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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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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餐厅肉类及蔬菜采购配送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详情

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餐厅肉类及蔬菜采购配送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0-05-08 15:23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餐厅肉类及蔬菜采购配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的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餐厅肉类及蔬菜采购配送

招标编号: XCYJ2020-003

采购人: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餐厅肉类采购配送及餐厅蔬菜采购配送。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发布媒体: 2020年4月 13日,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内网(http://www.xcyj.net)发布。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20年 5月8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评标地点: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芙蓉大道芙蓉商务中心1号楼21层

评委组成人员:杨朝民(评委组长)、李鹏飞、孔宪丽、郭素恋、孟晓艳(招标人代表)

招标人监督:李会娟

评标办法及标准:

本项目一标段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核,通过初步评审及详细审查的投标人中确定投标折扣率最低者为中标方。如不同投标人投标折扣率相等且最低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本项目二标段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评标情况

(1) 资格性检查: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所有投标单位均通过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检查: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所有投标单位均通过符合性审查。

(2)评委质疑及相关结论(详见记录):无。

(3)无效投标情况:无。

五、评标结果

一标段

序号

单位名称(全称)

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折扣率

(含税)

排序

1

许昌亨源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即100%)

90%

2

河南承占商贸有限公司

88%

3

许昌牧香农农产品有限公司

86%

二标段

序号

单位名称(全称)

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总报价

(含税)(元)

报价得分

总得分

名次

1

河南云菜篮农产品有限公司

994708.00

994488.00

30.00

93.00

2

河南中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994658.00

29.99

45.79

3

河南澳标有机农场发展有限公司

994414.00

30.00

47.60

一标段:

第一名:许昌牧香农农产品有限公司

第二名:河南承占商贸有限公司

经评标委员会推荐: 拟中标单位为许昌牧香农农产品有限公司,地址:许昌市南环东路;联系电话:18937433995 ;中标折扣率 86% ;

备选中标单位为 河南承占商贸有限公司 ,投标折扣率 88% 。

价格有效期限:自2020年6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

二标段:

第一名:河南云菜篮农产品有限公司

第二名:河南澳标有机农场发展有限公司

经评标委员会推荐: 拟中标单位为河南云菜篮农产品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地润路5号16楼1层附9号;联系电话:0371-5339999 ;中标金额 994488.00 元;

备选中标单位为 河南澳标有机农场发展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 994414.00 元。

价格有效期限:自2020年6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

六、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人:

(1)名称: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许昌市永昌路6号

(3)联系人:张女士

(4)电话:0374-3266709 传真:0374-3266229

(5)电子邮箱:zjw1844@xcyj.com

(6)邮编:461000

2、招标代理机构:

(1)名 称: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地 址: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芙蓉大道芙蓉商务中心1号楼21层

(3)联系人:刘女士

(4)电 话:0374-2219766 18839908189

(5)电子邮箱:xiaofeng20051115@126.com

(6)邮 编:461000

七、公示期:2020年5月9日-2020年5月11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询问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询问函将不予受理。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