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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食品慰问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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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2020年教职工慰问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招标详情

乐山师范学院2020年教职工慰问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2020教职慰问品采购项目.doc

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受乐山师范学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乐山师范学院2020年教职工慰问品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乐山师范学院2020年教职工慰问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COR-ZC2020-04 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舒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8-65227981转800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乐山师范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 系 人:帅老师;联系电话:0833—227635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 系 人:舒老师;联系电话:028-65227981转8006

代理机构地址: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199号银泰中心2号楼1706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共两个包,(包一:5.1劳动节教职工慰问品采购;包二:端午节教职工慰问品采购)采购预算:包一:300元/人;包二:300元/人,超过采购预算作无效投标处理。(详见附件)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提出特殊条件: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5月19日 10: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5月09日 09:00 至 2020年05月1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199号银泰中心2号楼1706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发售

磋商文件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5月19日 09:30 至 2020年05月19日 1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199号银泰中心2号楼170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5月19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199号银泰中心2号楼1706

四、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预算:包一:300元/人;包二:300元/人(本项目采用固定报价,据实结算)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视为无效投标。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舒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8-65227981转8006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招标编号:xx政采招[xxxx] xxx号

采购编号:SCOR-ZC2020-04 号

乐山师范学院2020年教职工慰问品采购项目

中国·四川

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乐山师范学院

共同编制


目录

TOC \o "1-1" \h \u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3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6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3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4 -

第五章 采购项目一般技术、商务要求 - 26 -

第六章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27 -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29 -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0 -

第九章 评审方法 - 47 -

第十章 采购合同(参考版本) - 60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乐山师范学院委托,拟对乐山师范学院2020年教职工慰问品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OR-ZC2020-04号。

2.采购项目名称:乐山师范学院2020年教职工慰问品采购项目。

3.采购人:乐山师范学院。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二、资金情况:自筹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2包(包一:5.1劳动节教职工慰问品采购;包二:端午节教职工慰问品采购),(详见磋商文件第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提出特殊条件:

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 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0年 5 月 9日至2020年 5 月 14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199号银泰中心2号楼1706(地址)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 5 月 19 日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 5 月 19 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199号银泰中心2号楼1706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乐山师范学院

通讯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联 系 人:帅老师

联系电话:0833—2276350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199号银泰中心2号楼1706

联 系 人:舒老师

联系电话:028-65227981转8006

电子邮件: 2239618616@qq.com

2020年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磋商的供应商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征集谈判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包一:300元/人;包二:300元/人(本项目采用固定报价,据实结算)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视为无效投标。

3

最高限价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包一:300元/人;包二:300元/人(本项目采用固定报价,据实结算)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注:供应商仅享受一种价格扣除优惠。

7

节能产品或者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

1参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以及《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规定,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认定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或者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实行优先采购。

2以国家官方认定的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8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

9

磋商保证金

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要求,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0

履约保证金

11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舒老师。联系电话:028-65227981转8006。

12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舒老师。联系电话:028-65227981转8006。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65227981转8006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 系 人:舒老师

联系电话:028-65227981转8006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199号银泰中心2号楼1706

注: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不超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的范围的质疑并现场递交质疑函。

2、以加盖采购代理机构鲜章的招标文件为本项目依法获取的有效招标文件。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17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特别约定代理服务费包一:8000元(大写:捌仟元整),包二:8000元(大写:捌仟元整)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18

强制认证产品

(如涉及)

(实质性要求)

如涉及CCC认证产品的CCC认证证书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招标文件有要求的除外),中标人应在签订采购合同时提供至采购人,未提供或不能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采购人将另行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如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须提供该产品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证书证明(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乐山师范学院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本次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一家中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本次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综合评分最高的供应商参加磋商,综合评分相同的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得分与报价均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磋商(如抽签等方式),其他响应文件无效。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8回避。本次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本次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本项目不适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商务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3.1 技术、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商务应答,主要是针对磋商项目的技术、商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商务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要求应答表;

(2)商务应答表;

(3)报价函;

(4)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5)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如涉及须提供);

(6)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7)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8)报价表及分项报价表;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2 资格部分。投标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者使用);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供应商参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第四章);

(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技术、商务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技术、商务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19.5 电子文档U盘单独密封,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包件号及名称(若有)。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本次采购可以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报价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4.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本项目不允许采购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28.合同转包

28.1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本项目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本项目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28.2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29.1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履行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验收

32.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资金支付

33.1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

八、磋商纪律要求

34.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其 他

35.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本项目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6.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0%。

37.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提出特殊条件:

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单项仅需提供项下任意一条证明材料即可):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⑤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下述证明资料:(单项仅需提供项下任意一条证明材料即可)

①可提供2018年度以来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三表一报告);

②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③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单项仅需提供项下任意一条证明材料即可)

①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1号以后任意时段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②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承诺函;

③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单项仅需提供项下任意一条证明材料即可)

①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1号以后任意时段社保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凭证;

②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承诺函;

③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单项仅需提供项下任意一条证明材料即可)

①可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企业无违法记录截图;

②可提供承诺函。

6.​ 不接受联合体磋商:非联合体形式投标承诺函。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1、上述材料要求为原件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原件,无原件要求的,可以提供原件或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标人自愿以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3、本章所需资料单项仅需提供项下任意一条证明材料即可。

4、以上所需资料均需加盖公司鲜章。


第五章 采购项目一般技术、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共两个包,(包一:5.1劳动节教职工慰问品采购;包二:端午节教职工慰问品采购)

采购预算:包一:300元/人;包二:300元/人,超过采购预算作无效投标处理。

2项目技术、服务要求

包一:5.1劳动节教职工慰问品采购

1提供的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每套必须有有机粳米和纯物理压榨、非转基因油品组成,投标人可适当增加其它产品,产品数量组合搭配由投标人自定。

2规格:粳米:不低于10kg;菜籽油:不低于5L。

3等级:粳米:一级或以上。菜籽油:一级及以上。

4数量:暂定1810套,具体数量以实际发放的数量为准。

★5、粳米符合 GB 1354-2009 大米国家质量标准,SC 证书或 QS 认证。

★6、菜籽油原材料采用非转基因优质油菜籽,压榨工艺,产品必须在保质期内。符合国家规定的 GB 2760—2014、Q/02A3209S-2019 质量标准和国家规定的食品卫生安全标准(提供同批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的检测报告)。

7、相关食材或生活用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相关标准或行业相关标准。

包二:端午节教职工慰问品采购

1、提供的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每套必须有粽子(礼盒装)、盐蛋(礼盒装)、初榨橄榄油等。投标人可适当增加其它产品,产品数量组合搭配由投标人自定。(因为习俗及个人口味,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搭配粽子种类)

2、规格:粽子:不低于1200克;盐蛋:不少于12个;橄榄油:700ml特级初榨橄榄油。

3、数量:暂定1810套,具体数量以实际发放的数量为准。

4、相关食材或生活用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相关标准或行业相关标准。


三、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2020年6月10日前

2、交货地点:乐山师范学院,能够按采购人要求将慰问品及时送达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发放完教职工慰问品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中标人。

4、投标人所供的产品必须与投标时所提供的样品质量一致或优于样品,产品质量和包装质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行业有关规定、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的样品执行。

5、磋商时,供应商有5-10分钟时间对投标供货商基本情况、业绩、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和其它相关资料等作现场介绍,并回答评委的提问。

6、其他要求:未尽事宜以中标后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注:1.本项目须提供样品各一套,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的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领取样品,未按时领取,代理机构有权自行处理。

2、产品必须是在主流商超或专卖店上架销售的流通产品且报价不能高于市场价格(提供承诺函)

注意:本项目参数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第六章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资格性要求。

2若磋商结果无实质性变动,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文件规定。

3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将视作无效文件处理。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磋商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的成本。

2相关专利、专有技术、商务等情况说明。

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2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供应商报价。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注意:采购人不同意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可以不规定此章内容。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项目(磋商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正面

反面 反面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注:1、提供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2、委托代理人投标而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适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注::法定代表人投标而非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二、投 标 函

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编号: )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档U盘1份。

五、我方同意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四、承诺函

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五、报价函

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XX)。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XX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XX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6报价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件号

项目要求

投标总价

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大写:

注: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货物运输、保险、代理、人工、材料、税费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温馨提示:投标供应商可多准备几份空白的签字盖章的表格,以备多轮报价需要。

七、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格式自拟

注:1、投标人必须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表”报价合计相等。

3、最终档案数量以实际整理量为准。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XXX行业,从业人员XXX人,营业收入XXX万元,资产总额XXX万元,本公司为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XXX单位的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十、项目要求应答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应答

偏离情况

正/副/无偏离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十一、商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

正/负/无偏离

注意: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第五章商务要求逐条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十二、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十三、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注:附人员身份证及相关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十四、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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