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采购项目编号:ZC130800202000431
采购人名称:平泉市教育和体育局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4-6021927
采购人地址 :平泉市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平泉鼎茂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平泉市平泉镇兴平中路西侧玉宇明珠广场小区商M(11#)—3号一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14-6026607
项目实施地点 :平泉市境内
采购内容:1、为学生提供学生奶,学生奶应为200ml盒装灭菌乳和调制乳,投标人必须能够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灭菌乳和调制乳。
2、学生奶应采用无菌、真空盒装,保质期为6个月。
3、灭菌乳蛋白质含量不得低于2.9g/100g,脂肪含量不得低于3.1 g/100g;调制乳蛋白质含量不得低于2.3g/100g,脂肪含量不得低于2.5 g/100g。
4、包装必须有“中国学生饮用奶”标示。并注明“学生专用,禁止零售”字样。
5、学生饮用奶的质量及其标识应执行国家标准GB25190-2010《灭菌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5191-2010《调制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采用符合GB19301-2010《生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原奶生产,不得用复原乳生产。
采购公告期:2020年04月10日
开标地点:平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地点:平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泉)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0314-6026607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王春杰,李秀敏,贾秋蕊,张瑾,张淑芬,薛玉娟,林瑞双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
代理费用收费金额:0
项目分类 | 采购项目包组 |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主要标的名称 | 标的基本情况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金额(元) | 优惠率 | 服务要求 |
---|---|---|---|---|---|---|---|---|---|---|---|---|
货物 | A | 911301043082290126 | 石家庄经昌商贸有限公司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胜利南街126号泰丰观湖小区8号住宅楼01单元2103 | 平泉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奶采购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约2.7万名学生购置约200天的学生饮用奶(具体实施数以各学校核实的实际食用人数为准) | 1.69 | 25129565 | 详见招标文件 |
平泉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平泉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学生奶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ZC130800202000431
招 标 人:平泉市教育和体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 平泉鼎茂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日 期: 二零二零年四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平泉鼎茂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平泉市教育和体育局委托,对平泉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采购项目名称:平泉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奶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编号:
采购人名称:平泉市教育和体育局
采购人地址:平泉市教育和体育局
项目联系人:朴述超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4-6021927
采购代理机构:平泉鼎茂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平泉市平泉镇兴平中路玉宇明珠广场商M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高岩 13269624507 0314-6026607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详见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是否分包:否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送达规定的学校交给学校负责人,做好交接手续。)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每年供餐天数大约200日历天,根据学生实际使用数量据实结算。
质量标准:不低于国家现行有效执行标准,并保证食品安全。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企业;
2.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套:营业执照(包括食品批发、零售)、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另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国家质检部门(委托机构)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4.提供产品须为国家关于实施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所产,并允许使用“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
5、2019年度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企业法人须包括四表一注)复印件或基本户银行2019年11月1日以后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6、依法缴纳的2019年10月至今任意3个月税收凭据复印件 (如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如零缴纳的提供税务部门证明材料复印件);
7、依法缴纳的2019年10月至12月的社保凭据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招标文件下载地点: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101.75.247.253/cdggfwpt-home-web/)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网上发放
招标文件售价:0元/套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0-04-13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0-04-17
时刻说明:2020年04月13日08时30分至2020年04月17日17时30分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06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
开 标 时 间: 2020年05月06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平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厅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受理质疑电话:0314-6026607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必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不计息)50万元,此资金在合同期内不予退还。
评标与定标: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备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北京CA)的请于2020年04月13日至2020年04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直接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平泉市)(http://101.75.247.253/cdggfwpt-home-web/)下载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首先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网站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场主体注册地受理大厅完成注册,并在CA窗口(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办理北京CA秘钥。具体事宜可联系400-618-3337。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101.75.247.253/cdggfwpt-home-web/)
若本项目内容发生变更(补遗),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及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101.75.247.253/cdggfwpt-home-web/)发布变更(补遗)公告,请各投标人予以关注,招标(采购)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 称 |
编列内容 |
---|---|---|
1 |
采购人 |
名 称:平泉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学生奶采购项目 地 址:平泉市教育和体育局 联系人: 朴述超 联系电话: 0314-6021927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平泉鼎茂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平泉市平泉镇兴平中路玉宇明珠广场商M3 联系人:高岩 电 话:13269624507 |
3 |
项目名称 |
平泉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奶采购项目 |
4 |
地点 |
平泉市境内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6 |
最高限单价 |
2.3元/盒 |
7 |
质量要求 |
合格 |
8 |
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企业; 2.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套:营业执照(包括食品批发、零售)、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另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国家质检部门(委托机构)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4.提供产品须为国家关于实施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所产,并允许使用“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 5、2019年度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企业法人须包括四表一注)复印件或基本户银行2019年11月1日以后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6、依法缴纳的2019年10月至今任意3个月税收凭据复印件 (如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如零缴纳的提供税务部门证明材料复印件); 7、依法缴纳的2019年10月至12月的社保凭据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
9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10 |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
■ 不接受 □ 接受 |
11 |
投标预备会 |
■ 不召开 □ 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12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保证金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行转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转出或出具的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证明原件于开标时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行出具,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转出或出具的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0000.00元) 开户名称:平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建设银行平泉市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13001687408050505578-0554 2投标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备注:投标人保证金办理成功后再次登录平台系统进行“确认交纳”。 |
13 |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
无,如有另行通知。 |
14 |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06日10时30分 地点:平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时,供应商企业使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交易系统 点击【投标】-【递交投标文件】菜单,选择要投标的标段,点击“递交投标文件”按钮上传响应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以上传的电子版为准,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并点击“确认并签名”按钮完成递交响应文件操作。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
15 |
投标有效期 |
60日历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6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17 |
解密截止时间 |
地址:平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时间:2020年05月 06 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本项目上传的响应文件不强制要求加密。投标人如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请在开标规定时限内解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
18 |
开标时间和地点及证明资料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平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1新冠疫情期间,投标人无需参加开标现场活动。 2投标单位资格条件证明资料,以上传电子文件为准,取消原件。 |
19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 否 □ 是 |
20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评标委员会由从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6人及采购人代表1人,共7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
2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 是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
22 |
中标公示 |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23 |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
无。 |
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后续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投标活动。
2.定义
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投标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代理机构”指平泉鼎茂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3.合格投标人
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3.2 投标人应当遵守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具体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如不同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为同一品牌的,须按以下要求执行: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4投标人的限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含有关通知、更正公告、变更公告等),代理机构将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和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材料、传真、电子邮件等任一形式,下同),向投标人发出,传真和手机号码以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所登记的信息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并及时告知代理机构,但投标人未回复或代理机构未收到回复时,不应作为代理机构未向投标人发出该通知的依据,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则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6.招标文件的内容
招标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或变更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二、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须使用中文简体字。
8.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部分和商务及技术部分。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9.2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
9.3保证金
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撤销投标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投标人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9.4 投标报价
(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2)如项目分包、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表。但报价不得超出该包预算;如果该包有最高限价,则不得超出该包最高限价。
(4)投标人要按投标报价表中的格式填写投标总价及包含的报价项目的明细情况。
(5)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6)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9.5本项目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条。
10.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
10.2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0.3投标文件投标函中的唱标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
10.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5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公章同时由法人签字。未按要求盖章签字的投标无效。
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
12.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2.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鲜章),不得使用其它印签章,否则投标无效。
12.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的相应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投标文件的相应位置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未按要求盖章签字的投标无效。
12.4投标人须注意: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
12.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2.6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原件包括原件和经过公证的复印件。
12.7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复印件包括原件的复印件和扫描件。
12.8投标人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未按要求盖章签字的投标无效。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送达。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拒收。
1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以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拒收。
四、开标
15.开标及有关事项
15.1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活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5.2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5.3开标过程由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回避申请应及时处理。
五、评标程序和要求
16.组建评标委员会
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一起从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并现场通知;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17.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17.1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由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7.2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单价的;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7.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8.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9.1 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确认。但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
19.2 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内容和时间采用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比较与评价
20.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进行。
20.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0.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0.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1.推荐中标候选人及编写评标报告
21.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有效投标人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最后根据评标委员会的综合打分结果,按照投标人得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1.2.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2.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应当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3.中标通知
23.1评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将中标结果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同时由代理机构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23.2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3.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4.评标过程保密
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5.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6.采购项目废标
26.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最高单价,导致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2废标后,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六、签订合同
27.签订合同
27.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7.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8.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七、代理服务费
28.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八、保密和披露
29.保密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传播。
30.披露
30.1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0.2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1.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其中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技术要求、商务要求)、资格证明文件、评定内容及标准向采购人提出询问,其他事项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1.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其中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技术要求、商务要求)、资格证明文件、评定内容及标准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事项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1.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材料一式二份。包括:1、质疑函原件(详见附件质疑函格式);2、必要的证明材料;3、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提供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质疑供应商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提供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证明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31.4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1.5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代理机构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2.6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注:接收质疑的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预算
采购项目名称:平泉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奶采购项目
总预算: 34200000 元。大写(叁仟肆佰贰拾万元整)
年预算: 11400000元/年。大写(壹仟壹佰肆拾万元整) 最高限单价:2.3元/盒。
数 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项目概况
为平泉市特殊教育学校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共计165所学校约2.7万名学生购置约200天的学生饮用奶并进行配送。具体实施数以各学校核实的实际食用人数为准,并以实际使用量结算,确保学生饮用奶安全存储、及时配送。各项指标符合《食品安全质量法》及国家关于学生饮用奶的有关规定,配送到学校之时保证新鲜、不变质、包装完好。
三、技术要求
1、为学生提供学生奶,学生奶应为200ml盒装灭菌乳和调制乳,投标人必须能够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灭菌乳和调制乳。
2、学生奶应采用无菌、真空盒装,保质期为6个月。
3、灭菌乳蛋白质含量不得低于2.9g/100g,脂肪含量不得低于3.1 g/100g;调制乳蛋白质含量不得低于2.3g/100g,脂肪含量不得低于2.5 g/100g。
4、包装必须有“中国学生饮用奶”标示。并注明“学生专用,禁止零售”字样。
5、学生饮用奶的质量及其标识应执行国家标准GB25190-2010《灭菌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5191-2010《调制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采用符合GB19301-2010《生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原奶生产,不得用复原乳生产。
注:以上技术要求中的所有条款,有一项不响应的投标无效;所有技术要求均可以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四、商务要求
1、投标报价:
灭菌乳和各种口味调制乳的单价最高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本次采购的货物本身价、投标包含的备件、配件报价、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安装调试费、培训费、相关服务及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
2、交付或实施时间:三年。
3、交付或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送货后一个月内各校上报饮用数量,经教体局审核,申请财政拨付专款后,由支付中心从各校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本项目价格预算为预估预算,实际采购数量和预算均按实际数额结算。
5、配送要求:
投标人必须按照教体局提供的学校,根据学校地点、学校人数将学生奶直接配送到学校,不得转手其他商户配送。每批次配送时,须向教体局留样(数量符合检测需求),向学校提供本批次学生奶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与学校办理交接手续。配送人员要求身体健康、责任心强。配送次数按照各学校学生人数确定,具体要求如下:
学校饮奶人数1000人以上,每周配送两次。
学校饮奶人数小于1000人、大于500人,每周配送一次。
学校饮奶人数500人以下,每两周配送一次。
如学校储藏有特殊困难的,双方酌情商量。
6、售后服务: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如下承诺,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交货时奶品离保质期截止日期不得少于60天。售后服务具备专门运维队伍、具备成熟的运维机制、具备清晰的运维人员组织架构和服务流程,专人负责。
(2)对学生奶必须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对坏包、破漏奶无条件更换。
(3)若因产品质量原因出现安全问题,由投标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终止合同。
7、履约验收:
(1)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开展履约验收。通过成立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
(2)验收标准:国家有关学生饮用奶产品标准。
(3)验收时间:由各使用学校分批次验收。
(4)验收方式:教体局统一组织验收。
8、培训要求(培训费报价包含在报价中):
必须在提供饮用奶之前无偿配合采购方聘请专业讲师对此项工程实施学校相关培训。
注:以上商务要求中的所有条款,有一项不响应的投标无效;所有商务要求均可以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商务因素对投标人及投标项目内容以及有关的货物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
1、货物的性能和投标方案的合理性;
2、投标内容及货物的配置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偏离;
3、付款条件;
4、交货和配送能力的承诺,包括交货时间等,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交货完毕,交货时间超过采购人可接受的时间范围的投标将视为非实质响应投标;
5、售后服务和备件供应(在保修期内所需的费用如果是单独报价的话,评标时应计入评标价;在保修期满后的服务费用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但不包含在评标价中)以及其他有附加值的服务承诺;
6、投标人提供的其它内容和条件。
二、评标方法
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依据“评定内容及标准”的规定对有效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料等进行综合打分,打分采用百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打分结果,按投标人须知“中标供应商的确定”的规定确定中标供应商。
2、评分说明:
(1)由评委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等评审内容进行综合比较打分,评委打分表作为招标归档资料保存。
(2)评委打分进行汇总取平均值。
(3)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时不协商,独立完成。
(5)无效投标不予打分。
三、评标程序
1、资格性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对各个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后审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审查内容详见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2、初步评审
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
3、专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评分办法和标准综合评审。
评分规则:
①评标必须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②不记名打分为无效打分。
③有下列之一者为无效分,该项分为零分:
打分超出规定的记分范围。
b、一个记分项目内有2个及其以上记分。
④ 投标报价记分和对评委打分计算平均数的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评分计算出现中间值,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附表一
资格后审评审表
序号 |
审查项目 |
合格条件 |
审查结论 |
1 |
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包括食品批发、零售)、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 供应商另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乳制品)、学生奶定点生产企业资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国家质检部门(委托机构)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
有效 |
|
2 |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招标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6〕12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 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以上信用记录的原件并加 盖公章,若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或查询不完整,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
符合要求 |
|
3 |
投标人自身出具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符合要求 |
|
4 |
2019年度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企业法人须包括四表一注)复印件或基本户银行2019年11月1日以后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
符合要求 |
|
5 |
依法缴纳的2019年10月至今任意3个月税收凭据复印件 (如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如零缴纳的提供税务部门证明材料复印件); |
符合要求 |
|
6 |
依法缴纳的2019年10月至12月社保凭据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
符合要求 |
|
7 |
投标保证金凭证 |
符合要求 |
|
结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表示通过,“×” 表示不通过 |
|||
评委签字: |
说明:各项评审内容有一项不满足即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并作无效投标处理。
附表二
投标人: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表
序号 |
评审项目 |
情况记录 |
1 |
投标文件章印是否齐全 |
|
2 |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是否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
|
3 |
投标报价是否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 |
|
4 |
投标文件的其他方面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
|
结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表示通过,“×” 表示不通过 |
||
评委签字 |
说明:各项评审内容有一项不满足即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能通过初步评审,并作无效投标处理。
附表三
政府采购货物项目综合评分标准
(一)报价得分(30分)
1、通过资格审查及响应性评审后的有效报价的最低价为基准价。
2、报价得分:
序号 |
分值 |
评审内容 |
评分细则 |
1 |
30 分 |
商务报价 |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得满分 30 分; 其它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30×100%。 |
备注:1、小微企业给与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要求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 还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认定函,否则将不予认定。
2、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报价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技术部分得分( 满分 70 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1 |
商务标响应应情况 |
20分 |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的投标无效。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得10分。 产品保险:投标人所投学生饮用奶产品购买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3000万元以下的得4分,3000万—5000万元的得4-6分,5000万元以上每增加2000万元加1分,最高得10分。(产品责任保险单保单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中)。 |
2 |
技术标响应情况 |
20分 |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投标无效。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6分。 投标产品的蛋白质含量与技术要求中的蛋白质含量一致的得6分,高出的得9分。(根据提供的检测报告为准,检测报告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奶源:产品生产商有稳定的学生奶源基地,每提供1个,加1分,最多加至5分。(以中国奶业协会颁发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
3 |
同类业绩 |
10分 |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与本项目同类业绩,有两年及以上有完整业绩的得10分,有一年完整业绩的得5分,没有的得0分。(完整业绩包括: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截图、完整合同复印件,缺一项不得分,以上材料放入投标文件中) |
4 |
实施方案 |
10分 |
1、供货及配送方案(6分) (1)供货及配送制度2分;(2)质量体系及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同本项目的契合度高的得4分;合理,可行,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2分;基本满足要求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应急预案(4分) 应急预案具体科学,有针对性,实施性较强得4分;应急预案相对具体,有针对性,实施性一般得 2分;应急预案相对具体,无针对性,得1分;无应急方案得 0分。 |
5 |
售后服务 |
10分 |
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机构健全,售后服务承诺细致且针对性强的得7.1—10分,满足招标文件售后服务基本要求的得5.1—7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售后服务基本要求的不得分。 |
合计 |
70分 |
注:
1.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 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对低于成本价格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并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五、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19年度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企业法人须包括四表一注)复印件或基本户银行2019年11月1日以后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依法缴纳的2019年10月至今任意3个月税收凭据复印件 (如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如零缴纳的提供税务部门证明材料复印件);
4、依法缴纳的2019年10月至12月社保凭据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户)复印件或投标人自拟的基本户账户信息表(包括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等);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7、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8、投标人诚信承诺书原件;
9、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0、具备国家关于实施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质,并允许使用“中国学生奶”标志复印件;
11、市级以上(含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2、与本项目相关的产品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13、与本项目相关的产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
注: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项的;
(2)1、2项未上传原件的。
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参考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人:平泉市教育和体育局 (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 (以下称乙方)
本合同根据平泉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项目标书编号: )和该项采购的中标通知书,并经供需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条款:
第一条 总则
本合同供需双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中标通知书
2平泉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项目标书编号: )
3供方中标的投标书
4服务承诺
5与项目采购相关的其他资料
第二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货物名称:学生饮用奶
规格及数量:按投标承诺规格及各校实际购买数量
第三条 合同总价款
按实际发生数结算。
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卸、操作人员技术培训、验收合格前和保质期内货物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第四条 质量保证
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标准的要求,必要情况下可采取破坏性质量检验。
第五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指定的地点交付货物,并完成相应的交接手续。甲方按各校签字的交接单汇总后,向财政部门申请交付货款。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联系人: 电话: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
3、甲方应当在到货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公章。
第六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第七条 货款支付
1、履约保证金:中标配送企业在合同签订前必须按学校学生数向平泉市教育局交纳履约保证金(不计息)50万元,此资金在合同期内不予退还。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指定的地点交付货物,并完成相应的交接手续。甲方按各校签字的交接单汇总后,按月向财政部门申请交付货款,市财政将货款拨付给甲方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本批货款。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5‰的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3、乙方向甲方交付5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
4、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若被查出所供货物是假冒伪劣产品的,乙方除无条件退还货款外,甲方扣缴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5、在乙方承诺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将供货、配送等事项转给其他供货商且拒不改正的,甲方扣缴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第九条 配送安全与检查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配送,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实施配送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依法缴纳工伤等保险。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货物进行抽查,经抽查发现货物在质量、重量、包装、运输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更换、退货,情节严重的扣除本批次货款总额的5%的违约金,由此引发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配送时限 :三年。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份。
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