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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柳州市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团餐服务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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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市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用餐配送服务采购LNQC20-007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市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用餐配送服务采购LNQC20-007成交结果公告
附件1YLLZC20204002-CQ-2[fujian]_5eb50ad047689.doc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柳州市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委托,就“柳州市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用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NQC20-007)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LNQC20-007

项目名称:柳州市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用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联系人:田京灵

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柳州市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LNQC20-007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4月21日

成交日期:2020年05月08日

总成交金额:0.0015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详见公告正文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0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固定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收取。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详见公告正文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柳州市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于2020年5月7日就柳州市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用餐配送服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柳州市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用餐配送服务采购(LNQC20-007)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序号

采购名称

数量

项目基本概况

1

柳州市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用餐配送服务采购

1项

本项目为柳州市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餐饮服务单位为13个执勤点的工作人员制作并配送工作餐服务项目。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

本项目于2020年4月21日在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zfcg.gov.cn(广西柳州政府采购网)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

定标日期:2020年5月8日

四、磋商日期:2020年5月7日

评审地点: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三区211-218室)评标室。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李丹、杨开忠、陈抗

五、成交结果信息:

1.成交供应商名称:柳州市康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成交供应商地址:柳州市潭中西路北面68号

3.成交金额(单价,元):人民币壹拾伍元整(¥15.00)

4.成交标的信息: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价(元)

服务要求或标的

的基本情况

1

柳州市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用餐配送服务采购

1人/天

15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成交供应商柳州市康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小型企业。

5.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固定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收取。

6.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六、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柳州市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柳州市潭中西路68号柳南建设大楼

联系人及电话:韩普信,0772-3206752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三区211-218室

项目联系人:唐珉、田京灵,联系电话:0772-3310669、3310109

3.监督部门:柳州市柳南区财政局

电话:0772-3725170

七、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柳州市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受托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竞争性磋商文件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5月8日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公告正文

七、其它补充事宜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范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LNQC20-007

项目名称:柳州市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用餐配送

服务采购

采购单位:柳州市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5

第三章 项目需求 23

第四章 评审方法及定标标准 27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32

第六章 合同 47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柳州市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对柳州市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用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柳州市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用餐配送服务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LNQC20-007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陆拾陆万叁仟贰佰元整(¥1663200.00)

序号

采购名称

数量

项目基本概况

1

柳州市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用餐配送服务采购

1项

本项目为柳州市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餐饮服务单位为13个执勤点的工作人员制作并配送工作餐服务项目。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参与竞标。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未获取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竞标。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竞标。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0年4月27日止的正常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是指每天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5时0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获取地点: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室(广西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三区二层211-218室)。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每本250元,不办理邮寄,售后不退。

注:1.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索取收据或者发票,竞标时须将收据或者发票复印件放入响应文件中,否则作竞标无效处理。索取收据的,供应商应当提供完整准确的单位名称;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索取发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

七、磋商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形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开户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银行账号:8113 0010 1450 0074 537】;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递交单独密封的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八、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首次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5月7日下午2时30分;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5月7日下午3时00分;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5月7日下午3时00分截标后;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三区二层211-218室),逾期送达或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须出示的材料: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还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授权书原件,对于材料不全或无效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九、磋商时间及地点:

2020年5月7日下午3时00分截止后为磋商小组与磋商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评标室(广西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三区二层211-218室),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十、网上查询地址: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zfcg.gov.cn(广西柳州政府采购网)。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人:柳州市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韩普信 联系电话:0772-3206752

联系地址:柳州市潭中西路68号柳南建设大楼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珉、田京灵 联系电话:0772-3310669、3310109

联系地址:广西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三区二层211-218室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柳州市柳南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772-3725170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1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

1.1

项目名称:柳州市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用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NQC20-007

2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3

4.2

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固定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4

7.1

现场考察或答疑会

□组织。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现场。

5

8.1

价格文件(必须提供)

(1)磋商书(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

(2)报价表(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

以上文件均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被授权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否则作竞标无效处理。

6

8.2

商务技术文件【第(1)至(12)项必须提供,其中第(6)项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参加的不须提供,如未提供,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其他如有请提供】:

(1)​ 供应商合法的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2)​ 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收据或者发票复印件;

(3)​ 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 磋商保证金交纳证明(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

(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

(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参加的不须提供】;

(7)​ 供应商所属期为2019年8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属地相关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新成立不足一个月的供应商不需提供

(8)​ 供应商所属期为2019年8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属地相关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新成立不足一个月的供应商不需提供

(9)​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

(1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

(11)​ 供应商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可以是财务报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第三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证明材料;

(12)​ 服务质量保证方案及承诺(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

(13)​ 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或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分支机构竞标说明:

1.供应商如为分支机构竞标的须提供其总公司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等)、竞标授权书及相关资质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认可以总公司名义获得的资质证书或证明材料作为评审要素得分项。

2.如供应商社保由上级公司缴纳的,须提供以下资料:

上级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级公司社保缴纳情况的说明原件;上级公司于所属期为2019年8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并附供应商拟投入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明细。

以上文件均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被授权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否则作竞标无效处理。

7

8.3

响应文件电子版。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全部内容一致。

2.响应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

3.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Word或Excel文档格式。

4.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将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并装入响应文件袋中。

注:竞标时提供的光盘或U盘由供应商自行准备,递交文件后不退还。

8

11.1

响应文件有效期:120日。

9

12

磋商保证金金额:应按《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七条规定交纳,否则竞标无效。

磋商保证金应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

磋商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递交方式:

1.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形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从供应商账户交到指定账户,供应商将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形式底单的复印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放置于响应文件中。本项目不接受现钞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磋商保证金,否则其竞标无效。

2. 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形式的,供应商将支票、汇票、本票的复印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放置于响应文件中,否则竞标无效。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原件,支票、汇票、本票无效的或未能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的,其竞标无效。支票、汇票、本票不允许背书、或者有条件的支付。

3.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的,供应商将保函的复印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放置于响应文件中,否则竞标无效。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递交单独密封的保函原件,保函无效的或未能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的,其竞标无效。

备注:

1. 磋商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其竞标无效。

2.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其竞标无效。

3.供应商存在“供应商须知”中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的,保函原件不予退还,并按相关规定由出具保函的银行、保险机构承担供应商违约赔付责任。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若供应商资格允许联合体竞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

13.1

竞标报价: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竞标将视为无效。

11

14.1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2

15

首次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0年5月7日下午2时30分至3时00分止

地址: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三区二层211-218室)

13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截止时间: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4

19.4.1

磋商开始时间:2020年5月7日下午3时00分(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磋商地点: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评标室(广西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三区二层211-218室)

15

19.4.2

供应商参加磋商须携带的材料:

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参加的,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

16

19.4.3

磋商顺序:按递交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

17

28

无履约保证金

□有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

由成交供应商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附件1)及《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详见附件2),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银行账号:8113 0010 1450 0074 537

18

37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部,联系电话:0772-3310669、3310109,通讯地址: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三区二层211-218室

19

其他内容

1.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磋商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3.供应商属于非法人组织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能够对外代表其从事民事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视同为负责人。


磋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单位”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响应文件。

3. 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3.1 供应商资格: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五条规定。

3.2 其他:不接受未获取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竞标。

3.3 联合体竞标:见本须知前附表。

4.磋商费用

4.1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4.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见本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磋商须知;

(3)项目需求;

(4)评审方法和定标标准;

(5)响应文件格式;

(6)合同主要条款;

(7)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资料(如有)。

6.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现场考察或答疑会

7.1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7.2供应商考察现场或参加答疑会发生的费用自理。

7.3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考察现场或参加答疑会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响应文件

8.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分为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个部分组成。(下列文件均须加盖竞标单位公章;应该有的必须提供,如未提供,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8.1价格文件:具体材料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8.2 商务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8.3响应文件电子版:具体材料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9.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9.1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9.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否则竞标无效。

9.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9.4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9.5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计量单位

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响应文件有效期

11.1响应文件有效期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1.2未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均应保持有效。

11.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12.磋商保证金

12.1供应商必须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2.2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2.3磋商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2.4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均以非现金形式退回供应商。

12.4.1供应商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形式的,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均以转账形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

12.4.2供应商使用支票、汇票、本票的,未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本票原件退还手续或以转账形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成交供应商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本票原件退还手续或以转账形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

12.4.3供应商使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未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保函原件退还手续,成交供应商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保函原件退还手续。

12.4.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2.4.5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2.5.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2.5.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12.5.3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2.5.4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3.磋商报价要求

13.1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服务费)、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单位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13.2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货物(服务)的制造、运输、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13.3供应商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有要求),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4.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

14.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

14.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顺序编制并装订成册,响应文件的正、副本装入文件袋(盒、箱)中并加以密封(供应商应尽量将全部响应文件一并装入一个竞标文件袋),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被授权人签名以示密封。

14.2响应文件的信封上应写明:

(1)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

(2)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

(3)供应商名称。

14.3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5.响应文件的递交

15.1所有响应文件应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到磋商文件中指定地点。

15.2若遇到递交响应文件过多造成部分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已抵达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指定递交地点但未能签到的情况时,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截止时关闭大门,继续受理供应商进入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应以其进入磋商文件指定场所的时间为准。

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

供应商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7.迟交的响应文件

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四、响应文件评审程序

18.磋商小组组建

18.1磋商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18.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或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19.评审程序

19.1采购代理机构向磋商小组移交所有接收的响应文件。

19.2磋商小组评审响应文件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和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对资格条件不符合的供应商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9.3澄清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授权书。

19.4磋商

19.4.1磋商时间及地点:按须知前附表规定。

19.4.2供应商参加需要携带的材料:按须知前附表规定。

19.4.3磋商小组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单位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授权书。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提交权利,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19.5最后报价

19.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19.5.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放弃最后报价权利,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9.5.3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9.5.4根据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单位(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9.5.5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9.5.6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19.5.7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

19.5.8低于成本报价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的总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总报价或者明显低于采购预算价,有理由怀疑其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供应商报价以低于成本价,其响应文件无效。

20.最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21.评审与比较

2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1.2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

21.3评审办法及标准详见第四章。

22.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磋商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23.特别说明:

2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其中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评审;最后报价相同时,则由采购单位自主选择确定一家供应商参加评审: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单一产品的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核心产品的名称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

23.2供应商竞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3.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3.4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竞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单位,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2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23.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采购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23.7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竞标。

2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4.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3除本须知19.5.3、19.5.4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5.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及结果公告

26.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单位确认。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单位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六、履约保证金(如有)

28.成交供应商须于签订合同前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缴纳完毕。否则,采购人不与其签订合同。

29.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0.履约保证金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条件退付。

31.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负。

七、签订合同

3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3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按本项目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4.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单位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八、适用法律

35.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

九、其它内容

36.代理服务费

36.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万元

1.1%

0.8%

0.7%

500~1000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万元

0.5%

0.25%

0.35%

5000万元~1亿元

0.25%

0.1%

0.2%

1~5亿元

0.05%

0.05%

0.05%

5~10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6.2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银行账号:8113 0010 1370 0157 972

37.询问、质疑和投诉

37.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7.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计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对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7.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必要的证明材料,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参考格式可以按下列网址自行下载查阅:

http://download.ccgp.gov.cn/2018/zhiyihanfanben.zip

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上述要求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无效投诉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的约定,我单位对(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公司名称 ) 提供的货物(或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

□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

序号

名称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服务内容、标准)

数量

金额

合计

合计大写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

实际供货日期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验收具体内容

(应按采购合同、采购文件、竞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

验收小组意见

验收结论性意见: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监督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年月日

采购单位或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年月日

附件2: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参考)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该项目已于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 日已满,请将履约保证金

(大写)¥ (小写)退付到达以下帐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签章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凭经采购人审批的退付意见书到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事宜。


第三章 项目需求

说明: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之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请以第四章《评审方法及定标标准》的规定为准。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5.根据财库〔2019〕9号及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便器(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均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品目,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若采购货物属于以上品目清单的产品时,供应商的竞标货物(服务)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否则相应竞标无效。

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竞标,如有此类产品参与竞标的做竞标无效处理。

7.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其他供应商或专利人的专利成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具有产品专利的供应商应在其竞标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专利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品的专利在本项目竞标过程中被侵权问题提出异议。

8.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需求中的各项要求均不允许负偏离,否则竞标无效。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柳州市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餐饮服务单位为13个执勤点的工作人员制作并配送工作餐服务项目。

每份配餐上限控制单价为15元(注:供应商竞标单价报价高于上限控制单价的,竞标无效。),每月工作日暂按 22 天,每个工作日就餐人数暂按约 420人计算。

二、项目服务方式

本项目采取餐饮配送的形式。食品在供应商加工场地加工并分装,装入保温箱中,配送到指定就餐场所。厨房用具器皿等所有用品用具由供应商自行配置,并负责对加工场地进行消毒、登记,确保就餐安全。

三、服务要求

(一)原料采购、验收与储存

1.本项目的原料采购由供应商负责,费用包含在竞标报价中。

原料采购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要求,确保卫生、安全、新鲜,并进行验收。原料采购实施进货验收制度和台账记录制度。原料采购须索取发票等购货凭证,并做好采购记录,做到能够溯源;批量采购的,还须索取食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原料入库之前须进行验收,出入库时须登记,作好记录。保证食品不过期、不发霉、不变质。

本项目所用的食用花生油,须为金龙鱼、福临门、鲁花、胡姬花、长生品牌(参照或相当于)的产品。

本项目使用的生鲜原材料是指猪、牛、羊、鸡、鸭、鱼以及蔬菜等。其中:猪牛等生鲜肉,须有当天当地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羊、鸡、鸭、鱼以及蔬菜等须有规范的采购渠道。

服务单位保证大米、食用油、调味料等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有正规发票。

2.本项目服务单位须具备严格规范的验收制度,每天对每项生鲜原材料进行严格的验收,验收过程标注有具体数量、规格、验收时间及验收责任人等。

3.本项目的食品应分类保存,半成品与原料,生熟食品严格分开存放;冰箱或冷柜由专人负责检查,并标注分类标签,定期化霜,保持霜薄气足,使其无异味、臭味;食品原材料清洗后分类用保鲜袋包紧或放在带盖子的容器内分别储放在冷藏或冷冻冰箱,勿将食物在常温中暴露太久。不冷藏的食物应用纱布等遮盖好,以免落入灰尘等;凡易腐坏的原材料,应储藏在零度以下的冷藏容器内,并将生、熟食物分开储放,防止食物间串味;食品做到先进先出先用;食品不得与非食品一起存放,私人食品不准放入冰箱或冷柜。

(二)人员要求

本项目涉及的厨师及管理、服务等从业人员应按相关规定持有健康证以及按餐饮部门规定的相关证件,要求品行端正,职业素质好,服务单位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岗位须穿着工作制服并保持干净整洁。戴好口罩和帽子,系好围裙;工作期间不允许出现不雅观的动作,每年须对工作人员进行1次体检,合格者方能上岗。

(三)服务标准

1.配餐要求:服务单位须保证每天按时开餐,要安排专门的人员、车辆负责配送(目前预计需配送13个点,如需增加或减少另行通知),确保每天11:30-12:00配送到位。要做好饭菜的保温,确保队员吃上热饭。对于临时安排的配餐,要确保饭菜按时送至就餐地点。

2.配餐标准:每人每餐不少于2份全荤菜、2份素菜,以及1份例汤、1份米饭。

全荤菜的标准为:猪、牛、羊等肉类全荤菜,每份的鲜肉含量不少于80g;鱼、虾等水产品全荤菜, 每份的肉含量不少于100g;鸡、鸭、排骨等带骨的全荤菜,每份骨与肉的比例为4:6。

3.菜谱要求:本项目根据采购人的特点和需求设计,在确保营养合理搭配前提下保证每份食品质与量,做到品种多样化、营养科学化、食品安全化,味道可口,菜品丰富、新鲜、保温好。菜单标准化,须提前一周以上提供菜谱(菜谱中的全荤菜不少于5个,半荤菜、素菜及炖盅汤不限)供用餐人员选择。

4.卫生要求:保证配送食品的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服务单位须指定车辆作为专用送餐车,并购置相应的配餐餐具及容器。

5.留样要求。本项目配送的食品须在制餐场所留样封存。留样食品须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服务单位须建立投诉管理制度,对用餐者提出的意见与投诉立即追查原因,妥善处理。

6.特殊应急要求:如有临时接待、大型活动、突发事件等情况用餐,应积极配合提前做好按时用餐的准备工作。

7.食品安全要求:服务单位须按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卫生部门有关单位饮食行业规定进行管理。须预防食物中毒,重视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提高食品配送速度和温度控制。须严格遵照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等要求开展工作,按照饮食行业相关要求规范操作,杜绝就餐场所火灾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因服务单位管理不善造成人员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或受到工商部门或卫生防疫部门处罚的,由服务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四)其他要求

1.配备的餐饮设备、及配送车辆能够确保服务顺利进行。

2.做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管理。

3.服务单位须每天对厨房进行清洁消毒,确保卫生干净整洁有序。

四、制度要求

1.服务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要细化,要求服务单位每天做好留样记录、厨房卫生清洁记录、配送车辆清洗记录、各执勤点就餐人数签收记录。每周做到厨房设备安全检查记录。

2.服务单位须建立节能方面的工作制度。教育员工做好节能工作,不浪费水、电等能源。

五、服务期限

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六、付款条件

本项目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10%,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支付,可用于抵扣每月支付费用。

按月支付。成交供应商负责统计每月的配送数量,经采购人确定后,成交供应商计算最终结算金额并开具有效的全额发票送交采购人,采购人收到发票后2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费用。

具体结算方式为:每月支付金额=成交单价×每个月实际就餐总人次数。

七、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各项服务要求。

2.验收方式和程序:每半年对用餐人员就食品质量、卫生、安全、菜品品种、营养、味道、菜品丰富、新鲜度等方面进行满意度调查,根据用餐满意度检验服务需求的落实情况。

八、其他

1.采购人每月对服务单位的采购、卫生、服务质量等进行检查,如果连续三个月不达标,经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饭菜质量问题导致用餐人员出现身体健康问题,由服务单位负全责,经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第四章 评审方法及定标标准

评审办法

一、评审原则

(一)评审依据:评委将以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分。

(二)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二、评审方法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价格分

(满分10分)

最后报价

(1)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供应商的成交金额=最后报价。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其所竞标全部产品(服务)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对其竞标价格给予6%的折扣;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示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第五章要求格式填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按第五章要求格式填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供应商被认定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和微型企业且其所竞标全部产品(服务)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该供应商竞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报价=最后报价×(1-6%);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竞标,且联合体竞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竞标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报价=最后报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审报价=最后报价。

(6)以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的最低的评审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报价得分为10分。

(7)价格分计算公式:

某供应商价格分=基准价/某供应商评审报价金额×10分

2

服务质量保证分

(满分62分)

规章管理制度分(满分8分)

由评委根据各供应商所提供的《规章管理制度》全面性、合理性、针对性、安全性和规范性等方面内容独立打分。

一档(4分):规章管理制度较全面,可行性一般的;

二档(8分):制定了详细管理制度,管理制定健全、严密、切实可行的。

配送方案分(满分12分)

一档(4分):基本满足采购需求中的配送要求;

二档(8分):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基础上,所提供的配送方案较详细全面、针对性较强,有相应的保障措施;

三档(12分):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基础上,所提供的配送方案全面具体、针对性强,且有相应的配送应急预案及完善的保障措施等。

服务承诺分(满分15分)

根据响应文件中服务承诺内容的完整性、可行性,服务措施、服务监督和回访、服务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应急方案等方面评审,由评委独立独立打分。

一档(5分):服务承诺简单,基本满足采购需求;

二档(10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服务承诺较全面、可行,有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案,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的服务措施、管理措施得力;

三档(15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服务承诺详细、全面,应急突发情况服务方案科学合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的服务措施、管理措施得力,有定期回访计划。

人员分(满分15分)

评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对供应商拟投入人员情况独立打分。

一档(5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基本齐全、合理,设置包括了主管、厨师、厨房工作人员、配餐员、勤杂工等工种,能满足采购需求;

二档(10分):投入本项目人员数量较合理、分工较合理,设置包括了主管、厨师、厨房工作人员、配餐员、勤杂工等工种 【有1名厨师取得从业资格证书(中式烹调师)】;

三档(15分):投入本项目人员数量合理、岗位分工明确、具体,设置包括了主管、厨师、厨房工作人员、配餐员、勤杂工等工种【1.有1名取得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2.有2名厨师取得从业资格证书(中式烹调师)】。

菜品质量分(满分12分)

一档(4分):菜品满足采购需求;

二档(8分):菜品承诺优于采购需求配餐标准(其中全荤菜不低于以下标准:猪、牛、羊等肉类全荤菜,每份的鲜肉含量不少于100g;鱼、虾等水产品全荤菜,每份的水产品不少于120g;鸡、鸭、排骨等带骨的全荤菜,每份骨头所占的比例不高于为 35%。);

三档(12分):菜谱菜式多样,菜品承诺优于采购需求配餐标准(其中全荤菜不低于以下标准: 猪、牛、羊等肉类全荤菜,每份的肉含量不少于 120g;鱼、虾等水产品全荤菜,每份的肉含量不少于140g; 鸡、鸭、排骨等带骨的全荤菜,每份骨头所占的比例不高于30%。)。

3

履约能力分(满分24分)

信誉分

(满分3分)

供应商2017年1月1日以来获得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奖项。(获得市一级奖项每一项为1分,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每一项为1.5分,如某一奖项同时具备市、省级以上奖项的,以省级以上为准)(满分3分)

业绩分

(满分21分)

供应商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与本项目同类业绩证明[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或协议复印件],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提交合同或协议原件供磋商小组核验,每项加3分,满分21分,否则不予计分。

4

政策功能分

(4分)

节能、环保及区内产品(4分)

每一项竞标产品(服务)属于财政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清单内未标注“★”的品目)的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的,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得4分,满分4分(采购文件中或相关法律法规强制要求的除外,须提供清晰的证书复印件并对投标型号做醒目标记,否则不予计分

总得分=1+2+3+4。

三、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采购单位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其余以此类推。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响 应 文 件(封面)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附件

磋 商 书(格式)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文件编号)项目采购的磋商邀请,我方(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包含下列内容:

1.磋商书;

2.报价表;

3.资格证明文件;

4.商务响应表;

5. 服务质量保证方案及承诺;

6.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在此,授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补遗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邮政编号:

电话/传真: 电子函件:

开户银行: 帐号/行号:

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

报 价 表(格式)

项目名称

柳州市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用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

LNQC20-007

报价(单价)

我单位已经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我们愿意按照人民币 大写 (¥ 小写 )元/人/天的用餐标准提供用餐配送服务。

服务期限:1年。

服务地点:柳州市柳南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

供应商的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文件:

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格式:【供应商同类项目合同/协议复印件】

采购单位名称

采购名称

采购数量

单价

合同/协议金额

(万元)

(如有)

附件页码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合同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市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用餐配送服务采购LNQC20-007成交结果公告合同附件.doc.g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