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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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晋中市榆次区城郊农业示范项目
山西海玉非油炸麻花生产设备配套建设项目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SXSDJC磋字[2020]029号
采 购 人(章):榆次区农业农村局
采 购 代 理 人:山西四达锦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 :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一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附表 ..............................................3
第二部分 磋商邀请..............................................4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6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 .........23
第五部分 技术要求...................... ... ....................26
第六部分 合同原则..............................................39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42
第一部分 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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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名称 |
2019年晋中市榆次区城郊农业示范项目山西海玉非油炸麻花生产设备配套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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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标编号 |
SXSDJC磋字[2020]0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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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招标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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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采购单位名称 |
榆次区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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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预算金额 |
399.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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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保证金 |
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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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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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设时间 |
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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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设地点 |
晋中市榆次区工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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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付款方式 |
货物验收合格后,当年付总金额的95%,余款一年内无质量问题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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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磋商文件 |
时间 |
2020年4月22日-2020年4月 27日 8:00-12:00、 15:00-17:00(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榆次区体育西路钰荣源小区12号楼2单元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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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报名资格要求 |
满足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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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备案 |
报名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代码);法人身份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需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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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文件时间 |
2020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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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开标时间 |
2020年5月8日08:30开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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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体育西路钰荣源小区12号楼2单元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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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 |
山西四达锦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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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常女士电话:0354—3228958 |
第二部分 磋商邀请
山西四达锦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榆次区农业农村局的委托就2019年晋中市榆次区城郊农业示范项目山西海玉非油炸麻花生产设备配套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单位前来投标,并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投标文件。
一、项目编号:SXSDJC磋字[2020]029号
二、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项目名称及内容
2019年晋中市榆次区城郊农业示范项目山西海玉非油炸麻花生产设备配套建设项目,建设规模:新增非油炸麻花生产线,年生产能力8000吨;
建设内容:利用企业现有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新购置、安装自动供粉称重系统一套、大型麻花设备生产线一条、隧道式醒蒸一体炉生产线中的部分设备。总预算:399.5万元。
四、磋商文件发售及地点:
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4月 22日-2020年4月27日 8:00-12:00、 15:00-17:00(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发售地点: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体育西路钰荣源小区12号楼2单元301。
五、磋商文件售价:
磋商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5月8日08:30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0年5月8日08:30
2、开标地点:晋中市榆次区体育西路钰荣源小区12号楼2单元301。
八、确定成交人时间及地点:2020年5月8日,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体育西路钰荣源小区12号楼2单元301
代理机构:山西四达锦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常女士
联系方式:0354—3228958
地 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体育西路钰荣源小区12号楼2单元301
采购单位:榆次区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0354-2060168
联系地址:榆次区政府大楼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一日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采购依据
本次招标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择优的原则,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本次招标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确定有相关服务能力且资质符合要求的服务单位。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
2.2“服务”指除货物以外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其他的伴随服务,包括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合同中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3“投标人”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者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投标人必须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
3.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山西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6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按87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招标资质要求:
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1份:
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法人身份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构成
6.1磋商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前附表;
第二部分 磋商邀请;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
第五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六部分 合同原则;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以前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招标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7.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及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5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日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7.4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一份。
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9.2 投标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1)商务部分:
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见‘投标文件格式’);
*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代码);
开户许可证;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
生产厂商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 报价人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次单位养老保险征收票据 ;
*报价人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次的纳税凭证;
*投标人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
*无违法犯罪记录声明;(须由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的网页打印件;
具有同类项目的经营业绩(合同复印件);
投标人企业简况;
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2)技术部分:
*开标一览表 (见‘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
*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同投标货物一致的服务手册、介绍、说明书、图片等技术材料;
*对本项目的建设时间、地点、安装等的实施方案;
投标服务配件、耗材、选配件、工具、备件清单;
*售后服务响应等承诺;
售后服务网点、人员、设施等情况;
9.3 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双面打印成册,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装订必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必须编排页码。
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9.4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一天17:00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7万元;
(2)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进行交纳。
收款单位:山西四达锦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晋中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 号:5014704000013
(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电汇、网上银行支付交纳时,须在汇款/转帐凭单用途栏中写明项目编号,并在开标前一天17点之前提交,否则视为未提交。
(4)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5)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未成交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手续。成交单位在签订合同后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6)中标单位在签定合同前需向采购人交纳百分之十的履约保证金,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按自动放弃中标处理。
9.5 投标报价
(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货物供应、含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及其运送、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
(3)投标人要按投标货物服务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单价(包括货物服务报价及保险等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
(4)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需有说明的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5)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投标货物服务价格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其他形式的优惠条件,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6)对于有配件、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7)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8)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9)项目报价均包括所有服务等交付完成前的一切费用。
10.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0.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0.2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3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工作日。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2.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2.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资质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2.3 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每一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以及其他磋商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
12.4 投标人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
(2)投标人对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投标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代表签字,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12.5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12.6 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袋内。封口处应贴有密封条,并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开标时启封”的字样,且在封条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单位全称、地址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或加盖名章等内容。
13.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4.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5.2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有效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注明项目编号)”和“于 年 月 日 时开标时启封”字样。
15.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视为无效
16.1报价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装订、密封、签署、盖章的;
1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参加谈判会议,又无指定代理人(以法定代理人授权书为准)或虽参加磋商会议但无授权书的;
16.3参加磋商会议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迟到的;
16.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6.5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和重要内容填列不真实、重要数据字迹模糊、不全面的、辩认不清,影响评标的;
16.6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或授权人(或单位)印鉴的;
16.7商务和技术部分加*的项目缺失或无效的;
16.8投标人相互串通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公众和他人利益的;
16.9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规定不符合的情形。
16.10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16.11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6.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6.13磋商小组认为其他应属于废标的情况。
采购项目废标后,磋商小组应做出书面报告。
16.14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或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变更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六、其它事项
17.1无论报价的结果如何,所有投标文件、投标资料等,一律不予退还。
17.2 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承担所有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7.3 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单位不解释未成交理由。
17.4 磋商文件未尽事宜,待合同签订时具体商定。
17.5 本磋商文件由山西四达锦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17.6中标方工作人员在供货期间,一切安全责任、员工劳动关系等全部由中标方负责
七、评标程序和要求
18.组建磋商小组
18.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三人单数组成。
18.2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单位人员不得以技术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
19.符合性审核
19.1开标后,磋商小组将审查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投标保证金。
19.3 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4)调整后的数据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若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9.3磋商小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评审,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八、开标与评审
20、开标、评审议程
(1)介绍参会人员情况;
(2)审查标书的密封情况;
(3)开标并唱标;
(4)磋商小组初审;
(5)依据签到顺序,供应商进行陈述;
(6)进行二次竞价,即报最终优惠价;
(7)磋商小组审核最终优惠报价并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8)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21、开标
21.1采购代理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人主持,采购代理人代表、供应商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1.2采购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并独立开展磋商工作。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价、比较。
21.3供应商参加开标的代表必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时供应商需携带本次招标要求的所有原件,磋商委员会审核后退还。
21.4开标时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
21.5第一轮不公开报价
(1第一轮报价前,由已经签到的供应商推荐两名代表查验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并签字后由工作人员拆封。
(2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第一轮报价做书面记录。
21.6响应文件实质性审核
评审工作开始后,磋商小组要审核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
(1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重大偏离系指投标项目的商务、技术要求、服务承诺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益或投标人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重大偏离不允许在首轮报价截止时间后修正。
(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
(4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对已通过实质性审核的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核,在审核后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专家审核意见,形成磋商要点。
21.7技术、商务磋商
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签到顺序,与通过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第一轮磋商。具体步骤为:
(1)供应商向磋商小组作陈述:供应商须结合磋商文件要件,重点对产品技术性能和售后服务方案等向磋商小组专家进行陈述。
(2)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要点,结合专家书面审核意见和供应商陈述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承诺。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它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6)磋商的基本依据是磋商文件、磋商文件补充条款(如有)、已通过实质性审核的响应文件。
21.8 最终报价
对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的供应商,在限定的时间内统一密封报出最终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1.9报价的澄清
最终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该供应商视为没有报价。
九、成交通知
22.1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投标人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成交的投标人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不退还投标文件。
22.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成交服务费
23.成交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标准执行。供应商在报价时要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同时,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被视为无效报价。
十一.签订合同
24.1成交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
24.2成交人应按照磋商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4.3成交人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人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4.4违反24.1条、24.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保密和披露
25.保密
投标人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6. 披露
26.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6.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十三、询问和质疑
27.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7.1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7.2投标人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27.3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
27.4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7.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7.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27.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27.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投标人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7.9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7.10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十四、违约处罚
28.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人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4)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投标人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十五、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1)支持中小微企业:依据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要求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货物价格给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①上述所称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③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2)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①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报价单位属于监狱企业的,货物价格给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①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②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
一、评标原则
1、评委以投标商制作的标书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公平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委托单位和投标方合法正常的权益,体现“服务、效率、权威”的工作宗旨。
3、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定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4、反对不正当竞争,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如有违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因素评分法,综合评分因素的主要因素为企业资信、相关业绩、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指标、报价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磋商小组各成员按照以上所列因素结合打分细则办法进行评审、打分,每一名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以得分(算术平均值)最高者确定为成交人。
具体评分办法
1、相关业绩(10分)
2018年1月1日以来签订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中必须能清楚地反映出合同金额所在页及盖章页进行评审,以银行进账单或增值税发票和合同为准。有一项有效业绩得2分,加满10分为止。
2、投标文件制作及现场答辩(7分)
(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制作标书2分,缺表缺项酌情扣分。
(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各项问题做出积极的响应,投标文件整体美观、整洁、复印件字迹清楚2分,响应不充分等酌情扣分。
(3)根据投标人的技术答辩情况打分,满分3分。
3、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指标(35分)
(1)投标产品品牌在行业中的档次、声誉和口碑等情况打分。10分
(2)投标产品技术先进、整体设计成熟、合理。10分
(3)投标产品安全、稳定性强、易用、易维护。10分。
(4)安装方案(5分)
根据各投标单位提供的安装施工方案,酌情打分,最高5分。
4、售后服务(8分)
(1)售后服务全面、具体、合理、可行性强得6-8分;
(2)售后服务合理性、可行性一般得4-6分;
5、供货、组织实施方案(10分)
根据供货、组织实施方案,人员配备及安排、组织计划及保障措施等横向比较,不超过10分;
(1)方案全面、具体、合理、可行性强得8-10分;
(2)方案合理性、可行性一般得6-8分;
(3)方案不全面、不合理、可行性差得4-6分。
6、投标报价(30分)
各投标人的报价必须是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要求,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为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磋商文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定标
评标组按照评审结果确定成交人。
如果成交人放弃成交或出现成交无效的情形,采购人有权递补确定排名在其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但出现上述情形时,采购人也有权作出拒绝递补的决定,并重新组织采购。对此,提请投标人参加投
标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成交人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1个工作日。
第五部分 技术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主要生产设备 |
||
1.1 |
自动供粉称重系统 |
套 |
1 |
1.2 |
隧道式醒蒸一体炉配套 |
件 |
7 |
1.2.1 |
1200型隧道式醒蒸炉 |
条 |
1 |
1.2.2 |
醒蒸炉输送网带 |
套 |
1 |
1.2.3 |
冷却输送线 |
套 |
1 |
1.2.4 |
醒蒸炉输送硅胶蒸布 |
套 |
1 |
1.2.5 |
动力输送座 |
套 |
1 |
1.2.6 |
塑带转弯机 |
套 |
1 |
1.2.7 |
烤炉输送动力系统 |
套 |
1 |
1.3 |
大型麻花设备生产线 |
条 |
1 |
1自动供粉称重系统
(1)设备图例
(2)设备型号、规格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外形尺寸(mm) |
1 |
A面粉仓 |
10m³ |
长2300×宽2000×高6000 |
2 |
称重仓 |
GF-150型 |
长1300×宽1300×高2100 |
(3)工艺需求参数
自动供粉称重系统主要参数 |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参数 |
备注 |
||
一 |
设备参数 |
1 |
产能 |
天 |
80T |
|
2 |
搅拌机容积 |
M³ |
0.55 |
|||
3 |
一批次和搅拌量 |
KG |
150 |
|||
4 |
每小时搅拌次数 |
批次 |
4 |
|||
5 |
搅拌时间 |
次 |
10~12分钟 |
|||
6 |
进料时间 |
分钟 |
3~4分钟 |
|||
7 |
出料时间 |
分钟 |
1~2分钟 |
|||
二 |
材质要求 |
1 |
和食物接触的部分SS304 |
|||
2 |
面板ss201 |
(5系统设备配置说明
无尘投料站 |
(1) 一台适用于双人投料、一台适用于单人投料; (2) 配置捕尘风机1台; (3) 配置针刺毡覆膜滤袋及在线脉冲反吹装置; (4) 密封件材质为硅胶。 (5) 设备涂装:设备接触物料不锈钢部分内外镜面抛光处理。 |
暂存仓 |
(1) 容积:1#仓面粉装载量≈5吨/仓,2#仓面粉装载量≈4吨/仓; (2) 适用于存放面粉; (3) 配置振动料斗; (4) 料仓壁厚3mm; (5) 设备涂装:设备整体304不锈钢,内亮光,外拉丝处理。 |
正压气流筛 |
(1) 目数:20目(0.85mm),网孔形式:冲孔板;产量:>3t/h; (2) 设备涂装:设备整体304不锈钢,内外镜面抛光处理。 |
正压在线称重系统 |
(1) 正压输送: 采用罗茨风机为动力; (2) 正压在线料仓和称重系统: 材质:SS304 ,壁厚3mm 匹配有称重感应模块; (3) T型阀:在线换向实现气固分离,同时采用气动执行器快速切换确保精度。 (4) 称重系统:采用最新单路增重称重技术,依次输送到正压在线称重料斗中,按设定重量增重计量,达到设定值时,实现称重料仓之间的自动切换,称重精度可以达到5‰。 (5) 设备涂装:设备接触物料不锈钢部分内镜面抛光处理,外部砂光处理。 |
正压输送管道 |
(1) 不锈钢卫生级洁净真空管道;壁厚:2mm 配置弯头; 配置快装型固定支架; (2) 食品级钢丝软管,两端快卡连接拆装方便; |
电器控制系统 |
(1) 整个控制系统由1个就地控制箱和1个PLC控制柜组成,以实现就近现场控制与集中控制相结合,以达到灵活的生产操作。 (2) 电气系统有手动和自动功能,现场可以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选择手动或自动功能。 (3) 手动功能模式,现场可以通过控制柜和现场控制箱上的按钮开关控制单个设备的启动和停止。 (4) 自动控制模式下,以系统内部PLC作为控制核心,触摸屏为监控界面,对整个配料系统实现工艺生产的控制及监控,工作人员可以在触摸屏中监控对系统中响应的执行元件实时检测,并做故障报警提示,以帮助工作人员快速排除系统故障。 (5) 配料部分有传感器和称重仪表组成,称重仪表为系统配料核心,触发配料、完成配料、触发卸料,均有称重仪表与PLC协同配合以完成整个系统的自动配料. |
(5)系统设备供货范围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规格 |
材质 |
单位 |
数量 |
1 |
双工位投料站 |
YJ-1000型 |
304 |
台 |
1 |
2 |
正压关风机 |
16L |
304 |
台 |
1 |
3 |
罗茨风机 |
SSR-100 |
碳钢 |
台 |
1 |
4 |
1#储存仓 |
12m³ |
304 |
台 |
1 |
5 |
脉冲除尘器 |
DMC-600型 |
304 |
台 |
1 |
6 |
振动料斗 |
DZ-1200型 |
304 |
台 |
1 |
7 |
正压关风机 |
10L |
304 |
台 |
1 |
8 |
罗茨风机 |
80型 |
碳钢 |
台 |
1 |
9 |
正压气流筛 |
40-90型 |
304 |
台 |
1 |
10 |
管道式除铁器 |
Φ76 |
304 |
件 |
2 |
11 |
单工位投料站 |
YJ-1000型 |
304 |
台 |
1 |
12 |
正压关风机 |
6L |
304 |
台 |
1 |
13 |
罗茨风机 |
80型 |
碳钢 |
台 |
1 |
14 |
2#储存仓 |
10m³ |
304 |
台 |
1 |
15 |
脉冲除尘器 |
DMC-600型 |
304 |
台 |
1 |
16 |
振动料斗 |
DZ-600型 |
304 |
台 |
1 |
17 |
直排筛 |
SZS-1000型 |
304 |
台 |
1 |
18 |
正压关风机 |
3L |
304 |
台 |
1 |
19 |
罗茨风机 |
SSR-65 |
碳钢 |
台 |
1 |
20 |
称重料仓+气锤+料位 |
800L |
304 |
台 |
6 |
21 |
T型分料阀 |
Φ200 |
304 |
件 |
12 |
22 |
粉末蝶阀 |
Φ300 |
304 |
件 |
6 |
23 |
管道+快装接头 |
Φ76 |
304 |
米 |
60 |
24 |
大直径弯头 |
Φ76 |
304 |
件 |
7 |
26 |
PLC总控制柜 |
304 |
台 |
1 |
|
悬臂称重控制箱 |
304 |
台 |
3 |
||
控制系统软件 |
/ |
套 |
1 |
||
27 |
电缆、桥架、吊装 |
/ |
套 |
1 |
|
28 |
运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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