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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中共北京市委党校一分校、北京行政学院一分院)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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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谈]教学保障项目后勤管理及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2020-05-09
[竞谈]教学保障项目后勤管理及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PXM2020_054202_000011-JH001-XM001(2)

二、项目名称:教学保障项目后勤管理及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绿奥飞贸易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中路136号京丰岳各庄市场外北边1号楼三层30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北京绿奥飞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中路136号京丰岳各庄市场外北边1号楼三层301 91110106785509877H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优惠率 优惠条件 服务要求
北京绿奥飞贸易有限公司 0% 根据北京市京财采购[2020]394号文件精神要求,食材采购预留30%的份额在扶贫平台上采购。

食堂所需的所有食品原料,包括但不限于粮油、蔬菜、肉类、蛋奶、水果、干货、调料其它食材。 投标人提供的粮油、蔬菜、肉类、蛋奶、水果、干货、调料其它食材等应为正规渠道提供。

服务周期: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自签订合同起至满12个月止。

根据北京市京财采购[2020]394号文件精神要求,食材采购要预留30%的份额在扶贫平台上采购。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丁薇、秦红军、刘胜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779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标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北京市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本级)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小关惠新北里10号

联系方式:陆立俊,649566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联系方式:王肖肖,010-621080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肖肖

电 话: 010-62108039

竞争性谈判文件定稿.doc

广电总局政府采购

CNTCITC

教学保障项目后勤管理及食材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TC200Q00H

包号:2

采 购 人:中共北京市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4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采购邀请 2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6

第三章 采购需求 18

第四章 合同条款 22

第五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31


第一章 采购邀请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共北京市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的委托,对“教学保障项目后勤管理及食材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国内有能力从事此项目的供应商参加。

1.​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教学保障项目后勤管理及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及包号:TC200N00J-2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34.817051万元,超过此金额的报价将会被拒绝。

2.​ 采购需求:食材采购及配送,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根据北京市京财采购[2020]394号文件精神要求,食材采购要预留30%的份额在扶贫平台上采购。

3.​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响应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必须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响应;

(4)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4.​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售价、发售方式:

发售时间:2020 4 29日至2020年56(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

售价:每套人民币 200 元。

发售方式:线上平台发售,须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线上购买采购文件操作方法详见特别说明。

5.​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时间、截止时间及地点:

提交时间:2020 5714:00—14:30

截止时间:2020 5714:30

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在以上截止时间后送达到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该文件将被拒收。

6.​ 最后报价提交时间及地点:

提交时间:202057日,具体时间待谈判后另行通知

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7.​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02B室

邮政编码:100081

联 系 人:王肖肖、王胜杰

电 话:010-62108039、13810790735

E-mail:wangxiaoxiao@cntcitc.com.cn

特别告知

各潜在供应商:

本项目接受网上发售、下载电子版招标(采购)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下简称“标书”),现将有关注意事项特别告知如下:

(一)网上注册:凡有意在线获取电子版标书的潜在供应商,请务必在本项目电子版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下简称“交易平台”)或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主页进行免费注册。潜在供应商只需注册一次,不同的经办人可建立多个账户。交易平台负责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

(二)标书下载:经办人凭获得的用户名、密码验证身份登录、上传《招标(采购)公告》要求的报名资料(如有)、购买并下载电子标书,逾期将无法下载获取。

(三)电子版标书下载收费:如在线购买并下载电子版标书,除标书款外还需通过网银支付标书下载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标包200元,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标书购买人可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自行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标书下载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四)潜在供应商成功下载电子版标书后,标书款发票、纸质标书可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联系人确定领取方式。

(五)其它事项

1)交易平台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潜在供应商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网上购买下载电子版标书及下载费支付、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

2)如遇平台操作问题,可拨打交易平台统一服务热线:400-092-8199,或可联系平台客服热线 010-86397110获取支持。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点30分到5点。

3)潜在供应商/资格预审申请人请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注册、 下单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标书。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 容

1.1

采购人:中共北京市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小关惠新北里10号

联系人及电话:陆立俊 010-64956621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王肖肖、王胜杰,010-62108039,13810790735 

2.1

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供应商资格要求”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7

报价货币:人民币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34.817051万元,超过此金额的报价将会被拒绝。

8.1

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

9.1

响应文件数量:

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文档: 1 份(U盘或光盘)

11.1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保证金形式:电汇、支票、银行转账。

注:

1、供应商须在汇款附言(或银行摘要)中标明项目编号,每个包分别提交保证金。如“tc200nxxx”(字母均为小写)

2、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后进入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缴纳保证金”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通过平台自动获取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请供应商按此信息将保证金电汇或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该账号为虚拟账号,仅针对本供应商本项目分包有效,对于其他供应商、其他项目或分包无效)。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委托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保证金收、退、转及结账、结算等相关业务。保证金办理相关问题请咨询中招联合(010-86397110)。

12.1(3)

采购人认可的情形:

1、​ 出现本章第23条的情况,采购活动终止的;

13.1

认可的情形:

1、供应商递交的首次响应文件未满足资格条件或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2、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变动后,供应商不能实质性响应的。

15.2(2)

谈判文件可以修改变动的内容: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19.1

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 3

20.1

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报价扣除10 %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

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10 %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20.2

列入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的货物价格扣除比例: 0

适用于谈判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响应文件还应该包括或遵守下列要求:

内容填写说明

1.按统一规定的格式、顺序填写、排列,并装订、胶封成册,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复印件应清晰整洁。

2.响应文件的规格尺寸为A4纸型。

采购人保留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本次采购货物数量进行调整的权利。根据谈判时单项报价计算增加或减少合同总额。


一 总 则

1.项目简介

1.1 采购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见前附表

1.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及包名称:见第一章。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1.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招公司”)。

1.5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见前附表

1.6 采购预算及分包控制金额:见第一章。

1.7资金来源:100%自筹资金

2.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2.1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谈判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见第一章。

3.适用法律和谈判费用

3.1 本次采购活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

3.2 谈判供应商应承担自身所有与谈判活动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在任何情况下谈判组织者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谈判文件

4.谈判文件构成

4.1 谈判文件包括:采购邀请(含采购公告)、谈判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合同条款、附件。

4.2 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各有关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谈判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拒绝。

5.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5.1 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中招公司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由中招公司发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每一谈判供应商。

5.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中招公司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通知,不足3个工作日的,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3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变动。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6.响应文件的构成

6.1 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供应商首次编制的响应文件具体构成如下:

(1)报价函;

(2)参考报价表;

(3)分项报价表;

(4)合同条款应答表;

(5)技术条款应答表;

(6)资格证明文件:

①营业执照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③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8年审计报告及报表;

④近期谈判供应商纳税的证明;

⑤近期谈判供应商为职工缴社保的证明;

⑥谈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⑦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⑧信用记录;

⑨其他资格文件;

(7)类似项目业绩;

(8)服务技术方案;

(9)保证金;

(10)其他有利于评审的内容。

(11)最后报价函及最终分项报价表

以上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谈判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编写响应文件而造成内容不完整的,视为没有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报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7.报价

7.1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要按照谈判文件给出的格式提供报价函和参考报价表;在谈判结束后,供应商按照谈判小组的要求及谈判文件给出的格式提供最后报价表和最终分项报价表。报价货币应为人民币。

7.2 如前附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进口产品应当采用人民币报价。

7.3 每种货物或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8. 响应文件有效期

8.1 响应文件应自首次提交之日起,按照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要求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四 响应文件的签署规定和递交

9.响应文件签署及规定

9.1 谈判供应商应按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纸质响应文件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9.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按谈判文件规定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9.3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中招公司。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9.4 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以及谈判中根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其签署规定同9.2款要求。

10.响应文件的递交

10.1 响应文件及电子版应密封递交,封套上注明谈判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在第一章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到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中招公司将拒收。

五 保证金

11.保证金的提交

11.1 谈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向中招公司提交保证金,保证金的形式和数额见前附表要求。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保证金的没收

12.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前附表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中招公司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不向中招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

13.保证金的退还

13.1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属于前附表认可的情形的,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保证金将及时予以退还。

13.2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3.3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 评审和谈判

14.响应文件的审与澄清

14.1谈判小组在确认了谈判文件后,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认定为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在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详细评估之前,谈判小组将依据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的资格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谈判资格。如果供应商不具备谈判资格,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谈判将被否决。

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谈判小组还将从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规定。)

实质性偏离是指:

(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2)实质性违背竞争性谈判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成交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

(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及二次报价,其谈判将被否决。

14.2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除资格条件外的其它实质性条款,对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按无效处理,不参加后续谈判。

14.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

(1)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

(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4)供应商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5)技术条款累计达到5条及以上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6)不满足注星号(“*”)的主要参数要求;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8)其他法律、法规及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属于按无效处理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14.4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14.5 在按照14.2的规定进行审查时,谈判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接到谈判小组澄清等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6 对未被认定为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和其它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将及时告知。

15.谈判

15.1 依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和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应答情况,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在通知的时间,与参加的供应商逐一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谈判小组将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15.2 谈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对照各谈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技术、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应答情况,进行确认或者询问;

(2)按前附表修改变动谈判文件,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针对修改变动的谈判文件,与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进行确认或者询问。

16保密原则

16.1 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谈判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和谈判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超越法规的规定向无关人员告知评审和谈判情况。

七 最后报价

17.最后报价的提交

17.1 谈判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如果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或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7.2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7.3 最后报价由最后报价函和最终分项报价表组成,须密封递交,仅需一份正本,签署规定同本章9.2款要求。

17.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

18.逾期提交的最后报价

18.1 最后报价须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谈判供应商将被取消授予合同的资格。

八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19.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

19.1结果确定规则:谈判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谈判小组应严格按照谈判采购文件的技术、商务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评审,编制谈判报告,按最终报价从低到高推荐成交候选人。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不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分包控制金额。

19.2 如出现最后报价相等的情况,由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最后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19.3谈判小组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谈判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谈判的任何活动。

20.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落实

20.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交了相应的谈判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制造商企业类型声明函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其谈判最后报价将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前附表

20.2 列入节能产品目录(中央预算单位采购节能产品除外)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的货物将予以优先采购,谈判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其谈判最后报价将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前附表

21.成交通知

21.1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21.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1.3当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将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发出未成交通知书,同时按规定退还谈判保证金。

22.签订合同

22.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买方)签订合同。

22.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报价修改文件、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双方签字的谈判记录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22.3拒签合同的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或拒交履约保证金者,以违约处理,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23. 采购终止

23.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中招公司将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情形除外;

(5)谈判小组未确认谈判文件的。

九 中介服务费及其他

24. 中介服务费

2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中招公司将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标准,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中介服务费。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采购内容

食堂所需的所有食品原料,包括但不限于粮油、蔬菜、肉类、蛋奶、水果、干货、调料其它食材。

(二)供货渠道

投标人提供的粮油、蔬菜、肉类、蛋奶、水果、干货、调料其它食材等应为正规渠道提供。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列明食材原料生产地(如适用)、生产商(如适用)、供货商等来源信息,确保进货渠道合法化、透明化。

(三)供应产品

1、对配送食品质量的总体要求

1.1 投标人供应的各类食材,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所有的货品应可追溯供货源头。供应的蔬菜食品,需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北京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需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投标人在每次送货时,要将肉菜奶等的卫生检验报告随同供货清单交由采购人。

1.2 按照质优、物美、价廉原则,投标人所提供的食品材料必须达到的食品卫生合格要求,确保所有食材均在保质期内,无变质过保、无以次充好,质量合格、成色新鲜。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招标方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使用有色、有毒塑料制品包装食材的;

(10)其它违法违规的食品。

1.3 投标人在供货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市场监督管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2、米、面、油

2.1 供应产品质量要求

货物必须符合卫生条件,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2.2油:要提供QS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投标人所提供产品质量需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提供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

2.3油类质量:供应油料须为非转基因产品。每个食用油品种需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商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人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否则一经查处,投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2.4执行标准(如国家或北京地区有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

油类执行标准:北京地区或国家最新油类标准,如色拉油、花生油、大豆油、调和油等不低于《食品国家安全标准食用油(GB2716-2018)》。

3、蔬菜类

3.1供应产品质量要求

蔬菜需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投标人需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

3.2 具体感观要求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类型,要求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葱、韭菜等不带老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绿豆芽、黄豆芽、香椿苗等类型,豆芽类禁止使用添加剂催芽,浸泡,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类型,要求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类型,要求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根茎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类型,要求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马铃薯、芋、姜等类型,要求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蒜、洋葱类保留干净须根,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藕、茨菇、茭白、荸荠、菱角等类型,要求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类型,要求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属同一类型,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花类:不生虫、不长锈、不干瘪,花椰菜应新鲜,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豆腐及豆制品类: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块形完整,软硬适度,质地细嫩,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豆制品符合国家及北京市地区相关食品安全规定。

3.3食品供应链要求

为确保食品安全,投标人如自己建设、租赁或签有供货协议的蔬菜基地,应从食品的源头开始把控整个食品供应链,务必让食品健康可控(需提供蔬菜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供货协议复印件,蔬菜基地种植相片等相关证明材料),所有食品的来源须清晰。

4、肉类

4.1 肉类执行标准

按照国家或北京地区最新标准执行。

4.2 肉类供应情况要求

1)鸡、鸭、鹅等禽类:投标人配送的家禽类渠道来源正规可溯,禽类的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内脏,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根据品种的不同而呈现出家禽原有的自然颜色,肌肉切面有光泽,表皮微湿润,不粘手。

2)猪、牛、羊等肉类:投标人配送的猪肉、牛肉、羊肉等渠道来源正规可溯,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表面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

3)水产类:肉质坚实有弹性,新鲜有光泽,有水产类的正常气味。

4.3 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渠道。供货时需提交厂家的卫生许可证、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复印件,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4.4 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2%,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5、蛋、奶、水果

蛋类。鸡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打开后蛋黄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皮蛋外表泥状包料完整、无霉斑,包料除掉后蛋壳亦完整无损,打开整个蛋凝固、不粘壳、清洁而有弹性,闻起来有芳香。咸蛋蛋壳完整无损,无裂纹或霉斑,煮熟后打开,可见蛋清白嫩,蛋黄口味有细沙感,富于油脂,品尝则有咸蛋固有的香味。

奶类。品牌袋装奶或盒装奶,距出厂日期10天以内且按照厂家要求保存条件储存未超出保质期,色泽乳白,有纯奶的鲜香味。

水果类。产品新鲜,有水果应有的清香和颜色,发育充分,无伤疤、腐烂部位;农药残留不超标,成箱包装的品相大小保持一致。

6、干货、调料类。

干货制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调料类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 011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四)新鲜度要求

1、保质期限为1个月(含)以下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5 (含)天。

2、保质期限为1个月(不含)至2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7 (含)天。

3、保质期限为2个月(不含)至3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10 (含)天。

4、保质期限为3个月(不含)至6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15 (含)天。

5、保质期限为6个月(不含)至12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20(含)天。

6、保质期限为12个月(不含)至18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30 (含)天。

7、保质期限为18个月(不含)以上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40 (含)天。

8、无保质期的商品:

(1)蔬菜、鲜果、禽蛋、畜禽肉类商品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应保持其新鲜度,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应退换货。

(2)水产类-包括新鲜和冷冻的商品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应保持其鲜活,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应退换货。

(五)配送要求

1、投标人应为资质完备、信誉良好的守法公司,不得有任何关于食品安全、涉贿违法、服务恶劣的不良记录。

2、投标人应管理正规,具备丰富的配送服务经验,有能力高质量的按需配送采购人所需食材。

3、投标人应具备食材封闭配送的专用车辆及设备,需提供数量、规格、型号,在车辆限号时能够安排符合要求的其它车辆替换。

4、投标人须安排该公司正式员工按时配送,投标人提供项目负责及配送人员清单,人员信息报采购单位相关部门备案,更换人员需经过采购人同意。员工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热情服务、遵规守法,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临时紧急配送调换的处置能力。

5、投标人须具有配送、分拣打包的能力,且须独立完成配送及分拣打包工作,不得挂靠其他公司,不得转包配送份额,具备合法完备的税务开票能力,不得借其他公司开票走账。

6、采购人有权利指定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地点将配送品种送达,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人提出的要求送达,采购人有权利拒收、退货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7、采购人对投标人提供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一律退货,投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重新配送。

8、投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外包行为。

(六)配送时间及地点

1、蔬菜、水产,包括新鲜和冷冻的鲜果、畜禽肉类、禽蛋等货物的配送实行不间断每天制,原则上每天一次,务必于早7点前将食材送至采购人食堂后厨;调料、粮油类货物不需要每天配送,视具体情况,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2、因采购人特殊性质,投标人需具备应急采购、储备、生产、运输等能力,及时响应。采购人因特殊情况需加送食材时,投标人务必按需准时送达,不得推诿延误,保证送货时效性。

3、投标人应详细计划安排配送工作,防止误点错送,因天气、市场休市等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按时到货时,投标人应制定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采购人的需求能按时、按质、足量配送到位。

4、通讯工具24小时保持畅通,保证随叫随到。

5、配送地点:采购人食堂

(七)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自签订合同起至满12个月止。

(八)其他服务要求

1、配送人员严禁泄露采购人信息,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

2、投标人应建立安全库存,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3、投标人应具备完善的应急突发保障体系(日常食材供应及零星应急食材配送)。

4、制定供应商风险识别表及对应措施。

5、配送保持快速、高效、做到直线沟通。在国家节日和法定假日期间,由专人负责采购人单位供货,负责突发情况处理,保证随叫随到。遇突发情况特事特办。

6、采购人每天根据配送的食材进行抽检,对抽检商品价格与新发地官网每日报价为参考,以合同规定价格结算。

7、投标人需配备具有从业经验的项目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配送人员等。

8、配送人员应为本公司正式员工,不得挂靠其他单位,不得临时雇用,无违法乱纪等不良记录。配送人员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需持有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做到持证上岗。配送人员应当稳定,经过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配送人员。

9、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供货商的相关资质证明,以备采购人实地调研提供参考。

10、投标人需自备冷链配送装备;投标人提供的自备冻品冷藏车需提供数量、规格、型号。

二、验收、检验

(一)验收

到货后,采购人应当及时安排项目负责人、食堂验收员按照订购商品的品名、规格、产地、数量、价格、包装、生产日期、保质期、检验(检疫)报告之规定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采购人项目负责人、食堂验收员及送货负责人三方签字确认。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调整更换,采购人也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无法在8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在出具的收货凭证上注明待验收,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二)检验

1、涉及到检验检疫的产品,投标人需提供国家或北京市认可的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2、各种肉类的自然(基准)含水量按北京地区或国家最新标准执行:猪肉62.1%,牛肉63.3%,羊肉63.1%,鸡肉60.9%。同时猪肉、牛肉、鸡肉的含水量不得高于77%,羊肉含水量不得高于78%(如国家或北京地区有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

3、货物内在质量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对货物内在质量存在质疑时,供应商需将该商品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送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采购人承担,不合格的则由投标人承担。

4、采购人可对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进行多次的定期或不定期抽样送检,送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采购人承担,不合格的则由投标人承担。

5、采购人在商品销售过程中由政府专门机构依有关规定进行的质量跟踪检验,如检验部门收取费用的,检验费由投标人承担。

6、投标人要按照采购人要求,在食品卫生、质量、防疫等方面严把质量关,从源头杜绝危害食品安全做起。

7、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检疫,符合国家农产品质量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包装上有清楚的食品标示,质检标示、质量标示。

8、投标人提供的肉类、禽类必须同时出具动物防疫检疫部门的相关证明。

三、定价方法

粮油、蔬菜、肉类、蛋奶、水果、干货、调料其它食材等产品的定价采取双方根据在新发地官网(http://www.xinfadi.com.cn/)上北京地区公示的平均价(如网上没有,则采取市场询价)为基础,结合投标人所报的调价率确定。

四、报价方式

粮油、蔬菜、肉类、蛋奶、水果、干货、调料其它食材报价采取浮动报价的方式,即:投标人所报的调价率为每天在新发地官网上北京地区公示平均价作为当次基准价格进行上浮的百分比。

最高限价:年度食材采购金额支付不能超过134.817051万元。

五、对账

1、双方确认的对账周期为:每月1次,供应商需提供对应日期新发地官网北京地区公示平均价截图和交接清单作为结账依据。

2、对账日期为:每月1号,遇有节假日顺延;每年12月份年度对账。

3、对账日期间,双方以采购人出具的有效书面入库单、退货单为依据,按时进行对账,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如因投标人原因在规定的日期不能提供对账单的,采购人有权拒付缺失对账单部分的货款。

六、结算

1、投标人在结算时,应向采购人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相应的原始验收单据,并提供从税务官网打印的发票真伪证明。

2、采购人以下列方式结算货款:转账支票、网上银行支付。

3、次月15日前(节假日顺延)结算上月配送费用。

4、投标人提供发票必须和投标人公司名称一致,必须是国家核发的正规发票。

5、付款日期:投标人将发票送交采购人当天开始计算一个月内。

七、违约条款

1、投标人未按照合同要求及时送货,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为本次订单商品总额的5%,且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提供货物在斤数上不能有缺斤少两等问题出现,一旦发现弄虚作假,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采购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发票有权利进行真伪检验,如果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发票,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赔偿。并且采购人启动法律程序维护合法的正规权益。

4、投标人如在配送过程中出现发票造假、恶意抬价、刁难蛮横、以次充好等不法违规行为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人保证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如因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不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所造成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并作出相关赔偿,且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6、投标人应遵守法律,尊重行规,不得与采购人业务人员、餐饮公司运营人员乱拉关系,不得有任何不法利益往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予以相应处罚,罚金为采购人已支付金额的20%。

7、投标人对采购人情况做到保密,不得拍照、泄露单位信息、不得将单位信息上网或与上访人员接触。如发现投标人因泄露单位情况或与上访人员接触所带来的后果,给采购人带来的社会影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验收、接受、确认行为,均不免除投标人对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的责任。

八、安全保密条款

双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及保密承诺书。

九、核心产品

无。

备注:根据北京市京财采购[2020]394号文件精神要求,食材采购要预留30%的份额在扶贫平台上采购,供应商必须针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

教学保障项目后勤管理及食材采购

合同书

甲方: 中共北京市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

乙方:

二○ 年 月 日


乙方为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并承诺已依法拥有履行本合同内容的全部经营资质及行为能力。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乙方(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就乙方承担 项目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具体约定如下:

一、定义

本合同下列述语应解释为:

​ 1、“合同”指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书中载明的所有文件。

​ 2、“合同价”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

​ 3、“服务”指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 4、“甲方”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即中共北京市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

​ 5、“乙方”指本次招标的中标人即

二、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 1、本合同书及补充协议(如有)

​ 2、中标通知书

​ 3、投标文件

​ 4、招标文件

​ 5、其他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上述优先次序确定。

三、合同编制依据

1、本合同编制依据为: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及服务承诺。技术要求之外增加的功能和工作量,双方书面协商解决。

四、项目内容

1、本项目具体服务需求及服务标准等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要求”。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五、项目期限

1、本项目期限为 12 个月。

六、项目实施要求

执行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标准。

七、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部收取履约保证金。

八、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此报价包括所有需要缴付的一切税项。

2、支付方式:

1.由采购人每月按实际产生的货物/服务结算一次。

2.每月货物/服务结算单由采购人指定的人员进行核实并签名确认,采购人每月签名确认的结算单将作为双方每月结算时的结算凭证之一。

3.付款方式:中标人凭国家正式发票及交货验收凭证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收到申请后在10作日内支付(每年编报预算期间或大项任务期间,可适当延后)。

3.如果甲方的国家财政资金未按时到位或由于财政资金管理原因暂时不能支付,合同款的支付时间相应顺延。

4.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向甲方出具正规合法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

九、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服务,并管理乙方驻场运维人员,监督、检查、验收乙方运维服务工作。

(2)如果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甲方有权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要求乙方在[ ]日内予以补正和改进,如果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未能补正和改进,甲方有权中止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或者终止本合同。

(3)甲方有权监督、评估乙方各项具体工作的进度和完成情况。如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存在异议,乙方应在确定的工作范围内向甲方书面进行答复并根据经甲方认可的答复内容作出相应的调整。

(4)甲方应配合乙方的工作,向乙方提供场地、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协调乙方与甲方各部门的关系。(根据项目需要,双方协商必要的办公、住宿条件)

(5)甲方应明确其服务需求,如甲方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应书面通知乙方,由此增加乙方投入的,甲乙双方应遵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根据约定向乙方支付所增加的费用。

(6)在乙方按时保质地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工作的基础上,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除满足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外,还应严格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要求”的内容向甲方提供服务。

(2)乙方应承担以下责任与义务:

•​ 向甲方提供服务周期内的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包括售后服务的力量,服务期内的最短响应时间;

•​ 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保质、保量并按时地向甲方履行义务;

•​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组主要负责人,更改项目组主要负责人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十、质量保证

1、要求服务提供的各项人员配置、服务承诺、质量均需满足本合同的约定、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投标文件的承诺。

2、乙方应制定严格的质量控制计划,控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环节质量控制内容和目标;

十一、验收与交付

按照采购人要求的验收与支付,另行约定。

十二、技术服务

1、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及书面保证,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2、 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验收相关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服务。

3、服务期过后服务:服务结束后,乙方还应保证向甲方提供优惠价格的配套服务,乙方应先向甲方出具服务与费用标准,产生费用时以甲乙双方书面认可的费用清单为结算依据。

十三、合同履行期限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约定服务周期满为止。

十四、合同的变更与纠纷

​ 1、当事人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达成协书面议时,按达成的书面协议执行。未达成书面协议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 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通知和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之日起生效。

​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要经合法认定)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实际意义时,应书面变更或解除。

​ 4、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将争议事项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并以申请仲裁时该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为仲裁依据,仲裁一裁终局,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五、保密

​ 1、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无论信息是否享有知识产权,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

​ (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 (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

​ (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

​ 2、甲乙双方有责任按所签订的《保密协议》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免除。《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履行本合同项下内容所掌握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资料、会议纪要、工作成品等)向任何第三方泄漏、转让、复制或以其他方式谋取任何利益;

​ 4、乙方应切实加强管理,做好对员工的保密教育、培训和服务实施过程中的日常保密工作;

​ 5、乙方应选派责任心强的员工参加服务工作,确保员工不对外泄漏在工作中接触到的信息;

​ 6、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泄密事件,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追究乙方的责任,同时乙方应承担因泄密事件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六、违约责任

1、若本合同任一方不能按照本合同条款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或做出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并有义务向守约方支付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滞纳金。违约包括但不限于:

​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驻场服务人员被随意更换或擅自脱岗、迟到早退;

​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其他人员擅入派驻工作场地,驻场服务人员在工作场地内会客;

​ (4)因乙方原因而影响甲方使用的下列情况:

​ 乙方负责的设备或零配件该修未修、该换未换,型号不符或以次充好;

​ 乙方发生设备不安全苗头或事故,或发生泄密苗头或事故;

​ 乙方工作日志、记录、人员考勤等不完整,工作或设备场地杂乱、卫生差;

​ 乙方单位或个人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被甲方单位或个人正当投诉属实;

​ (5)甲方未给予乙方应有的协调配合,或未按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

十七、风险责任

​ 1、如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本合同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 2、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个工作日内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原因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 3、不可抗力影响结束后,受影响一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 4、如果不可抗力影响超过[ ]个工作日,各方可协商解决此后的本合同执行问题并签订书面协议。

十八、通知

​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件等通知方式进行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相关号码,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的,发出时视为送达。

​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 3、甲方指定[ ]为履行本合同的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履行本合同的项目联系人。

十九、其他

​ 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2、本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解除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 3、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补充协议及其他文件(如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服务周期届满视为本合同履行完毕。

​ 5、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所载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以附件为准。

(以下无正文,下为签章页)


第五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及包号: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报价函

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在审阅了 (项目名称) 谈判文件(项目编号:TC )(包括确已收到的第X号补充修改文件),我方下述签字人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供在新发地官网上北京地区公示平均价作为当次基准价格上浮_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总价)的服务,其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产品的价格为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占总价的 %

并作出如下承诺:

1、如果我们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们将按照谈判后双方确认的合同条款的要求执行。

2、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此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4、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报价自提交日期起 天有效,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5、在正式合同准备好和签字前,本报价函及贵方的书面成交结果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内容。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职 务:

出具日期:


参考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

在新发地官网上北京地区公示平均价作为当次基准价格

上浮 %

保证金

服务周期

备注

我单位承诺:依据报价费率,年度采购合同金额不超过采购控制价134.817051万元。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出具日期:

说明:

1、参考报价可以是市场价格,也可以是谈判供应商认为合适的价格。

2、参考报价不作为评审的依据。

3、基准价浮动值必须是固定数值,不能为区间。


三、分项报价表(本表不适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分项内容

单价(元)

备注说明

1

2

……

合计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出具日期:

注:

1. 如果按分项报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分项报价为准修正总价。

2. 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可另页描述。

3. 如果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内容为准。


四、合同条款应答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偏差

注:凡对合同条款有偏离的必须在此表中反应,正、负偏差均应描述。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出具日期:


技术条款应答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偏差

注:凡对技术条款有偏离的必须在此表中反应,正、负偏差均应描述。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出具日期:


六、资格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

(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谈判供应商全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授权 姓名 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TC )谈判报价活动,全权处理谈判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单位全称(公章):

               日 期:

附:

 授权代表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 真 :

 电 话 :

Email 地址 :

注:须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8年审计报告及报表(复印件,加盖提供报告单位的公章)

说明:

1、供应商按要求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六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复印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采购人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8年审计报告及报表,不需要提供附注。

(四)近期谈判供应商纳税的证明(提供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近期谈判供应商为职工缴社保的证明(提供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不需缴纳的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六)谈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供应商声明函

致:采购单位

在参与本次项目谈判商中,我单位承诺:

1、我单位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经届满)。

2、我单位与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

若采购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谈判,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供应商如存在上述要求不一致的情况,请如实列出)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八)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谈判小组在评审中将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供应商须提供本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谈判截止时间前1日内的信用记录截图。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由谈判小组审核供应商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记录截图,并作为供应商是否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依据之一。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如有必要,谈判小组在评审期间对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最终评审依据。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事业单位有可能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相关信用记录,若有此情况请在此处填写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九)其他资格文件

1、根据北京市京财采购[2020]394号文件精神要求,食材采购要预留30%的份额在扶贫平台上采购的承诺书等。

2、其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证明材料。

七、类似项目业绩

时间

项目名称

采购人名称

货物名称

数量

如有类似项目业绩,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格式自拟。

八、服务技术说明文件

根据采购要求自行编制。

九、保证金

保证金底单或支票复印件

其他有利于评审的内容


十一、最后报价函及最终分项报价表

最后报价函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单位:

在新发地官网上北京地区公示平均价作为当次基准价格

上浮 %

保证金

交货

备注

供应商名称:

授权代表签字:

出具日期:

注:

1、《最后报价函》不装订在响应文件中,须单独提交;

2、此函供应商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均有效。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