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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永镇乡中心学校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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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永镇乡中心学校方店初级中学食堂托管采购项目YQCG2020048A

招标详情

宿州市埇桥区永镇乡中心学校方店初级中学食堂托管采购项目YQCG2020048A
【信息日期:2020/05/09】

宿州市埇桥区永镇乡中心学校方店初级中学食堂托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宿州市埇桥区永镇乡中心学校的委托,现对宿州市埇桥区永镇乡中心学校方店初级中学食堂托管采购 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YQCG2020048

2、项目名称:宿州市埇桥区永镇乡中心学校方店初级中学食堂托管采购项目

3、采购人:宿州市埇桥区永镇乡中心学校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项目预算:135 万元

6、标段(包别)划分:无

7、采购数量: 详见服务需求

8、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春季约150用餐,秋季约120人用餐。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最高人民法院网站(www.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磋商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4、供应商的企业资质、资格:/

5、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6、供应商用CA锁登录进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入宿州平台—》采购业务—》填写投标信息(填写投标信息点击“我要投标”按钮)—》招标文件领取—》点击“下载文件”下载获取磋商文件,只有成功下载磋商文件后,方能进入下一个交易程序。网上获取磋商文件时间截止后将无法下载磋商文件。因未及时下载磋商文件导致无法参与磋商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7、若本采购项目未明确要求采购进口产品,则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本条货物适用)。除非磋商采购文件明确允许,否则凡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海关境外的进口产品,将被视为不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产品。

三、磋商文件获取办法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即磋商文件公告期限):2020 年 5 月 9 日 8 时 至 2020 年 5 月 15 日 17 时(注:不少于5个工作日)

2、磋商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3、参与磋商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范围内均可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szfront/)交易平台登录处进行用户登记,登记为供应商后使用CA锁登录进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入宿州平台—》采购业务—》填写投标信息(填写投标信息点击“我要投标”按钮)—》招标文件领取—》点击“下载文件”下载获取磋商文件(详细操作流程网址:http://epoint.gensee.com/webcast/site/vod/play-3bca3bbaae6b4c8ba7e8726d91cddccc ),并请随时关注网站答疑澄清。(用户登记操作及审核联系电话:0557-3030327)

(2)请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范围内下载获取磋商文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下载磋商文件。

(3)潜在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开标前等可能存在的高峰期。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 2020 年 5 月 20 日 9 时(注:距磋商文件发售开始时间不少于10日)。

2、磋商地点: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地址详见磋商文件)。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2020 年 5 月20日9 时

2、开启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9 时

3、提交地点: 安徽省宿州市银河一路与磬云路交叉口汇金广场 A 座 5 楼开标 一 室(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

六、联系方法

(一)采购人: 宿州市埇桥区永镇乡中心学校

1、地 址: 宿州市埇桥区方店初级中学内

2、联系人: 张永

3、电 话:05572331662

(二)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地 址: 宿州市华龙大市场 8115 室

2、联系人:彭宇

3、电 话:15155789583

七、其它事项说明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2、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及评标,请各供应商自行办理CA锁和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后(联系方式: 0557-3030327,地址: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作磋商响应文件并上传(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或0557-3030326)。

3、电子投标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s://zhidao.bqpoint.com/epointknow2/bqepointknowquestion.html?producttype=1 platformguid=a7ba1ee8-4ab0-47d8-9527-90773a2f09b1 areacode=340000 CategoryCode=18

4、本项目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需提交含有磋商响应文件的电子u盘(与系统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识别码一致,不加密)一份(否则将否决其参与磋商),电子u盘封装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5、磋商开始后60分钟内(以本项目网上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请各供应商自行进入系统解密(本项目交易平台所在地提供解密一体机,请及时与本项目代理机构联系)。

八、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

1、户名:宿州市埇桥区会计中心

2、账号:34001726008050474912-0680;

3、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宿州埇桥支行

九、附件:项目采购需求

为防控疫情,按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的要求,投标人不到现场参与交易活动。开标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 9 时)将通过在线视频直播,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直播间。

开标一室直播间地址:http://zb.tv189.com/pc/play.html?roomId=113392

二维码

宿州市埇桥区永镇乡中心学校(采购人)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2020 年5 月 9 日

附件:
招标文件.pdf
投标人操作手册.docx
投标单位远程解密及网上质询回复功能操作说明.doc
服务需求_20200509143306.pdf
招标公告_20200509174230.pdf
1 宿州市埇桥区永镇乡中心学校方店初级中 学食堂托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QCG2020048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电子标) 采购人:宿州市埇桥区永镇乡中心学校(盖章) 代理机构: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 2020 年 5 月 3 监督部门和交易平台 二、本项目交易平台所在地: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本项目交易平台所在地: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557-3058022 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szfront/ (保证金缴纳)户名:ggzyjy.ahsz.gov.cn/szfront/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宿州埇桥支行 4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6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 6 二、供应商资格 ..................................................................................................... 6 三、磋商文件获取办法........................................................................................... 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11 第三章 货物服务要求/项目要求 ........................................................................... 16 一、 详细技术参数要求/项目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商务要求....................................................................................................... 24 第四章 实质性响应审查 ........................................................................................ 26 一、资格性审查表................................................................................................ 26 二、符合性审查表................................................................................................ 29 第五章 评分办法 .................................................................................................... 30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 35 一、总则.............................................................................................................. 35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 39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 40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 43 五、磋商与评审 ................................................................................................... 44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 47 七、质疑与投诉 ................................................................................................... 48 第七章 采购合同(服务类/工程类供参考) ....................................................... 49 5 一、合同条款前附表 ............................................................................................ 50 二、合同条款....................................................................................................... 50 三、合同格式....................................................................................................... 55 四、合同特殊条款................................................................................................ 57 第八章 磋商响应文件 ............................................................................................ 58 一、磋商响应函 ................................................................................................... 60 二、项目要求响应情况表(服务类、工程类项目适用)........................................ 62 三、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通用) ....................................................................... 63 四、本项目实施方案 ............................................................................................ 65 五、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重要资料 ....................................................................... 65 6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宿州市埇桥区永镇乡中心学校方店初级中学食堂托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浙 江 金 穗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受宿 州 市 埇 桥 区 永 镇 乡 中 心 学 校 的委托,现对宿州市埇桥区永镇乡中心学校方店初级中学食堂托管采购 项目进行竞争性 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YQCG2020048 2、项目名称:宿州市埇桥区永镇乡中心学校方店初级中学食堂托管采购项目 3、采购人:宿州市埇桥区永镇乡中心学校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项目预算:135 万元 6、标段(包别)划分:无 7、采购数量: 详见服务需求 8、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春季约 150 用餐,秋季约 120 人用餐。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 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7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宿州”(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 或其他指定媒介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最高人民法院网站(www.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磋商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4、供应商的企业资质、资格:/ 5、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6、供应商用 CA 锁登录进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入宿州平台—》采购业务—》 填写投标信息(填写投标信息点击“我要投标”按钮)—》招标文件领取—》点击“下载文 件”下载获取磋商文件,只有成功下载磋商文件后,方能进入下一个交易程序。网上获取磋 商文件时间截止后将无法下载磋商文件。因未及时下载磋商文件导致无法参与磋商采购活动 的,责任自负。 7、若本采购项目未明确要求采购进口产品,则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 法》(财库[2007]119 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 248 号)要求,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 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 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本条货物适用)。除非磋商采购文件明确允许,否则凡 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海关境外的进口产品,将被视为不符合磋商采购 文件要求的产品。 8 三、磋商文件获取办法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即磋商文件公告期限):2020 年 5 月 9 日 8 时 至 2020 年 5 月 15 日 17 时(注: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2、磋商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 0 元整,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3、参与磋商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范围内均可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门户网站(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szfront/)交易平台登录处进行用户登记, 登记为供应商后使用 CA 锁登录进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入宿州平台—》采购业务 —》填写投标信息(填写投标信息点击“我要投标”按钮)—》招标文件领取—》点击“下 载 文 件 ” 下 载 获 取 磋 商 文 件 ( 详 细 操 作 流 程 网 址 : http://epoint.gensee.com/webcast/site/vod/play-3bca3bbaae6b4c8ba7e8726d91cddccc ),并请随时关注网站答疑澄清。(用户登记操作及审核联系电话:0557-3030327) (2)请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范围内下载获取磋商文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下 载磋商文件。 (3)潜在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开标前等可能存在的高峰期。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 2020 年 5 月 20 日 9 时(注:距磋商文件发售开始时间不少于 10 日)。 2、磋商地点: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地址详见磋商文件)。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2020 年 5 月 20日 9 时 2、开启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 9 时 3、提交地点: 安徽省宿州市银河一路与磬云路交叉口汇金广场 A 座 5 楼开标 一 室(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 9 六、联系方法 (一)采购人: 宿州市埇桥区永镇乡中心学校 1、地 址: 宿州市埇桥区方店初级中学内 2、联系人: 张永 3、电 话:05572331662 (二)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地 址: 宿州市华龙大市场 8115 室 2、联系人:彭宇 3、电 话:15155789583 七、其它事项说明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2、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及评标,请各供应商自行办理 CA 锁和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 人电子签章后(联系方式: 0557-3030327,地址: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作磋商响 应文件并上传(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或 0557-3030326)。 3 、 电 子 投 标 操 作 手 册 下 载 地 址 : https://zhidao.bqpoint.com/epointknow2/bqepointknowquestion.html?producttype=1& platformguid=a7ba1ee8-4ab0-47d8-9527-90773a2f09b1&areacode=340000&CategoryCode= 1 8 4、本项目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需提交含有磋商响应文件的电子 u 盘(与系 统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识别码一致,不加密)一份(否则将否决其参与磋商),电子 u 盘封装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5、磋商开始后 60 分钟内(以本项目网上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为电子磋商响应 文件解密时间,请各供应商自行进入系统解密(本项目交易平台所在地提供解密一体机,请 及时与本项目代理机构联系)。 10 八、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 1、户名:宿州市埇桥区会计中心 2、账号:34001726008050474912-0680; 3、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宿州埇桥支行 九、附件:项目采购需求 为防控疫情,按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的要求,投标人不 到现场参与交易活动。开标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 9 时) 将通过在线视频直播,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直播间。 开 标 一 室 直 播 间 地 址 : http://zb.tv189.com/pc/play.html?roomId=113392 二维码 宿州市埇桥区永镇乡中心学校(采购人)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2020 年 5 月 9 日 1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宿州市埇桥区永镇乡中心学校方店初级中学食堂托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QCG2020048 采购内容及预算:预算:135 万元 春季约 150 人用餐,秋季约 120 人用餐 2 采购人:宿州市埇桥区永镇乡中心学校 地址:宿州市埇桥区永镇乡中心学校方店初级中学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永 05572331662 3 代理机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宿州市华龙大市场 8115 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彭宇 15155789583 4 本项目类别:□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5 采购有效期:磋商开始后 60 天 6 成交人个数: 1 个 7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 11 条 8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和答复: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 12 条 9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5 月 20日 9 时 递交地点: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宿州市银河一路与磬云路交叉口汇金广场 A 座 5 楼)开标 一 室,,投标人无须到场 磋商开始时间:2020 年 5 月 20日 9 时 磋商地点: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宿州市银河一路与磬云路交叉口汇金广场 A 座 5 楼)开标一室,投标人无须到场 12 10 评审方法: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 22、23 条及本文件第四章、第五章 11 交货或服务提供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2 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除系统提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外,本项目还需递交一份含有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电子 u 盘(与系统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识别码一致,不加密,纸质版 一正三副) 13 签订合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期限:3 年 14 服务期:3 年 15 磋商保证金: 27000 元。其他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响应保证金应在采购有效期截止日后 60 天内保持有效。 16 公告公示媒介: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http://www.szggzyjy.cn ,并同时在安徽省公 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17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制作注意事项(重要) 16.1 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组成中另外设置以下节点给供应商上传对应资料,不能对应的,可上 传至“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重要资料”节点: 16.2 供应商制作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后请生成并进行预览,仔细检查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 清晰度,若部分磋商文件要求的扫描件等因格式、大小等问题无法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清晰 显示的,各供应商可另外再以附件的形式保存一份清晰的在电子 u 盘中(请按磋商文件对应的 表述名称对保存在电子 u 盘中的资料进行命名,方便磋商小组查看,否则因命名混乱问题导致 磋商小组无法正常查看的,磋商小组可不予认可),但未上传到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仅以附件 形式保存在 u盘中的附件不予认可。 18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全部使用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扩展名为.sztf 的为加密投标文件,需要上传至招投标系统,扩展名为.nsztf 的为非加密投标 文件,需拷贝至 U 盘带至开标现场。 2、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以采购人最后发出的电子磋商采购文件为准进行磋商响应文件编制; 3、供应商必须使用磋商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免费下载使用)编辑并刻录 13 磋商响应文件。 4、供应商必须在本项目交易平台上传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并把含有该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 u 盘(u 盘中的磋商响应文件不要加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重要组成部分。 5、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中将电子标书进行电子签章。 不符合以上五项内容中任意一项要求,经磋商小组评审可以按无效标处理。 6、供应商应将 CA 解密锁(生成谈判响应文件的 CA 锁)带入开标现场,现场解密,否则投标 无效。 7、已提供能正常使用的 CA 解密锁,但对已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不是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 成的解密失败或导入失败,可启用 u 盘版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为保证 u 盘成功打开,供应商可 自备光驱进行现场校验。u 盘文件无法正常使用则投标无效。 8、电子标书制作及投标服务咨询电话:4009980000 或 0557-3030326 9、项目评审中,磋商响应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磋商响应文件做进一步的评审,并 作无效标处理: ①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②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③恶意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④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 特别提醒:在咨询或技术支持过程中,请注意自身商业数据安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另请下载最新版投标制作软件编辑并刻录磋商响应文件,未升级的工具软件可能导致与评标系 统不兼容造成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电子投标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https://zhidao.bqpoint.com/epointknow2/bqepointknowquestion.html?produc ttype=1&platformguid=a7ba1ee8-4ab0-47d8-9527-90773a2f09b1&areacode=3400 00&CategoryCode=18 14 19 特别提醒: 1、请投标供应商提前登陆系统,在直播开标开始后,本招标项目的解密、质疑、 询标等程序 均采用远程方式进行,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当天评标结束前不要离开电脑。解密时间不超过开标 截止时间 60 分钟,若超过 60 分钟视为解密失败;询标时间不超过询标发起后 15 分钟,若 超过 15 分钟,视为放弃解释权力,评委按不利于投标人解释处理。 2、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使用与加密响应文件一致的 CA 锁并牢记解锁密码),远程解密即可,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 承 担。 3、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函”中预留一个常用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因供应商 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未完成远程网上询标等环节而无法接受评标委员会评审等情 形 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从磋商小组发起远程网上询标、磋商、最终报价等至询标、磋商、最终报价等环节结束原 则上均为 15 分钟,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密之后,至评审结束之前,应确保工作人员登录系 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接受磋商小组可能发起的远程网上询标、磋商、最终报价等,否则 由此产 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以上环节均在网上提问目录中) 5、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也可以在网上响 应文件制作时加盖电子签章;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均应该在网上响应文件制作时制 作 成电子件上传。 6、为防控疫情,按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的要求,投标人不到现场参与交易活动,磋商文 件与前附表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投标人操作手册见附件。 7、中标单位还需承担项目专家评审费等与开、评标活动相关的费用(收费文件为:国家计委 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招标代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57 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的指导意见]。以上文件如有新 版,以新版为准。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要自行考虑此部分费用。 20 投标人填写所有报价时统一按照 135 万元进行填写报价,二轮报价及最终报价均不允许低于 15 135 万元。 16 第三章 货物服务要求/项目要求 一、详细技术参数要求/项目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埇桥区义务教育阶段方店初级中学学校食堂托管,提升服务质量和食品安 全保障水平,维护全区广大师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 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 45 号)、《埇桥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暂行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规范学校食堂托管工作提出以下基本要求。 一、学校食堂要坚持“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思想,坚持“公益性、服务性、非盈利性” 的原则,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学校食堂食品安 全事故,确保全区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学校集中用餐实行预防为主、全程监控、属地管理、学校落实的原则,建立教育、食品 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学校集中用餐应当坚持公益便利的原 则,围绕采购、贮存、加工、配送、供餐等关键环节,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保 障食品安全,促进营养健康,全面建立“源头可溯,过程可控,价格可商,责任可究,满意 可评”的学校食堂托管机制。 三、学校收取的学生伙食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开具埇桥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收 款票据,一人一票,将收取伙食费全部上缴埇桥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纳入教育会计 核算中心管理。 四、学生伙食费严禁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补贴以及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性支出。 五、中标单位不得将中标项目进行转包、分包。 六、中标公司必须要配合学校,根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布的学生餐营养指南等标准,针对 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健康需求,制定一周详细定量菜谱,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带量食谱要进行公示。 菜谱执行应不低于以下标准(每份量) 每天每生至少一个鸡蛋,其中: 早餐:一个素炒菜,咸菜,主食至少两种(汤、包子、馒头、油条等)不限量,提供稀饭或 者汤等不限量; 17 午餐:一荤、一素、一汤、主食(米饭,不限量); 晚餐:一荤、一素、主食(提供稀饭或者汤、面条、水饺、馒头等,不限量) 七、中标公司必须接受学校的监管,服从采购人的要求,必须满足上级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 各项规定。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故责任全部由中标单位全权承担,学 校有权临时终止合同。 八、学校食堂食材采购标准 序号 食品类别 质量要求 1 大米、粳米 (质量等级 二级及以上) 大米国家质量标准执行 GB 1354-2009。米粒一般呈椭圆形,腹白较大,硬质 颗粒较少;加工精度为背沟有皮,或有皮不成线,米胚和粒面去净的占 85% 以上;碎米总量/(%)≤5.0,其中,小碎米/(%)≤0.3,不完善粒/(%) ≤3.0;垩白粒率(%)≤20%;杂质最大的限量为总量/(%)≤0.25,糠 粉/(%)≤0.15,矿物质/(%)≤0.02,带壳稗粒/(粒/kg) ≤3,稻谷粒/(粒 /kg)≤4 ;水分/(%)≤15.5;黄粒米/(%)≤1;互混/(%)≤5;色泽、 气味正常。卫生指标和检验按 GB 2715 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包装袋上 有商标、厂名厂址、电话号码、营养含量表、执行标准,生产合格证(生 产日期、保质期)随货同行。大米利用聚丙烯等材料制作的塑料编织袋作 普通包装,规格为 25 公斤/袋。生产至食用在 3 个月内。 2 一级食用大 豆油 原材料为非转基因,一级标准,色泽(罗维朋比色槽 133.4mm)≤黄 20 红 2.0,颜色为淡黄色,清澈透明.且无沉淀物,无豆腥味,口感好;符合 GB/T 1535-2003 标准,桶装,每桶 10 升。质量和卫生标准符合国家标准。 外包装有商标、非转基因食品标志、厂名厂址、电话号码、营养含量表、 执行标准,生产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随货同行。包装材料采用无 毒无害材料制作。生产至供货在 6 个月内。 3 特制一等面 粉 原材料为非转基因,不含添加剂;执行专用小麦粉行业标准(GB-93)。 质量标准:灰分(干基)% ≤0.55 ;面筋量(14%水分)% ≥25.0 ;面 筋指数≥60 ;稳定时间 min ≥4.5 ;降落数值 S ≥200 ;粗细度 CB30 全通过,CB36 留存≤10% ;含砂量% ≤0.02;磁性金属物 g/kg ≤0.003 ; 水分% ≤14.5 ;脂肪酸值 mgKOH/100g (以干物计)≤50 ;气味、口味 正常。卫生指标符合 GB2715《粮食卫生标准》的规定。并执行[馒头粉 18 SB/T 10139—93]精制级,水分≤14.5%;灰份(以干基计) ≤0.55%;粗细 度 CB36 号筛通过;湿面筋≥25-30%;粉质曲线稳定时间≥3.0;降落数值 ≥250s 。外包装袋上有商标、厂名厂址、电话号码、营养含量表、执行标 准,生产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随货同行。包装袋材料采用无毒无 害材料制作,生产至供货在 2 个月内。 4 荤菜类(要求 必须是鲜肉, 猪肉交货时 需配有动物 卫生检疫及 屠宰证明,其 它肉类应符 合相应质量 标准,取得相 应的质量合 格证明材料) 精瘦肉 肉质紧密无淋巴瘤,色泽新鲜有弹性、无杂质、无异味。 鸭肉 肉色泽新鲜有弹性、肉质紧密、无注水。 鸡肉 粉红色、有弹性、肉质紧密、无注水。 牛肉 肉色泽新鲜有弹性、肉质紧密、无注水。 羊肉 肉色泽新鲜有弹性、肉质紧密、无注水。 鸡腿 干净无毛、无淤血、每个 125 克左右。 鸡 干净无毛、无淤血、大小均匀。 5 蔬菜类 叶菜类 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 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心不变黑,无 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 根茎类 如香芋、土豆、莴笋: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 小匀称。农药残留不超标。 花果类 如西兰花、白菜花: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 无发霉发黄。农药残留不超标。 瓜果类 外表光亮无斑点,有新鲜链接的秧,形状正常、大小均匀,无软 塌,成熟度适度。无腐烂,无污染,清洁,新鲜,无异味、无病 虫损害。农药残留不超标。 6 水产类 冻鱼类 鳍平直紧贴鱼体,鳞片上覆有冻结的粘液层,天然色泽鲜明而不 浑浊,眼球不突出,透明。重复冰冻的鱼鳞呈暗色,解冻后,有 光泽,有一层清洁透明的粘液、鳞片完整、不易脱落,具有海水 鱼或淡水鱼固有气味,眼球饱满凸出角膜透明,腮鲜红,清晰。 腹部坚实、无胀气、裂现象、肛孔白色凹陷。肉质坚实,有弹性, 骨肉不分离。 鲜鱼类 鲜鱼眼睛凸起,澄清有光泽。不新鲜的鱼眼睛凹陷,色泽浑浊不 清,呈微蓝色。鲜鱼腮紧闭,腮片呈鲜红色,无粘液和污物。不 新鲜的鱼腮发暗,呈灰红,灰紫或灰色,有污垢。新鲜的鳞片整 19 齐,排列紧密,有黏液和光泽,轮层明显。不新鲜的鱼鳞片松弛, 没有光泽,轮层不明显,腐败的鱼鳞片不仅松弛,并有大片脱落 现象。 7 豆制品 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法规定和卫生标准,新鲜有弹性、带有豆香味。 8 禽蛋 外观鉴别:新鲜的蛋外壳有层霜状粉末,壳表面比较粗糙,但有光泽;每 斤 7~9 个。 透视鉴别:新鲜蛋用光照,能透光,成桔红色,气室小而透亮,蛋黄轮廓 完整清晰,无斑点。 嗅觉鉴别:新鲜的蛋用鼻闻,清晰,无异味。 摇荡鉴别:将蛋轻轻摇动,听不到声音或感觉不到振动的为新鲜蛋。 9 调味类 包装调味品必须具有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其余配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 全相关要求;供应商须向学校提供每批次包装调味料的出厂合格、产品质 量检测报告证明材料,不得使用散装调味品。 10 干货类 要求色泽鲜艳、干燥有韧性,无破碎片、虫蛀、霉坏和泥土杂质。 说明:(1)本表中的食品质量要求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同等品种替代, 但这些替代的品种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表中食品质量要求。投标人必须全部响应或正偏离 本一览表中的食品质量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根 据学校送货通知的要求,分批及时配送到指定地点。(3)以上技术参数若有唯一性、排他 性此部分参数不做要求,以上参数涉及的标准、规范若不是最新的须按照最新的标准、规范 执行。 食品原材料采购价格须不高于供货当时市场同样等级(品牌)食品原材料的批发价格(以埇 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数据为参照)。 十、服务要求 (1)交货时间:每周按学校要求,按时保质保量且每周配送次数不少于两次(具体交货时 间由中标供应商与学校另行商定)。 20 (2)交货(验收)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量验收: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均须符合采购人和国家产品的有关质量标准。严 格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配送企业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具有工商、质监部门认可的 检验合格证书。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 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交货时如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发生 质量问题,供货方实行“包退包换”,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国家 和市政府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应当接受。 (4)安全责任:采购人保留随时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抽检的权利,若经检测货物达不 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等级、约定的数量及配送延误(不可抗力除外)时,采购人可以要求 投标人对不符合要求的货物退货,并对履约保证金处以 5 万元/次的扣除,对配送公司给予 警告。供应商若在供货期间受到三次警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食堂托管要求 1、建立健全食堂各项规章制度并上墙(投标方按招标方要求自建),并遵守执行; 2、具有完善的食堂机构设置,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确保各职能部门顺利开展 各项工作; 3、强化人员培训,按照标准实施全面质量管理; 4、投标方负责建立完善的食堂规章及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员工手册、岗位职责、质检制度、 应急及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制度、培训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薪酬制度、绩效考评制度、预算 制度、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等。(以上所有制度内容需上报招标方备案留存); 5、投标方接受招标方委托全权管理使用食堂资产,应竭尽全力完善、维护好食堂的硬件设 施,使之能良性循环,确保食堂常新、环境完美、不断完善和配套; 6、若因投标方的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食堂资产损坏、丢失、故障以及发生重大事故 导致严重资产损失,投标方应全责修复,确保修复到损坏前的正常使用功能,否则应予以赔 偿; 7、投标方负责正常耗损下食堂资产的维修、补充、更换; 8、招投标双方共同于每季度末对食堂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点,若发现存在正常损耗之外的 资产短少,投标方应予以赔偿,并在与招标方结算费用之前赔偿到位; 9、投标方如要对食堂进行特殊装修、改造,须征得招标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但装修、改造 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合同到期或中途终止合同,投标方所装修、改造的设施、 设备、材料等,自行拆除并恢复原样,否则,采购方有权扣除保证金; 10、投标方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招标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维护, 21 延长其使用年限。保养、维护的费用由投标方自行负责。投标方退出经营后,保证房屋、设 备、设施、墙面、地面的完好,若有损坏、遗失,投标方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11、食堂配电箱至用电器部分的维修更换、用水用电开关笼头的更换,由投标人负责; 12、未经招标方批准,投标方不得在规定的操作间、售饭间外再设置操作间、不得在售饭间 进行食品加工和售卖; 13、食堂经营所需的设备、设施及餐具由投标方自行投资解决,承包结束后 10 日内自行处 置,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转让责任; 14、投标方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在校内搞不法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15、投标方工作人员、从业人员要合理配置,服装要求统一。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 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 16、投标方必须严格按学校作息时间及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经营出售饭菜; 17、招标方不定期地对食堂的经营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评估,为确保饮食安全,招标方有权对 承包人的供货渠道进行检查并对其财务状况、服务质量、饭菜价格等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提 出改善意见,对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及时发出整改意见书予以通告,中标方应无条 件执行和改进,直到达到合同和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18、投标方不准面向校外经营; 19、中标方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和办公秩序。招标 方有权对中标方项目经营进行日常管理,并有权按照学校食堂管理办法每学期对食堂进行考 核、评分和处罚。 20、采购、存贮、加工和销售食品应符合有关要求。米、面、油、肉、禽类、蔬菜等原材料 进货渠道由招标方指定,要索票索证,并建立管理台账;销售食品要符合卫生规范,明码标 价,所售食品成品按规定留样; 21、在经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如因投标 方原因造成食堂受到损失或造成招标方被相关部门通报、罚款等,一切损失由投标方负责, 视严重程度招标方将给予 1 万—5 万元的经济处罚,直至无条件解除合同; 22、投标方应确保厨房、餐厅、库房保持规范、整洁、有序,地面无污水流淌,窗明几净, 无油腻、污垢、蚊蝇、鼠害等,油烟机定期进行专业清洗,同时投标方负责食堂的垃圾清运, 维护周边环境,保持卫生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省、市(区)相关卫生要求规范。因投标方 经营造成食堂受卫生、环保等部门处罚,由投标方完全承担,视严重程度招标方将给予经济 处罚; 22 23、招标方将每月不定期对食堂的营业场所、公共区域、仓储以及后堂等范围,进行卫生检 查,对招标方检查中提出的修改意见,投标方须无条件整改;整改效果不佳者,视严重程度 招标方将给予经济处罚; 24、依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 管理,食堂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财务制度、用工制度、工作规范、安全防范、卫生 保障、物资采购、质量监督、价格管理和文明服务等制度,以及食物中毒、火灾等重大事故 应急预案,并抓好落实。 25、餐厅、操作间及食堂室外 10 米范围内等均属于承包人管理范围,承包人需负责承包区 域内的卫生清扫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学校相关管理制度、纪律规定, 为师生提供热情周到服务,不得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学校有权视情节提 出处理意见; 26、所有工作人员需持有健康证上岗,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自理,食堂的卫生 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卫生监督部门制订的标准,招标方有权监督检查; 27、食堂要配备专职卫生安全员一名,全天候保持操作间、餐厅、卫生间等清洁卫生; 28、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疏于管理,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或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的, 视其情况予以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作为事故处理费用。并由上级行政机关或公安部门依法追 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及刑事责任,并同时终止合同; 29、食堂经营者应按规定到属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并按规定年检; 30、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31、制定的相关卫生管理条款及服务承诺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监督; 32、招标方负责食堂所需要的配套消防设施、器材,并根据需要及时修缮、补充; 33、投标方应对食堂工作人员加强防火防盗安全教育,必须做到人走关火、关气、关水、关 电、关好门窗; 34、承包人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如发生用工纠纷,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食堂不得使用童工和年龄超过 60 岁的老人;其 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并按规定体检。 十二、基本服务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材料交验收时,发现有任何问题(包括外观损伤),须以采购人能 接受的方式加以解决。 (2)在合同执行期间,实施埇桥区义务教育阶段方店初级中学食堂托管采购项目学校食用 23 学生人数、供餐天数因客观原因发生变化,中标人无条件按采购人需求供货,并如实结算。 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执行,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 接收终止合同。或因政策、学生人数和学生流动情况等因素影响,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 受包段人数的调整。 (3)投标报价包含了该项目的一切相关费用。 (4)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须全部响应采购需求及技术标准要求。如为虚假响应,则扣 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顺延至第二中标候选人。 (5)成交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电费应按照商业用电的标准缴纳给采购人。 (6)成交供应商入场时须自备保鲜柜一台。 (7)成交供应商须免费为学生 24 小时提供开水服务。 (8)方店初级中学平均就餐人数春季约 150 人,秋季 120 人,包餐标准按实际就餐人数,每 生每天 18 元(早餐 4 元,午餐 8 元,晚餐 6 元),据实结算;合同期内包餐标准根据市场 物价变动情况,可适当上下浮动。 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 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4 二、商务要求 序号 内容 要 求 1 质保期 2 服务期限 (服务类) 3 年 合同采用 1+1 的形式,合同一年一签 3 售后服务 无 4 包装要求(货 物)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成交人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 包装,涉及木质制品及木制包装材料的(含铺垫、支撑、加固设施设 备等),禁止使用和调入松木及其制品。该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 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 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成交人承担。 5 验收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6 付款 付款人:宿州市埇桥区永镇乡中心学校 付款方式: 1、学校收取的学生伙食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开具 埇桥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收款票据,一人一票,将收取伙食费 全部上缴埇桥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纳入教育会计核算中心管 理; 2、学生伙食费按实结算,学校每月月底支付中标供应商上月学生伙 食费。 7 履约保证金 1、户名:宿州市埇桥区会计中心 2、账号:34001726008050474912 3、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宿州埇桥支行 温馨提示:成交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时备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缴纳合同额的 10%履约担保金。 25 8 其他 以下标“√”的为本项目要求,其余未标“√”的不属于本项目要求: □如果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附上这些外文资料的中 文翻译件。对于关键性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 供与外文内容相同、且由同一人签署(或盖章)的中文件,或经国 内公证部门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如果是国家实行许可证、计量证、压力 容器证等生产、经营准入制度的,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附上有 关证书。 如有进口产品,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 入中国境内的相关材料。 □若所提供的产品为国家鼓励、扶持的或节能、环保产品,应在磋 商响应文件中附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参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 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对获得认证证 书的品目清单内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6 第四章 实质性响应审查 一、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备注 1 营业执照 合法有效,符合磋商文件第一章供应商资 格要求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 务登记证的(接受合一的证 书),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 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 内容。联合体磋商的,联合 体各方均须提供。 2 税务登记证 合法有效 3 联合体磋商 符合第一章供应商资格要求 4 财务状况报告 需提供上一年度或近期的财务报表﹝至 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 料 近期纳税相关材料 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相关材料 近期缴纳社保相关材料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 证明材料 如场所照片或技术人员名单 8 3 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或期限已届满的书面 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 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 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自行出具 9 不良行为记录 符合磋商公告第二条第 3 款的要求 登陆该款载明的网站查询 10 企业资质、资格 企业资质、资格证书 (本条不适用)工程类适用 27 11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本条不适用)工程类适用 12 投标情况 供应商须在网上投标并进入公共资源交 易系统下载磋商文件,否则其递交的磋商 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3 进口产品审核 若本采购项目未明确要求采购进口产品, 则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 法》(财库[2007]119 号)及《关于政府 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办库[2008]248 号)要求,本采购项目 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 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 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 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本条不适用)本条货物类 项目适用 14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 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 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 罪档案的;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 函》] 登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 自行查询”其真实性 15 标书规范性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 编制、装订、标记和签署) 16 磋商保证金 符合磋商文件第一章第四项要求 17 磋商响应函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18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身份证明书 原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法人代表参加磋商的无需 授权委托书,提供身份证明 书即可 28 29 二、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备注 1 技术要求响应情况 符合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一项要求 2 商务要求响应情况 符合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二项要求 3 标书规范性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 编制、装订、标记和签署) 4 磋商响应函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30 第五章 评分办法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审内容及标准 备注 技术分(90) 技术服务水平(29 分) 1、投标单位业绩(15 分) 截至开标时间投 标单位仍具有正在经营的(企事业单位或国家 机关或学校)食堂托管项目数量有 5 个的得 5 分;每增加一个食堂得 1 分, 此项最多得 15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原件 的彩色扫 描件及中标项目的业主证明材料 (须注明业主证明人姓名、固定联系电话并加 盖业主公章); 若业绩合同无法体现食堂数 量的须提供由中 标项目的业主出具的证明材 料原件并加盖业主公章。彩色扫描件须清晰可 辨,否则不给予加分。 2、体系认证证书(4 分) 投标人同时具备质 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 安全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4 分,缺 一个扣 1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证书原件的彩色扫 描件,彩色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否则不给予加 分。 3、 从业人员证书(10 分) 投标单位拟投 入本项目的从业人员提供 1 名持有有效的国 家职业资格中式烹调师资格证书的厨师(同时 提供近一年 )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的得 4 31 分,每增加一名得 3 分,此项最多得 10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国家职业资格中 式烹调师资格证书彩色扫描件、劳动合同彩色 扫描件和近一年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彩色扫 描件须清晰可辨,否则不给予加分。 履约能力(53 分) 1、原材料供应能力(6 分) (1)承诺与正规生产厂家(或授权经销商) 签订合同购买米、面、油食品的,得 3 分,未 承诺不得分; (2)承诺与资质齐全畜牧屠宰场(或证件齐 全的经销商)签订合同购买肉类食品的,得 3 分,未承诺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 公章。 2、运输保障(18 分) (1)一般运输车辆:投标单位拟投入本项目 的一般运输车辆为注册在投标单位名下的或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名下的有 1 辆得 4 分,每 增加 1 辆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10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驾驶证、车辆行 驶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以及该运输车辆彩色 照片。彩色照片须能清晰分辨出其车牌号,彩 色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否则不给予加分。 (2)冷藏车:投标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冷藏 32 车为注册在投标单位名下的或投标单位法定 代表人名下的有 1 辆得 5 分,每增加 1 辆得 3 分,本项最多得 8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驾驶证、车辆行 驶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以及该冷藏车辆彩色 照片。彩色照片须能清晰分辨出其车牌号,彩 色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否则不给予加分。 3、质量保证措施(10 分) (1)投标单位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 中,凡出现安全事故(包括食品质量、交通事 故等,以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连带责任),将承 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的得 2 分;未承诺的不得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 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为保证重大安全责任等事故出现的赔偿, 投标单位承诺针对埇桥区义务教育阶段方店 初级中学食堂托管采购项目投标产品购买供 餐期内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且购买费用由中标 人自行承担,中标人必须于签订合同后 15 个 工作日内提供本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购买食 品安全责任保险手续原件,如未达到承诺标 准,则按虚假响应处理。承诺购买赔偿总金额 为(人民币)1000 万元(含)得 4 分,每增 加 100 万元(含),增加 1 分,此项最多得 8 分。未承诺的不得分。 33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 公章。 4、服务方案(19 分) 投标人必须提出明确的用于本项目的运营服 务方案,运营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 容: (1)根据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 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 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优得 5 分, 一般得 3 分,没有不得分; (2)餐厅环境设备管理方案、原材料采购管 理方案、食品保存管理方案优得 5 分,一般得 3 分,没有不得分; (3)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其中必须包括在 每个学校实行定点责任人责任制度)、人员配 置方案优得 5 分,一般得 3 分,没有不得分; (4)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 处理、以及其他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标 准、服务措施、质量管理、监控体系及说明材 料等优得 4 分,一般得 2 分,没有不得分。 评标委员会综合考虑供应商提供服务方案的 可行性、完整性分别给予评分。最终得分为各 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 售后服务(8 分) 1、针对此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机 构设置、售后服务人员配备情况、售后服务范 围及内容、售后服务程序、质量保证期,优得 4 分,良得 3 分,一般得 1 分,没有不得分; 2、建立和完善应急供应机制(停水、停电、 恶劣天气、食物中毒等),积极响应和配合项 目实施单位在特定条件下做出的应急性弥补 措施切实可行,完整、科学、合理。优得 4 分。良得 3 分,一般得 1 分,没有不得分。 商务分 (10 分) 中型企业提供本 企业制造的货物价 格给予 3 % 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 小型和微型企业提 供本企业制造的货 物价格给予 6 % 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主 要产品或核心产品) 价格标经评审满足本文件要求且在预算范围 内的投标人的总报价中,最低价格为评标基准 价格,得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 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 价格权值×100(取小数点后两位)。 注:1、本项目对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 √)】3%、 【 】4%、【 】5%、【√)】6%、【 】7%、【 】8%、【 】9%、【 】 10%的扣除(在括号中打√),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属于中型、小型和微 35 型的投标人应当提供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上传到电子文件中。☆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 1.2 凡在宿州市从事货物服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项目,均须使用本范本。 1.3 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单位所有。 2、定义 2.1 货物服务:既是指本范本适用于货物采购或服务采购,也是指货物采购所伴随的 服务或服务采购中伴随的货物采购。 2.2 工程:既是指本范本适用于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 36 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2.3 采购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和从事采购业务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和 采购人(采购人)的总称。 3、供应商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 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 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宿州”(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 或其他指定媒介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 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3.4 供应商用 CA 锁登录进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入宿州平台—》采购业务—》 37 填写投标信息(填写投标信息点击“我要投标”按钮)—》招标文件领取—》点击“下载 文件”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只有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后,方能进入下一个交易程序。网上获 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导致无法参与采购活 动的,责任自负。 3.5 若本采购项目未明确要求采购进口产品,则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 办法》(财库[2007]119 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 248 号)要求,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 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 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本条货物适用)。除非询价文件明确允许,否则凡 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海关境外的进口产品,将被视为不符合询价文件 要求的产品。 3.6 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上传到电 子文件中。☆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中型企 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 3%(3%-5%)的价格扣除,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 6 %的价 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 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 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 得存在投资关系。 3.7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8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 对监狱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 6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 件,上传到电子文件中。☆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最后价格给予 6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 供应商参与磋商活动的费用 4.1 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有关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 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保密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主体应对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 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语言文字 磋商及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磋商相关事项的所有往 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部分专用术语需使用外文的除外)。 7、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勘察现场 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 39 9、偏离 磋商文件允许磋商响应文件偏离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 幅度。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10、 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10.1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货物服务要求/项目要求 第四章 实质性响应审查 第五章 评分办法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七章 合同格式 第八章 磋商响应文件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其磋商响应 书没有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采购人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修改。 11.2 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发 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将在本项目交易平台所在地交易 中心门户网站答疑澄清栏中公布,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所有潜在供应商均有义务自行查看 40 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 者代理机构应当在递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发布,不足 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 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1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和答复 12.1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本磋商文件的(应提供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证明材料), 可以对本磋商文件提出质疑。质疑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函的内容应包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 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质疑函的格式可参照宿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办事流程--资料下载中的质疑函范本。 12.2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不再接受同一供应商针对同一磋商文件提出的再次质疑(对同一质疑的补充除外)。 12.3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内容将在本项 目交易平台所在地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答疑澄清栏中公布,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 有义务自行查看该答复内容。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3、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13.1 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磋商响应函格式、资格证明文件、商务要求响应 情况表、技术规格响应表、货物服务技术方案、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 13.1.1 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文件 应包括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以及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生产、技术、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证明文件。 41 13.1.2 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本条货物类适用)。 13.2 供应商必须对其磋商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一旦中标,其磋商响应文 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3.3 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体现本文件要求的内容。 14、磋商报价 14.1 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被接 受。 14.2 货物类项目适用: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包括投标产品以及其产生的采购、 运输、人工、安装、售后、验收、税费等所有费用,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服务类、工程类项目适用: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税费等所有费用,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14.3 货物类项目适用:货物服务分项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货物的名称、 型号、数量、单价(含投标产品所产生的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验收、税费等)、 总价等内容,其合计价格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保持一致。 服务类、工程类项目适用:价格标的服务分项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的 服务或工程费用等内容,其合计价格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保持一致。 14.4 供应商投标的货币为人民币。 15、磋商保证金 15.1 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递 交磋商保证金。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磋商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的规定。 15.2 供应商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42 15.3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5.4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5.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上缴财政: 15.5.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5.5.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5.5.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的; 15.5.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5.5.5 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或放弃候选供应商 资格的; 15.5.6 成交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16、磋商有效期 16.1 磋商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供应商如未就此提出异议, 则视同接受;如承诺的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 期的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 改或撤销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而不 失去其磋商保证金。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磋商有效 期。 16.3 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的,应承担责任。 17、磋商响应文件签署 17.1 磋商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正确签署。被授权代表须 43 将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17.2 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的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18、磋商响应文件的封装 18.1 要求提交的含有磋商响应文件的电子 u 盘应当单独封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也 可在封口处加贴封条)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或代理人签名)。电子 u 盘密封袋上必须清楚写明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及包名(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 供应商全称及联系电话。 磋商响应文件包装袋上必须清楚写明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及包名(如果项目 分有多个包)、供应商全称。 18.2 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供应商可以参与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包的磋商,但必须以包 为单位分别编写磋商响应文件,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封装。 19、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19.2 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3 供应商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不予退还。 19.4 采购单位收到磋商响应文件后,应及时登记并由供应商签字确认。 1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19.5.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 44 19.5.2 未按本文件 18.1、18.2 条的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磋商响应文件。 20、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 回已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0.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文件第 17条的要求签 字或盖章。 20.3 供应商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受托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 20.4 修改的内容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本文件的要 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21、联合体参加磋商 由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参与磋商时,应满足以下要求:(项目无要求 的,注明“本项目不适用”) 21.1 联合体成员除必须满足供应商资格的要求外,如本项目还有其他特定条件的, 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特定的条件。 21.2 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职责和相应的责任,并授权其中的 一个成员作为磋商代表,具体进行磋商、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等事务。联合体协议 应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1.3 联合体代表应能全权处理磋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一旦成为成交供应商,该联 合体代表应负责签订合同并负责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合同款项的收付。 21.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磋商,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 合体参与同一项目中的磋商。 五、磋商与评审 45 22、磋商 22.1 采购单位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的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携带有效证件准时参加磋商;如为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有 效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若制作在电子标书中的,待打开电子标书后查验)☆。否 则将否决其投标。 22.2 采购单位按规定组成三人或以上的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 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 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另外,磋商小组成员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 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 求其回避。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 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2.3 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 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2.4 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 23、评审 46 23.1 实质性响应审查。(详见第四章) 磋商小组首先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实质性响应审查,审 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 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 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2 综合评审。(评分办法详见第五章) 磋商小组只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按照评分细则进行综合评审。 23.2.1 各供应商通过抽签方式随机产生磋商排列顺序,磋商小组将按顺序分别与供应 商就商务技术内容进行磋商并进行商务技术评分。 23.2.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 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 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并进行价格评分(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 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 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 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23.2.3 磋商小组将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分和价格分汇总后得到供应商的最终评审得分, 按照最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人。 最终评审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供 应商;评审总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供应商,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3.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 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7 23.4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 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 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3.5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 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 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 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24、异常情况处理 24.1 磋商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重新组织磋商: 1)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经过多轮磋商仍不能降到预算内、且采购人不 能支付的; 2)经过磋商,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仍无法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影响工作 的; 3)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25、定标方式 25.1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 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5.2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 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 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6、签订合同 48 26.1 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具体时限本文件有约定 的,按约定执行),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 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6.2 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变更采购数量,但变 更的金额不得超过成交人原来总价的 10%。 26.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将依据 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26.4 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省级 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 容除外;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 关部门备案。 27、 履约保证金 27.1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及时、足额向采购人 交纳履约保证金。 27.2 履约保证金是督促成交供应商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一个经济制约手段。 当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违约而造成损失时,可在无须征得成交供应商同意的情况下首先从其 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取相应的补偿。 七、质疑与投诉 28、质疑 28.1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即递交了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 出质疑的,最迟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 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9 28.2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即递交了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 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3 质疑函的内容应包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二 条规定的内容,质疑函的格式可参照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办事流程--资料下载 中的质疑函范本。 28.4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 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退回供应商;如符合要求,则在收到书面质疑后 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书面答复。 28.5 供应商对同一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不再接受同一供应商针对同一环节提出的再次质疑。 29、投诉 29.1 质疑人对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 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第七章 采购合同(服务类/工程类供参考) 项目编号: 50 一、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付款人: 2 付款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由 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 3 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提交合同总价 10%的履约保证金。 二、合同条款 1. 术语的定义 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是指委托和受托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委托和受托双方所达成 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中标供应商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 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货币数量。 (3)“服务”是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 下同)中所规定的服务内容。 (3)“工程”是指政府采购合同工程量清单(同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 下同)和施工图纸中所规定的工程内容。 (4)“合同条款”是指本章所述全部内容。 (5)“合同特殊条款”是指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合同特殊条款”。 (6)“采购人”是指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磋商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购买服务 的单位。 (7)“中标供应商”是指通过采购确定的提供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八章“服务需求”/ “工程量清单”中所述服务/工程的成交供应商。 (8)“现场”是指合同规定的履行相关服务的地点。 (9)“验收”是指委托、受托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确认 51 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0)“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 (11)“检验”是指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进行的检测 与查验。 (12)“检验合格证书”是指检验完成后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共同签署的检验合格确 认书。 (13)“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是指采购人根据检验合格证书签署的报同级政府采购监 管部门的最终验收确认书。 (14)“第三方”是指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 织。 (15)“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16)“采购文件”是指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本。 (17)“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 递交并最终被磋商小组接受的磋商响应文本。 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 2.1 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 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2.2 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及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指标 响应表一致。 3. 知识产权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其接受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 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供应商 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 完成方式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八、服务需求”及“九、商务和技术要求”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服务。 5. 付款 52 5.1 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5.2 在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将按照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三、 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6. 履约保证金 6.1 中标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通过 CA 登记的基本账户,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 10%的履约保证金或等额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6.2 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7. 检验和验收 7.1 采购人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 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的,应当对验收 结果进行书面确认。 7.2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 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 7.3 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 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 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7.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 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 双方共同签署。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7.5 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 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 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8. 索赔 8.1 如果服务的质量、数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服务存在缺陷 (包括潜在的缺陷等),采购人有权根据有资质的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中标供应商提出索 赔。 53 8.2 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中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的索赔负有责 任,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8.3 如果中标供应商在合同规定的索赔通知期限内,未对采购人的索赔通知做出答复, 则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中标供应商接受。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提出的在合同规定的期 限内或采购人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 8.2 条确定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采购人将 从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或者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 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9. 中标供应商履约延误和误期赔偿 9.1 如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提出误期赔偿或解除合同。 9.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中标供应商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通知后, 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提供服务时间。 9.3 除本合同条款第 10 条规定外,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 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供应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 0.5%计收,但违约 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 5%。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 果达到最高限额,采购人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 10. 不可抗力 10.1 尽管有本合同条款第 8 条和第 9 条的规定,如果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 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或 者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合同款项不能被没收,也不应该承担违约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中标供应商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 包括中标供应商的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 风、地震、防疫限制和禁运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中标供应商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 通知采购人。除采购人书面另行要求外,中标供应商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 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 120 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 10.4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 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1. 税费 54 11.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采购人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采购人 负担。 11.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标供应商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 标供应商负担。 12. 仲裁 12.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 60 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 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仍得不到解决, 则应向 宿州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2 在仲裁期间,合同应继续履行。 13. 违约终止合同 13.1 在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采购人可 向中标供应商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 部服务; (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20 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认可延长的 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3.2 在采购人根据上述第 13.1 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采购人可以依其认 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服务,中标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 用部分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 14. 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中标供应商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采购人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 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供应商,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中标供应商补偿。该合同的 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5. 转让和分包 15.1 合同不能擅自转让或分包。 15.2 经采购人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中标供应商可以将合同项 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 55 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终止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中标供应商 共同对采购人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6. 合同修改 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都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但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 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 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7. 通知 政府采购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至规定的对方地址。通知以送达 日期或通知书规定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18.合同生效 18.1 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 合同应在买卖双方和采购代理机构、交易中心签字、盖章,并在中标供应商交纳履约保证金 后即开始生效。 18.2 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就,采购人、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19. 补充条款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可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合 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三、合同格式 采 购 人(甲方): 中标供应商(乙方): 采购代理机构: 甲方通过 组织的采购活动,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 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甲乙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56 (1)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2)中标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投标报价表; (3)中标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大写: 。 4.付款条件 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 5.交货时间 本合同服务时间在“服务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6.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三方合法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并在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交的 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采购人(甲方): 中标供应商(乙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57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合同特殊条款 (如有) 58 第八章 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59 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60 一、磋商响应函 (采购人名称): 1、根据贵方 (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公告,我们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的采购活动。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 代表我方 (供应商全称) 全权处理本项目磋 商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服务或工程, 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_____ 日内完成项目的施工、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4、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 方将放弃要求贵方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权利。 5、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 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我方提供以下开户行、账号,供结算货款(如果成交): 户名(全称): 开户行: 账号(请填写完整):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61 日期: 62 二、项目要求响应情况表(服务类、工程类项目适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供应商填写 响应情况 注意: 1、供应商必须将自己的服务真实、准确地填入“供应商响应情况”中,不得以“同左” 或“同上”形式填写。 2、供应商必须根据自己所提供的施工或者服务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差异情况,实事 求是地填写“响应情况”(优于、满足、不满足),并将这些差异内容用加粗的字体显示出 来,不得出现通过改动磋商文件要求而使自已满足要求的情况。 3、如果供应商没有按前述要求去做,在项目评审中将可能被认为是未对磋商文件作出 实质上的响应,或被视作不诚信供应商而拒绝对其做进一步的评审。 4、本表填报顺序需按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一大项”中的顺序填写。 63 三、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通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供应商填写 响应情况 注意: 1、供应商必须将自己的服务真实、准确地填入“供应商响应情况”中,不得以“同左” 或“同上”形式填写。 2、供应商必须根据自己所投服务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差异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响 应情况”(优于、满足、不满足),并将这些差异内容用加粗的字体显示出来,不得出现通 过改动磋商文件要求而使自已的产品满足要求的情况。 3、如果供应商没有按前述要求去做,在项目评审中将可能被认为是未对磋商文件作出 实质上的响应,或被视作不诚信供应商而拒绝对其做进一步的评审。 4、本表填报顺序需按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二大项”中的顺序填写。 64 65 四、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供应商或生产企业简介 (不超过 1000 字) (二)本项目详细实施方案、售后方案等 (详细说明) 五、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重要资料 供应商必须提供下列文件: (一) 营业执照 (二) 税务登记证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采购人名称): 本人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 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 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66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需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反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67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供应商纳税人识别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 身份证号码: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68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69 一、开标一览表 标题 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 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圆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小写) 元 70 二、服务分项报价表(服务类、工程类项目适用) 序号 内容 总价 (元) 备注 拟提供的服务或工程费用 合计 注:本表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的服务或工程费用等内容,其合计价格应与开标一览 表中的总报价保持一致。 71 次报价表 项 目 名 称 供应商全称 磋商范围 磋商报价(人民币) 总价(大写): (小写): 是否响应磋商文件 的要求 请填写“响应”或者“不响应” 备注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2 本表不需上传在响应文件中,请各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后携带空白表格至磋商 现场,由授权代表人现场填写后提交。☆ 最终报价表 项 目 名 称 供应商全称 磋商范围 磋商报价(人民币) 总价(大写): (小写): 是否响应磋商文件 的要求 请填写“响应”或者“不响应” 备注 供应商: (盖章) 73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表不需上传在响应文件中,请各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后携带空白表格至磋商 现场,由授权代表人现场填写后提交。☆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二、供应商资格 三、磋商文件获取办法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货物服务要求/项目要求 一、详细技术参数要求/项目要求: 二、商务要求 第四章 实质性响应审查 一、资格性审查表 二、符合性审查表 第五章 评分办法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五、磋商与评审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七、质疑与投诉 第七章 采购合同(服务类/工程类供参考) 一、合同条款前附表 二、合同条款 三、合同格式 四、合同特殊条款 第八章 磋商响应文件 一、磋商响应函 二、项目要求响应情况表(服务类、工程类项目适用) 三、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通用) 四、本项目实施方案 五、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重要资料 2020-05-09T17:53:56+0800 1页(398,41)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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