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采购项目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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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内容 | 特别注意:本项目一切要求和规定,以本项目的采购公告为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安枣园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代理机构)对“广安枣园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食堂设备采购”进行公开采购。采购人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内容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一)项目名称:广安枣园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食堂设备采购。 (二)项目地点:广安枣山物流孵化园4号楼。 (三)实施周期:10个日历天。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最高限价:55870元 (大写:伍万伍仟捌佰柒拾元整)。 (六)采购内容:详见附件清单。 (七)采购需求:符合各项设备规格参数。 (八)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且全部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合同约定价款的90%;余下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1年满后拨付。每次拨付款项,供应商须向采购方出具相应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凭证资料。 (九)售后服务要求:从乙方全部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的货物免费保修一年,电器部分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成交供应商在质保期内接到采购方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位。 (十)履约保证金:成交价10%,领取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缴纳,全部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工程量增减:最终结算以实际验收的设备数量为准。 注:成交供应商因完成本项目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费、人工费、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搬运费、使用辅助设施设备产生的费用、垃圾清运费、安装食堂设备期间对第三人产生的侵权责任,以及其他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包含在成交价之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一般要求: 1.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3.收费标准确认函; 4.交易保证金:2000元(大写:贰仟元); 5.意向供应商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到期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至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交纳方式应为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不得采用现金的方式存入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账 号:8111001013800653458 (二)安装施工要求: 1.满足安装工艺及食堂使用要求; 2.严格按照材料清单进行实施安装。 三、成交规则 (一)首次公告: 1.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供应商或只征集到1家合格的供应商,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0个周期。 2.公告期满,如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合格意向供应商,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价低者中)。 (二)根据本公告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意向供应商在公告期内自行登录“第四产权”(www.dscq.com)进行报名并提交报名资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公告期内,接受意向供应商报名材料。 (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组织竞价(若需以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报名审核通过的意向供应商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采取网络竞价(逆向竞价)的方式,价低者中。竞价时间及操作须知将及时告知报名审核通过的意向供应商。 (四)成交供应商确定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在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 (五)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供应商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有权重新挂牌公开征集供应商。 四、交易保证金处置办法 (一)若意向供应商确定为最终供应商,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当支付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的经纪代理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原渠道退还至供应商账户;若意向供应商未成功竞得该交易标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采购方可以以意向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本所的经纪代理服务费用后,向意向供应商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意向供应商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采购方和本所损失的; (2)意向供应商通过获取采购方的商业秘密,侵害采购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采购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供应商对采购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5)意向供应商违反在申请采购、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供应商提交《采购申请书》后,经确认采购资格后,单方撤回采购申请的; (7)意向供应商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供应商确定为最终供应商后,拒绝签署网络报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的; (9)意向供应商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采购的; (10)意向供应商在确定为供应商后3个工作日内非因采购方原因未与采购方签订合同的; (11)意向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12)采购项目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供应商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3)所有意向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本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当出现上述十三条所列情形时,本所有权直接在意向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本所的经纪代理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直接向采购方指定资金账户划转,并由采购方负责余额处置。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二)意向供应商自行组织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现状、充分熟悉现场情况,自行预估服务所需的辅助设备,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本项目实际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将不被批准。 (三)意向供应商应对本公告所有条款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 (四)意向供应商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价格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整、技术性调整、材料、人工、机械涨价等物价上涨,任何因价格波动因素而要求采购人进行签证、索赔以及增加费用或工期延长将不被批准。 (五)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若发现意向供应商围标、串标、挂靠嫌疑,采购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本次采购,同时报送相关纪检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采购人有权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采购人查实成交供应商有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本次采购活动自发布公告至实施结束由采购人监督人员(监事会或纪委)进行全程监督。 (八)本公告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其中未明确事项可参照法律法规、采购人相关内控制度及行业相关规范,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六、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确定后,由成交供应商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安分所支付经纪代理服务费,经纪代理服务费按2000元计取。 七、公告渠道 第四产权网(www.dscq.com)、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http://ga.swuee.cn)、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www.swuee.com)。 八、报名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各意向供应商登录“第四产权”(www.dscq.com)进行报名并提交报名资料,在规定期限内未成功报名的,不能进入竞价环节。 (二)联系方式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66号(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826-2556066 附件:广安枣园食堂设备采购材料清单 | |||||||
保证金详细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万元) | 0.2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0-05-15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8111001013800653458 | |||||||
保证事项 |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执行。 | |||||||
处置办法 | 一、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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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信息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杨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26-2556066 | ||||
项目报名联系: | 许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 西南联交所 )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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