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餐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JTF-2020-A-165)中标公告
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餐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JTF-2020-A-165)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JTF-2020-A-165)中标公告

受 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委托,天房(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餐饮服务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将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餐饮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TJTF-2020-A-165
二、中标信息
采购结果列表
包号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第1包 92 天津市百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宾水道15号紫金花园1-11A
详细商品信息列表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服务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 总价(万元)
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餐饮服务项目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0 92 92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杨树学,张芝惠,杨继林,沈广虎 杜红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刘晓辉
2.联系电话:022-60994444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旧津保路18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方老师:022-27366092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房(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桂苑路与物华道交口鑫茂军民园1号楼A座二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60994444
七、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
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
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
13800
八、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房(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西青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九、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不符合项
被推荐潜在投标人名单和推荐理由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十、中标结果公告期限
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一、公开招标文件公告
采购文件: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餐饮服务项目.doc

天房(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1日

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餐饮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TJTF-2020-A-165

采 购 人: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天房(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2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5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21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 26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 46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48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受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托,天房(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餐饮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餐饮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TJTF-2020-A-165

二、项目内容

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餐饮服务项目,此次招标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一年,详见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项目总预算95万元(玖拾伍万元整)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3.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4.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5.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执行。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括相关内容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8年度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开标前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和法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6.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只允许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同时小微企业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4月17日,每日9:0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鑫茂军民园1号楼A座二层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现场获取。购买文件时应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字或盖章;(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未参加报名及购买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4.招标文件的售价:5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5月11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0年5月11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天房(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一开标室(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鑫茂军民园1号楼A座二层)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边老师

2.联系方式:022-60994444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采购人联系人:

4.联系电话: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房(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鑫茂军民园1号楼A座二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2-60994444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天房(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1.3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即“天房(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2 “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供应商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4.2 符合《投标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4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5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供应商,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5.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5.1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5.2除《招标项目需求》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3供应商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供应商生产或制造的,则交货时有义务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4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6.投标费用

6.1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

招标代理服务支付方式:现金、电汇。

费     务

   类

率   型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0-500

1.1%

0.8%

500-1000

0.8%

0.45%

1000-5000

0.5%

0.25%

5000-10000

0.25%

0.1%

10000-100000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此基准价格下浮20%计取。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招标代理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算。

6.2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6.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付中标服务费。

6.4 中标人如未6.1的规定办理,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7.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终止公告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采购单位均将通过“天津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询问与质疑

8.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询问、质疑内容属于采购需求、采购方式、供应商产生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除此之外的询问、质疑内容,供应商应当向天房(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

8.2询问

(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3质疑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天房(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a.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b.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c.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质疑书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的要求和格式提出,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依法处理。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供应商书面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4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应当自作出询问答复或质疑答复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天房(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房(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变更内容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9.其他

本《投标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需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A 招标文件说明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须知

(3)招标项目需求

(4)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3《招标项目需求》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技术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10.4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招标要求。

10.5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

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投标截止前,招标采购单位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1.2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天房(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发送通知至已报名供应商的邮箱,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及邮箱,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天房(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1.3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1.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2.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12.1招标采购单位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本次招标采购不组织踏勘现场。

12.3招标采购单位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不作为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

B 投标文件的编制

13.要求

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3.2供应商应根据招标项目需求和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3供应商应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4.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供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14.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2供应商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货物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中标供应商。

15.3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

15.4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5.5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代表人签字及盖单位章。投标代表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15.6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7装订要求。

15.7.1装订牢固,不易散开,不掉页,只接受胶粘装订的投标文件,拒绝接收打孔装订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纸型一律采用A4纸型包括外封封皮。

15.7.2装订好的投标文件要求编辑目录和逐页连续的页码。

15.8投标文件的正本,每页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投标书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投标文件的正本的复印件)

15.9招标文件凡要求盖章的地方不允许出现黑色印章

15.10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文本部分需采用word编制(另存一份PDF版本文件做备份)存储在U盘内。夹放在投标文件正本内,并在U盘上用记号笔标识单位名称及U盘中内容。

16.投标报价

16.1投标书、开标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6.2投标报价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含税价格。

16.3除《招标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采购单位均将予以拒绝。

17.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

(2)若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涉及本须知中“4. 合格的供应商”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18.技术响应文件

18.1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保证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修期内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逐条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并按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说明自己所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内容与招标采购单位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

18.3 投标文件中设备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供应商应注意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供应商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9.投标保证金

19.1按照《招标项目要求》要求执行。

19.2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20.投标有效期

20.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天。投标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0.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1.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项目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1.2投标人按照招标要求制作技术标文件和商务标文件两套文件,每套文件包括五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并各自版式胶装装订成册。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U盘中包含office文档格式的投标文件一份,U盘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

21.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人签字、盖章。

21.4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2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封装在两个单独的包封中,与正本内容一致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应密封在投标文件的正本包封之中,且在每张U盘上加贴写有“投标人名称”的标签;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包封和投标文件副本包封再共同封装在一个外层包封中。投标文件包封的封装示例如下:

正本包封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电子投标文件U盘(一份)

副本包封

投标文件副本(四份)

电子投标文件U盘(一份)

22.2供应商应将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密封完好,密封包封上注明“于正式开标之前(指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盖章。

22.3供应商应在包封上注明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内容。

22.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均将视为无效投标,并对供应商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2.5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2.6每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一经投标,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23.投标文件的递交

23.1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23.2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23.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C 开标和评标

24.开标

24.1采购人将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并在所有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当场举行开标会议。

24.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出席开标会并签到证明其出席。

24.3供应商应提交下列证件的原件交采购人核验。

序号

证件

合格条件

1

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括相关内容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括相关内容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

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4

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只允许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同时小微企业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同时小微企业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

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8年度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8年度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

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

投标人须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投标人须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加盖公章。

9

缴纳保证金的收据原件

缴纳保证金的收据原件

注:(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根据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的截止时点为开标时间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

24.4开标程序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代表人准时参加。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主要人员。 采购人简要介绍招标项目的概况或情况。 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以下步骤进行开标流程:

步骤一: 由各投标单位核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是否密封完好。

步骤二: 开启投标文件,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书的其他主要内容。

步骤三: 相关证件要求见“第二部分投标须知”24.3中要求提交的证件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宣布为无效标。

步骤四: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进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实质性要求等进行审查,确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步骤五: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评审、比较和分析。各项评审工作的汇总,出具评标报告。

25.评标委员会

25.1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5.2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标、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供应商进行询标。

25.3如果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

25.4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审报告。

26.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6.1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实质性要求等进行审查,确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6.2投标截止时间后,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外,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

26.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内容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中标无效:

开标时,投标人有下列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之一者,投标视为无效标而被拒绝:

a.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b.提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不符合要求的;

c.投标人法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携带身份证原件以供核验)

d.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须知”24.3要求提交有效证件或证件不全的;

e.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地点报送标函的;

f.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g.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h.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包括“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 gov.cn)。查询的截止时点为开标时间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i.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无效的其他情形。

(2)资格审查阶段

a.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须知”24.3要求提交有效证件。

b.投标人必须在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以上各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为资格后审不合格,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3)初步评审阶段与详细评审阶段

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

a.除《招标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存在多个报价或选择性报价的;

b.除《招标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服务)不是唯一产品(服务)投标的或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一项产品(服务)的采购数量不一致的;

c.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没有参加开标的;或未提供身份证件的或证件失效的;

d.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的;

e.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相关证件或证件不齐全;或证件未经年检的或年检不合格的或失效的;

f.投标人在停止参加投标处罚期限内参加投标并递交投标文件的;或参加投标后受到停止投标处罚,在处罚期内递交投标文件的;

g.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h.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的,或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i.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报价低于成本的,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j.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需要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

k.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l.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内容的;

m.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或投标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n.围标或陪标的;

o.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p.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q.投标人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投标保函的有效期短于投标有效期的;

r.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6.4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其他部分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5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26.6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

(1)评标委员会对于节能、环保产品或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审核投标人填写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非联合体供应商(供应商须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对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6%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6%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供应商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7. 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有义务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投标代表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27.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27.3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8. 投标的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

29.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29.1 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但不影响项目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9.2 评标方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招标项目需求》。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注: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保留值按四舍五入方式取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4)评标委员会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投标文件中产品名称与招标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5)中标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

1)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对投标文件的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单位的“技术因素”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中标单位顺序;“技术因素”得分相同的,按照“商务因素”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中标单位顺序。如以上均不能确定中标顺序,则由评委会投票决定中标单位顺序。

2)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重新开展招标活动,如遇时间紧急等特殊情况经管委会批准也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中标人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6)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43条规定,如评审现场经财政部门批准本项目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的,按相应采购方式程序执行。

30. 其他注意事项

30.1 在开标、投标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标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30.2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

30.3 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30.4不同供应商所投产品均为同一品牌或任一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以下原则处理: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供应商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D 授予合同

31. 中标供应商的产生

31.1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31.2 采购人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中标供应商。

32. 中标通知

中标公告发布同时,天房(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3. 签订合同

33.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3.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4. 履约保证金

34.1 若《招标项目要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到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

34.2 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35.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6. 合同分包

36.1 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

36.2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括相关内容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8年度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开标前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和法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6.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只允许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同时小微企业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背景

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投标人须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服务应7×24小时响应。

三、商务要求

服务期、地点及交货方式

1.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按月付款,在招标方验收合格后于每月15日前支付上一月服务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采购人按月对物业服务进行验收,如出现未达到服务标准等情况造成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扣除部分当月服务费。具体扣除金额由采购人确定,扣除标准最高不超过当月服务费总额的5%。

四、采购项目内容

具体需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五、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一)投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封面

2.投标文件总目录

3.投标书

4.投标人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投标人情况介绍

8.开标一览表

9.开标分项一览表

10.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11.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12.业绩

13.售后服务承诺

14.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如有)

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16.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如有)

17.其他材料

六、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格式详见附件9)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4、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不属于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

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七、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一)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要求

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一经发现投标人虚假伪造,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无条件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2、投标文件格式

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的技术需求”所列的所有设备进行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中标供应商。

2.3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

2.4投标文件应编制页码,并与投标文件目录相对应。

2.5招标文件未提供的有关投标内容的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编写,但应简洁、明了、详细得当。

2.6投标所附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应复印清晰,且相关证件均在有效期内。资质等级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否则被视为无效。各有关证件单位名称应一致。

2.7投标文件须采用A4纸型装订成一册,所有投标文件均须采用背胶形式装订。

3、投标文件的份数与签署

3.1投标人应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四份投标文件“副本”以及电子文件2套,(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共分为资格审查文件、资信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具体密封及包封要求详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D投标文件的递交18条规定”

3.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正本加盖的公章及签署处不得为复印件)。

3.3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字迹清晰,内容齐全,如有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

(二)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

1.1投标书、开标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中标人的报价中应含此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

1.3 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4本次服务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范围中内容,包括税金及利润。

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2、投标保证金:

2.1投标保证金:19000元 大写:壹万玖仟元元整

2.2投标保证金递交要求: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电汇,投标保证金应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提交投标保证金最迟应2020年5月10日下午16:00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

汇款时,需在汇款备注栏注明所投项目编号及包号。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单位名称:天房(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高新区支行

银行帐号:122909949610201

备注:

1、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保证金金额或保证金形式或保证金递交时间)递交的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2、保证金为电汇形式,递交时间以该保证金实际到达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为准;

3、供应商应将递交投标保证金后获取的收据复印件一起装订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开标时须携带收据原件。

4、保证金的退还:从网上登载成交公告之日起,未中选单位持保证金收据(或往来收据)原件至天房(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中选人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通知书按以上要求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八、验收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九、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十、保证金的退还

1)退投标保证金程序:未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到天房(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退还投标保证金(须携带保证金收据,电汇形式的保证金还需携带电汇信息),中标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到天房(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交合同一份并退还投标保证金(须携带保证金收据,电汇形式的保证金还需携带电汇信息)。

注:不接受个人电汇,在电汇时请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及时与天房(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并取得收据,否则不予认可,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交纳及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联系人及电话:岳老师022-60994444。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项目需求书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招标人控标线以下为合理标,超过控标线将视为废标处理。供应商中标资格一旦确定,其有效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此项目完成之日止。

一、技术需求

1. 物业服务

(1)保安管理服务标准

1)严格执行保安条例与各项规章制度,语言文明,礼貌接待来院人员,若发生医疗纠纷如:医患矛盾等事件保安人员必须在现场直至事件处理结束;如医院出现突发应急事件保安人员应无条件服从医院调度。

2)全面熟悉监控室内的设备功能和使用程序与方法,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严格监控消防报警系统,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使用。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要求,保证消防设备正常使用,并有专人负责值班。

*4)保证门诊大厅在工作期间有人在岗、妥善、及时汇报、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制定详细完备的多种预案,楼内外保证至少每两小时巡查一次。

5)工作日加强楼内巡视。及时制止楼内人员的吸烟、吐痰、喧哗等违规行为。

6)每天早晨对各个科室进行打扫,每周定期为值班室清洗更换床单、被单及枕巾等用品,被褥需每月定期晾晒。遇特殊情况随时清洗更换床上用品。夏季做好值班室蚊蝇防范工作以确保值班室干净整洁。

7)保安岗位,要求每天8小时在岗。

(2)环境卫生保洁服务标准

环境卫生服务范围:整个院落;相关设备间;电梯间;各层楼道、卫生间及楼道走道等公共区域等。

1)保洁人员统一着装,佩带统一标识上岗,工作规范,按照物业管理行业及内部要求完成日常保护工作。

2)按照规定时间及要求清扫前后院。收集清理院内垃圾杂物,按不同季节及时清扫积雪、积水、落叶、保持院内道路畅通清洁、将自行车棚内的自行车摆放整齐。

*3)按照规定时间及要求清扫卫生间。随时保洁、每周专用药液刷洗一次。日常保持镜面净、洗手盆净、蹲坑净、小便池净、地面净、墙面净;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桶内外清洗,随时保洁,无垃圾箱满溢现象。

*4)领导办公室、会客室、会议室每天进行保洁,值班室、会议室使用后随时保洁。

*5)公用楼道、两侧楼梯、楼梯扶手、护栏保持无尘、每天清扫两次、随时推尘保洁;保持地面无痰渍、烟蒂、纸屑及废弃物。

*6)每月擦洗楼道内瓷砖墙(3米以下每日清洁),每月刷洗公共区域玻璃的内、外两侧(包括但不限于大厅、食堂)一次,保持光洁。

*7)病房地面每日清扫三次(每日用全能清洁剂1:128稀释溶液拖地每日不少于三次。其中一次消毒液拖地按院感要求执行),每月清洗一次,有垃圾及时清理。墙面每日保洁。病房卫生间随时保洁,及时清理出院病人的物品。

*8)电梯轿厢每日清扫二次,有垃圾及时清理,每日地面保洁轿厢体、门保洁,每日轿厢内消毒一次。每周用不锈钢光亮剂保养电梯轿厢四壁,保持光亮,每周清洗轿厢垫。

9)保洁人员在日常保洁中,要注意“节约用电”,根据天气或季节的不同随手关闭公共区域照明灯。

(3)正常工作秩序维护标准

正常8小时工作制,保证院内及楼内正常的巡视。

(4)设施设备运行养护及日常维修服务标准

1)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明确,执行良好。

2)建立完善的设施设备档案,对所有大型机电设施设备编号、登记造册。

3)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检查记录、保养记录、交接班记录齐全。对设施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有处理记录,有档备查。

*4)每天检查和巡测电气设备及供电线路,各楼层各部位控制开关和公共照明,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各类隐患,做好记录备查。

5)设备用房保持清洁,主要设备设施标识清楚齐全,涉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识和防范措施。

6)水、电等设备运行人员技能熟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7)日常检修及时率达到100%,报修及时率达到100%,维修质量合格率达到100%,维修满意率达到100%。

8)负责日常楼内楼外耗材部件的更换及维护工作(包括本院及各社区站)。

9)设备维修间环境整洁,无杂物、灰尘,环境符合设备要求。

10)设备良好,运行正常,合理期内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5)给排水系统管理服务标准

*1)每月对供水管道、消防专用供水管道、截门水表、水泵、消防水泵、水箱进行检查,确保供水系统正常进行。

2)维修跑水、断水故障及时,杜绝跑、冒、滴、漏,做到巡修及时,接报抢修及时。

3)树立节水意识,养成节水习惯。

*4)定期对排水管道进行检查、养护、清通及清除污垢,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5)雨水井每月检查一次,根据情况清理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

(6)电梯管理服务标准

*1)配合电梯维保单位做好电梯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建立电梯维修情况档。

*2)督促并配合电梯维保单位每月对电梯进行技术性保养检测,保证电梯运行安全平稳。

3)因故障、停电停梯,工程人员立即断电,并迅速到达现场采取相应措施解救被困人员,并及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进行抢修。

4)按照实际情况制定电梯安全须知。

(7)收发管理服务标准

1)值班室收发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往来信件的登记工作,做到当天信件不漏登、不误登、记录准确备查。

2)对当天收到各类信件及快递时进行清点分类,准确送达各科室,做到信件不丢失、不延误,相关急件快件收到后随时送达相关部门不拖延。

3)保证信件按时送达。

(8)运送服务标准

*1)各科医疗垃圾每日定点清送,必须日产日清。并进行一到两次杀虫、灭菌、消毒。

2)服务程序要高效、合理,运送工作要准确、及时差错率0%,满意率达到99%。

3)各类物资、标本、消毒包等运送及时准确,无丢失、无污染,要有完整详细记录(包括本院及各社区站)。

(9)甲方交办的临时性工作服务标准

1)及时为甲方工作岗位调整人员搬移办公用品。

2)按甲方要求及时张贴、悬挂、摆放宣传品并适时撤除。

3)甲方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4)随叫随到,按时完成。

5)开荒保洁

玻璃清洗:使用玻璃刮、抹水器、无泡玻璃水、清理清洁剂,彻底清除污垢,包括窗框、窗槽吸尘,保护膜清理,对一些顽固的水泥点、胶、漆等可用玻璃刀去除,药水中有防静电成分,经过擦拭过的玻璃,窗框晶莹光亮不易沾灰。

装修痕迹的处理:对装修后遗留的漆点、涂料点、水泥块、胶迹、铅笔痕迹,使用清洁球、专业铲刀、除胶剂、稀释剂、汽油专用药剂等各种专业的小型工具进行精细处理。

全面吸尘养护:使用进口大型吸尘器,将所有墙面、后台、灯具、纱窗,各种木橱柜,暖气罩内,装饰吊顶,天花板等易附灰尘的材料、用品、家具表面吸尘擦拭然后用洁磁剂,不锈钢光亮剂,铁艺水及渍清蜡上保护膜进行专业养护。

地面、墙面除尘:对各种软性地面(塑料、软胶)、硬性地面等,彻底清除其面上的油污、蜡渍、锈渍、水泥渍及装修后残留的其它污物,使污浊地面迅速变得光洁明亮;墙面、屋顶及其角落的清洁,清除室内角落的一切污物。

卫生间清洁:使用酸性清洗剂,高效去除油剂锈净,消毒剂等专业药剂进行特别处理使厕所内各种设备用具洁净光亮。

(10)医疗污水处理、医疗垃圾处置服务标准

正确投放药物,杀灭废水中的致病微生物,在消毒前可对废水进行预处理,包括一级处理和二级处理确保抽检合格。医疗垃圾严格按照程序分装、称重、核查、记录、运送同时与医疗垃圾处理单位做好交接工作。

(11)实验室及化验室特殊清消服务标准

对细菌污染的地面、台面要先用药品消毒,在擦拭干净,各种废物要丢到指定的污桶中。病毒细菌安全清消。

2. 餐饮服务

(1)餐饮服务内容

1)供应商向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体员工提供餐饮管理服务。提供:全年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的膳食(包括早餐、午餐)制作服务;

2)供应商在提供餐饮管理服务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及负责餐厅范围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供应商负责厨房范围内所有设备的清洁、维护,供应商负责代为采购原材料,且负责原材料的验收工作;

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符合规范要求厨房场地和设施设备,水电费用;

4)供应商应做到菜品新鲜,调料符合规定,随时接受采购方的监督管理;

5)供应商每天保证提供现场制作菜品。

(2)用餐服务形式

1)人数:自助餐(80人)±10%以内;

2)早餐:

主食区:提供主食2种,副食2种,稀食2种,如各种粥品、豆腐脑、油条、包子等;

菜品区:提供小菜及凉菜2种,以及各种咸菜和调味品;

3)午餐:

热菜区:提供菜品4种,其中荤菜2种,素菜2种;

风味区:提供地方风味小吃1种,如云南过桥米线,酸辣粉,老北京炸酱面等;

主食区:提供主食3种,包括米饭、馒头、西点和粗粮等;

汤粥区:提供汤粥各1种;

水果区:提供水果或酸奶1种。

(3)对供应商的要求

1)供应商必须确保工作人员的数量和专业技能以达到餐厅菜品出品的质量要求,为采购人提供的餐饮服务做到有求必应,及时响应、服务无缝隙和盲区;

2)供应商所有员工均归属供应商,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发生人生意外或事故的责任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对供应商的人员进行监督、监管;

3)供应商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不得低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并全面负责派驻项目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等事宜。派驻人员同时必须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4)供应商应承诺为采购方的服务工作人员应无违法犯罪记录;

5)供应商的管理服务人员具有为机关餐厅管理服务的经验和酒店服务的管理经验,能够随季节变化适时推出应季菜品,不断推出特色新菜;

6)供应商须按照国家相应标准购置餐厅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帽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上班时间,餐厅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戴口罩,严禁餐厅工作人员在餐厅内吸烟、穿拖鞋等不文明举止。

(4)管理服务方案

1)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加工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标准进行,冻品要完全解冻,需浸泡的物品要充分浸泡,食品须煮熟,杜绝任何有毒、霉、变质的食品在餐厅售卖;

2)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3)落实防火,防盗,防毒等餐厅安全制度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和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对其工作检查和监督。采购人如发现环境卫生或食品卫生不符合规定,向供应商下发整改通知书,供应商应在限期内及时整改并经验收合格方可,逾期未整改的可解除管理服务合同;

4)如发生食物中毒等严重事件,供应商承担赔偿的一切责任。采购人可解除管理合同;

5)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具体情况及要求提出高效、合理、细化的服务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对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需求认知;

b.菜品安排及调配计划;

c.厨房环境卫生、安全保障体系,对厨房内设施,设备的维护措施;

d.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组成及管理方式);

e.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各种服务工作计划、流程);

f.遇突发状况:如停水、停电、停气等情况的保证用餐措施。

二、人员配置及要求

(1)人员要求

1)除保安以外所有工作人员,男性年龄不得超过60 岁、女性年龄不得超过 55 岁(*注:保安年龄须为18-45周岁男性);

2)男员工不准蓄须、留长发,女员工化淡妆;男、女员工都不得佩戴夸张饰物和留长指甲;

3)上岗人员应具有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积极努力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和工作计划;

4)上岗人员应具备专业基础知识;

5)上岗人员应身体健康,无严重不适应上岗的疾病;

6)上岗人员应经过工程部的统一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

7)上岗人员岗前不许酗酒,禁止带酒意上岗;

*8)所有服务人员应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

9)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从事本岗位的相应资格证件。

(2)主要服务人员配置要求

1)项目经理1名:男女不限,年龄在 50 岁以下,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 3 年以上与本项目内容相当的管理工作经验;

2)保洁员4名:男女不限,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与本项目内容相当的工作经验。

3)保安1名:男性,年龄须为18-45周岁,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语言沟通能力较强,须提供健康证明。

4)设备维护人员1名:男女不限,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备高压电工证书。

5)电梯管理人员1名:男女不限,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备电梯安全管理员证书。

6)厨师长1名:男女不限,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并持健康证上岗,保证在岗期间证件始终在有效期内;

7)帮厨师 2 名:男女不限,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并持健康证上岗,保证在岗期间证件始终在有效期内。

8)秩序维护人员2名:男女不限,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与本项目内容相当的工作经验。

三、工具及耗材说明

(1)保洁类低值易耗用品:尘推、提示牌、簸箕、扫帚等日常使用清洁工具。

(2)保洁类一次性耗材:垃圾袋、洗手液、全能水、洁厕液、空气清新剂等实际使用中需要的物品。

(3)秩序维护类低值易耗用品:充电式强光手电等日常实际使用中需要的物品。

(4)餐饮类低值易耗用品:厨衣、围裙、保鲜膜、墩布、厨帽、一次性手套、口罩等实际使用中需要的用品。

(5)餐饮一次性耗材:食品袋、餐巾纸、方毛巾、洗洁精、消毒粉、垃圾袋等实际使用中需要的用品。

(6)以上工具及耗材由供应商承担。

四、对供应商的考核要求

(1)如因物业服务人员离职、享受探亲假,而出现缺编的现象,供应商应在五日内补齐, 不得长时间空岗。

(2)供应商对服务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并有严格的管理及检查考核制度。

(3) 采购方有权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若服务质量未达到工作标准的予以相应经济处罚,经考核三次达不到合同预定要求,采购方有权调换不合格人员,情节严重的可与物业公司解除合同。

(4)采购方有权随时对供应商上岗人数和人员用工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违反规定,采购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5)供应商须按采购方要求和标准制定详细的工作实施标准。供应商要加强工作及人员的管理与监督,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采购方有权依据供应商的工作规章制度及工作实施标准每月对其工作进行考核,未达到工作标准的予以相应经济处罚并调换不合格人员。

五、其他要求

(1)在服务过程中,因服务人员过失,造成采购方公共财产损坏及丢失的,由提供服务的供应商负责赔偿。

(2)服务人员在岗期间发生一切意外伤害、生病或非正常死亡,与采购方无关,相关纠纷及赔偿均由供应商承担并处理善后事宜。

*(3)在服务过程中所需车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包括消毒包、标本转运,设备维修过程等)。

(4)供应商须满足或优于物业服务中所提出的服务频次,未达到工作标准的予以相应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采购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六、服务考核表

附件(1)

物业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及内容

评分标准

备注

一、综合管理(10分)

组织机构及制度建设

组织机构健全、岗位职责明确、管理制度完善

10分,不符合标准扣2分/项;不按要求整改扣5分/次,直至此项不得分

 

人员情况

人员数量符合要求,出勤良好

人员资质满足工作要求,持证上岗

工作配合和
协调

服从现地管理处领导,按要求报送各类报表等,与其他单位的关系和谐融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