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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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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食堂托管经费项目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食堂托管经费项目采购项目
2020-05-11 17:27:37.0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食堂托管经费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2) 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4)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食堂托管经费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200507-0294(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0-20-08535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5、交付地址:青浦区城中北路555号

6、交付日期:按招标单位要求

7、采购预算金额:1400000.00元(国库资金:140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中小型企业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05-11 09: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5-18 15: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主要经营范围;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被授权人身份证。注:以上资料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供应商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5-11 09:00:00至2020-05-18 15: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的报名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内,同时办理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其他事项),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资料应经招标人核查通过,否则报名无效。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6-03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06-03 13: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2364号6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提供投标文件一正四副(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投标人在网上提出报名申请后须携带上述书面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盖上公章)前往采购代理单位现场审核确认,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份,售后不退。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青浦区城中北路555号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2364号6楼
邮编:201700 邮编:200030
联系人:高建军 联系人:谭美玲
电话:69201484 电话:13641762823
传真:69201484 传真:62835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