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2020年食堂物品采购项目(二次)(比选编号:LCHDTT-2020N029),比选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邯郸铁塔),比选代理机构为河北良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比选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加。
1.项目概况与比选内容
1.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邯郸铁塔2020年职工食堂所需的米、面、油、肉、蛋、奶、蔬菜、饮料、调料等食堂物品,主要用于满足公司食堂采购需要。
1.2本项目预估金额:人民币38万元(含税),不划分分包,拟选取2家中选人,第一名中选份额为70%,第二名中选份额为30%。
1.3合同期限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至本次中选额度用完为止或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满一年。
1.4本项目设有含税最高限价(折扣),最高限价见下表。参选人的参选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序号 | 报价项 | 含税最高限价(折扣) |
1 | 大米 | 90% |
2 | 面粉 | |
3 | 杂粮(各种豆类、杂粮等) | |
4 | 食用油 | |
5 | 肉类(各种肉类食品) | |
6 | 蛋类 | |
7 | 水果 | |
8 | 调料(各种调味品) | |
9 | 干货(粉条、木耳、蘑菇等干货) | |
10 | 奶品 | |
11 | 蔬菜 |
本项目以当地大型超市的每日物资平均价格为基准的折扣报价。即成交商品价格=价格折扣(含税)*当地大型超市的该类物资当日平均价格。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2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本项目有关的采购内容;(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1.3参选人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1.4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税务部门要求的普通发票;
2.1.5参选人须提供2018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日(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下订单/结算单的签订时间为准),参选人须具备同类业绩不少于3个。
证明文件须提供:(1)须提供业绩(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结算单)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业绩金额、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复印件,缺一不可;
(2)业绩(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均须有双方签字、双方盖章、双方签订日期(如业绩模板中只设置了一个签订日期,可以只有一个签订日期),缺一不可。
(3)签订框架协议的:框架与订单(或结算单)缺一不可,以框架协议个数核算业绩个数;签订单一项目合同的:1个合同视为一个业绩。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1.7参选人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1.8参选人须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提供包含米、面、油三类参选产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测合格的检验报告和生产厂家的批检报告;须承诺蔬菜中农残、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残留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能提供检测报告,对于未达标的蔬菜,比选人有权拒绝接收且参选人须承担为比选人带来的损失;
2.1.9参选人须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提供的每批次肉类均随肉类出具动物检疫机构颁发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2.1.10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8)在与铁塔公司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相关产品在铁塔公司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上述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参选人需要在评选过程中备查,期间发现有资料不真实的或无法在规定时间提交原件的,参选将被否决。
2.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5月12日至2020年5月14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比选文件获取方式:
4.2.1 比选文件发售联系人:宋越,联系方式:18730905883。
参选人购买比选文件,须提供如下的证明文件:
(1)标书款电汇底单扫描件(如为网上汇款则底单必须注明“HDTT-20N029食堂物品标书款”);
(2)单位介绍信盖章扫描件;
(3)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4)购买人二代身份证扫描件;
(5)填写好的比选文件发售登记表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具体内容及要求见4.2.2条)。
以上证明文件需要在标书发售期内打包发送至比选代理机构邮箱15369943049@189.cn,邮件发送后告知比选文件发售联系人。纸质比选文件原则上不提供邮寄,如申请人有特殊原因必须要求邮寄的,请在发送的邮件中注明,在邮递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风险及费用,均由参选人自行承担。
4.2.2 比选文件发售登记表格式:
项目名称及编号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2020年食堂物品采购项目(二次) (比选代理编号:LCHDTT-2020N029) | ||
参选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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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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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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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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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时间 |
| 购买人签名(手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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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信息 |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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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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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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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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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表格中的开票信息是比选代理机构为参选人开具发票所需的信息,请参选人详细填写; 2、如因参选人提供的开票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开票错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参选人承担。 |
注:以上表格单独制作成WORD并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购买人签名”需打印手签后盖章再进行扫描。
4.3 比选文件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伍佰圆整),标书款须以汇款方式提交(账户信息详见本章第7条相关说明),售后不退。
5 参选文件的递交
5.1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10时00分。
5.2参选文件递交地点:因受疫情影响不接受现场递交,具体递交方式(二选一)如下:
(一)邮寄递交。
允许邮寄递交参选文件,参选人须在参选截止时间至少提前一天与代理人员联系告知邮寄事宜并邮件反馈快递单号。选择此递交方式的参选人须保证在参选截止时间前邮寄到指定地点,超时寄到的参选文件将不被受理,视为无效参选。
邮寄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北仓路6号邯郸铁塔前台
收件人:月梅
电话:17703206305
注意事项:
注意送达时间:参选人须注意合理安排提前邮寄,实时监督物流状态,以防超时送到,超时送到的参选文件将不予接收。
拒绝到付:不接收到付送达的参选文件,否则因此造成的参选响应迟到等后果,参选人自行承担。
(二)派人到场递交
参选人的委托人须在参选截止时间至少提前1小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确定接应时间,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前往唱价地点所在地门卫处接收参选文件。
应答联系人:月梅
电话:17703206305
注:1、选择邮件递交的参选人应优先考虑使用顺丰快递,并自行估算好邮寄时间,如因快递时间导致参选文件未能按时送达或邮寄过程中出现破损情况(文件密封不合格等)将由参选人自行承担后果。
2、参选人不到达现场唱价,参加线上唱价。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线上唱价。(各参选人参选截止时间前须下载安装腾讯会议)
5.4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比选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5.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在铁塔在线商务平台(http://www.tower.com.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比选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开发区北仓路6号
邮编:056000
联系人:李莉
电话:03108975552
电子邮件: /
比选代理机构:河北良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05号怀特商业广场C座1102室
联系人:宋越
电话:18730905883
电子邮件:15369943049@189.cn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石家庄富强大街支行
户名:河北良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13141 00000 12016 001913
比选代理机构:河北良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