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静海消防支队副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XGC2020-H-0201)中标公告 受 天津市静海区公安消防支队机关 委托,天津世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静海消防支队副食采购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将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静海消防支队副食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SXGC2020-H-0201 二、中标信息 采购结果列表
详细商品信息列表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李志刚,刘玉莹,史铭生,刘达平,马恒国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康老师 2.联系电话:022-23783386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静海区公安消防支队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开发区东方红路东段4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张老师:022-68601195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世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C座2层209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3783386 七、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收费 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 43600.00 八、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静海区公安消防支队机关、天津世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静海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九、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不符合项 无 被推荐潜在投标人名单和推荐理由 无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无 十、中标结果公告期限 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一、公开招标文件公告 采购文件:静海副食 招标文件 (SXGC2020-H-0201)终稿.docx 天津世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2日 |
静海消防支队副食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SXGC2020-H-0201)
天津世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4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受天津市静海区公安消防支队委托,天津世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静海消防支队副食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静海消防支队副食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SXGC2020-H-0201
二、项目内容
静海消防支队副食采购,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项目预算:38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四)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人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2018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
B.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2019或2020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4月26日,每日9: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新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C座2层209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了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保证获取采购文件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网上购买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请将标书款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SXGC2020-H-0201标书款”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
帐号:0302017109300334767
(2)标书款汇款后,请将如下信息:供应商名称、营业执照扫描件、汇款单截图、项目编号、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供应商邮箱以邮件形式发送至SXGC2018@163.com(邮件主题为:SXGC2020-H-0201报名信息)注: 1.采用网上领取方式进行报名的供应商如需纸质文件,请在邮件中提供邮寄方式,我公司在标书款到账后2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文件进行邮寄(邮费到付)。但由于目前疫情影响,纸质文件的到达时间以快递的时间为准,请供应商充分考虑因为快递时效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 2.采用网上领取方式进行报名的,报名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3. 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tianjin.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500元/本(采购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还)
5.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76000元;计人民币柒万陆仟元整
(2)保证金提交方式
投标保证金应使用人民币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当以网银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保证金提交时间
投标人最迟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截至规定时间如出现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的电子汇款、网上银行未到账的情况,视同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5月11日 14:30
2.开标时间:2020年5月11日 14:30
3.开标地点:天津市新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C座2层209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康女士
2.联系方式:022-23783386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静海区公安消防支队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开发区东方红路东段4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张老师,022-68601195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世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新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C座2层209室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3783386
(四)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汇款银行及账号
邮政编码:300384
电子邮箱:SXGC2018@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
帐号:0302017109300334767(汇款时请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须知》“8. 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向天津市静海区公安消防支队、天津世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天津世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0日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副食品食材费用、副食品配送保障服务的人工费用、配送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及其他一切与服务有关的费用等其他应有的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为完成招标文件全部服务要求的最终优惠价格。
3. 验收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二)服务要求
(1) 供货品种包括生鲜(包括肉、蛋、蔬菜、水产品)、杂粮、水果(包括苹果、草莓、香蕉、菠萝等)。
(2) 在配送过程中,投标人如果是配送蔬菜、水果、杂粮等,须提供车、筐等运输工具,如果是半成品配送,如生肉之类,须提供冷藏或者冷冻设备保存,如果是水产活物配送,须提供制氧设备。
(3)投标人须保证按时提供无公害的食品,保证食品质量并且提供正规的发票。
(4)特殊情况,投标人须满足能随时送货,投标人须具备紧急配送的能力。
(5)便于仓储物品,投标人须具备食品简单加工的能力。
(6)配送的副食价格不高于驻地市场零售价格。
(7)配送的副食需通过卫生检疫合格。
(三)时间、地点要求
1. 时间要求: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的服务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 服务地点:静海消防支队及所属中队
(四)付款方式
结算价格以实际发生的配送量为准,采购人每月按照实际发生量进行付款,
中标供应商须提供正式发票(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2. 开标当天携带保证金收据的原件到开标现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未中标单位持未中标单位开具的往来收据原件(须加盖未中标单位财务章)及汇款信息至天津世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中标单位保证金退还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招标代理留存)、中标单位开具的往来收据原件(须加盖中标单位的财务章)及汇款信息按以上要求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六)验收方法及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二、技术要求
(一)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及设备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规定。
(二)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三、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第一部分价格(30分) |
分值 |
||
1 |
价格 |
(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 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的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30分 |
第二部分客观分(12分) |
分值 |
||
1 |
业绩 |
提供与本项目内容相关、规模相当且已经完成的业绩证明材料(已完成的合同签订时间为2017 年1 月1 日以后),相关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一个业绩1 分,满分3分。证明材料包括: 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合同服务内容、甲乙双方名称及盖章) |
3分 |
2 |
配送车辆情况评价 |
投标人配备的配送车辆,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车型、车牌号、车辆照片及车辆相对应的行驶证复印件(非自有车辆还须提供车辆租赁协议); 具备3 辆及以上得3 分,3 辆以下得1 分,未提供或其他0 分。 |
3分 |
3 |
拟投入人员评价 |
拟派配送人员均须持有效的健康证。 (1)按照上述要求提供4 人及以上的证明材料,得3 分; (2)按照上述要求提供2-3 人的证明材料,得1 分; (3)其他不得分。 |
3分 |
4 |
配送服务网点评价 |
投标人在静海区具有配送点(或加工配送中心)、冷鲜储备库(投标人应提供配送点、储备库的房屋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两项均具备得3分; 具备一项:1分; 不具备:0分 |
3分 |
第三部分主观分(58分) |
分值 |
||
1 |
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 |
人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得8分; 人员配备较为齐全、分工较为明确:得5分; 人员配备基本齐全、分工基本明确:得3分; 其他不得分。 |
8分 |
2 |
整体服务方案评价 |
方案至少包含针对本项目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举措、供货规模、订单数据报送服务措施、发票开具等内容。 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8分; 方案考虑较为全面,基本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较强,操作可行性较强:5分; 方案考虑不够周全,基本不漏项,有一定的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有一定的操作可行性:3分; 其他不得分。 |
8分 |
3 |
配送服务方案评价 |
提供完整、全面的服务方案和科学、完整的保障方案,服务内容具体齐全,得8分; 提供比较完整的服务方案和保障方案,服务内容比较齐全,得5分; 提供的服务方案和保障方案基本完整,服务内容基本齐全,得3分; 其他不得分。 |
8分 |
4 |
货物质量保障管理及保障措施 |
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和货物质量保障应急机制完整,可操作性强,得8分; 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和货物质量保障应急机制较完整,可操作性较强,得5分; 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和货物质量保障应急机制一般的,得3分; 其他不得分。 |
8分 |
5 |
食品卫生安全的保证措施 |
提供合理、有效、切合实际的食品卫生安全保证措施的,得8分; 提供较合理、有效、切合实际的食品卫生安全保证措施的,得5分; 提供基本合理的食品卫生安全保证措施的,得3分; 其他不得分。 |
8分 |
6 |
食品保鲜措施 |
结合本项目用户的实际情况,提供合理、有效、切合实际的食品保鲜措施的,得6分; 结合本项目用户的实际情况,提供较合理、有效、切合实际的食品保鲜措施的,得4分; 提供基本合理的食品保鲜措施的,得2分; 其他不得分。 |
6分 |
7 |
售后服务 |
投标人提供并承诺派专人负责项目售后服务事宜和实行定期满意度回访书面承诺以及内部管理考核办法书面材料,能够达到解决处理问题及时,沟通交流渠道畅通。 投标人能够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并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提供合理有效、切实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的,得6分; 投标人能够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并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提供较为合理的售后服务方案的,得4分; 投标人能够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并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提供基本合理的售后服务方案的,得2分; 其他不得分。 |
6分 |
8 |
突发事件处理措施 |
处理措施具体实用,切实可行:得6分; 处理措施比较具体实用,比较可行:得4分; 处理措施实用性一般,可行性一般:得2分; 其他不得分。 |
6分 |
合 计 |
100分 |
第四部分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2分,最多减10分
1. 投标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2. 投标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
3.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
4. 技术点对点应答完全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5. 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无法辨认的。
6. 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7. 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询标的。
四、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一)投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格式参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项目向中标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中标金额 |
费率 |
100万以下 |
1.5% |
100-500万 |
1.1% |
500万-1000万 |
0.8% |
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中标金额为680万元,则应缴服务费等于100×1.5%+(500-100)×1.1%+(680-500)×0.8%=7.34万元,其中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二)若有补充文件,请供应商将“补充文件回执”下载后盖上公章,传真或电子邮件至招标代理机构。传真号为:022-23783386;电子邮件:SXGC2018@163.com。至投标截止时间仍未收到“补充文件回执”的视为已熟知补充文件内容,接受补充文件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三)其他
1. 本部分如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2. 评标开始后,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除外)。
3.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凡涉及证明材料类、资质证照证书类的文件均需加盖公章,并完成详细的应答文件。
4.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点对点应答,并逐一做出具体响应。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点对点应答表”响应情况进行审查。实质性技术条款(加注“★”号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5. 供应商的诚信度及其行为将进行考核并记入供应商记录中。
6.中标供应商须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天津世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同领取,中标供应商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7.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程序。
8.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共分8个伙食单位,分别为支队机关、西城中队、大邱庄中队、东城中队、团泊西区中队、子牙中队、唐官屯中队、北环中队。总人数为489人,每天三餐,法定节日进行会餐,全年共会餐8次。
二)拟配送清单
(一)肉类
序号 |
肉类 |
1 |
羊肉、牛肉、猪肉、鸭肉、鸡肉 |
(二)蛋类
序号 |
蛋类 |
1 |
鸡蛋、鸭蛋 |
(三)蔬菜类
序号 |
蔬菜类 |
1 |
白菜、小白菜、圆白菜、洋白菜、菠菜、包菜、油菜(一般吃的菜芯)、萝卜、菜花、生菜、菠菜、甜菜、红头菜、油麦菜、生姜、玉米、四季豆、莴苣、菊花菜、牛蒡、番茄、辣椒、青椒、尖椒、马铃薯、茄子、黄瓜、南瓜、西葫芦、冬瓜、苦瓜、佛手瓜、金针菜、韭菜、大蒜、大葱、蒜台、芹菜、香菜、胡萝卜、茴香、甘薯、芋头、莲藕、莼菜、蘑菇、金针菇 |
(四)水果类
序号 |
水果 |
1 |
苹果、梨、香蕉、橘子、草莓、菠萝、芒果、西瓜、葡萄、猕猴桃、柳橙、哈密瓜、樱桃、火龙果、杏、李子、桃子、荔枝、龙眼、木瓜、番石榴 |
(五)水产品
序号 |
水产品 |
1 |
鲤鱼、草鱼、鲫鱼、鲢鱼、泥鳅、鲈鱼、虾、河蟹、青蟹、螃蜞、扇贝、蚌、牡蛎、海带、紫菜 |
(六)杂粮类
序号 |
杂粮 |
1 |
燕麦、糜子、籽粒苋、薏苡、玉米、绿豆、小豆、豌豆、蚕豆、芸豆、豇豆、小扁豆、黑豆 |
注:具体供货品种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配送。
附件:食物定量标准
单位:克/每人每天
序号 |
食物品种 |
执行标准 |
1 |
主食 |
650 |
2 |
畜肉 |
180 |
3 |
禽肉 |
60 |
4 |
禽蛋 |
70 |
5 |
鱼虾 |
90 |
6 |
鲜乳 |
200 |
7 |
大豆 |
80 |
8 |
蔗糖 |
30 |
9 |
植物油 |
70 |
10 |
蔬菜 |
750 |
11 |
水果 |
200 |
12 |
食用菌(干) |
5 |
13 |
干菜 |
10 |
1、畜肉:普通(站)中队供应的瘦肉应占70%以上,畜、禽肉可等量替换,猪(羊)排骨按50%折算相应的肉类。 2、鱼虾:海鱼的供应量应不少于20%;蔬菜:深色蔬菜应占60%以上。 3、鲜乳:应首选供应鲜牛奶。 4、干食用菌与鲜菌类的折算比为1:10,北豆腐290克、南豆腐560克、内酯豆腐700克、豆腐干220克、豆腐丝160克、素鸡豆腐210克、腐竹70克、豆浆1460克折换大豆100克。 |
各队伙食费、食物定量和营养素标准按早、中、晚餐3:4:3的比例进行分配,坚持多样化膳食、运动与健康饮食相结合的膳食原则,达到科学营养、平衡膳食。
早餐每天保持1只禽蛋,2种高热量副食,2种清炒青菜,2种爆腌青菜,2种常备咸菜,2种主食,2种粥羹;周内有1次老豆腐,1次云吞,2次豆浆,2次果子,2次面点。
午餐每天2种主菜(肉类、鱼、禽等动物性高蛋白质),4种副菜(荤素搭配),2种主食(米面结合),2种汤羹,1种水果。
晚餐每天不低于4种菜,其中保证有1种主菜(肉类、鱼、禽等动物性高蛋白质),2种主食(米面结合),2种汤羹,每人每天一袋奶。
每周要有1次包子、1次饺子、1次馅饼和1次捞面。节假日坚持三餐制。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一、说明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1.3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和“招标人”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即“天津世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2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4.2 符合《投标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4 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4.5 关于分公司投标
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 合格的服务
5.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5.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3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6.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7.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终止公告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tianjin.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8. 询问与质疑
8.1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0]1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询问、质疑内容属于采购需求、采购方式、供应商产生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除此之外的询问、质疑内容,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8.2 询问
(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3 质疑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a.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购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b.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c.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质疑书应当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0]14号)的要求和格式提出,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供应商书面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4 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应当自作出询问答复或质疑答复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变更内容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9. 其他
本《投标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需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招标文件说明
10. 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招标项目需求
(3)投标须知
(4)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3 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投标截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并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回执形式予以确认。
11.2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1.3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要求
1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需求和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3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3.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13.2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 投标文件格式
14.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2 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服务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中标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