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 采购人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教育局
二、 供应商名称:隆林大江商贸有限公司/广西隆林融德商贸有限公司
三、 采购项目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定点供应商采购(第一标段)
四、 采购项目编号:BSZC2019-G3-12001-GXXQ
五、 合同编号:BSZC2019-G3-12001-GXXQ
六、 合同内容: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同总额(元) | 预算金额(元) |
1 | 隆林各族自治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定点供应商采购(第一标段) | 1 | 项 | 1 | 1 | 中标优惠率报价1%/2% | 40000000 |
付款方式、售后服务、违约责任详见合同附件。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切实解决好当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五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2013]3号)、教育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自治区食安办和自治区教育厅的《广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教育厅的《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区中小学学生食堂停止执行综合毛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规范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县营养改善管理工作的通知》、《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12]112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学生健康第一”、“预防为主”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针,为确保全县学校食品安全和顺利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行为,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卫生安全,有效改善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结合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际,拟对全县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早、中、晚餐(含营养餐)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要实行“四统一”政府采购,即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运送的规定。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问题,本着“确保安全、规范管理、降低成本、提高质量”的宗旨,预防学校食物中毒、食品污染事件的发生,为广大在校师生提供安全卫生的健康食品,努力实现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目标。 2、从2019年春季学期开始,全县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公立幼儿园)早、中、晚餐(含营养餐)食品原材料将由县教育局统一公开向有资质的公司企业招标,由中标公司企业按每日膳食标准派专人专车配送等值的大米、蔬菜、肉类、调味品等食物给学校,再由学校食堂负责煮熟提供给学生食用,供应期3年。 3、资金来源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为各级政府专项资金。
七、 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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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新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照斌
联系电话:18807863867
传真:/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祥宾路16号广西力元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琅东生活区高层办公住宅综合楼二单元十六层21601-21602号房
2、采购人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教育局
联系人:王副
联系电话:0776—8202912
传真:/
地址:/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政标
监督投诉电话:0776-8216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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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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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食品合同.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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