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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周市镇永平小学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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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周市镇永平小学关于后勤综合服务外包中标公告昆山市周市镇永平小学关于后勤综合服务外包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昆山市周市镇永平小学关于后勤综合服务外包中标公告昆山市周市镇永平小学关于后勤综合服务外包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SZGZ2020-G-001 发布日期:2020-05-12

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受昆山市周市镇永平小学的委托,为其拟采购的后勤综合服务外包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于2020年05月12日09:30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后勤综合服务外包

项目编号:SZGZ2020-G-001号

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等:详见招标文件

二、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4月17日(北京时间)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时间:2020年05月12日09:30(北京时间);

评标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1栋六层)

评标委员会名单:俞湘影、邹昀、周优霞、管建平、冯鑫

四、中标信息:

中标供应商:江苏华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昆山市陆家镇陆丰东路3号仕泰隆模具城3号楼56室

项目中标金额:叁佰陆拾玖万陆仟柒佰捌拾贰元(¥3,696,782元)

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名称

用途

数量

技术要求

服务期

后勤综合服务外包

/

/

/

2年

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 按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收取1.5%;100-500万元,收取1.1%;500-1000万元,收取0.8%;1000-5000万元,收取0.5%;5000-10000万元,收取0.25%;10000-100000万元,收取0.05%,最低不少于3000元。本项目中标服务费:肆万肆仟柒佰肆拾伍元整( :44745.00元)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昆山市萧林路189号 新港湾光大广场5楼

联系人:王文科、张玲 联系电话:0512-57172999

2、采购单位:昆山市周市镇永平小学

地址:周市镇横长泾路610

联系人:徐惠兴 联系电话:13962446377

3、公告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

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 SZGZ2020-G-001 后勤综合服务外包招标文件.doc
SZGZ


昆 山 市 政 府 采 购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SZGZ2020-G-001

采 购 人:

昆山市周市镇永平小学

项目名称:

后勤综合服务外包

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

目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3801291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HYPERLINK \l "_Toc3801291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HYPERLINK \l "_Toc3801291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16

HYPERLINK \l "_Toc38012916" 投标文件的声明函 16

HYPERLINK \l "_Toc38012917" 投标承诺函 17

HYPERLINK \l "_Toc38012918"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8

HYPERLINK \l "_Toc38012919" 投标函 19

HYPERLINK \l "_Toc38012920" 开标一览表 20

HYPERLINK \l "_Toc38012921" 项目组成员信息表 21

HYPERLINK \l "_Toc38012922" 中小企业声明函 21

HYPERLINK \l "_Toc38012923" 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6

HYPERLINK \l "_Toc38012924" 偏离表(商务): 29

HYPERLINK \l "_Toc38012925" 偏离表(技术): 29

HYPERLINK \l "_Toc38012926" 投标单位情况表 30

HYPERLINK \l "_Toc38012927" 第四章 招标书 31

HYPERLINK \l "_Toc38012928" 附件 35

HYPERLINK \l "_Toc38012929" 第五章 合同主要内容 39

HYPERLINK \l "_Toc38012930" 第六章 评标方法、评分标准 4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受昆山市周市镇永平小学的委托,为其拟采购的后勤综合服务外包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投标。

1.项目编号:SZGZ2020-G-001号

2项目名称:后勤综合服务外包

3投标人资质要求:

本项目报名采用资格后审,投标单位网上报名后需将以下文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时间截止前在开标现场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进行审核。资格审核不通过的投标单位不得进入下一步技术评标部分。如有伪造或虚报,则取消该单位的报名资格。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就无需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3.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注:投标单位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问题,应保证采购人免除且承担由于投标单位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所需的材料和设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采购人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

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6谈判文件获取信息:

6.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2020年04月24日17:00(北京时间)前

6.2.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

6.3.交款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当场交纳,未当场缴纳则视为无效投标。

6.4、供应商“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为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可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

6.5、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注:各投标单位必须在昆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政府采购”页面上下载安装供应商投标工具客户端后进行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报名通过后方可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请详见昆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快速指引”)

7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7.1.网上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0年05月12日09:30(北京时间)(投标单位在进行网上投标时,以收到系统自动发回的PDF格式投标回执为投标成功的唯一标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7.2.接收人: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8开标有关信息:

8.1.开标时间:2020年05月12日09:30(北京时间)

8.2.开标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1栋B2层)

9预算、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9.1.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佰柒拾万零肆仟零捌拾壹元零捌分(¥:3704081.08元)

9.2.投标保证金数额:无,投标单位需要签署投标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投标承诺函模板见格式文件)。

9.3.履约保证金: 无。

9.4.主要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数量

服务期

1

后勤综合服务外包

1家

2年

10联系事项:

10.1.采购人:昆山市周市镇永平小学

地址:周市镇横长泾路610

联系人:徐惠兴 联系电话:13962446377

10.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昆山市萧林路189号新港湾光大广场401.501室

联系人:王文科、张玲 联系电话:0512-57176037

11、各投标人必须网上电子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网上投标事项请登录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昆山分中心/下载中心下载专区(供应商投标工具客户端操作手册)及办事指南等进行查看。投标文件中的内容需和招标文件相关指标对应绑定,开标时需要随身携带CA证书(并输入正确解锁密码,密码错误超过10次或时间超过15分钟的作无效标处理)。开标时以网上电子评标为主,如遇特殊情况(停电、网络故障等),经投标单位一致同意后,可采用线下评标。网上投标技术疑问咨询电话:0512-50355903(咨询时间09:00-17:00北京时间)。投标单位在进行网上投标时,以收到系统自动发回的PDF格式投标回执为上传成功的唯一标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2、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供应商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13、本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为准)第五个工作日。

备注:请贵单位获取本次招标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招标。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说明和释义

说明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词语释义

招标人: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

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或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甲方(采购人):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伴随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专有权的统称。

天:日历日。

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政策功能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内容。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小型企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本招标文件),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号文)要求执行。具体参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财库〔2019〕16 号文执行,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财库〔2019〕16 号文内对应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针对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采购,投标单位不能提供财库〔2019〕16 号文内对应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的,视为无效标( (财库〔2019〕 9号文、财库〔2019〕 16号文、财库〔2019〕 19号文请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

投标人

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中投标人要求。

投标委托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说明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应于答疑问题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在项目交易系统上向招标代理人提出,招标代理人将在项目交易系统上予以解答。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人有权在出于实际需要或澄清投标人问题的情况下,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招标代理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于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敬请投标人及时查询。更正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为保证投标人有足够时间按照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合理原因,招标代理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于原定投标时间前三天将此变更通知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质疑。招标代理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提交(http://www.mof.gov.cn/gp/xxgkml/gks/201802/t20180201_2804587.html),否则不予受理。

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质疑必须以参加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否则,招标代理人有权不予受理。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投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代理人或采购人不予受理: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事实依据;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被质疑人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参照本须知“招标文件的修改”条款执行。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供应商“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为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投标文件说明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对投标人不利后果的,招标代理人概不负责。

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

投标书一(报价及相关资格部分):

投标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投标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如有授权);

投标函;

提供投标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开标一览表 (统一格式,用于唱标) ;

投标报价表(货物和服务数量、规格、品牌、价格明细等)

第一章投标邀请中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第一章投标邀请中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如为小微企业,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扫描件并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于开标时单独递交,未递交或提供不全则不享受相关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

投标书二(技术及相关文件部分,此部分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

投标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如有授权)

投标单位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商务偏离表

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规格、技术参数、品牌、交货期说明表

技术偏离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并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如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此声明函仅供认定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使用,如需填报,格式见第三章)(如有);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仅供认定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使用)(如有);

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

评分标准中涉及到其它资料(按评分标准中评分项顺序提供,商务报价除外)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书二(技术及相关文件部分)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

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制作,如果未按要求制作上传,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纸质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投标书一(报价及相关资格部分)、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应分别编目编码单独装订成册并密封。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网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格式见第三章)。

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的编制

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由投标人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

投标报价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表》中的整个投标项目的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表》中的整个投标项目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则投标为无效标。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根据自己经营许可内容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或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代理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合同的主要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媒体发布的方式进行。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操作:

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请按昆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优易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手册要求进行。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报名资料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规定的投标地点,过期不候。

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系统内上传后显示的上传文件确认单为准。

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网上公布的形式,通知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携带数字证书(CA)参加投标,否则做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文件的修改应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

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后至开标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投标。

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

开标和评标

开标

招标代理人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开标仪式根据委托人授权由招标代理人主持,买方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应携带数字证书(CA)签名报到,未携带数字证书(CA)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数字证书(CA)密码输入错误达到10次或输入时间超过10分钟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在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资格审查、信用查询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审查的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根据资格要求提供相应资料供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人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招标代理人工作人员应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

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向招标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配合招标采购人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评标内容的保密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在评标期间,招标人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

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人解释原因。

对投标人及投标文件的审核

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人资格证明文件要求进行投标人资格审查,如缺少内容,视为无效投标;

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为无效投标。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重大偏离系指系统和服务的质量、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招标代理人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据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下列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投标人的报价只报了部分内容。

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没有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和技术参数,而是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招标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它为无效投标的事项。

投标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代理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澄清。

必要时招标代理人可要求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及实质性内容。

废标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方不能支付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招标人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作的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

授予合同

中标单位的确认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招标人的委托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单位。

如在公示期内发现中标候选单位不具备投标资格(包含不限未交纳标书费、资格文件弄虚作假),按原有评分结果进行顺位继承并重新公示。各投标单位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招标人将在收到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投标单位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招标人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合同授予标准

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中标通知书

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中标通知书中给出中标单位的中标标价、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的签订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

履约保证金(如有)

中标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函》中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在合同备案前按《投标邀请函》中的规定将履约保证金交至指定帐户,未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得备案。

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乙方履行完合同并经验收合格后,凭乙方的收款收据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返乙方。

诚实信用

诚实信用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供应商不得向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供应商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

中标服务费

中标单位须按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付清。

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 按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收取1.5%;100-500万元,收取1.1%;500-1000万元,收取0.8%;1000-5000万元,收取0.5%;5000-10000万元,收取0.25%;10000-100000万元,收取0.05%,最低不少于3000元;该费用由中标单位另行支付至我司中标服务费专用帐户(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帐 号:3715 0188 0000 00965 开户行:光大银行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监督

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的规定执行。

如果对投标流程不熟悉,请查看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昆山分中心/下载中心“供应商投标工具客户端操作手册和视频”、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昆山分中心/办事指南“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快速指引。”

投标单位公章与企业电子签章同样有效,法人章与法人电子签章同样有效。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原投标文件的纸质版本(盖章版),正本壹份,副本壹份,纸质投标文件需保证与网上投标文件一致,纸质投标文件仅作为归档备案使用。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 ,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投标文档结构表格

名称

文档

章节

投标函

投标文件的声明函

投标文件的声明函

投标承诺函

投标承诺函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函

投标函

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投标报价表

投标报价表

偏离表(商务)

偏离表(商务):

偏离表(技术)

偏离表(技术):

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的声明函

投标文件的声明函

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资料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承诺函

投标承诺函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自愿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

1、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响应)有效期内实质上修改或撤回投标;

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4、恶意串通;

5、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日 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被授权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SZGZ2020-G-001号的招标活动。被授权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被授权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函

投标函

我们收到贵公司 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同意招标文件的各条款要求并决定参加投标。

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包括招标书中要求的 整个工程的安装或指导安装、人工、保险、劳保、各种税费以及质保期间的一切费用。明细见《投标报价表》。

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 90天。

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代理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者。

6.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7.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8.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支付履约保证金。

9.综合说明:

(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

(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

(3)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

(4)其它说明。

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位: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总报价

投标品牌

市场价

项目名称

服务时间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组成员信息表

序号

岗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工作经验

1

2

3

4

5

……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第四条第______项______行业,本公司(此处填写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的具体数据),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采购人名称)单位的 (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A、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B、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请在上述A、B项中进行选择打勾)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磋商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需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证实企业的规模类型。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4一个项目中包含多项货物采购的,按其中可以认定为小微企业生产产品的价格或价值部分给予价格折扣。

5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详见网址: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5006/n11297232/14484942.html

6行业选择范围:(一)农、林、牧、渔业。(二)工业。(三)建筑业。(四)批发业。(五)零售业。(六)交通运输业。(七)仓储业。(八)邮政业。(九)住宿业。(十)餐饮业。(十一)信息传输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十四)物业管理。(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附件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8月22日


偏离表(商务):

项 目

招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内容(响应情况)

偏离说明(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偏离表(技术):

项 目

招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内容(响应情况)

偏离说明(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资格证明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情况表

投标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企业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职工人数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资产总额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股东权益

万元

销售收入

年 万元

实现利润

年 万元

营业面积

(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

其中:

自有面积 平方米

承租面积 平方米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单位优势及特长

职工“三险”缴纳情况

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

(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

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章 招标书

受昆山市周市镇永平小学的委托,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人,为采购单位拟采购的后勤综合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编号:SZGZ2020-G-001号

二、招标内容及说明:后勤综合服务外包:

项目主管:1人;食堂厨师4人,帮厨21人,保洁9人。共计35人。

序号

岗位名称

人数

岗位要求

1

项目主管

1

45周岁以内,女性,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食堂管理经验。

2

厨师

4

男性,60岁以内,初中以上学历,持有公立医院健康证或体检证明,擅长大锅菜,为人正派有敬业精神,熟知食堂5C管理。

3

帮厨

21

女性,55岁以内,初中以上学历,持有公立医院健康证,刀功熟练,会使用蒸饭车、消毒柜等食堂设备。有敬业和吃苦耐劳精神,卫生意识强,熟知食堂5C管理。

4

保洁

9

女性,55岁以内,初中以上学历,持有公立医院健康证或体检证明,有敬业和吃苦耐劳精神,卫生意识强。

5

合计

35

投标人按上述服务人员设岗配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予以说明。必须满足。

三、食堂服务人员工作标准

1、能严格按照《江苏省学校食堂五常(5C)管理实施指南》、《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规范管理,严守操作工序,禁止违规操作等,切实做好食堂的管理和卫生工作。

2、服务期间,食堂所涵盖的餐厅、操作间、储藏间、卫生间等均属于管理范围,食堂环境保洁由服务单位负责。

3、服务人员能充分尊重并遵守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在进行食堂管理过程中,能认真倾听学校师生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服从学校职能部门的管理,并及时进行整改,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饭菜质量。

4、严格按照卫生部门对食堂从业人员的要求,所有工作人员要持有有效持有公立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或体检证明上岗,上班前要经过基本的饮食行业知识培训。

5、学校成立膳食委员会,会同总务处共同管理好食堂,对食堂的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

6、服务单位为学校配备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需符合相关从业要求,并能具备良好的服务观念,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从细微处着手,为学生打造安全、卫生、和谐的用餐环境。师生饭菜做到量足,质优,确保干净卫生。

7、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安全操作观念,认真做好防火、防毒、防工伤事故等工作。每日全面检查水、电、气、油、灶(炉)具、消毒柜和各种炊事器具、消防设施是否正常,下班勿忘关好水、电、气总阀门及门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防发生安全事故或影响学校正常的饭菜供应。

四、保洁人员工作标准

1、楼内

(1)楼道、楼梯、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等共用设施按照校方的要求进行清洁及打扫;每季度除尘1次楼内灯具;根据地面材质,定期做地面清洗、养护。

(2)负责物业范围内广场、道路;2米以下玻璃幕墙内外侧;会议室;公共部位(卫生间及厕具、楼梯、走廊、消防通道等);停车场;各种设备、设施等的日常卫生清洁。临时要求的突击清洁任务,随时保洁。负责物业范围的垃圾收集和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2、天台、屋面:每季度清扫1次天台,屋面;雨季期间,每半月清扫1次天台、屋面;每月巡查1次天台、内天井,有杂物及时清扫。

3、楼外道路及设施:每日清扫1次、巡视保洁3次,楼外道路无积水;每半月清洁1次楼外公共照明及共用设施;每2个月清洁1次雨篷、门头等。

4、水景:根据水质情况进行消毒净化处理。使用期间每日清洁1次水面;每年清洁2次水池池底。

5、有完善的消杀灭害服务方案和管理制度。定期消毒,做好除“四害”,防蚁、灭蚊、灭老鼠、灭蟑螂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有害生物的预防和控制。投放药物应预先告知,投药位置有明显标识;定期进行消杀灭害,有相关记录。

6、所有保洁范围内做到设备设施完好、干净无尘;洗手间空气清新、无异味;茶水间干净,无杂物、无尘;地面光亮、无纸屑、无烟头、无积水、无污水污泥;墙身无尘,灯饰光亮、无尘;天花、风口无积尘、无污渍、无手印、无蜘蛛网;楼梯及扶手干净无尘;会议室、办公室整体干净,地毯无污渍无积尘;玻璃光亮无印、无污渍;定期消杀、消毒;无老鼠、无蟑螂、无白蚁。

四、其他要求

1、服务人员要求统一着装,干净、整洁、挂牌服务,讲究礼仪、仪表,态度热情,服务到位,服装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2、要求项目管理人员有丰富的综合性项目管理经验,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3、相关人员须持相关的资格证书、上岗证以及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等级证书,所有人员均须持有公立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4、接受客户管理部门对日常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5、制定安全防范预案(水、火灾、电、各类设备、重大疫情、异常天气、刑事案件等其他突发性事件)。

6、因校园的特殊性质,中标单位应有做好保密工作的相关经验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有责任在提供服务时履行保密义务。

7、中标单位更换人员应提前15天告知校方。

8、承诺支付服务人员的人工费不低于国家和昆山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

9、承诺为全部工作人员交纳不低于国家和昆山市最低社会保障标准的社会保障金。

10、国家和昆山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最低社会保障金如有调整,招标单位有权是否作相应的调整,中标单位均须无条件接受。

11、食堂固定资产及员工用餐由甲方负责,工作服由中标方负责。

12、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负责与招标方及校方无关。

13、食材采购由甲方负责,中标方要负责食材质量验收以及食材入库,并要按照昆山市市场监督局、疾控中心、开发区、教育局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规范管理和操作。

(五)、对中标人的考核及违约处罚

1、检查内容:考核组根据《食堂外包服务考核表》(详见附件)标准对中标方进行考核,甲方每周对乙方食堂管理工作的检查采取抽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抽查每月至少1次,由乙方管理人员陪同甲方检查人员一起对乙方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分;日常巡查由甲方派专人会同乙方管理人员进行督促检查、评分,甲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及时整改,同时乙方须主动联系甲方,在食堂管理服务考核表上签字确认,如若乙方不及时签字确认,甲方一律视为乙方默认甲方的考核评分。

2、奖惩办法

按《检查与付款》(详见附件)条款执行。

(六)、检查与付款

1、检查与考核

(1)、甲方每月对乙方食堂管理工作的检查采取抽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抽查每月至少1次,由乙方管理人员陪同甲方检查人员一起对乙方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分;日常巡查由甲方派专人会同乙方管理人员进行督促检查、评分。

(2)、甲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及时整改,同时乙方须主动联系甲方,在食堂管理服务考核表上签字确认,如若乙方拒绝签字确认,甲方一律视为乙方默认甲方的考核评分。

2、评分办法

(1)、甲方每月不定期抽查,同时每月汇总最终考核得分表。

(2)、乙方每月最终考评得分为该月抽查考评得分和日常巡查得分的平均值。

3、付款

(1)、乙方当月最终得分(平均值)在90分或以上的,甲方全额支付乙方当月度食堂管理服务费。

(2)、乙方当月最终得分在90分以下的,每下降1分,扣除当月度食堂管理服务费1%。

(3)、乙方当月最终得分低于60分的,则甲方认为乙方未能完成当月的食堂管理服务工作,当月服务酬金调整为合同约定的酬金的50%。

(4)、乙方连续3个月累计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无条件按甲方要求办理移交、退场手续。

4、合同价款的支付及付款方式

每季度末按考核评分情况支付当月度食堂管理服务费。


附件

一《食堂外包服务考核表》

考核单位: 考核日期: 年 月

考评人员:(签字)

责任单位:

考评组意见

最终得分: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情况

考核得分

备注

1.无迟到、早退、旷工

3

 

 

2.无故离岗、串岗、聊天

3

 

 

3.不得当班时间睡岗,不准干私活

4

 

 

4.按规定穿戴工作服(三白),休息期间允许不带口罩与帽子,必须穿工作服

5

 

 

5.工作标准执行情况

5

 

 

6.是否服从领导管理安排

5

 

 

7.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敬业爱岗

3

 

 

8.在工作时,不扯皮,不推拖,不敷衍了事

4

 

 

9.做事积极主动、团结协作

3

 

 

10.个人卫生、服装是否干净整齐(头发长未塞到帽子里,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准戴戒指、手饰)

6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