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人民政府青衣街道办事处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5-12 16:10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人民政府青衣街道办事处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1262020000068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5-12 16:10 |
采购人 | 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人民政府青衣街道办事处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夹江县青衣街道迎恩路251号,联系方式:徐老师,15196411633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乐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嘉州大道625号1幢1403室,联系方式:李莉君,0833-2503378 15281901790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徐老师,电话:15196411633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描述 | 附件 |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 2020-05-13 09:00 |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 2020-05-19 17:00 |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电子邮件获取、现场获取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四川乐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625号欧乡商务楼1403室) |
磋商文件售价(元) | 500 |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 四川乐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625号欧乡商务楼1403室) |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 2020-05-25 13:30 |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 2020-05-25 14:00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夹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乐山市夹江县漹城街道云甘路 89 号)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0-05-25 14:00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夹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乐山市夹江县漹城街道云甘路 89 号) |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本项目不涉及磋商保证金(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预算金额(元) | 300000 |
采购品目名称 | |
行业划分 | H621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
其它补充事宜 | |
备注 | 1、预算金额:30万元/年 2、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3、报名方式:(1)电子邮件报名:供应商报名时将报名费支付凭证截图、介绍信(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方式一并发送至报名邮箱: 723644645@qq.com(以报名截止时间前收到邮件为准)。 (2)现场报名:至四川乐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625号欧乡商务楼1403室)获取。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或网上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
PPP项目标识 | 否 |
|
四川乐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LBCS【2020】0408-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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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人民政府青衣街道办事处
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LBCS【2020】0408-2 号)
磋 商 文 件
采 购 人:夹江县人民政府青衣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乐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二〇二〇年四月
四川乐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LBCS【2020】0408-2 号
- 2 -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3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6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7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8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9 -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32 -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32 -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33 -
第九章 评审方法......................................................................................... - 51 -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61 -
四川乐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LBCS【2020】0408-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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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乐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夹江县人民政府青衣街道办事处委托,拟对食堂外
包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
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BCS【2020】0408-2 号。
2.采购项目名称:夹江县青衣街道办事处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3.采购人:夹江县人民政府青衣街道办事处。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乐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金额:30 万元/年。
三、采购项目简介
夹江县人民政府青衣街道办事处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详见磋商文
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和乐山市
政府采购网(http://cg.lssczj.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要求,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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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
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
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
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或网上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2、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0 年 05月 13日至 2020年 05月 19日 09:00-17:0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1)电子邮件报名:供应商报名时将报名费支付凭证截图、介绍信(盖公章)、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方式一并发送至报名邮箱: 723644645@qq.com(以
报名截止时间前收到邮件为准)。供应商报名信息经审核且符合本项目报名要求后,
将向提交报名邮箱发送磋商文件。支付报名费时,须备注报名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
报名费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一:微信支付) (支付方式二:支付宝支付)
(2)现场报名:至四川乐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 625
号欧乡商务楼 1403 室)获取。
因报名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本项要求造成报名失败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经济
和法律责任。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05 月 25 日 14: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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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夹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乐山市夹
江县漹城街道云甘路 89 号)。
响应文件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
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 年 05 月 25 日 14: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夹江县人民政府青衣街道办事处
地址:夹江县青衣街道迎恩路 251 号
邮编:614100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15196411633
2.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乐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 625 号欧乡商务楼 1403 室
邮编:614000
联系人:李莉君
联系电话:0833-2503378 15281901790
电子邮件:449602392@qq.com
2020 年 0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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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
的供应商数量
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供应商参加磋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
求)
采购预算:30万元/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 实 质 性 要
求)
最高限价:30万元/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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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成本价不
正当竞争预防
措施
( 实 质 性 要
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
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
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
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
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
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
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
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
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
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
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
处理。
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无偿或以低于所提
供的服务的成本价格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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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监
狱企业、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
和失信企业扣
分(实质性要
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中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
文件中进行承诺。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和乐山市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成交总金额的10%。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形式
收款单位:夹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建行夹江支行
银行账号:51001697508051505681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09
磋商文件、磋
商过程、磋商
结果询问与咨
询
联系人:李莉君。
联系电话:0833-2503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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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通知书
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乐山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发布当日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乐邦招
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逾期不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视为放弃成交。
联系人:李莉君。
联系电话:0833-2503378。
11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
质疑由四川乐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供应商的质疑内容须提供书面纸质材料并现场提交,不接受快
递、电话、电子邮件等质疑。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
的质疑。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条款的内容,因
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质疑,自行负责由此造成
的供应商权利失效和其他损失。
本项目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丽。
联系电话:0833-2412458 18086880169。
地址:乐山市嘉州大道625号欧乡商务楼1403室。
邮编:614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
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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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夹江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3-5669113。
地址:乐山市夹江县漹城街道建设北路190号。
邮编:6141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
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3
政府采购合
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和乐山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夹
江县财政局备案。
14
为本采购项目
提 供 整 体 设
计、规范编制
或 者 项 目 管
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名单是:无。
15
供应商异常经
营、信用记录
查询
(实质性要求)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
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通过“信用中
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四川省政府采购-曝光台”
(http://www.ccgp-sichuan.gov.cn/)网站查询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三年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经营异常
名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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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违法记录
中的较大数额
罚款的具体金
额标准
按《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的规定 “较大数额是 指
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
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 万元以
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 万元以
上”进行认定。
注:1、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
准有明文规定的,从其规定;
2、四川省省外供应商按所在地相关标准执行;
3、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有新规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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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产品强
制、优先采
购
1、本项目需求内容若涉及节能产品的,严格按照《财政部 发
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 发
展改革委文件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执
行。
2 、本项目供应商销售的产品如有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的,实行优先采购政策,进行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
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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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
优先采购
1、本项目需求内容若涉及环境标志产品的,严格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文件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
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等执行。
2 、本项目供应商销售的产品如有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品目清单》的,实行优先采购政策,进行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
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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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局域网产
品优先采购
1、本项目需求内容若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严格按照《无线
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 号)等执行。
2 、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如有《无线局域网清单》中产品的,
实行优先采购政策,进行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在最新一期《无线局域网标志清单》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
购活动应 当按照最新一期执行。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同时执行上
期和最新一期《无线局域网清单》。
20
扶持不发达地
区、少数民族
地区政策
本项目需求内容若涉及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生产产品或
企业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
策执行。
21 招标代理
服务费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5000元收取,由采购人在成交结果发布
后一次性支付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四川乐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
账 号:883310010122802602
四川乐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LBCS【2020】0408-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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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涉及磋商保证金(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的供应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夹江县人民政府青衣街道办事处。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乐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
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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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
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
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
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
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
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
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
相关人员是指评审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
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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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天。供应商响应文
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
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
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但由此给供应
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
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
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
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8.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
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
任。
8.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
识产权。
8.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
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
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
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8.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
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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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
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
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9.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
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
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
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
澄清或者修改。
10.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电
子邮件视同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
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乐山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
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0.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
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1.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1.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
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
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1.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
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
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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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1.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内
含响应文件 WORD 和 PDF 文档各一份,须与纸质响应文件一致)、单独提交的授权书
三个部分,前三个部分分册装订。
13.响应文件的语言
13.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
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
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
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3.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
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4.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
计量单位。
15.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6.响应文件格式
16.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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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7.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
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
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7.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
“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7.3 电子文档(U 盘)1 份,含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 WORD 和 PDF 格
式文档各一份,内容须与纸质响应文件一致.
17.4 单独提交的授权书 1份,无须密封。
17.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
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 U盘制作。
17.6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
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7.7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
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
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下属单位印章、扫描章、复印章代替。
17.8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7.9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7.10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
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7.11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8.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
内。
18.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
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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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8.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 递交响应文件时应单独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递交的须提供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发证复印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响应
文件。
19.2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
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9.3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
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19.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0.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
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
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
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0.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
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0.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0.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
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
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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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
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
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0.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 审
21.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
行。
六、成交事项
22.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2.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
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2.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
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
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
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2.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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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
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3.无行贿犯罪记录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
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
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
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4.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
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 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
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
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
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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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
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
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
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
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
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
应文件中事前载明。如需分包的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明确分包履
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比例,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
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
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
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且不得再次分包。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
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
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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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
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
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
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
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
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0.3 成交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
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
证金的,应当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
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乐山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
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和乐山市政府采购网报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
同级财政部门,即夹江县财政局备案。
33.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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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
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
规定进行处理。
34.履约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
件、采购合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
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文和(乐市财政采〔2019〕16 号)文的规定
进行验收。
34.2 履约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结算书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
金的退付手续;履约验收(含阶段性履约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当依据验收报告
载明情况,要求成交(成交)供应商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组织实施履约验收工作。
若限期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履约验收报告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财政性资金支付的要件
之一。未完成履约验收或者履约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资金。涉及分期、分阶段验
收付款的项目,应出具符合合同约定内容的阶段性验收报告。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35.1 采购项目验收合格,采购人签署【验收结算书】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
请,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直接将货款集中支
付给成交供应商。
35.2 用采购人自有资金的,由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供应商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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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1 涉及本项目的质疑、投诉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
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乐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
处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详细规定请在乐山市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37.2 质疑期限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以及《乐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
法》规定执行: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3)对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
37.3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质疑由四川乐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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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37.4供应商的质疑内容须提供书面纸质材料并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电话、电
子邮件等质疑。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投
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由财
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条款的内容,因供应商未按上述要
求和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质疑,自行负责由此造成的供应商权利失效和其他损失。
十、其 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
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
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
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
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5%。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
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1.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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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要求
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委托代表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授权委托手续。
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
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
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
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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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注:1、供应商须提供相应充足材料以证明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经审查任意一项
不合格做无效处理。
2、分公司投标须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原件。
3、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投标无须提供财务报告、缴纳税收的证明和信用中国及
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
序号
审查项目
合格条
件
备注
1
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副本;三证合一的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有效 复印件加盖公章
2
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
务报告(包括财务报告、报表及附注等)或提供具
有健全财务制度的相关承诺(详见第八章响应文件
格式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四)
有效 复印件加盖公章
3
2019 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证
明材料(银行缴款证明或税收机关、社保机关盖章
的证明文件)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
的相关承诺(详见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性响
应文件格式四)
有效 复印件加盖公章
4 磋商承诺函 有效 原件
5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参与磋商响应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证明书)
有效 原件
6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 有效 复印件加盖公章
7
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四川省政府采
购-曝光台”(http://www.ccgp-sichuan.gov.cn/)
网站查询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的信用记录,未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经
营异常名录等
有效 网页截图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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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1.本项目为夹江县人民政府青衣街道办事处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预算金额:30万元/年。
二、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食堂位置:夹江县青衣街道迎恩路 251 号。
2.食堂设施设备: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配置。
3.服务要求:满足夹江县人民政府青衣街道办事处约 90 余人的伙食供应,公务接
待用餐。
4.食堂以干部职工就餐服务为主,食堂应保证提供工作日的中、晚(约 10 人)工
作餐服务。供应商应每周制定食谱,提供特色菜品,实现菜品多样化,供干部职工选择,
不得以外送的形式供应食品
5.每天午餐品种:3 荤 2 素 1 汤,粗粮,主食,水果或小吃。
6.每天晚餐品种:2 荤 2 素 1 汤,粗粮,主食,水果或小吃。
7.工作餐就餐模式:自助餐
8.就餐标准:午餐 16 元每人,晚餐 20 元每人.
9.供应商根据服务内容自行配备食堂工作人员。
10.根据采购人的需求,配合做好临时性的工作用餐。
(二)服务要求
1.有规范而完善的为食堂量身定做的管理服务方案及相关管理制度。
2.供应商根据服务内容配备食堂工作人员,人员配备要求: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
况,合理配置人员,使人员达到满负荷,充分利用人力资源。
3.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事、菜肴的搭配与制作、餐厅、厕所、
楼梯等食堂环境的清洁、采购人外来客人的就餐接待、就餐现场管理等。
4.合同期内,食堂消防、安全、卫生等由供应商负责。如因供应商责任发生火灾、
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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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责任。
5.要做到环境优雅、食品卫生,质量精,秩序好,并注意做好勤俭节约工作,确
保机关安静、安全。餐后认真清洗餐具做好消毒工作,并做好消除蚊、蝇、鼠害等工
作。
6.定期进行应急措施的演练。对管理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建立应急
预案,组织实施培训、演习、评价和改进,事发时按规定途径及时报告采购人和有关部
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7.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8.健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
程工作。制度建立主要包括:工作时间、工作职责、防火、防盗、卫生管理等各个方
面,食堂全天均应有员工值班。
9.食堂外包服务以服务机关为唯一目的,不可营利,不允许对外营业,不准改变用
途,不准转包。
10.保证采购单位人员就餐,让采购单位就餐人员随时用餐。并做到新鲜可口、花
样翻新、营养搭配就好。
(三)服务质量
1、总体要求
(1)按“快捷、有序、方便”的要求配备食堂工作人员,满足工作人员就餐的需求。
(2)根据双方约定的餐标,切实履行“质价相符”的原则。
(3)根据食堂的运行情况制订合理的节能管理措施,降低食堂能耗成本。
2.食品卫生管理
(1)环境卫生要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
(2)生熟用具分开,不得混用,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
(3)定期进行防“四害”处置。
(4)食堂仓库要专库专用。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有四防(防蝇、防
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5)食堂工作人员要按食品行业的要求统一着装,讲究卫生,保持干净整洁。
3.餐具、炊具和设备管理
(1)所有工作人员均应爱护食堂炊事用具,不得损坏,防止丢失,并做到存放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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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得当。
(2)设备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严禁非技术人员操作;设施
设备操作应规范,保证操作人员的自身安全,禁止违规操作。
(4)食堂的一切餐具和炊具,工作人员均不得自行外借。
4.食堂卫生管理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有关饮
食卫生制度。
(2)实行原料进出库验收验发制度。
(3)餐具消毒严格执行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制度,坚持公用餐具每天
消毒。
(4)卫生检查每次都有记录。
5.应急措施
(1)突发断水、断电、停气的应急措施。
(2)消防应急措施。
(3)食品卫生事件应急措施。
三、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实质性要求):
1、服务期限:服务期限最多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根据前一个月实际用餐量进行结算。
3、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 10%,成交供应商须在与采购人签订本项目
采购合同前一次性向下列账户全额缴纳: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形式
收款单位:夹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建行夹江支行
银行账号:51001697508051505681
(2)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采购人向中标单位一次性无息退还本项目履
约保证金。
4、验收及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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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达到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符合本项目的采购文件的要求;
(3)符合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要求。
注意: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
认定磋商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详见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中有明确
说明或标注“实质性要求”的内容。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本项目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
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非实质性内容,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
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委员会应 当及时
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委员会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件,并
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
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注意:采购人不同意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可以不规定此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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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
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
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未提供格式的部分由供应商自拟格式。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
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
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
但应当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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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投 标 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投标时间:20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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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三证合一的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
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2018年度或 2019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包
括财务报告、报表及附注等)或提供具有健全财务制度的相关
承诺(详见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四)
三、2019 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证明材料(银
行缴款证明或税收机关、社保机关盖章的证明文件)或提供具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相关承诺(详见第八章响应文件
格式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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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磋商承诺函
四川乐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合同
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知识产权”等),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
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
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
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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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X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
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适用)
四川乐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性别 XXXX,年龄 XXXX,身份证号:XXXX,
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XXXX。
日 期: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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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四川乐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
授权 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 项目(招标编号:XXXX)第 XXXX
包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
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XXXX。
日 期:XXXX。
注:
1、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明书”,供应商授权投标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
书”。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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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四川省政府采购-曝光台”
(http://www.ccgp-sichuan.gov.cn/)网站查询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三年的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经营
异常名录等
七、供应商认为其他应该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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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其他响应文件
投 标 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投标时间:20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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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其他人员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 期:X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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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函
四川乐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
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报价
为人民币 XXXX 万元(大写:XXXX)。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XX 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
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XX 天。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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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
合同的固定价格。人工、安装、调试、检验、培训、保险和税金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
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 期:X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
序号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项目完成时
间
备注
合计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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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
本公司为 X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
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
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XXXX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 XXXX 单位的 XXXX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
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
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
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
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4、未提供本声明函视为放弃享受相关政策,不做无效投标处理。
5、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 , 按要
求提供承诺函后 , 可享受报价“ 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参与价格评审” 的政策性评
审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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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XXXX 单位的 XXXX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
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3.未提供本声明函视为放弃享受相关政策,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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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技术、服务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
磋商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投标服务响应 响应/偏离
注:1、本项内容响应磋商文件第五章第一点“项目概述”、第二点“服务内容及
要求”内容。
2、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服务响应列入此表。
3、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4、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 期:X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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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磋商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响应/偏离
注意:1、本项内容响应磋商文件第五章第三点“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实质性要求)”
的内容。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
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 期:X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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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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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磋商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 期: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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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说明
注:本项内容可提供承诺函,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X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十二、供应商认为其他应该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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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
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
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
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
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
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
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
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
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
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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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
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
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
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
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
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
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
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
动公告。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签到先后顺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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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
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
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
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
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
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
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
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
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
商不得少于 2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
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投票推荐 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
后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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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
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
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
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
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
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
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
低顺序推荐 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
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
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
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
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
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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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
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
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
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
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
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
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
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
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
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
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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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
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
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
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2家
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项目实施方案、人员配置、应急预案、业绩、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等。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
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
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
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
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
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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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评分因素及
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20%
(20
分)
以本次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基准
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
×20。
备注:1、对“小、微”企业、监狱
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以及政府采购扶
持政策的企业进行 10%的价格扣除。
2、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其他
证明函件。
共同评分
因素
2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37
%
人 员
管 理
制度
8分
投标人提供的《人员管理制度》包
含①管理机制、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
度、③员工培训计划、④员工辞退、⑤
争议解决制度等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
件要求且具体管理制度详尽、合理、可
行性强的得 8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
漏洞且不利于项目实施的扣 1.6 分,扣
完为止。
技术类评
审因素
安 全
管 理
制度
8分
投标人提供的《安全管理制度》包
括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②食品用具管
理制度、③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制度④相
关管理制度等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
要求且具体管理制度详尽、合理、可行
性强的得 8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漏
洞且不利于项目实施的扣 2分,扣完为
止。
供 餐
管理
8分
投标人提供的《供餐管理方案》包
括①供餐安排、②饭菜搭配标准、③每
周饭菜安排、④营养搭配等内容,完全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具体管理制度详
尽、合理、可行性强的得 8 分,每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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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存在缺陷或漏洞且不利于项目实施的
扣 2分,扣完为止。
仓储
管理
制度
5分
投标人提供的《仓储管理制度》包括
①部署、②监督措施、③具有防霉、④防
鼠、防虫设施等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
要求且具体管理制度详尽、合理、可行性
强的得 5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漏洞且
不利于项目实施的扣 1.25 分,扣完为止。
卫生
管理
8分
投标人提供的《卫生管理制度》包括
①餐具卫生、②厨房卫生、③餐厅卫生、
④个人卫生制度方案、⑤食品留样制度等
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具体管理
制度详尽、合理、可行性强的得 8分,每
有一项存在缺陷或漏洞且不利于项目实
施的扣 1.6 分,扣完为止。
3
人员配置
27%
27 分
1.投标人的工作人员具有二级及以
上厨师证的得 3分;
2、投标人的工作人员具有健康证的,
每个得 3分,最高得 24 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
鲜章。
共同评分
因素
4 应急预案 8% 8 分
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包含①煤
气泄漏、②食品中毒、③火灾、④漏电以
及机械操作意外事故⑤各类突发事件应
急处置预案等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
求且具体管理制度详尽、合理、可行性强
的得 8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漏洞且不
技术类评
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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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于项目实施的扣 1.6 分,扣完为止。
5 业绩 6%
(6
分)
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得 3分,
最多得 6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
鲜章。
共同评分
因素
6
投标文件的
规范性 2%
( 2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
情形的得 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
因素
注: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上表结合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自
行制定综合评分明细表。
2)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
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
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
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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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
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
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
审:
①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②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③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④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
姻亲关系;
⑤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
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
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
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
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
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
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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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X 采购项
目(项目编号:X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
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
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服务内容
服务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 总价(万元) 服务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X 元,即 RMB¥XXXX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服务内容及
可能涉及的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
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
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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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量要求
四、服务验收
1、服务时间要求
……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
3、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一)适用于无预付款采购项目
1、完成全部服务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XXXX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XXXX 日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
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
文件后的 XXXX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XXXX 元, 人
民币大写:XXXX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二)适用于有预付款采购项目(预付款建议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30%)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
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X 计算款额¥XXXX 元,人民币大写:XXXX
元整)后的 XXXX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XXXX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
以后的 XXXX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XXXX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
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X 款项:¥XXXX 元,人民币大写 XXXX
元整;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XXXX 日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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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
文件后的 XXXX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XXXX 元, 人
民币大写:XXXX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XX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XXXX
小时内响应到场,XXXX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
方 XXXX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
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
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X%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款项的,除应及时付足款项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XXXX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
之 XXXX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提供合格的服务给甲方,否则,视作
乙方不能提供服务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
给甲方。
(2)乙方不能提供供或逾期提供服务而违约的,除应及时提供服务外,应向甲方
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款项的万分之 XXXX/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XXXX 天,甲方有权
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X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
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款项及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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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服务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
结果认定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提供服务而违约,乙
方须在 XXXX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服务,如逾期不能提供服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X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服务的权利无瑕疵,包括服务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
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
对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X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
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
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
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
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 签约日期:X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磋商费用
三、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3.响应文件的语言
14.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五、评 审
21.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2.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2.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2.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2.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23.无行贿犯罪记录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八、磋商纪律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三、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实质性要求):
4、验收及质量要求:
(1)符合达到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符合本项目的采购文件的要求;
(3)符合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要求。
注意: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磋商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二、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告、报表及附注等)或提供具有
三、2019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证明材料(银行缴款证明或税收机关、社保机关盖章的证明
四、磋商承诺函
四川乐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四川乐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XXXX。
日 期:X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四川乐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XXXX。
日 期:XXXX。
六、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
七、供应商认为其他应该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投标时间:2020年 月 日
四川乐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项目名称:
磋商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投标服务响应
响应/偏离
2、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服务响应列入此表。
3、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4、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项目名称:
磋商编号:
项目名称:
磋商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说明
注:本项内容可提供承诺函,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X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十二、供应商认为其他应该提供的资料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一、服务内容
二、合同总价
三、质量要求
四、服务验收
五、付款方式
六、售后服务
七、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