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郫县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团结街道办事处团结镇机关食堂运行服务外包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5-12 16:57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郫县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团结街道办事处团结镇机关食堂运行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1242020000161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成都市郫县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5-12 16:57 |
采购人 | 四川省成都市郫县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团结街道办事处 |
代理机构名称 | 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资质。 7.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标书发售方式 | (现金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经办事项等,并加盖鲜章)、经办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盖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 2020-05-13 09:30到2020-05-19 16:00 |
标书售价(元) | 150 |
标书发售地点 | 成都市武侯区果堰街16号一栋一单元13楼1149号(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06-05 11:00 |
开标时间 | 2020-06-05 11:00 |
投标地点 | 成都市武侯区果堰街16号一栋一单元13楼1149号(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开标地点 | 成都市武成都市武侯区果堰街16号一栋一单元13楼1149号(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侯区果堰街16号一栋一单元13楼1149号(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成都市郫都区府河顺街1号,028-87950246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成都市武侯区果堰街16号一栋一单元13楼1149号,028-65803697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周女士,028-65803697 |
预算金额(元) | 1340188.92 |
招标文件 | <附件 |
采购品目名称 | 其他服务 |
行业划分 | |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详见招标文件 |
资格预审公告链接 | |
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
1
采购项目编号:5101242020000161
团结镇机关食堂运行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团结街道办事处
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0年 5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3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46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
料…………………………………………………………………………………47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
求…………………………………………………………………………………48
第七章 评标办法…………………………………………………………50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60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团结街
道办事处(采购人)委托,拟对团结镇机关食堂运行服务外包采购项目进行国内
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5101242020000161。
二、项目名称:团结镇机关食堂运行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成都市郫都区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
预算执行号:(2019)0169 号,品目名称:其他服务,项目属性: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1340188.92 元/年,最高限价:1340188.92 元/年。本次招标服务期
限为三年(36 个月),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四、招标项目简介:
团结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位于成都市郫都区团结镇府河顺街 1号政府办公
区,就餐人数不低于 150 人,食堂餐厨设备设施齐备。本项目共 1个包。本次招
标服务期限为三年(36 个月),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
年度合同。
配送点:团结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资质。
7.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 3 年
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
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
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
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
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
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2020 年 5 月 13 日至 2020 年 5 月 19 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
除外),每日上午 9: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
同),在 成都市武侯区果堰街 16 号一栋一单元 13 楼 1149 号(达信建设发展有
限公司)(地址)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150 元/份(现金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
标资格不能转让)。
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
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经办事项等,并
加盖鲜章)、经办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盖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6 月 5 日 10 时 30 分至 2020 年 6 月 5 日 11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 年 6 月 5 日 11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
收。本次招标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等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 成都市武侯区果堰街 16 号一栋一单元 13 楼 1149 号(达信
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
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团结街道办事处
地 址: 成都市郫都区府河顺街 1 号
联 系 人: 林女士
联系电话:028-87950246
采购代理机构: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新乡市区支行
账 号:4100 1558 7100 5000 3943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果堰街 16 号一栋一单元 13 楼 1149 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28-65803697
传 真:028-65803697
电子邮件:331432325qq.com
监督机构:郫都区财政局
电 话:028-87882979
2020 年 5 月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金额:1340188.92 元/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340188.92 元/年。
超过各包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
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
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
评标报告中记录。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
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
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
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
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
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
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
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
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
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
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
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
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
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
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
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复印件。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
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
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
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
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
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
件中进行承诺。
4
进口产品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
产品参与竞争。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
品参与竞争。
5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6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
品政策体现
(实质性要求)
1、本次采购的货物若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投标人
所投产品必须选取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
采购清单范围的产品进行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
料(包括提供清单封面及投标产品所在节能清单页复印件或网络截
图,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
产品但属于节能清单中的优先产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
明资料(包括提供清单封面及投标产品所在节能清单页复印件或网
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2、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如为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
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环保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清单封面及投标产品所在环
保清单页复印件或网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3、本次投标产品型号为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
(投标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
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清单封面及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或
网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注:按照中国政府采购网最新一期发布的政府采购清单执行,但如
果最新一期的政府采购清单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至评审环
节开始之前正式发布的,则可执行最新一期或上期政府采购清单。
7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
目或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的项目
否
8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一
份,副本二份;开标一览表一份;电子文档一份。
9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
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
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0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按照川财采【2020】28号文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11
履约保证金
金额:中标价的 3%。
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
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指定账户提交。
收款单位:成都市郫都区团结镇人民政府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2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28-65803697。
9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3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8-65803697。
14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持加盖公章的
单位介绍信原件(注明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以及经办事项等)、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到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
知书。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8-65803697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果堰街 16 号一栋一单元 13 楼 1149 号(达信
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5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
答复。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28-65803697。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果堰街 16 号一栋一单元 13 楼 1149 号。
邮编:610000。
16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达信建设发展有
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答
复;对于采购结果由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28-65803697。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果堰街 16 号一栋一单元 13 楼 1149 号。
邮编:610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
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
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
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7 供应商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答复
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郫都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87882979
联系地址:郫都区望丛中路 998 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
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8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
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
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郫都区财政局备案。
10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9 采购代理服务费
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收
费标准收取,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
纳。
20 其他要求
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原件)
送采购代理机构。
11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团结街道办事处。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
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服务的
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
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
12
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
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
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
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
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
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
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13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
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
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
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
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
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
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
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
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
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13.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
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
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
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
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
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
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
应至少包括下列两部分文件: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
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审)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四个方面的相关材料:
(一)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
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
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
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
应答包括下列内容(若有),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相关项目方案;
(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一览表;
(3)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4)服务要求应答表;
(5)商务要求应答表;
15
(6)对应综合评分表具体要求提供能够提供的相关承诺或证明材料;
(7)对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三)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
括以下内容(若有),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
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
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3)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四)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第三章格式中“注”的内
容,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投标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投标人默认接受
“注”的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
按照川财采【2020】28 号文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
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
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
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
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
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
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
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
16
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准备投标文件,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其他
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开标一览表一份;电子文档一份(采用光
盘或 U盘制作)。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
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
装订。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从目录页开始逐页编码。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
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
电子文档。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当一起密封,其中,“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
有分包)。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
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
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
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
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
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17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
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
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
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
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
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
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
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
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
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
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
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
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
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
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
18
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
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
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
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
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
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
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
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
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
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
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
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
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
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
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
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
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
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
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
19
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
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
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
出中标通知书。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26.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
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
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
证明证件到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
028-65803697。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
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
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
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3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壹份)送
采购代理机构,中标人应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20
28. 合同分包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
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服务内容
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
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
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
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
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
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
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
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
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
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
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 履约保证金
30.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
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
21
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
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 履行合同
33.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
关规定进行处理。
34. 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3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结果合格证明到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
府团结街道办事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
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
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
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支付程序为:
1、甲方人员验收无误后,在乙方送货回执单上签字确认,作为双方结算依
据。
2、结算周期为 30 天,经双方指定人员对账无误后,甲方于次月 10 日前(遇
节假日顺延)以转账方式支付乙方上月货款。
22
七、投标纪律要求
36.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
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
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
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38.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
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
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
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23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
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
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
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
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
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24
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 1-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资格性投标文件
投 标 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投标时间: 年 月 日
25
格式 1-2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
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 。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
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
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
印件。
26
格式 1-3
承诺函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5101242020000161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
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资质。
7.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
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我单位及我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我单位承诺未提供本项目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7
格式 1-4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技术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加盖个人名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28
格式 1-5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
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
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29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 2-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投 标 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投标时间: 年 月 日
30
格式 2-2
投 标 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
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投标
价为人民币 万元/年。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其他响应性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开标一览表一份;电子文档一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
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七、完全响应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加盖个人名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31
格式 2-3
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低于成本价不
正当竞争预防措施、进口产品、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合格的投标人、投标
费用、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投标货币、联合
体投标、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等实质性要
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
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
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
行为。
四、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
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如我单位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支付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费。
七、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投标产品
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八、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符合现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
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九、没有因食品中毒等引起安全事件的不良记录。
32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
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3
格式 2-4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5101242020000161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报价(万元) 备注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培训、税费和招标文件
规定的其它费用。不得漏报,否则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再单独另行报价,
不影响投标有效性。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
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除了单独密封递交外,投标文件(正
副本)也应当提供,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加盖个人名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34
格式 2-5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5101242020000161
序号 服务内容 单项价格(单位:万元) 备注
注:1. 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
组成部分的报价。
3、“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
等。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加盖个人名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35
格式 2-6
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5101242020000161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应答 响应/偏离
注:此表只填写有偏离的内容,如无偏离可不填写,视为内容完全响应招标
文件的所有要求。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加盖个人名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36
格式 2-7
六、商务、技术、服务应答附表
(仅用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要求,中标、
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内容,请供应商根据响应情况
如实完善以下内容,结果公告时公布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行政区域
*供应商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
*单位联系方
式
*单位联系人 *单位电话
*单位邮箱
注:以上*号项信息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信息将录入四川省政府采购计划
执行系统,若因供应商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问题,由其自身承担。
供应商应
答“招标
文件第六
章服务要
求”的主
要内容
1、......
2、......
3、......
注:
1、供应商需如实完善表格内容。
2、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可以进行简要概括性表述。
3、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仅用于结果公告,供应商自行完善的内容视为不涉及
供应商商业秘密。若供应商没有填写或没有递交此表,视为允许采购代理机构将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所有相关的应答内容进行公告。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37
格式 2-8
技术/服务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5101242020000161
序号
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本
项目技术服务方案指标
投标技术参数/投标人
服务方案指标
响应/偏离 备注
注:此表只填写有偏离的内容,如无偏离可不填写,视为内容完全响应招
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加盖个人名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38
格式 2-9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
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公司类型
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 注
39
格式 2-10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5101242020000161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审查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加盖个人名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40
格式 2-11
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5101242020000161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
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 后 服
务人员
。。。
注:以上人员需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加盖个人名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41
格式 2-12
十一、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 XXXX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
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XXXX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
壹、贰、叁、肆等。);(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人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投标人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
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
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
计算。
42
格式 2-13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
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
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
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
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
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
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
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
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不提供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43
格式 2-1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
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2、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不提供不影响投标文件
的有效性。
44
格式 2-15
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
①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如未提供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则其评审中的监狱企业不能享受招标文件
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③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投标人为非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此声明。不提供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45
格式 2-16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和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材料,格式自拟。
46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资质。
7.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 3 年
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一)资格要求:无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
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
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
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20000 元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
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
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
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7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
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 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
证副本复印件;(注:企业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
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团体组织提供对应法人证书,均具备此条同等效力)
(2)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②也可提供公司内部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供应商注册
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 2018
年以来任意一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
前 3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
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②法定代表人参
与投标时不需要提供);
(9)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10)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资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标人
自愿以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
料,投标人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投标人的组
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3、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鲜章。
48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
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前提:本章中的★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不满足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
理。
(一)项目概述
团结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位于成都市郫都区团结镇府河顺街 1号政府办公
区,就餐人数不低于 150 人。食堂餐厨设备设施齐备。
(二)商务要求
1. 服务期限、服务费用及服务地点
1.1 服务期限:三年(36 个月),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
年度合同。
1.2 服务费用:第一年服务费用为中标金额,第二年、第三年若由于物价上涨(含
国家政策性调整最低工资、平均工资标准及社会保险缴纳标准)等因素,且在年
度考核合格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可对服务费用进行调整,但最高调整比例不得超
过上年度合同金额的 20%。
1.3 服务地点:团结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位于成都市郫都区团结镇府河顺街 1号
政府办公区。
2. 付款方法和条件
月度结算,于次月的 5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三)服务要求
1.餐饮基本要求:就餐人员分为机关工作人员及执法队人员两类。
1)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餐饮供应一日二餐(早餐、午餐)。工作日正常用餐
时间之外和双休日、节假日,需安排适量值班工作人员提供加班、值班工作人员
用餐服务(服务费另算)。
2)执法队队员:工作日餐饮供应一日三餐(早餐、午餐、晚餐),双休日、节
假日正常用餐。
2.供餐时间:食堂早餐供餐时间 7:40-8:50,午餐供餐时间 11:50-13:00,
晚餐供餐时间 17:30-18:30(仅执法队员)。在早餐、午餐供餐时间段内需合
理安排机关工作人员与执法队人员分段式就餐。
3.供餐采取自助餐就餐制。
4.食堂餐饮基本要求:
1)早餐包含:面条、包子、馒头、花卷、油条、鸡蛋、稀饭、粗粮、配餐小菜
(2-3 种)、豆浆、牛奶。
2)午餐包含:荤菜 3种(猪肉每天有;牛肉、鸡肉、鸭肉、鹅肉、鱼肉、兔肉
每天轮换)、时令蔬菜 2种、汤、面食(蒸、煮类)、粗粮、水果、米饭。
49
3)晚餐包含:荤菜 2 种(猪肉每天有;牛肉、鸡肉、鸭肉、鹅肉、鱼肉、兔肉
每天轮换)、时令蔬菜 2种、汤 1 种、粗粮、水果、米饭。
★4、人员配置及相关要求
从业人员上岗前须100%经过健康体检和岗前培训,厨师持有中式烹饪师证书。
序号 岗位 人数 任职要求 岗位职责
1
食堂负责人
兼采购
1
35 岁以上,身体健康,
为人正直、作风正派。
全面负责机关食堂、执法队食堂
管理和食材采购工作。
2 厨师 2
身体健康,为人正直、作
风正派。
负责菜品的加工、制作及菜品的
创新等工作
3 面点师 1
身体健康,为人正直、作
风正派。
菜品装盘、餐具整理,负责传统
面食、烤制品、蛋糕类及小吃的
制作等。
4 厨工 2
身体健康,为人正直、作
风正派,能吃苦耐劳。
负责餐厅服务工作,负责餐具清
洗、消毒、餐厅保洁,协助初加
工工作。
供应商依法为员工发放工资及福利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5、委托管理方式
1)被委托方负责食材采购和加工;委托方提供食堂设备、用具、水、电、天然
气。
2)就餐费用:被委托方向按标准向委托人收取,按月结算,每天就餐人数保底
150 人,超出保底人数部分按实际人数结算。
6、考核办法
1)采购人按季度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分值由管理考核分和服务满
意度测评分两部分组成,各占 50%。管理考核采取扣分制,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
确认。
2)中标人综合管理须符合采购人及当地行政部门对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消防
管理的相关要求,否则视为季度考核不合格。
3)同年度季度考核低于 60 分(不含 60 分)2 次,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中标
人年度考核不合格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并依照合同约定要求中
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4)中标人制作的食物因质量问题或中标人在服务上的缺陷给采购人造成人身、
财产损害的,由中标人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并视实际
情况扣除一定比例的当季服务费用。
50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
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
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
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
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
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
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
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
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
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
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51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评标,特殊情况下经过复核可以停止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
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
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
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
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4 出现本条 3.1.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
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
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 资格性检查。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
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
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3 符合性检查。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
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
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
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
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
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
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
52
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
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
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除此之外,均不作为符合性条件审查事项)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
判的;
(三)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的;
(四)招标文件明确标明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4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
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
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
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
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
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
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
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
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
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
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
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
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
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
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53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
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
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
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
标结果。
3.8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
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
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
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
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
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
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
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
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
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
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
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
54
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
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
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
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
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
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
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
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
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
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
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
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
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
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
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
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
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
新评标:
(一)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
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
55
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
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
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
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
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
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
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
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
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
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 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 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
评审。
4.3.3 综合评分明细表(总分 100 分)
序
号
评分因
素及权
重
分值 评 分 标 准
1
1
报价
(20
分)(经
济类评
分因
素)
以经评审的有效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得满分;其
余报价人的报价得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计算。
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
小型、微型企业)。
(2)在因失信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实行 10%
的价格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的价格评审。因其失信行为进
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超过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或承诺有无失信行为,未明确告知或承
56
诺的按失信行为处理。
2
2
技术部
分(60
分)(技
术类评
分因
素)
配送方案
10 分
1、配送计划切实可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配送车
辆,有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配送服务方案完整科学,
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 10 分;以上内容不
完整或相关内容阐述简略、不清晰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
求,一项扣 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车辆和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车
辆行驶证,工作人员健康证和为本公司人员的证明材料,
以上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上相关证明复印
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入投标文件。
人员管理
制度 10 分
2、工作人员上下班考勤制度较完善、安全卫生考核
制度切实可行、有较明确的工作奖惩制度、可以为员工
配备整洁的工作衣帽及防护工具的得 10 分;以上内容不
完整或相关内容阐述简略、不清晰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
求,一项扣 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安全卫生管
理措施 10 分
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全、卫生管理措施进行综合
评审,包括食品仓储、配送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卫
生管理措施等内容:安全管理措施和卫生管理措施描述
全面、详细、合理与项目需求吻合程度高得 10 分;以上
内容不完整或相关内容阐述简略、不清晰或不满足招标
文件要求,一项扣 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食品贮存及
运输方案
10 分
4、有固定的食品库房、有必备的低温贮存设备(冷
藏库(柜)或冷冻库(柜))、有冷藏运输车辆、有专
人负责食品库房、食品贮存及运输方案较合理完善有针
对性的得 10 分;以上内容不完整或相关内容阐述简略、
不清晰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一项扣 2分,扣完为止,
未提供不得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装入投标
文件,原件备查。
安全应急预
案 10 分
5、安全应急预案非常详尽、科学合理、有很强的针
对性和可操作性,安全设施齐全,能够最大程度的达成
项目需求得 10 分;以上内容不完整或相关内容阐述简
略、不清晰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一项扣 2分,扣完
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57
服务方案
10 分
6、根据投标人提出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承
诺提供派专人负责项目服务事宜和服务负责人;承诺提
供“三包”服务(即包质量、包数量、包调换):服务
方案完善,服务负责人和专职人员明确,响应时间快,
解决问题措施高效得 10 分;
以上内容不完整或相关内容阐述简略、不清晰或不满足
招标文件要求,一项扣 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3
3
商务部
分(16
分)
(共同
评分因
素)
溯源措施
10 分
溯源措施能以养殖环节、运输环节、库存环节、加
工环节、生产环节、成品环节进行追踪的得 10 分;以上
内容不完整或相关内容阐述简略、不清晰或不满足招标
文件要求,一项扣 1.5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人员保障
6分
投标人配备的固定从业人员能够满足规定的要求且
均具有健康证明的得 6分。
注:须提供为甲方项目服务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4
4
不发达地区和少
数民族地区(2分)
(共同评分因素)
投标人如为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得 2分。
注:提供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材料,声明函格式自拟。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
5
投标文件规范性(2分)
(共同评分因素)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目录和页码严格对应,装订完好,
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
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4.3.4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上表结合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自
行制定综合评分明细表。
5、 废 标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
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
58
购单位。
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
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
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
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
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
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
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
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
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
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
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
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
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
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59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
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
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
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
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
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
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
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
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
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60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 年 XXX 月 XXX 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
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
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
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
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服务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
2.
3.
4.
5.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 万元;
61
2. 万元;
3. 万元。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
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
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
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
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
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
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
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
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62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
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
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
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
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
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
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经协商在 30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将在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判决书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以判决书要求为准,诉讼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
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份,乙方 份,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63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3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46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七章 评标办法…………………………………………………………50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60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2. 有关定义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4. 投标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10.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12.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四)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
按照川财采【2020】28号文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
17.投标有效期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6.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8. 合同分包
29.合同转包
29. 补充合同
30. 履约保证金
31.合同公告
32、合同备案
33. 履行合同
34. 验收
35.资金支付
七、投标纪律要求
36.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九、其他
38.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 。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
承诺函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技术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加盖个人名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投 标 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万元/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开标一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
七、完全响应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加盖个人名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2-3
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培训、税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不得漏报,否则视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加盖个人名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1. 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加盖个人名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格式2-6
商务应答表
注:此表只填写有偏离的内容,如无偏离可不填写,视为内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加盖个人名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行政区域
*供应商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
*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联系人
*单位电话
*单位邮箱
注:以上*号项信息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信息将录入四川省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系统,若因供应商提供错误信息造成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技术/服务要求响应表
注:此表只填写有偏离的内容,如无偏离可不填写,视为内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加盖个人名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审查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加盖个人名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
注:以上人员需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加盖个人名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十一、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和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材料,格式自拟。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一)资格要求:无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1. 总则
4.3.4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上表结合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制定综合评分明细表。
5、 废 标
6、定标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