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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成都市医疗器械及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所、成都市药品检验所、成都市食品安全监测预警数据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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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5-12 17:01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5101012020000544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四川省成都市
公告发布时间 2020-05-12 17:01
采购人 四川省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
标书发售方式 (网上发售)在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期内,在我司指定网站(http://sale.scbid.net)购买,具体购买流程详见该网站的“在线购买流程”。标书售卖系统注册及网上报名询问电话:028-87793117、028-87384711;标书售卖系统技术问题询问: 028-83166773转734。(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2020-05-13 09:00到2020-05-19 16:30
标书售价(元) 150
标书发售地点 (网上发售网址) http://sale.scbid.net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6-02 10:00
开标时间 2020-06-02 10:00
投标地点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3楼开标厅(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 1号楼)
开标地点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3楼开标厅(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 1号楼)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二路10号,028-85361641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层,028-87797107、028-87797776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胡女士,13028195563
预算金额(元) 2670000
招标文件 <附件
采购品目名称 其他服务
行业划分 O819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公告链接
备注 01包采购预算:267万元,最高限价:最高单价限价:53元/人/天 (其中早餐7元/人/天;午餐26元/人/天;加班晚餐20元/人/天) 超过最高限价或最高单价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本采购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监督管理办公室: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 采购计划号:(2020)0204号; 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PPP项目标识

招标编号:5101012020000544 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编制 2020年5月 6 5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26 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59 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3 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64 第七章评标办法 94 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 110 第一章投标邀请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委托,拟对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5101012020000544 二、招标项目: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供应商1名。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9、按照规定购买了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20年5月13日至2020年5月19日每天上午9:00- 12:00,下午13: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我司指定网站(http://sale.scbid.net)购买,具体购买流程详见该网站的“在线购买流程”。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6月2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文件接收时间:2020年6月2日09:30---10:00) 九、开标地点: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3楼)。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二路10号 联系人:贾老师 联系电话:028-85361641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 际广场1号楼17楼 邮编:610000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13028195563 传真:028-8779316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267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单价限价:53元/人/天 (其中早餐7元/人/天;午餐26元/人/天;加班晚餐20元/人/天) 超过最高限价或最高单价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4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实质性要求)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5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不适用)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6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7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8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9 采购项目具体事项/采购文件内容咨询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3111881827 10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13028195563 11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87793103/87796339/87797837转1。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2号楼22楼。 12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项目问题询问: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13028195563 标书售卖系统注册及网上报名询问电话:028-87793117、028-87797837转802 标书售卖系统技术问题询问: 028-83166773转734 服务质量投诉:甘女士 028-87793117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楼。 13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87793103/87796339/87797837转820/725。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楼。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61882648 地址: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 1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6 招标服务费 以预算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 计价格[2002]1980号及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下浮10%,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注:收款单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9902001034352946 17 承诺提醒 关于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承诺,项目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有必要将核实供应商所作承诺真实性,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二、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7.4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本项目不组织。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本项目不组织。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9.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废标,由投标人承担。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两部分文件: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 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五个方面的相关材料: (1) 报价部分。 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如涉及)。 2、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二)服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如涉及): (1)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2)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3)服务应答表;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三)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如涉及): (1)投标函; (2)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3)商务应答表; (4)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四)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第三章格式中“注”的内容,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投标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投标人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按招标文件要求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16.2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16.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且该两部分应分册装订。 18.2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3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4“开标一览表”应编制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实质性要求)。 注:本项目不需要提供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若投标人提供有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该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不作为开标、唱标及评标的依据,但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补充、修改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的除外。 18.5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提供电子文档1份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18.6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 18.7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8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 18.9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请用正楷填写本招标文件附件二“递交投标文件签收表”然后将签收表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本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工作人员。 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公章,并进行密封和标注。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并在密封袋上标注“补充”、“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5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当场予以更正。 22.6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采购人确定中标人过程中,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中标人: (1)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中标候选人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 (5)中标候选人恶意串通。 27.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4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实质性修改。 28.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8.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壹份)送采购代理机构。中标人应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29.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1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投标人须知附表”勾选项为准。 29.2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0.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2.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2.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3.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5. 履行合同 35.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6. 验收 36.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6.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7.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六章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 七、投标纪律要求 38. 投标人纪律要求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8.1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8.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9.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40.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1-1 封面: (正本/副本) XXX项目 资格性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投标时间:年月日 格式1-2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X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XXXXXXXX名称项目(招标编号:XXXX)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期:XXXX。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格式1-3 二、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XXXX。 格式1-4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格式1-5 承诺函(如涉及)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现郑重承诺如下: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证明要求中第项,我单位应具备(备案、登记、其他证照)。但因我单位所在地已对上述备案、登记、其他证照实行“多证合一”,故在此次采购活动中提供满足资格要求:(营业执照中对该备案、登记、其他证照的描述)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注: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承诺。 2.若已提供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的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该承诺。 3.若本项目资格要求不涉及,无需提供该承诺。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2-1 封面: (正本/副本) XXX项目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投标时间:年月日 格式2-2 一、投标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招标编号:X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XXXXX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XXXX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XXXX天,并同意招标文件中其他关于投标有效期的实质性要求。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真:XXXX。 日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格式2-3 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方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九、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招标文件第二章关于“投标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 十、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20%,我方承诺符合该要求。 十一、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十二、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XXX;存在管理关系单位为:XXX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格式2-4 三、开标一览表 第XX包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年限 报价(元/人/天) 1 早餐 1年 2 午餐 1年 3 加班晚餐 1年 投标总价 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 元/人/天)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人工、保险、代理、培训、税费等实施本次采购项目的所有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须加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4.本项目按月付款,根据实际用餐人数和考核结果结算后次月转账支付,总支付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格式2-5 四、分项报价明细表 第XX包 序号 服务内容 单项价格(单位:人/元/天) 1 2 3 … 总价(人/元/天) 注:1、投标人应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格式2-6 五、商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序号 包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注:1.供应商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全部商务要求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格式2-7 六、商务、技术、服务应答附表 (仅用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要求,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内容,请供应商根据响应情况如实完善以下内容,结果公告时公布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行政区域 *供应商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 *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联系人 *单位电话 *单位邮箱 注:以上*号项信息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信息将录入四川省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系统,若因供应商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问题,由其自身承担。 供应商应答“招标文件第六章服务要求”的主要内容 1、...... 2、...... 3、...... 注: 1、 供应商需如实完善表格内容。 2、 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可以进行简要概括性表述。 3、 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仅用于结果公告,供应商自行完善的内容视为不涉及供应商商业秘密。若供应商没有填写或没有递交此表,视为允许采购代理机构将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所有相关的应答内容进行公告。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格式2-8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格式2-9 八、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格式2-10 九、服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序号 包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应答 注:1.供应商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要求全部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格式2-11 十、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备注:此表填写的管理人员将作为判定87号令第37条依据。 格式2-12 十一、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本单位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XXXX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XXXX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人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投标人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格式2-13 十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X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X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_XXXX单位的X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XXXX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格式2-14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XXXX_单位的XXXX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 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85 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9、按照规定购买了招标文件。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一)资格要求:无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1、资格要求中“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8、按照规定购买了招标文件(由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 9、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注:1、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采购文件购买情况证明材料除外)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鲜章)。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前提: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不满足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重扣分条款,详见第七章评分标准。 一、项目概述 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是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全额拨款单位,办公场所位于武侯科技园武兴二路10号和温江区芙蓉大道二段10号两个场所。服务采购内容为食材采购、餐食烹饪、食堂日常运行,供应商负责为采购人提供早餐、午餐、加班餐、客餐服务,承担除水电以外的所有费用;采购人提供场所及食堂基本设施设备,水电费。供应商如需添加设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 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付款方法和条件:按月付款,根据实际用餐人数和考核结果结算后次月转账支付。 (三)服务地点:1.成都市武侯科技园武兴二路10号 2.成都市温江区芙蓉大道二段10号 (四)验收要求: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五)其他要求: 5.1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入场并与原承包人做好交接;(需提供承诺函) 5.2应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食药监发〔2016〕70号) “第七条  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同一食品经营者在两个以上地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不同地点分别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要求,供应商应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半月内取得武侯区和温江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签订餐厨垃圾收运服务协议等。(需提供承诺函) 三、技术、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1食堂为采购人提供早餐、午餐、加班晚餐、会务用餐,最终以实际就餐人数餐标据实结算。(两个场所早餐约200人、午餐约280人、晚餐约20人) ★2.标准餐 早餐:稀饭,豆浆或牛奶,面点或糕点(品种不少于4种,每种口味每周重复不超过2次),鸡蛋,炒素菜(不少于1种),下饭菜等。 午餐:二荤二素一汤(主荤肉不少于100g,俏荤肉不少于50g,蔬菜总量不少于500g),粗粮或小吃,水果或酸奶任选一种(且以平均2元/人/餐为标准,酸奶提供需一周一次以上),下饭菜。 加班晚餐:米饭类,二荤二素一汤,下饭菜; 会务用餐:以实际就餐人数及餐标另行结算。 3.食堂硬件等设施设备,若因供应商操作或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设施设备并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需添加设备由供应商自行考虑。水电气三通,由供应商负责。 (二)服务要求 1.人员配置及要求 ★(1)人员配置 项目人员配置应不少于16人,其中配置专职项目经理1名,厨师至少6人(均需取得相应厨师资格证书,含面点师2名,有酒店桌餐制作经验的小炒厨师2名),统计和库管2人,勤杂工7人。 服务期间如遇人员变动,需在五个工作日内补充配备好相应岗位人员,持健康证上岗。 ★(2)人员要求 ①项目经理:身体健康,年龄45岁以下。中专及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养,熟悉《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责任心强,有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类似项目食堂服务管理经验。(提供学历证明工复印件,工作简历) ②厨师: 大锅菜厨师:身体健康,年龄45岁以下。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职业道德和素养,厨艺佳,有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类似项目食堂服务管理经验。(提供工作简历) 小炒厨师:身体健康,年龄45岁以下。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职业道德和素养,擅长各类菜肴的烹制,厨艺佳,有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类似项目食堂服务管理经验和桌餐制作经验。(提供学历证明复印件、工作简历) 面点师:身体健康,年龄50岁以下。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中式面点师。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职业道德和素养。擅长手工制作各类中式面点和制作西点,手作技艺佳。(提供学历证明复印件、工作简历) ③统计和库管:身体健康,年龄40岁以下。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职业道德和素养。责任心强,思维清晰,熟悉办公软件基本操作。(提供学历证明复印件、工作简历) ④杂工。身体健康,年龄50岁以下。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职业道德和素养。 ⑤*上述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提供健康证复印件或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健康证复印件) (3)供应商提供人员配置方案。 2.原材料及易耗品采购要求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原材料及易耗品采购标准要求制定《原材料采购配置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预包装食品品牌、等级、规格、保质期、质量标准、供应商、价格;生鲜食品标明名称、质量标准、供应商或采购市场); (2)供应原材料采购要求参考标准见《原材料及易耗品要求》。 (3)供应商采购的所有原辅材料和易耗品须按照《原材料采购配置计划》要求实施采购,所购的原材料供应商及品牌须经采购方确认方可使用,同时须严格按照原材料采购验证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4)供应商提供原材料采购方案。 原材料及易耗品要求 序号 原材料名称 标准 要求 1 蔬菜 1.当日采购当日使用;采用当季各类新鲜蔬菜,无黄叶、无枯死叶,水分充足,形态饱满,不得过熟或欠熟,具备新采摘或开挖蔬菜应有的特点; 2.严禁配送药性和肥气未脱,使用剧毒农药的蔬菜,必须保证新鲜度,残余农药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有关标准。由此引发的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由供货商负全责。 1.提供溯源平台 2.经采购人确认后使用 2 肉类(畜禽、鱼) 1.冷鲜肉、热鲜肉:执行标准:GB9959或国家最新标准,鲜猪肉供应时(投标时无需提供)应符合成都市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并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其它肉类可提供包括定点屠宰卫生防疫合格证明材料、动物检疫(或检测)等相关证明材料 2. 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生产的产品,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禽肉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 1.提供溯源平台 2.经采购人确认后使用 3 大米 1.非转基因的优质东北大米、泰米、长粒香米、生态稻大米、水晶米。 2.须生产日期须在保质期四分之一天之内的包装食品。 3. 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并达到采购方对食材的要求,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 1.提供合格证书 2.经采购人确认后使用 4 面粉 1.一级非转基因的小麦粉、一级荞麦粉、一级玉米粉。 2.须保证生产日期须在保质期四分之一天之内的包装食品。 3.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并达到采购方对食材的要求,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 1.提合格证书 2.经采购人确认后使用 、 5 食用油 1.非转基因的压榨一级菜籽油,初榨橄榄油,压榨一级葵花籽油。 2.须保证生产日期须在保质期四分之一天之内的 3. 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并达到采购方对食材的要求,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 1.提供合格证书 2.经采购人确认后使用 6 挂面 1.非转基因的普通挂面、手工挂面。 2.须保证生产日期须在保质期四分之一天之内的包装食品。 3. 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并达到采购方对食材的要求,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 1.提供合格证书 2.经采购人确认后使用 7 食盐 1.井矿盐、海盐、泡菜盐。 2.须保证生产日期须在保质期四分之一天之内的包装食品。 3.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并达到采购方对食材的要求,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 1.提供合格证书 2.经采购人确认后使用 8 味精 1.须保证生产日期须在保质期四分之一天之内的包装食品。 2.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并达到采购方对食材的要求,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 1.提供合格证书 2.经采购人确认后使用 9 酱油 1.一级酿造酱生抽,一级酿造酱老抽,一级酿造蒸鱼酱油。 2.须保证生产日期须在保质期四分之一天之内的包装食品。 3.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并达到采购方对食材的要求,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 1.提供合格证书 2.经采购人确认后使用 10 醋 1.一级酿造白醋,一级酿造陈醋。 2.须保证生产日期须在保质期四分之一天之内的包装食品3. 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并达到采购方对食材的要求,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 1.提供合格证书 2.经采购人确认后使用 11 豆瓣 1.一级豆瓣。 2.须保证生产日期须在保质期四分之一天之内的包装食品。 3. 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并达到采购方对食材的要求,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 1.提供合格证书 2.经采购人确认后使用 12 辣椒粉、孜然粉、胡椒面、花椒面 1.须保证生产日期须在保质期四分之一天之内的包装食品。 2.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并达到采购方对食材的要求,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 1.提供合格证书 2.经采购人确认后使用 13 牛奶或酸奶 1.保质期在3天以内的,必须是送货当天生产的货品;保质期在7天以内的,送货日不超过生产日两日。保质期大于7天的,生产日期须在保质期四分之一天之内 2. 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并达到采购方对食材的要求,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 1.提供合格证书 2.经采购人确认后使用 14 鸡蛋 新鲜完好,保质期在15日以内产品。 1.提供溯源平台 2.经采购人确认后使用 15 黄豆 非转基因原料,新鲜饱满,无虫眼,无异味。 1.提供溯源平台 2.经采购人确认后使用 16 粉丝 1.食用粉丝 2.须保证生产日期须在保质期四分之一天之内。 3.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并达到采购方对食材的要求,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 1.提供合格证书 2.经采购人确认后使用。 17 水果 新鲜饱满,核定水果价格按均价2元/餐/人计算(以周为单位计算平均数),价格以成都市发改委最近一期公布的采购人所在地农贸市场主副食品零售价格或当地农贸市场平均价为参照标准。 1.提供溯源平台 2.经采购人确认后使用 18 各种香料、调味品 1.品种、质量、等级、口味须提供样品,经采购方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2.保证调味品新鲜完好,品质优良,具备各品种应有的滋味、气味。 3.预包装食品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并达到采购方对食材的要求,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生产日期须在保质期四分之一天之内; 4.散装原材料品质良好,新鲜无霉变,具备应有的滋味与气味。 1.提供溯源平台 19 餐具洗涤剂 1.须保证规格品种经采购方确认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2. 须保证生产日期须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之内。 3.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并达到采购方对食材的要求,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 1.提供合格证书 20 洗碗机用洗剂系列 21 餐巾纸 22 其他 其他未及列入表中的原材料,须保证规格品种质量经采购方确认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 3.食材料配送要求 (1)配送的食品原料必须是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保证提供产品新鲜、安全。 (2)配送要配置“配送专用车”,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从事配送人员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3)运输过程须保证食品的卫生与安全,到我院交通工具应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4)配送时间:生鲜食材当日需在上午8:30以前到位。 (5)供应商保证配送商品质量、数量、送货时间等均符合采购人要求。如遇不可抗力造成送货延误的,经采购人同意后,供应商应按采购人另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及时送达。 (7)供应商应建立严格的管理记录档案,详细记载进入产品的种类、数量和时间。 (8)具备各项应急措施,有明确应急联系人,保证在各种市场变化及遇突发事件下,能保证货品数量、质量并能及时满足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 (9) 食材料配送违约责任及索赔 ①超过配送时间的送货造成不能按时就餐,视情节给与1000-2000元/次的经济补偿。 ②提供溯源平台:积极配合我院随时抽查商品来源、制作场所及流程。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拒绝,也不书面安排重新抽查的,给予2000元/次的经济补偿,同时办理其解约事宜。 (10)供应商提供配送方案。 4.服务要求 (1)总体要求 公司及管理者基本要求:供应商诚信经营、严格自律,具备良好的服务理念、服务水平、服务能力;出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较高的素质与素养,具有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应对和处置应急事件的能力;具有较强地整改力与执行力。积极主动地愿意为我院的员工提供真诚优质的服务和安全美味的食品。 (2)服务标准: ①供应商应落实和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因食品安全、餐饮质量等问题而产生任何后果,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②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食堂等级量化管理要求A级标准规范管理(下表为A级标准规范管理细则),针对本项目建立严谨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做好源头与过程控制,确保食品质量安全。食堂食品安全标准见下表: 食堂食品安全标准 序号 项目 主要内容 1 许可管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式有效,符合要求,规范悬挂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 2 人员管理 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中无禁聘人员,不存在无健康证明的人员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 不得安排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执行晨检制度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食品从业人员不留长指甲或涂指甲油、戴戒指;手部破损立即采取有效防污染措施;操作前洗手,消毒;操作时穿戴工作衣帽、不抽烟,专间操作人员佩戴口罩规范 制定并执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3 场所环境 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 加工用设施、设备工用具清洁 餐厨废弃物处置符合要求 4 设施设备 有效保障各区域设施(洗手消毒设施、通风排烟设施、清洗消毒保洁设施、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采光照明设施等)符合要求 餐饮具、容器使用前经清洗消毒并符合规定 清洗消毒水池不与其他用途水池混用 消毒后餐具贮存在专用清洁保洁柜内 废弃物暂存设施符合要求 5 采购贮存 不得采购禁止经营的食品 符合索证索票、查验记录要求 库房存放食品按要求离地隔墙 冷冻、冷藏、保温、加热设施能正常运转,使储存温度符合要求 食品储存时不存在生熟混放 食品或原料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在同一场所 开展定期检查与清理 6 加工制作 食物烧熟煮透,中心温度大于70℃ 食物在烹调后至食用前,必须保持食物温度在52℃以上不超过2小时。 在10-60℃条件下存放不超过2小时 餐隔夜的熟制品食用前充分加热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盛器、工用具能明显区分或存放场所分开或不混用 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不存在交叉污染 食品或盛有食品的容器无着地放置 专间内(包括二次更衣室)操作时配置消毒水 专间内工用具、容器专用,使用前经有效消毒 蔬菜、水果、原料未经清洗消毒不带入专间 专间每天定时进行空气消毒或紫外灯等消毒设施损坏 加工时专间温度不高于25℃ 7 清洗消毒 清洗、消毒、保洁符合要求 8 食品添加剂 符合五专要求 符合相关备案和公示要求 无超范围、超剂量现象 9 运输 运输符合要求 10 违禁食品 无超过保质期食品 无违禁生食水产品 无腐败变质食品 无其他违禁食品 10 其他 无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及有关卫生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③托管经营期间,供应商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遵守我院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响应我院相关的工作与活动,对院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和提高,并自觉接受我院的各项安全、卫生和纪律的监督检查。 ④供应商除应具备开拓饭菜花色品种、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能力外,还应具备遇突发事件(如停水、停电、停气等)时保证员工标准餐或桌餐、自助餐供应的应急能力;应保障工作日、周末加班工作餐供应;同时保证法定假日、夜间应急供餐服务。每天备有合理数量原材料作应急使用,保证供应不断档。 ⑤由专人负责管理水、电、气的节能工作,并建立相关的制度。建立值班巡查制度,负责对水电气的使用进行检查,杜绝人为浪费。 ⑥供应商需证照齐全,所有工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厨师须取得厨师资格证书,并要求统一着装。 ⑦供应商对我院提供的场地、设备设施,如有补充要求,须书面提出可行性方案。 ⑧不得对外营运,不得将食堂分包、转包或变相分包或转包他人。食堂供应商在保证员工标准餐供应同时,可以向员工出售饭、菜、面点。 (3)供餐服务要求 ①供餐时间:早餐、中餐、加班晚餐和会务用餐具体时间由采购人确定。 ②供餐采用集中供餐形式。 ③其他用餐要求:提供临时安排用餐和特殊用餐服务。 (4)供应商根据服务要求提供服务方案。 (5) 供应商根据管理要求提供各项管理制度。 5.项目服务考核办法及标准 采购方每月对托管方项目服务工作进行考核(满意度调查、办公室监管人员和生活委员随机检查结果相结合): (1)考核标准 食堂服务考核标准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扣分 得分 扣分说明 备注 1 原材料 (11分) 新鲜度 3 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结合供应商提供的经双方确认的《原材料采购配置计划》考核 品牌及等级 2 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保质期 2 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质量标准 2 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索票 验证 1 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贮存 1 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2 人员管理(4分) 健康证 1 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晨检 1 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个人 卫生 1 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人员 培训 1 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3 场所环境(11分) 洗碗间 1 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粗加 工间 1 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面点间 1 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热加 工间 1 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配餐间 1 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就餐区 1 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原料 库房 1 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公共 区域 1 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更衣间及其它区域 1 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墙壁、地面、排水沟 1 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餐厨废弃物 1 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4 设施设备使用、设置、维护及能源使用(21分) 餐具 3 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设施设备 1 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家具 1 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下水管道 3 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3分 下水道堵塞一次扣3分 通风排烟设施 1 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防尘、防鼠、防虫设施 1 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废弃物暂存 1 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水、电节能 10 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忘关水电开关1次扣5分;长流水、浪费水电1次扣10分 5 加工制作(13分) 原料清洗及粗加工 2 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切配 2 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烹饪 2 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面点制作 2 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留样 2 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餐具清洗 2 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消毒 1 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6 成品质量 (15分) 搭配 1 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分量 1 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味道 1 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品质 2 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投诉 10 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6 满意度调查(20分) 20 根据当月满意度调查实际得分*2 采购方和供应方每一个月共同参与开展员工满意度调查(满分为10分) 10 应急处置(5分) 5 1次处理不当扣2分 11 得分合计 (分) 扣罚金额 (元) (2)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90分以上(含90分)则在考核结束后按照结算金额全额转款; 考核85分(含85分)至90分,在90分的基础上每扣1分,则从当月服务费中扣罚100元; 考核80分(含80分)至85分,在85分的基础上每扣1分,则从当月服务费中扣罚200元; 考核75分(含75分)至80分,在80分的基础上每扣1分,则从当月服务费中扣罚400元。 食堂服务考核表得分低于75分达两次,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项目经理;食堂服务考核表得分低于60分,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项目经理,同时有权终止合同。 (3)供应商根据考核标准提供食堂管理考核办法和客户投诉处理制度。 7.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购买不低于人民币壹佰万元保额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本项目采购合同。(需提供承诺函或保单) (2)拟为“本项目”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金额高于人民币壹佰万元的供应商,可在投标文件中对相应的保险金额自行承诺,并在成交后按照不低于承诺的保险金额为“本项目”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采购合同。 ★(3)供应商在合同期内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组织1~2次与本项目相符合的应急演习。(需提供承诺函) (4)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改革、采购人搬迁、自然灾害等以及社会事件等)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合同期可以相应缩短或延长。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七章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2.1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评标程序 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符合性检查。 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2.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二)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三)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四)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2.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限价或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商务、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六)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七)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本章3.2.2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 (八)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属于招标文件中投标无效情形的。 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4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5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排列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之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且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且不能判定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6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7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8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8.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8.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8.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3.8.1-3.8.3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应当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9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0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一)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 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 4.3.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说明 1 报价 10分 以本次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0 / 共同评分因素 2 技术、服务要求 25 分 1、供应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负偏离得25分;若有偏离的,在此基础按以下规则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①每有一项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要求”中标注“★”条款(共5项)的扣2.3分,②每有一项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要求”中未标注符号(符号包括“★”或“*”)条款(共27项)的扣0.5分。 “*”条款不参与本项评分。以一级序号阿拉伯数字(如 “1.”“2.”“3.”……)为一项(标题除外);阿拉伯数字序号下有多级序号的,以二级序号(如“(1)”、“(2)”、“(3)”)……”为1项。 / 技术类评分因素 3 履约能力 8分 供应商自2017年1月1日(含)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每有一个食堂服务类似业绩得1分,最多得8分(同一食堂项目不累计得分)。 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合同款项支付的银行票据复印件(如合同款项为分期付款的,至少提供一次支付合同款项的银行票据),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评价为优或良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 共同评分因素 5 原材料采购及配送方案 9分 供应商提供原材料采购方案、配送方案 1. 供应商提供原材料采购方案中《原材料采购配置计划》完全满足表格《原材料及易耗品要求》的基础上,有针对本项目原材料采购检测方案的得2分;供应商承诺采购的蔬菜为无公害蔬菜的加3分。 2.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采购配送方案包含配送专用车的卫生标准,配送途中食材保鲜,配送人员健康标准三个要素的得2分(缺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本项目的冷链配送方案的加2分。 备注:以上方案各项需结合本项目服务需求提供合理可行的相关内容,否则视为该项不满足且不能得到对应的分数(合理可行是指不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 / 技术类评分因素 6 食堂服务的实施方案 19分 供应商提供服务方案 1.供应商提供服务方案,包含整体设想及策划、组织机构架构图和工作职能运行图三个要素的得2分; 2.在此基础上,有保障制作流程中食品安全方案且符的加2分;有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分析且符合本项目特点的加2分;有供应商自身的优势阐述的加1分;有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三餐菜谱方案的加2分; 备注:以上方案各项需结合本项目服务需求提供合理可行的相关内容,否则视为该项不满足且不能得到对应的分数(合理可行是指不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 / 技术类评分因素 供应商提供人员配置方案: 1、供应商提供人员配置方案,具有武侯院区、温江院区两个场所人员配置清单(至少包括人员名称、身份证信息、职务、证书信息、联系方式等)的得2分; 2.项目经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在职证明材料(用工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并加盖公章) 3. 1个大锅菜厨师有中式烹调师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加1分,最多加2分;1个小炒厨师有中式烹调师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加1分;最多加2分;1个面点师有中式面点师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加1分,最多加2分;(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在职证明材料(用工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并加盖公章) 7 管理制度 16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管理制度(包含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晨检制度2.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3.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4.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5.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6.原材料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7.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索证索票制度8.食品贮存管理制度9.废弃物处置制度10.食品添加剂公示制度11.食品安全责任制度12.食品安全投诉受理制度13.食品留样制度14.节能减排制度15食堂管理考核办法16.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的得16分;在此基础上,管理制度存在缺陷或漏洞或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或不合理的,每有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技术类评分因素 7 应急方案 7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方案(包含1.突发性公共事件处置应急预案2.应急检验加班供餐、临时会议餐3.配送过程中的应急处置4.停水、停电、停气5.食品安全事故6.燃气泄漏、水管爆裂7.上述6个方面之外的其他事件的预案)得7分。在此基础上,应急方案存在缺陷或漏洞或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或不合理的的,每有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技术类评分因素 8 其他服务措施 5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其他服务措施(包含1、针对本项目的节能降耗措施;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3、服务承诺书;4、培训机制;5、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及相关措施)的得5分;在此基础上,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漏洞或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或不合理的的,每有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技术类评分因素 9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 1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1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共同评分因素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3.4 本次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通过初审(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 评标得分=(A1+A2+……+An)/NA+(B1+B2+……+Bn)/ NB+(C1+C2+……+Cn)/ NC+(D1+D2+……+Dn)/ ND A1、A2……An分别为每个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的打分,NA为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人数;B1、B2+……Bn分别为每个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的打分,NB为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人数;C1、C2……Cn分别为每个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的打分,NC为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人数;D1、D2……Dn分别为评审委员会每个成员的打分(共同评分类),ND为评标委员会人数。 5、废标 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1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2条 合同期限 第3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 2. 3. 4. 5. … 第4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 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     万元; 2. 万元; 3. 万元。 (2) 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5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6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7条 履约保证金 1. 乙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8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 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9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 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10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 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11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12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13条 合同生效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14条 附件 1. 项目招标文件 2. 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 项目投标文件 4. 中标通知书 5. 其他 第15条 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附件一:递交投标文件签收表 递交投标文件签收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包号 供应商 制造商 递交时间 密封合格与否 (签收人确认)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年月日 时分 □是 □否 电话: 传真: 手机: 签收人: 备注:本递交表一式两份,接收人签字后生效,由递交人和接收人各执一份。请以正楷字填写,各项目内容,“递交时间”、“联系人”、请在现场签收时填写 112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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