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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公安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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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公安局物业、食堂社会化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详情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庐江县公安局物业、食堂社会化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网上招投标项目)
庐江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庐江县公安局的委托,现对"庐江县公安局物业、食堂社会化管理服务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20ANNFZ00194
2、项目名称:庐江县公安局物业、食堂社会化管理服务项目
3、项目地点:市级·庐江县
4、项目单位:庐江县公安局
5、项目概况:庐江县公安局物业、食堂社会化管理服务
6、资金来源:财政支付
7、项目预算:1304.76万元(三年)其中第1包:618.81万元(三年);第2包:685.95万元(三年)
8、最高限价:1304.76(三年)其中第1包最高限价:618.81万元(三年);第2包最高限价:685.95万元(三年)
9、项目类别:政府采购服务
10、标段(包名)划分:
共分2个包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第一包: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第二包: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
3、投标供应商(或其所管理的分支机构)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采购文件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05月12日上午8:00至2020年05月19日下午17:30
2、采购文件价格:庐江县公安局物业、食堂社会化管理服务项目第1包:0.00元整
庐江县公安局物业、食堂社会化管理服务项目第2包:0.00元整,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3、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查阅、获取采购文件。首次登录须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流程请参见中心网站(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主体库登记”--“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2)潜在投标人可通过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系统查阅采购文件,如参与投标,则还须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支付采购文件费用,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3)采购文件费用采用网上支付。如无网上银行帐号,请及时前往银行办理(本系统目前支持以下银行网上支付服务: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徽商银行)。
(4)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节假日休息)拨打交易中心服务热线(非项目咨询):0551-68110066。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0年06月03日09:00
2、开标地点:庐江县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4楼2号开标室
五、投标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六、联系方法
(一)项目单位:庐江县公安局
联系人:张咸国
电话:0551-66274020
(二)招标代理机构:庐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庐江县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联系人:潘工
电话:0551-87388117
七、其它事项说明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2、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3、投标供应商应合理安排参与投标时间,如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采购文件无法获取及缴费的,责任自负。
八、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九、投标(谈判)保证金缴纳账户(请选择一家银行进行缴费)
标段简称:第1包
农业银行
户名:庐江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账号:121500010400206910000002356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庐江县支行营业部
工商银行
户名:庐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130207103800147915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巢湖市庐江县支行)
邮储银行
户名:庐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934003010018048899003482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庐江县支行营业部

标段简称:第2包
工商银行
户名:庐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1302071038001485577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巢湖市庐江县支行)
中国银行
户名:庐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17523838575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合肥庐江支行营业部
农业银行
户名:庐江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账号:121500010400206910000002386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庐江县支行营业部
邮储银行
户名:庐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934003010018048899003546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庐江县支行营业部


采购需求.docx
采购需求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庐江县政府采购中心,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开标后庐江县政府采购中心不再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提出的质疑。 一、项目概况: 第1包:庐江县公安系统物业服务和绿化养护需求 (一)物业服务地点 1、庐江县公安局局机关,总占地面积27530㎡。建筑面积:主楼8115㎡,刑侦楼1640㎡,巡防楼1640㎡,出入境楼3390㎡,生活楼2770㎡,训练场3735㎡,其他附属设施591㎡。2、庐江县公安局下属19个派出所。3、庐江县交管大队机关。4、庐江县交管大队机关下属8个中队。5、庐江县看守所、拘留所、武警中队、警犬基地。 (二)物业服务内容 保洁服务、会务服务、安保服务、日常维修、绿化维护等内容。 (三)物业服务要求 (1)保洁工作:所有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工作、会议室(含会务服务)、办公室、卫生间、值班备勤室的清洁工作以及与卫生清洁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如扫雪);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开展消杀工作,有效控制害虫滋生;定期对各类病虫害进行预防控制、定期杀灭蚊、蟑、蝇、鼠等各类病虫害,并做到无滋生源,适时投放消杀药物;雨水井、化粪池定期检查,井池不得有淤积、堵塞、漫溢等现象;卫生间要求摆放相关易耗品(如檀香、垃圾袋、洗手液等)。 (2)会务服务:负责采购人通知的有关会议、接待的各项服务工作和重大活动等会务工作(不包括日常楼层单位自己召开的各种会议的服务工作)。 (3)秩序维护:对管理区域内的人员、车辆提供问询、引导等相关服务,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阻止,保障管理区域内的正常秩序,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上报,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4)日常维修:物业内水、电、空调等公共设施设备的定期巡查、维护,保持正常运行。 (5)绿化维护:对办公楼四周及院落绿化的定期养护。 以上所提供的主要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核实情况为准。 (四)人员岗位配置: 序号 部门 岗位名称 人数 1 物业 管理人员 3 2 安保 16 3 保洁 33 4 会务 2 5 水电工 2 6 小计 39 7 物业绿化 绿化工 2 合计 58 具体岗位分配: 序号 部门 岗位名称 人数 备注 1 公安局机关 项目经理 1   2 安保 10 大门岗亭5人(24小时轮值,维护秩序、引导车辆、应急处置等),主楼门厅岗3人(24小时轮值,消防监控、巡查,来访登记及秩序巡查等),出入境业务大楼门岗2人(24小时轮值,来访登记,秩序维护等)。 3 保洁 9 主楼4人,4个附属楼共4人,训练场、停车场及大院1人。 4 会务 2 负责一般会务、紧急会务、夜间会务等。 5 绿化工 1 负责大院内日常绿化维护,每年不低于4次规模修剪。 6 水电工 2 24小时负责大院水电、照明、消防机组、发电机组、三台变压器维护保养及看守所、拘留所水电维护保养等。 7 小计 25   8 交管大队机关 项目经理 1 9 安保 4 10 保洁 2 11 绿化工 1 12 小计 8 13 看守所拘留所 项目经理 1   14 安保 2 4个单位:看守所、拘留所、武警中队、警犬基地。大门岗三班倒,每班2人。 15 保洁 3 看守所1人,拘留所1人,公共部位1人。 16 会务     17 绿化工   建议不安排保洁,需要集中搞卫生时,再临时外招。 18 水电工   不另安排,由局机关水电工负责。 小计 6   19 19个派出所物业保洁 物业保洁人员 19 负责19个派出所物业保洁 (五)、物业管理服务要求(岗位职责):所有物业管理服务人员要统一着装、佩戴标识上岗。 (一)安保服务: 1、总体目标:确保县公安局机关下属单位办公区域安全和正常工作环境,确保县公安局机关下属单位各办公大楼内无火灾、无刑事事故、无安全隐患发生、环境秩序良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实行24小时监控、巡更执勤工作;对来访人员、车辆要及时询问、核实并登记。 全权负责机关大院和下属单位安保服务。①日常值班和安全保卫。②机关大院和下属单位内日常巡逻。③车辆停放管理。④劝解疏导来访人员。⑤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2、具体要求:①负责落实县公安局机关下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任务,成立各种组织机构和建立各种工作制度; ②确保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维护好县公安局机关下属单位办公秩序和公共秩序,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理工作,禁止各种车辆乱停乱放;③劝阻上访人员,维护好县公安局机关下属单位上访秩序等工作;④负责县公安局机关下属单位各办公楼值班工作和进出人员的登记查验工作;⑤做好机动车辆进出的查验工作;⑥负责确保县公安局机关下属单位内部无治安、无刑事案件和无火灾发生; ⑦负责每天对所属管理的各办公楼进行3~5次逐层安全检查; ⑧做好最会议场所会议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⑨负责所属管理的保安人员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⑩保安人员须配备必要的警械设备,统一着装,持证上岗,仪表规范整齐,文明用语。 (二)负责会议服务 1、总体目标:按业主要求完成指定的会议室召开的各类会议服务。 2、具体要求:①根据业主方通知的要求提前做好会场布置(如音响、灯光、话筒、空调调试和席卡摆放等),召开的会议期间,会服人员不得随意离岗,做好茶水供应;②会议期间做好各项会议服务工作,包括迎宾、现场保洁、茶水供应等;③会议结束后,及时清理会场卫生,关闭电源设备,锁好门;④会务人员要微笑服务、热情服务、周到服务。⑤负责做好会务人员培训工作。所有会服人员在会议服务期间要统一着装。 (三)保洁服务 1、总体目标:有完整的保洁服务质量标准;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负责县公安局机关下属单位内部所有办公楼、公共区域及指定区域的每天卫生清洁工作和与卫生清洁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如扫雪等),确保卫生保洁区域内无纸屑、无废弃物、无污渍和垃圾,无随意堆放杂物;负责及时收集清运垃圾等。保洁工作要求在机关人员上班前或下班后进行,特殊部位要不间断循环保洁。 全权负责县公安局机关下属单位办公楼室内外卫生保洁、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及相关的其它工作(如扫雪等)。 2、具体要求:①会议室及各类公共场所:进户木门、室内玻璃、会议桌椅等物品每天应立体保洁;废纸篓、茶叶等每天清倒;确保地面无污迹、光亮、整洁;遮阳帘要定期除尘。②楼道及大厅:楼宇内所有通道的地、墙、柱、扶手等无灰尘、无污渍、无杂物、无蜘蛛网;地面除每天保洁外,每月保养一次,确保地面无污迹、光亮、整洁;垃圾随时清理;楼层和通道的防火门、消防栓、灯具、地脚线、指示牌等公共设施保持清洁。 ③卫生间:每天早、中、晚对卫生间各清洁一次(特殊情况增加保洁1~2次),保证清洁无异味。清洁内容包括:通风换气;冲洗洁具;清扫地面垃圾、清倒垃圾篓垃圾、用洗洁剂清洗大、小便器;用快捷布擦洗洗手盆并冲洗干净;用毛巾抹墙面、开关、门牌;用毛巾擦干净玻璃、镜面;小便池(器)内放置香球等;及时清扫积水,确保卫生间清新整洁。④停车场所:停车场所每天整体清扫1次,及时清理垃圾,确保无纸屑和杂物;各类设施完好无污损。 ⑤室外广场、道路(含地面停车场):每天保持对室外广场、道路及两侧人行道的随时清扫,白天专人不间断循环保洁;门前台阶在冬季雨雪天气要采取防滑措施;及时清扫果皮、纸屑、石块、树叶等垃圾、捡拾烟头、塑料袋等杂物;保持室内外标识、标牌、公告栏、宣传牌干净整洁;路灯、草坪泛光灯保持清洁,目视无污迹。⑥环卫设施:垃圾桶、果皮箱每天清运1次、清洗1次;⑦排水沟、地下管井、公厕、化粪池、污水管道等:每季度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确保通畅;宿舍区化粪池每月清运1次。⑧确定专人对每个县异地任职县干宿舍内外进行保洁,并做好领导衣被的晾晒服务,保证领导满意。⑨项目所涉及的卫生清洁用品应使用环保、质量可靠产品。保洁人员要统一着装。 (四)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 1、总体目标:负责县公安局机关下属单位的给排水、强电等所有系统的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管理;负责对高、低压配电房日常巡视;负责相关设施设备的检修工作。 2、具体要求:①给排水系统。水池(箱)每年清洗不少于2次,水池每天要打水一次(时间30分钟),确保综合楼水箱每天24小时有水存放。保持泵房清洁卫生,水泵每月两次一般性检查保养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保养,出现故障及时检修。大院内所有水管表井要每周巡查一次,确保水管无破损和渗漏,及时检查卫生间内各种设施,确保设施完好。化粪池、雨水管、污水管、窨井正常每季度巡查一次,每年清淤一次,保证出入口畅通;池盖无破损、无污渍、污物。楼面落水管、落水口等保持完好,出现开裂破损等现象应及时向业主方报告,便于业主方及时更换和维修,冬季应向业主方报告,对受冻水管进行保温防护。出现非在大院内部故障时,负责及时通知业主方联系相关部门排除故障。②供配电系统。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如电器运行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处理规程、巡视检查制度、维护检查制度、安全保卫交接班制度等);供电运行和维修人员需具备变配电运行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及时排除故障。保持配电房清洁卫生,目视洁净,无明显污迹;每天检查供配电系统的运行情况(每天不少于4次),并做好记录,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业主方报告并处理;每年联络业主方向专业单位对供配电相关系统进行测试;对设备外部进行清洁、保养;每年需检测主要电器设备、高压操作工具的绝缘程度;每年检测4次供配电房内消防器材;潮湿天气要设法保持配电房内主要电器设备干燥;每月检查1次有无动物侵入配电房;每天填写运行记录,建立档案。③防雷接地系统。每半年向业主方报告对机关防雷接地系统进行1次检查、测试、维护。④消防系统。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健全消防组织,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指定专人每天巡查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齐全;保持紧急疏散通道通畅,照明设备,引路标识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⑤配合业主方每月电表抄表工作。 (五)办公楼、住宿楼及附属设施检查 1、总体目标:要加强房屋本体及附属设施日常检查巡视,发现问题立即报告业主方安排处理,确保室外场地、道路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2、具体要求:①定期检查房屋的使用状况,保持门窗把手、锁具、照明灯具完好,需要维修的应及时报告业主;每日巡查1次,做好巡查记录;②定期检查、巡视屋面完整情况,发现裂缝、起壳、剥落、变形及时报告;③室外建筑标识牌完好,标识齐全,标识牌无损坏;④保证雨、污水管、化粪池无堵塞、漏水或渗水,流水通畅;管道接口完好,无裂缝、破洞;⑤值班室门窗、墙体、锁完好,无损坏。 (六)外围路灯系统 1、总体目标:要加强日常检查巡视,确保灯光的正常使用,按规定时间开启各种灯具。 2、具体要求。 ①确保县公安局机关下属单位照明和楼宇亮化系统、路灯完好率95%以上,发现故障及时报告业主;②有重大活动或重大节日时,在接通知后立即试运行一次。 三、物业管理服务从业人员条件 1、项目经理。各包派驻的项目经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国家物业管理师或物业项目经理上岗证书;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工作经验。 2、会议服务人员。女,35岁以下,初、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高不得低于160 CM;体貌端庄,口齿清晰,举止得体。 3、秩序维护人员。男性,18-55周岁,初、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高1.65M以上,五管端正,身体健康,热爱安保工作,作风正派,无不良嗜好,无纹身,无治安、刑事处罚记录,退伍军人可优先。 ▲县公安局机关下属单位男性安保人员需配备45岁以下10人,其中机关办公楼安保人员年龄应按40岁左右配备。 中标人在中标后招聘的秩序维护人员需经公安部门培训持证上岗,需有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政审材料。 4、保洁员。55岁以下,男女不限,仪表整洁,礼貌和蔼,有良好素养和职业道德。 5、水电工、音响灯光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有与之工作相匹配的相关行业颁布的资格证书,从事本岗位要有3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负责会议音响、水电、消防等配套设施设备的日常服务与维护等工作,并做好相关巡查记录。 6、人员招聘要求 本项目从业人员由中标人按人员素质要求和岗位职责要求招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采购人现有的工作经验丰富的在岗人员。 四、物业管理服务费报价: 1.报价须综合考虑人员工资(含四险)及福利成本;办公费;卫生保洁工具及易耗品费;垃圾清运及处置费;服装费;管理费;法定税费;利润等所有费用。不包含公共区域水电及其它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等公共能耗。对业主的物业管理和绿化养护等辅助性经费合理报价,如投标供应商不于报价,则相关辅助性经费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2.中标后建筑面积、设备设施或其他分项目等以现场查看为准,不能因面积、设备设施或其他分项目等误差而调整任何费用。 3.投标人必须满足人员岗位配置和服务需求。 A、安保人员、会务人员、保洁、专业技术人员、绿化养护等人员月工资不得低于1408元工资标准。 B、社会保险费用:中标供应商必须按合肥市庐江县社保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以缴费单为准,否则业主不于支付物业服务费)。 C、劳保费用、绩效工资、福利待遇等由投标人自行测算。 D、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名员工保额不低于10万元; E、负责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签订用工合同,按月支付人员工资。成本核算时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不得以使用40、50人员为由不予核算。 4.投标人投标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合同期内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结合自身实力、服务环境、市场风险等因素,合理报价,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 第1包县公安局机关大院物业服务和下属单位经费须单独分项报价 1、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一般纳税人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下(如有调整,报价时以此费率为准): 缴费项目 人数 费用 月 小计(单位:元) A 人员工资 25 1408 36 1267200 B 社会保险 25 1083.02 36 974718 C D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一般纳税人税金=(A+B+C)*6.72% 25 12.5 36 11250 D 工会教育经费=A*3.5% 44352 E 5%考核奖励=A*5% 63360 F 一般纳税人税金=(A+B+C+D+E)*6.72% 158651.14 总计(A+B+C+D+E+F) 2519531.14 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下(如有调整,报价时以此费率为准): 缴费项目 人数 费用 月 小计(单位:元) A 人员工资 25 1408 36 1267200 B 社会保险 25 1083.02 36 974718 C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5 12.5 36 11250 D 工会教育经费=A*3.5% 44352 E 5%考核奖励=A*0.05 63360 F 小规模纳税人税金=(A+B+C+D+E)*3.36% 79325.57 总计(A+B+C+D+E+F) 2440205.57 2、下属单位物业服务 一般纳税人政策性及规定费用如下(如有调整,报价时以此费率为准): 缴费项目 人数 费用 月 小计(单位:元) A 人员工资 33 1408 36 1672704 B 社会保险 33 1083.02 36 1286627.76 C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3 12.5 36 14850 D 工会教育经费=A*3.5% 58544.64 58544.64 E 一般纳税人税金=(A+B+C+D)*6.72% 203799.21 总计(A+B+C+D+E) 3236525.61 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下(如有调整,报价时以此费率为准): 缴费项目 人数 费用 月 小计(单位:元) A 人员工资 33 1408 36 1672704 B 社会保险 33 1083.02 36 1286627.76 C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3 12.5 36 14850 D 工会教育经费=A*3.5% 58544.64 E 小规模纳税人税金=(A+B+C+D+E)*3.36% 101899.61 总计(A+B+C+D+E) 3134626 说明:投标供应商须根据自身真实情况测算上表,如供应商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小规模纳税人相关证明文件(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注:(1)人员工资不低于1408元/人/月。 (2)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最低为3017.01元,计算缴费金额以每人每月为基数,单位重大疾病补助须缴纳(15元/每人/每月)。社会保险(五险)费用(缴费费率:24.9%)组成为:养老保险16%、工伤保险0.4%、失业保险0.5%、医疗保险8%。社会保险(五险)个人缴纳费用(缴费费率:10.5%)组成为:养老保险8%、失业保险0.5%、医疗保险2%) (3)一般纳税人税金6.72%;小规模纳税人税金3.36%,如投标供应商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4)上述表中第1、2、3包中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投标报价应不低于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其他项(如管理费、日常办公费、人员培训费用等),作为可竞争费用,可自行报价。 (5)投标供应商应考虑合同期内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该风险供应商报价时须综合考虑并承担,合同履约期间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6)投标供应商在履约期限内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人员社保缴费基数及费率政策性上调以及物价指数上涨等理由增加管理费用。 (7)请投标供应商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投标供应商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答疑期内提出,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8)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中要考虑该项目服务中所发生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产生的相关费用 (9)根据招标内容和要求,报出投标各包别总报价。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写明本项目的总报价金额(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物业管理内容所发生的一切总费用)、分项报价金额及测算依据。 (10)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营改增”税收费用及风险,中标后须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税金并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发票,费用含在本次投标总价中,中标后不作调整. (11)其他未尽事宜,按《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等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物业管理和绿化养护等考核办法: 1、考核单位:庐江县公安局 2、考核对象:中标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3、考核目的:督促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保证县公安局机关下属单位和县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各部门工作正常运转,确保公共安全及消防安全,保持办公区域环境整洁优美,不断提高服务保障工作水平。 4、考核项目 (1)安全保卫工作:①各办公场所(楼)安全保卫及楼层巡查、机关公共场所巡查;②车辆停放管理;③重点部位、车库、地下车库安全保卫等。 (2)卫生保洁工作:①室外保洁。道路、广场及相关的公共场所等;②室内保洁。各办公楼玻璃门、走廊、过道、墙面、护栏等;③公共区域保洁。卫生间,电梯间和其他公共区域卫生等。 (3)绿化养护工作:①草坪管理。修剪草坪、清理枯枝落叶、杂物;按时施肥、除虫、松土、草坪区内卫生;②园林花卉管理。夏季草坪、花卉浇灌、排水,冬季清除树木积雪等;③树木管理。树木涂抹石灰、病虫害防治、更换补植枯死树木。 5、物业管理考核具体评分标准 采用百分制量化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 (1)物业保安的考核评分(40分) ①保安人员当班时间着装整齐,举止规范,佩戴完整,待人礼貌。(5分) ②按时按规定线路巡查,白天不少于15次,晚间不少于10次。(5分) ③保安人员当班期间不准擅自离岗、睡觉或者酒后上班及在禁烟区吸烟。(5分) ④对治安、火灾、群体性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有应急预案、事发时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6分) ⑤保安人员当班时间发现上访者要及时劝阻、协助公安、信访部门做好稳控工作。(6分)。 ⑥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不准出现乱停乱放或堵塞交通影响安全。(6分) ⑦严格落实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和县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下达的整改任务,按整改要求落实到位。(7分) (2)保洁工作的考核评分(35) ①地面、道路、广场、停车场、明沟等处每日清扫不少3次。(6分) ②卫生间每日清扫不少3次。垃圾桶周围无污渍、杂物和明显异味。(6分) ③各办公楼公共走廊、通道、门厅、楼梯、楼梯扶手、栏杆、窗台、墙壁、玻璃门窗等部位每日保洁不少于4次,做到无明显灰尘、污渍、蜘蛛网、纸屑、烟头、垃圾。(6分) ④公共场所垃圾和垃圾简内垃圾每日清除、清运1~2次。(6分) ⑤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5分) ⑥宿舍区化粪池每个月检查1次,每季度清掏1次。(6分) (3)绿化养护工作的考核评分(25分)  ①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5分) ②对草坪、乔木、灌木、绿化球等定期修剪、养护。(5分) ③花草、树木出现枯死和发生病虫害,及时补植和进行防治。(5分) ④每日清理绿化带内和纸屑、塑料袋;定期清除绿化带内杂草和杂物。(5分) ⑤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3分) ⑥适时喷洒农药,预防病虫害。(2分) 6、考核办法及结果运用   县公安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每月对各物业管理公司工作的内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每月考核评分结果,按季度付款。 (1)考核分值:每月考核标准分满分为100分,每分折合人民币100元。。 (2)考核等次:①100—90分为优良;②89—85分为合格;③84—80分为基本合格;④8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奖惩办法。每月考核与物业管理服务经费兑现相挂钩。①季度内(三个月)考核为优良等次的全额支付服务费用,并酌情给予适当奖励。②合格等次,不奖不罚。③基本合格、不合格,按实际得分扣除物业管理经费,每分扣100元。④连续三次考核为不合格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注:本项目考核办法仅供参考,中标供应商驻场后以公安局实际制定的考核办法为准。考核奖励,只适用于对县公安局机关大院的奖励。下属单位物业管理不安排奖励资金。 八、重要提示 1、第1包县公安局机关下属单位物业管理机关大院和下属单位须按分项报价。 2、由于招标采购时间原因,本轮物业管理招标如延期开标,原物业管理公司将继续承担2020年5月(或6月)份的物业管理服务至中标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须按照中标价支付原物业管理公司的延期代管物业服务费用。 4、合同签订:服务期间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订)。 第2包:庐江县公安系统食堂服务需求 一、食堂服务需求 (一)服务内容 1.严格执行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贯彻《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在中标后及时办理好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合格证等从事餐饮行业的必备证件,确保饮食卫生安全。有防蚊蝇、防尘措施,定期清洗窗纱等防护物品,严禁提供变质和不合格食品,加强食品贮存管理,杜绝浪费行为的发生。 2.食堂管理标准化、正规化,培养员工的素养和工作责任心。服务人员在工作时佩带服务证、穿工作服,并做好个人卫生和食堂后堂与前厅卫生,操作间物品及餐厅桌椅摆放整齐,为就餐者提供清洁良好的就餐环境。 3.须按照招标方的要求确保及时提供餐饮,并按照作息时间提供服务,注重提高菜品的色香味质量,增强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严禁与管理人员发生纠纷。 4.厨师要征求管理人员意见,有效地满足招标方就餐人员不同的口味需求。每周三拟定下周菜谱,经管理人员确认后按照菜谱制作。招标方负责食堂主要原材料及辅料的采购,同时保障在出现异常(如停水电)时的后勤饮食。 5.在工作期间接受卫生防疫部门及招标方主管人员对卫生环境、菜品制作质量及服务质量的检查、评价与监督。 6.对招标方采购的大宗原材料(如米、面、油、肉、酱油、食醋等)等餐厅用品及辅材原料,应严格按照验收、入库、登记、保管、出库、生产加工等流程进行保管使用。 7.协议签定后,双方对配备的设备进行全面清点、登记、办理交付使用手续,服务期间,妥善使用设备,使用过程中,故意损坏、丢失的要照价赔偿。 9.中标方保证每个工作日早、中、晚三餐约500人的工作餐,同时承办好加班用餐、公务接待用餐等。 10.中标人因自身原因出现以下情况的,全额扣除服务费。一是提供用餐服务时,出现3人以上较大集体食品安全事故的;二是因管理不善,发生严重盗窃、人身伤害、火灾等刑事治安案件或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服务要求 1.职工餐:所有工作日(包括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加班值班)早、中、晚三餐。 早餐:应包括鸡蛋、馒头、包子、米饺、春卷、煎饼、大饼、油条、蛋炒饭、面条、稀饭、豆浆(牛奶)等10个以上品种,每天应有5个以上品种;早餐用咸小菜由中标方自行制作,不得从市场购买成品。 中餐:主荤2种、半荤炒菜2种、素菜2种。荤素汤1种分开调配,主食米饭等。 晚餐:主荤1种、半荤炒菜2种、素菜2种、荤素汤1种,米饭、面条等。 2.接待餐:接待餐以地方土菜为主要特色,接待餐按招标方要求标准制作,实行订餐制。中标方根据招标方通知,按照招标方要求的标准配餐,接待菜单须由招标方审核后实施。法定节假日若安排膳食,招标方提前通知投标方,中标人须保证提供劳务。 3.水电费。食堂产生的水、电、气等能耗费用,由招标方承担。 4.设施设备费。招标方一次性配齐食堂设备,并负责食堂房屋的维修、大件设施设备的更换和大修。中标人承担人员工资、服装、鞋帽、餐饮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人员体检费用、健康证费用。 5.采购方不提供食堂人员食宿,该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解决。 (三)服务责任 1、在食堂经营过程中出现安全、卫生等重大问题时,采购人有权用保证金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在合同终止时,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食堂内采购人投资的设施设备完好以及在已完全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如经济、劳工、合约纠纷、赔偿责任等)后全额返还(不计利息)。 (四)安全卫生管理 1、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食堂卫生、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等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相应工作负有直接的组织和管理义务。 2、中标供应商对经营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社会综合治安治理,食堂工作人员人生安全,送餐途中安全,食堂就餐人员意外安全等一切与经营有关的活动负全部责任。 3、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有关规定,确保饮食卫生安全。所有员工都要经过卫生防疫部门的体检、办理健康证才能上岗;严格执行清洁消毒规定,有防鼠、灭蝇、防虫、防毒等措施;按时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年检手续,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抽检。 4、严格控制各种食品的进货渠道,规范食品及原料采购管理制度,所有原料供应必须“三证”齐全(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产地来源证)、统一采购并建档立案(索票索证制度)。 (五)人员用工管理 1、食堂工作人员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招聘和管理,采购人有权对食堂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拟派驻经理 3、中标供应商在员工招聘、工资发放、保险福利等方面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聘人员要“五证”齐全(身份证、计生证、健康证、外来人员用工证、暂住证)齐全。 4、中标供应商要对本食堂员工的思想道德、业务素质、安全健康、计划生育等进行全面管理,所有人员应规范服务操作程序,做到文明用语、礼貌服务。 5、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食堂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经营与财务管理 1、中标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财务管理、用工管理、安全防范、卫生保障、员工培训、质量监督、价格管理和文明服务等各种工作规范,以及食品原材料采购、储存,食品加工、销售,餐饮器具消毒、食品留样等各项卫生安全制度并主动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指导。 2、炊管人员服务程序操作规范,文明用语、礼貌服务、积极主动,服务热情、周到、方便。 3、创造文明就餐的食堂文化氛围,食堂就餐秩序良好。 4、定期主动了解就餐人员的要求,调查就餐人员满意程度。 5、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对其提出的改进意见中标供应商有义务予以改进。 6、中标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与统一管理,积极配合采购人对其提供的职工饮食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工作,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对财务管理、食品采购、生产流程、卫生消毒、供应价格、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全方位监控,各项工作的开展必须报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7、经营期内的用水、电费用按我县相关部门收费标准执行(按表计算)由采购人承担。 9、涉及工商、税务、卫生防疫等事宜由采购人负责协调,协调涉及的各种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担。 10、中标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规定营业时间内保证餐饮供应并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完成指令性工作任务。 11、中标供应商所需流动资金自理,经营期内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纠纷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 (七)设备设施管理 1、采购人现有设施设备(投标方可自行现场勘验)投标方可继续使用,如需更新、维护、添加设施设备由采购方负责。 (八)风险责任承诺 1、中标供应商必须对自身经营风险承担全部的后果,并对有关卫生与安全责任做出明确的承诺。 2、中标供应商要按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和双方签订的《食堂托管经营合同》的规定承担全部的安全、卫生、质量、效益、风险等责任。 3、中标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 4、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或不充足供应食堂膳食,否则视为违反合同。 (九)其他要求 1、本采购需求解释权在采购人,投标供应商因对有关内容误解而造成损失,采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采购人也不承担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期间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2、本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书均视为正式托管合同的附件,与正式托管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采购人负责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和经营管理等进行监督考核,职工满意度均须≥85%。每月考核一次,连续3次满意度考核小于85%,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招标。 8、其他细节按合同条款执行。 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0、投标供应商(或其所管理的分支机构)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十)人员岗位配置: 序号 部门 岗位名称 人数 1 食堂 管理员(项目负责人) 1 2 前台 1 3 大厨 3 4 二厨 23 5 帮厨 11 6 面点师 2 7 切配 4 8 服务员 3 9 小计 48 合计 48 具体岗位分配: 序号 部门 岗位名称 人数 备注 管理员(项目负责人) 1  负责公安机关及下属单位食堂服务 1 公安 前台 1 接待、引导等。 大厨 2   2 二厨 1   3 面点师 1   4 切配 2   5 服务员 2   公安局下属19个派出所 小计 10 早餐、中餐、晚餐,每餐约200人左右就餐。 每所1人。 每所1人。 庐城所、城郊所就餐人数较多,各安排1人。   7 二厨 19 8 帮厨 2 9 小计 21 10 交管大队机关食堂 交管大队下属8个中队 大厨 1 早餐、中餐、晚餐,每餐约100人左右就餐。 11 面点师 1 4个单位:看守所、拘留所、武警中队、警犬基地。大门岗三班倒,每班2人。 12 切配 2 看守所1人,拘留所1人,公共部位1人。 13 服务员 1   14 帮厨 6 每队1人,庐城中队、城郊中队在大队食堂就餐。 16 小计 11 17 看守所 二厨 3 二厨看守所2人拘留所1人;帮厨看守所2人拘留所1人 帮厨 3 小计 6 二、食堂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为叁年服务期的总价,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为正确地完全履行本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的价格体现,核算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庐江县有关劳动、税务、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规定。特别是员工工资和社保,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包括服务期内的员工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励、劳保福利、社保五险缴纳、培训费、员工服装费用、交通费、住宿费、通信费、不可预见或应急任务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中标服务费,代理费、交易服务费等 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如下(单位:元) 特别提醒:投标报价应不低于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第2包县公安局机关大院食堂服务和下属单位食堂服务经费须单独分项报价 1、机关大院食堂服务项目 一般纳税人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下(如有调整,报价时以此费率为准): 缴费项目 人数 费用 月 小计(单位:元) A 人员工资 10 1408 36 506880 B 社会保险 10 1083.02 36 389887.2 C D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一般纳税人税金=(A+B+C)*6.72% 10 12.5 36 4500 D 工会教育经费=A*3.5% 17740.8 E 5%考核奖励=A*5% 25344 F 一般纳税人税金=(A+B+C+D+E)*6.72% 63460.45 总计(A+B+C+D+E+F) 1007812.45 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下(如有调整,报价时以此费率为准): 缴费项目 人数 费用 月 小计(单位:元) A 人员工资 10 1408 36 506880 B 社会保险 10 1083.02 36 389887.2 C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0 12.5 36 4500 D 工会教育经费=A*3.5% 17740.8 E 5%考核奖励=A*0.05 25344 F 小规模纳税人税金=(A+B+C+D+E)*3.36% 31730.23 总计(A+B+C+D+E+F) 976082.23 2、下属单位食堂服务 一般纳税人政策性及规定费用如下(如有调整,报价时以此费率为准): 缴费项目 人数 费用 月 小计(单位:元) A 人员工资 38 1408 36 1926144 B 社会保险 38 1083.02 36 1481571.36 C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8 12.5 36 17100 D 工会教育经费=A*3.5% 67415.04 E 一般纳税人税金=(A+B+C+D)*6.72% 234677.88 总计(A+B+C+D+E) 3726908.28 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下(如有调整,报价时以此费率为准): 缴费项目 人数 费用 月 小计(单位:元) A 人员工资 38 1408 36 1926144 B 社会保险 38 1083.02 36 1481571.36 C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8 12.5 36 17100 D 工会教育经费=A*3.5% 67415.04 E 小规模纳税人税金=(A+B+C+D)*3.36% 117338.94 总计(A+B+C+D+E) 3609569.34 说明:投标供应商须根据自身真实情况测算上表,如供应商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小规模纳税人相关证明文件(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注:(1)人员工资不低于1408元/人/月。 (2)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最低为3017.01元,计算缴费金额以每人每月为基数,单位重大疾病补助须缴纳(15元/每人/每月)。社会保险(五险)费用(缴费费率:24.9%)组成为:养老保险16%、工伤保险0.4%、失业保险0.5%、医疗保险8%。社会保险(五险)个人缴纳费用(缴费费率:10.5%)组成为:养老保险8%、失业保险0.5%、医疗保险2%) (3)一般纳税人税金6.72%;小规模纳税人税金3.36%,如投标供应商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4)上述表中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投标报价应不低于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其他项(如管理费、日常办公费、人员培训费用等),作为可竞争费用,可自行报价。 (5)投标供应商应考虑合同期内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该风险供应商报价时须综合考虑并承担,合同履约期间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6)投标供应商在履约期限内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人员社保缴费基数及费率政策性上调以及物价指数上涨等理由增加管理费用。 (7)请投标供应商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投标供应商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答疑期内提出,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8)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中要考虑该项目服务中所发生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产生的相关费用 (9)根据招标内容和要求,报出投标各包别总报价。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写明本项目的总报价金额(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物业管理内容所发生的一切总费用)、分项报价金额及测算依据。 (10)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营改增”税收费用及风险,中标后须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税金并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发票,费用含在本次投标总价中,中标后不作调整. 注:本项目考核办法仅供参考,中标供应商驻场后以公安局实际制定的考核办法为准。考核奖励,只适用于对县公安局机关大院的奖励。下属单位食堂管理不安排奖励资金。 三、重要提示 1、第2包县公安局机关大院食堂服务和下属单位食堂服务经费须单独分项报价。 2、由于招标采购时间原因,本轮食堂服务招标如延期开标,原食堂服务公司将继续承担2020年5月(或6月)份的食堂服务至中标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须按照中标价支付原食堂服务公司的延期代管食堂服务费用。 3、合同签订:服务期间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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