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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尖草坪区总工会食品慰问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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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尖草坪区财政局太原市尖草坪区总工会蛋糕(券)采购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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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尖草坪区财政局太原市尖草坪区总工会蛋糕(券)采购中标公告

我中心受太原市尖草坪区总工会的委托于2020年5月12日组织了太原市尖草坪区总工会蛋糕(券)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项目编号为尖政采(2020-06)G-06,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办法,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定,现将最终的评定结果公告如下:

1、采购单位名称:太原市尖草坪区总工会

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昌盛西街红枫一巷5号

2、集中采购机构:太原市尖草坪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和平北路芮城国际政务大厅综合楼8层809办公室

3、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项目名称:太原市尖草坪区总工会蛋糕(券)采购

采购数量: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总预算

12英寸鲜奶水果生日蛋糕(券)

4375

1312500元

注:具体规格参数见采购需求。

招标编号:尖政采(2020-06)G-06

项目概况:在规定的国家法定节日春节期间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4、定标时间:2020年5月12日

5、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4月20日

6、中标结果:

中标供应商:山西九牛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958125元

联系人:武刚

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柴化路九牛牧业循环产业园

联系电话:18335161696

7、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韩亚明 吕瑞玲 范爱萍 赵华 卢素琴

8、项目联系人:张敏 林臻

9、联系电话:0351-5652953

本公告的公示时限为一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代理费收费标准:无
代理费收费金额:无

尖草坪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05月12日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尖政采(2020-06)G-06

项目名称:太原市尖草坪区总工会蛋糕(券)采购

太原市尖草坪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4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400694192" 四、投标 11

HYPERLINK \l "_Toc400694193" 五、开标 14

HYPERLINK \l "_Toc400694194" 六、资格审查 14

5

6

17

8

9

1

26

29

2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太原市尖草坪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太原市尖草坪区总工会蛋糕(券)采购

招标编号:尖政采(2020-06)G-06

项目概况:在规定的国家法定节日春节期间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4、预算总金额:1312500元

招标内容:共1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总预算

12英寸鲜奶水果生日蛋糕(券)

4375

1312500元

注:具体规格参数见采购需求。

注:所有招标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货物及服务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5、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7日内。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投标人生产或经营该投标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7、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获取招标文件需携带资料:

(1) 有效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已三证合一,则不需要提供此证)

(3)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已三证合一,则不需要提供此证)

(4) 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次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以社会养老保险为准)

(5)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9、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1)领取时间: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4月26日

(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公休日除外)

(2)领取地点:太原市尖草坪区和平北路芮城国际政务大厅综合楼8层809办公室

1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1)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5月12日上午09:00

(2)投标及开标地点:太原市尖草坪区和平北路芮城国际政务大厅综合楼9层905会议室

11、投标样品提供时间、地点、要求

(1)时间:2020年5月12日上午9:00

(2)地点:太原市尖草坪区和平北路芮城国际政务大厅综合楼8层810会议室

(3)样品要求:

A.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生日蛋糕一个。(规格参数见采购需求)。

B.评标时对样品的质量、规格、结构进行评审。

11.采购单位名称:太原市尖草坪区总工会

地 址:尖草坪区昌盛西街红枫一巷5号 邮编:030023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351-5648225(办公)

12、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太原市尖草坪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太原市尖草坪区和平北路芮城国际政务大厅综合楼8层809办公室

邮 编:030023

联系人:张敏 林臻

联系电话:0351-5652953

13、信息发布

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于开标前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供应商库免费注册。

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联系人:九鼎客服 联系电话:400-8341-789

本项目相关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以及终止公告、中标公告等信息均通过中国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公布,网站公布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

太原市尖草坪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4月17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前 附 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投标人生产或经营该投标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2

投标保证金

交纳

金额

共一包 人民币2万元。

提交

方式

投标人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收款单位:太原市尖草坪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太原柴村支行

开户银行行号:105161003088 银行账号:14001835508050501999

注意事项:

①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和金额为准。

②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持银行开具的保证金交纳底单、填写完整的“账户信息函”(格式见本文件第七部分的附件25)到采购中心财务部门换取“保证金交纳凭单”。

3

投标报价

投标人就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规定的货物进行唯一报价,不得拆包(项)报价。

投标报价包括货物、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送达指定交货地点各种费用和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使用前的技术咨询、售后服务、税费等所有费用的总和。即:一次性安装调试即可全面投入使用。

4

投标文件份数

开标一览表

一份(单独密封)。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密封提交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密封提交

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5

投标文件构成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6

投标文件编制

及注意事项

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7

投标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20天。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

3、项目履约期限超过“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20天”的,投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全面履行完毕。

8

技术选择性方案

不接受

9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0

分包

不接受

11

进口产品

招标文件注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如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进行评审。

12

免费质保期

免费质保期应按照“采购需求说明”中要求的年限执行;没有列明免费质保期年限的,按照国家或相关行业规定执行。

13

投标货物(设备、产品、材料)质量缺陷责任期

一年

14

合同期内调价

不接受

15

采购资金

支付程序及方式

详见“第六部分 合同文本”。

16

样品要求

1.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生日蛋糕一个。(规格参数见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2.评标时对样品的质量、规格、结构进行评审。

17

履约保证金

详见“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

18

采购合同

中标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签《采购合同》。

19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节 能

产 品

凡涉及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投标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将按照“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给予加分。

环保标志产品

投标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的将按照“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给予加分。

信息安全产品

投标货物涉及《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13项),投标人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中 小

企 业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须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的折扣。

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须如实填写《适用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投标货物明细表》(详见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监 狱

企 业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福 利

企 业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0

信用记录查询

查 询

渠 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截止时间

开标当日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效。

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21

招标服务费

本次招标不收取任何服务费。

二、 投标人须知

(一)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

2 定义

2.1“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太原市尖草坪区政府采购中心。

2.2“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

2.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供应商。

2.4“中标人”是指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或经采购人确认后,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

2.5“投标货物”是指各种形态、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辅件配件、备品备件、软件、服务等标的物。

2.6“服务承诺”是指为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由投标人承担的货物的提供、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以及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和投标人承诺的其他类似服务。

2.7“产品缺陷”是指投标货物的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存在的潜在隐患或有碍产品使用安全和产品使用寿命等情形。

2.8“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虚报、谎报、隐瞒事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承诺,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行为。

3 投标人资格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符合招标公告有关要求,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

3.3能够承担投标过程及履行采购合同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3.4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5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过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 知识产权

4.1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且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采购人使用而遭受第三方主张权利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责任。

4.2如投标人不拥有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的一切相关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4.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4.4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5 投标有效期

5.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20天。

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

5.3项目履约期限超过“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20天”的,投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全面履行完毕。

6 投标费用

6.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相关的全部费用。

7 集中采购机构的权利

7.1集中采购机构无论出于任何情况和原因,可停止本次招标,无需向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

8 解释权

8.1本次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太原市尖草坪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 招标文件

9 招标文件的构成

9.1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4)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采购需求

(6)合同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招标文件的澄清公告以及图纸、答疑、变更或补充通知等

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10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在法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

10.2在投标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10.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在中国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以澄清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

(三) 投标文件

11 投标文件的构成

11.1投标文件包括:

(1)开标一览表

(2)资格审查部分

(3)商务技术部分

(4)投标文件的修改

(5)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投标样品

投标文件的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等均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1.2 投标文件按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自编目录、页码,装订成册。

11.3 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和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份数的规定,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每份纸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和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须清楚的标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

11.5《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报价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人应详细审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完整、有效,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12.2投标文件应以中文打印,字迹清晰、内容齐全,行间不得插字、涂改和增删。12.3投标人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投标人资质(或资格)有效外,一律不予认可。

13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的文字、函电统一使用中文;非中文数据或资料,提供其中文译文。

13.2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 投标报价

14.1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4.2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和工商营业执照确定的经营范围,按照第五部分“采购需求”对某包(项)或全部货物进行唯一报价,具体要求详见第二部分《前附表》,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14.3投标人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投标人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并以“包”为单位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

14.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 《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报价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投标人须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进行修正并书面确认,经确认后的报价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

15 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集中采购机构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15.2集中采购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弄虚作假的;

(3)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

(6)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16 投标文件签署

16.1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签署、加盖公章。招标文件规定的“单位公章”、“公章”等均指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

16.2投标文件的签署应清晰工整。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和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分别密封;在密封件的封面上标明“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投标人名称”等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17.2投标人将证件原件或样品与投标文件装订在一起,视同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予退回。

17.3 投标文件一经递交,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

(四) 投标

18 投标文件递交

18.1投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以《投标邀请》或《澄清公告》公告时间为准。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采购项目,集中采购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约束。

18.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采购机构将拒收投标文件:

(1)未按招标公告要求领取(购买)招标文件的;

(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投标文件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的。

19 串通投标

1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3)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

(4)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5)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1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20 弄虚作假

2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印章或票据凭证等;

(2)提供虚假的材料、样品、检验报告、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冒名顶替他人签字;

(6)提供虚假的技术参数或服务方案;

(7)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1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21.1领取(购买)招标文件时签署的单位名称与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公章不一致;

21.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的;

2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资质原件、合同原件、投标产品样品及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等;

21.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1.5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1.6投标人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

21.7如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

21.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密封、签署、签字或盖章的;

21.9投标报价出现明显错误,投标人拒绝按照“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14.4”的规定进行修正的;

21.10投标总价、投标单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或者投标单价高于市场销售单价的;

21.1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1.12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的事项,而投标文件中未做出响应的;

21.13投标文件未对标注“★”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21.14投标文件对非标注“★”项的技术指标或其他要求响应负偏离超过五项(含五项)的;

21.15采购货物未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

21.16投标文件中的非中文数据或资料未提供其中文译文,评标委员会无法评判的;

21.17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

21.18 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的内容,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全面的;

21.19采购货物属于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未提供所投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21.20采购货物中含有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但未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的;

21.21投标产品中所包括的软件类产品为非正版软件的;

21.2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1.23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的事项,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

21.24投标文件未对交货(完工)时间、地点、质保期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21.25投标人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

21.26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21.2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2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2.1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错误的;

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五) 开标

23 开标

23.1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招标公告》或《澄清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投标人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出席,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2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开标一览表》。

23.3开标时,集中采购机构依据《开标一览表》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以及集中采购机构认为需要宣布的其它事项。

23.4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负责记录,并经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进行存档。

(六) 资格审查

24 成立资格审查小组

24.1集中采购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组建资格审查小组。

24.2资格审查小组成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5 资格审查小组职责

25.1资格审查小组成员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程序、审查方法及审查标准独立履行审查职责。

25.2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对存在争议的事项,按照“一票否决”的原则做出结论。

(七) 评标

26 成立评标委员会

26.1 集中采购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

26.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参加本项目评审。

26.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7 评标委员会职责

27.1评标委员会成员负责具体评标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独立履行评标职责。

27.2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

27.3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八) 领取合同

28 中标通知

28.1宣布评审结果时,集中采购机构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8.2集中采购机构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8.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现争议的,报财政部门处理。

28.4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9 履约保证金

29.1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的要求于签订采购合同前,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29.2中标人不按照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29.3当中标人全面完成采购合同事项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29.4如果中标人未按双方签订合同事项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0 领取合同

30.1中标人按照《中标结果公告》的具体要求,携带相关资料,于规定时间、地点领取采购合同。

30.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在评审过程当中的答复澄清事项等均为此次采购合同附件,并具有法律效力。

30.3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30.4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1 对投标人不良行为的处罚

31.1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

(2)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

(3)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5)投标人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未按照有关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1)至(6)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32 对中标人不良行为的处罚

32.1中标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33 诚实信用

33.1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凡有悖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将被录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依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3.2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诚信中存在严重问题时,将拒绝其投标或投标无效。

33.3投标人的违法违规和诚实信用缺失行为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记录和曝光。

(九) 质疑与投诉

34 询问

34.1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35 质疑

35.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35.2投标人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35.3投标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项目的名称、招标编号;

(2)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3)质疑供应商的单位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

(4)质疑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的全权代理人署名,加盖单位公章,并标明提出质疑的具体日期。

35.4集中采购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相关供应商。

36 投诉

3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质疑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太原市尖草坪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提起投诉。

36.2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6.3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十) 其他

37 关于日期计算方法

37.1本招标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第三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1 资格审查依据

1.1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2 资格审查原则

2.1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履行审查职责,对存在争议的事项,采取“一票否决”。

3 资格审查小组应履行职责

3.1资格审查小组根据各成员签字的原始审查记录和审查结果,编写《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并签字确认,各成员对个人的审查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2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应对投标人不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以书面形式签署个人理由,否则视为通过。

3.3资格审查小组应告知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4 资格审查结果

4.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进入下一步的符合性审查。

5 资格审查过程的保密

5.1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对资格审查情况以及在审查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6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附件(1)

序号

审查内容

标 准

1

投标保证金

按时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2

投标人保证函

按照“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3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按照“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4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按照“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5

投标人概况

按照“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6

营业执照

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本项目采购内容。

多证合一的,仅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组织机构代码证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8

税务和社保证明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的国税或地税凭证的复印件。(税收完税证明)

能证明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人任意一次交纳了社保金的凭证复印件。(以社会养老保险为准)

10

财务状况文件

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开业不满一年的不提供此项资料;开标时间为上半年的提供上年度或上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均可,开标时间为下半年的须提供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手写签字并签章;

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须提供近期财务报表。

1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并按照“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投标人的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按照“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12

投标人对《合同文本》

签署意见

按照“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13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编 制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写、签署、盖章、装订等。

14

信用记录查询

(资格审查小组查询存档,投标人不需提供资料)

查 询

渠 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截

止时间

开标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