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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堂副食品采购(2020-LN32256-1001)变更公告
发布于 2020-05-13

招标详情

饭堂副食品采购(2020-LN32256-1001)变更公告 广西2020-05-12

一、项目名称:饭堂副食品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0-LN32256-1001

三、变更内容:

(一)对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第四大点其他要求中以下条款进行变更:

原文件:

1.货物实际需求量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具体明确,对未在货物一览表中明确的同一系类产品供应商必须无条件供应,并由采购人在属地大型超市及市场组织市场调查,确定价格后,按相应类别结算价进行供货。计算方式为:结算价=市场控制价*(1-综合优惠率)。

2.市场控制价调查方法如下:

采取市场调查方式确定,每月29-30日、13日-15日,分别确定下半月市场控制价。以淡村市场8:00销售价为优先、主体依据确定市场价格,淡村市场未供应的品种则在属地3家及以上大型超市(参考南城百货、人人乐、沃尔玛)组织市场调查,以8:00-12:00调查的大型超市公示牌显示单价(折扣商品除外)、或供应商实际购买零售价为依据。当市场副食品供应价格因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或遇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出现大幅波动时,可随时组织调查、及时协调配送价格。

3.综合优惠率:

综合优惠率=蔬菜水果类优惠率*42.52%+肉蛋类优惠率*32.31%+水产类优惠率*13.23%+调料类优惠率*7.12%+饮品类优惠率*4.82%(单项品种优惠率允许在5%-15%区间(含),超出范围做无效投标。)

4.结算价不再额外计算运输费、人工费等一切费用。

现变更为:

1.货物实际需求量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具体明确,对未在货物一览表中明确的同一系类产品供应商必须无条件供应。

2.定价基本依据:

每半月组织1次协商定价(以上个月最后1天为当月1-15日的定价日,当月15日为当月下半月的定价日)。以定价日当天广西南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中农贸市场平均零售价版块公布的南宁市农贸市场采购价日报表为定价基本依据。该日报表之外副食品定价以南宁市淡村市场实地调查价格为定价补充依据。当市场副食品供应价格因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或遇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出现大幅波动时,可随时组织调查、及时协调配送价格。

3.综合优惠率:综合优惠率=蔬菜水果类优惠率*42.52%+肉蛋类优惠率*32.31%+水产类优惠率*13.23%+调料类优惠率*7.12%+饮品类优惠率*4.82%(单项品种优惠率允许在10%-15%区间(含),超出范围做无效投标。)

4.计算方式为:结算价=定价基本依据*(1-综合优惠率),结算价不再额外计算运输费、人工费等一切费用。

(二)对商务评分中价格评审标准进行变更:

原文件:

价格(40分):价格得分:1.综合优惠率为5%得28分;2.综合优惠率在5%-10%区间(不含)分五个档次(5%-5.99%、6%-6.99%、7%-7.99%、8%-8.99%、9%-9.99%)每档依次递加0.8分;3.综合优惠率在10%-15%区间(含)分五个档次(10%-10.99%、11%-11.99%、12%-12.99%、13%-13.99%、14%-15%)(含)每档依次递加1.6分。

说明:计算出的综合优惠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现变更为:

价格(40分):1.综合优惠率为10%得28分;2.综合优惠率在10%-15%区间(含)分五个档次(10%-10.99%、11%-11.99%、12%-12.99%、13%-13.99%、14%-15%)(含)每档依次递加2.4分。

说明:计算出的综合优惠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对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合同样本第一大点物资名称、单价、供货期限中条款进行修改:

原文件:

(三)价格确定方式

货物实际需求量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具体明确,对未在货物一览表中明确的同一系类产品供应商必须无条件供应,并由采购人在属地大型超市及市场组织市场调查,确定价格后,按相应类别结算价进行供货。计算方式为:结算价=市场控制价*(1-综合优惠率)。

1.采取市场调查方式确定,每月29-30日、13日-15日,分别确定下半月市场控制价。以淡村市场8:00销售价为优先、主体依据确定市场价格,淡村市场未供应的品种则在属地3家及以上大型超市(参考南城百货、人人乐、沃尔玛)组织市场调查,以8:00-12:00调查的大型超市公示牌显示单价(折扣商品除外)、或供应商实际购买零售价为依据。当市场副食品供应价格因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或遇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出现大幅波动时,可随时组织调查、及时协调配送价格。

2.综合优惠率:

综合优惠率=蔬菜水果类优惠率*42.52%+肉蛋类优惠率*32.31%+水产类优惠率*13.23%+调料类优惠率*7.12%+饮品类优惠率*4.82%(单项品种优惠率允许在5%-15%区间(含),超出范围做无效投标。)

3.结算价不再额外计算运输费、人工费等一切费用。

现变更为:

(三)价格确定方式

1.货物实际需求量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具体明确,对未在货物一览表中明确的同一系类产品供应商必须无条件供应。

2.定价基本依据:

每半月组织1次协商定价(以上个月最后1天为当月1-15日的定价日,当月15日为当月下半月的定价日)。以定价日当天广西南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中农贸市场平均零售价版块公布的南宁市农贸市场采购价日报表为定价基本依据。该日报表之外副食品定价以南宁市淡村市场实地调查价格为定价补充依据。当市场副食品供应价格因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或遇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出现大幅波动时,可随时组织调查、及时协调配送价格。

3.综合优惠率:综合优惠率=蔬菜水果类优惠率*42.52%+肉蛋类优惠率*32.31%+水产类优惠率*13.23%+调料类优惠率*7.12%+饮品类优惠率*4.82%(单项品种优惠率允许在10%-15%区间(含),超出范围做无效投标。)

4.计算方式为:结算价=定价基本依据*(1-综合优惠率),结算价不再额外计算运输费、人工费等一切费用。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现确定为:2020年 5月2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四、联系方式:联 系 人:周 工 李助理

电 话:0771-2807659 16673527708

五、其他: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相应条款均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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