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2055148内涵发展-实验室建设-生物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 中标公告
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受首都师范大学委托,就“0102055148内涵发展-实验室建设-生物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招标编号:ZTXY-2020-H16108)”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招标编号:ZTXY-2020-H16108
项目名称:0102055148内涵发展-实验室建设-生物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联系人:李卓原
联系方式:010-51909015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首都师范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战老师,010-68902830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12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51909015
四、中标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ZTXY-2020-H16108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4月22日
中标日期:2020年5月13日
总中标金额:66.5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金额:
中标公司信息 | 中标金额(万元) |
名称:北京汇安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厂洼街3号丹龙大厦A4088号房间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86336751633 规模:小型 | 66.5 |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9975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招标文件规定
评审专家名单:沈英琪、刘文静、金祎、杨维英、翁世平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项目用途:实验室运行保障。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六、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服务要求 |
1 | PCR仪(核心产品) | Mastercycler? nexus gradient | 1 | 65000 | 无 |
2 | 光照培养箱 | JK-MGC-300A | 1 | 14600 |
3 | 涡旋震荡仪 | LP型 | 1 | 2700 |
4 | 冰箱 | BCD-328WDPT | 1 | 3370 |
5 | 移液枪 | Research? plus | 5 | 1500 |
6 | 微波炉 | NN-GM33HB | 1 | 530 |
7 | 目镜 | WHSZ20X-H | 2 | 3200 |
8 | 超声变幅杆 | φ2,φ3各1支 | 2 | 1800 |
9 | 生物医学信号采集处理系统 | BL-420N,含软件 | 11 | 39300 |
10 | 生物医学信号采集运行服务控制系统 | ThinkSystem ST58 | 1 | 9000 |
11 | 术野大屏互动系统 | 128NW-2 | 1 | 120000 |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生物实验室(最终版)4.21.pdf
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3日
0102055148内涵发展-实验室建设-生物实验
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ZTXY-2020-H16108)
采 购 人:首都师范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 标 邀 请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 26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 33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5
第六章 采购需求............................................................................ 88
第七章 评标标准............................................................................ 92
1
第一章 投 标 邀 请
2
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受首都师范大学委托,对“0102055148内涵
发展-实验室建设-生物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所需的下述全部货物和相关服务进行国
内公开招标。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ZTXY-2020-H16108
二、招标内容及金额: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单位
项目预算金额
(元)
是否接受
进口产品投标
是否可办
理免税
1 PCR仪(核心产品) 1
667820
否 否
2 光照培养箱 1 否 否
3 涡旋震荡仪 1 否 否
4 冰箱 1 否 否
5 移液枪 5 否 否
6 微波炉 1 否 否
7 目镜 2 否 否
8 超声变幅杆 2 否 否
9
生物医学信号采集处理
系统
11 否 否
10
生物医学信号采集运行
服务控制系统
1 否 否
11 术野大屏互动系统 1 否 否
三、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如需招标文件附件格式电子版(不含采购需求),每
份50元。招标文件及电子版售后不退。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0年4月23日起至2020年4月29日止(节假日休息),每天8:30-16:30(北
3
京时间)。
(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层1112室。
五、投标时间:2020年5月13日下午13:30—14: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
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5月13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七、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层1113室。
八、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
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优先采购贫困地
区农副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我公司联系(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采购人:首都师范大学
地 址: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联系人:战老师
电 话:010-68902830
采购代理机构: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 37 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 1112室
邮政编码:100022
联 系 人:李先生、滕女士、鲁女士
电 话:010-53779915
传 真:010-53779910
电子邮箱:lihaibai0326@163.com
4
开户名(全称):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劲松东口支行
账号:346756034237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一、说 明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1.本项目采购人:本招标文件《第一章》中所示采购人。
2.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3.采购内容: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全部货物和相关服务。
4.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5.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6.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2)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
标人(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
(4)已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如第一章《投标邀请》中允许联合体采购,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
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
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
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采取其他手段谋取中标。一
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0.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
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
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11. 投标人不得实施下列法律禁止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
任。
(1)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3)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6)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7)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的;
(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9)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非法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11)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2)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8
(二)资金来源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
的款项(财政资金)。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均无承担投标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四)适用法律
本次采购属货物类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
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规章
及政府采购项目所在地有关法规、规章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构成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共分为七
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采购需求
第七章 评标标准
2.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
(二)招标文件复核
9
投标人必须检查招标文件的页数,如果发现有任何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必须立
即通知采购人,以便及时纠正上述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
中所有内容,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件、采购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完全满足
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
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按无效
投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
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
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投标语言的使用
1.投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货物内容进行投标,也可以只对其
中一包或者几包货物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拆开投标的,按无效投标
处理。
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定计量单位及通用图形符号。
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文件的所有来往函
电均应使用“投标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语言书写,如未规定,以中文为准。投标人提交的
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响应内容应附有“投标须知资料表”中规定语
10
言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二)投标文件构成
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按 A4幅面装
订(须以左侧胶装形式装订,封面装订材料不限,但必须装订紧密,不得松动、散落。),须
编写方便查阅的文件目录,并逐页标明页码。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本文件《第五章 投
标文件格式》中内容。
2.所有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招标文件要求的)均应当为合法、有效文件,否则将被
按无效投标处理。
3.上述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4.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导致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证明文件以投标书附件的形式
编写,投标书附件的幅面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并按投标文件统一编码及装订。它包括:
(1)货物和相关服务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
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采购需
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采购需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3.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需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
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
11
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采购需求的要求。
(四)投标报价
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该报价为到采购人现场的全部费用,含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及相关服务费等
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采购是以
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3)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和总价,
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3.涉及的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
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
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视为无效投标。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
视为无效投标。
6.最低投标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当提供《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
的一部分。
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
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擅自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人擅自放弃中标的。
12
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支票、汇票、电汇、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或者政府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它非现金方式。
(1)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如为电汇,需在
电汇说明中写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2)投标保证金须以分包为单位分别电汇(不能将几个分包的投标保证金合并在一
起,一笔电汇)。
(3)投标保证金如为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须为以下三家规定
的试点机构出具。
①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9层
联系人:边志伟 手机:13810789199
联系电话:010-88822573 传真:010-68437040/68472315
电子邮箱:bianzw@guaranty.com.cn
②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
联系人:杨阳 陈浩然 手机:13488752033 18910210850
联系电话:58528750 58528760 传真:58528757
电子邮箱:yangyang@scdb.com.cn; chenhaoran@scdb.com.cn
③中关村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天作国际大厦 A座28层
联系人:李玉春 手机:13910831169
联系电话:59705232 传真:59705606
电子邮箱:li_yuchu@126.com
13
4.投标保证金票据的出票单位应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本身,接受单位为“中天信远国际
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5.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提交有效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6.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
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或者
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
退还手续。
8.投标保证金将以非现金方式退还,以支票形式办理退投标保证金手续时须持中标通知
书或未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退投标保证金单位的财务部门开
具的收据。
9.因采购代理机构原因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同时将按中
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
导致无法退还的除外。
(六)投标有效期
1.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
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
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且本须
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撤销,但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
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七)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
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和副本 4 份,《开标一览表》 1 份,投标文件正本
电子版 1 份【U 盘或光盘,加盖公章并签字人签字后的投标文件正本彩色的扫描件(PDF格
式)及电子版(Word 格式)各1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开标一览表”、“电子版”字样。若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符,以纸质正本为准。
2.《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应
填写全称。
3.授权代表须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请按照《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7-3格式填写),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4.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
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作为无效修改。
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6.投标人公章是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他“合同专用
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签字是指手签字或签名章(红色方章)。不
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应分开单独密封装在单独的
密封袋(箱)中,且在密封袋(箱)正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未按
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标处理。
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箱)上标明
“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未提交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其投标将被
拒绝或作无效标处理。
15
3.所有密封袋(箱)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投标地址。
(2)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分包号、招标编号和“在
(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在密封袋(箱)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所有密封袋(箱)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
标时,能原封退回。
5.包装文件袋和密封的封面参考格式如下。
参考格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包号:__包
投标地址:
在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6.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加写标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
启封概不负责。
(二)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投标地址,并在现场领取
签收回执。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
此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
16
新的截止期。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
何投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
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
五、开标及评标
(一)开标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
时间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
人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1)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投标人因故不能派代表出席开标活动,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
内容。
3.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4.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7
(二)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进行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整个项目的评标工
作。
(三)投标文件的审查与澄清
1.投标文件的审查。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
①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
②截止时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
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现场查询打印与其他
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显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按处罚结果执行,但不受区域限制(财库
〔2015〕150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
围内生效)。
(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2.投标文件的澄清
18
(1)在评标期间,发现以下情况时,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①当投标文件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情况;
②投标文件中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③某一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况。
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仅对评委要求澄清的内容进行澄清,澄
清形式为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澄清内容不得超出
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3)算术错误将按以下规定修正: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
文件中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
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
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对不同文字文
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投
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四)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1.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
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
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
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于关键条款,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适用法律
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
19
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
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
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比较与评价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
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
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废标
20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①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③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④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
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
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
处理。
6.提供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六)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1.开标之后,至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
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
露。
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非法干预、影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
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确定中标
(一)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
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1
(二)确定中标人
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
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
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
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
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招标。
(三)中标通知书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
中标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
2.中标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签订合同
1.中标人应当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否则按放弃
中标处理,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充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等,
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上述内容作实质性修改。
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
(五)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在签订合同后以采购人可以接受的方式向采购人交纳履约
保证金,具体规定详见《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六)保密和披露
22
1.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
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者评审有关人员披露。
(七)腐败和欺诈行为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中标人在本次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不得损
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腐败行为”是指在采购过程中或者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通过提供或者变相提
供、接受或者变相接受、索取或者变相索取任何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中标人在采购过程或者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恶意串通、虚构事
实,损害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在递交投标文件
前后恶意串通投标,人为地使投标丧失公平竞争性,扰乱招投标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2.在采购过程或者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被推荐的中标人在本采购过程中有腐败
和欺诈行为的,应当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解除已经签订的采购合同。
(八)询问、质疑
1.询问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
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如询问的内容涉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商业秘密的,不在答复
范围之内。
(2)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投标人可向采购
人提出。
2.质疑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
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3
质疑。
备注: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①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
日;
②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③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投标人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
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
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如质疑答复的内容涉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商业
秘密的,不在答复范围之内。
3.投标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进行质疑时,应当书面提交质疑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及电子版一份(word
版)。
5.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该日期为书面送达到我公司项目负责人的日期)。
6.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
盖单位公章。(备注: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
24
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
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
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
出。
8.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
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9.投标人撤销质疑的,需要提交有效签署的书面撤销材料。
10.质疑投标人进行虚假、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向财政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11.接收询问、质疑函联系人为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为文件第一章
中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联系人的联系电话,地址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地址。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1.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2.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为支票、汇票或现金等。
3.具体收费标准如下:(以中标金额为基数,差额累计法计算)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
(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25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50000 0.05% 0.05% 0.05%
以成交额为一个亿的货物举例,收费金额=100×1.5%+(500-100) ×1.1%+(1000-500)
×0.8%+(5000-1000) ×0.5%+(10000-5000) ×0.25%=1.5+4.4+4+20+12.5=42.4万元
26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7
本资料表是关于本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
如有矛盾,应当以本资料表为准。
本资料表中(含技术附件)加“*”号的条目为强制性要求。“*”号条目内容若有缺失
或者无效,将导致投标视为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该“*”若加在标题处,则该标题
下所有涵盖内容均为强制性要求,若加在正文段落处,则该段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招标文件带有“*”符号的条款均为重要技术指标及商务条款,对这些主要技术指标及
商务条款的任何偏离将视为无效投标。
条款号
内 容
章 节 条
二 一
(一)6 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一)6(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和本文件中规定的
条件。
(一)6(2)
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
构之外。
(一)6(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
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有上述处罚
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
(一)6(4) 已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一)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
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一)10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
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
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
点。
(一)11 投标人不得实施下列法律禁止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
28
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3)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
他不正当利益的;
(5)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6)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7)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的;
(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9)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非法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11)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2)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 三
(二)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按 A4幅面装订(须以左侧胶装形式装订,封面装订材料
不限,但必须装订紧密,不得松动、散落。),须编写方便查阅的
文件目录,并逐页标明页码。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本文件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内容。
(二)2
所有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招标文件要求的)均应当为合法、
有效文件,否则将被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3 上述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二)4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导致投标文件不满足招
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相关
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
分。
(三)3
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需求中指出的工艺、
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
29
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
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采购需求的要求。
(四)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当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价格法》。该报价为到采购人现场的全部费用,含相关税
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及相关服务费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
用。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
采购是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
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四)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每种货物只能有
一个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五)1
投标人应提供项目预算金额的2%作为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支票、汇票、电汇、政府采购
投标担保函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它非现金方式。
(五)3(1)
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如为电汇,需在电汇说明中写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开户名(全称):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劲松东口支行
账号:346756034237
(六)1
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
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七)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和副本 4 份,《开标一览表》 1
份,投标文件正本电子版 1 份【U 盘或光盘,加盖公章并签字人
签字后的投标文件正本彩色的扫描件(PDF 格式)及电子版
(Word 格式)各1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
“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版”字样。若正本和副本、电
子版不符,以纸质正本为准。
30
(七)6
投标人公章是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行政公章”,不得加
盖其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
章;签字是指手签字或签名章(红色方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
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 四
(一)1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应分开
单独密封装在单独的密封袋(箱)中,且在密封袋(箱)正面标
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未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标处理。
(一)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密
封袋(箱)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未
提交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标处
理。
二 五
(一)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
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预先
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采购人
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1)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投标人因故不能派代表出席开标活动,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四)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投
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
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按无
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1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
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
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①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
不足三家;
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③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④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五)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
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
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
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6
提供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
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
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二 六
(一)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
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
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
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四)1
中标人应当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
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处理,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五)
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1)卖方在合同签订后七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
金。
32
(2)合同签订后,卖方开始供货,买方在收到履约保证金后一个
月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
(3)货物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
(4)货物验收合格后一年无质量及服务问题,买方向卖方无息退
还履约保证金。
(八)1
询问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
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如询问的内
容涉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商业秘密的,不在答复范围之内。
(2)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
的,投标人可向采购人提出。
(八)2
(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
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1
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招
标代理服务费。
(九)2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办法和标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六节(九)条
执行,向中标人收取。
其他
1.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
准。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
关验放进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投标人如为经销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提供的投标产品均
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本项目不适用)
33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34
校内项目编号: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招标编号及名称:
货物名称:
买 方: 首都师范大学
卖 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
35
合 同
首都师范大学 (买方) (项目名称)中所需 (货物名称)
(招标人)以 号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卖方)
为中标人。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的基
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
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中标通知书
c. 协议
d. 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e. 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货物:
数量:详见附件一、设备清单
3、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分项价格: 详见附件一、设备清单
4、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1)卖方在合同签订后七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
(2)合同签订后,卖方开始供货,买方在收到履约保证金后一个月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
(3)货物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
(4) 货物验收合格后一年无质量及服务问题,买方向卖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36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首都师范大学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卖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买 方: 首都师范大学 卖 方:
(印章) (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北京西三环北路105号 地址:
邮政编码:100048 邮政编码:
电 话:68903714 电 话: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21100004006874031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紫竹院支行 开户银行:
开户行号:
账 号: 0200007609088208634 账 号:
37
合同一般条款
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 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
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
等其它相关资料。“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 务,如运输、 保
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 “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
同规定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
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
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知识产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
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
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 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
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
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
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志
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38
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
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
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 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6.1.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
担。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货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所有货
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
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7 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
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
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
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
意事项通知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
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 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
同号、货名、 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
传真通知买方。
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 保险
8.1 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或工厂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
39
险”;如果货物是按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
9 付款条件
9.1 付款条件见第二册第七章“合同特殊条款”。
10 技术资料
10.1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 30 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
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0.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天
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1 质量保证
11.1 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
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1.2 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
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
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
量、重量、质量、规格、型号、批次等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
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
到通知后 3 天内应负责为买方更换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或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
或部件。
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3 天内没有重新供货或者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
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 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
12 检验和验收
12.1 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
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
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2.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 7 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并报同级政府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2.3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40
12.4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中标人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3 索赔
13.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规格、型号、性能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5规定的质
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向卖方
提出索赔,卖方应当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货、更换货物、维修、减少价款、
赔偿买方损失等违约责任。卖方不得以“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作为抗辩理由。
卖方向买方承担完毕违约责任之后,如果该损失属于保险理赔范围的或者运输部门对于造成该
损失存在过错的,卖方有权向其追偿。
13.2 在根据合同第12条和第11.5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
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提出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3.2.1 如果该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规格、型号、性能等与合同不符,卖方又拒绝履行更
换货物的义务,则买方有权拒收该货物或者退货,即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将全部
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和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
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
要费用。
13.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3.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
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
条规定,相应延长该货物整体的质量保证期。
13.2.4 在该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该货物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之内派
人前来维修,如果该质量问题属于验收期间无法检验出的隐蔽瑕疵或者该质量问题经过卖方三
次维修仍旧无法修复的,则买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并退货,卖方应将全部货款退还给买方,
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和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
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间接损失
不仅包括该合同履行后能够给买方带来的可期待利益,同时间接损失还包括该货物出现质量问
题给买方造成的其他间接损失,例如由该货物质量问题引发的停电或短路造成的其他设备损坏
或者信息数据丢失等。
13.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5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
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15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
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
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41
14 迟延交货
14.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并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14.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
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 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
情延长交货时间。
15 违约赔偿
15.1 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
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
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
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
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6.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5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6.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15 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
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7 税费
17.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8 合同争议的解决
18.1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
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 违约解除合同
19.1 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
诉的权利。
19.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19.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42
19.1.3 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9.1.3.1 “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9.1.3.1.1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订、履行
过程中的行为。
19.1.3.1.2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 损害买方的利益
的行为。
19.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9.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政府采
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
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0 破产终止合同
20.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
书面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
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 转让和分包
21.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1.2经买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
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
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2 合同修改
22.1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
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3 通知
23.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
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4 计量单位
24.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
单位。
25 适用法律
25.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43
26 履约保证金
26.1 卖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 5% (不超过5%)的履约保证金。
26.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6.3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 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附件8),
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
B. 支票、汇票或现金。
26.4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质量保证期结束后
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卖方。
27 合同生效和其它
27.1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
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
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卖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
效。
27.2 本合同一式 八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 执六 份,卖方 执一份 。北京市政府采购
办公室备案一份(电子版),招标代理机构存档一份。
44
合 同 特 殊 条 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合同特
殊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
1.、.定义
1.5 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 首都师范大学 。
1.6 卖方:本合同卖方系指: 。
1.7 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运至、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 首都师范大学 。
6、交货方式
6.1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方式为: 现场交货 。
9、付款条件:
(1)卖方在合同签订后七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
(2)合同签订后,卖方开始供货,买方在收到履约保证金后一个月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
(3)买方在收到双方签字盖章的货物接收清单后,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
(4) 货物验收合格后一年无质量及服务问题,买方向卖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0、技术资料: 包括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
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等 。
11、质量保证(详见附件二、售后服务承诺):
11.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
将由卖方承担。
11.5 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 个月。
12、 检验和验收:
13、 索赔:
13.3 索赔通知期限: 天。
16、不可抗力:
16.2 不可抗力通知送达时间:事故发生后 天内。
附件一、设备清单
附件二、售后服务承诺
45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46
一、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
1.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以下《附件目录》的顺序填写和提交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
它有关资料。由于投标文件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者查找不到有效文件的,后果由
投标人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明确填写。
3.投标文件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得有
空项;无相应内容可以填的项应当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
字。
4.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它有关资料应当真实有效、信息准确,否则将有可
能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它有关资料应当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签字、盖
章,否则将以无效投标处理。
6.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审查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能力。
7.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存,概不退还。
8.全部文件应当按《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二、附件目录
附件1——投标书(格式)
附件2——开标一览表
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
附件4——采购需求偏离表
附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6——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如适用,中标后开具)
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
7-1 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资格证明
7-2 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7-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47
(如果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可以不提供)
7-4 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
7-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7-6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7-7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8 未参与本项目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与参与本
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承诺书及附件
7-9 投标保证金
7-10 投标人未感染冠状病毒承诺书及附件
7-11 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须提交联合协议)
附件8——类似项目业绩
附件9——项目实施(供货)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和承诺
附件10——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附件11——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附件12——退保证金格式
附件13——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附件14——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附件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附件16——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如适用)
附件17——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物业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适用)
备注:附件6、附件13-17,如不适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
48
附件1 投标书(格式)
致: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授权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
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
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
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
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方承诺不是为此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
附属机构(单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
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4.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
子文档 份,另提交开标一览表1份。
5.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一览表。
6.保证忠实地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
务或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被贵方没收。
49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
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
件,确认无误。
13.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且我方知道,若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有关部门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
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全称)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___________
投标人银行账号
投标人银行行号
投标人公章
注:除可以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书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将可能导
致该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50
附件2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分包号:
货物名称 投标总价(人民币元) 交货期 交货地点 备注
合计(大写加小写)
投标人全称: (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地址:
注:1.此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和附件3中的总价相一致。
2.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提交(投标文件中需保留)。
51
附件3 投标分项报价表
(一)国产产品-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分包: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数量
(单位)
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 单价 小计
是否属于小
微企业生产
备注
1
2
…
总价
其中属于小微企业产品的合计:
其中属于监狱、戒毒企业产品的合计:
其中属于残疾人企业产品的合计:
其中符合政府采购关于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采购政策产品的合计:
其中属于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合计:
投标人全称: (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地址: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
52
(二)进口产品-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分包: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数量
(单位)
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 单价 小计 备注
1
2
3
4
…
总价
投标人全称: (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地址: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
53
附件4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分包号: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条款号 采购需求 投标需求 偏离 说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全称: (加盖投标人公章)
54
附件5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分包号:
序号
招标文件
条款号
招标文件
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
商务条款
偏离 说明
注:商务条款是指质保、售后、维修、付款等条款。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全称: (加盖投标人公章)
55
附件6 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如适用,中标后开具)
号合同履约保函
致:(买方名称)
_________________项目、(招标编号)合同履约保函
本保函作为你方(受益人)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申请人)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就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
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向你方以
(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担保金额),即相当于合同年度检测价格的 %,
并以此约定如下:
1.在保函有效期内,如果申请人未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按上述合同规定履行该义务,我
行保证在收到你方要求支付的书面通知和所附的下述违约证明文件后,依本保函规定向你方
支付总额不超过担保金额的款项:
(1)表明你方同申请人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的来往函件或其他文件;或
(2)合同规定的仲裁机构或司法机构出具的裁定或判决申请人承担赔偿金额的法律文
件。
2.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将随申请人或我行已向你方支付的金额自动做相应递减;
3.本保函在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至日为___年___月___日。到期后无论你方是否
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行,本保函均自动失效。
4.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
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
56
除。
5.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
6.本保函未经本行同意不得转让。
7.要求支付的通知书及所附证明文件须亲自递交或以挂号邮件形式寄至我行。
8.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姓名和职务: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
公 章:
57
附件7 资格证明文件
目 录
7-1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资格证明
7-2 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7-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如果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可以不提供)
7-4 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
7-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7-6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7-7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8 未参与本项目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与参与本
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承诺书及附件
7-9 投标保证金
7-10 投标人未感染冠状病毒承诺书及附件
7-11 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须提交联合协议)
58
*附件7-1 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资格证明
说明:
1.投标人是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予以证明。
2.事业单位法人,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予以证
明。
3.非法人企业,可提供经有权机关有效查验的其他资格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予
以证明。
59
*附件7-2 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说明:
1.投标人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
公章予以证明。
2.如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提供此项。
60
*附件7-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系(单位名称:___________)
的法定代表人,在参与的(项目名称:___________)中,代表本单位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
事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
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 天。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公司盖章:
61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三)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2
*附件7-4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说明:投标人提供本单位2018年度或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含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附注)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本单位公章)
说明:
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3个月内,银行为投标人出具的资信证明(成
立一年内的投标人可提交验资证明),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
外;
2.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验资证明中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如无明确规定
复印无效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3.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但资信
证明中仅说明投标人的开户情况、存款情况的,该资信证明无效。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
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63
*附件7-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说明:
1.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
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自
行编写无效)。
2.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
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4
*附件7-6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说明:
1.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
章(自行编写无效)。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提供证明其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5
*附件7-7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格式自拟,须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
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6
*附件7-8 未参与本项目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与参与本
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承诺书及附件
我单位承诺: 我单位未参与本项目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与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
投标人全称: (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附件(1)投标人相关单位一览表
与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1 (单位名称)
…
……
…
……
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称
1 (单位名称)
…
……
…
……
注1:如投标人没有表中列示的相关单位,请填写“无”。
注2: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
要负责人。
67
注3: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
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投标人全称: (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附件(2)投标人相关人员一览表
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下列人员存在利害关系
1 (姓名、身份证号)
…
……
…
……
注1:如投标人没有表中列示的相关人员,请填写“无”。
注2:利害关系指存在下列之一情况的:
①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②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③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④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
关系。
投标人全称: (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68
附件(3)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投标人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或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站
(http://qyxy.baic.gov.cn/)登记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查询结果,要求打印网页并加盖公
章。
69
附件7-9 投标保证金
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或者有效的汇款凭证/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截图
(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0
*附件7-10 投标人未感染冠状病毒承诺书及附件
我单位承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遵守《关于进
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
病防治法》相关要求。
我单位于2020年 月 日参加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组织
的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的投标、开标活动。
我单位承诺在开标过程中做到以下几点:
1.我单位所派开标人员均为在京身体健康人员或外埠进京(返京)隔离已满14天的身体
健康人员。后附:通过手机运营商查询的疫情期间行程查询记录。
2.我单位保证做好开标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前20分钟到达开标区域,避免因工作疏
忽导致的时间拖延,造成人员密集接触。
3.参与开标人员配合贵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人员信息登记。对于有发烧、发
热、咳嗽等症状以及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不进入开标现场。
4.参加开标的工作人员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听从贵公司工作人员的引导。
5.开标结束后,我单位人员迅速离场,不在公共区域内停留。
投标人全称: (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附件:通过手机运营商查询的疫情期间行程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
通过编写“CXMYD”发送至10001、10086或者10010并按运营商相应短信提示,完成行程查
询。
71
附件8 类似项目业绩
序号
合同签订
日期
采购人
名称
项目名称 内容简述
委托方联系人、
联系方式
完成情况
1
2
3
4
5
6
7
8
9
10
… … … … … …
注:1.投标人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上述案例真实性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中至少包括
合同的甲乙双方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详细标的内容和双方签章及生效时间;
2.所有复印件应清晰,并由投标人单位加盖公章;
3.未按以上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评分阶段业绩不予加分。
72
附件9 项目实施(供货)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和承诺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分包号:
应包括(但不限于):
1.详细的项目实施(供货)方案
2.技术支持和服务内容承诺书
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其它文件
投标人全称: (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73
附件10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74
附件11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中若获中标(招标编
号: ),我们保证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
票、汇票、电汇中的一种,向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
费。如我单位未按上述承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贵公司有权没收我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
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单位承担。我单位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
利。
开户名全称: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劲松东口支行
账号:346756034237
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标准和办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 (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75
附件12 退保证金格式
1.以电汇方式办理退保证金退还手续时须填写如下相关信息
我公司参与的 (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所提交的投
标保证金,请退至我公司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行号: ;
开户银行名称: ;
开户银行账号: 。
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如我公司银行账户信息在此期间内发生变更,我公司负责及时通知
贵公司。由于填写错误、不清晰、我公司账户变更而未及时告知招标公司等引起的退款延误
等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2.以支票方式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时,请与招标文件第一章中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联系。
投标人全称: (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76
附件13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中小微企业提供)
(一)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
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
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
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后附声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不符合中小微企业情形的投标人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件。
77
(二)中小微企业声明函附件(格式)
投标人:
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制造商:
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不符合中小微企业情形的投标人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件。
78
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
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
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
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79
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
80
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1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
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
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
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
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82
附件14 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
(如为监狱、戒毒企业,须提供声明函)
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监狱、戒毒)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监狱、戒毒)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
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监狱、戒毒)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不符合上述情形的投标人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件。
(2)提供市监狱管理局、市教育矫治局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向监狱、戒毒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83
附件1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不符合上述情形的投标人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件。
84
财政部文件
财库〔2017〕141号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
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
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
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
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
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
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
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
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85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
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
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
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
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
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
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
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
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8月22日
86
附件16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
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依
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拟采
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在评审时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
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一、如采购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的,投标人必须为投标产品出具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
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二、如采购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投标人可以为投标产品出具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
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在评审时作加分因素。
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9号)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投标人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栏目中查询。
87
附件17 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物业服务的证明材料
依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及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的规定,优先采购贫
困地区农副产品和物业服务。
一、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
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
二、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
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符合上述条件的,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在评审时作加分因素。
88
第六章 采购需求
(如本章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89
技术参数
序
号
名称
数
量
参 数
1
PCR 仪(核心
产品)
1
一、主要用途
用于实现聚合酶链反应的热循环。
二、工作条件
1、工作温度15℃~35℃
2、工作湿度相对湿度≤70%
3、工作电源230V,50-60HZ.
4、最大功率700W
三、性能与参数
1、图形化程序编辑,中文操作界面
2、通用样品槽,无需更换模块,适用0.1ml/0.2mlPCR 管、0.5mlPCR 管、8联
管及96孔 PCR 板
3、升降温速率(铝槽):升温≥3℃/秒,降温≥2℃/秒
4、模块温控范围:4-99℃
5、温控精确度:≤±0.2℃
6、温度均一性:20-72℃时≤±0.3℃;95℃时≤±0.4℃
*7、12列温度梯度,梯度范围1-20℃
*8、温控模块采用三组回路技术
9、热盖可自动调节高度,适应不同耗材
10、热盖温度范围:37-110℃
11、TSP 样品温控保护技术,减少非特异性反应
12、具备3种温控模式:快速模式、标准模式、安全模式,适用于不同类型
的样品模板
13、仪器可存储≥700个应用程序,可通过 USB 外接设备无限扩展
14、可另外连接两台不带控制面板的 PCR 仪,提高样品处理通量
15、噪音水平≤40分贝
16、两年保修
2 光照培养箱 1
容积约300L;控温范围:无光照:4-50℃;有光照:10-50℃;温度分辨率≤
0.1℃。
3 涡旋震荡仪 1
1.转速:0-3000rpm
2.振荡模式:连续振荡/点振荡
3.最大样品量:≥0.5kg
4.尺寸(W×D×H):约150×210×80mm
5.电源:100-240V,50/60Hz
4 冰箱 1
1.总容积:约330升
2.制冷方式:风冷
3.压缩机:变频,冷冻室约105L,冷藏室约225L,噪音≤38dB
5 移液枪 5
1.量程分别为:0.5-10μl、2-20μl、10-100μl、20-200μl、100-1000μl
2.可整支高温高压灭菌和紫外线灭菌
3.四位数字体积显示
4.伸缩式弹性吸嘴设计,
5.密度调节功能,适用于不同密度的液体
6 微波炉 1
1.功率:≤2 kw
2.操控方式:机械式
3.类别:微烤一体机
4.底盘类型:转盘式
5.容量(L):23
7 目镜 2
配套现有奥林巴斯 SZ61型显微镜,需求:20X 目镜配件;F.N.12.5;
Diopteradjustment-8-+5;ReticleYes*2;Focalmagnification:1.3x;带屈光度
90
调节和标线。
8 超声变幅杆 2
为东芝超声波细胞粉碎机(JY92-IIN)配超声变幅杆2个,型号如下:
1、 Ф2 mm 1/12 (英寸),破碎容量 0.5-5 ml
2、 Ф3 mm 1/8 (英寸),破碎容量 3-10 ml
9
生物医学信号
采集处理系统
11
硬件参数
1.*传输方式:USB2.0高速实时传输,可以实现无缝续采(如:采集器断电
后,再次打开可以继续之前数据采样)。
2.直流增益:多档可调(1,5,25,50,100,250,500,1000)。
3.输入通道:4个通道,四个通道性能参数一样。
4.*心电通道:12导联全导联心电接口,可以在软件上同时显示 I、II、III、
AVR、AVL、AVF、V1、V2、V3、V4、V5、V6共12导联心电波形。
5.信号输入种类:数字信号和模拟信号都可输入。共模抑制比:>120dB。
6.滤波方式:模拟滤波和数字滤波。
7.*刺激输出:电压输出0~100V,电流输出0~150mA 独立两个刺激输出通
道;步长1mV/0.1mA;刺激波形有三角波、正方波、负方波、正弦波或用户
编辑波形。
8.传感器识别模式:自动识别,在硬件液晶与采集软件均有显示。
9.*系统监测:在 LCD 显示温度、湿度、气压等实验环境参数;自动记录设
备使用情况,包括首次使用日期,最近使用日期,累计使用时间和次数等,
以及仪器编号。
10.含辅助设备及配件:压力传感器、张力传感器、呼吸流量传感器、计滴传
感器、脉搏传感器和附件包。
二、软件参数
1.软件界面:中英文界面,用户可以自行排列组合各面板和工具栏。
2. *实验模板:用户可以任意添加、编辑、删除实验模板。也可以通过打开
最近使用过的模板和搜索模板,快捷寻找已编辑好的模板。可以打开模板所
在文件夹的位置,方便拷贝模板。
3.波形观察:在采样暂停状态下,为了方便观察之前的实验数据,可以随意
拖动采样窗底下的滚动条。还可以通过时间、帧数、标记对波形进行搜索来
精确定位。
4.存盘方式:常规保存、选择保存、记录保存、断电保存(即突然断电或其
它意外时文件不会造成丢失)。
5.保护功能:实验过程中如发生硬件突然断电等意外,无需重启软件和存盘
等操作,只需再次开启硬件设备,即可继续采样,不会造成数据丢失,确保
了整个实验的连贯性和完整性。
6.数据计算:可编辑计算模板,可以自己选择需要计算的参数和精度。更有
选择、实时、多段选择三种计算模式。还可以把得到的计算结果保存到
Excel 表格。
7.实验向导:可以让初次使用的用户按实验向导的步骤快速掌握使用方法。
8.防伪功能:教师端可以设置防伪标识水纹功能,并一键推送到学生端,以
保障实验报告的唯一性。
9.拓展功能:除常规实验外还可做科研实验,如脑 LTP 实验、微循环观察、
胃肠电、心肌细胞动作电位、呼吸睡眠等。
10.电子教室:教师端可以远程控制、实验数据分享、远程锁定电脑、教师与
学生互动沟通等方便教学功能。
11.浮动按键:具有开启、停止采样隐藏浮动按钮功能,以方便实验过程观察
与操作。
12.电子教材:包含实验目的与原理、实验步骤、采集系统参数设置、实验观
察、实验注意事项等相关实验指导说明。
13.采集器配套操作系统家庭中文版
91
10
生物医学信号
采集运行服务
控制系统
1
1.运行速度快
2.内部硬盘位数3磁盘阵列卡 RAID0、1、5、10
3.硬盘大小标配1T
4.硬盘类型 SATA
5.系统支持 Windows、Linux
6.内存类型 Non-ECC
7.内存插槽数4
8.支持 CPU 个数1
9.嵌入式网络控制器千兆网卡
10.扩展槽 PCIE
11.主机1、保修卡1、说明书1、键鼠一套、电源线1
11
术野大屏互动
系统
1
一、主要功能:
无线移动示教,可以在一个教室的多个屏幕上展现
二、具体参数:
1.术野摄像头
1.1像素:不低于500万;
1.2视频输出:1080P;
1.3十字光标;
2.系统支架
2.1伸缩范围:水平伸缩50CM,垂直伸缩43CM
3.镜头支架
3.1支架长度32cm
4.教师手术操作屏
4.1水平转向270度,垂直90度任意调节
4.2参考屏幕尺寸:15.6英寸,参考像素数量:3840(RGB)*2160,UHD;
4.3*亮度340cd/m²;色域72%NTSC;灯管类型 WLED;
5.无线传输设备
5.1*投屏数:支持1投6屏
5.2影音数据无线传输,能够将视频、音频文件无失真的传输至4k 电视及接收
视频,传输距离(可视距离)不低于60米
5.3在系统运行的情况下可以任意移动位置,即可以在教室开展实验,也可以
移动到野外开展实验解析度:FULLHD1080P/60Hz;
5.4无线频率:WIVU5G 频段;延迟时间:低于0.5秒;
6.移动电源
6.1功率:300w
6.2充电时间:约8-10小时
6.3供电时间:约8小时
6.4锂电池:12V/29AH,支持野外工作供电。
7.音箱
7.1电源:AC220V/DC15V
7.2输出功率:10瓦/2*20瓦
8.显示屏
8.1参考屏幕尺寸:约65英寸
8.2参考分辨率:3840*2160;接口类型:HDMI
八、售后服务及质保要求:
负责安装和培训,配件齐全,保修2年。
九、送货及验收: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日期的一个月内完成所有货物的供货。
交货地点:首都师范大学理科楼410
92
第七章 评标标准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五、开标及评标”、“六、确
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93
一、资格审查内容
序号 项目
投标人
1 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资格证明
2 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
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6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7
近三年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8
未参与本项目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
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与
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
不存在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书及附
件
9 信用记录
10 投标保证金
11 投标人未感染冠状病毒承诺书及附件
12 其他资格条件(如有)
94
二、符合性审查内容
序号 项目 评审合格标准
1 投标文件
1.未出现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导致投标文
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由授权代表签署时附符合招
标文件要求的授权委托书;递交的投标文件齐全。
2 投标报价的有效性
1.递交一份内容相同且只有一个有效投标报价。
2.报价未超过本项目预算批复金额或最高限价。
3.报价未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投标人能合理说明或者能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不合理的。
3 投标有效期 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4
采购需求中*号条款
(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号条款(如有)要求
5 附加条件 不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6 其他 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95
三、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说明 分值
1
投标报价
(30分)
(1)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
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
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
函》。
0-30
2
技术性能
(38分)
一、(1)一般条款每条0.4分,总分值合计36分;每有一条不满足扣除相应分
值,直至0分;
(2)*号条款不满足做无效标处理;
(3)漏报技术条款视为该条不满足;
(4)实质上优于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每有一条得0.4分,最多加2分。
注:投标人在响应技术规格时,*号条款应提供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
(彩页、Datasheet,注:非复印件、扫描件)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
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提供印刷资料或检测报告;印刷资料
或检测报告出现与技术规格响应不一致;或无法体现投标人技术规格响应的
情况时,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以认可。
0-38
3
类似业绩
(20分)
考虑投标人近3年的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投
标单位公章)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20分。
0-20
96
4
综合商务
(10分)
考虑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响应程度:供货方案、备件供应、质
保、培训、售后服务措施、投标人提供的其它优惠条件等。
备件准备措施提供科学、合理、详细、完善的得4分;备件准备措施提供较为
科学、合理、详细、完善的得2分;备件准备措施提供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
上述资料得0分。
技术培训配备人员充足,方案完整,详细合理的得3分;技术培训人员配备较
为充足,方案合理的得2分;技术培训人员配备不充足,方案一般的得1分;
未提供上述资料得0分。
售后服务措施方案提供科学合理,详细完善的得3分;售后服务措施方案提供
较为科学合理,比较详细完善的得2分;售后服务措施方案提供一般的得1
分;未提供上述资料得0分。
0-10
5
政策法规
(2分)
(1)投标产品中有品目清单范围内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
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1分,
否则不加分。
(2)投标产品中有品目清单范围内属于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须提供国
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
件)加1分,否则不加分。
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