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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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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综合管理服务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综合管理服务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

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莆田市炊事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0]zhx[GK]2020001的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综合管理服务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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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0702 餐饮服务 食堂综合管理服务 10 国内 64700 647000 莆田市炊事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 647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肆万柒仟元整(¥647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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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 本批招标的付款条件为按月结算,每月终了后中标方将上月度费用结算表送至采购人审核,并提供正式发票后,采购人给予支付上一月度费用。每月支付费用=中标金额/10个月。
2 10 本批招标的付款条件为按月结算,每月终了后中标方将上月度费用结算表送至采购人审核,并提供正式发票后,采购人给予支付上一月度费用。每月支付费用=中标金额/10个月。
3 10 本批招标的付款条件为按月结算,每月终了后中标方将上月度费用结算表送至采购人审核,并提供正式发票后,采购人给予支付上一月度费用。每月支付费用=中标金额/10个月。
4 10 本批招标的付款条件为按月结算,每月终了后中标方将上月度费用结算表送至采购人审核,并提供正式发票后,采购人给予支付上一月度费用。每月支付费用=中标金额/10个月。
5 10 本批招标的付款条件为按月结算,每月终了后中标方将上月度费用结算表送至采购人审核,并提供正式发票后,采购人给予支付上一月度费用。每月支付费用=中标金额/10个月。
6 10 本批招标的付款条件为按月结算,每月终了后中标方将上月度费用结算表送至采购人审核,并提供正式发票后,采购人给予支付上一月度费用。每月支付费用=中标金额/10个月。
7 10 本批招标的付款条件为按月结算,每月终了后中标方将上月度费用结算表送至采购人审核,并提供正式发票后,采购人给予支付上一月度费用。每月支付费用=中标金额/10个月。
8 10 本批招标的付款条件为按月结算,每月终了后中标方将上月度费用结算表送至采购人审核,并提供正式发票后,采购人给予支付上一月度费用。每月支付费用=中标金额/10个月。
9 10 本批招标的付款条件为按月结算,每月终了后中标方将上月度费用结算表送至采购人审核,并提供正式发票后,采购人给予支付上一月度费用。每月支付费用=中标金额/10个月。
10 10 本批招标的付款条件为按月结算,每月终了后中标方将上月度费用结算表送至采购人审核,并提供正式发票后,采购人给予支付上一月度费用。每月支付费用=中标金额/10个月。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签订前乙方需向甲方缴纳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合计人民币叁万贰仟叁佰伍拾元整(¥32350.00元),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且无未了事宜在30天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期从 2020 年 05 月 01 日起,至 2021 年 02 月 28 日止。。

10、违约责任

无。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中的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中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向甲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第一条 双方当事人 甲方: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莆田市炊事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条 食堂基本情况 甲方第一食堂位于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号楼2层,保障职工工作餐人数约100人及公务接待餐,食堂面积约200平方米,配有厨房、餐厅、包厢、餐具及设施设备;甲方第二食堂位于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号楼16层,保障职工工作餐人数约250人,食堂面积约400平方米,配有厨房、仓库、餐厅、餐具及设施设备;两个食堂提供工作日早餐、午餐、晚餐、公务接待用餐及副食品兑换打包。 第三条 双方费用分担 1、甲方:负责提供餐饮制作的场地(包括厨房、餐厅)、设施设备、能源(包括水、电、煤气等)、易耗品、乙方托管费用等; 2、乙方:食堂的日常经营管理运作,餐饮加工、卫生清洁、用餐服务、食品保存、安全防范、人员管理(人员招聘、考勤绩效、工资福利、服装、社保、意外险、住宿、健康证、降温费、税费)等服务人员相关经济及安全责任。 第四条 委托管理期间 合同期从 2020 年 05 月 01 日起,至 2021 年 02 月 28 日止。 第五条 人员配置及要求 岗位名称 用工要求 食堂所需岗位 职责 厨师长 1人 第一、二食堂,兼第二食堂主厨 负责两个食堂餐厅、厨房的统筹工作,每日进货的验收工作。制定菜谱/后厨管理/经营分析/烹调制作/酒席招待 现场经理 1人 第一、二食堂 负责全面管理/台账报表/协调沟通/现场/经营分析/招待服务, 主厨 1人 第一食堂 负责餐饮烹饪,面点制作、特色小吃制作等 头砧 1人 第一食堂 负责砧板、切配、厨房区域卫生等 服务员/保洁 2人 第一食堂 负责打菜、粗加工、洗碗、收银、餐厅及厨房所在楼层的全部卫生等。 主厨 1人 第二食堂需要2名主厨,1人可由厨师长兼职 负责餐饮烹饪,面点制作、特色小吃制作等 头砧 1人 第二食堂 负责砧板、切配、厨房区域卫生等 服务员/保洁 5人 第二食堂 负责切配菜、帮厨、打菜、粗加工、洗碗、收银、餐厅及厨房所在楼层的全部卫生等。 合计 13人 第六条 服务要求 1、食堂员工实行岗位责任制,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监督。乙方在经营服务期限内,必须健全食堂各项规章制度。 2、供餐要求,每日供餐时间约为:早餐7:00-8:00;午餐11:00-13:00;晚餐为:17:30-19:00。乙方应做好日常供餐服务要求;节假日加班供餐,根据甲方具体加班时间,提供餐饮保障;会议招待供餐:根据甲方会议、接待用餐实际要求及标准进行餐饮保障)。 3、餐品规划: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菜品质量和花样品种要求,提高厨师技能的同时不断优化菜品。根据营养师科学搭配,提前一周交付甲方核定,确认后由厨师按每天菜谱开单。 (1)根据单位用餐实际情况,供应以下餐次:早餐、午餐、工作餐和公务接待用餐。 (2)早餐:粥类、豆浆、小菜4道、蛋类2道、面点3道(五元自助/自费)。 (3)午餐: 套餐①:主食+炖罐+水果/酸奶 套餐②:四菜+米饭+汤+水果/酸奶 自选餐:不少于12菜品(自选)+主食+炖罐+水果/酸奶(夏季可提供凉茶、冷饮) (4)晚餐:(15元套餐/自费) (5)副食品兑换打包:提供牛奶、酸奶等副食品打包服务 以上供应菜品由员工自行选取并依据选取餐品进行结算,食堂实际供餐根据甲方要求和标准执行。 4、原材料采购验收管理 4.1做到新鲜质优达到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实行"四不"制度; A保管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过期或三无原料; B厨师长不签腐烂、过期或三无原料; C厨师不加工制作腐烂、过期或三无原料; D服务人员不卖不新鲜、变质菜品; 4.2乙方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质量检查,对质量未按甲方要求或不合格原料追究乙方责任,并给予处罚。 5、食品置放加工与清洗 5.1食品置放:蔬菜、荤菜全部上架,不直接落地。荤菜放进冰箱,未加工食品和已加工食品分开摆放,并定点、整齐。按照卫生标准,有明显标识登记,生产日期。食品存放实行"三隔离":A 生熟隔离; B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C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5.1.1肉等易腐食品的保存必须低温冷藏,食品化冰之后严禁二次冷冻。 5.1.2大米等易霉食品的储存注意干燥防潮。 5.1.3油盐酱醋等调味品,加盖加罩。 5.1.4食品储存按入库次序、生产日期和类别,按"先进先出"原则摆列整齐。 5.2食品按类进行加工、切配,蔬菜先挑出黄、烂叶子,荤菜按要求加工。 5.3食品清洗荤、素菜清洗池分开;蔬菜做到先浸泡30分钟,再清洗然后过净,荤菜在固定的池里清洗,按类摆整齐、挑清、洗净全部上架。 6、食品烹饪烹调过程严格防止污染,半成品二次烹调时注意煮透。严格遵守食品配备、烧煮及保存时间和温度标准。 A烹饪需注意煮透煮熟; B尽可能缩短烹饪后的菜肴周转时间,烹饪后的菜肴加盖以防污染。 C如有确实需要储存冰箱的食物,必须待彻底冷却后才能放入冰箱。 D上浆腌味的食物如果要隔天使用,不可以加入料酒、蛋,防食物变质。 E同类食品烹饪多样化。 7、开餐服务 7.1二次更衣,洗手消毒,穿戴好整洁的衣、帽、手套和口罩。 7.2放置好熟食,并加盖。 7.3开餐中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主动询问职工选择菜样,热情微笑服务。 7.4开餐中派专人负责餐厅及餐桌的卫生工作。 7.5开餐时间内,保证有服务员在熟食间为职工服务。 8、餐具餐厅清洁与环境卫生 8.1先把餐具、炊具分类、实行"四过关":一刷、二洗、三消毒、四保洁,定点整齐摆放。 8.2餐厅环境卫生清洁,保证桌面、地面干净并做好桌面消毒,每餐清扫,每周1次大清扫。 8.3厨房卫生 8.3.1每天定时清洗炉灶、工作台、盛器、落水池。 8.3.2设施干净、光亮、无杂物、无滑腻。 8.3.3桌面、门窗、货架清洁无尘,地面干净 无积水,无"四害"。 8.3.4熟食盛器消毒后,方能使用。 8.3.5各种器具和抹布必须生、熟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8.3.6各种器具和抹布用后及时洗净,定位安放保洁。 8.3.7废弃物及时入专门盛器内并加盖,泔水及时清理。 8.3.8保证食堂周边地方清洁,工具定点摆放,不乱堆杂物。 8.3.9冰柜冰箱保持里外干净,食品整齐摆放,生食和熟食分开,熟食用保鲜膜包好。 8.3.10食堂所有员工需持健康证上岗,不得留长指甲,在售卖间工作期间必须穿戴口罩、工作帽、工作服。 8.3.11做好食堂的卫生清洁,保持周边环境清洁,生产垃圾装袋后定点堆放,不得随意丢弃,不得散落,垃圾存放处应配备大垃圾桶,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9、安全教育与管理 9.1上岗人员保证持有效食品从 业人 员健康证,上岗前严格执行卫生消毒程序。经常对员工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注意正确操作工具(切肉机、炉灶、液化气阀门、蒸饭箱、水、电使用),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9.2采取制度化管理。 9.3离岗善后工作要求当日值班人员检查关好水、电、液化气、门、窗,并做好记录。 9.4乙方必须依法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及安全生产、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政策。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及甲方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定期开展饮食卫生安全、消防安全、设备操作规范、人身安全、服务水平等培训和教育工作。 9.5每日食品必须留样48小时,数量不得少于100克/样,并记录在留样登记表。乙方必须按照规定做好每种食品每日留样工作,并做好留样记录。 9.6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优质饭菜和膳食服务。如遇停水、停电应请示甲方,协商解决办法,不得未经同意停办伙食。 9.7乙方员工的福利、工资、奖金、加班费、医疗、保险、住宿、通讯、体检、办理健康证、交通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如发生劳资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七条 补贴方式及管理用餐结算 1、补贴方式:按职工工作日每餐补贴15元/人当天消费(日清)。 2、用餐费用结算:使用餐饮结算软件或APP等方式进行用餐结算,按月导出系统内职工用餐数据,根据数据计算职工个人单位补贴金额,每月依据单位人数及补贴金额造册划拨伙食补贴费用到食堂账户,个人超出部分用餐金额由个人自行承担。 备注:食堂用餐不接受现金或记账,所有用餐职工用餐采用系统结算,消费数据清楚,有利于成本管控,费用支出流程符合财务审计规范要求。 3、委托管理费用结算: ①委托管理费以中标价为结算依据每月结算一次,按中标金额/10个月=每月管理费,管理费中标价人民币陆拾肆万柒仟元整(¥647000.00元),月管理费人民币陆万肆仟柒佰元整(¥64700.00元),其中管理费包含临时用餐加班、节日用餐加班、公务接待用餐加班等一切人力费用(工资、福利、绩效、服装、社保、意外险、住宿、健康证、降温费、税费)等一切服务人员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如有扣款罚款直接在当月支付费用中扣除。 ②每月乙方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交由甲方,按照甲方财务流程内办理委托管理费支付转账手续,遇节假日顺延。 ③如甲方后期面点加工场地及设备完善,需提供面点制作岗位人员,岗位所需费用按原有面点岗位预算(薪资及福利)费用双方协商沟通确认。 第八条 监督及评价 1、监督小组:由甲方办公室有关人员和相关部门职工代表组成,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和监督,听取职工意见,参与开展满意度测评,提出评价意见和整改要求,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向膳食管理委员会反应有关情况,要求乙方立即改进。 2、开展季度满意率测评: ①按季度测评。通过职工测评,要求满意率75%为达标。若合同期内满意率测评三个季度达到80%以上,可作为双方续签合同的依据,双方可提前30天续签合同。 ②测评方案按监督小组测评评分占60%权重,职工测评评分占40%权重,具体测评内容按甲方制定为准。 3、乙方被行政卫生管理部门检查,发生有效投诉1次,视情节轻重扣1000-5000元;服务方面被职工有效投诉1次,视情节轻重扣100-500元,依次类推。 4、若发生食品中毒事件或其他安全事故,经相关政府行政部门调查核定,属于乙方责任的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5、违约的扣款罚款在当月支付费用时扣除。 6、合同签订前乙方需向甲方缴纳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合计人民币叁万贰仟叁佰伍拾元整(¥32350.00元),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且无未了事宜在30天内无息退还。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中的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中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向甲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3、本协议一式 肆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执 贰 份,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莆田市炊事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濠浦社区三亭路 住所:福建省、莆田市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于中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808571968
联系方法:1800594661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建行莆田荔城支行
账号: 账号: 35001636207052518799

签订地点:莆田

签订日期:2020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