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名称:武警鄂州支队执勤二中队副食配送供应商招标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武警鄂州支队执勤二中队副食配送供应商招标项目(第二次)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武警鄂州支队执勤二中队副食配送供应商招标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鄂州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鄂州支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武警鄂州支队执勤二中队副食配送供应商招标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二、采购项目名称:武警鄂州支队执勤二中队副食配送供应商招标项目(第二次)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服务范围:
1. 采购项目内容:武警鄂州支队执勤二中队副食配送
2. 项目编号:HCEZ2020-05-004
3. 服务范围:武警鄂州支队执勤二中队副食配送
4.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 |
1 | 武警鄂州支队执勤二中队副食配送 | 1年 |
5. 招标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6. 本项目采购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
7. 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报价。
8.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
(1) 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资料报名领取招标文件:
(1)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0年5月13日至 2020年5月19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
3、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鄂州分公司(鄂州市凤凰路凤凰山庄李家嘴健身房)。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
1、响应文件的递交采取书面递交。书面响应文件及相关原件资料在2020年6月2日下
午15:00时前提交至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鄂州分公司,由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
2、本项目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鄂州分公
司开标室公开进行,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准时参加。
六、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湖北招标信息网(http://www.hbzbw.com/ )、(https:///)。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鄂州支队
联系人:吴海波联系电话:15272200939
2、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鄂州分公司
地址:鄂州市凤凰路凤凰山庄李家嘴健身房
联系人:叶 勇联系电话:0711-5925182/18972961100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鄂州分公司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