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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教育和体育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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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教育和体育局2020年饶河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采购(包1三次)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饶河县教育和体育局2020年饶河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采购(包1三次)中标公告
附件1招标文件:2020年饶河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采购(包1三次).doc

黑龙江省国开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饶河县教育和体育局的委托,就“2020年饶河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采购(包1三次)”项目(项目编号:GKZTB-19045)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GKZTB-19045

项目名称:2020年饶河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采购(包1三次)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469--5629754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饶河县教育和体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饶河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先生 0469--5629754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用途、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

用途:学生营养餐采购

数量:949400袋

简要技术要求:饼干、糕点(参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后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交货地点:饶河县教育和体育局指定学校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黑龙江省国开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二大道与阳明滩大桥交口外滩1898-A4栋2单元90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女士 0451-82418796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4月23日

中标日期:2020年05月13日

总中标金额:175.639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第一包:中标供应商:黑龙江省芬中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佳木斯市向阳区创业社区联盟路187号

中标金额:1756390.00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

评审专家名单:

金涛、马铁丽、王立成、孙捷文、吴艳敏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第一包:中标标的名称:2020年饶河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采购(包1三次)

规格型号:饼干、糕点(参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总价:1756390.00元人民币

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后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六、其它补充事宜

2020年饶河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采购(包1三次)中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1、项目名称:2020年饶河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采购(包1三次)

用途、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

用途:学生营养餐采购

数量:949400袋

简要技术要求:饼干、糕点(参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后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交货地点:饶河县教育和体育局指定学校

二、招标编号:

项目编号:GKZTB-19045

三、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4月23日

四、开标及定标日期:2020年05月13日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金涛、马铁丽、王立成、孙捷文、吴艳敏

六、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中标金额:

第一包:中标供应商:黑龙江省芬中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佳木斯市向阳区创业社区联盟路187号

中标金额:1756390.00元人民币

七、主要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总价、服务要求:

第一包:中标标的名称:2020年饶河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采购(包1三次)

规格型号:饼干、糕点(参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总价:1756390.00元人民币

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后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交货地点:饶河县教育和体育局指定学校

八、采购人: 饶河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饶河县

联系方式:王先生

联系电话: 0469--5629754

九、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国开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二大道与阳明滩大桥交口外滩1898-A4栋2单元901室

采购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3845576050

信息来源:http://www.ccgp.gov.cn/cggg/dfgg/zbgg/ 招标文件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GKZTB-19045

招标项目:2020年饶河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采购(包1三次)

采购单位: 饶河县教育和体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国开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A 合格供应商、现场考察、投标费用

B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C 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保证金等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E 开标及评标

F 授予合同

第四章 投标格式

第五章 合同条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国开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饶河县教育和体育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 2020年饶河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采购项目(包1三次)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20年饶河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采购(包1三次)

项目编号: GKZTB-1904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guokaiztb@126.com

项目联系电话:0451-8241879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 饶河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饶河县

联系方式:王先生 0469--562975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国开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女士

代理机构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二大道与阳明滩大桥交口外滩1898-A4栋2单元901

一、招标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项目名称:2020年饶河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采购(包1三次)

总预算资金:189.88万元人民币(财政性资金及专项性资金)

包1:饼干、糕点采购

用途:学生营养餐采购

数量:949400袋

简要技术要求:饼干、糕点(参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189.88万元人民币

注:供应商必须整包报价,不得拆包。

交付使用时间:合同签订后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交货地点:饶河县教育和体育局指定学校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审核通过。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企业还需具备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采购内容;且具有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仓储和配送能力。

4、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6、拟参加本项目包1的潜在供应商是生产厂家的,需提供投标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是经销商的,需提供投标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9、本项目允许兼投但不允许兼中。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1、时间:2020年04月23日至2020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由于现阶段处于疫情防控期内,为避免人员聚集,确保群众的身体健康和保障群众生命安全,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远程方式获取,请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电汇转账招标文件款项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以招标文件款项到账时间为准。汇款时需备注“2020年饶河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采购”项目文件费(注:请将附件中下载的“购买文件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扫描与购买文件费的汇款凭证发送至guokaiztb@126.com邮箱中,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并下发电子版本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款项收款账户:

户名:张洋

账号:6217524512009239562

开户行: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哈西支行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13日9:30(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13日9:30(北京时间)

六、开标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二大道与阳明滩大桥交口外滩1898-A4栋2单元901开标大厅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八、其它补充事宜

1. 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每包每套500元人民币,文件售后不退。

2.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黑龙江省国开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出示递交人身份证原件)。

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刘女士

(2)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451-82418796

(3)邮政编码:150008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参数

数量

金额

备注

一、

饼干

糕点

一、(饼干)感官:外形完整,花纹清晰或无花纹,一般有针孔,厚薄基本均匀,不收缩,不变形,无裂痕,可以有均匀泡点,不应有较大或较多凹底,特殊加工品种表或中间允许有可食颗粒存在(如椰蓉、芝麻、砂糖、巧克力、燕麦等)。

949400袋

1898800元

饼干和
糕点的
轮换配
送时间
由甲方
安排

二、色泽:呈棕黄色、金黄色或品种应有的色泽,色泽基本均匀,表面有光泽,无白粉,不应有过焦、过白的现象。

三、滋味与口感:具有品种应有的香味,无异味,口感松脆细腻,不粘牙。

四、组织:断面结构有层次或呈多孔状。

五、理化指标:

水分:≤4.0、

碱度(以碳酸钠计) ≤4.0、

菌落总数:≤750、

酸价(以脂肪计)(KOH)≤5、

大肠菌群:≤30、

过氧化值(以脂肪汁计)≤0.25、

铅(P b) ≤0.5、

总砷(以As计算)≤0.5、

沙门氏菌 n=5,c=0,m=0/25g 。

金黄色葡萄球菌 n=5,c=1,m=100,M=1000

六、各项标准符合GB\T20977--2007《糕点通则》中烘烤糕点要求。

产品标签标识应符合GB7718-2011、GB28050-2011要求。

七、净含量:≥50g/袋

八、外包装:外形完整、紧密、无破损,印有学生营养餐专供字样。

九、保质期:≥180天。


二、其他要求

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产品外包装必须是合格、完好无损且密封包装,无污迹,标识标签内容齐全。 

1.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供货、仓储、配运(配送至享受营养餐的每所学校)、检验、售后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履行合同能力。如在供货、仓储、配运等环节出现问题(不可预见因素除外如:灾害性天气等因素)造成产品供应不及时或学生食用后出现不良反应,影响学生营养餐正常进行,除追究责任外,发生一次采购单位将不予验收付款,第二次发生报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2.投标供应商必须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运输专用车辆等相关配送设备进行食品配送。

3.每次配送到学校的食品由供货供应商免费向学校各提供1份留样,并完善留样相关记录。

4.如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供应过程中出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采购方将中止合同,供应商停止供货,采购方追究供应商相应责任,并报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供应企业须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对产品质量的验收检查和评价,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本项目采购产品须面对四重检验:(1)中标供应商每送货一次须向采购方提供所送货物所含批次的所有检验证书。(2)采购方具体工作人员会对供应商所送货物进行检验。(3)食用该产品学生的班主任对分发食品的检验。(4)采购方成立的领导小组定期对产品的检验。四重检验有一重发现的问题被核实即可认定产品质量有问题,将按照其他要求中的第一项要求处理,即除追究责任外,发生一次采购单位将不予验收付款,第二次发生报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5.​ 按上级政策或文件要求(1)部分学校由课间加餐改为学校食堂供餐,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标段人数的调整。(2)上级终止营养餐项目,合同自然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 由于学生数出现较大变动或不可抗拒因素引起需求数量变化,按实际发生数量执行。

7.​ 供货次数:每月至少4次,即每周一次。


注1:供应商的投标价格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注2:采购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参数和相关承诺组织验收,否则由于采购人不认真或虚假验收出现的质量问题,采购人要负相应的责任。

注3: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产品型号需为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型号。

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有关规定: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按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接受联合体)

(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联合体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接受联合体)

(4)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同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涉及的所有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均需声明所属行业。根据各行业划型标准,涉及从业人员指标的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有关企业从业人员数量的证明文件,涉及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指标的需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否则,其最终价格不给予扣除。

(5)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有关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有关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注4: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并提供证明材料。

注5:技术要求中标注星号(“★”)的为主要参数要求,对标注星号(“★”)的主要参数的任何偏离或无技术资料支持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技术要求中其他未标注星号(“★”)的为一般技术指标,每有一项低于技术要求的,作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达到3项的将导致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注6:供应商应提供食品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应满足上述参数所有要求。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未提供检测报告或检测报告内容不满足参数要求将按无效标处理。

注7:开标现场提供样品如下:

需提供所投产品(饼干和糕点)样品到开标现场,评审要求如下:

饼干1件(塑料独立包装)

(1)饼干塑料独立包装上标注的主要配料有小麦(或小麦粉)、鸡蛋、植物油(非转基因)、砂糖(或其他糖类)等。

(2)饼干不许添加防腐剂、色素等。

(3)产品保质期≥180天,产品净含量≥50g/袋(如单个产品散装称重的,通过称重鉴定单包重量)。

(4)外包装:外形完整、紧密、无破损,印有“学生营养餐专供”字样。

蛋糕1件(塑料独立包装)

(1)蛋糕塑料独立包装上标注的主要配料有小麦(或小麦粉)、鸡蛋、植物油(非转基因)、砂糖(或其他糖类)等。

(2)产品保质期≥180天,产品净含量≥50g/袋(如单个产品散装称重的,通过称重鉴定单包重量)。

(3)外包装:外形完整、紧密、无破损,印有“学生营养餐专供”字样。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技术要求进行审验样品,样品通过审验的方可进入本项目下一步评审,未通过审验的,投标无效。

未提供样品或样品不全或样品不合格的投标无效。预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现场经评审合格的样品,由采购单位封存并带至采购单位,如采购单位在完成验收阶段中发现供应商所提供产品与样品不符,采购单位有权拒收货,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A 供应商

1. 合格供应商

1.1 凡具有提供货物或服务能力,满足招标公告所要求资质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如果法人单位授权其领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投标,则须提供法人单位有效的授权书,投标文件上加盖该分支机构单位公章。

1.2 在政府采购行为中,由于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取消资格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

1.3 供应商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供应商的资质、证明等材料。

1.4 本项目拒绝联合体参与投标。

1.5 如供应商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统一格式)。

1.6 弃标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再次采购活动。

2. 现场考察

如需现场考察的,供应商应参加采购人组织的对项目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的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书等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3. 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参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B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

4.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4.2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义需要求澄清,或认为技术参数、评分细则中存在排他性和不合理条款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将在开标前15日以书面形式回复,供应商需签署确认函。回复后供应商无提出书面疑义,视同供应商响应《招标文件》中各项要求。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6.2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每一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

6.3 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供应商。

C 投标文件

7.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 投标文件的组成

8.1 投标书(统一格式见本文件第四章——投标格式),包括:

(1) 投标函

(2) 开标一览表(供应商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填写“开标一览表”,未按要求填写“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无效。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 采购项目价格明细表

(4) 投标项目技术偏离表

(5) 投标书附件

8.2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 如果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加盖公章(开标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进行查询,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或否决);

(3)​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查询记录截图加盖公章(开标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进行查询,对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将被拒绝或否决);

(4)​ 近年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复印件加盖公章;

(5)​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合格截图加盖公章;

(6)​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7)​ 供应商是生产厂家的,需提供投标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是经销商的,需提供投标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9.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9.1 投标书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

9.2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 投标书附件的编制及编目

10.1 投标书附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10.2 投标书附件包含以下内容:

(1) 授权委托书(后附格式)

(2)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后附格式)

(3)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是/后附格式);

(4) 供应商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 供应商业绩、信誉情况

(6) 详细的货物或服务清单

(7) 提供投标项目的所有辅助性材料

(8) 供应商情况表(后附格式)

(9) 针对本招标文件中的采购要求和服务支持,提供合理化建议

(10)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等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价格必须报项目现场价(包括运输费、保险费、调换费、包装费、税金、伴随服务费等一切相关费用),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11.2 供应商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报价。

11.3 供应商必须以整包方式进行报价,不得拆包,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不因市场变化因素以及其它风险而变动。

11.4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1.5 质保期:合同生效后1年;质保金:合同总价款的5%。

11.6 付款方式:当月供货,下月付款。

12. 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保证金金额:35000元(叁万伍仟元整)/供应商

12.2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由投标账户电汇至如下账户)

(1)户 名:黑龙江省国开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开户银行:哈尔滨银行信恒支行

(3)账 号:1288153968824662

(4)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之前二个工作日;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截止日专用账户银行实时对账单中收到此款项的时间为准)。未按规定时间递交保证金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3未按第12.1、12.2条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2.4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其与采购单位签订了采购合同和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了代理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若中标供应商未能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其保证金将被没收。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按最后报价排序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供应商或重新进行竞争性谈判。

1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从评审报告提出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12.6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3.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3.1 投标有效期60天。

1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

13.3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形式进行。按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影响保证金的退还。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8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14.2 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14.3 投标文件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14.4 投标文件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U盘1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5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无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予返还。

14.6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4.7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1 投标文件按以下方法封装:

15.1.1投标文件正本单独封装,然后与所有副本一起封装。封套上标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15.2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标记,其投标文件无效。

15.3供应商针对不同的合同包提供不同的投标文件。针对不同的合同包未提供不同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16. 投标截止时间

16.1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到指定的投标地点。

16.2 采购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每一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投标以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者,采购人可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17.2 供应商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人,同时应在封袋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7.3 供应商撤回投标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采购人,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通知送达采购人时间为准,撤回通知必须有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的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印章。

E 开标及评标

18. 开标

18.1 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代理机构主持,委托方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可以参加。

18.2 供应商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18.3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18.4 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等,代理机构将做唱标记录。

19. 评标

19.1 采购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专家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

19.2 评标原则

采用“综合评分法”

19.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标原则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得分最高者为预中标人。

19.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9.5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0. 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0.1 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投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文件签署是否齐全;保证金是否已按要求提供;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商务、技术文件是否响应;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0.2 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2) 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不一致,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0.3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4 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1. 投标的澄清

21.1 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或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1.2 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1.3 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22 评标办法及细则

22.1 评标办法说明:

综合评分法是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2.2 出现以下情况者视为无效投标:

①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时须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及材料,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供的;

② 如投标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正本中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③ 《招标文件》中要求签字、盖章的而投标文件正本中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供应商未盖章的;

④ 投标有效期短于本文件规定期限的;

⑤ 投标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

⑥ 采用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投标的;

⑦ 评委会认定的其它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⑧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⑨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无效投标的。

22.3 出现以下情况者不给分:

① 投标时未按评分细则要求提供相应有效的证书原件或证明材料原件的;

② 投标文件中未按评分细则要求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的;

③ 证(或证明材料)、企不相符的。

22.4 评分细则

内容

其他因素分值

细项评审因素划分

1

产品报价

(30分)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3、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和不满足采购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2

技术标(70分)

标书制作(2分)

响应文件制作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目录页码准确得2分,响应文件制作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目录页码不准确得1分,没有得0分。

质量认证(4分)

1.生产企业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2.生产企业通过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3.生产企业通过OHSAS18001 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4.生产企业通过 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以上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生产企业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车辆配备(6分)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所配备车辆情况(提供行车执照,系租赁车辆的应同时提供车辆租赁手续)评分,配备冷冻运输车每台得2分,配备空调车每台得1分,其他机动车辆每台得0.5分,非机动车辆不得分。最高得6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以上材料开标时须提供原件,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人员配备(6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的具有健康证明的专业采购人员(含应急替换人员)数量情况进行评分。配备人员 2人得2分(少于2人不得分),每多配1人加1分,最多得6分。

提供配备人员健康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储藏库房(5分)

供应商同时具备冷库、恒温冷藏库、常温标准库房三项的得5分,每具备其中一项得1分。

(同时提供该类型库房实景照片、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任何一项未提供均不得分)

以上材料开标时须提供原件,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服务场所(3分)

供应商有一处≥100平方米固定经营场所得1分,每增加100平方米加1分,最高得3分。

(提供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库房、车库不算在内,未提供不得分)。

以上材料开标时须提供原件,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业绩(2分)

近三年(指2017年至2019年)有合同额不少于200万元的类似供货业绩,每提供一份得1分。

提供中标备案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配送方案(10分)

有配送方案,且合理可行、符合本项目特点得10分,不合理、不可行、不符合本项目特点扣0-5分,没有得0分。

质量保证措施(10分)

有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且合理可行、符合本项目特点得10分,不合理、不可行、不符合本项目特点扣0-5分,没有得0分。

服务承诺(10分)

有服务承诺,且合理可行、符合本项目特点得10分,不合理、不可行、不符合本项目特点扣0-5分,没有得0分。

应急方案(10分)

有应急处理方案,且合理可行、符合本项目特点得10分,不合理、不可行、不符合本项目特点扣0-5分,没有得0分。

按时供货承诺(2分)

每批货物通知定货后,承诺48小时内(含48小时)送达得2分,72小时内(含72小时)送达得1分,超过 72小时不得分。

同一家供应商获得两个标段综合得分排名相同时,标的金额高的标段优先。

23. 评标过程保密

23.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评标的有关资料、情况等,除法规规定应当公示及告知等情况,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3.2 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 质疑提出

24.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开标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4.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4.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4.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通讯地址: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纸质书面形式(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联系部门:黑龙江省国开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质疑函送达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综合楼4楼

F 授予合同

25. 中标通知

25.1 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公告中标结果。

25.2 采购人对落标的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

25.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5.4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6. 代理服务费

26.1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

26.1.1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6.1.2收费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分段收取,即在各中标额区间乘相应费率后之和为代理服务费:

100万元(RMB)以下部分(含100万元),按1.5%的费率收取服务费;

100~500万元(RMB)部分,按1.1%的费率收取服务费;

500~1000万元(RMB)部分,按0.8%的费率收取服务费。

26.2代理服务费只收支票、汇票、现金。

26.3中标人如未按第26.1和第26.2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方将没收其保证金。

27. 签订合同

27.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7.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7.3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第四章 投标格式

投 标 函

黑龙江省国开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认真研读了 (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 包进行投标。为此:

1、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2、投标总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人民币。

3、交付使用时间:

4、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5、保证忠实地履行双方所签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6、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 天内有效。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认真填写):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移动电话:

供应商(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开标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投标内容

投标报价(大写及小写)

供应商(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采购项目价格明细表

序号

名 称

品牌

详细技术参数

数量

单 价

合 计

总 报 价(大写):

[注意] 此表必须认真填报,序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的顺序填写,否则投标无效。

供应商(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投标项目技术偏离表

名 称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投标文件技术参数

有无偏离

[注意] 此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二章认真填报,否则投标无效。

供应商(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授权委托书

黑龙江省国开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单位负责人 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 (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活动,全权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供应商(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法人身份证及授权人身份证

授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手机号码: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声明不实,我单位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 期:


投标承诺

本单位郑重承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所提供证明材料均属实。如提供材料不实,我单位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 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凡递交此声明函的,须提供报价单位最近年度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会计(审计)报表复印件及相关中小企业证明材料,并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否则此声明函无效。

供应商(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 期:


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业绩、信誉情况

详细的货物或服务清单

辅助材料


投 标 人 情 况 表

供应商(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机构代码

电话

主管部门

单位负责人

职 务

地 址

邮政编码

传真

经济类型

授权代表

职 务

单位简况

机构设置

单位优势

及特长

单 位

概 况

职工

总数

生产工人 人

上一年

主要经

济指标

指标名称

实 际 完 成

技术人员 人

总产值

万元

流动

资金

万元

资金

来源

自有资金

万元

实现利润

万元

银行贷款

万元

办公场

所情况

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 平方米

固定

资产

原值 万元

资金

性质

生产性

万元

办公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 平方米

净值 万元

非生产性

万元

生产车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 平方米

主 要

产品情况

产品名称

上年产量产值

产品技术先进水平

曾获何种奖励

主要用户名称


技术文件

供应商格式自拟


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及开户许可证。

资格证明文件


第五章 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试行)文本

 

一般货物类

 

采购单位(甲方)                            采购计划号             

供应商(乙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商标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及单位

 

(元)

 

(元)

1

 

 

 

 

 

 

 

2

 

 

 

 

 

 

 

3

 

 

 

 

 

 

 

4

 

 

 

 

 

 

 

5

 

 

 

 

 

 

 

6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力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                、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第七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起止时间: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1、资金性质:                       

2、付款方式: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            。付款期限为甲方对货物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

第九条 履约、质量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比例向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履约保证金。自主创新产品和节能、环保产品提交履约保证金按本合同合计金额2.5%比例提交,待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乙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比例向甲方提交质量保障金,质量保证期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投标承诺书;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政府采购办、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章)

 

 

 

 

 

 

              

 

    

乙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采购中心核对(章)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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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