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中宁县公安局餐厅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结果公告 2020年05月14日 15:16 1、项目名称: 中宁县公安局餐厅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宁金招字【2020】006号
5、采购公告日期:2020-04-30 6、采购结果确认日期:2020-05-12 7、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经评审,参谈供应商所提供资格证件及所报服务内容均符合本次采购要求。 8、成交情况:
9、(书面推荐供应商)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谈判小组对谈判结果进行商议审核后,要求供应商进行三次谈判,经供应商第三次报价后,采购人最终以(456000.00元)报价与谈判供应商中宁县杞韵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成交。 10、其他(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信息): 详见投标文件 11、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12、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2020年05月13日 13、服务费金额:6840.00元 14、服务费参照标准: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 竞争性谈判文件:
代理机构 :宁夏金诺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0-05-14 |
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中宁县公安局餐厅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宁金招字【2020】006号
采 购 人: 中宁县公安局
代理机构: 宁夏金诺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二〇二〇年四月
目 录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二)谈判程序和原则…………………………………………
(三)服务费收取费标准………………………………………
(四)质疑与投诉………………………………………………
三、合同主要条款………………………………………………
四、技术要求……………………………………………………
五、谈判承诺书(格 式)……………………………………
(一)竞争性谈判函……………………………………………
(二)谈判报价表………………………………………………
(三)价格明细表………………………………………………
(四)技术响应表………………………………………………
(五)商务条款偏离表…………………………………………
(六)售后服务承诺……………………………………………
(七)资格证明文件……………………………………………
中宁县公安局餐厅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宁夏金诺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 中宁县公安局 的委托,决定对 中宁县公安局餐厅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招标,欢迎具有资质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采购计划编号:2020NCZ(ZW)0000181
二、项目编号:宁金招字【2020】006号
三、项目名称:中宁县公安局餐厅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中宁县公安局餐厅服务外包采购,采购预算为48万元,服务期限为一年。具体要求详见“四、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优惠。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投标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信用记录证明(提供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单位中标后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备注:供应商须将上述要求的资料单独提供,以备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进行资格审核,未提供原件、证件不全或证件不在有效期内视为无效投标,并将以上所有要求的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件中。
七、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在宁夏金诺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荣恒大厦13楼)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所有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资料不全者报名将不予通过。
八、谈判文件售价:0元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2020年 5月12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十、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20年5月12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2、谈判地点:中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十一、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十二、公告期限: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7日
十三、采购单位:中宁县公安局
联系人:徐敏 联系电话:0955-5033949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宁夏金诺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建宁 联系电话:0951-6727886/18295615299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荣恒大厦13楼
十五、监督单位:中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0955-5029850
宁夏金诺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0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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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名称:中宁县公安局餐厅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服务期限:一年 采购计划编号:2020NCZ(ZW)0000181 招标编号:宁金招字【2020】006号 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预算:肆拾捌万元整(¥48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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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购人:中宁县公安局 联系人:徐敏 联系电话:0955-5033949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金诺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建宁 联系电话:0951-6727886/18295615299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荣恒大厦1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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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招标文件的发放时间:2020年4月 30 日至2020年5月 7日(节假日期间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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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采购内容:餐厅服务外包(具体要求详见“四、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 详细参数及招标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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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答疑时间、地点: 不安排现场答疑,有疑问者请于开标截止日前5日,将阅读招标文件后所提出的疑问及要求答复的所有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书面提出的疑问进行澄清和解答,并以补遗书的形式将正式答复发给所有已购甲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否则视为收到。在招标的整个过程中招标人将不对口头做出相关询问的任何答复负责,任何询问仅以书面答复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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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6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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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书递交地点:中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5月12日下午15:00分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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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开标时间:2020年5月12日下午15:00分 开标地点:中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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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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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正本份数: 1 份 副本份数: 4 份 电子版 一 份(U盘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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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2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从中卫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12 |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9000元,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提缴。 工程投标保证金户名:宁夏金诺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名称: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北街支行 开户账号: 6232712902000097062 注:1、未中标人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由代理机构将进行保证金退还给未中标公司的基本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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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中标通知书领取时间:开标后七个工作日 联系人:高建宁 电话:0951-67278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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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开标资格审查时应携带(以下文件需单独提供用于开标现场审查):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政府投资项目廉洁投标告知书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 4、投标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信用记录证明。(提供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 5、保证金缴纳凭证。 投标人在开标前资格审查时不提供以上1-4项证明文件原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拒绝其投标。提供类似业绩合同原件和中标通知书原件同时具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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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中标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缴纳中标服务费。 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 |
二、供应商须知
A 投标人
1.资金来源
1.1 本项目由 中宁县公安局委托宁夏金诺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负责统筹实施。采购单位已将本项目委托给宁夏金诺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招标采购。
2.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2.1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2.2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2.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 政府投资项目廉洁投标告知书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4投标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信用记录证明。(提供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
3.5 保证金缴纳凭证。
备注:(1)上述3.1至3.5条开标时须携带原件进行资格审查,未提供原件、证件不全或证件不在有效期内的视为无效投标。
(2)所有资质文件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其在投标准备、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和订立合同协议书的整个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而不论其投标结果如何。
B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5.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承认并履行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并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5天,招标人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如有必要,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C 投标文件的编制(建议正反打印)
8.投标的文字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双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
9.投标文件构成
9.1投标书
9.2资格证明文件(与投标人资格要求一致)
注:以上资质证明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无效投标。
9.3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9.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按照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评审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10.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得将项目外包,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11.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数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招标人的利益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的条件从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11.2 投标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 电汇
(2) 转账
11.3 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其为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1.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人将不得要求招标人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A.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B.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C、投标人因互相串通、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而损害招标人及其他投标人利益的。
12.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有效期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6中有明确的规定。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采用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要求而不失去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第13条的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3.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3.1投标文件正本 一 份、副本 四 份及电子版 一 份(U盘形式)。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 投标文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3.3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 一 份和副本 四 份及电子版 一 份(U盘形式),采用 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分别用包装袋封装,即正本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所有的副本再装在另一个或几个密封袋中,且在封皮的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这些“正本”和“副本”再统一封装于一个密封袋中,封口处应有投标单位公章,所有投标文件应加盖骑缝章。
14.2 内外层密封袋均应:
(A)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提交至招标人;
(B) 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正本或副本及“请勿在 年 月 日 午 时 00 分(开标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8的规定)之前启封”的字样。
14.3 投标人应在内外密封袋上写明自己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其投标文件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招标人时,能原封退回。
15.迟交的投标文件: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递交投标文件的,该文件将不予接受并原封退回。
1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按第16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和发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质疑时效期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E 开标及评标
17.开标
17.1 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须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参加;
17.2 依据《中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招标人只接受一次性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价,每项报价只能有一个价格;
17.3投标人的报价包括税费、保险费、利润、市场价格变化、不可预见等运抵现场装卸、检验验收费的全部费用。
17.4开标时,应当有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7.5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评标
18.1 开标会结束后,评标随即开始。
18.2 评标委员会构成: 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2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从中卫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人进行。
18.3 评委会按以下程序进行评标:
18.3.1 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8.3.2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等内容,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纠正。
18.3.3 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服务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透漏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谈判小组根据服务商的报价、相应内容及谈判情况,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轮数,要求各服务商分别进行不超过三轮的报价,并给予每个参加谈判的服务商相同的机会。凡带有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不作为谈判依据。
18.3.4 投标人提出的优于采购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承诺,不得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提出的免费赠送等承诺也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18.3.5 确定成交服务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服务商在规定时间内最后确定其报价及有关承诺。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服务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服务商。
18.3.6 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20.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0.1 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与标书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授标建议等方面有关的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0.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如向评委会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2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书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1.4因重大事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2.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2.3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22.4 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22.5 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2.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22.1至22.6款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F 授予合同
23.合同的授予
23.1 采购人委托评委会定标,应由评委会直接确定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人。采购人未委托评委会定标的,由采购人按评委会推荐中标供应商排序,确定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人。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4.中标服务费
24.1 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同时,须向宁夏金诺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交纳收费标准中规定数额的中标服务费。
25.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
25.1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体上公布,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招标人名称和电话。
25.2 在发布中标公告7个工作日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验收报告》,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同时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供应商。
26.合同订立及履约
26.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缴纳履约保证金后与采购机关订立合同。
26.2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2.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
26.2.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他人的。
26.2.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G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价费[2003]149号文件执行。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万元 |
1.1% |
0.8% |
0.7% |
500-1000万元 |
0.8% |
0.45% |
0.55% |
1000-5000万元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万元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万元 |
0.05% |
0.05% |
0.05% |
100000万元以上 |
0.01% |
0.01% |
0.01% |
备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方式为: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1.1%=4.4万元
(1000-500)×0.8%=4万元
(5000-1000)×0.5%=20万元
(6000-5000)×0.25%=2.5万元
合计收费=1.5+4.4+4+20+2.5=32.4万元
三、合同通用条款
(一)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价”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2.“货物”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和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承担的专业服务。
(二)技术规格
1.本合同按合同中约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说明执行。
2.若合同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三)专利权
乙方应保护和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于服务项目相关的任何乙方的设备、材料、施工机械、工艺、方法、设计资料、项目成果等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涉及商标或名称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并应保护和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此导致和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
(四)服务要求
居家养安服务、日常照料服务、康复指导、心理辅导、送餐等基本公共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与采购单位协商为准)。
(五)合同款的支付
合同签订时拟定。
(七)技术资料
1.乙方在交货的同时,最迟应在不晚于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移交所有与该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检测报告等。
2.如合同标的货物为进口货物须提供进口海关证件,乙方除必须向甲方提供一套完整的原版技术资料外,还必须向甲方提供一套与原版技术资料完全一致的中文技术资料。
(八)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的正品;保证其货物的正确养护,在寿命期内正常使用条件下,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产品的质量问题负全责,因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也均由乙方负担。
2.乙方须在收到甲方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通知后 天内,妥善解决完毕相关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维护、更换有缺陷的货物等),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如乙方未能或怠于按上述第2条约定的期限及内容履行义务,甲方有权在该条约定的期限届满后自行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第三方解决质量问题等),因质量问题产生的风险、违约责任及乙方自行补救所产生的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九)检验
在发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技术资料、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自我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自我检验报告,作为向甲方要求付款时提交的付款单据之一。
(十)索赔
1.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其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应报请当地技术监督局或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并有权凭质检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责任的除外)。
2.在合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质量问题负有责任,当甲方提出索赔时,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⑴ 乙方同意退货,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的低劣和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由甲乙双方协商降低货物价格。
(3) 乙方用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产品来更换有缺陷的产品,并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及甲方所遭受的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主要条款”的相关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如果乙方未作答复,索赔要求将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时间内提出解决方案,将视为可按照上述“索赔2”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十一)乙方误期赔偿
1.乙方承担的项目须严格按照其在报价中确定的交货日期交付,并经相关各方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以便及时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合同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
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的,逾期 日内的,乙方按日向甲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乙方除承担之前的逾期违约责任外,还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十二)不可抗力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地震、洪涝、火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可予以延长,延长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如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整个全部或部分合同无法履行时,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十三)税费
1.乙方的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国家规定合同当事人双方交纳的所有税费或进口关税。
2.如乙方经甲方证实确实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从未付合同价款及质量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十四)甲方的责任
1.在合同实施期间,甲方应指派专人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场地、资料、人员上的帮助。如因甲方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如期履行,甲方须对因此造成的后果负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从甲方获得赔偿。
2.甲方不得强迫乙方接受合同以外的无理要求;乙方可以拒绝甲方合同以外的任何无理要求而不被视为违约。
3.在合同实施期间,甲乙双方可就合同的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签订背离原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
(十五)诉讼
在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纠纷,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加以解决。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讼诉。
(十六)转让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自己应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转让或变相转让给他人。
(十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方、乙方、招标代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各执 1 份。
四、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中宁县公安局餐厅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服务期一年。甲方提供场所及灶具等设施,乙方按照甲方需求协助采购食材等原料进行加工制作,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就餐人数大约120人左右。
二、 营运方式
1.报餐机制
为了防止食物浪费,合理安排原材料采购量和员工工作量,必须建立报餐机制。常规报餐以周为单位,将在机关灶公告栏位置放一本报餐表,员工根据自身情况在需要用餐的日期上打钩,方便食堂负责人统计。
如遇单位放假、外出考察、组织大型活动、停水停电等情况,单位负责人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经理,以做好相应安排。
2、原材料采购注意事项
为了保证食品原材料的新鲜、健康、卫生,贵单位采购人员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采购新鲜农副产品、肉类的,配送的蔬菜、肉类质量必须按食堂负责人的要求数量、质量配送,无腐烂、无农药超标。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2)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3)从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三、供餐种类
1、供餐种类
供应流质类、粉面类、点心类、粗粮等四个种类,每天至少4个品类,免费供应酸豆角、腌萝卜等小菜。参考菜式:各式面条、稀饭、豆浆、油条、稀饭、包子、花卷等。员工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取餐。
午餐:
午餐每餐不少于5个品类,其中主荤不少于1个品类,副荤不少于2个品类,蔬菜不少于1个品类。项目经理提前把每周的菜谱上交单位审核后执行。
备注:菜单每周轮换,一个月不重复,做到出品菜色标准一致!
2、外餐接待
(1)接待通知:外餐接待的,在用餐前一天下午2:00前以书面形式予以告知,说明用餐人数,指定菜品等等。应及时安排材料采购及服务人员。周六日原则上不供餐,如有特殊接待及时安排材料采购及服务人员,做好相应应急预案措施。
(2)收费标准:提供菜谱与价格,如需特殊菜品双方沟通后议定价格。机关单位根据每次消费的金额以现金形式结算。
3、服务标准:
(1)每天必须准时提供早、午餐服务及安排的餐饮接待服务。
(2)按就餐人数安排用餐制作量,菜品丰富多样、质量保证、营养调配合理。
(3)菜单提前一周书面报甲方管理人员审核,经核准后公布。
(4)厨师应当认真听取就餐员工的意见,就餐满足度达到90%。
(5)提供满足少数民族和其他特殊人员的餐饮需求。
四、人员设置及岗位管理
1、食堂人员机构设置(共10人)
岗 位 |
工 作 职 责 |
项目经理兼食品安全管理员 |
对机关食堂项目总负责, 统筹及实施食堂各类管理要求, 全面负责食堂的日常营运管理工作, 包括: 人员管理, 出品品质和优质服务掌控, 设备、 场地、 安全,食堂卫生等等。 |
厨师长 |
负责出品部的日常生产运作、 厨部整体成本控制、 卫生、 安全, 并根据实际运作情况做好菜品创新及更新。 |
二灶 |
按时、 按质、 按量的做好各式菜品的烹饪工作。 |
凉菜师傅 |
按时、 按质、 按量的做好各式凉菜的烹饪工作。 |
点心师 |
按照每日工作要求, 精心做好中式、 西式点心产品并售卖工作, 并做好点心创新及更新工作。 |
拉面师傅 |
按时、 按质、 按量的做好拉面的烹饪工作。 |
厨工/砧板 |
按照出品质量要求做好食材切配、 腌制等各项精加工准备工作及开餐后的菜品补充工作。 |
上什 |
按时、 按质、 按量的做好食品蒸制、 炖品制作等烹饪工作。 |
服务主管兼任仓管员 |
带领和指导服务员做好每天的分餐、 就餐服务、 场地卫生、 餐具卫生等服务工作。 |
服务员 |
按照领班和服务分餐、 配餐等工作要求, 做好分、 发、 收及现场员工的就餐服务等工作。 为机关员工提供全面、 细致、 完善和温馨的服务。 |
洗消员 保洁员 |
按照领班和工作操作要求, 做好洗消、 餐具回收、 就餐过程中保洁、 餐厅卫生保洁。 保证所有卫生得到安全保障。 |
2、服务标准
(一)服务标准:
1.食堂厨师主要负责机关员工两餐服务(包括会议或接待用餐),早餐及中餐服务,所有餐厅从业人员均要持证(健康证)上岗。
(二)服务质量:
1.地面:无废杂物、烟头、纸屑、积尘;
2.玻璃及灯具:明净、光洁、无积尘、污迹;
3.机关灶门厅清洁卫生,室内外墙面、天棚无积尘与蜘蛛网;
4.卫生间及各种设备清洁,无水锈、无异味;
5.工作餐做到色、香、味俱全;
6.保持厨房清洁卫生,食物新鲜卫生、对餐具做到“一清三消毒”。
7.严格遵守我行相关岗位人员管理规定及我行的保密制度规定。
(三)服务人员基本条件
1.年龄:女性服务人员年龄40岁(含)以内,男性服务人员年龄50岁(含)以内。
2.持有证书:厨师需持有效的健康证。
3.具备所从事服务专业的基本知识和业务技能;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4.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未患有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的职业病和重大疾病或其他不适应工作要求的疾病。
5.无赌博、吸毒、盗窃和其他违法行为。
6.与我方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
五、建立健全的食堂管理制度
1.建立食堂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食堂管理,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
2.应急预案。为进一步提高食堂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在突发停水、停电的情况下保证食堂正常运营,投标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如遇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
备注:
1.食堂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应详细详尽由投标单位编撰 。
2.需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健康证、二级厨师证书等一并装入投标文件中,原件备查。
五、谈判承诺书(参考格式)
(封 面)
正本/副本
中宁县公安局餐厅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响应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2020NCZ(ZW)0000181
项目编号:宁金招字【2020】006号
供 应 商: (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竞争性谈判承诺函…………………………………………
(二)谈判报价表…………………………………………………
(三)价格明细表…………………………………………………
(四)技术服务响应表……………………………………………
(五)商务条款偏离表……………………………………………
(六)投标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承诺书等………………………
(七)资格证明文件………………………………………………
(一)竞争性谈判承诺函
致: (采购人)
1.根据贵公司 号竞争性谈判文件,我们决定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次活动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与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3.一旦我方被确定为成交单位,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开始项目的服务。
4.我方同意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向贵公司递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的谈判保证金。并且承诺,在谈判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谈判承诺书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贵公司退还该谈判保证金的权力并接受相应处罚。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谈判承诺书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
6.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准确的。
7.我方完全理解贵公司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投标人的行为。
供应商名称:
(公 章)
被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年 月 日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单位开户行:
账 号:
(二)谈判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单位: 万元
项目名称 |
|
采购内容 |
|
第一轮报价 |
|
服务期限 |
|
备 注 |
注: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采购人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现场报价。
被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三)价格明细表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细则 |
服务供应商 |
单价(元) |
交货期 |
1 |
|||||
2 |
|||||
3 |
|||||
4 |
|||||
5 |
|||||
总报价合计: |
被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四)技术服务响应表
序号 |
服务名称 |
谈判文件规定 |
承诺书响应情况 |
偏离 情况 |
||||
服务要求 |
数量 |
服务要求 |
数量 |
|||||
1 |
||||||||
2 |
||||||||
3 |
||||||||
4 |
被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五)商务条款偏离表
招标编号:NXHRDL-CW-190101
项目名称:中宁县工业(物流)园区餐厅服务采购项目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1 |
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原件 |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
3 |
被授权人身份证 |
||
4 |
中宁县政府投资项目 廉洁投标告知书 |
||
5 |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记录 |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投标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承诺书等
1、投标服务方案(不局限于以下内容,自拟)
(1)针对本项目的人员组织、食品安全卫生管理等
(2)技术服务及人员培训等
(3)应急处理预案
2、售后服务及服务质量保证承诺书(仅供参考,格式及内容自拟。)
(供应商如有其它承诺可自行补充)
被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七)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政府投资项目廉洁投标告知书原件;
4.投标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信用记录证明。(提供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
5.投标单位认为与此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格文件(根据项目需要确定)。
附件1: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人授权委托书
致 :宁夏金诺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就 号" "项目竞争性谈判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竞争性谈判、签订合同以及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职 务:
联系电话: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职 务: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日 期:
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2:
政府投资项目廉洁投标告知书(格式)
公司:
为营造“反对贿赂,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环境,贵公司在 项目的投标活动中,要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规定、诚实守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具备承担本次投标项目的能力,并独立完成该项目。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
三、不得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得向招标人、评标专家、招投标监管人员和工作人员行贿,以谋取中标。
五、坚持独立投标,不得挂靠或借用别人的资质投标。
六、严格执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不得参与投标。
七、严格执行标后合同管理规定,不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从中谋取利益。
八、不在招投标活动中恶意投诉。
如违反上述告知事项,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投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告知书由投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与投标文件在开标时一并提交。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承诺单位一份,招投标管理部门一份。
六、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采购合同
计划编号: 采购编号:
甲 方: 电 话:
乙 方: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政府采购法规,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及谈判承诺书,经甲乙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应严格按照如下清单的要求提交货物(表格不够填写,另附清单):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合同总金额 |
大写: 小写(¥): |
上述合同总金额中包括产品 的产品价、包装费、运输费、验收费、培训费、技术服务费(包括技术资料等)、伴随服务及因产品本身及供货相关的各种税金等全部费用。乙方确认,除非双方另有书面认可导致本合同总金额发生变化,否则甲方无须再为实现本合同目的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二)供货范围
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产品、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如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而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但确实是乙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对合同产品的性能保证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乙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三)付款条件及方式
1,当乙方忠实地履行了合同,甲方向财政部门提交《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分期向乙方支付合同款,在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将按中标总价的90%支付货款,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合格和供暖季结束后全额支付。质保期内无质量、使用问题或乙方已全部妥善解决完毕质量保证期内的相关质量问题后,经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且甲方确认无误后的 内付清。
2.实行甲方直接支付的,当乙方忠实地履行了合同,并向甲方提交了付款所必须的凭证和相关文件,甲方及有权部门对乙方所提供货物进行验收合格后,分期向乙方支付合同款,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内无质量、使用问题或乙方已全部妥善解决完毕质量保证期内的相关质量问题后,经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且甲方确认无误后的 内付清。
(四)供货时间
乙方必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清单所列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免费安装调试完毕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手续和费用。
(五)质量标准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原包装,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原厂出厂标准(以说明书为准),每个包装箱内的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证书、保修卡等所有资料应齐全,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中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六)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提交货物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对由此所引起的变动不予确认。
(七)技术文件
1.乙方应在供货同时向甲方提供所有有关本合同执行的技术文件一式 份。
2.上述技术文件应包含保证乙方能够正确进行安装指导、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试和运作需要的所有内容。
3.完全按照技术文件的指导进行的任何安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试所引起的设备或其部件的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4.所有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的全部费用己包含在合同货物价格中。
5.甲方收货后如发现乙方未提供有关文件,可以推迟付款,直至乙方补齐有关文件。
(八)产品包装和保管
1.合同产品均由 包装,适应长途公路或铁路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湿、防潮、 防震、 防腐蚀的能力,导轨采用可以妥善保护的软包装,保障产品符合正常运输要求。
2.因乙方或乙方委托的承运人原因,导致合同设备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受损的,由乙方自行解决。
3.合同产品的风险在合同产品经甲方及有权部门检测验收合格且办妥交接手续后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九)验收
1.乙方负责产品的到货初验。
(1)甲方必须在到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供按本合同的技术规格、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测试与验收的方案。
(2)甲方初步验收时仅就设备的数量、是否具有合格证明进行形式上的查验,不负责质量验收,具体质量是否合格的验收,以设备安装完毕并经甲方及有权部门验收合格为准。
(3)乙方提供的产品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到货地点,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合同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同时不视为乙方完成了交货义务,如因此造成安装工期或其它与本合同产品关联的后续合同延误的,乙方应就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甲方验收后,发现产品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负责组织正式测试和验收工作。
货物安装调试过程中,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清单及要求对货物的品牌、外观、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等进行验收,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甲方应在产品安装调试并符合要求后的 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验收结果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甲方必须对照本合同填好《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并签名、加盖单位的公章,由甲方提交给乙方。上述验收程序中如相关产品按规定必须经有权部门验收的,有权部门验收合格的文件作为产品验收符合要求的必要条件和重要组成部分。
(十)异议期
货物验收后甲方对货物、货物质量及其它方面有异议的,乙方应在 工作日内负责解决。
(十一)产品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合同项下产品全新、质量优良,数量无短缺。
2.乙方保证合同项下产品在按照相应技术规范安装、调试后符合国家标准和乙方承诺高于国家标准的乙方标准。
3.乙方保证合同项下产品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对制造商的要求。
4.备装箱清单、整套操作、维修手册及品质证书。需妥善包装并随产品一同发运。
5.如由于乙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产品停运或推迟安装或造成工程返工、报废的,乙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并承担施工安装费用,如因此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保修期及相关约定
1.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相应产品经甲方及有权部门检测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 个月。质保期内乙方提供免费质量保修服务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行业规定进行质量“三包”。
2.质保期内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产品进行定期维护和维修,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质保期满后,乙方有责任对产品进行定期维护和维修,有关维修合同另行签订。
3.质保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明显短于这零部件正常寿命)时,则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
4.在质保期内,如发现产品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如属乙方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5.设备使用后,如乙方所供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低于技术规范的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相应设备价值10%的违约金。
6.乙方在质保期内每 月对合同产品提供 次免费维护服务,并提供24小时召唤服务。发生质量问题或维护服务范围内的问题的,乙方应在每次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予以解决完毕。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按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请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协调处理,若造成乙方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日期供货的,逾期 天内的,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款 ‰的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据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3.因乙方原因,合同产品未能通过甲方及有权部门验收的,乙方应负责原因的消除直至合同设备通过甲方及有权部门验收,在此期间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
4.本合同项下设备在质保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也应一并承担。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第6款规定,经甲方三次电话通知,乙方未进行维修的或在上述时间内未解决完毕的,甲方有权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维修,并按实际维修费用 倍的标准从乙方质保金中扣收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负责向甲方赔偿损失。质保金按约定扣收后,乙方应当在扣收当日补足质保金,如乙方未能补足的,乙方除仍须补足外还应当按未补足部分质保金 %的标准按日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6.因乙方原因,在质保期内发生事故的,乙方应负责予以解决并赔偿。若甲方为此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自甲方承担责任之日的当日向甲方承担甲方因承担责任而支出的费用,逾期按甲方承担责任金额 %的标准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质保期内,因乙方原因或自然原因,产品及零配件出现问题的,乙方负责免费更换。
8.本合同有特别约定的按该约定执行。
9.其它:
(十四)合同相关文件:以下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甲方提供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及说明函;
2.乙方提供的谈判承诺函;
3. 成交通知书;
4.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有关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以及相关的承诺函件等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五)合同争议处理方式
在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加以解决。如从协商开始的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十七)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政府采购中心和财政部门各执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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