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盘山县人民法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盘山县人民法院2020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盘山县人民法院2020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盘山县人民法院2020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盘山县人民法院委托,对盘山县人民法院2020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JH20-210000-217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组名称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是否进口 主要技术要求 数量
001 盘山县人民法院2020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查看 1
一、盘山县法院审判楼及各法庭物业管理委托内容(一)保洁业务 1、楼宇内公共区域、会议室、审判庭、副院级以上领导办公室的清扫保洁。 2、楼宇周边环境卫生(县环卫管理部分除外)。 3、冬季负责分担区的除雪工作。 4、保洁人员年龄不得超过45岁。 5、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早8点至下午17点。(二)保安业务 1、审判楼和各法庭主入口及院区的门卫24小时值守工作。 2、楼宇内外部巡视工作。 3、楼外广场及停车场的管理。 4、楼宇的消防、安全工作。 5、保安人员年龄不得超过45岁。(三)食堂经营管理工作 1、周一至周五提供早、午餐,菜品为四菜一汤。 2、承担会议服务工作餐。按甲方规定的标准制作会议服务工作餐菜品及主食。 3、食堂人员年龄不得超过45岁。 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早6点至下午2点。 (四)会议服务 1、根据甲方安排设会议服务员(女)承担会议服务工作。 2、根据甲方安排信件收发工作。 3、会服人员年龄不得超过30岁。二、盘山县法院审判楼和各法庭人员设置:管理部项目经理1人;保洁部4人;保安部12人;食堂部4人;会服部2人,总计23人。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项目实际情况、服务标准和需求,结合企业自身情况为保证服务标准和需求可在本次投标报价中自行增加服务岗位和人数并包含在总报价中,但投标报价不得少于招标人所要求的服务人数,投标时各岗位服务人员必须满足本项目服务标准,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调整。三、着装要求要求统一着装,服装款式分项目经理、保安(含军训时迷彩服和短袖)、保洁,食堂、会服等。四、物业的工作职责及要求 1、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办公楼内和外围24小时的安全保卫(包括消防、防暴恐、防洪防汛、除雪等工作); 2、保洁工作。负责办公楼内公共部位和周边的保洁(包括所有会议室、副院级以上领导办公室及停车场); 3、食堂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原材料的加工、烹饪等;提供良好的食堂就餐环境、负责日常及会议工作餐等服务工作。五、投标报价(一)下列费用由物业公司支付:(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社会统筹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用等;(2)投标报价中必须单独体现员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用、重大活动、日常加班费;(3)物业管理企业办公费用及员工服装费、体检费等; (4)保洁日常耗材、洁厕剂及清扫工具等(不含垃圾袋)费用;(5)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6)保安装备器材等费用;(7)法定税费;(8)政府收缴的各项费用;(9)物业管理企业利润;(10)由物业公司支付的费用;(11)与本次招标项目物业管理有关的其他一切费用。(二)以下费用由招标人支付,不包含在物业公司投标报价中:(1)食堂原材料等伙食费用;(2)食堂餐具、用具、器具及易耗品的等费用;(3)食堂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4)水、电、煤气、蒸汽等能源费用;(5)垃圾清运费用;(6)垃圾袋、卫生纸、洗手液费用。六、其他 1、中标人需与所有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动法规定缴纳相应的保险等。 2、严格按招标人《物业管理规定》实施。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720000元。
最高限价金额:
人民币72000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 )查询.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05月14日08:30时起至2020年05月21日16: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在线下载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上报名请将报名材料发至邮箱:liaoningjinchang@yeah.net)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0元/本(免费),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竞争性磋商会议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争性磋商会议时间:2020年05月29日13:30时(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及竞争性磋商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楼会议室,响应文件的递交形式为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05月14日至2020年05月21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盘山县人民法院
地址: 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盘山县人民政府东南)
项目联 系 人: 吴秀丽
联系电话: 0427-2907599
采购代理机构: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项目联系人: 李宇
联系电话: 024-22825609
传真: 024-22849098
邮箱地址: liaoningjinchang@yeah.net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太原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0619 2001 0400 17846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05-14

附件: 盘山县人民法院2020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 5.14.pdf
盘山县人民法院2020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 5.1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