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北京招信天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门头沟区教育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0年门头沟区育园小学等八所中小学校学生营养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20年门头沟区育园小学等八所中小学校学生营养餐项目
项目编号:ZXTC-FW2020-2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樊老师 李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10-6980033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教育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65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 010-69833076-80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招信天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樊老师 李老师 010-69800335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石龙高科大厦1号楼1单元80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为提高门头沟区育园小学等八所中小学校学生营养餐项目的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符合采购需求的入围供货商。
营养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北京市中小学生营养餐配餐标准》、《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学生营养午餐营养供给量》(WS/T100-1998)和《学生营养餐生产企业卫生规范》(WS103-1990)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的资格要求: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2.3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4投标人须按照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投标人现场登记后领取招标文件电子版,否则投标无效。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投标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2.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2.7通过资格预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的项目,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和采购人。2.8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的查询为准,否则无效)。2.9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5月15日 09:30 至 2020年05月2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石龙高科大厦1号楼1单元80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报名者,须于2020年05月15日~2020年05月21日09:30~16:00(北京时间),到现场登记后领取招标文件电子版。(注: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0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0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石龙高科大厦1号楼1单元802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投标供应商送达投标文件时须出示: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开标人员信息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投标时另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投标另需出示:《法定代表人声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一供应商代表进入现场人员最多不得超过一人。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报名需检查携带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领取须携带法定代表人声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领取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等级A级二星或B级三星及以上。
注:以上资料领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审查后归还,复印件招标公司留存。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财库【2105】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