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机关餐厅食品供货商家招标项目(副食干货类、乳制品类和冷冻食品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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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府采购
机关餐厅食品供货商家招标项目(副食干货类、乳制品类和冷冻食品类)
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
采 购 人: 胶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盖单位章)
代理机构: 昊金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项目编号:JZZFCG2020101
日 期: 二零二零年五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1796457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1796457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HYPERLINK \l "_Toc17964576" 第三章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13
HYPERLINK \l "_Toc17964579"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5
HYPERLINK \l "_Toc17964583" 第五章 评标办法 18
HYPERLINK \l "_Toc17964587" 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 27
HYPERLINK \l "_Toc17964643" 第七章 开标、评标、定标 37
HYPERLINK \l "_Toc17964657" 第八章 纪律要求 47
HYPERLINK \l "_Toc17964662" 第九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48
HYPERLINK \l "_Toc17964667" 第十章 投标文件格式 5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昊金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胶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委托,对机关餐厅食品供货商家招标项目(副食干货类、乳制品类和冷冻食品类)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JZZFCG2020101
2.项目名称:机关餐厅食品供货商家招标项目(副食干货类、乳制品类和冷冻食品类)
3.采购需求:
第一包:副食干货类≤5家单位入围;
第二包:乳制品类≤3家单位入围。
第三包:冷冻食品类≤3家单位入围。本项目兼投兼中。
4.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 元。
5.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包:
5.1投标人须为副食干货类(干果或干海鲜或农产品干货)生产厂家或具有配送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5.2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5.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包:
5.1投标人须为乳制品类生产厂家或具有配送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5.2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5.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三包:
5.1投标人须为冷冻食品类生产厂家或具有配送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5.2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5.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公告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om)及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iaozhou.gov.cn,下同)上发布。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无需投标报名,并于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开标前登录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阅本项目公告,在公告下方点击下载本项目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等。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附楼二楼,联系电话:0532-82205638,联系人:孙宏达 电子邮箱:hongdasun1012@163.com)。
7.2未按规定获取的招标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
8.公告期限
自2020年5 月15日起至2020年6月10日。
9.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及地点
9.1时间:2020年6月10日9时00分起至9时30分止。
9.2地点: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西楼附楼二楼第2开标室)。
10.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0.1时间:2020年6月10日9时30分。
10.2地点: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西楼附楼二楼第2开标室)。
11、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11.1电子化招投标特别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评标,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通过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通过的注册会员参与投标;未办理注册登记的,请到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zggzyjyzx.gov.cn)注册。因未及时注册导致无法投标的,后果自负;
2、电子投标人注册,可通过两种方式进入注册页面:
(1) 打开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zggzyjyzx.gov.cn)主页,在页面左侧中部,点击“政采电子投标”按钮,进入注册页面;
(2)在电子投标项目公告下方点击“电子投标”进入登陆界面后,点击右下方的“注册”按钮进入注册页面。
电子投标人填写投标人信息提交后进入审核阶段,待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审核时间不超过一天),则成为正式会员;如审核不通过,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后提交,可再次进入审核流程。
凭此登录号、密码可参与其他项目的电子投标,并长期有效。(请投标人妥善保存登录号、密码,如果遗失请立即带着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到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新设置,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注册会员必须开标时间截止前通过电子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加压缩只能用winrar加密后上传),点击本公告最下方 “电子投标”,进入电子投标界面后,输入登录号、密码、验证码,点击“提交”进入投标文件上传界面,选择所投项目,上传电子文件,逾期上传电子文件或开标时间截止前未上传电子文件其投标无效。注意:将电子投标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直接多选选中或分别单选选中,加密压缩,严禁把电子投标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放到文件夹中加密加压缩,如果因此造成压缩文件解密失败,造成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1.2注册页面注意事项
1、“登录号”为登录系统账号,必须同时包含字母和数字,不少于8位;“密码”必须同时包含字母和数字,不少于8位。
2、以公司名义投标的,必须上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图片(JPG、JPEG、PNG、GIF、 BMP格式)
11.3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页面注意事项
1、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为PDF格式,必须加压缩(只能用winrar)加密后上传,投标人可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新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覆盖本项目原先上传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上传电子文件成功后,一定要重新下载并解密检查上传的招标文件是否存在问题)
2、投标人必须妥善保管好电子文件压缩时设置的密码,开标时投标人需要现场输入密码解密。无论因何种原因如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现场无法解压缩解密,应视作无效投标文件。
3、压缩加密步骤( )
(1) 电子投标文件必需为PDF格式,只能通过winRar进行加密压缩,如系统没有安装winrar软件,请到http://www.winrar.com.cn/进行下载安装;
(2) 将制作完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pdf格式)直接多选选中或分别单选选中,点击鼠标右键,选择“添加到压缩文件(A)….”,弹出压缩文件选项设置对话框,点击“设置密码”按钮后输入密码。点击“确定”后,完成文件加密压缩。
(3)为确保上传的压缩加密文件在开标时能被正常提取,请通过以下两个步骤来进行验证:
1) 每次上传结束后,立即下载该文件,若不能正常下载,则再上传一次;
2)将下载的文件只能用winrar进行解密解压缩,如不能正常解密,需要重新将投标文件压缩加密上传,直到能够正确解密解压缩下载的文件为止。
4、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文件中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中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公章投标文件的扫描件即可),否则投标无效。
11.4如果投标人无法登录注册界面或是无法登录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界面或是投标人在上传电子标书过程中,电子标书上传失败,按如下方式解决,否则后果自负。
解决方式一:本网线是网通(联通)专线,投标人如用移动或是电信,请改用网通(联通)注册、登录或上传(可能存在网络技术冲突)
解决方式二:开标时间截止前,提前到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利用交易中心内网注册、登录或上传。(利用内网上传需提前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联系,因投标人延误导致开标时间截止前没有成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后果自负。)
联系方式:82205638 联系人:杜坤
11.5应急预案
1、在开标前若电子化政采系统突发故障或出现停电等情况时,本项目不再使用通过网络平台上传的电子文件唱标及评审,依据投标人开标时间截止前递交的光盘或U盘中的电子文件唱标及评审。
2、在开标过程中,若电子化政采系统突发故障或出现停电等情况时,本项目依据投标人开标时间截止前递交的光盘或U盘中的电子文件唱标及评审。
3、在评审过程中,若电子化政采系统突发故障或出现停电等情况时,本项目依据投标人开标时间截止前递交的光盘或U盘中的电子文件进行评审。
12.联系方式
12.1采 购 人:胶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胶州市
采购项目联系人:李建成
电 话:82289116
12.2代理机构:昊金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胶州市扬州支路308号
电子信箱:haojinhai888@126.com
邮政编码:266300
采购项目联系人:惠铭艳 王辉
电 话:0532-8220530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云溪分理处
银行账号:昊金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8140601040001527
12.3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西楼附楼二楼
E-mail: hongdasun1012@163.com
电 话:82205638
联 系 人:孙宏达
2020年5月14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胶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昊金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3 |
项目名称 |
机关餐厅食品供货商家招标项目(副食干货类、乳制品类和冷冻食品类) |
4 |
分包情况 |
3个包 |
5 |
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 |
自筹 |
6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7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 |
8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
9 |
履约保证金 |
不需要 |
10 |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
由采购人支付,每个包2000元。 由中标人支付 |
1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12 |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详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om)及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商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信息。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供应商已收到。 |
13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年6月10日9时30分 |
14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允许。要求: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
15 |
投标报价的范围 |
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 |
16 |
投标报价的次数 |
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备注:设定最高限价的,本项内容改为最高限价)。 |
17 |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
无需交纳 |
18 |
投标文件编制 |
1. 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包括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 2.封面设置。投标文件封面设置包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和投标文件完成时间。投标人全称填写“×××公司”。 3.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投标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 4. 投标文件正文A4纸张大小,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应将这些材料放置在技术文件中。 |
19 |
投标文件签署和盖章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
20 |
电子投标文件说明 |
1、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为第11.3款、第11.4款要求的内容。 2、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无需打印纸质版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商务文件) 3、投标人应开标截至时间前通过网上投标系统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正本, PDF格式,加密压缩(RAR)后上传),开标时准备三套电子版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U盘并作为投标文件的副本, PDF格式)与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一起密封提交;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制作和密封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电子投标文件分为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共二部分组成,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否则其投标无效。 4、逾期递交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电子文件、开标时间截止前未上传电子文件或是电子件非PDF格式其投标无效 |
21 |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
1.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一个密封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密封件(包括三套电子版投标文件); 注: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 对于投多个包的投标人,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密封为一个密封件。 2.密封件封套上标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投标人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2020年6月10日9时30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出示并提交,不允许放在密封件中。 |
22 |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
时间:2020年6月10日9时00分起至9时30分止。 地点: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西楼附楼二楼第2开标室)。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代理机构对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
23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20年6月10 日9时30分。 地点: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西楼附楼二楼第2开标室)。 |
24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共 7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委6人。 |
25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26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第一包确定≤5个中标人,第二确定≤3个中标人,第三包确定≤3个中标人,中标结果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om)及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否,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 |
27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除投标人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 |
28 |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
|
28.1 |
定义 |
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
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网上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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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 |
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
不允许 □ 允许,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28.3 |
监督 |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胶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纪检部门或其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第三章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目录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提供形式 |
包 |
1 |
营业执照副本 |
原件 □复印件 |
一、二、三 |
2 |
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打印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例:输入“某某公司全称+行贿”关键词查询 |
原件 □复印件 |
一、二、三 |
3 |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
原件 □复印件 |
一、二、三 |
4 |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
原件 □复印件 |
一、二、三 |
5 |
投标函 |
原件 □复印件 |
一、二、三 |
备注:
(1)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1-5项,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参加政府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其他规定
2.1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
2.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逾期拒绝接收。
2.3投标人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等)待评审完毕后退还。不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和投标文件一起不予退还,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页数过多时,可以提供证明材料的主要条款页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2.4营业执照等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
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本项目共分为 3 个包进行招标。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1.3属于信息网络开发服务的,投标人中标后应向采购人提供源代码以及文档等技术资料。
2.服务要求
第一包、副食干货类:外包装须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单一制品可以免除)、净含量、厂家名称和地址、生产(或分装、包装)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产品标准号;商品干净卫生、无杂质、无虫蚀、无发霉现象,保证商品干鲜,确保商品质量完好。
第二包、乳制品类:正规知名厂家品牌产品,产品包装及外观干净、整洁,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条件标识清晰,须在保质期内。
第三包、冷冻食品类:正规知名厂家品牌产品,产品包装及外观干净、整洁,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条件标识清晰,须在保质期内。
1、所供食品的供货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同类商品平均配送价格。
2、配送食品为成品包装食品的须全部经过国家规定的职能部门检验并有检测报告,安全可靠。
3、试供期:采购方委托的机关餐厅经营单位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正式进入试供期。试供期为90天,主要考察供应商的货物质量、服务、信誉等方面。试供期满且经采购方综合考察认为合格的,合同继续执行;若试供期间出现质量、服务等问题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4、所供食品的质量要求须符合招标分类中的要求,配送的所有产品均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方(采购单位)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市场监管、卫生防疫部门或公安机关鉴定属于供货方(配送单位)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5、数量及验收要求:供应商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采购方和供应商应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以采购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供应商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由采购方验货后签字确认,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罚款处罚,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采购方正常餐饮供应不受影响。
6、送货时间要求:根据采购方实际需要协商确定具体的送货时间。采购方应提前(在具体合同中约定)向供应商以传真或电子文件等方式提交购货计划,并说明购货品种、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供应商在接到购货订单通知后,应按采购方订购单的要求送货,准时送达。
7、如配送的货物或服务不符合要求,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保证,二次停止供应并整改30天,不符合要求达到三次的,采购方可解除供货合同。
8、临时加货处理:对于采购方临时有客餐任务或临时增加员工用餐时,供应商需在接到采购方口头或书面通知时按要求将货物送到采购方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
9、在供货过程中,采购方对所供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供应商反映,供应商应及时改进,否则,采购方有权中断与供货方的合作,一方终止合同须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
10、因配送过程中出现人身等安全事故,供应商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方无关。
11、供应商应随时按采购方要求提供各类货物清晰准确的原产地以及检测报告。
12、供应商应该按照采购方的要求,建立完整的各类物品追踪溯源体系,应当建立专门台账,按食品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本格式如实记录配送给采购方的各类物品,留存相关检验合格证明、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有效资料,并可追踪溯源,采购方有权定期检查。
13、采购方有权对供应商配送的各类物品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测,若检测不合格,采购方予以书面警告,并对该批货物予以没收销毁,不必退还供货方,防止二次流通至社会市场,由此产生的货款、销毁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书面警告后再出现同样情况,视情况严重性,采购方有权扣除供应商当月货款的30%或直接单方解除服务合同,并不用对供应商做任何赔偿。
14、供应商所有员工均须凭健康证上岗,同时应成立机关餐厅配送项目专项服务小组,负责相关工作及提供各种服务。
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均须为非转基因产品。
3.商务条件
3.1服务期限:中标供应商服务期限为三年。自签订合同起算。服务合同每年一签,若中标供应商在一年服务期满后,通过考核,则继续与其签订服务合同;若中标供应商在履约期间出现违约、违规现象或季度考核不达标,则采购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具体考核制度及方法由胶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另行制定。
3.2服务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3.3付款方式:采购方委托的餐厅经营单位根据供货方上月供货情况,于次月20日前支付上月货款。
3.4服务成果验收
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3.5服务保障
中标人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季度至少一次上门回访。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第五章 评标办法
一、综合评分法
1.相关要求
1.1当投标人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技术部分得0分。
1.2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3当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同,但其表述不同时不扣分。
1.4“同类项目”是指投标人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服务,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投标人,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
1.5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1.6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 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 本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 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6.1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 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 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 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 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1.6.2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 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 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 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6.3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6.4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 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1.6.5 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 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7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7.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1.7.2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1.7.3提供本企业服务。本项所称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的服务。
1.8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9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1.10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2.评分标准
第一包:
2.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评分因素 |
商务部分 |
技术部分 |
总分 |
分值比重 |
55分 |
45分 |
100分 |
2.2商务部分
评分因素 |
分数 |
评分标准 |
企业业绩 |
15分 |
自2017年1月1日至今(近三年)已承接的同类项目: 曾为政府机关、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提供原材料配送,单笔合同配送人数200人—300人得1分;300人—500人得2分;500人以上得3分,累计15分为止。 需提供合同原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人数的,需提供甲方盖公章证明材料原件)。 同类项目承接时间以合同中签订时间为准。 |
企业认证 |
10分 |
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通过HACCP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通过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通过OHSAS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拥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得2分。 满分10分。 (开标时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相关认证情况须与招标内容相符,否则本项不予计分。) |
企业供应资质 |
20分 |
投标单位为生产厂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直供得20分,投标单位为所供产品的区域一级代理商(提供代理证明文件原件)得10分,投标单位为所供产品的普通代理商(提供代理证明文件原件)得5分。 |
企业荣誉 |
5分 |
投标单位是“阳光食品”工程成员单位的或者商务部门已核准上报的单位得3分。 投标单位获得副省级及以上诚信企业荣誉的得2分。 提供证书原件或网上打印证明材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本项不予计分,满分5分。 |
财务状况 |
5分 |
投标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内资信证明原件的得1分; 投标人获银企AA级以上信用等级证书的得2分; 投标人出具上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其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原件,资产负债率小于0.7的得1分;资产负债率小于0.6的得2分。 以上须提供原件,否则不予计分。 |
2.3技术部分
评审项目 |
分数 |
评分标准 |
|
技术部分 45分 |
响应 情况 |
10分 |
基础分为5分。优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每有1项加1分,最高加2分。对非实质性要求,每出现1条正偏离,加0.5分,最高加3分;每出现1条负偏离,扣除基础分2分,出现5条以及以上负偏离的,响应情况项不得分。 |
供货组织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 |
20分 |
1.组织方案4分。人员配置、服务响应时间、科学、严谨、组织得力,专家酌情打分; 2.实施方案4分。内容清楚详尽,严密、规范,发放程序操作性强,专家酌情打分; 3.安全保障措施4分。车辆、包装、人员配备合理,安全保卫措施完善,专家酌情打分; 4.供货服务承诺4分。承保服务流程合理、服务方案内容丰富、方便、快捷、合理,专家酌情打分; 5.供货质量保证体系健全4分,专家酌情打分。 |
|
服务保证措施 |
15分 |
投标人组织机构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保密措施等能做到机构健全,建立完整的工作台帐、工作信息收集、反馈等客户质量保证措施,优得5-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分。 服务响应时间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得4-1分; 有详细的应急服务措施的,得3-1分; 有供货价格不高于市场批发价承诺书的,得3分。 |
第二包:
2.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评分因素 |
商务部分 |
技术部分 |
总分 |
分值比重 |
55分 |
45分 |
100分 |
2.2商务部分
评分因素 |
分数 |
评分标准 |
企业业绩 |
15分 |
自2017年1月1日至今(近三年)已承接的同类项目: 曾为政府机关、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提供原材料配送,单笔合同配送人数200人—300人得1分;300人—500人得2分;500人以上得3分,累计15分为止。 需提供合同原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人数的,需提供甲方盖公章证明材料原件)。 同类项目承接时间以合同中签订时间为准。 |
企业认证 |
10分 |
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通过HACCP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通过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通过OHSAS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拥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得2分。 满分10分。 (开标时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相关认证情况须与招标内容相符,否则本项不予计分。) |
企业供应资质 |
20分 |
投标单位为生产厂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直供得20分,投标单位为所供产品的区域一级代理商(提供代理证明文件原件)得10分,投标单位为所供产品的普通代理商(提供代理证明文件原件)得5分。 |
企业荣誉 |
5分 |
投标单位是“阳光食品”工程成员单位的或者商务部门已核准上报的单位得3分。 投标单位获得副省级及以上诚信企业荣誉的得2分。 提供证书原件或网上打印证明材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本项不予计分,满分5分。 |
财务状况 |
5分 |
投标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内资信证明原件的得1分; 投标人获银企AA级以上信用等级证书的得2分; 投标人出具上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其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原件,资产负债率小于0.7的得1分;资产负债率小于0.6的得2分。 以上须提供原件,否则不予计分。 |
2.3技术部分
评审项目 |
分数 |
评分标准 |
|
技术部分 45分 |
响应 情况 |
10分 |
基础分为5分。优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每有1项加1分,最高加2分。对非实质性要求,每出现1条正偏离,加0.5分,最高加3分;每出现1条负偏离,扣除基础分2分,出现5条以及以上负偏离的,响应情况项不得分。 |
供货组织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 |
20分 |
1.组织方案4分。人员配置、服务响应时间、科学、严谨、组织得力,专家酌情打分; 2.实施方案4分。内容清楚详尽,严密、规范,发放程序操作性强,专家酌情打分; 3.安全保障措施4分。车辆、包装、人员配备合理,安全保卫措施完善,专家酌情打分; 4.供货服务承诺4分。承保服务流程合理、服务方案内容丰富、方便、快捷、合理,专家酌情打分; 5.供货质量保证体系健全4分,专家酌情打分。 |
|
服务保证措施 |
15分 |
投标人组织机构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保密措施等能做到机构健全,建立完整的工作台帐、工作信息收集、反馈等客户质量保证措施,优得5-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分。 服务响应时间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得4-1分; 有详细的应急服务措施的,得3-1分; 有供货价格不高于市场批发价承诺书的,得3分。 |
第三包:
2.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评分因素 |
商务部分 |
技术部分 |
总分 |
分值比重 |
55分 |
45分 |
100分 |
2.2商务部分
评分因素 |
分数 |
评分标准 |
企业业绩 |
15分 |
自2017年1月1日至今(近三年)已承接的同类项目: 曾为政府机关、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提供原材料配送,单笔合同配送人数200人—300人得1分;300人—500人得2分;500人以上得3分,累计15分为止。 需提供合同原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人数的,需提供甲方盖公章证明材料原件)。 同类项目承接时间以合同中签订时间为准。 |
企业认证 |
10分 |
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通过HACCP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通过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通过OHSAS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拥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得2分。 满分10分。 (开标时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相关认证情况须与招标内容相符,否则本项不予计分。) |
企业供应资质 |
20分 |
投标单位为生产厂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直供得20分,投标单位为所供产品的区域一级代理商(提供代理证明文件原件)得10分,投标单位为所供产品的普通代理商(提供代理证明文件原件)得5分。 |
企业荣誉 |
5分 |
投标单位是“阳光食品”工程成员单位的或者商务部门已核准上报的单位得3分。 投标单位获得副省级及以上诚信企业荣誉的得2分。 提供证书原件或网上打印证明材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本项不予计分,满分5分。 |
财务状况 |
5分 |
投标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内资信证明原件的得1分; 投标人获银企AA级以上信用等级证书的得2分; 投标人出具上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其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原件,资产负债率小于0.7的得1分;资产负债率小于0.6的得2分。 以上须提供原件,否则不予计分。 |
2.3技术部分
评审项目 |
分数 |
评分标准 |
|
技术部分 45分 |
响应 情况 |
10分 |
基础分为5分。优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每有1项加1分,最高加2分。对非实质性要求,每出现1条正偏离,加0.5分,最高加3分;每出现1条负偏离,扣除基础分2分,出现5条以及以上负偏离的,响应情况项不得分。 |
供货组织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 |
20分 |
1.组织方案4分。人员配置、服务响应时间、科学、严谨、组织得力,专家酌情打分; 2.实施方案4分。内容清楚详尽,严密、规范,发放程序操作性强,专家酌情打分; 3.安全保障措施4分。车辆、包装、人员配备合理,安全保卫措施完善,专家酌情打分; 4.供货服务承诺4分。承保服务流程合理、服务方案内容丰富、方便、快捷、合理,专家酌情打分; 5.供货质量保证体系健全4分,专家酌情打分。 |
|
服务保证措施 |
15分 |
投标人组织机构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保密措施等能做到机构健全,建立完整的工作台帐、工作信息收集、反馈等客户质量保证措施,优得5-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分。 服务响应时间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得4-1分; 有详细的应急服务措施的,得3-1分; 有供货价格不高于市场批发价承诺书的,得3分。 |
说明:
(1)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以上评标标准中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未置于在投标文件中的不得分。
(3)投标单位以联合体的身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以商务部分加分最多的一家投标单位的加分为商务部分的加分。
(4)资产负债率=年末负债合计÷年末资产总计。
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
3.1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3.1.1 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 10%的扣 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1.2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 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 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7%,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否 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2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3.3.1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 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3.2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 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 30% 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7%,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小型、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和联合体协议原件, 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
1.招标依据以及原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5《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1.6《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1.7《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1.8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合格的投标人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2.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4.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2.7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2.8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投标人,具有参与公开招标的资格。
3.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
4.1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4.3时间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4.4投标有效期
4.4.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
4.4.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4.4.3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4.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投标人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询问
6.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
7.偏离
采购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8.履约担保
8.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8.2中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采购代理服务费
9.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按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以中标金额为基准计算并收取。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代理服务费实行收费上限,服务类代理服务费上限为300万元。另现场向中标人收取公证费1000元由中标单位承担,评审费由招标人承担(如果是多个包或是多个中标人,向中标人收取的公证费1000元由中标单位共同承担)。
9.2采购代理服务费在审批的项目预算中已经列支的,由采购人支付,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在审批的项目预算中未列支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3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标准如下: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
服务 |
100以下 |
1.5% |
100-500 |
0.8% |
500-1000 |
0.45% |
1000-5000 |
0.25% |
5000-10000 |
0.1% |
10000-100000 |
0.05% |
1000000以上 |
0.01% |
10.招标文件
10.1招标文件的组成
10.1.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4)采购需求;
(5)评标办法;
(6)投标人须知;
(7)开标、评标、定标;
(8)纪律和监督;
(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0)投标文件格式;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2.1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om)及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采购人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
10.2.2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ongdasun1012@163.com电子信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同时,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10.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om)及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方可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0.2.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
10.2.5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om)及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公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公告内容。
10.3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om)及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投标文件由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以及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包括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组成
11.3商务文件
11.3.1投标函;
11.3.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3.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3.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3.5投标报价:(本项目无)
(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投标报价(即投标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项不得空缺、删除或修改,也不可用“……”“--”“免费”“无”及“已包含在总价中”等表示。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应,投标人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投标人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
(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
11.3.6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11.3.7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11.3.8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11.3.9原创声明;
11.3.10招标文件商务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3.11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1.4技术文件
11.4.1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11.4.2服务方案;
11.4.3应急服务措施;
11.4.4服务响应表;
11.4.5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11.4.6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人认为其它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1.4.7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11.4.8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
(1)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
(2)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3)对照招标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服务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采购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商务条款中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标准。投标人若采用欺骗手段提报虚假资料和承诺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无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4)投标人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
(5)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投标人须全部承担。
11.5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11.5.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的要求。
11.5.2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为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要求的内容。
11.5.3投标人应开标时间截至前通过网上投标系统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的电子文件为PDF格式,加密压缩(RAR)后上传。注意:将电子投标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直接多选选中或分别单选选中,加密压缩,严禁把电子投标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放到文件夹中加密加压缩,如果因此造成压缩文件解密失败,造成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1.5.4开标时间截止前准备三套电子版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U盘,PDF格式)与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一起密封递交。
11.5.5逾期递交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电子文件、开标时间截止前未上传电子文件或是投标文件非PDF格式其投标无效)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报价的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投标人应对所投包中的服务进行报价,对每一包服务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
12.3投标报价的次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2.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
12.6投标人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
12.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2.8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报价进行唱标。
12.9投标人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13.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13.1投标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13.2投标文件编制装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投标文件签署和盖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投标人可对服务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3.5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服务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
13.6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投标文件的递交
15.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5.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3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5.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5.3.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5.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撤回投标”字样。
16.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7.投标保证金
略
18.质疑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有疑问需招标人答疑时,采用信函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告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电话:82205638联系人:孙宏达)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hongdasun1012@163.com。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疑问进行综合答复,答疑内容应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并形成书面文件报交易中心审查备案后,统一在及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
18.1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 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8.2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 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8.3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8.4 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8.5 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 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8.6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以电子文档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9.投诉
19.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94 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 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纪检部门或其主管部门提起投诉。投标人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招标人纪检部门或其主管部门处理。
19.2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94 号令)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19.3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19.4 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9.5 代理人提出投诉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 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9.6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 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20.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七章 开标、评标、定标
1.开标程序
1.1宣布开标纪律;
1.2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1.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及签到顺序;
1.4投标人相互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1.5由评标委员会代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审查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资质原件;
1.6宣布审核合格的投标人,按照签到顺序,投标人当场解密上传到交易中心服务器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1.7按照签到顺序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1.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9开标结束。
2.开标
2.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邀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
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2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互相检查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采购人并请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相关各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按照签到顺序,投标人当场解密上传到交易中心服务器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按照上述规解密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若相关各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有异议的,报现场监督人员和评标委员会处理,在处理决定未作出之前有异议各方的投标文件均不得开启;处理决定认为投标文件符合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各方均应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处理决定认为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处理决定公布后,按照签到顺序,投标人当场解密上传到交易中心服务器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按照上述规解密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
唱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不得拒绝任何符合要求的投标报价。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4开标和唱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
2.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6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3.评标委员会
3.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评审专家的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3.2评审专家的抽取
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