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序号 | 采购内容 | 配送供应商 | 配送服务期 |
1 | 梧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1家 | 1年 |
四、公告媒体及日期:2020年04月21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梧州市政府采购网、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
五、定标日期:2020年05月13日
评标地点: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张健(组长)、钟文、冼西文、黄泽雄、覃小瑜(采购人授权代表)
六、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梧州市民业贸易有限公司(小型企业)
供应商地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二路116号(华光大厦2楼正面房屋)中标金额:人民币大写陆佰捌拾叁万零捌佰壹拾肆元整(?:6,830,814.00元)
配送服务期:1年七、代理服务费收费:按“服务类”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伍万伍仟贰佰叁拾捌元陆角陆分(?:55,238.66元)。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梧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
地址:梧州市万秀区城东镇西江四路56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覃小姐,0774-2280073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梧州市新兴一路183-1号6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梁小姐,0774-3885923
3、监督部门:梧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地址: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红岭大厦政务服务中心22楼(新梧州高中旁)
联系电话:0774-3866434
4、发布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梧州市政府采购网、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九、中标结果公告期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说明: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中标结果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招标文件及中小企业声明函
采 购 单 位:梧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5月15日
附件-招标文件及中小企业声明函.rar
4.6M
200402-梧州-梧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4.21上网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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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梧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食堂食材
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ZZC2020-G3-00889-CJXW
采购人:梧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〇年四月
目 录
公开招标公告………………………………………………………2
服务需求一览表……………………………………………………6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9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32
投标文件格式………………………………………………………38
附件………………………………………………………………50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梧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WZZC2020-G3-00889-CJXW)
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梧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梧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计划文号:WZZC2020-G3-00889-001)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采购项目名称:梧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WZZC2020-G3-00889-CJXW
采购内容、采购预算金额:(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
采购内容 |
配送供应商 |
配送服务期 |
采购预算金额(元) |
1 |
梧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1家 |
1年 |
6851118.00 |
四、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人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未登录政采云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六、招标公告期限及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公告期限:2020年04月21日至2020年04月27日
2、获取招标文件地址: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0年04月21日至2020年04月27日(正常上班时间)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项目报名。报名后自行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在操作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联系平台维护方政采云网络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81-7190。投标人在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报名及缴纳工本费的,方为报名成功。
3、招标文件工本费:250元/份,售后不退。投标人应将招标文件工本费以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交到以下账户,在银行单据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事由“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工本费”字样。
(1)开户单位名称: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梧州第二分公司;
(2)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河西支行;
(3)账号:4505 0164 8656 0000 0388
(4)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投标人在索取发票时,请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2020年05月13日上午9时30 分整止,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到在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8楼开标厅开标(地址: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红岭大厦,具体开标室见现场LED指引),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05月13日上午9时30 分整。地点:在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8楼开标厅开标(地址: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红岭大厦,具体开标室见现场LED指引),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开标会。
九、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标项名称 |
梧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柒仟元整(¥:137000.00元) |
开户单位名称 |
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梧州第二分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 |
收款账号 |
4505 0164 8651 0000 0341 |
交付方式 |
可以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 |
十、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http://zfcg.gxzf.gov.cn/)、梧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wuzhou.gov.cn:8090/zfcgw)、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wzggzy.cn/gxwzzbw)、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xggzy.gxzf.gov.cn/gxzbw/)。
十一、本次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梧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
地址:梧州市万秀区城东镇西江四路56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覃小姐,0774-2280073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梧州市新兴一路183-1号6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梁小姐,0774-3885923
3、监督部门:梧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地址: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红岭大厦政务服务中心22楼(新梧州高中旁)
联系电话:0774-3866434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21日
第二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
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作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请以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为准。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无核心产品;同时本项目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此类产品参与投标的作无效标处理。
凡在“技术参数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在“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仲将其参数详细列明。
本项目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投标无效,非▲的技术功能或条款负偏离或漏项达到3(含)以上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本项目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11、采购需求具有国家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的,投标文件必须提供相关强制性认证资料,否则投标无效。
一、项目需求
配送食材清单 |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预估月供货数量(千克) |
货物来源标准 |
供货标准 |
1 |
鸡 |
千克 |
846 |
养鸡畜牧户或农贸市场 |
去毛去内脏、清洗斩块、专车配送 |
2 |
鸡杂 |
千克 |
195 |
养鸡畜牧户或农贸市场 |
清洗斩块、专车配送 |
3 |
白切鸡 |
千克 |
188 |
养鸡畜牧户或农贸市场 |
制作、专车配送 |
4 |
鸭 |
千克 |
685 |
养鸭畜牧户或农贸市场 |
去毛去内脏、清洗斩块、专车配送 |
5 |
鸭掌 |
千克 |
458 |
养鸭畜牧户或农贸市场 |
清洗、制作、专车配送 |
6 |
猪肉 |
千克 |
753 |
不低于梧州市亿人家畜定点屠宰厂标准 |
清洗、斩块、专车配送 |
7 |
五花肉 |
千克 |
376 |
不低于梧州市亿人家畜定点屠宰厂标准 |
清洗、制作、专车配送 |
8 |
排骨 |
千克 |
125 |
不低于梧州市亿人家畜定点屠宰厂标准 |
清洗、制作、专车配送 |
9 |
猪骨 |
千克 |
295 |
不低于梧州市亿人家畜定点屠宰厂标准 |
清洗、斩块、专车配送 |
10 |
猪肚 |
千克 |
31 |
不低于梧州市亿人家畜定点屠宰厂标准 |
清洗、斩块、专车配送 |
11 |
猪肺 |
千克 |
13.5 |
不低于梧州市亿人家畜定点屠宰厂标准 |
清洗、斩块、专车配送 |
12 |
猪脚 |
千克 |
132 |
不低于梧州市亿人家畜定点屠宰厂标准 |
清洗、斩块、专车配送 |
13 |
猪红 |
千克 |
118 |
不低于梧州市亿人家畜定点屠宰厂标准 |
清洗、专车配送 |
14 |
大肠头 |
千克 |
72 |
不低于梧州市亿人家畜定点屠宰厂标准 |
清洗、专车配送 |
15 |
猪油渣 |
千克 |
23 |
不低于梧州市亿人家畜定点屠宰厂标准 |
清洗、专车配送 |
16 |
扣肉 |
千克 |
138 |
不低于梧州市亿人家畜定点屠宰厂标准 |
清洗、制作、专车配送 |
17 |
瘦叉烧 |
千克 |
60 |
不低于梧州市亿人家畜定点屠宰厂标准 |
清洗、制作、专车配送 |
18 |
牛肉 |
千克 |
255 |
不低于梧州市亿人家畜定点屠宰厂标准 |
清洗、斩块、专车配送 |
19 |
牛肚 |
千克 |
120 |
不低于梧州市亿人家畜定点屠宰厂标准 |
清洗、专车配送 |
20 |
牛腩 |
千克 |
280 |
不低于梧州市亿人家畜定点屠宰厂标准 |
清洗、专车配送 |
21 |
牛仔骨 |
千克 |
23 |
不低于梧州市亿人家畜定点屠宰厂标准 |
清洗、斩块、专车配送 |
22 |
姜葱蒜等香菜 |
千克 |
1230 |
长洲或竹湾等蔬菜种植户 |
筛选、清洗、专车配送 |
23 |
辣椒、干辣椒 |
千克 |
340 |
长洲或竹湾等蔬菜种植户 |
筛选、清洗、专车配送 |
24 |
蔬菜 |
千克 |
12080 |
长洲或竹湾等蔬菜种植户 |
筛选、清洗、专车配送 |
25 |
菌类 |
千克 |
260 |
长洲或竹湾等蔬菜种植户 |
筛选、清洗、专车配送 |
26 |
豆腐制品 |
千克 |
568 |
豆腐作坊 |
新鲜、专车配送 |
27 |
鸡蛋、皮蛋、咸蛋 |
千克 |
1150 |
鸡场或农贸市场 |
新鲜、整箱、专车配送 |
28 |
大米 |
千克 |
3250 |
农贸市场 |
专车配送 |
29 |
豆类 |
千克 |
468 |
农贸市场 |
专车配送 |
30 |
牛奶 |
千克 |
70 |
批发市场 |
专车配送 |
31 |
水果 |
千克 |
1780 |
果场或农贸市场 |
新鲜、分拣、专车配送 |
32 |
海河鲜 |
千克 |
1530 |
水产养殖户或农贸市场 |
清洗、宰杀、专车配送 |
33 |
粉面类 |
千克 |
1580 |
农贸市场 |
专车配送 |
34 |
糕点类 |
千克 |
3550 |
糕点厂家 |
筛选、装箱、专车配送 |
35 |
米酒、饮料类 |
千克 |
360 |
饮料厂家经销商 |
筛选、装箱、专车配送 |
36 |
酱油味料等 |
千克 |
179 |
味料酱油厂家经销商或农贸市场 |
筛选、装箱、专车配送 |
37 |
食用油 |
千克 |
430 |
味料酱油厂家经销商或农贸市场 |
专车配送 |
商务要求
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报价为投标人按照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成完整服务的价格,应包括投标产品的原材料成本、生产、检验检测、包装、运输、仓储、配送、服务、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保险、劳保、质保、售后服务及投标等一切相关费用。
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服务期限:一年。
送货地点:梧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食堂。
质量保证金:签订合同之前成交人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履行质保条约后无息退回。
付款方式:1、按照采购人财务规定出具与中标供应商为名头的正式发票,进行公对公账户转账。当月采购的食材(食品)货款于次月上旬结算,每月结算金额按照实际供货数量计算。2、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如自然灾害等),影响采购人正常供餐的,则按采购人当天的实际损失从当批或当月结算价款中扣除。3、因中标供应商供应的食品质量问题,导致采购人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及相关责任。
配送要求:
按照梧州市公安局和学校的具体要求,将相应学校食堂食品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配送到学校,服从梧州市公安局及学校的监督、协调、指导与管理。一旦影响到采购人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在1小时之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配送企业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各专项制度:
(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2)《送货不达应急处理预案》;
(3)《食品准入台账登记制度》;
(4)《进货查验和不合格食品下柜、召回、销毁制度》;
(5)《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制度》;
(6)《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7)《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8)《消费投诉处理和食品卫生安全承诺制度》;
(9)《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0)《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管理制度》;
(11)《财务管理制度》;
(12)《岗位责任制度》。
(八)各类产品的验收标准:
1、肉类产品的验收:肉类产品的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专员及供应商共同进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采购人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产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肉类产品采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产品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对物料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肉类产品安全质量:
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猪肉、牛肉、鲜鸡鸭、鸡副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供货时必须提供)。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肉类产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超过保质期限的。
3、蔬菜类产品的验收:蔬菜类产品的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专员及供应商共同进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采购人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产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蔬菜类产品采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产品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对物料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4、蔬菜类产品安全质量:
(1)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得起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的产品。
(2)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蔬菜类产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a)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b)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c)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d)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e)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f)超过保质期限的。
5、其他食材(食品)产品的验收:其他食材(食品)产品的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专员及供应商共同进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采购人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产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其他食材(食品)产品采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产品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对物料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其他食材(食品)产品安全质量: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产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a)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b)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c)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d)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e)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f)超过保质期限的。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及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编 列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梧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ZZC2020-G3-00889-CJXW 采购预算价:6851118.00元。 采购人:梧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梧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
2 |
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
3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人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未登录政采云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
4 |
勘察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采购答疑会。投标人可自行到现场踏勘,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聘用、雇佣人员如果发生意外人身伤亡伤害、财物或其它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投标人自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
5 |
投标有效期:60天。 |
6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柒仟元整(¥:137000.00元) 说明:(1)可以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采用保函方式的,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柒仟元整(¥:137000.00元) (3)递交方式: 1)使用银行转账时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汇到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否则投标无效。 开户名称: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梧州第二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 银行账号:450 501 648 651 000 003 41 2)供应商使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方式的,供应商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复印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递交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由采购人核验信息,确认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有效后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集中管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无效的或未能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现场递交的,其投标无效。 4、投标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保函额度不足的,其投标无效。 5、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其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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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一套正本 四套副本 |
8 |
截标时间: 投标人应于截标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至: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红岭大厦8楼,具体开标室见现场LED指引),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签到出席开标会并提交以下资料接受核查: 1、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到场出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如授权代理人到场出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如自然人到场出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正背面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招标文件工本费及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以上证件资料必须按要求提供,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以上递交的证件资料原件将于评标结束后退还) |
9 |
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开标时间及地点。 |
10 |
在评审时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以评审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
11 |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12 |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依法确认中标人后二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布于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 |
13 |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 |
14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因此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投标内容中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未注明的视为投标文件中不涉及商业秘密。 |
15 |
项目履约保证金:项目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5%,中标通知书发出7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自行缴纳到采购人指定账户,且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公司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履约保证金账户: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供 履约保证金须在合同标的验收合格后以银行转账方式如数退还(不计利息),并退还到中标人的公司账户。 |
16 |
中标服务费按本须知38.1款规定的“服务类”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由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投标人须将该部分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
17 |
签字、盖章: 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名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
18 |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本采购代理机构。 |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2.2 “投标人(供应商)”系指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自然人。
2.3 “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5 “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6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2.7 “▲或必须”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招标采购方式
3.1 本项目招标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的规定除外)。
6、勘察现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采购答疑会。投标人可自行到现场踏勘,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聘用、雇佣人员如果发生意外人身伤亡伤害、财物或其它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投标人自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转包与分包
7.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 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8、特别说明:
8.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核心产品在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载明(如有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2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员工。
8.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4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5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8.6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9、询问、质疑和投诉
9.1 询问。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内容有误或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请求澄清或者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9.2 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不接受电子送达的质疑材料)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详见招标公告。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质疑函应按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编制,质疑函内容或格式不符合其规定的,供应商应按该范本要求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其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具体计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重复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且其质疑行为和质疑函内容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3 投诉。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更改、澄清、修改和补充等文件组成:(1)公开招标公告;(2)服务需求一览表;(3)投标人须知及须知前附表;(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5)合同主要条款格式;(6)投标文件格式;(7)附件。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且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1.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延期公告。
11.3 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本项目所有通知文件在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之日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的通知,未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的通知造成投标人损失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编制的基本要求
12.1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人须知及须知前附表、合同条款及格式、项目采购说明及要求等内容(包括所有的澄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等)。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采购人拒绝。
12.2 如因投标人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正本1份、副本4份组成;(包括报价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各种文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含正本,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否则其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证明等材料,投标人必须全部提供,缺一不可,否则投标无效。(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3.1 报价文件
(1)投标函;(必须提供)
(2)开标一览表;(必须提供)
(3)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如为中小微型企业的请按第六章要求的格式填写,否则不予享受优惠政策)。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如有)
13.2 资信及商务文件
(1)投标声明函;(必须提供)
(2)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缴纳证明(银行转账凭证)及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或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复印件);(必须提供)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需要提供);(必须提供)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证正面、背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5)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
(6)投标人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费凭证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
(7)投标人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或依法免缴社保的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8)投标人参加本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9)投标人2018年或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加盖投标人公章,2019年1月30日以后成立的企业按实际情况提供月度财务报表。如投标人为自然人,没有财务报表的,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0)商务响应表;(必须提供)
(11)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等方面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由投标人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
(12)简介及经营状况(包括企业综合实力、企业规模和企业业绩、信誉荣誉证书、获奖情况及有效证明)(由投标人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
(13)投标人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13.3 技术文件
(1)食品配送方案;(格式自拟)
(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如有)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4.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4.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5、投标报价
15.1 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15.2 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报价为投标人按照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成完整服务的价格,应包括投标产品的原材料成本、生产、检验检测、包装、运输、仓储、配送、服务、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保险、劳保、质保、售后服务及投标等一切相关费用。
15.3 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6.1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16.3 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6.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17、投标保证金
17.1 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7.2 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见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7.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壹份合同送到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7.5 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17.6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其他严重扰乱政府采购程序的。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8.1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18.2 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顺序自编完整的目录及页码装订成一册,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提交的投标文件应避免使用容易造成投标文件散落或脱页的装订方式,否则因投标文件失散导致废标情况发生是投标人的责任。
18.3 投标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18.4 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18.5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9、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9.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一并装入一个投标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并在每一封口处密封签章(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投标文件袋上应写明:
(1)采购代理机构:
(2)项目名称:
(3)项目编号:
(4)投标人:
(5)注明“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文件的密封以投标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且封口处有签字或盖章为合格。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19.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20、投标无效的情形
20.1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可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20.2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错误、不齐全的;
(3)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不符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5)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6)投标有效期、交付使用时间、质量保证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
20.3 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其他等项目采购需求要求的,或者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与招标文件中标注“▲”或标明“必须”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及要求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发生负偏离达 2项(含)以上的(按分标独立统计);
(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5)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
20.4 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20.5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或项目实施人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20.6 关联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投标人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0.7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四、开标
21、开标准备
21.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21.2 若遇到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过多造成部分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前抵达开标现场但未能签到的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关闭开标厅大门,禁止迟到的投标人进入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应以其进入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场所的时间为准。
22、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投标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开标时由采购人代表和监督单位代表共同检查投标人提交的证件资料,如提交的证件资料不合格或不齐全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5)唱标;
(6)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7)开标会议结束。
23、资格审查
23.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审查涉及到的主要文件和内容为本章须知第13条款所述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内容。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条件或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3.2 在评审时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以评审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五、评标
24、组建评标委员会
24.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
24.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5、评标纪律
25.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25.2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序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除外。
25.3 评标委会员成员、有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知情人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评审、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6、评标程序
26.1 形式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6.2 符合性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要求的响应程度,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3)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视该投标文件无效。
(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综合比较与评价的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6)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7)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8)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规定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7、澄清问题的形式
27.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错误修正
28.1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8.2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9、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29.1 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9.2 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30、评标过程的监控
30.1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1、废标
31.1 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2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32、投标文件的退回
32.1 对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回。
六、评标结果
3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其中一家为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4、中标通知书
34.1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人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4.2 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4.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 、签订合同
35、合同授予标准
35.1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
35.2 签订合同
35.2.1 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5.2.2 如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人违约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中标人投标的全部投标保证金,并将全部投标保证金上缴同级财政国库。
35.2.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人之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6、履约保证金
36.1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详见本章须知前附表。
36.2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项目经验收合格的,中标人按本章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
36.3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对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6.4 在履约保证金到期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负。
3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8、其他事项
38.1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以下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以办理。
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费率 中标金额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万元 |
1.1% |
0.8% |
0.7% |
500~1000万元 |
0.8% |
0.45% |
0.55% |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解释权
39.1 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标原则
(一)评委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售后服务、信誉业绩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四)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6%);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报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投标报价。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采购人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采购人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的规定,采购人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以认定)
(五)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评定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30分
价格分计算公式:
某投标人价格分 = 评标基准价 ×30分
某投标人投标报价金额
说明: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食品配送服务方案及运输设备分……………………………………………………………54分
(1)食品配送服务方案(满分51分)
①组织架构及岗位设置:12分
一档(0~6分):组织架构不够明确、合理,岗位设置基本满足项目要求;
二档(7~12分):组织架构明确、合理,岗位设置满足项目要求。
②货源组织、食品储存、食品配送方案:12分
一档(0~6分):货源组织、食品储存、食品配送及经营方案可行,基本满足项目要求;
二档(7~12分):货源组织、食品储存、食品配送及经营方案完善,满足项目要求。
③人员素质分:27分
投标人拥有专业的配送队伍,从业人员办理了有效的健康证(以投标截止时间前的相关证明资料为准,若证件到期可提供正在办理换证的相关证明材料视为有效)的每个得3分,满分27分。
(2)食品配送运输设备投入(满分3分)
投标人拥有专业配送运输汽车(指投标人拥有产权的或租赁的专业配送运输车辆,投标时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彩色照片、租赁合同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必须提供),每辆得1分,满分3分。
3、仓储能力………………………………………………………………………………10分
(1)投标人在梧州市区内拥有专门从事仓储货物仓库, 仓储面积在500㎡以下的得1分,500㎡~1000㎡的得3分,1000㎡以上的得5分(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此项满分为5分;
(2)投标人在梧州市区内设有冷库,库容在50m³以下的得1分,库容在50~100m³的得2分,库容在100 m³以上的得3分。提供冷库的彩色照片以及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此项满分为3分;
(3)投标人在梧州市区内设有食品分拣中心,面积在50㎡以下的得1分,面积在50㎡以上(含50㎡)的得2分,提供分拣中心的彩色照片以及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此项满分为2分。
4、食品卫生及安全保障…………………………………………………………………6分
(1)食品质量、卫生及安全保障措施:3分
一档(0~1分):食品质量、卫生及安全保障措施可行,基本满足项目要求;
二档(2~3分):食品质量、卫生及安全保障措施完善,满足项目要求。
(2)退换货处理、出现中毒及送货不达情况的处理办法:3分
一档(0~1分):退换货处理、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情况的处理办法较明确;
二档(2~3分):退换货处理、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情况的处理办法切实可行、有效、有针对性。
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对投标人排列次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并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应当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其中一家为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认为某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书面说明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各种原材料价格,人员工资,水电,燃料和管理等各项费用成本,以及税金、利润、运费等等,应列表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说明和证明材料的,视为低于成本报价,投标无效)。
投标人应确保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在投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存在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在中标后发现投标人存在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合同无效,并追究其责任和赔偿损失。
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要求)、放弃中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以此类推。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采 购 计 划 号
供 应 商(乙方) 招 标 编 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采购内容
为保障甲方食堂的正常运行,乙方按照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供食材。
第二条:合同期限
202 年 月 日至202 年 月 日。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按招标文件及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关款项执行。
第四条:一般供货与紧急供货
(一)一般供货要求:
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列出一份每次活动采购的食品请购清单,在收到甲方发出订货通知后,乙方最迟在次日上午6:30提供当次现场供货。订货方式可以是书面方式也可以是口头方式,如果是临时口头订货,乙方在送货时有权要求甲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二)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甲方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乙方最迟1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三)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甲方食堂的正常运转,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四)送货地点:梧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食堂
(五)乙方必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出现不合格、损坏的情况,由乙方负责及时调换。
第五条:交货相关事宜
1、一般供货以订货单为准,紧急供货以通知为准。
2、乙方必须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送货人员健康证等原件送甲方查验,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单位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甲方备案。
3、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甲方食堂。乙方供货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退货。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补货,具体交货时间以约定为准。
4、乙方必须由有健康证的固定人员长期送货。如临时非固定人员送货,须取得甲方同意。
5、物料的验收工作由甲方和乙方共同进行。乙方提供的产品须经过甲方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