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梧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WZZC2020-G3-00889-CJXW)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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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梧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的委托,就“梧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WZZC2020-G3-00889-CJXW)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WZZC2020-G3-00889-CJXW
项目名称:梧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覃小姐
联系方式:0774-2280073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梧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梧州市万秀区城东镇西江四路5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覃小姐,0774-2280073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附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梧州市新兴一路183-1号6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梁小姐,0774-3885923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4月21日
中标日期:2020年05月15日
总中标金额:683.0814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供应商名称:广西梧州市民业贸易有限公司(小型企业)
供应商地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二路116号(华光大厦2楼正面房屋)
中标金额:人民币大写陆佰捌拾叁万零捌佰壹拾肆元整( :6,830,814.00元)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5.523866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服务类”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
评审专家名单:
张健(组长)、钟文、冼西文、黄泽雄、覃小瑜(采购人授权代表)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梧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六、其它补充事宜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梧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食堂食材
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ZZC2020-G3-00889-CJXW
采购人:梧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〇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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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2
第二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6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9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3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38
第七章 附件………………………………………………………………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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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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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梧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WZZC2020-G3-00889-CJXW)
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梧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
对梧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计划文号:WZZC2020-G3-00889-001)进
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梧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WZZC2020-G3-00889-CJXW
三、采购内容、采购预算金额:(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采购内容 配送供应商 配送服务期 采购预算金额(元)
1
梧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食
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1家 1 年 6851118.00
四、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人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资
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
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未登录政采云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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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标公告期限及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公告期限:2020 年 04 月 21 日至 2020 年 04 月 27 日
2、获取招标文件地址: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 2020 年 04 月 21 日至 2020 年 04 月 27 日(正
常上班时间)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www.zcygov.cn 进行项目报名。报名后自行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下载
招标文件。在操作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联系平台维护方政采云网络有限公司,客服
热线:400-881-7190。投标人在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报名及缴纳工本费的,方为报名成功。
3、招标文件工本费:250 元/份,售后不退。投标人应将招标文件工本费以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
式交到以下账户,在银行单据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事由“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工本费”字样。
(1)开户单位名称: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梧州第二分公司;
(2)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河西支行;
(3)账号:4505 0164 8656 0000 0388
(4)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6
号的规定,投标人在索取发票时,请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 2020 年 05 月 13 日上午 9时 30 分整
止,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到在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8楼开标厅开标(地址:
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红岭大厦,具体开标室见现场 LED 指引),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 年 05 月 13 日上午 9时 30 分整。地点:在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
州市政府采购中心)8楼开标厅开标(地址: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红岭大厦,具体开标室见现场 LED
指引),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
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开标会。
九、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标项名称 梧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柒仟元整(¥:137000.00 元)
开户单位名称 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梧州第二分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
收款账号 4505 0164 8651 0000 0341
交付方式
可以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
出具的保函形式,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
十、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
购买服务信息平台)(http://zfcg.gxzf.gov.cn/)、梧州市政府采购网
(http://zfcg.wuzhou.gov.cn:8090/zfcgw)、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wzggzy.cn/gxwzzbw)、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xggzy.gxzf.gov.cn/gxzbw/)。
十一、本次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梧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
地址:梧州市万秀区城东镇西江四路 56 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覃小姐,0774-2280073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梧州市新兴一路 183-1 号 6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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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梁小姐,0774-3885923
3、监督部门:梧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地址: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红岭大厦政务服务中心 22 楼(新梧州高中旁)
联系电话:0774-3866434
十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0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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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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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
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作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4、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请以
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为准。
7、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无核心产品;同时本项目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
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此类产品参与投标的作无效标处理。
8、凡在“技术参数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
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在“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仲将其参数详细列明。
9、本项目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投标无效,
非▲的技术功能或条款负偏离或漏项达到 3(含)以上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0、本项目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11、采购需求具有国家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的,投标文件必须提供相关强制性认证资料,
否则投标无效。
一、项目需求
配送食材清单
序号 名称 单位
预估月供货数量
(千克)
货物来源标准 供货标准
1 鸡 千克 846 养鸡畜牧户或农贸市场
去毛去内脏、清洗斩块、专
车配送
2 鸡杂 千克 195
养鸡畜牧户或农贸市
场
清洗斩块、专车配送
3 白切鸡 千克 188
养鸡畜牧户或农贸市
场
制作、专车配送
4 鸭 千克 685
养鸭畜牧户或农贸市
场
去毛去内脏、清洗斩块、
专车配送
5 鸭掌 千克 458
养鸭畜牧户或农贸市
场
清洗、制作、专车配送
6 猪肉 千克 753
不低于梧州市亿人家
畜定点屠宰厂标准
清洗、斩块、专车配送
7 五花肉 千克 376 不低于梧州市亿人家 清洗、制作、专车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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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定点屠宰厂标准
8 排骨 千克 125
不低于梧州市亿人家
畜定点屠宰厂标准
清洗、制作、专车配送
9 猪骨 千克 295
不低于梧州市亿人家
畜定点屠宰厂标准
清洗、斩块、专车配送
10 猪肚 千克 31
不低于梧州市亿人家
畜定点屠宰厂标准
清洗、斩块、专车配送
11 猪肺 千克 13.5
不低于梧州市亿人家
畜定点屠宰厂标准
清洗、斩块、专车配送
12 猪脚 千克 132
不低于梧州市亿人家
畜定点屠宰厂标准
清洗、斩块、专车配送
13 猪红 千克 118
不低于梧州市亿人家
畜定点屠宰厂标准
清洗、专车配送
14 大肠头 千克 72
不低于梧州市亿人家
畜定点屠宰厂标准
清洗、专车配送
15 猪油渣 千克 23
不低于梧州市亿人家
畜定点屠宰厂标准
清洗、专车配送
16 扣肉 千克 138
不低于梧州市亿人家
畜定点屠宰厂标准
清洗、制作、专车配送
17 瘦叉烧 千克 60
不低于梧州市亿人家
畜定点屠宰厂标准
清洗、制作、专车配送
18 牛肉 千克 255
不低于梧州市亿人家
畜定点屠宰厂标准
清洗、斩块、专车配送
19 牛肚 千克 120
不低于梧州市亿人家
畜定点屠宰厂标准
清洗、专车配送
20 牛腩 千克 280
不低于梧州市亿人家
畜定点屠宰厂标准
清洗、专车配送
21 牛仔骨 千克 23
不低于梧州市亿人家
畜定点屠宰厂标准
清洗、斩块、专车配送
22 姜葱蒜等香菜 千克 1230
长洲或竹湾等蔬菜种
植户
筛选、清洗、专车配送
23 辣椒、干辣椒 千克 340
长洲或竹湾等蔬菜种
植户
筛选、清洗、专车配送
24 蔬菜 千克 12080
长洲或竹湾等蔬菜种
植户
筛选、清洗、专车配送
25 菌类 千克 260
长洲或竹湾等蔬菜种
植户
筛选、清洗、专车配送
26 豆腐制品 千克 568 豆腐作坊 新鲜、专车配送
27 鸡蛋、皮蛋、咸蛋 千克 1150 鸡场或农贸市场 新鲜、整箱、专车配送
28 大米 千克 3250 农贸市场 专车配送
29 豆类 千克 468 农贸市场 专车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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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牛奶 千克 70 批发市场 专车配送
31 水果 千克 1780 果场或农贸市场 新鲜、分拣、专车配送
32 海河鲜 千克 1530
水产养殖户或农贸市
场
清洗、宰杀、专车配送
33 粉面类 千克 1580 农贸市场 专车配送
34 糕点类 千克 3550 糕点厂家 筛选、装箱、专车配送
35 米酒、饮料类 千克 360 饮料厂家经销商 筛选、装箱、专车配送
36 酱油味料等 千克 179
味料酱油厂家经销商
或农贸市场
筛选、装箱、专车配送
37 食用油 千克 430
味料酱油厂家经销商
或农贸市场
专车配送
二、商务要求
(一)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报价为投标人按照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成完整服务的价格,应包括投标产品
的原材料成本、生产、检验检测、包装、运输、仓储、配送、服务、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保险、
劳保、质保、售后服务及投标等一切相关费用。
(二)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
(三)服务期限:一年。
(四)送货地点:梧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食堂。
(五)质量保证金:签订合同之前成交人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 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
期满履行质保条约后无息退回。
(六)付款方式:1、按照采购人财务规定出具与中标供应商为名头的正式发票,进行公对公账户转
账。当月采购的食材(食品)货款于次月上旬结算,每月结算金额按照实际供货数量计算。2、中标供
应商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如自然灾害等),影响采购人正常供餐的,则按采购
人当天的实际损失从当批或当月结算价款中扣除。3、因中标供应商供应的食品质量问题,导致采购人
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及相关责任。
(七)配送要求:
1、按照梧州市公安局和学校的具体要求,将相应学校食堂食品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配送到学校,
服从梧州市公安局及学校的监督、协调、指导与管理。一旦影响到采购人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承担
相应的经济赔偿。
2、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在 1小时之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3、配送企业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各专项制度:
(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2)《送货不达应急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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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食品准入台账登记制度》;
(4)《进货查验和不合格食品下柜、召回、销毁制度》;
(5)《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制度》;
(6)《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7)《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8)《消费投诉处理和食品卫生安全承诺制度》;
(9)《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0)《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管理制度》;
(11)《财务管理制度》;
(12)《岗位责任制度》。
(八)各类产品的验收标准:
1、肉类产品的验收:肉类产品的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专员及供应商共同进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
经过采购人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
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产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进行
处罚或终止合同。
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肉类产品采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产品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
对物料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
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2、肉类产品安全质量:
(1)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
疫报告复印件。猪肉、牛肉、鲜鸡鸭、鸡副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供货时必须提供)。
(2)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
的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肉类产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应商
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a)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
害的;
b)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c)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d)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e)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f)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g)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h)超过保质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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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蔬菜类产品的验收:蔬菜类产品的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专员及供应商共同进行。供应商提供的产
品须经过采购人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
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产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
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蔬菜类产品采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产品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
及对物料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
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4、蔬菜类产品安全质量:
(1)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得起质量监督管理部
门检验的产品。
(2)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
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蔬菜类产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供货单位的供
货资格,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a)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
害的;
b)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c)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d)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e)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f)超过保质期限的。
5、其他食材(食品)产品的验收:其他食材(食品)产品的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专员及供应商共同
进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采购人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
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产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
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其他食材(食品)产品采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产品进行清点、
外观检查以及对物料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
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6、其他食材(食品)产品安全质量: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
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产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
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a)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
害的;
b)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c)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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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e)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f)超过保质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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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及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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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编 列 内 容
1
项目名称:梧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ZZC2020-G3-00889-CJXW
采购预算价:6851118.00 元。
采购人:梧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梧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2 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人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未登录政采云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4
勘察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采购答疑会。投标人可
自行到现场踏勘,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聘用、雇佣人员如果发生意外人身伤亡伤害、
财物或其它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投标人自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5 投标有效期:60 天。
6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柒仟元整(¥:137000.00 元)
说明:(1)可以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
出具的保函形式,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采用保函方式的,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
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柒仟元整(¥:137000.00 元)
(3)递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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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银行转账时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汇到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否则投标无效。
开户名称: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梧州第二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
银行账号:450 501 648 651 000 003 41
2)供应商使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方式的,供应商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复印件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供应
商在开标现场递交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由采购人核验信息,确认支票、汇票、本
票或者保函有效后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集中管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无效
的或未能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现场递交的,其投标无效。
4、投标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保函额度不足的,其投标无效。
5、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其投标无效。
7 投标文件:一套正本 四套副本
8
截标时间:
投标人应于截标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至: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
采购中心)(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红岭大厦 8 楼,具体开标室见现场 LED 指引),逾期送达
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签到出席开标会并提交以下资料接受核查:
1、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到场出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明书原件;
如授权代理人到场出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如自然人到场出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正背面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招标文件工本费及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以上证件资料必须按要求提供,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以上递交的证件资
料原件将于评标结束后退还)
9 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开标时间及地点。
10
在评审时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
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以评审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11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
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12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依法确认中标人后二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公告
和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布于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
- 16 -
13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
14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
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
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因此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投标内
容中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未注明的视为投标文件中不涉及商业秘密。
15
项目履约保证金:项目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 5%,中标通知书发出 7 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自
行缴纳到采购人指定账户,且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公司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履约保证金账户: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供
履约保证金须在合同标的验收合格后以银行转账方式如数退还(不计利息),并退还到中标人
的公司账户。
16
中标服务费按本须知 38.1 款规定的“服务类”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由中标人
在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投标人须将该部分费用考虑在投
标报价中。
17
签字、盖章:
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
称制作的印章,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
用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
人亲自在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名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
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18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本采购代理机构。
- 17 -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2.2 “投标人(供应商)”系指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自然人。
2.3 “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
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
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5 “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6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2.7 “▲或必须”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招标采购方式
3.1 本项目招标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的规定除外)。
6、勘察现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采购答疑会。投标人可自行到现场踏勘,
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聘用、雇佣人员如果发生意外人身伤亡伤害、财物或其它损失等一切风
险均由投标人自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转包与分包
7.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 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8、特别说明:
8.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
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
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
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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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
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核心产品在第二章《招
标项目采购需求》中载明(如有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
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2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
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员工。
8.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
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4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
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 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
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5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
8.6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
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 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
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9、询问、质疑和投诉
9.1 询问。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内容有误或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
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请求澄清或者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将在收到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9.2 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不接受电子送达的质疑材料)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详见招标公
告。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质疑函应按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
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编制,质疑函内容或格式不符合其规定的,供应商应按该范本要求进行修改后重新
提交。其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具体计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重复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且其质疑行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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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函内容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规定。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3 投诉。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
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更改、澄清、修改和补充等文件组成:(1)公
开招标公告;(2)服务需求一览表;(3)投标人须知及须知前附表;(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5)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6)投标文件格式;(7)附件。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且澄清、
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在
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
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11.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在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延期公告。
11.3 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
澄清、答复、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本项目所有通
知文件在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之日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
布媒体上的通知,未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的通知造成投标人损失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编制的基本要求
12.1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人须知及须知前附表、合同条款及格式、项目采购
说明及要求等内容(包括所有的澄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等)。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
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采购人拒绝。
12.2 如因投标人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
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组成;(包括报价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各种文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含正本,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正本与
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否则其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证明等材料,投标人必须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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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缺一不可,否则投标无效。(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3.1 报价文件
(1)投标函;(必须提供)
(2)开标一览表;(必须提供)
(3)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如为中小微型企业的请按第六章要求的格式填写,否则不予享受优
惠政策)。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如有)
13.2 资信及商务文件
(1)投标声明函;(必须提供)
(2)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缴纳证明(银行转账凭证)及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或支票、
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复印件);(必须提供)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需要提供);
(必须提供)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
证证正面、背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5)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
(6)投标人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费凭证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
公章,必须提供)
(7)投标人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或依法免缴社保的证明(复印件,必
须提供)
(8)投标人参加本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9)投标人 2018 年或 2019 年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加盖投标人公章,2019 年 1 月 30
日以后成立的企业按实际情况提供月度财务报表。如投标人为自然人,没有财务报表的,提供投标截止
之日前半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0)商务响应表;(必须提供)
(11)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等方面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由投标人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
(12)简介及经营状况(包括企业综合实力、企业规模和企业业绩、信誉荣誉证书、获奖情况及有
效证明)(由投标人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
(13)投标人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13.3 技术文件
(1)食品配送方案;(格式自拟)
(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如有)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4.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
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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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
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5、投标报价
15.1 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15.2 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报价为投标人按照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成完整服务的价格,应包括投标产
品的原材料成本、生产、检验检测、包装、运输、仓储、配送、服务、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保险、
劳保、质保、售后服务及投标等一切相关费用。
15.3 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6.1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
面形式进行。
16.3 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
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6.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17、投标保证金
17.1 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7.2 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见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7.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壹份合同送到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后五个
工作日内退还。
17.5 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17.6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
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其他严重扰乱政府采购程序的。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8.1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
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18.2 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顺序
自编完整的目录及页码装订成一册,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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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字样,提交的投标文件应避免使用容易造成投标文件散落或脱页的装订方式,否则因投标文件失散
导致废标情况发生是投标人的责任。
18.3 投标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
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18.4 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人
应写全称。
18.5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9、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9.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一并装入一个投标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并在每
一封口处密封签章(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投标文件袋上应写明:
(1)采购代理机构:
(2)项目名称:
(3)项目编号:
(4)投标人:
(5)注明“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文件的密封以投标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且封口处有签字或盖章为合格。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19.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
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20、投标无效的情形
20.1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
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可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
(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
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20.2 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
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错误、不齐全的;
(3)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不符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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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
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6)投标有效期、交付使用时间、质量保证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
20.3 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
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其他等项目采购需求要求的,或者经评标
委员会认定与招标文件中标注“▲”或标明“必须”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及要求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发生负偏离达 2 项(含)以
上的(按分标独立统计);
(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5)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差错相同 2 处以上的。
20.4 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20.5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或项目实施人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20.6 关联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投标人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
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0.7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
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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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
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
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四、开标
21、开标准备
21.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
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21.2 若遇到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过多造成部分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前抵达开标现场但未能签到的情
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关闭开标厅大门,禁止迟到的投标人进入
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应以其进入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场所的时间为
准。
22、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投标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开标时由采购人代表和监督单位代表共同检查投标人提交的证件资料,如提交的证件资料不合格或
不齐全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5)唱标;
(6)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
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7)开标会议结束。
23、资格审查
23.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
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审查涉及到的主要文件和内容为本章须知第 13 条款所述
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内容。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条件或缺少任何
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3.2 在评审时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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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以评审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 、中国政府
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五、评标
24、组建评标委员会
24.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
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 7人以上单数:
1.采购预算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2.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
24.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5、评标纪律
25.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
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25.2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评标委员会
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序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
真实、不正确的内容除外。
25.3 评标委会员成员、有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知情人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评审、比较、中标候选人
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6、评标程序
26.1 形式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6.2 符合性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
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要求的响应程度,以确定投
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3)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
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
视该投标文件无效。
(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
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 26 -
(5)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综合比较与评价的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根据采购人委托直
接确定中标人。
(6)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
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
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7)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
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8)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六十条规定 评标委员
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
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
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7、澄清问题的形式
27.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
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
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错误修正
28.1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8.2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加盖公章或
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9、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29.1 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
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
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9.2 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
办法及评分标准》。
30、评标过程的监控
30.1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
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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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废标
31.1 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2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32、投标文件的退回
32.1 对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回。
六、评标结果
3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照
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其中一家为中标
人。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4、中标通知书
34.1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人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
候选人为中标人。
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4.2 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
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4.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
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 、签订合同
35、合同授予标准
35.1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投标
人。
35.2 签订合同
35.2.1 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5.2.2 如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人违约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
还中标人投标的全部投标保证金,并将全部投标保证金上缴同级财政国库。
35.2.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人之后排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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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6、履约保证金
36.1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详见本章须知前附表。
36.2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项目经验收合格的,中标人按本章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办理退还履约保证
金手续。
36.3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
失。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对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
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6.4 在履约保证金到期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
形式通知采购人,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负。
3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
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8、其他事项
38.1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以下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应向采购
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以办理。
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费率
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 万元 1.1% 0.8% 0.7%
500~1000 万元 0.8% 0.45% 0.55%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9、解释权
39.1 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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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标原则
(一)评委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
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 7
人以上单数:1.采购预算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2.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售后服
务、信誉业绩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四)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投标人认定为
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
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6%);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其中小型、微型企业
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报价给予 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
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投标报价。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采购人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我区政府
采购支持采购人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 号)的规定,采购人企业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 号)的规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必须
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以认定)
(五)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
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评定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30 分
价格分计算公式:
某投标人价格分 = 评标基准价 ×30 分
某投标人投标报价金额
说明: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
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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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品配送服务方案及运输设备分……………………………………………………………54 分
(1)食品配送服务方案(满分 51 分)
①组织架构及岗位设置:12 分
一档(0~6 分):组织架构不够明确、合理,岗位设置基本满足项目要求;
二档(7~12 分):组织架构明确、合理,岗位设置满足项目要求。
②货源组织、食品储存、食品配送方案:12 分
一档(0~6 分):货源组织、食品储存、食品配送及经营方案可行,基本满足项目要求;
二档(7~12 分):货源组织、食品储存、食品配送及经营方案完善,满足项目要求。
③人员素质分:27 分
投标人拥有专业的配送队伍,从业人员办理了有效的健康证(以投标截止时间前的相关证明资料为
准,若证件到期可提供正在办理换证的相关证明材料视为有效)的每个得 3 分,满分 27 分。
(2)食品配送运输设备投入(满分 3 分)
投标人拥有专业配送运输汽车(指投标人拥有产权的或租赁的专业配送运输车辆,投标时须提供车
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彩色照片、租赁合同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必须提供),每辆得 1 分,满分 3 分。
3、仓储能力………………………………………………………………………………10 分
(1)投标人在梧州市区内拥有专门从事仓储货物仓库, 仓储面积在 500 ㎡以下的得 1 分,500 ㎡~
1000 ㎡的得 3分,1000 ㎡以上的得 5 分(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此项满分为 5 分;
(2)投标人在梧州市区内设有冷库,库容在 50m³以下的得 1分,库容在 50~100m³的得 2 分,库
容在 100 m³以上的得 3分。提供冷库的彩色照片以及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此项满分为 3 分;
(3)投标人在梧州市区内设有食品分拣中心,面积在 50 ㎡以下的得 1 分,面积在 50 ㎡以上(含
50 ㎡)的得 2 分,提供分拣中心的彩色照片以及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此项满分为 2 分。
4、食品卫生及安全保障…………………………………………………………………6 分
(1)食品质量、卫生及安全保障措施:3分
一档(0~1分):食品质量、卫生及安全保障措施可行,基本满足项目要求;
二档(2~3分):食品质量、卫生及安全保障措施完善,满足项目要求。
(2)退换货处理、出现中毒及送货不达情况的处理办法:3分
一档(0~1分):退换货处理、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情况的处理办法较明确;
二档(2~3分):退换货处理、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情况的处理办法切实可行、有效、有针对性。
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对投标人排列次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并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应当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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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其中一家为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认为某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货物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书面说明包含但
不限于以下内容:各种原材料价格,人员工资,水电,燃料和管理等各项费用成本,以及税金、利润、
运费等等,应列表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说明和证明材料的,视为低于
成本报价,投标无效)。
投标人应确保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在投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存在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
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在中标后发现投标人存在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
已签订合同的,合同无效,并追究其责任和赔偿损失。
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要求)、放弃中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
为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
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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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采购计划号
供 应 商(乙方) 招 标 编 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
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
本着平等、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双方
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采购内容
为保障甲方食堂的正常运行,乙方按照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供食材。
第二条:合同期限
202 年 月 日至 202 年 月 日。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按招标文件及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关款项执行。
第四条:一般供货与紧急供货
(一)一般供货要求:
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列出一份每次活动采购的食品请购清单,在收到甲方发出订货通知后,乙
方最迟在次日上午 6:30 提供当次现场供货。订货方式可以是书面方式也可以是口头方式,如果是
临时口头订货,乙方在送货时有权要求甲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二)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甲方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乙方最迟 1 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三)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
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甲方食堂的正常运转,乙方应承担
相应的经济赔偿。
(四)送货地点:梧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食堂
(五)乙方必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出
现不合格、损坏的情况,由乙方负责及时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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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交货相关事宜
1、一般供货以订货单为准,紧急供货以通知为准。
2、乙方必须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
营许可证》、送货人员健康证等原件送甲方查验,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单位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
印件一并交甲方备案。
3、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甲方食堂。乙
方供货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退货。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补货,具体交货时间以约定为
准。
4、乙方必须由有健康证的固定人员长期送货。如临时非固定人员送货,须取得甲方同意。
5、物料的验收工作由甲方和乙方共同进行。乙方提供的产品须经过甲方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
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
求,当即拒收;乙方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甲方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乙
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有关食品的资料。甲乙双方要遵守交货时间,互相积极配合。
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食品请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物料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
对物料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
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6、各类产品的验收标准:
6.1 肉类产品的验收:肉类产品的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专员及供应商共同进行。供应商提供的产
品须经过采购人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
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产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
人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6.1.1 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肉类产品采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产品进行清点、外
观检查以及对物料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
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6.1.2 肉类产品安全质量:
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
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
检疫报告复印件。猪肉、牛肉、鲜鸡鸭、鸡副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供货时必须提供)。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
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肉类产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应
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
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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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6.2 蔬菜类产品的验收:蔬菜类产品的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专员及供应商共同进行。供应商提供
的产品须经过采购人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
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产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
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6.2.1 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蔬菜类产品采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产品进行清点、
外观检查以及对物料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
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6.2.2 蔬菜类产品安全质量:
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得起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检验的产品。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
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蔬菜类产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供货单位的
供货资格,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
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6)超过保质期限的。
6.3 其他食材(食品)产品的验收:其他食材(食品)产品的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专员及供应商
共同进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采购人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
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产品的
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6.3.1 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其他食材(食品)产品采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产品
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对物料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
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6.3.2 其他食材(食品)产品安全质量: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供
应以下产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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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
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6)超过保质期限的。
第六条:付款方式
1、按照采购人财务规定出具与中标供应商为名头的正式发票,进行公对公账户转账。当月采购
的食材(食品)货款于次月上旬结算,每月结算金额按照实际供货数量计算。2、中标供应商不能按
时按质按量供货(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如自然灾害等),影响采购人正常供餐的,则按采购人当天的
实际损失从当批或当月结算价款中扣除。3、因中标供应商供应的食品质量问题,导致采购人发生食
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及相关责任。
第七条:突发食品卫生事件
保证供给甲方的货物的卫生与安全是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乙方应尽其可能履行义务和责任。
当发生非乙方原因导致的突发食品卫生事件时,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但因乙方能尽到而未尽
到责任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延误交货时间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该次供货金额的 100-200%,具体金额视实际情况
而定。
2、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甲方人员伤害的,按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转结算货款的,每超一天,按银行同期活期利率支付相应利息。
4、因天灾或不可抗力力无法履行合同的,甲方乙方均无责任。
5、乙方不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罚或终止合同。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
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
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 36 -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在法规范围内,须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
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
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注: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协商确定,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章
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 37 -
附件 1: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 )的约定,我单位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项目中标
(或成交)供应商 (单位名称) 提供的货物(或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
况如下:
验收方式: □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
序号 名称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
服务内容、标准)
数量 金额
合 计
合计大写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实际供货日期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验收具体内容
(应按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报价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中标或者成
交认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
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
验收小组意见
验收结论性意见: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监督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中标或者成交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采购人或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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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 39 -
说明:
1、本章所列的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扩展,但补充
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章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2、目录由投标人自拟。
3、投标人资信及商务文件按第三章投标人须知要求提供。
4、《法人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1)委托书所签发的代理期限必须涵盖代理人所有签字为有效时间;
2)委托书内容填写要明确,文字要工整清楚,涂改无效;
3)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买卖;
4)代理人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将此委托书提交给对方作为
合同附件。
5、若为自然人投标的,则投标文件签署处,由“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改为“自然
人名字(盖手指摸)”
- 40 -
一、报价文件
(1)投 标 函(格式)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代表 (姓名和职务) 代
表投标人 (单位名称) ,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
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
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
和要求。
3、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 60 天。若我方中标,则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至
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5、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
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6、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贵方可对我方的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招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成交人。
9、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处以采购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到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41 -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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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货品名称 单位
预估月供货数量
(千克)
货物来源标准
供货标
准
1
...
投标总报价(元)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服务周期
投标保证金(元)
金额(人民币):
提交形式:
注: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凡需用专用耗材的专用设备类采购项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耗材量或按耗材
的常规试用量提供报价。
3、投标费用包括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工费、服务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购买及
制作标书费、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43 -
(3)中小企业声明函
(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投标人不需填写)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
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
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
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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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信及商务文件
(1)投标声明函;(必须提供)
投标声明函(格式)
致:(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为:。
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
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
其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
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我方诚意提请贵方关注:近期有关该服务的重大决策和事项有:;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
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本次响应文件进行
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我方本次投标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投标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其他机构在参加本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
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
标人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
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45 -
(2)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缴纳证明(银行转账凭证)及投标保证金缴纳
证明复印件(或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复印件);(必须提供)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时需要提供);(必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投
标人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被授权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
实施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被授权人在开标、评标、合同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
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被授权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
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私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附:1、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2、委托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地 址:
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
3、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46 -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正反
面身份证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身份证正面、背面复印件;(必须提
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投标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身份证号码: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背面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副本复印
件;(必须提供)
- 47 -
(6)投标人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费凭证或依法免缴税费
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
(7)投标人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或依法
免缴社保的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8)投标人参加本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格式)
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
政府采购活动。我公司在此郑重声明,我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
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投标人条件,我公司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9)投标人 2018 年或 2019 年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加
盖投标人公章,2019 年 1月 30 日以后成立的企业按实际情况提供月
度财务报表。如投标人为自然人,没有财务报表的,提供投标截止之
日前半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8 -
(10)商务响应表;(必须提供)
商务响应表格式
项目 招标文件要求 是否响应 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服务期限 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
目采购需求要求
交货地点 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
目采购需求要求
付款条件 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
目采购需求要求
货物来源 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
目采购需求要求
……
注:投标人必须清楚写出承诺或说明内容,否则商务响应表无效。
此表可根据需要延伸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1)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等方面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由投标人视自
身情况自行提交);
(12)简介及经营状况(包括企业综合实力、企业规模和企业业绩、
信誉荣誉证书、获奖情况及有效证明)(由投标人视自身情况自行提
交);
(13)投标人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 49 -
三、技术文件
(1)食品配送方案;(格式自拟)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如有)
- 50 -
第七章 附 件
- 51 -
附件 1:投标保证金退付确认函
投标保证金退付确认函
供
应
商
申
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保证金金额:(大写)
(小写)
我公司对该项目采购结果公告无异议。请将投标保证金退付到以下帐户。
开户名称:
帐 号:
开 户 行: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附银行转帐单复印件;
2、用浆糊粘贴在左上角或用订书机装订。
- 52 -
附件 2:履约保证金退付确认函
履约保证金退付确认函
供
应
商
申
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履约保证金金额:(大写)
(小写)
该项目已于年月日履约完毕。请将履约金退付到以下帐户。
开户名称:
帐 号:
开 户 行: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采购
单位
意见
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附收款收据原件、银行转帐单复印件,工程类项目另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2、用浆糊粘贴在左上角,不能用订书机装订。
- 53 -
附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
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
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
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2
第二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6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9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3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38
第七章 附件………………………………………………………………50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第二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
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
6、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请以第三章《评标
8、凡在“技术参数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
10、本项目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a)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c)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蔬菜类产品安全质量:
(1)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得起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的产品。
(2)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
a)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c)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d)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e)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f)超过保质期限的。
a)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f)超过保质期限的。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及须知前附表
39、解释权
39.1 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得起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的产品。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6)超过保质期限的。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年 月 日
第七章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