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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普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团餐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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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普县各乡镇卫生院结核病营养早餐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招标详情

泽普县各乡镇卫生院结核病营养早餐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一、 询价项目编号: KSZPX(XJ)2020-52号

二、 采购组织类型: 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

三、 询价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牛奶、鸡蛋、面包 235000 822500 200ml


四、 询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并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可扫描二维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法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5)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上一季度的缴纳社保证明(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缴费明细表)原件; (6)本项目必须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7)必须提供本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记录(自行下载或截图打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 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发售时间: 2020-05-15 至 2020-05-21 12:00:00

2、获取询价文件地址: http://www.ccgp-xinjiang.gov.cn/home.html

3、获取询价文件方式: 公告下方自行下载

4、询价文件售价(元): /

六、 询价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0-05-21 12:00:00

七、 询价响应文件提交地址: 泽普县人民政府联合办公楼四楼421室

八、 报价地址: 泽普县人民政府联合办公楼四楼421室

九、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泽普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范兴武

联系电话: 0998-8246191

地址: 泽普县联合办公楼4楼

2、采购人名称: 泽普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 张大空

联系电话: 1880998120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泽普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王茹

监督投诉电话: 0998-8246887











附件信息:

  • 52泽普县各乡镇卫生院结核病营养早餐采购项目公告.docx

    18.3 KB

  • 52泽普县卫健委营养早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64.6 KB


泽普县政府采购中心

询价采购文件








项 目 名 称:泽普县各乡镇卫生院结核病营养早餐采购项目

采 购 单 位:泽普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 目 编 号:KSZPX(XJ)2020-52号

集中采购机构:泽普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二○年五月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3


第二部分投标方须知…………………………………… 5

1、说明……………………………………………………5

2、招标文件说明…………………………………………6

3、投标文件的编写………………………………………7

4、开标和评标……………………………………………9

5、合同授予……………………………………………11


第三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参数及技术规格……………12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格式)………………………………13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编制内容及格式样表…………………25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泽普县各乡镇卫生院结核病营养早餐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KSZPX(XJ)2020-52


政府采购中心受泽普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拟对下列货物采取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密封的采购报价。

1、询价单编号:KSZPX(XJ)2020-52

2、采购项目名称:泽普县各乡镇卫生院结核病营养早餐采购项目

3、采购单位名称:泽普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采购单位联系人:张大空 电话:18809981205

4、采购机构名称:泽普县政府采购中心

5、公示网站:http://www.ccgp-xinjiang.gov.cn/home.html

6、采购内容及数量:

牛奶、鸡蛋、面包各235000份(规格要求等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7、资金来源:公共卫生项目资金

8、采购预算价:82.25万元

9、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并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可扫描二维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法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5)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上一季度的缴纳社保证明(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缴费明细表)原件;

6)本项目必须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7)必须提供本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记录(自行下载或截图打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递送密封报价时请携带以上证件及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进行现场查验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投标要求您的投标可能被拒绝。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项目实施地点:泽普县各乡镇卫生院指定地点

12、本项目挂网、开标、评标、定标、结果公示等流程均严格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13、报价截止时间:2020521日上午1200(北京时间)前将密封投标文件递交至泽普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泽普县人民政府联合办公楼四楼421室),逾期概不接收。

14、采购机构地址:泽普县联合办公楼四楼421室(法桐公园对面)

15、采购中心联系电话:8246191 邮编:844800

16、监督单位: 泽普县纪检委 8247770

泽普县政府采购办 8246887




泽普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0515














第二部分投标方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询价采购中所述项目货物及服务。

2、定义

2.1“招标方“系指第一部分所指的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机构《系指泽普县政府采购中心》。

2.2“投标方“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文件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2.3“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一切设备、机械、仪器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本项目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均可参加投标。

3.2 供应商资格要求(请自行下载公告最下方询价采购文件等具体参数内容):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还需提供以下质证:

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并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可扫描二维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法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4)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上一季度的缴纳社保证明(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缴费明细表)原件;

5)本项目必须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6)必须提供本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记录(自行下载或截图打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3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费用

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三个工作日,向采购单位提交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按合同规定完成全部供货且验收合格后,如中标人未发生违约行为,采购单位将无息退款)。

交货完毕,经采购单位组织联合验收小组验收合格且办理完毕资金拨付手续后,进行货款支付(具体付款方式、质保金扣留及免责条款按照中标方与业主的合同协定为准)



二、招标文件说明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服务要求、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方须知

3)招标项目要求

4)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

7、招标文件澄清

7.1 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议,可要求澄清,应在采购公告发布3日内按采购公告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询问,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日前,招标方可主动地依据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在发布采购公告的网站上发布相关变更公告。

8.2 为了使投标方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如有必要,招标方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并发布变更公告以通知所有潜在的投标方。

8.3 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方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9、要求

9.1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符合投标文件对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0、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

4、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

5、供货时间承诺书

6、售后服务承诺详述

7、法人代表授权书

8、投标人须知中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国家税务登记证,地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9、健全的财务制度及缴纳社保证明

10、信用中国查询记录

11、产品检测报告

12、投标单位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3、企业综合实力及其它有利于投标的资料

11、投标格式

11.1投标商报价时须按明细物品的品名、厂家、产地、数量、单价、总价及交货期的格式制作报价单。售后服务承诺及详细方案、质保期及供货期等资料。投标文件至少一式三份(一正两副)。

11.2 投标方可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

投标方必须按照标准格式编写投标材料,并按上面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胶装后,装订成册(否则不予唱标)

11.3签署及规定

1)投标文件须由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具有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必须电脑打印,不得手写(包括响应文件及报价表),如有手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文件中如有加行、涂抹或改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受理。

4投标报价为目的地的交货价(含税、运杂费、装饰材料、施工、安装、调试、技术监督等权威部门产品质量检测费、售后服务等其他费用)

11.4标书装订要求:投标方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并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装订成册(订口在长边,装订线应位于左侧)。投标文件必须编写目录页码(页码应连续),并牢固装订成册。牢固装订成册是指用适当的办法,牢固紧密扎紧,以保证投标文件在翻阅过程中不至于散开或用简单办法不能将任何一页在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取出或插入。各种不装订或使用订书针、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按废标处理。(标书封面需标明正本、副本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公司联系人、电话,并在落款处加盖公司公章)

11.5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服务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并在信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在密封处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或密封章。

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

(1)招标机构:泽普县政府采购中心

(2)招标项目名称:

(3)招标文件编号:

(4)服务企业名称、地址、项目法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注明“20205211200前不准启封”,“正本”,“副本”字样。

11.6投标文件按指定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送交。

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投标文件,我中心不予接收。

12、截止日期和时限

12.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方在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送至指定地点,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招标方不再受理。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12.2 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45天。

12.3 如因招标文件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方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3、投标保证金

无;


四、开标和评标

14、开标

14.1政府采购中心根据采购公告中规定的询价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对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供应商达到开标条件之后,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合理组织询价响应文件的开启。

14.2采购单位代表当场检查标书密封性并拆封唱标,进行内容记录。

14.3投标文件如有下列错误,投标方必须修正并确认,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A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正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5、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询价评审小组,负责本次招标的活动。
(一)询价小组成员依据询价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二)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技术和商务条件都符合询价文件要求,对该项目的全部内容一次报价不得更改,采购人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6、评标委员会

招标方将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比较。

17、评标原则和标准

17.1 评标委员会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投标方。

17.2 评标人员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

17.3 评标时以采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18、评标程序

18.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8.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8.4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19、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A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B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C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0、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A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C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其它应注意事项

21.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

21.2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方有权向投标方质疑,请投标方澄请其投标内容。投标方有责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资格性审查


投标人名称

审查项目

结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证明


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证可证》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社保缴纳记录

反商业贿赂书原件

信用中国查询记录




 

 

 

 

 

 

 

 

 

 












 

 

 

 

 

 

 

 

 

 

 

 

 

 

 

 

 

 

 

 

 

 

 

 

 

 

 

 

 

 


评委通过上述资格性审查,可初步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对于上述审查内容,投标人必须响 应,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通过用“√”表示;不通过用“×”表示。







符合性审查表

审查事项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条款号

 

 

 

投标报价高于设定的采购预算价的;

1

 

 

 

在同一标包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2

 

 

 

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清单中的计量单位、数量的;

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4

 

 

 

投标人名称、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符,涉嫌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5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未按要求在规定签字盖章处逐一签字盖章。(投标文件正本的印章和签字不能为复印件)

6

 

 

 

对印刷、采用胶装、目录、页码标识、错漏字、内容一致性等进行评审。

7

 

 

 

投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8

 

 

 

投标文件载明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服务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10

 

 

 

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备注:评委通过上述评审后,再对投标文件进行总体评价,总体评价意见分两种:(1)通过用“√”表示;(2)不通过用“×”表示,评委对投标文件总体评价不通过时,必须要写明原因。


五、合同授予

22、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22.1 评标结束后,由政府采购中心在公示1个工作日后向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

22.2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三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按合同规定完成全部供货且验收合格后,如中标人未发生违约行为,采购单位将无息退款)

22.3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中标方未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标。

22.4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参数及技术规格


一、参数及要求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参数要求

预算单价(元)

1

牛奶

235000

(袋)盒

利乐枕(砖)包装,纯牛奶,容量≧200ML,每100ML乳蛋白含量≧3.0g,保质期30天以上(含30天),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出具近期质检报告

2

2

鸡蛋

235000

60克/个+-偏差5克,要求近期新鲜鸡蛋,无变质、破损、污染等食品安全问题

0.6

3

面包

235000

50克/个+-偏差5克,主要原料:面粉、黄油、鸡蛋、白砂糖,质保期≦10天

0.9

本项目预算价:822500元


二、其他事项及要求:

1、供货期限:以实际供应量为准,每周配送一次。

2、付款方式:自配送之日起,每季度结算一次。

3、送货地点:泽普县各乡镇卫生院指定地点。

4、供货要求:中标价为送货到位价(包含运输、装卸、税金等各项费用),供应商不得另外加收费用。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格式)


政府公共货物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货物及服务类)



第一部分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采购人名称)(政府采购方式)(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中标通知书;

1.1.3 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货物

1.2.1 货物名称:;

1.2.2 货物数量:;

1.2.3 货物质量:          

1.3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序号

分项名称

分项价格













总价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 付款方式:;

1.4.2 发票开具方式:。

1.5 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 交付期限:;

1.5.2 交付地点:;

1.5.3 交付方式:          

1.6 违约责任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7.1 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


甲方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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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

2.1.3 “货物”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

2.1.4 “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包装和装运

2.4.1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4.2 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5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5.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6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7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7.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7.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7.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8 质量保证

2.8.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8.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9 货物的风险负担

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0 延迟交货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

2.11 合同变更

2.11.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

2.11.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2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3 不可抗力

2.13.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3.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3.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3.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4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2.15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6 合同中止、终止

2.16.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6.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7 检验和验收

2.17.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