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总院)食堂劳务外包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他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总院)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TC【2020】CG1021号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概况:
子包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预算价 | 主要内容 |
一 | 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总院)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360万元,120万元/年 | 提供食堂劳务及管理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且未列入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
(二)本项目特定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有餐饮服务;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提供: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即日起至2020年05月22日。提供期限届满后,除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况外,不再提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也可以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3、获取招标文件前,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4、本采购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1、供应商应于2020年06月04日9:30(北京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并应于2020年06月04日9:30(北京时间)前,将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至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海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三楼开标厅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当终止电子化开标评标程序,而采用纸质投标文件线下评审程序时,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投标文件撤回。
七、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及要求:
1、开标时间:2020年06月04日9: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海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三楼开标厅一)。
3、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2020年06月04日10:30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06月04日10:30前)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线下评标。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06月04日10:30前)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投标文件撤回。
八、发布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的媒体
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镇海区分网:http://zhenhai.bidding.gov.cn
九、公告期限: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相关政策落实:《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十一、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本采购公告附件“CA申领操作指南”。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电话:4008817190。
3、投标文件制作:
(1)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采云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3)本项目供应商仍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当电子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即转为线下评标。若在此种情况下,由于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导致该供应商作投标文件撤回处理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项目交易的开评标环节全程录音录像,投标人确有需要到现场的,相关单位到场人员(不超过1人)应严格执行交易中心的规定要求。
采购人: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
地址:浙江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南二西路718号
联系人:龙老师
电 话:0574-8665516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四楼
联系人:张燕平
联系方式:0574-87031582
传真:0574-87939869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镇海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金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389666
附件信息:
镇海区人民医院食堂外包采购文件0514终稿.doc
292K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TC【2020】CG1021号
项目名称: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总院)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3361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16379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5
HYPERLINK \l _Toc28412 二、总则 6
HYPERLINK \l _Toc23934 三、招标文件 7
HYPERLINK \l _Toc26844 四、投标文件 8
HYPERLINK \l _Toc9665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9
HYPERLINK \l _Toc26368 六、开标 10
HYPERLINK \l _Toc15528 七、评标要求及评标程序 10
HYPERLINK \l _Toc11252 八、评标办法 12
HYPERLINK \l _Toc6134 九、合同的授予 15
HYPERLINK \l _Toc17963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概述及要求 17
HYPERLINK \l _Toc4462 第四部分 合同的一般条款 17
HYPERLINK \l _Toc21576 第五部分 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43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他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总院)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TC【2020】CG1021号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概况:
子包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预算价 |
主要内容 |
一 |
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总院)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360万元,120万元/年 |
提供食堂劳务及管理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且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
(二)本项目特定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有餐饮服务;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提供: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即日起至2020年05月22日。提供期限届满后,除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况外,不再提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也可以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3、获取招标文件前,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4、本采购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1、供应商应于2020年06月04日9:30(北京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并应于2020年06月04日9:30(北京时间)前,将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至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海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三楼开标厅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当终止电子化开标评标程序,而采用纸质投标文件线下评审程序时,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投标文件撤回。
七、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及要求:
1、开标时间:2020年06月04日9: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海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三楼开标厅一)。
3、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2020年06月04日10:30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06月04日10:30前)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线下评标。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06月04日10:30前)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投标文件撤回。
八、发布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的媒体
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镇海区分网:http://zhenhai.bidding.gov.cn
九、公告期限: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相关政策落实:《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十一、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本采购公告附件“CA申领操作指南”。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电话:4008817190。
3、投标文件制作:
(1)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采云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3)本项目供应商仍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当电子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即转为线下评标。若在此种情况下,由于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导致该供应商作投标文件撤回处理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项目交易的开评标环节全程录音录像,投标人确有需要到现场的,相关单位到场人员(不超过1人)应严格执行交易中心的规定要求。
采购人: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
地址:浙江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南二西路718号
联系人:龙老师
电 话:0574-8665516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四楼
联系人:张燕平
联系方式:0574-87031582
传真:0574-87939869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镇海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金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389666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要求 |
1 |
项目名称: 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总院)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2 |
采购单位: 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 |
3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4 |
预算价:120万元/年,三年合计360万元,超过此报价作废标处理。 |
5 |
投标保证金:无 |
6 |
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正本1 份,副本4 份。 |
*7 |
投标有效期:从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 |
8 |
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
9 |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 |
10 |
采购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如采购人对承包服务满意,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镇海区采购办审核同意,合同可续签,最多三年。 |
11 |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采购公告。 |
12 |
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采购公告。 |
13 |
评标标准及方法:综合评分法 |
14 |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须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壹拾万元整,在双方签订合同前支付,待合同履行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若后续合同续签,则履约保证金延续至下一期合同,直至最后一期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或汇票或银行保函。 |
招标服务费 |
|
15 |
15.1本招标公司将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招标费率标准并结合中标总金额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费。 15.2中标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本招标公司支付招标服务费。 15.3招标服务费只收现金、电汇款。 中标供应商如未按以上1条和2条规定办理,本招标公司有权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收取,并对不足部分进行追索。 |
二、总则
1.招标说明
本项目按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宁波市政府采购的规定,并参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通过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2.定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2.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
2.2“采购人”或“采购单位”:系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3“投标人”或“投标方”,即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单位,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系指符合要求的物业管理公司。
2.4 “服务”系指按照招标项目要求中规定的服务需求内容提供相应的服务。
2.5“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6“日期”指公历日。
2.7“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8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3.合格的投标人
3.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关于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1.2 投标方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1.3 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管理服务项目并符合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中规定资质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
3.1.4 投标方与采购人应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
3.1.5 投标方之间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1.6 一个投标方对一个项目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3.1.7 投标方代理人只能接受一个投标方委托参加投标。
3.1.8 如投标方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
3.1.9 除招标文件有规定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方的身份参加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关于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本项目不允许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招标(或谈判)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概述及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的一般条款;
第五部分 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6.2 投标人在领取投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投标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7.2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于招标文件获得之日(最晚为招标文件获取或公告截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本招标文件中涉及的书面形式仅指纸质或电子邮件,下同)向招标人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招标人将视具体情况作出答复。
8.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文件如有澄清或修改,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时间三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为十五日)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发出补充文件通知,并将在通知中明确是否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信息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各投标人须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9.延期开标
招标人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四、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0.1投标人与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在此,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开标一览表;
(4)报价明细表;
(5)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财务会计报、缴纳税收、社保的证明资料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类似业绩、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等)详见附表;
(6)投标声明书;
(7)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8)服务、商务条款偏离表;
(9)服务管理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具体的内部管理架构;管理运行机制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信息反馈(投诉处理)渠道及时间;餐饮资料管理等)、服务质量(包括职工及患者餐饮服务满意度等)承诺及保障措施、收支平衡管理措施、应急接待等);
(10)病员订餐方案;
(11)菜品配置方案;
(12)食品安全、生产安全承诺、保障措施以及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3)人员的配备方案;
(14)其他合理化建议或优惠措施;
(15)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资料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价格
13.1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清单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13.3除非采购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服务清单中列出的服务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13.4投标人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3.5投标人投标报价总额一经中标后,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该项目合同的总价。
14.投标货币
14.1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计。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的情况下,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此项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人的保证金缴纳必须从投标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基本账户中划转,不得缴纳现金。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采用电汇的形式缴纳,请在用途栏内注明“采购编号和项目名称”字样。
16.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6.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定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6.4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17.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
17.1投标方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17.2投标文件中投标书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以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按A4幅面,统一格式填写、编码、装订成册,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用复印件。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8.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投标书密封袋内装投标书正副本共一式5份。封口处应有投标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采购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标包或子包号、投标方名称,并注明“开标时起封”字样。
18.2如果投标方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8.3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拒绝接收。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方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方者有效。
19.2投标方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采购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9.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招标方。如采取电报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方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19.4开标后投标方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
20.开标
20.1招标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议由招标机构主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
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唱标的内容为投标文件正本中“开标一览表”内容并作记录。
20.3确认无异议后,开标会议结束
七、评标要求及评标程序
21.评标会议
21.1开标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委员会由经济技术等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负责评标活动。
21.2评标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1.3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
21.4评标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
21.5 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需严格保密。
22.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资料
22.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等;
22.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
22.3评标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的目的;
(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质、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
(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无效标条件;
23.独立评标及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标报告的工作程序。
24.投标文件初审
24.1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5.2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无效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
资格性审查:
(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公告所列的资质条件的;
(2)未提交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格证明的;
(3)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投标保证金(若有);
(4)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符合性审查:
(5)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附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的;
(6)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按规定又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的;
(7)投标文件的组成或签署与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总价高于财政预算限额或项目最高限价的;
(9)投标人报价经三分之二以上评委签字认定低于其成本,且不能做出合理说明的;
(10)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的;
(11)投标文件存在其他重大偏差,经三分之二以上评委签字确认的;
(12)符合招标文件“评标标准”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件的。
(1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注:对不属于无效标条款所列的其它情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作为无效标的理由。
25.澄清有关问题
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用采用书面形式(由其受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的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8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6.错误的修正
26.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综合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综合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综合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综合单价。
26.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7.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27.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仅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八、评标办法
28.评标方法
28.1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标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量化打分,每个投标供应商的总得分应以各评委的汇总平均分确定,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两位)
28.2评分项目表
评分标准(评分表)
投标单位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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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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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技术分80分 |
服务管理方案 (20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管理方案(主要包括内部管理架构;管理运行机制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信息反馈(投诉处理)渠道及时间;餐饮资料管理等)、服务质量(包括职工及患者餐饮服务满意度等)承诺及保障措施、收支平衡管理措施、应急接待等)是否全面合理且切实可行进行综合评议。 |
||||
病员订餐方案 (10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病人订餐方案及病员餐厅服务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切实可行进行综合评议。 |
|||||
菜品配置方案 (15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菜品配置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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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生产安全承诺、保障措施以及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等(10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医院食堂食品安全以及生产安全承诺、具体的保障措施、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等进行综合评议。 |
|||||
人员的配备方案与人员工资测算的合理性(10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人员团队配置计划、人员培训计划、技术人员的工资水平,员工工资占总报价的比例等是否科学合理以及拟派人员的综合能力等是否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等进行综合评议。 |
|||||
针对本项目的其他合理化建议或优惠措施(7分) |
根据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比如特色餐饮管理服务)以及其他优惠措施进行综合评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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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情况(4分) |
投标人2017年以来服务过医院类食堂经营业绩的每个得1分。(需提供相关合同、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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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认证情况 (4分) |
投标人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个得1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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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述评审标准相关内容若有缺项的,则该项零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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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分20分 |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基准价得分为满分。 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6%)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投标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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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29.定标
29.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第28项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并根据评标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0.编写评标报告
30.1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31.预中标公告
31.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结束后,采购机构将在招标公告相同网站上发布预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同该评标结果。
31.2质疑人应保证质疑内容的真实,如经查实没有事实依据,且存在恶意质疑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一次在网上公布,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恶意质疑的行为:
(1捏造事实的;
(2使用伪造证据材料的;
(3冒用其他投标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名义投诉的;
(4阻碍有关部门依法调查的;
(5其他以投诉为名恶意排挤竞争对手,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
32.中标结果及中标通知书
32.1预中标公告公布以后,公示期内无人质疑,将转为中标公告。中标人确定后,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九、合同的授予
33.合同授予标准
33.1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中所确定的中标人;
33.2采购机构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34.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35.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款的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则采购机构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实施,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5.4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必须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并且不得更改合同条件。
36.履约担保
36.1在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
36.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8.1款的规定执行,采购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通过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废除中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6.3合同终止并已将有关资料移交给接管人后,采购单位在七日内办理退还履约担保手续。
37.中标服务费
37.1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相关要求,投标人须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个因素。
38.不正当和欺诈行为
38.1政府采购要求合同项下的买方和卖方在合同采购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根据本要求,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
(1)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a)“不正当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招标方或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招标方或采购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招标方或买方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如果招标方认为投标人在采购过程中有不正当行为和欺诈行为的,则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
(3)如果投标人或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不正当和欺诈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十、质疑和投诉
39、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40、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41、质疑、投诉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概述及服务需求
一、 项目概况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是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位于镇海区骆驼街道南二西路718号,医院共有职工883人,开放床位600张,年住院约2.56万人次,医院实行24小时无假日工作制。医院食堂面积约1000平方左右,厨房设备设施、餐厨具齐全,水、电、煤气三通。为方便住院病人及职工就餐,提高食堂餐饮服务质量,现对医院食堂管理服务团队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应派出一支专业化的餐饮服务工作团队,为采购人提供职工餐、病员餐、营养餐、夜餐、误餐、体检早餐等餐饮服务,提高餐饮品质,保证职工及住院病人就餐满意。
二、食堂餐饮服务要求
(一)餐饮服务要求:
1.根据三级医院评审要求,为病员、职工等提供餐饮服务。主要有病人及家属餐饮、特殊病员营养餐、职工一日三餐、误餐、夜餐、体检早餐等。
2.职工就餐(含微信订餐)人数:目前早餐约140—160人/天、中餐约300—400人/天,晚餐约50-100人/天,要求不低于目前人数。
3.住院病人就餐人次:要求达到开放床位的40%以上。
4.平均体检人员早餐60份以上/天,以满足实际体检需求为准。
(二)供应方式:
1.职工餐:
1.1早餐以面食、点心为主,职工自选。
1.2中餐、晚餐提供菜品不少于10种,实行中餐半自助就餐、晚餐自选就餐服务,中餐另加面食等自选方式供应。
1.3开设小灶服务及风味小吃(具体要求见合同)
1.4提供夜宵餐服务并负责送餐至所需科室。
1.5特殊部门中餐、晚餐等需送餐至所需科室。
2.体检早餐:8点前送达至体检中心并负责发放,定专人在体检中心提供现场服务。
3.病员餐:
3.1提供一日三餐餐饮(含营养餐),要求提供病区上门订餐、配餐、送餐服务。
3.2在病员餐厅为有餐饮需求的就诊病人及家属等提供堂食餐饮服务。病员餐厅配备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
(三)餐饮供应品种
要求每周四前须提供下一周详细菜谱清单。
1.职工餐:
1.1早餐无固定餐标,每天提供不少于10个品种餐点(其中西点不少于2种)
早餐 |
普通早点 |
粥3款,包子3-4款,鸡蛋2款,小菜2-3款,豆浆等 |
风味窗口 |
汤面、馄饨、饺子、生煎、油条、西式点心等3-5款 |
1.2中餐为半自助餐形式,(一荤一小荤二素),要求菜肴品种不少于十种(菜单品种每日不同,一星期内不得重复;每季度推出新品2种以上)
中餐 |
常规餐饮 |
打菜:荤菜(3选1);自助:2种半荤、5种蔬菜、1种杂粮、1种水果、米饭、汤、面食、西点等 |
1.3晚餐自选形式
晚餐 |
常规餐饮 |
不少于2种荤菜、2种半荤、3种蔬菜、1种杂粮、米饭、汤 |
小灶餐饮 |
炒菜、风味小吃等小灶服务 |
1.4夜宵订送餐形式
夜餐 |
开放时间晚上7点至12:00 |
提供3个以上品种供选择;分时段送餐 |
1.5桌餐:
1.5.1为院方提供一年不少于10次的桌餐服务(桌餐厨师需有4星级以上酒店工作经历)
1.5.2每天接纳院方职工申请的桌餐服务,按需服务。
2.体检早餐:
早餐 |
常规餐饮 |
豆浆、鸡蛋、点心2种以上、粥及小菜2种 |
3.病员餐:
3.1住院病人订送餐形式(要求菜单每日提前公布,每日重复率小于30%)
早餐 |
常规餐饮 |
主食5种以上,菜品3种以上 |
中餐 |
米饭、馒头、粥,荤菜2个、炒菜2-4个、其它菜1个以上 |
|
晚餐 |
米饭、馒头、粥,荤菜2个、炒菜2-4个、其它菜1个以上 |
3.2病员餐厅餐:堂食自选方式,具体菜肴品种另行制定,按需调整。
3.3营养餐:具体菜肴品种由医院营养科另行制定。
三、餐饮工作人员配备要求:
1.项目主管1名,要求有管理200人就餐的食堂工作经验5年以上;高级厨师1名、初中级厨师3名(其中宁波菜厨师1名、川菜厨师1人(需中高级)、其他菜系厨师2人);中高级中式面点师1名,初中级西式面点师1名,普通面点师1名;其他人员不少于12名(涵盖勤杂及服务、住院处窗口、夜餐服务等岗位)。年龄要求:男性员工≥60岁、女性员工≥50岁的比例不超过员工总数的20%。
2.所有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和健康证,并有服务管理经验。
3.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拟派出的项目主管、厨师、面点师的简历、资质证书复印件、社保参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4.中标方安排营养餐厨师1名(可兼任),人员相对固定,经医院营养科培训合格后上岗。营养餐厨师如有变更,中标方需主动提前1个月联系医院营养科,并尽早安排新的营养餐厨师接受医院营养科培训(须在人员更替前完成培训)。
四、其他管理要求:
1.确保安全生产(包括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工作。
2.在服务期间,院方有权监督中标方在服务中的各项运作,提出合理建议,督促中标方改进不合理现象,有权要求更换、辞退不称职的经理、员工。
3.院方配置的厨房各种设备,中标方须安全使用与保养。如因人为操作使用不当而发生设备损坏或事故,中标方应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及法律责任。
4.院方对当月餐饮及服务进行考核,要求病员订餐率≥40%,每月测评病员及职工满意度,要求病员满意度要求达到80%、职工就餐满意度80%。若病员订餐率<40%,病员和职工满意度≤60%,给予一定经济扣罚。具体实施办法详见合同。
5.餐厨垃圾由中标方规范处理,保持食堂整洁。提供室内外卫生保洁制度及措施、确保食品卫生和安全生产的制度落入,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等应急处置预案。
6.针对本次招标的其它优化方案: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方案。
五、服务合同期限:
承包期限暂定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双方同意,并经招标人考核合格,报镇海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续订下一年度的合同,最多三年。
六、账务管理
1.管理模式
食堂账务实行院方主管、承包方协助的管理模式,食堂主副食品、辅料由院方派遣食堂管理员及保管员负责采购、验收、入库、出库,并每月定期公布食堂餐饮服务费的收支情况,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承包方配合提供合理的数据,节约水电及领用的食品材料,协助院方做到食堂的收支平衡。院方随时检查、监督承包方服务质量,对不合理的配餐或浪费领用物资情况提出意见,及时进行调整。如发现因人为原因造成浪费,要给予一定的经济扣罚。
2.就餐卡管理
职工餐厅就餐及住院人员病区订餐,一律按需计价实行刷卡消费,不得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消费。投标人安排专人负责病员订餐系统就餐卡的开卡、补卡、充值、及卡片进销存管理工作。就餐卡由院方统一制发,中标方每月统计、清理并公示一次。住院人员出院时,就餐卡内留有余额的应一次性结清,并收缴就餐卡。
3.中标方安排专人负责职工微信订餐及病员食堂的订餐管理系统,并负责每日订餐资金收缴及对账,确保核对无误后当日下午到医院财务科对账付款。
4.人员招聘与费用:餐饮工作人员由中标方负责招聘,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承担餐饮工作人员的一切费用与相关福利,按时发放工资、节假日加班费、劳保用品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如未按规定发放、办理和缴纳的,所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承担。餐饮工作人员在食堂就餐需刷卡付费,餐费支出由中标方自行解决。请详细列出人员的配备编制、人员费用支出、服务方案。院方有权查看每月人员配置及工资发放情况。
5.中标方须承担食堂50%的水、电、煤气费用(按目前测算,每月水、电、煤气约1.8万元左右),每月按实际发生的水、电、煤气费用的50%付给院方。
6.每年度由采购人(院方)与中标方共同对食堂经营情况进行评估,食堂节余部分的50%作为激励支出支付给中标方;采购人(院方)监督中标方对员工激励费用的发放情况,要求中标方员工激励支出不少于院方拨付部分的20%。
七、工作职责:
(一)采购人职责
1.完善食堂场地、水、电、煤气配置,落实食堂运营所需的设备设施、餐厨具,监督食堂运行状况及运营成本帐务。
2.每季度对投标人开展检查考核。协助投标人做好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根据就餐人员集中反映的意见,出具《限期整改书》,要求投标人限期内改进,以保证餐饮服务品质。如整改未见成效或餐饮服务长期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采购人随时解除或者提前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不承担违约责任。食堂运营中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煤气泄漏、违法违纪等重大责任事故,采购人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不承担违约责任。
3.一旦发现投标人将项目分包或整体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承担责任,赔偿相应损失。
4.合同签订生效后,无特殊情况,采购人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若确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并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二)投标人职责
1.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提供各项餐饮服务,在食堂运营中做好节约与服务,实现食堂在经济上的收支平衡,要求职工食堂就餐率不低于每日300人(纳入月度考核),并满足突发事件600人极端就餐服务。病员食堂的订餐率不低于住院人数的40%(纳入月度考核),服务上更专业化、满意度上更上一层楼。
2.须在采购人选定采购配送范围内,合理领用及保存好食堂运营所需的各种食品材料,应做好成本控制,并接受采购人不定时的监督。中标方不得私自采用过期、变质、劣质食品和假冒伪劣商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3.负责食堂的食品安全卫生,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法和环境卫生的标准规定,禁止加工、销售腐烂变质食品,保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保证粮食、食油及所有辅料的使用安全。严格落实“五常法”管理评比制度。每天应留出足够的时间,专人负责对餐厅、加工间、餐厨具、灶台、灶下、水池、下水道、炊事用品等场所设备进行环境卫生打扫和冰箱除霜等的卫生工作。安排专人准确及时清理处置剩饭剩菜,做好餐具消毒工作与餐饮垃圾的管理。
4.节约用水、电、煤气,采购人将每月对水、电、气使用进行考核。爱护场地和食堂所有设备、设施和物品,并负责日常检查和养护管理。合同履行完毕后,应交出除合理损耗部份外的全部设备、设施和物品,遗损赔偿。
5.积极配合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对半成品、成品的随时抽样实地检验,做好质量监控,预防和检查生产中是否有异物污染等问题。积极配合卫生监管部门的监督与采购人的检查考核,如有问题被被查处或投诉,视事件程度承担相应责任,并服从采购人扣除相应的考核奖金与餐饮服务费的安排。
6.严格控制进入生产厨房间的人数,仅限于本区域操作人员以及经过批准的人员进入。对进入生产加工厨房的临时外来人员(包括参观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进入洁净室的人员进行登记制度。采用最新理念管理厨房卫生,并能实时公开厨房管理情况(考虑采取视频摄像方式)。
7.应派专人负责生产区域内用具的日常管理。有使用区域范围的用具不得随意传出本区域;用具应做到定数、定量、定置、无不必要的物品。
8.使用的生产运输工具应该符合卫生要求,要根据产品的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运输作业中需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并且不得与有害物品混装、混运。作业完毕后,督促搬运人员立即撤离工作场地,防止污染食品。
9.应设专人管理物品、菜肴储存的场地和仓库,配置防鼠、防虫、防火等设施。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场地和仓库的卫生状况,按时清扫、消毒、通风换气,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10.应设专人管理洗手消毒池,鞋帽、更衣室、厕所等卫生设施,建立管理制度,做到责任到人,确保良好使用状态。
11.从业人员使用的工作服每年保持夏季二套、冬季二套,统一着装上岗,进行定期清洗保洁。工作服、工作帽、工作手套等款式及颜色需经采购人(院方)认可,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12.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技能教育,确保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服务证及相关工作上岗证。应安排从业人员每年至少一次的体格检查,对没有取得卫生监督机构颁发的体检合格证者,禁止其从事厨房生产工作;对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人员还须进行粪便培养和病毒性肝炎带毒试验,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相关工作。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并与采购人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书。
13.应加强防火、防盗、防爆、防投毒等安全保障工作,经常检查电源、火源,妥善保管易燃易爆物品,负责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无安全事故。如发生意外伤残、伤亡及其它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后果和经济补偿。
14.原则上不得改变、改动及无故损坏场地的房屋结构,不得变换基本设施。若确因服务需要,需进行装修,改动现有设备、设施和物品的,需书面报告采购人。
15.合同签订生效后,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若确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并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16.如遇采购人食堂室内改造,应提供合理的送餐服务方案,以保证采购人工作的正常运转。
17.负责对从业人员的遵纪守法教育。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制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若出现损害就餐人员身体健康和影响采购人声誉的事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18.应设专人接收甲方的职工(含微信订餐)及病员订餐系统(含流动餐厅),承担起甲方的订餐工作及系统资金管理和系统维护工作。负责甲方所有订餐系统的就餐卡开卡、补卡及卡片进销存管理工作。如有资金损失或卡片遗失,需照价赔偿,情况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在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资金损失。
19.做好配餐服务,提前一周公布职工食堂及病人订餐的菜单,每月菜品不得重复,并根据订餐率控制好配餐原料,避免采购浪费的现象。每季度推出新菜品(含面点)2种以上。
20.考虑到部分临床科室工作繁忙,无暇到职工餐厅就餐。投标方需管理好微信订餐管理系统(订餐时间段为每日8:00-10:00),完善一日三餐菜单品种,方便职工微信订餐。订餐餐标享受职工餐厅同样价格及刷卡频率,但需加收餐盒工本费。承包方负责订餐数量品种汇总,及刷卡收费工作。
21.要求每半年轮换中级厨师1名(根据院方需求执行)。
(三)从业人员职责
1.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需勤剪指甲、勤洗澡。直接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的人员不得戴耳环、戒指、手镯、项链、手表、手机,不允许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
2.必须按生产区域洁净级别进行规范着装,穿戴各自岗位指定的工衣、工帽、工鞋,经更衣室洗手消毒后,进入指定工作区域。工作服需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并且洗尽双手,不得穿拖鞋进入岗位操作。
3.工作时应关闭操作间的门,并尽量减少出入次数。不得穿戴工衣、工帽、工鞋离开生产加工场所。如接触赃物、上厕所、吸烟、用餐后需重新洗手消毒,方可穿戴工作服进入相应岗位。
4.不得在厨房间内吸烟、饮食;不得在厨房间内睡觉、嬉戏,追跑、打闹;不得将个人生活用品如衣物、食品、烟酒、化妆品等带入或存放至生产加工场所;不得在生产操作时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