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资阳市市级机关服务中心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第二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
采购项目编号 | 5120012020000115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资阳市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5-14 16:48 |
采购人 | 四川省资阳市市级机关服务中心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联系方式:詹先生,028-26592152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河埝街12号,联系方式:邓先生,028-26206890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詹先生,电话:028-26592152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描述 | 附件 |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详见上传招标文件 |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 2020-05-15 09:00 |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 2020-05-26 10:30 |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网上下载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
磋商文件售价(元) | 0 |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 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 2020-05-15 09:00 |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 2020-05-26 10:30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0-05-26 10:30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按照《资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资财采〔2020〕7号和《资阳市财政局关于有序恢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借用)工作的通知》资财采〔2020〕9号要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 |
预算金额(元) | 1350000 |
采购品目名称 | 餐饮服务 |
行业划分 | H621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 |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详见上传招标文件 |
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
请您检查,本磋商采购文件共56页
竞争性磋商
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ZYZFCG(2020)026号【资采备84号】
项目名称:资阳市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第二食堂
劳务外包服务采购
采购单位:资阳市市级机关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中国·四川(资阳)
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和资阳市市级机关服务中心共同编制
二○二○年五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磋商邀请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8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9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20
第六章 评审方法 28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38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52
第一章 磋商邀请
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资阳市市级机关服务中心委托,拟对资阳市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第二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1.采购编号:ZYZFCG(2020)026号【资采备84】
2.采购项目:资阳市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第二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
3.采购人:资阳市市级机关服务中心
4.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5.预算金额:1350000元/年,大写:壹佰叁拾伍万元整/年。
6.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国税或地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⑦采购人根据本项目情况要求的特殊资格条件:具有餐饮服务相应资质。
注:上述1-6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其他条件属采购单位根据本次采购项目需求提出。
7.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①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8. 本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请各潜在响应人在报名参与响应之前认真仔细阅读、理解采购文件。若对磋商文件中第一、二、七、八章要求不能准确理解,请及时向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咨询,若对磋商文件中的第三、四、五、六章要求不能准确理解,请及时向采购单位咨询。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一律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相关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响应人注意及时了解和下载。响应人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下载而带来的一切后果,均应自行负责。)
9.报名及报价资格确认方式:
(一)已注册的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资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zx.ziyang.gov.cn),点击左侧“政府采购入口”进入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后选择所要参与的政府采购项目并成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未成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
(二)未注册的供应商,在资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并申请办理CA数字证书(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网站资料下载),然后按上述步骤操作。(如需电话咨询办理CA数字证书流程,请拨打028-26731203)
(三)投标保证金:按照《资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资财采〔2020〕7号和《资阳市财政局关于有序恢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借用)工作的通知》资财采〔2020〕9号要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
10.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6日10时30分00秒
11.开标地点:资阳市雁江区河埝街12号(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12.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河埝街12号,邮编:641300,传真:028-26630927(937),采购科(标书内容咨询、质疑受理)028-26206890、028-26630937,综合科(保证金收退咨询)028-26630188,响应文件编制咨询010-86483801。
13. 采购人(采购需求及技术部分咨询):资阳市市级机关服务中心
联系人:詹先生 联系电话:028-2659215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1350000.00元/年。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2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1350000.00元/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
3 |
联合体 |
不允许联合体 |
4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5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6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7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成交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收取不能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转账。 收款单位: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工行资阳分行和平路支行。 银行账号:2307488309026431514。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
8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028-26206890 |
9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8-26630937 |
10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科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26630927 |
11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资阳市市级机关服务中心。
2.2本次磋商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是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磋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评审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按原账户全额退还。
(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1.4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需包括下列部分:
13.1资格性响应文件:
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是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依据,响应人应按第四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3.2其他响应文件:
其他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磋商,响应人提供的其他响应文件应符合或高于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响应承诺函。
②技术、服务应答表。
③商务应答表。
④类似业绩。
⑤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⑥响应人售后服务承诺书(若有)。如:响应人设立的网点和售后服务机构的清单(含名称、地址、联系人、服务电话等);响应人针对采购单位的培训方案等。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响应文件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资阳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和导出,并在导出响应文件时使用本单位的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其导出响应文件格式为xxx.ZFTBJ。
18.2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且必须采用本单位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并使用制作响应文件的本单位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同时,须携带制作和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到达开标现场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若出现无法解密的情况,则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使用与响应单位不一致的数字证书签名和加密的响应文件,视作无效响应。此外,建议使用同一家数字证书机构制发的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本磋商文件所指电子签章是指以单位公章或个人印章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不包括以亲笔签名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下同>)对同一份响应文件进行签署和加密,且在生成响应文件后,务必使用标书查看工具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否则,其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3磋商文件明确要求相关材料需供应商进行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在相应位置进行签章,并将相关材料编入响应文件。否则,其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除磋商文件明确要求必须使用电子签章进行签章的情形外,供应商可直接输入相关名称,也可自行使用电子签章。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自愿使用电子签章进行签署的情形应予认可,但对以亲笔签名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进行签署的情形不予认可。
19. 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网上递交(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提供光盘响应文件一份,以备网上提交的响应文件现场不能成功解密)。
19.2.若网上未提交响应文件,即使现场递交光盘响应文件,也作无效响应处理。
任何原因导致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递交响应文件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人自行承担。
20. 响应文件份数及包含内容
20.1选择有现场递交的,现场递交光盘一份。
20.2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包含资阳市政府采购投标书,其格式为xxx.ZFTBJ。
21. 响应文件的密封
将刻录好的光盘响应文件(一份,光盘上标明供应商名称和项目名称)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并加盖供应商章(鲜章)。
网上递交响应文件时,不适用上述规定。
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并重新上传;也可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2.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或撤回响应。
23.响应文件的开启
23.1供应商只在网上递交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递交光盘响应文件的,若开标时,其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的,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23.2供应商同时选择两种递交方式的,则开标时,首先开启网上响应文件,若成功导入,则光盘响应文件不再开启,当场退还供应商;若网上响应文件无法导入,则可开启其光盘响应文件;若两种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均无法导入,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23.3若本响应文件明确规定需提供样品,则所有样品均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运至指定位置,否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24. 响应文件光盘
24.1刻录要求为避免光盘文件格式不兼容而造成光盘无法读取,请不要使用操作系统自带的“直接写入光盘”功能来刻录光盘。刻录光盘必须在简体中文版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7平台上通过光盘刻录软件(推荐使用Nero)来刻录CD光盘,刻录时选择“刻录后检验光盘数据”,且不要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压缩,否则,不接受其响应。
24.2光盘刻录完成后,必须检验光盘刻录的质量。检验光盘时,请不要在本机的刻录光驱上进行,建议将刻录好的光盘用另外一台运行简体中文版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7电脑的“只读光驱”进行读取测试,其方法是:将刻录光盘上的响应文件数据拷贝到电脑硬盘上,检查拷贝是否成功,同时使用相应标书编制系统中的【查看标书】功能,对刻录后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查看。
2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开标和评审
26.开标程序及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7.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7.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7.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8.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8.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成交候选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供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28.2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9.成交结果
29.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9.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30.成交通知书
30.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0.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30.签订合同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0.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30.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30.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0.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31.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31.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31.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1.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2.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3.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4.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4.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4.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5.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6.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7.履行合同
37.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7.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8.验收
38.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8.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到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科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所需资料请咨询综合科,028-26630188);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八、磋商纪律要求
39.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40.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41. 响应人应认真阅读本磋商采购文件,完全理解本磋商采购文件内容及要求。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单位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按照“谁主要相关,谁直接负责”的原则,若对本磋商采购文件第三、四、五、六章要求,因未按顺序确定成交人等有疑问,请及时向采购人咨询或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疑,答疑应抄送采购代理机构;除上述情况外,请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或质疑;若同时涉及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事项分别提交质疑书,不能一文同时质疑两个单位,否则不予受理(不清楚质疑对象的,可在提出质疑前向采购代理机构询问清楚)。
十、其 他
42.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3.(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或同种服务的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5%。
44. 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20〕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20〕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20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45.属于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的,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截图并标注,否则不予认定。
46.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国税或地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本项目情况要求的特殊资格条件:具有餐饮服务相应资质。
注:上述1-6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其他条件属采购单位根据本次采购项目需求提出。
二、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资格审查依据)
响应人参加本次响应,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响应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书扫描件。
1.1项目团队人员职称(技术)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近六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扫描件(非法定代表人作为授权代表时提供)。
4、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则无需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采购人根据本项目情况要求的特殊资格条件:餐饮服务资质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如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服务主要内容、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本项目是为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机关干部职工提供早、中、晚三餐的劳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餐品制作、就餐服务、环境卫生、餐具洗涤消毒、垃圾处理清运以及配合采购人拟定物资采购计划、货物验收和搬运、存放、库管等有关事项。
(二)运作模式
1.合作模式:采用劳务服务外包模式。食材供应商、供应渠道及价格由采购人确定并负责。
劳务服务外包模式实行包干制。中标人负责派驻餐饮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并提供劳务服务。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劳务服务费。劳务服务费为中标人提供相关服务所需的全部管理和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加班工资、奖励工资、社会保障费、福利费、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服装费、培训费、不可预见费、管理酬金、法定税金等)。
2.采购人提供食品制作场地,厨房和餐厅的设备设施、餐具和正常维修维护等。中标人因操作和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采购人免费向中标人提供相应的管理用房(不提供住宿用房),由中标人在本项目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当本项目合同终止时,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业务用房及相关资料等属于采购人所有的财物移交给采购人。
3.水、电、燃气,由采购人负责提供并缴交费用。
4.服务期限:三年。每季度以服务满意度、服务质量标准以及日常管理等内容作为考核依据,一年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连续三月考核得分低于80分,采购方有权中止合同。本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期满后,双方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三)服务需求
1.管理服务目标
(1)提供规范、优质服务,确保供应,准时供餐,营养结构、菜肴搭配合理,制作安全卫生,达到如下服务管理目标:管理服务合同承诺兑现率100%,服务对象满意率应不低于80%。
(2)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符合《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食堂食品安全标准》。
(3)加强安全操作,无爆炸、火灾、食品中毒和厨房设备严重损坏等事故发生。
(4)发生投诉,虚心听取意见或建议,及时核实整改并争取投诉者的谅解。
2.供餐服务需求
按照厉行节约、合理饮食、文明用餐、安全卫生的原则,结合本地特色,尽量满足机关干部职工的用餐需求。具体菜品由采购人和中标人提前一周确定。
(1)早餐
每日提供早餐品种如下:
A、蔬菜3 种:每月更换品种不低于 10 种;
B、粥1 款:白米粥、小米粥、绿豆粥、玉米粥、黑米粥、蔬菜粥、荞麦粥等轮换提供;
C、常规中式面点3 款:包子、馒头每天固定,其余油条、泡粑等每天轮换提供;
D、蛋类3款:提供白水鸡蛋、卤蛋、煎蛋;
E、奶制品2 款:提供纯牛奶、豆浆;
F、面食类 4 款:面条、抄手、米线、水粉(面条固定,其余品种每日轮换)。
(2)中餐和晚餐
至少提供 5道荤菜、3 道蔬菜、1道小吃、1 例汤、1种水果。菜品搭配每餐轮换,每月要推出 1—2 道新菜品,最终以采购人的安排为主。
公务用餐
按采购人要求制作,不额外增加服务费或补助。
其他要求
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推迟就餐时间或其他临时性安排,须按采购人要求作出调整,不得借此索要费用。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就餐,所导致的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3. 人员配置需求
项目负责人、主厨等应具有符合卫生部颁布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的资质,其中担任现场项目负责人的须拥有5年以上大型餐饮工作经历,3年以上饮食服务业管理经历。主厨具有7年以上餐饮厨房工作经历,3年以上大型餐饮主厨经历。
岗位人员配置表
序号 |
职位 |
任职要求 |
人数(人) |
1 |
项目负责人 |
不超过45岁,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俱佳,在大型餐饮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具有3年以上的餐饮管理经历,协调沟通能力强,能吃苦耐劳。 |
1 |
2 |
主厨 |
不超过50岁,男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技师,具有7年以上的从事餐饮工作经历,其中有3年及以上大型餐饮企业厨师经历,身体健康,善于统筹协调。 |
1 |
3 |
副厨 |
不超过50岁,执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具有从事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身体健康,为人和善,能吃苦耐劳。 |
4 |
4 |
白案 |
不超过50岁,具有从事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身体健康,为人和善,能吃苦耐劳。 |
3 |
5 |
墩子 |
不超过50岁,具有从事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身体健康,为人和善,能吃苦耐劳。 |
4 |
6 |
服务员 |
不超过40岁,形象气质佳,身体健康,为人和善,能吃苦耐劳,有从事餐饮服务相关工作经历。 |
9 |
7 |
洗碗工 |
不超过50岁,身体健康,为人和善,能吃苦耐劳。 |
3 |
合计 |
25 |
人员岗位可适当调整,但总人数不得低于2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和主厨原则上保持稳定,人员调整应提前告知采购人。
4.运作管理要求
(1)中标人要爱护厨房设备设施和餐具,配合厨房设施设备养护单位做好相关保养工作,建立设备台账和维护保养记录。设备的维护保养费用不计入本次响应文件服务费。
(2)每周四下班前完成下周菜单的制定并交采购人,两周菜单不重复(绿色蔬菜除外),且每周提供菜单时,需同时附上此份菜单主菜肴的成本核算明细单。
(3)中标人要围绕食堂特点和实际情况,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提高菜肴点心质量;坚持优质服务,提高保障水平;提高烹饪技术和员工服务技能;加强成本核算;加强员工劳动纪律教育、监督、检查,制订一整套严格、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具体落实方案,提出目标指标和相应承诺等,以保障提供优质服务。
(4)对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中标人须有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妥善处置,确保供餐正常进行。
(5)做好48小时餐食留样。
(6)配合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积极配合采购人的检查。
(7)中标人应积极做好日常检查、考核工作,对其他服务需求应积极响应。
(8)中标人应对餐具、厨具在使用过程中加以爱护,保证餐具、厨具成色新、无缺损,及时更换成色旧或缺损的餐厨具。
5.财务运作要求
(1)中标人根据餐具的清单,列出损耗率,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在损耗率内,由采购人负责购买,超出年度损耗预算(不锈钢的餐厨具损耗为:年度15%以内,陶瓷餐厨具损耗为:年度25%以内)的餐具添置费由中标人承担。如餐具、厨具因使用管理不当造成损失,中标人需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2)一次性餐具、餐巾纸、牙签、洗涤剂、消毒剂、厨具等低值易耗品费用由中标人估算并单独列出,由采购人提供,不计入本次响应文件服务费中。
(3)中标人需建立规范的经营收支帐目。采购人有权对明显影响餐饮服务水平和供餐质量的不合理项目予以调整。
6.食材耗用要求
(1)中标人应本着从节约的实际出发,严禁浪费各种食材和调味品,如发现一次对其进行浪费额的5-10倍处罚。
(2)中标人应加强对服务团队工作人员的管理,坚决杜绝私藏或盗取各种食材、调味品及其他设备、用具等行为;坚决杜绝工作人员各种违反廉洁纪律要求;如发现一次,采购人视情节有权给予当次金额10倍以上的处罚,或解除合同,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管理标准
1.服务质量
(1)服务人员着装统一规范,接待使用礼貌用语,站立微笑服务,以良好的形象接待就餐人员。
(2)遵守就餐供应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不得提前停止供餐,必要时需适时延长供餐时间。
(3)每天备有半成品菜肴作应急使用,保证供应不断档。
(4)在员工就餐完毕离席后,服务人员应立即做好餐桌、座椅的整理、清洁,确保就餐环境整洁。
2.菜品质量
(1)原材料进货质量
合理控制原料进货量和仓储量,确保原料的新鲜度。一般情况下肉制品、水产品绿叶菜、豆制品、鲜活原料(除冻肉及冻制水产品外)当天购进,当天使用。
严格区分原料的种类,按类存放,防止串味,做到一餐一查,先进先用。
(2)原材料加工质量
厨房在加工原料过程中,按岗定位,分工负责,规范操作,严格把好质量关。
切配好的原料由专人负责,分类存放,确保菜肴的色泽和新鲜度。
烹调按等级、技能分配相应灶位,承担不同种类、不同规格、不同方法、不同要求完成烹调任务。
严格控制菜肴一次成熟总量,做到大锅小炒,分批现炒,保持菜肴的色香味。
(3)卫生管理:
a.个人卫生:工作人员必须无传染病史,持有食品操作健康证,保证每半年一次例行体检;工作人员上岗必须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衣帽,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必须做到“三白”(口罩白、服装白、帽子白);食品操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留长发、留胡须,不得带戒指、手镯,在直接用手接触食品前,必须洗手消毒;工作人员不得在厨房、切配间等食品加工和出售场所抽烟、吃零食,不得有对着食品咳嗽、打喷嚏等影响食品卫生的行为。
b.环境卫生:厨房备有固定专用的残菜容器,残菜必须一日一清,不得久放;在食品操作场所和供应场所实施防尘、防蝇措施,正确使用灭鼠、灭蝇、灭蟑螂的设备;餐厅、厨房保持整洁,地面、墙壁无污垢,天花板、墙壁无蛛网,门窗明亮,空调风口无积灰,餐桌整洁,餐厅、厨房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清洁,所有工作场所和餐厅无杂物;过道及堆放残渣、泔水的场所每天由专人负责清扫,保持环境整洁。
c.食品卫生:食品操作生熟分开、器皿分开、人员分开、工具分开、存放场所分开;所有食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做到隔墙隔地、防潮、防四害、防异物;餐具消毒符合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投入使用,已消毒的餐具存放专用保洁柜,柜内定期清洗,保持整洁,工具、用具、器皿保持无油腻、无污垢、无异味、无水渍;洗涤水池,专池专用。分设餐具、蔬菜、水产品、肉类水池;每天提供的所有食物、菜肴均需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并落实专人负责。
d.加工卫生:原材料盛放冰箱必须做到生制品、半成品、熟制品专柜专放,定期清洁冰箱,存放原材料必须做到先进先出;严格按照卫生要求加工烹制菜肴,老油重复使用不超过三次;绿叶菜必须做到一拣二洗三水浸(半小时以上)四漂洗的操作过程,防止残存农药依附在绿叶菜上;每项加工工序操作前,必须检查原料、调味品、汤料是否变质、是否完好;每餐供应结束后,立即对灶面、锅、勺、铲、操作台、排烟罩、地面、水池等进行清理冲洗,做到一日一清。
3.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节约使用能耗
(1)分类建立厨房餐厅设备设施台账制度,专人负责保管和保养。
(2)对因不负责或违章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实行维修费用由个人承担。
(3)指派专人对厨房专用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请修复。
(4)由专人负责管理水、电、气的节能工作,并建立相关的制度。
(5)建立值班巡查制度,负责对水电气的使用进行检查,杜绝人为浪费。
4.食品安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五)资阳市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第二食堂餐饮服务考核办法
为规范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切实提高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食堂餐饮服务水平,创建舒适的用餐环境,为广大机关干部职工提供美味可口营养均衡的饭菜,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等,结合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考核范围
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第二食堂中标有效期内的餐饮管理服务。
组织领导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级机关服务中心成立餐饮管理服务考核小组,由局领导、市级机关服务中心有关同志和相关部门(单位)人员为成员,负责实施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备案。考核工作由食堂管理部具体承办。
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定量考核,管理考核与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的原则。
考核内容
机关食堂的日常管理、食品安全卫生和餐饮服务质量,包括团队日常管理、食品安全,菜肴质量、餐厅服务质量、就餐环境、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仓储卫生等方面内容。考核内容分为服务满意度测评(40%)、服务质量标准考核(40%)、日常管理(20%),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考核方式
(一)服务满意度测评(40分)
1.考核主体: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无记名测评
2.考核时间:每月一次。
3.考核方式:根据职工评价意见及满意度,每月综合情况进行打分;由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部门(单位)根据《资阳市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第二食堂服务满意度测评表》(附件3-1),组织对食堂的菜肴质量、服务质量、卫生管理、节约能源资源等方面的满意度情况进行测评。
(二)服务质量标准考核(40分)
1.考核主体:考核小组。
2.考核时间:每月一次。
3.考核方式:由考核小组成员根据《资阳市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第二食堂服务质量标准考核表》(附件3-2),组织对食堂服务质量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三)日常管理(20分)
发生下列情况的,每出现一次得3分,最多得20分:
1. 就餐人员或部门(单位)对某一阶段餐饮服务提出书面表扬的;
2.提出创新性的服务举措,使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的;
3.在政务活动或餐饮接待中,积极主动提供优质服务获得一致好评的;
4.工作成绩显著,考核小组认为应该加分的。
发生下列情况的,每出现一次扣3分,最多扣20分:
1.就餐人员或部门(单位)对某次或某一阶段餐饮服务提出书面批评意见或书面署名投诉的;
2.服务人员未提供规范文明服务,与就餐人员发生争吵或其他影响恶劣行为的;
3.因管理不规范等原因,导致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
4.厨房、餐厅出现蟑螂、老鼠等病虫害的;
5.考核小组认为应该扣分的其他事项。
六、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支付餐饮管理服务公司费用的依据。考核等次90—100分为优秀,支付当月合同费用的100%;考核等次85—89分为良好,支付当月合同费用的95%;考核等次80—84分为合格,支付当月合同费用的90%;考核等次80分以下为不合格,支付当月合同费用85%。对存在问题要求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采购人中止餐饮外包合同履行。
(二)采购人有权公布考核结果,可记入餐饮管理服务公司信用档案,可作为餐饮管理企业今后采购服务招标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实行“一票否决制”。本年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连续三月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均实行一票否决,采购人有权终止餐饮服务合同。
七、其他事项
餐饮管理服务公司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照《资阳市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第二食堂服务满意度测评表》《资阳市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第二食堂服务质量标准考核表》,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全面提升餐饮管理服务质量及水平。
本办法由资阳市市级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二、商务要求
服务期限 |
三年(2020年6月1日—2023年5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 |
服务要求 |
详见服务主要内容、服务标准及要求 |
|
合同签订 时 间 |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签订合同 |
交货(完工)时 间 |
合同生效后5日内开始服务 |
|
服务方式 |
上门服务 |
服务地点 |
资阳市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第二食堂(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北三巷171号) |
|
考核方式 |
详见服务主要内容、服务标准及要求 |
考核标准 |
详见服务主要内容、服务标准及要求 |
|
履约保证金额度 |
成交金额的(5)% |
|||
付款方式 |
按月支付,于次月15日前转账支付上月劳务服务费用,并兑现《资阳市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第二食堂餐饮服务考核办法》考核结果。 |
第六章 开标程序及评审方法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章。
2.开标程序
2.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网上或现场)。
2.2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开标。
2.2.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2.2.2主持人当众宣布投标签到表签到情况及成功交纳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名单。
2.2.3当众宣布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2.4请响应授权代表按签到顺序解密响应文件。
2.2.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采购人代表和供应商代表应立即退场。
3.磋商总则
3.1 磋商工作由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3.2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3.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做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做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3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4.磋商程序
4.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4.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4.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4.1.3 出现本条4.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4.2资格性审查。
4.2.1本项目由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资阳市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第二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合同附件.doc.g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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