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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军用供应站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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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设备采购(LZG20-121)项目预公示2020-05-18

招标详情

厨房设备采购(LZG20-121)项目预公示

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我单位受采购人(柳州军用供应站)委托,拟对厨房设备采购(LZG20-121)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需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内容(详见附件)予以预公示。所有潜在投标人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0年5月20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单位反映,以便我单位完善采购文件。如供应商需要提交意见函,请携带贵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它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单位不予受理。

联系人:郑毅平 联系电话:0772-3602478

联系地址:柳州市学院路36号聚福苑6栋6号

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LZG20-121招标文件.doc

    159.5 KB

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厨房设备采购

采购编号:LZG20-121

采购人:柳州军用供应站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年五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4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16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厨房设备采购的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柳政采2004297),现就柳州军用供应站的厨房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厨房设备采购

采购编号:LZG20-121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采购内容及数量

自动打饭线(自带提升机)1套、自动灌汤线1套采购及安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项目采购需求》。采购预算价: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

四、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政策,广西工业产品优惠政策。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工商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达到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要求,且具有合法资格的投标人;

3、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8日17时00分止。

2.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ggzy.liuzhou.gov.cn)的“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政采公告”链接,打开本项目的采购公告并点击下方的“获取招标文件”按钮,免费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

3.注意事项:投标人在依法获取公开招标文件时应填写完整正确的投标人全称,并与递交投标文件时的投标人全称一致;未依法获取公开招标文件或递交投标文件时的投标人全称与获取时填写不一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其投标文件;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玖仟元整(小写:¥9000元)(必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交至 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分公司 (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柳州银行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银行账号:7030 3500 0000 0000 9558(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不响应投标条件而予以拒绝。)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5月21日9:00起~9:30止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国际会展中心国际会议中心8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5月21日9:30在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国际会展中心国际会议中心8楼开标,投标人须委派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议。

十、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柳州市政府采购网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人:柳州军用供应站

地址:广西柳州市柳南区南站路西一巷24号

联系人:余浩,联系电话:0772-2058662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柳州市学院路36号聚福苑6栋6号

联系人:郑毅平,联系电话/传真:0772-3602478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2-2830320

十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5月30


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说明:

1、本需求中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达到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

2、评标时,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本《招标项目采购需求》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含附件)和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中含有某一品牌特有的参数或其它限制性要求的,有权认定不作为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或不作为投标无效要求处理。

3、本项目根据财库【2007】119号文件、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有关规定,不允许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投标。

4、投标人必须自行为其投标产品侵犯其他投标人或专利人的专利成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具有产品专利的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专利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品的专利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被侵权问题提出异议。

5、“▲”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人必须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

6、核心产品是 自动打饭线(自带提升机)

序号

实训场所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关键参数(设备的材料、规格尺寸、主要技术参数、配套附件、保修要求等)

数量

1

自动打饭线

(自带提升机)

性能参数

尺寸:1900×900×1800mm

电压/功率:220V/400w

米饭容量:约80KG

工位:双工位

双工位:1500份/小时

份量误差:10%

1套

产品功能

1.米饭保温60℃,保温时间可达3小时;

2.机内密封臭氧消毒;

3.自动进行售卖数量统计;

4.产能速度可调控≥2.5秒/份(PLC智能调控);

5.盒饭份量可动态调节(可按需定制);

6.关键部位使用食品级材质,产品通过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

提供产品彩页资料的复印件。

2

自动灌湯线

性能参数

规格:1000×800×1617mm

电源电压:220V/50HZ

封口范围(mm):120×150 或 直径≤140

产能:1000pcs/HR

功率:800W

1套

产品功能

1.智能化控制系统,中英文操作,人性化操控;

2.自动温度控制调节系统

3.自带声、光报警装置

4.自动送膜的装置

5. 自动胶膜图案定位装置

6. 自动封口装置

7. 自动收料装置

8. 自动落杯装置

9. 自动灌装装置

10. 含自动成品输出装置

11. 含自动打码装置

提供产品彩页资料的复印件。

报价要求

响应报价包括货物及货物运抵指定交付地点的各种费用、随配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线路施工、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技术资料、包装、售后服务、保险费、税金、验收检验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质量保证期

1.要求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产品,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安全规范;

2.须按国家规定实行“三包”;

3. 质量保证期1年(若生产厂家质量保证期大于1年则按生产厂家质保时间计算)。

售后服务保障及响应时间要求

1.​ 中标人应保证产品是全新、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产品的使用期限内发生的任何事故、故障、潜在危险等成交服务商应负全部责任;

2.​ 技术支撑: 提供全天24小时的热线服务,有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线服务,及时排除故障保障。当电话支持和信箱支持无法解决问题时,专业工程师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现场服务;

3.​ 免费提供电话咨询、电话技术指导、远程支持、现场支持、投诉受理,及系统操作、实践培训等具体素质培训。

质量标准及要求

1.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2.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及响应文件承诺。

交付使用时间

及地点

1.交付使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交货地点:广西柳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采购人预付30%合同款;采购人验收合格、中标人开具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70%合同款。

三、验收

安装、验收要求

1. 供货前中标人须提供所投的产品正规渠道来源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CCC认证证书原件,中标人交纳税收及社保凭证等原件,如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采购单位将不予验收,同时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并申请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交货验收时,采购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由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双方共同进行验收,采购人可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开展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要求的,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厨房设备采购

2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报价以人民币报价;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不含会务费(按实际产生费用计算)]向中标人收取。

3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玖仟元整(小写:¥9000元),应按《招标公告》第七条规定交纳。

4

现场踏勘:无

5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 15天前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人作出书面解释、澄清;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招标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6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甄别方式:

投标人提供上述查询结果(查询时间须在本项目发布采购公告后至截标时止)截图或复印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核。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中标人信用进行复核,并按照以上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处理。

7

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须提交含投标文件全部内容(Word格式)的电子光盘或U盘份。若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可分册装订,装订文件厚度不超过6cm,不可活页装订,否则其投标无效)

8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20年5月21日上午9:00起~9:30止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国际会展中心国际会议中心8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9

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0年5月21日上午9:30在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国际会展中心国际会议中心8楼开标。

10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法

11

采购预算价:(大写)肆拾捌万元整(¥480000元)

本招标项目是以采购预算价为最高限价,超出采购预算价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不予以评审。

12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依法确认中标人后发布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布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柳州市政府采购网。

13

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息):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4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二十五内。

15

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6

投标文件有效期:60天

17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人。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自然人。

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各项工作。

4.“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本用原件,格式见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投标费用

投标人均须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规定的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八)特别说明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3.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6.本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7.本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8.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9.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九)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人提出质疑并及时索要书面回执。

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九)质疑和投诉第1点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招标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20号令)的要求书面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

4.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

5.质疑人提供的质疑书面材料(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要求提供。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6.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人至我公司递交质疑函时必须出示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凭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和身份证。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1.公开招标公告;

2.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5.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以下内容均须加盖公章,其中第“2.商务文件”中的(2)、(3)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有格式要求的内容均须按其格式要求填写,以下内容除注明“如有请提供”外,其余内容均为必须提供。)

1.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请提供,格式自拟)

2.商务文件

(1)​ 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和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明书;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如系授权委托时提供,须附上被授权人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4)​ 投标人2019年12月以来其中任意一个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明”复印件或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原件;

(5)​ 投标人2019年12月以来其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复印件;或银行缴款凭证、回单等复印件;如为非社保部门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缴款单位名称、社保单位名称、保险险种名称、缴款金额等内容;或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原件;

(6)​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营业执照上未注明经营范围的,须一并附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网站关于经营范围查询结果的打印页(复印件加盖公章备查)。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8)​ 其他特殊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9)​ 商务响应表。

(10)​ 可作为投标人资信评分的资质证明材料(以下内容,如有请提供,《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有格式要求的内容均须按其格式要求填写):

1)​ 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须包含由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等内容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2)​ 投标人从2017年5月以来成功完成的同类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 投标人2017年以来获得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4)​ 关于中小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请提供)

5)​ ②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6)​ 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7)​ 投标人情况介绍。

3.技术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有格式要求的内容均须按其格式要求填写)

(1)技术响应表;

(2)项目实施方案;

(3)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4)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售后服务、备品备件、专用耗材等方面的优惠。

(5)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项目实施所需的勘察设计费、人工费、服务费、运输费、材料费、维修费、安装调试费、购买及制作标书费、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

3. 投标人须就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所投的货物和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4.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 60 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应用人民币,金额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要求交纳(必须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2.交款方式:采用转帐、电汇等非现金形式。

3.投标人按以下明确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于投标截止前交到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分公司账户上。

开户名称: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银行帐号:7030 3500 0000 0000 9558

4.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在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以免耽误投标。

5.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是以投标单位的名义交纳;本次招标不接受以个人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

6.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不响应投标条件而予以拒绝。

7.对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本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帐或电汇的方式退还至该投标人;以电汇或转帐方式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将按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的银行电汇凭证或银行进帐单(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退还至该投标人,不计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定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按照未中标人退付投标保证金的退付方式,以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

8.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其他人的;

(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要求分标段编制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应密封封装投标文件。同标段的投标文件及光盘一同密封在封装袋中(如投多个标段时,须分标段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密封章。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投标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标段及“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授权委托人须单独提交授权委托书、携带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银行交纳凭证和代理机构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须单独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明书、携带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银行交纳凭证和代理机构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出席截标会议。

3.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未按要求密封、未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不响应投标条件而予以拒绝。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在符合性审查和资格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证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加盖公章,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授权委托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4)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5)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投标有效期、交货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经评委评定,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的项数达 3 项(含)以上的;

(9)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性能、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指标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差错相同二处以上的。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价格不一致的。

4.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参加截标会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二)开标程序

l.截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截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截标会的相关单位;

3.主持人宣布开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投标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或者招标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5.采购代理机构人员逐一打开投标文件外包装,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

6.唱标;

7.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8.截标会议结束。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从柳州市财政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4人,和采购人代表1人,共5人组成。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形式审查

采购人代表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视该投标文件无效。

(3)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得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性价比、评标价等。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接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 综合评分法 ,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及政府采购督导员进行现场监督,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评标结果

(一)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结束后贰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二)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柳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

(三)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四)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及时索要书面回执。

(五)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七、签订合同

(一)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

(二)签订合同

(1)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如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人违约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中标人投标的全部投标保证金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

(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人之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4)由于中标人放弃中标或未按规定签订合同,造成本项目的合同中标价提高(指采购人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导致中标金额高于违约投标人的中标价),所超出违约投标人的中标价部分由违约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他事项

(1)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不含会务费(按实际产生费用计算)]向中标人收取。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一、评标原则

(一)评委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委分别由柳州市财政局专家库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共五人或以上单数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价格、技术、售后服务、履约能力、政策功能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四)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60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出具产品详细价格构成说明函,包括进货成本、管理费用、人员成本构成、物流运输成本、税收等所有成本和利润及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价格分

(满分30分)

投标报价

(1)评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报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等于投标报价。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投标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并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所投标产品全部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对其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示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予价格扣除;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投标人被认定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和微型企业且其所投标全部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6%);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

(6)以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的最低的评标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报价得分为30分。

(7)价格分计算公式:

某投标人价格分=基准价/某投标人评标报价金额×30分

2

技术分

(满分32分)

基本分

(满分10分)

所投货物功能目标及技术指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10分;功能目标及技术指标发生负偏离的每负偏离一项扣5分,本项最多扣至0分。

设备性能分

(满分10分)

所投货物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负偏离)并且功能目标及技术指标有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每优于一项得5分,满分10分。

注: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完整的中文版技术白皮书或完整的产品使用说明书、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自然人投标加盖手指指印作为佐证,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接受其优于。

实施方案

(满分12分)

一档(0分):投标人未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或实施方案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

二档(3分):投标人对项目情况基本清楚,对本项目特点、难点与关键点的认识清晰, 组织机构安排及分工描述简单。

三档(8分):投标人对项目特点的认识了解非常全面,深入理解项目的难点与关键点,且实施方案合理、可行、完整,人员有保障,分工与职责比较明确,条理清晰、明确,具可操作性,承诺交货时间为15个日历日内(含15个日历日)交付使用。

四档(12分):在三档基础上,承诺交货时间为10个日历日内(含10个日历日)交付使用。

3

售后服务分

(满分21分)

质保期

(满分2分)

所投投标产品保修期在采购需要中要求的质保年限(1年)基础上每延长1年得2分,满分2分。

注:以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出具的承诺书为准。

售后服务

认证

投标人通过《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加4分。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配套(售后)服务承诺

(满分15分)

一档(0分):投标人未提供项目配套(售后)服务承诺相关内容,或项目配套(售后)服务承诺未满足基本要求;

二档(3分):投标人提供的配套(售后)服务承诺简单,无具体故障无法排除时的解决方案或无保修期外维修方案;

三档(9分):投标人提供的配套(售后)服务承诺书内容基本完整,有具体的到达故障现场时间、故障出现解决方案、定期维护(注明时间)承诺、免费技术培训方案、保修期外维修方案;

四档(15分):投标人提供的配套(售后)服务承诺书内容完整、可行,到达故障现场时间、故障出现解决方案、定期维护(注明时间)承诺、免费技术培训方案、保修期外维修方案、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完善、配套耗材的价格、其他优惠措施等方面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并对采购人有实质性的帮助。

4

履约能力分

(满分15分)

信誉

(满分5分)

(1)投标人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得1分。

(2)投标人获得行政部门颁发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奖项、证书等复印件,每项1分,满分4分。

业绩

(满分10分)

投标人每提供一份自2017年1月1日以来的所投货物的销售业绩(以投标文件中的合同书复印件为准,须能清晰的体现货物名称或规格型号)得2分,满分10分。

5

政策功能分(满分2分)

节能、环保及区内产品

(1)每一项投标产品(服务)属于财政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清单内未标注“★”的品目)的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的,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得0.5分,满分1分(招标文件中或相关法律法规强制要求的除外,须提供清晰的证书复印件并对投标型号做醒目标记,否则不予计分)。

(2)认定为使用广西工业产品80%以上的得1分。

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78号)的规定,“广西工业产品”是指广西境内生产的工业产品,具体以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为准。“使用广西工业产品80%以上”是指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或招标项目时供货范围中采用广西工业产品的金额占本次招标总金额的80%以上(含)。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广西工业产品声明函原件。

总得分=1+2+3+4+5。

评分办法中涉及得分的,在开标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对应的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中标人须将上述复印件(第5项除外)的原件在签订合同前交予采购人核验,如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或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采购单位将不予签订合同,同时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并申请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人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评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以技术分得分高者排名靠前)并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质量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余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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