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深圳龙达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深圳海关惠州地区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深圳海关惠州地区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LD2020GP-HGC0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康
项目联系电话:0755-83864290转82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6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 0755-8439417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深圳龙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康 0755-83864290转821
代理机构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20D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为了做好深圳海关惠州地区各关食堂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卫生,拟对惠州海关本部、惠东海关、惠州港海关各关食堂的主副食材料等配送的供货资格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标段 | 单位 | 预估用餐人数 |
一标段 | 惠州海关本部 | 410 |
二标段 | 惠东海关 | 132 |
三标段 | 惠州港海关 | 130 |
注: 1、本项目分成三个标段,一标段为惠州海关本部,二标段为惠东海关,三标段为惠州港海关。 2、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一标段中标人,综合评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二标段中标人,综合评分排名第三的供应商为三标段中标人。 |
2、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二章《项目需求》( 深圳龙达招标网 提供免费下载,网址:http://www.szldzb.com,供应商也可直接至深圳龙达招标有限公司查阅)。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4.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5月19日 09:00 至 2020年06月0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20D深圳龙达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线上获取。请各供应商办理汇款手续后,通过邮件或传真发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汇款单及《投标报名登记表》至采购代理机构。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0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0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20D深圳龙达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深圳海关惠州地区食堂主副食配送
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部分)
(招标编号:LD2020GP-HGC005)
深圳龙达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5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及最高限价 6
二、采购需求 6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7
五、公告期限 7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7
七、采购公告查询 7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7
九、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8
第二章 项目需求 9
一、技术要求 10
二、商务要求 18
第三章 资格审查和评标方法 23
前附表(一)资格审查表 23
前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25
前附表(三)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和权重分值表 27
前附表(四) 31
1. 资格审查 32
1.1 资格审查的主体 32
1.2 资格审查表 32
1.3 合格投标人数量 32
2. 评标方法 32
2.1 评标方法 32
2.2 评标程序 32
3. 符合性审查 32
3.1 符合性审查的原则 32
3.2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3
3.3 投标报价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33
3.4 投标报价缺漏项的修正 33
3.5 异常低价 33
3.6 以下情形将导致投标无效 33
3.7 符合性审查表 34
4. 比较与评价 34
4.1 评审依据 34
4.2 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 35
4.3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35
4.4 不同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35
4.5 综合评分 36
4.6 推荐中标候选人 36
5. 编写评标报告 36
5.1 评标报告内容 36
5.2 评标委员会成员争议事项的认定 36
6. 评标委员会对招标失败的论证意见 37
第四章 投标资料表 37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44
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44
格式 1 :投标函 45
格式 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47
格式 3 :授权委托书 48
格式 4 :资格条款偏离表 49
格式 5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50
格式 6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第 1 款规定条件的声明 51
格式 7 :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 52
格式 8 :开标一览表 53
格式 9 :技术条款偏离表 54
格式 10 :技术方案 55
格式 11 :商务条款偏离表 57
格式 12 :投标人综合概况简表 58
格式 13 :企业类型声明函 59
格式 1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0
格式 15 :履约进度计划表 61
格式 16 :售后服务方案 62
格式 17 :近三年经营业绩一览表 63
格式 18 :制造商授权书 64
第六章 合同文本 65
合同文本编制说明 65
招标文件第二册(通用部分) 79
第七章 投标人须知 80
1. 总则 81
1.1 项目概况 81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81
1.3 合格的供应商 81
1.4 联合体投标 82
1.5 进口产品采购 82
1.6 费用承担 82
1.7 保密 82
1.8 语言文字 82
1.9 计量单位 82
1.10 踏勘现场 82
1.11 投标预备会 83
1.12 响应和偏离 83
2. 招标文件 83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83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4
3. 投标文件 84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84
3.2 投标报价 84
3.3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85
3.4 证明货物 和服务的 符合 性 85
3.5 投标有效期 85
3.6 投标保证金 86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86
4. 投标 87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87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87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88
5. 开标 88
5.1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88
5.2 不予开标 88
5.3 开标程序 88
5.4 开标疑义和回避申请 88
6. 资格审查及评标 89
6.1 资格审查 89
6.2 评标委员会 89
6.3 评标原则 89
6.4 评标程序 89
6.3 评标方法 89
6.4 与 采购代理机构 和采购人的接触 90
7. 合同授予 90
7.1 确定中标人 90
7.2 公告中标结果 90
7.3 中标通知书 90
7.4 履约担保 90
7.5 签订合同 91
7.6 合同的履行 91
7.7 招标代理服务费 91
8. 政府采购政策 91
8.1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91
8.2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91
8.3 小微 企业评审价格扣除 92
9. 纪律和监督 92
9.1 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 92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93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93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3
10. 质疑与投诉 93
10.1 询问 93
10.2 质疑 93
10.3 投诉 94
第八章 附件 95
附件说明 95
附件 1 :询问函 96
附件 2 :质疑函 97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深圳龙达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就深圳海关惠州地区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项目(招标编号:LD2020GP-HGC005)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及最高限价
1.项目名称:深圳海关惠州地区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项目
2、最高限价:本项目的投标价格为折扣率,折扣率必须小于或等于1。
二、采购需求
1、项目内容及概况:
为了做好深圳海关惠州地区各关食堂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卫生,拟对惠州海关本部、惠东海关、惠州港海关各关食堂的主副食材料等配送的供货资格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标段 |
单位 |
预估用餐人数 |
一标段 |
惠州海关本部 |
410 |
二标段 |
惠东海关 |
132 |
三标段 |
惠州港海关 |
130 |
注: 1、本项目分成三个标段,一标段为惠州海关本部,二标段为惠东海关,三标段为惠州港海关。 2、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一标段中标人,综合评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二标段中标人,综合评分排名第三的供应商为三标段中标人。 |
2、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二章《项目需求》(“深圳龙达招标网”提供免费下载,网址:http://www.szldzb.com,供应商也可直接至深圳龙达招标有限公司查阅)。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4.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5月19日起至2020年6月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00~11:30:00,下午14:00:00~17:00:00(北京时间)。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20D。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线上获取。
请各供应商办理汇款手续后,通过邮件或传真发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汇款单及《投标报名登记表》至采购代理机构。
4、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500元;若邮购,每包加收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公告期限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6月9日上午09:00:00~09 :30:00。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年6月9日上午9时30分00秒。
3、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20D深圳龙达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
4、说明事项:因疫情防控需要,不鼓励供应商参加现场开标会,开标信息将于开标结束后在我公司网站“开标信息”栏公告。
七、采购公告查询
深圳龙达招标网http://www.szldzb.com
深圳海关门户网http://shenzhen.customs.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6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0755-84394179
采购人投诉电话:0755-84398101
采购人监督电话:0755-25592259
九、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龙达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康 蔡吉燕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20D
邮政编码:518029
电 话:0755-83864290转821
公司网址:http://www.szldzb.com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华支行
户 名:深圳龙达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44201010300052517124
深圳龙达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8日
第二章 项目需求
特别说明:
1、本项目分成三个标段,一标段为惠州海关本部,二标段为惠东海关,三标段为惠州港海关。
2、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一标段中标人,综合评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二标段中标人,综合评分排名第三的供应商为三标段中标人。
一、技术要求
1. 项目背景
1.1. 为了做好深圳海关惠州地区各关食堂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卫生,拟对惠州海关本部、惠州港海关、惠东海关各关食堂的主副食材料等配送的供货资格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1.2. 本项目配送地点分为三个标段,单位如下(以实际为准):
标段 |
单位 |
预估用餐人数 |
一标段 |
惠州海关本部 |
410 |
二标段 |
惠东海关 |
132 |
三标段 |
惠州港海关 |
130 |
备注: 1、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5家时,本项目公开招标失败。
2、本项目具体配送服务合同,由中标单位与实际需要配送的食堂所在单位签订。
2. 配送试点和试用期情况
2.1.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3家中标配送单位,由各标段采购人单位分别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具体配送数量以实际发生的数量为准,采购人各单位不承诺在服务期内的实际采购数量。
2.2.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前3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试用期间,采购人各单位可按照《XXX食堂食品配送单位月度考核细则》(详见第六章合同附件一)对中标人服务进行考核,经综合考核不合格者(任一月度考核得分<85分),在试用期结束后,采购人各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从其他两家中标单位中选择项目招评标时综合评分排名较高者签订合同至该年服务期限满为止。
2.3. 试用期满后,采购人各单位可按照《XXX食堂食品配送单位月度考核细则》(详见第六章合同附件一)进行季度统计考量,经综合考核不合格者(每季度平均月度考核得分<85分),采购人各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从其他两家中标单位中选择项目招评标时综合评分排名较高者签订合同至该年服务期限满为止。
3. 总体要求
3.1. 投标人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
3.2. 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对食品供应链进行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食品制造商必须获得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生产食品的源头与投标人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严禁投标人收购非标准产品供应给采购人。投标人应对食品的来源和质量标准有详尽的描述。验收须提出行业标准和感官标准。如该品牌商品无质量标准,则需由投标人按国家和行业的要求自行描述。
3.3.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3.4. 所有货物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中标人所供应的产品均具有检验合格报告。
3.5. 中标人必须负责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3.6. 采购人提前一天以软件系统、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向中标人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肉菜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
3.7. 中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订单之日的第二天7:00前(或与采购人约定的时间)将采购人所订购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果采购人临时改变订购的货物种类、规格、数量等,中标人须在接到通知后并在当天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将货物送达,待采购人验收、核对后,供货才算完成。
3.8. 中标人每天需做好各种食品的索证记录,按采购人的要求上交。
3.9. 中标人所供食材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市定点屠宰厂(场),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原件,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当日屠宰),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各类熟食须注明供货渠道及包装方式。
3.10. 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无毒、无害、具有良好的感官性状以及满足采购人的要求,每次送交的所有货品都要注明来源。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中标人必须在60分钟内予以退还补货。中标人在每一次送货时,要将肉菜等的卫生检验报告和货物供货清单随同交到采购人指定的负责人手中。
3.11. 每次送货,中标人须委派一名专门负责人,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并协助采购人验收货品,货品的品种和重量以采购人验收的结果为准。
3.12. 中标人送货车辆应实行1小时配送圈运作,用冷藏车配送,保证肉类中心温度控制在-2 至 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
3.13. 响应机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求进行调整,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个小时内须做出响应。
3.14. 投标人经营场所应具备净菜工作间,能够为业主提供净菜服务。
3.15. 中标人应积极配合提供采购人所需货品,若有中标人无法提供的货品,双方协商处理。
3.16. 中标人应确保食品验收的场所、设备必须保持清洁。应当在固定的场所进行验收,定期清扫,保证无积尘、无食品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3.17. 对小量常用品的临时需求,能做到1小时内送到。对不合格产品,需及时更换,1小时内送到。
3.18. 若中标人所供产品为临期产品,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人免费退换。
3.19. 中标人能够协助采购单位处理在采购单位存放至临期或过期的货品。
3.20. 中标人在协议履行期间内保证对采购人的货物供应,若中标后反悔或不能履行协议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21. 中标人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定。
3.22. 中标人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23. 由采购人对货物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换货;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24. 采购人有权进行不定期检查,有权对配送食材进行检测,必要时采取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来衡量食材质量问题,如果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食品,采购人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中标人要无条件收回所供应的食品并给予采购人书面答复说明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并在1小时内更换好所需食品。累计三次书面警告,采购单位有权取消中标单位食堂配送资格,并将情况反应采购监管部门。
3.25. ★中标人被有效投诉3次或造成安全(监管和食品卫生)事故的,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26. ★投标人能够为采购单位提供相关软件支持服务,保证与深圳市中农数据有限公司食堂采配平台(天天采配)及采购单位的信息化对接,实现系统下单及结算。
3.27. ★投标人必须按照用户部门每月采购食材金额配置粗加工人员(每十万元配一人,不足十万的配一人)至采购单位指定场所协助初加工工作。
3.28. ★按合同约定供货,未经采购单位允许,中标单位不得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中标人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4. 具体要求
4.1. 肉类(含生鲜、冻品、鱼类、熟食等)
4.1.1. 产品总体质量要求:
4.1.1.1. 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供货时须提交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4.1.1.2. 所有货物规格符合采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4.1.1.3. 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4.1.1.4. 熟食包括烧鸡、烧鸭、烧鹅等。熟食(特别是鲜制熟食)它的保质期较短,保鲜要求高,供应的熟食需保证产品的品质。
4.1.1.5. 家禽类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提供《产品合格证》;肉制品须出具由政府疾控部门或卫生检验部门(半年内有效)的《卫生检疫报告》及《产品合格证》;水产品须出具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
4.2. 鲜肉(猪肉、牛肉等)
4.2.1. 中标人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鲜肉确保每日新鲜。
4.2.2. 中标人必须提供《动物防疫合格证》。如猪肉来源跨区,须提供由政府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的《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交货时须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4.2.3. 质量要求: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质量描述 |
4.2.3.1. |
去皮五花肉 |
1×10kg 鲜肉 |
肥瘦比例为3:7(三线肉),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富有弹性,有坚实感,用手指按压凹陷后会立即复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肉汁透明。 |
4.2.3.2. |
去皮上肉 |
1×10kg 鲜肉 |
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无霉点。 |
4.2.3.3. |
牛肉 |
1×10kg 鲜肉 |
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脂肪呈白色或微黄色,肌肉外表微干或风干膜,或外表湿润,但不粘手,良质牛肉的肌肉结构紧密,有坚实感,用手指按压凹陷后会立即复原,肌纤维韧性强。 |
4.3. 大米、食用调和油
4.3.1. 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
4.3.1.1. 米、油、面、豆类货物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散装粉、面需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4.3.1.2. 米、油: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散装豆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供应方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4.3.1.3. 中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中标人责任,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4. 蔬菜类
4.4.1. 中标人每天的供应按采购人提出的品种要求和计划数量进行供应。
4.4.2. 属季节问题,若出现品种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情况,可与采购人协商调换相应类别的品种(按叶菜、瓜菜等进行分类)。
4.4.3. 蔬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利用率达到95%。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蔬菜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4.4.4. 蔬菜包装与标志要求:
4.4.4.1. 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4.4.4.2. 标志: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4.4.5. 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蔬菜来源应当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
4.4.6. 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