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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邮电大学饮食服务中心色拉油(第三次)采购公告及竞争性谈判文件
发布于 2020-05-19

招标详情

重庆邮电大学饮食服务中心色拉油(第三次)采购公告及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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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文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42258

项目名称:重庆邮电大学饮食服务中心色拉油(第三次)

采 购 人:重庆邮电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邮电大学

二〇二〇年五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第一篇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2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2

二、资金来源 2

三、谈判资格 2

四、谈判有关说明 2

五、保证金(不缴纳) 3

六、其它有关规定 3

七、联系方式 4

第二篇 供应商须知 5

一、谈判费用 6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6

三、谈判要求 6

四、谈判程序 9

五、评审依据 11

六、成交原则 11

七、成交通知 13

八、关于质疑和投诉 13

九、签订合同 14

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14

第三篇 谈判项目技术需求 15

一、 项目情况 15

二、 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15

三、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 15

第四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 16

一、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16

二、报价要求 16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6

四、付款方式 17

五、知识产权 17

六、价格调整 17

七、其他 17

第五篇 合同草案条款 18

第六篇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22

一、经济部分 24

二、技术部分 26

三、服务部分 28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31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37

第一篇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重庆邮电大学按照重庆教育后勤协会《关于举办2020年重庆学校后勤物资及后勤服务企业网络展示会的通知》(渝教后协[2020]2号)等文件精神,对重庆邮电大学饮食服务中心色拉油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分包号

分包名称

最高限价(万元)

谈判保证金

(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服务供

货周期

色拉油

(非转基因)

132

0

1

2020年5月至

2021年7月

二、资金来源

自筹经费,采购预算132万元。

三、谈判资格

谈判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有粮油加工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有重庆教育后勤协会颁发的“重庆市学校后勤物资供货企业准入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谈判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20年5月18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教育后勤协会网站(http://www.cqjyhqxh.com)和重庆邮电大学采购与招标平台(http://zcgl.cqupt.edu.cn)及重庆邮电大学主页(http://www.cqupt.edu.cn)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为:300元/分包(售后不退),只能转账至重庆邮电大学账户(账户信息详见本篇五、保证金)。

(三)报名方式为谈判当天现场报名,竞争性谈判文件购买费的转账要求和账户信息参照“五、保证金”。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按时缴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购买费。

(五)谈判地点:重庆邮电大学新行政楼3009室(崇文路2号重庆邮电大学腾飞门直行左侧数字图书馆旁)。

(六)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0年5月22日北京时间9:00。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 5月22日北京时间9:30。

(八)谈判开始时间:2020年5月22日北京时间9:30。

(九)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十)投标人应遵守重庆市、南岸区、重庆邮电大学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参与谈判。请凭附件1投标人承诺书、附件2渝康码”、投标文件等资料给门卫审核,由于资料不齐,不能进入校园投标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保证金(不缴纳)

(一)保证金递交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谈判内容),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保证金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到账。

重庆邮电大学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重庆邮电大学

开户银行:工行南山支行

账号:3100027409008801204

1.供应商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及分包号;

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3.各供应商在递交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

(五)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教育后勤协会网站(http://www.cqjyhqxh.com)和重庆邮电大学采购与招标平台(http://zcgl.cqupt.edu.cn)及重庆邮电大学主页(http://www.cqupt.edu.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邮电大学

技术咨询联系人:田胜 林勇

电 话:023-62471396 18002306338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文路2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邮电大学

联系人:李佩英

邮 编:400065

电 话:023-62460769

传 真:023-62471126

地 址:重庆邮电大学新行政楼3007室(崇文路2号重庆邮电大学腾飞门直行左侧数字图书馆旁)

八、投标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投标人提交响应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到现场确认报名:

1. 投标报名函原件;

2. 招标文件购买费进账凭证复印件;


投标报名函

重庆邮电大学采购中心:

本单位已在网上下载了贵中心项目编号为,项目名称为 (分包号: )的招标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全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手机

E-mail

办公电话及传真

投标(授权)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招标文件购买费金额

汇款日期

注意事项:

1、投标人必须携带本投标报名函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现场确认报名。

2、投标人必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招标文件购买费”汇款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3、汇款账户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款时分别注明“‘×××’采购计划编号及分包号的招标文件购买费”。

投标单位法人(签名):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购买费进账凭证复印件粘贴处(加盖公章有效)

重庆邮电大学采购中心(签章): 日期:


第二篇 供应商须知

一、谈判费用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由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谈判项目技术需求、谈判项目服务需求、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六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一经进入谈判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四、五篇全部内容。

三、谈判要求

(一)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

1.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进行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2.联合体

2.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谈判。

2.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谈判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联合协议,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谈判和澄清。共同联合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及协议合同金额,并将共同联合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6联合体业绩计算,按照共同联合协议分工认定。

2.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本篇。

3.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谈判开始时间起90天。

(二)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 五、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三)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安装费、辅材费、保险费、调试费、税费、培训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

(四)修正错误

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谈判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分别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3.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按照竞标分包号的要求分别密封送达谈判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分包号、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1.2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2.如果响应文件通过邮寄递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内、外两层封套密封。

2.1内层封套的封装与标记同 “1.”款规定。

2.2外层封套装入“1.”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同时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响应文件原封退还。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七)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八)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谈判,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九)无效谈判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谈判,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谈判;

3.供应商未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提交足额保证金的;

4.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规定签字、盖章的;

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6.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条件的。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政府采购活动的;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9.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的;

10.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该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十)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

(十一)交易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

四、谈判程序

(一)谈判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

(二)竞争性谈判以抽签的形式确定谈判顺序,由本项目谈判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谈判。在正式谈判前,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谈判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谈判,审查的内容如下: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1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

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1.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特定资格条件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

注:

供应商按“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被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响应文件签署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响应方案

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3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响应文件内容

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篇规定的谈判内容作出响应。

谈判有效期

满足谈判文件规定。

(三)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并报出最佳服务,最后统一报价。

(七)供应商在谈判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八)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正式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同时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密封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五、评审依据

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六、成交原则

(一)评审办法

1.谈判小组将依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规定对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经扣减后价格相同,按技术参数(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

3.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二)评审细则:

1.资格符合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检查

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从质量、服务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对技术、服务未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将要求其在最后报价前做出相应的承诺。

3.若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谈判的,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谈判时在其他条件(资格符合性检查、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检查)合格的前提下,选取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进入评审,舍掉其他供应商。

4.关于政策性扣减。

4.1政策性扣减范围

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最后报价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减。

4.2政策性扣减方式

4.2.1对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注册资金十五万及以下的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4.2.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七篇“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以上资料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

5.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5.1“第三篇 谈判项目技术需求”有一条及以上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5.2“第四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有一条及以上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5.3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人的最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成交候选人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5.4谈判小组将依照评审办法提出成交候选人。

5.5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6.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6.1若为下列情况之一的,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其后一位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6.1.1拟成交金额在100万及以下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5%的成交候选人;

6.1.2拟成交金额在100(不含)~200万(不含)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4%的成交候选人;

6.1.3拟成交金额在200万及以上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3%的成交候选人;

6.1.4采购人须按以上程序确认成交供应商,否则应重新组织采购。

6.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上级部门,上级部门将根据财政部十八号令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7.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7.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7.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七、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教育后勤协会网站(http:// www.cqjyhqxh.com)和重庆邮电大学主页(http://www.cqupt.edu.cn)上发布成交结果预公示。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八、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三)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

1.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谈判活动后,再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1.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

1.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

2.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供应商补充材料。供应商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2.1质疑书格式和内容不符合国家或重庆市相关规定的;

2.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

2.3质疑书副本数量不足的。

(四)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上级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上级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时间除外)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

九、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四)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第三篇 谈判项目技术需求

1项目情况

(1)​ 采购清单

分包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大豆色拉油

(非转基因)

8000

10升*2/件

2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序号

名称

规格

技术参数说明

备注

1

大豆色拉油

(非转基因)

10升*2/件

1一级;

2符合国家食品标准

三、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

所有产品按照生产商规定的产品包装为准。


第四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交货时间

在签订采购合同中约定。

(二)交货地点

重庆邮电大学校内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制造商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竞争性谈判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产品项目,采购人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税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自验收之日起,提供国家规定质保期。

2.采购货物属于国家规定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国家规定。

3.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4.采购货物由产品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提供相关文件。

(二)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或制造商应在2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1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

四、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5万元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服务期满后,无遗留问题,采购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交货,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按次结算货款,原则上当月货款在次月20日前结清;

(三)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货款。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价格调整

如供货期内出现市场价上涨波动幅度达到2%及以上时,中标供应商提出调价申请,采购人饮食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调研市场行情、核实市场波动幅度并提出涨价幅度,报基建后勤处和资产处审批;如供货期内出现市场降价波动达到 2%及以上时,采购人要求或供应商应主动降价,按实际市场价降幅结算。市场波动幅度以12316重庆三农好帮手(http://www.cqnync.cn/zt/snhbs/)发布的重庆农产品及农资价格周报(第 期 )数据为测算依据(以开标日前一周公布价格为测算波动幅度的起始基准价)。

七、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谈判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五篇 合同草案条款

一、定义

(一)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二)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三)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四)合同价格指以成交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五)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二、货物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三、合同价格

(一)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二)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

(三)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四、转包或分包

(一)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二)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三)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二)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三)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同本项目“第四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对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内容的约定。

(四)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六、付款

(一)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二)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三)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四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七、检查验收

(一)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二)货物验收

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三)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八、索赔

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一)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二)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九、知识产权

(一)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二)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

(一)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二)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十一、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二)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三)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四)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

(五)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附页:合同格式

重庆学校物资采购合同

签约各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上列各方鉴于:

1、甲方为确保学校后勤物资安全并为学生提供卫生和高质量的学习生活环境,采用规范程序集中采购所需后勤物资。

2、乙方作为合法生产或销售企业,愿意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学校后勤物资。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 )年度学校物资采购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标的物:

品名

规格型号

生产商

单价(元)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合计金额(大写)

合同价款最终以甲乙双方实际交易额为准核算。

第二条 交货时间、数量及交货地点

按照甲方每次预订数量和预约时间运抵重庆邮电大学校内指定地点。以甲方食堂采购员的书面(传真、电邮、微信等)通知为准。

第三条 标的物要求与标准

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标的物符合国家标准 / 行业标准,并愿意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2、甲方向乙方采购的本合同项下标的物已在(       )年度重庆学校物资采购会上以《入围厂商和货物目录》及《重庆学校物资采购标准与要求》等方式向乙方作出了说明,乙方愿意以上述说明所涵盖的具体内容组织生产和供应并保证标的物质量。

第四条 标的物检验与要求

1、乙方保证具有本合同项下标的物的生产或销售合法手续,货物具有质监部门颁发的合格证,向甲方提供的标的物样品已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检验合格证书。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乙方应当将本合同项下各类标的物样品、质检报告复印件交甲方封存,作为甲方验收标的物的比照样本。

3、检验合格的标的物需具有产品标识,无标识的标的物甲方不予接受。

4、乙方应随时接受国家质检部门对本合同所涉标的物的检查。

第五条 标的物包装与运输

1、标的物包装要按标的物性质所执行的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包装并由乙方承担包装费用,乙方不按标准包装的标的物,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不按标准包装所引起的标的物质量与检验报告和交付样品不符的,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选择能保证标的物质量的运输工具运送交付标的物,并承担运输装卸费用,由于运输和装卸不当而造成的质量不合格或者损失的,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标的物验收及质量保证

1、甲方根据签订本合同向乙方所明示的标的物质量标准,与乙方共同核对国家质检部门检验报告原件内容和标的物合格证书、标识,对照封存样品进行数量、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交付清单上签字并报重庆教育后勤协会备案。

2、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标的物的保质期为:

3、甲方在保质期内可以随时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

4、在乙方交付的标的物保质期内非人为因素所出现的损坏和质量问题,乙方应当无偿修理或者更换。

5、甲方在应付乙方已交付标的物总价款中提取( ),作为本合同标的物质量保证金,在乙方已交付标的物质保期满未出现质量问题( )日内支付给乙方,若在质保期内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该保证金不予支付。

第七条 价格调整

如供货期内出现市场价上涨波动幅度达到2%及以上时,中标供应商提出调价申请,采购人饮食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调研市场行情、核实市场波动幅度并提出涨价幅度,报基建后勤处和资产处审批;如供货期内出现市场降价波动达到 2%及以上时,采购人要求或供应商应主动降价,按实际市场价降幅结算。市场波动幅度以12316重庆三农好帮手(http://www.cqnync.cn/zt/snhbs/)发布的重庆农产品及农资价格周报(第 期 )数据为测算依据(以开标日前一周公布价格为测算波动幅度的起始基准价)。

第八条 售后服务

第九条 标的物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1、甲方对乙方交付的标的物验收合格后按交付数量扣除质保金后结算最终价款。

2、付款方式:

第十条 各方义务

1、甲方应当及时按本合同所确定的交付标的物日期清理库房接受标的物交付,并以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价款。

2、乙方应当按时、按量、按质向乙方交付标的物并做好售后服务。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移履行本合同项下标的物的生产与交付义务。

4、乙方未按本合同履行应付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因乙方所提供的标的物质量缺陷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标准交付标的物,每逾期一日按本合同所约定之总价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符合合同约定的标的物交付完毕;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据此解除合同时,乙方按本合同第六条5款所留置的质量保证金视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拒绝接受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的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延迟履行货款支付义务时,每逾期一日按本合同所约定的总价款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支付义务履行完毕。

第十二条 应急措施和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由此可以免除责任。

2、甲方为维护学校稳定,有权采取包括中止或者终止履行本合同等紧急措施,乙方在接到此等书面通知后应自行采取规避风险措施,甲方只要履行告知义务则免除因此而出现的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应恪守本合同,积极履行应尽义务;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出现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由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1、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六篇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谈判项目编号:****** [正(副)本]

项目名称:*************

分包号:*******************

竞争性谈判

响应文件

竞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手机: 单位电话: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二、技术部分

(一)技术应答

(二)技术响应偏离表

三、服务部分

(一)服务要求响应情况:交货时间、质量保证期、售后服务条款等。

(二)服务响应偏离表

(三)其它优惠承诺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五)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

(六)书面声明(格式)

(七)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八)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说明: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一)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报价函

竞争性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谈判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谈判项目的竞争谈判。

1.愿意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分包号 的交货及技术服务,初始报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3.我方承诺:本次谈判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谈判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谈判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同意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交易中心交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供应商(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二)明细报价表

明细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产品名称

品牌及产地

制造商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合计

( )

10升*2/件

8000

注:1.请供应商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二、技术部分

(一)技术应答(格式自定)


(二)技术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采购需求

响应情况

差异说明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谈判项目技术需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谈判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5.若“响应情况”栏中仅填写“无偏离”或“有偏离”等内容而未作实质性参数描述,该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仅保留其合格供应商的身份。


三、服务部分

(一)服务要求响应情况: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服务条款等(格式自定)

(二)服务响应偏离表

服务响应偏离表(本表可自行设计格式)

对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服务要求,如有任何偏离请如实填写下表:

序号

谈判项目需求

响应情况

偏离说明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四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服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谈判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三)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五)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六)书面声明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七)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八)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九)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果有)

说明: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一)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谈判项目名称:

致: (采购人名称):

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企业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划分标准,本企业为行业 (行业类别)的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企业参加本项目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

企业基本情况表

行业类别

营业收入(万元)

从业人员(人)

资产总额(万元)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除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三个行业外,其余行业无需填写资产总额项;

2.农、林、牧、渔业无需填写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项。

3.小微企业供应的产品若涉及到其他企业制造且符合扶持小微企业政策的,还需提供所涉及的其他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否则将不被认定为小微企业。

4.若成交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属于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成交供应商供应的产品若涉及到其他企业制造的将一并进行公告。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其他资料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


附件1

投标人承诺书

本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承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重庆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重庆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本单位于  年  月  日参加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的开标活动。本单位承诺在开标过程中做到以下几点:

1.参与供应商员积极配合交易场所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人员信息登记。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不进入开标场所。

2.参加供应商员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听从交易场所工作人员的引导。

3.本单位所派供应商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在        (省、市)居住,非与疾控中心确诊者有密切接触人员,非可疑症状人员,目前身体状况良好。

4.本单位保证做好投标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前到达开标区域,避免因工作疏忽导致时间拖延,造成人员聚集。

5.开标活动结束后,本单位人员迅速离场,不在交易场所内停留。

6. 如果所派人员出现疫情防控要求需留观、隔离的,由我单位自行负责,视为放弃派员参加。

承诺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渝康码:

(结束)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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