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瀚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重庆市农业科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重庆市农业科学院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重庆市农业科学院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J-2020-C02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祥平
项目联系电话:023-6341473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重庆市农业科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农科大道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游老师023-6570246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瀚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曾祥平023-63414739
代理机构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21号欧瑞蓝爵公馆30-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肉类、家禽类、水产类干副调料类、冻品类、蔬菜类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5月29日 10: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5月19日 15:23 至 2020年05月25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自行下载
磋商文件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5月29日 10:00 至 2020年05月29日 10: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农业科学院会议室(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农科大道)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5月29日 10: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重庆市农业科学院会议室(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农科大道)
四、其它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2020年5月19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磋商文件发售
1.时间:2020年 5 月 19 日-2020年 5 月 25 日 (工作时间)
2.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售后不退)
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磋商文件购买费用支付至以下账户内进行购买,并将购买磋商文件支付凭证(注明项目号、公司名称、文件费)、《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3205628868@qq.com。
户 名:瀚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账 号:123908446310202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学城支行
3.供应商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递交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并缴纳了磋商文件购买费,其响应文件才被接收。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农业科学院会议室(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农科大道)。
(六)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0年5月29日北京时间10:00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5月29日北京时间10:30
(八)磋商开始时间:2020年5月29日北京时间10:30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祥平
项目联系电话:023-63414739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HJ-2020-C025
项目名称:重庆市农业科学院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 购 人:重庆市农业科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瀚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
目 录
TOC \o "1-2" \h \u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2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2
二、资金来源 2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2
四、磋商有关说明 2
五、磋商保证金 3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
七、磋商有关规定 4
八、联系方式 4
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5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5
二、招标项目服务要求 5
三、招标项目种类需求 6
四、其他要求 6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7
一、服务期限、实施时间及地点 7
二、验收方式、标准及考核要求 7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9
五、询价及结算 9
六、付款方式 10
七、其他 10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11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11
二、评审标准 14
三、无效响应 16
四、采购终止 16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17
一、磋商费用 17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17
三、磋商要求 17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19
五、成交通知 19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19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21
八、签订合同 22
第六篇 合同草案条款 23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28
一、经济部分 29
二、技术部分 31
三、商务部分 33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35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41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瀚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 重庆市农业科学院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 重庆市农业科学院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磋商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重庆市农业科学院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150 |
3 |
二、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本项目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2020年5月19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磋商文件发售
1.时间:2020年 5 月 19 日-2020年 5 月 25 日 (工作时间)
2.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售后不退)
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磋商文件购买费用支付至以下账户内进行购买,并将购买磋商文件支付凭证(注明项目号、公司名称、文件费)、《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3205628868@qq.com。
户 名:瀚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账 号:123908446310202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学城支行
3.供应商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递交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并缴纳了磋商文件购买费,其响应文件才被接收。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农业科学院会议室(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农科大道)。
(六)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0年5月29日北京时间10:00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5月29日北京时间10:30
(八)磋商开始时间:2020年5月29日北京时间10:30
五、磋商保证金
(一)磋商保证金递交: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备注: 项目编号 保证金),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天17:00时。
保证金账户
户 名:瀚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学城支行
账号:123908446310202
1.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各供应商在递交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六、磋商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农业科学院
联系人:游老师
电 话:023-65702461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农科大道
(二)采购代理机构:瀚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联系人:曾祥平
电 话:023-63414739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21号欧瑞蓝爵公馆30-1
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注:“※”标注的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备注 |
1 |
肉类、家禽类、水产类 |
|
2 |
干副调料类、冻品类、蔬菜类 |
※二、招标项目服务要求
配送时间:供应商应在每天早上7:00分前将采购人所需食材按时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食堂)。
供应商按照前一工作日采购人拟定的食堂食材清单进行配送,供应商接受配送任务后,应按要求向采购人食堂提供符合品相及规格要求的优质、新鲜货物。蔬菜、肉类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材及非食材可视采购人食堂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采购人食堂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三)供应商主要为采购人配送蔬菜、肉、家禽、水产、冻品、干副调料品及按照采购人要求配送的非食品类物资,供应量约270人/天,配送金额根据供应商报价折扣率据实结算。
(四)供应商至少配备采购人员2名(须持有健康证和社会保险证明),采购车1辆(冷链车或空调车),实行专人专车采购,并负责人员和车辆的安全和管理,保证人员和车辆遵守采购人相关规定。
(五)供应商需制定应急物资采购保障预案,保证3小时内按270人/天膳食标准将所需物资筹集配送到位。若食堂需要市场紧俏的原材料,供应商须尽力配合购买。
(六)对于质量及数量有问题的食品要保证退货,并及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对采购人要求的原料规格市场确实缺货的,经采购人研究同意后,可临时调整配送规格,价格按实际情况浮动。要努力提高有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不得强制向采购人食堂配送不符质量标准的食品。
(七)供应商向采购人食堂提供符合品相及规格要求的货物,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或检验检疫证明等。
(八)供应商应保证及时提供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经相关部门质量监测认证后,由配送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配送公司赔偿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罚没履约保证金。
(九)特殊工作任务时,供应商承担餐厨人员和物资转运工作,安排专人专车驻守采购人指定位置,接通知后方可撤离。
(十)供应商免费代购采购人所需的非食品类餐饮相关物资,产生的税费由采购人负担。
※三、招标项目种类需求
(一)供应商配送物资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二)动物肉类需提供合法屠宰加工检验证明、检验检疫证明;干副调料、冻品物资包装完整,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和SC标识齐全明晰。
(三)蔬菜类:成熟适度、新鲜脆嫩、外形色泽良好清洁、无影响使用的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农药残留超标;
(四)肉类:新鲜肉质有弹性,无腐败变质、异味虫蛀等,含水量适中;
(五)家禽类:新鲜、肌肉有弹性、内脏干净无积血、含水量适中;
(六)水产类:新鲜有弹性、鱼鳃鲜红、鱼鳞完整,鱼眼光亮透明等;
(七)干副调料(含干货)类:物资干燥、无虫、无杂质、无霉变、无硫磺等刺激性气味;
(八)冻品类:无杂质、异味。
(九)配送的原材料非食品相关产品应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
※四、其他要求
(一)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二)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
(三)供应商应按照上述服务内容的要求从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和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制定服务方案。
项目商务需求
“※”标注的商务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服务期限、实施时间及地点
(一)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1年。
(二)实施时间
1、配送周期:实行每天送货(特殊情况除外)。
2、配送时间:常态化采购任务,采购人于前一工作日17:00时向供应商发布采购需求,供应商于收到采购需求后,按有关要求于每天早上07:00前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3、特殊情况配送要求:
(1)特殊(应急)任务必须按照采购人指定的时间送达指定的地点。
(2)因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时送货时,中标人应提前告知。
(3)春节期间等因市场休市特殊原因导致无法保障配送的,中标人须提前告知采购人,双方商定配送时间。
实施地点
重庆市农业科学院(白市驿镇)
※二、验收方式、标准及考核要求
(一)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须放置于搁物板上(该搁物板由供应商提供),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上。使用单位人员应在供应商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进行感官检验、外观检验或试用检验等,若产品外观、包装、质量不能达到收货标准,采购人可拒收配送物资,配送单位应无条件迅速补充合格产品,不得影响正常开餐。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提供货物未达到响应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配送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损失。
3.采购人组织定期或不定期货品抽检和送检。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外,需按双方约定予以处理。
4.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如西瓜等),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供应商应作退货处理。
5.凡按重量计量物资,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
(二)验收标准
1.供应商配送物资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动物肉类需提供合法屠宰加工检验证明、检验检疫证明;干副调料、冻品物资包装完整,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和SC标识齐全明晰。
2.蔬菜类:成熟适度、新鲜脆嫩、外形色泽良好清洁、无影响使用的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农药残留超标;
3.肉类:新鲜肉质有弹性,无腐败变质、异味虫蛀等,含水量适中;
4.家禽类:新鲜、肌肉有弹性、内脏干净无积血、含水量适中;
5.水产类:新鲜有弹性、鱼鳃鲜红、鱼鳞完整,鱼眼光亮透明等;
6.干副调料(含干货)类:物资干燥、无杂质、无霉变、无硫磺等刺激性气味;
7.冻品类:无杂质、异味。
(三)考核要求
1、以月为单位考核,由采购人指定专人和食堂厨师长共同考核。
2、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1)未达到采购人货品配送要求的,采购人拒收配送物资,并按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不得影响正常开餐,若影响采购人食堂正常开餐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合同期内发生第一次罚没所缴纳履约保证金全额的3%,第二次及以后,每次罚没所缴纳履约保证金全额的5%,服务期内出现三次影响正常开餐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如成交人在采购人指定送达时间结束后,逾期24小时无故未将指定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此外,采购人将没收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较大不良后果的,成交人应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特殊情况除外。
(3)原材料在验收时若发生种类遗漏、斤两短缺,与实际清单送货数量不符,累计发现3种货物(含)以上,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处以原材料遗漏、斤两短缺部分货物总价十倍金额的违约金,违约次数累计达3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赔偿)。
(4)如因成交人配送的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食物中毒等质量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此外,采购人将没收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较大不良后果的,供应商应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5)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方式降低配送质量、配送标准,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6)经采购人工作人员反应(人数至少达到10人),菜品有过期、腐烂等情形,确定为供应商责任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7)成交人应保证及时提供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经相关部门质量监测认证后,由成交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人赔偿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罚没履约保证金。
(8)服务期内不服从采购人管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三、报价要求
(一)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括原材料的产品价(含税)、产品的包装费、运费、装卸费、搬运、人工、仓储费、验收费、保险费、税费等。
(二)本次投标报价以“白市驿农贸市场(具体地点以采购人要求为准)”各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为基准价(促销价格和特价除外),供应商自行填报折扣系数。若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折扣系数低于0.85的,则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所有商品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配送单位应作退货处理。
2.因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成交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全部法律责任。
(二)售后服务内容
1.因市场特殊原因,个别食材品种不能及时提供,成交人应主动与采购人沟通协调,更换品种,满足需要。
2.物资验收中不合格产品,成交人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调换,应不影响正常工作。
3.因配送物资质量导致出现食品安全事情,成交人有义务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五、询价及结算
(一)询价
1、采购物资原则上每月询价1-2次;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每月询价次数。
2、每次询价的时间(当天14:00前)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询价金额以询价时“白市驿农贸市场(具体地点以采购人要求为准)”各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为基准价(促销价格和特价除外)。
3、每次询价,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成交人代表应共同参与;询价结束后,参加询价的双方均应在询价单上签字确认(迟到或未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视同认可询价结果)。
4、个别市场无法询价的品种,由双方商定,酌情定价。
(二)结算
1、以成交人和采购人双方确认的各货品的询价金额乘以各成交人承诺的货品对应的折扣系数为结算单价;
2、最终结算金额=结算单价*实际采购数量-扣除金额(如有)进行据实结算(若供应商填报的折扣系数为0.9,询价后的基准价为10元/斤,则采购人与成交人实际结算时的供货价格为9元/斤)。
3、成交人对结算价格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超市询价对价格复核。
4、个别在超市无法询价的品种,由双方在合同中商定,酌情处理。
※六、付款方式
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市场定价和采购量分月份据实结算,结算方式如下:
(一)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按照采购人要求交货后,采购人出具双方签字的验收凭据;
(二)供应商应在每月10号前按实向采购人开具上月供应货品发票并申请付款;
(三)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供应商支付给供应商。因政策性原因未能及时支付款项,采购人书面向供应商提供解释说明,付款时间可顺延。
(四)签订合同前,供应商以非现金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合同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考核规定进行扣减后无息退还给供应商。
(五)所使用货币币种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七、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响应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 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2018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
1.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 |
特定资格条件 |
按第一篇“(二)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 |
|
3 |
磋商保证金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提交足额磋商保证金 |
注:
以联合体投标的,共同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
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被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
||
响应方案 |
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3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条款、第三篇※条款的内容作出响应。 |
磋商有效期 |
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
(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密封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详见评审标准)。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商务部分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部分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
二、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磋商报价 (30%) |
磋商报价(3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 |
2 |
服务部分 (20%) |
配送方案(5分) |
对供应商配送方案(合理性、科学性、可操作、实用性,)进行综合评审: 配送方案合理性高、科学性强、可操作性高、与本项目的实际需求高度契合得5分; 配送方案较合理、较科学、具备可操作性、与本项目的实际需求较契合得3分; 配送方案合理性一般、科学性一般、可操作性较欠缺、与本项目的实际需求适应性差得1分; 4、无配送方案得0分。 |
管理与服务组织(5分) |
从制定的管理与服务组织实施方案中的日常物资保障、会务用餐保障,应急保障,是否建立员工日常管理、教育等制度,工作岗位合作措施进行评审: 制定的管理与服务组织实施方案内容齐全,方案合理、具备很强的操作性得5分; 制定的管理与服务组织实施方案内容较齐全,方案较合理、具备操作性得3分; 制定的管理与服务组织实施方案内容有缺项,方案合理性一般、方案操作性差得1分; 无管理与服务组织实施方案得0分。 |
||
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5分) |
1、有行之有效的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有完善的食品安全培训计划、提供行之有效的服务考核细则得5分; 2、有较有效的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有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培训计划、提供了较有效的服务考核细则得3分; 3、有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但措施操作性差,有食品安全培训计划但操作性差,提供了有效性差的考核细则得1分; 4、无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得0分。 |
||
应急预案(5分) |
建立非常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且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进行综合评审:应急预案响应及时、可操作性强,得5分;应急预案响应较及时、有一定的操作性,得3分;应急预案响应不及时、可操作性一般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
||
3 |
商务部分 (50%) |
配送能力(12分) |
供应商自有或非自有但与种养殖基地签署合作协议得2分,没有得0分;(提供基地的相关证照及土地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非自有的还需提供合作协议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
供应商在重庆市主城区内有配送点或加工配送中心且使用面积不小于1800平方的得 3分;(提供配送点或加工配送中心的房屋、厂房或库房的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自己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若以上材料无法体现面积的需由业主提供证明材料加盖业主公章) |
|||
供应商在重庆市主城区内有冷鲜库且使用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的得2分;(提供冷鲜库房租赁合同或购置合同等有效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若以上材料无法体现面积的需由业主提供证明材料加盖业主公章) |
|||
供应商自有冷链设备1台得1分,2台及以上得2分;其它配送车辆1台得1分,每增加1台得1分,最多得3分。(提供车辆的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及车辆入城证或三绿通行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
|||
经营业绩(16分) |
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时间为准)具有为学校、医院、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食材供应配送业绩: 1、一年合同金额在150万元(包含)~1000万元的,每个得2分,最多得10分。 2、一年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得 3分,最多得6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鲜章,若合同无法体现金额的,需提交业主证明材料加盖业主单位鲜章)原件必查 |
||
认证证书(8分) |
1.通过有效的ISO9001认证(质量管理体系); 2.通过有效的ISO22000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3.通过有效的ISO14001认证(环境管理体系); 4.通过有效的OHSAS18001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5.通过有效的ISO28000认证(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 6.通过有效的HACCP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 7.具有《质量、服务、诚信AAA企业》证书; 8.具有《政府采购优秀供应商》证书; 供应商获得过以上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8分(提供加盖供应商鲜章的复印件,原件必查。) |
||
供应商信誉(6分) |
1、在为采购人服务期间公司内部所出现的劳资纠纷、经济纠纷等行为与采购人无关,不得影响服务质量和效率。提供上述承诺的得1分; 2、2017年以来与合作单位服务期间服务质量获得好评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5分。(提供合作单位好评证明材料加盖合作单位公章,且合同单位需与业绩条款中提供的合同单位一致,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
食品检验(5分) |
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至少1名职工具备食品检验员资格证得 2分。(提供食品检验员资格证复印件及前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供应商鲜章。) 2、供应商具有检测室、农药残渣检验设备的得2分(提供设备清单及发票;设备购入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检测室图片)原件备查。 3、供应商购买食品安全保险500万及以上得1分,(提供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 |
||
追溯体系(3分) |
供应商建有食品追溯体系电子平台得3分(提供食品追溯体系购买或租赁合同及发票、相关电子平台截图加盖供应商鲜章)原件备查。 |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
(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分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供应商的服务期及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十)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四篇全部内容。
(四)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 五、磋商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五)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六)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1.2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2.如果响应文件通过邮寄递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内、外两层封套密封。
2.1内层封套的封装与标记同 “1、”款规定。
2.2外层封套装入“1、”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同时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响应文件原封退还。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八)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1.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完成了报名手续)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2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3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磋商项目编号;
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4.4事实依据;
1.4.5必要的法律依据;
1.4.6提出质疑的日期;
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成交后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 服务 类型标准执行。
采购类型 成交金额(万元) |
货物采购 |
服务采购 |
工程采购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0.8%=4万元
(5000-1000)×0.5%=20万元
(6000-5000)×0.25%=2.5万元
合计收费=1.5+4.4+4+20+2.5=32.4(万元)
(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户 名:瀚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账 号:123908446310202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学城支行
打款时请备注 项目名称 代理费
八、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第六篇 合同草案条款
1、定义
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2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4合同价格指以成交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2、货物内容(合同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3、合同价格
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
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4、转包或分包
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乙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同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对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内容的约定。
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6、付款
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7、检查验收
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7.2货物验收
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8、索赔
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9、知识产权
9.1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9.2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11、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12.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
12.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附页:合同格式
重庆市政府采购购销合同
(项目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 1.质保期限: 2.保修范围: 3.服务措施: 4.质保期后服务: |
|||||||
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
|||||||
三、交提货方式: |
|||||||
四、验收标准、方法: 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 |
|||||||
五、付款方式: (按财政支付、采购人支付及支付方式等分别填列) |
|||||||
六、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
|||||||
七、其他约定事项: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补遗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
|||||||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二、技术部分
(一)技术方案
(二)技术响应偏离表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五) 2018或2019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六)书面声明(格式)
(七)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九)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
说明: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一)其他资料
1、磋商保证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件
2、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初始报价折扣系数为 (本次报价以“白市驿农贸市场(具体地点以采购人要求为准)”各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为基准(促销价格和特价除外),供应商自行填报折扣系数,若供应商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整体给予采购人2%的价格优惠,那么该供应商的折扣系数就填0.98,折扣系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折扣系数应小于等于1,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折扣系数。)。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8、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9、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二)明细报价表
明细报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名称 |
相关信息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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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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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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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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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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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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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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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人工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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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运输费 |
/ |
|||
10 |
其他费用 |
/ |
|||
11 |
…… |
/ |
|||
12 |
总计 |
注:1、请供应商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3、该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二、技术部分
(一)技术方案(格式自定)
(二)技术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供应商名称: 法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5、若“响应情况”栏中仅填写“无偏离”或“有偏离”等内容而未作实质性参数描述,该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仅保留其合格供应商的身份。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商务响应偏离表
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要求,如有任何偏离请如实填写下表:
项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