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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32017部队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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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32017部队副食品供应商招标选取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中国人民解放军32017部队副食品供应商招标选取项目中标公告
附件1招标文件 -32017供应商招标选取项目.pdf

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解放军32017部队的委托,就“中国人民解放军32017部队副食品供应商招标选取项目”项目(项目编号:2020-3LS-100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2020-3LS-1001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32017部队副食品供应商招标选取项目

项目联系人:刘 星

联系方式:19908916017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32017部队

采购单位地址:拉萨市城关区蔡公堂乡蔡公堂路1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 星 19908916017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入围一家供应商,为中国人民解放军32017部队提供:肉禽蛋类(含冷藏冷鲜食品):生鲜肉(猪肉、牛肉、羊肉等)、生鲜禽肉(鸡肉、鸭肉、鹅肉、鱼肉等)、肉类制品、鸡蛋、冷藏类小吃、酸奶;蔬菜、水果:时令新鲜蔬菜、水果及采购人要求供货的其他产品(详见采购需求)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拉萨市娘热路1号,民航局院内)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尹女士 13980303081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4月26日

中标日期:2020年05月19日

入围供应商、价格调整规则或优惠条件:

序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包组或产品名称 单价(元) 优惠率(%)
1 西藏神运实业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桑木村五组3号 折扣率为实际完成供货数量西藏同类产品同质量市场价均价的86%(含税) null 0.000000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1.35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向中标单位收取 ¥13500.00元采购代理服务费

评审专家名单:

李香彰、徐勇、党世友、张桂曼、谭敏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入围一家供应商,为中国人民解放军32017部队提供:肉禽蛋类(含冷藏冷鲜食品):生鲜肉(猪肉、牛肉、羊肉等)、生鲜禽肉(鸡肉、鸭肉、鹅肉、鱼肉等)、肉类制品、鸡蛋、冷藏类小吃、酸奶;蔬菜、水果:时令新鲜蔬菜、水果及采购人要求供货的其他产品(详见采购需求)

六、其它补充事宜

1 中国人民解放军32017部队副食品供应商招标 选取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2020-3LS-1001 招 标 人:中国人民解放军 32017 部队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日 期 : 2020 年 4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6 第三章 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和标准............................................................19 第四章 合同条款............................................................................................26 第五章 采购需求............................................................................................3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38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人民解放军 32017 部队 (采购人) 委托,拟对中国人民解放军 32017 部队副食品供应商招标选取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 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国内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 32017 部队副食品供应商招标选取项目 采购编号:2020-3LS-1001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部队资金 三、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入围一家供应商,为中国人民解放军 32017 部队提供:肉禽蛋类(含冷 藏冷鲜食品):生鲜肉(猪肉、牛肉、羊肉等)、生鲜禽肉(鸡肉、鸭肉、鹅肉、鱼肉等)、 肉类制品、鸡蛋、冷藏类小吃、酸奶;蔬菜、水果:时令新鲜蔬菜、水果及采购人要求供 货的其他产品(详见采购需求)。 2. 供货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中标供应商当年考核不合格,则不再续签下一 年的合同)。 3. 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4.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采购方将按西藏同类产品同质量市场价均价折扣后的实际供 货数量进行计算,据实支付;其中肉禽蛋类下浮率不低于 6%,蔬菜水果类下浮率不低于 10%。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相关内容; 7.供应商所投产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强制性条件; 8.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同时提供生产 4 厂家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生猪定点屠宰证》; 9.供应商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10.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网站截图);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五、本项目需落实的采购政策: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此次 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 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 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七、报名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和地点:凡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请于2020年 4 月 26 日至2020 年 4 月 30日(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西藏正大招投标 有限公司报名,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50元,售后不退,报名时需递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3.本次招标公告第四条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 注:上述资料及证件需提供原件查验,相应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承诺函为原件)装订 成册并逐页加盖公章(鲜章)。 八、防疫相关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相关规定,供应商需携带健 康证(或在藏已隔离 14 天的证明材料),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我公司的体温检测及消 毒防范措施。 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5 月 19 日早上 9:30 分(北京时间)。 5 十、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室;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 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十一、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站上以公告形式 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人民解放军 32017 部队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蔡公堂乡蔡公堂路 15 号 联系人:刘 星 联系电话:19908916017 采购代理机构: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拉萨市娘热路1号,民航局院内) 联 系 人: 尹女士 联系电话:13980303081 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6日 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2 核心产品 / 2.3.3 采购人发出澄清文件时 间 投标截止日15日前 2.4.1 采购人发出修改文件时 间 投标截止日15日前 2.5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和联 系方式 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仅接收派人送达、邮寄送达质疑 函原件两种方式),质疑函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政府采 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 联系部门: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凤 联系电话:13980303081 通信地址:拉萨市娘热路1号 (民航局院内) 3.6.2 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 求) 90天 3.7.1 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 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支票 □金融机构保函 □汇票 □担保机构保函 □√电汇或转账 □本票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3000.00 元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转账或电汇 转帐名称: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5405 0101 3836 0000 0086 开户行:建行拉萨德吉路支行 其他: 1、供应商需在交款单上注明交款单位、采购编号、项目名 称及 投标保证金字样。(可简写) 2、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之前,通过供应商账户将投标保 证金缴纳到招标文件指定的银行帐户中(以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截止时还未到账者不予认可)。 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银行信息交换时间,由此带来的保证 金不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中标人需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持采购 合同到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财务部办理保证金退还手 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 3.8.2 签字或加盖人名章要求 投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单位章处均应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 时,投标书、联合体协议需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 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8.3 响应文件份数(实质性要 求) “资格审查资料”1份;正本1份;副本4份;用于唱标的“开 标一览表”1份;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 3份。 3.8.4 装订要求及密封要求(实 质性要求) 1、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应胶装成册,应编制目录,编 制页码,不得采用活页方式。 2、共分五包密封:资格审查资料单独胶装后密封成一包; 正本单独胶装后密封成一包;副本单独胶装后密封成一包; 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包括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保证 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各一份)单独装订成册或胶装后密封成一 包;电子文档,非读物面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光盘 或U盘)单独密封成一包。 4.1.2 封套上写明 资格审查资料或正本或副本或开标一览表或电子文档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加盖供应商公章,齐缝处也应加盖公 章) 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6.1 资格审查主体 □采购人 □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7.3 评审得分相同时随机抽 取中标候选人的主体 □采购人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 8.1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3名 8.4.1 履约保证金 是否收取以签订的采购合同约定为准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 )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 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连 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未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其投标 无效。 不接受 (√ ) 联合体投标 10.2 分包 √不允许 允 许: 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0.3 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费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标准收取, 由中标单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10.4 最高限价 按西藏同类产品同质量市场价均价折扣后的实际供货 数量进行计算,据实支付;其中肉禽蛋类下浮率不低于 6%, 蔬菜水果类下浮率不低于 10%。 10.5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必须包含投标文件正本的所有内容。 10.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 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 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原件。 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 和微型企业。 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 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 型和微型企业。 10.7 同一品牌供应商的确定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 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 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 的,报价较低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若得分,报价均一致, 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 人。 10.8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 不同品牌产品处理 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 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 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 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 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 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 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 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9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 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 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 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0.10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 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 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 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 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10.11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 部第87号令)第六十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 价(包括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 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 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 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 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 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 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 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10.12 开标时相关要求 开标时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 人身份证明参加开标。 10.13 相关保险 中标单位应在签订采购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购买不低于人 民币壹拾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否则采购方有权解除采 购配送合同(需提供承诺函或保单)。 10 (二)供应商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本招标项目进行招标。 1.1.2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 人见招标公告。 1.1.3 采购代理机构:指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招标公 告。 1.1.4 采购服务名称: 见招标公告。 1.2 采购预算 见招标公告。 1.3 最高限价 见招标公告。 1.4 招标范围、服务期和质量要求 见采购需求。 1.5 供应商:指符合资格条件及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 然人。 1.5.1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见招标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 1.5.2 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 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5.3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 标。 1.5.4 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 在供应商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 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 11 (含)之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无效。 1.5.5 招标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5.1项和第1.5.1项的要求 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工作内容和义务;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 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 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6 分包 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 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 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 责任。 1.7 合格的服务 1.7.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应来自上述 1.5.1 项所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承担的与本次招标需求有关的所有服务。 1.8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9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 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10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 文注释。 1.11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12 (2)供应商须知; (3)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和标准; (4)合同条款; (5)采购需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3款和第2.44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2.2 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 2.3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2.3.2 供应商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3.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该澄清在 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 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须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 前,随时查询招标公告发布媒体的信息,获取对招标文件澄清的信息。招标人 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的,供应商应在收到该澄清的24小时内或根据澄 清通知中要求的时间内予以确认。 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 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4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文件后,应将加盖公章的回执以书面方式通知采购人,确认 已收到该澄清。 2.4 招标文件的修改 2.4.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该修改在 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 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须在开标截止日前,随时查询招标 公告发布媒体的信息,获取对招标文件修改的信息。招标人的修改以书面形式 通知供应商的,供应商应在收到该修改通知的24小时内或根据修改通知中要求 的时间内予以确认。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 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4.2 供应商收到修改文件后,应将加盖公章的回执以书面方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 收到该修改。 13 2.5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采购文件公 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 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质疑。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2 投标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进行投标报价。 3.2.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 在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2.3 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有税项。 3.2.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所有招标文件,填报自己认为正确的报价。 3.3 供应商对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3.4 供应商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 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3.5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供应商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 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 投标而予以拒绝。 3.6 投标有效期 3.6.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 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 期。 3.6.2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7 投标保证金 3.7.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 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7.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7.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7.3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之 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3.7.4 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 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7.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 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 14 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 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 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3.7.6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其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招标文件规定应由中标人缴纳招标服务费而中标人未缴纳的;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8 投标文件的编制 3.8.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 承诺。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服务期)、投标有效期、对招标范围以 及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8.2 投标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 表须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或盖章的位置签字(加 盖人名章)或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 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签字或加盖人名章的其他要求见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 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包括对投标文件行间插字、涂改 和增删,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 字。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8.3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 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8.4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分册及装订要求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当密封。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标识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 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招标公告。 4.2.3 除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情形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 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 同认可开标结果。 5.2 开标时,应当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 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供应商名称、投标 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供应商不足 3家的,不进行开标。 5.3 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 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 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5.4 供应商对开标过程有疑义的,在开标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按本须知2.5款接收 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质疑。 6 资格审查 6.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供应商不足 3家的,不进行评标。 7 评标 7.1 评标委员会 7.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 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6 7.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7.1.3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 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7.2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 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7.3 不同供应商以相同品牌产品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 审查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 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 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7.4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 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 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5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 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 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7.6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 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将重新招标或采 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 8 合同授予 8.1 定标方式 采购人按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确 定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2 中标公告 17 8.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 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8.2.2 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疑义的,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本 须知2.5款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 8.3 中标通知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 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 弃中标。 8.4 履约保证金 8.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 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8.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 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5 签订合同 8.5.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 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 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8.5.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 以赔偿。 8.5.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 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要求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 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 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9.2 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 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 18 承担的费用。 9.3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 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4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 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2) 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供 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情形除外; (3) 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 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 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 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 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9.5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 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 进行。 9.6 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 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供应商中标后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 第三章 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和标准 1 资格审查及标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附表一所列审查标准,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 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投标无效。 2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 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底顺 序排列;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 评审标准 3.1 符合性评审标准:见附表二。 3.2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3.3 商务和技术评审标准 3.3.1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附表三 3.3.2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附表三 3.3.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调整 供应商参与评标的价格。(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或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 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 %的价格 扣除(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 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评标基准价 有效投标文件中的并按3.3.3项(1)进行调整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3)供应商报价(按3.3.3项(1)进行调整后价格)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价格权重 4 评审程序 4.1 符合性检查。 20 4.1.1 评标委员会按附表二所列标准,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 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4.1.2 澄清有关问题。 (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 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 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 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 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 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1.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 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 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供应商的确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 表签字。 4.2 商务和技术评审 4.2.1 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3.3款[详细评审标准]对资格审查合格且符合性审查合格的 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 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 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2.2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3.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 分。 4.2.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3 评标结果 4.3.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21 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 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 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 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3.2 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 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4.3.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5 投标无效情形 供应商须满足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的全部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 22 附表一 资格审查表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合格标准 是否符 合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了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 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了承诺函或近半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供 应商内部近半年的财务报表(企业成立不足半 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 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了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的良好记录 1.提供了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证(银 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 印件)或免税证明或有缴纳税收的承诺函。 2. 提供了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专用收据或 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免缴纳证明或有缴纳社保 的承诺函)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提供了有效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 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承诺 6 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包含本次采购相 关内容 7 投标人所投产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 他强制性条件 8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 品经营许可证》;须同时提供生产厂家的《动 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生猪定点屠宰证》; 9 提供了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声明或承诺 10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提供网站截图) 11 提供了非联合体投标,不进行分包的声明或承 诺 12 各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形提供了“供应商关联 企业情况承诺或声明”。 注:符合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23 附表二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标准 评审结论 (○/×) 1.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包括形式及金 额); 2. 投标文件签署 盖章 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位置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有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的; 3. 附加条件 投标文件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4. 其他无效情形 无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 投标有效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 投标文件装订 方式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完整且关键字迹清 晰; 8 备选方案 供应商不得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 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者多 个报价; 9 投标内容 无实质性遗漏; 10 服务标准 符合“采购需求”要求,无负偏差(星号“*”条款无 偏差); 11 供货期和供货 地点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结论(通过或未通过) 注:1、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不再继续评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24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附表三 评审细则 报价部分 评分项目 评分细则 得分 投标报价 (30 分) 投标报价折扣比例最低的得满分 30 分,折扣比例最低的投标报价为 评标基准值。 其他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值/投标报价)×30%×100。 注:以上报价按百分比计算,按西藏同类产品同质量市场均价 的 %进行报价,肉禽蛋类下浮率不低于 6%,蔬菜水果类下浮率不低 于 10%,报价不符合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小微企业做 6%的价格扣除,政策扣除价格仅在评审过程中使用, 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 30 商务部分 评分项目 评分因素 评分细则 得分 商务部分 (20 分) 供应商业绩 供应商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有类似项目(副食品)业绩, 每提供一份得 5 分,本项目最高得 10 分。提供合同复印件 或中标/成交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10 供应商信誉 1. 供应商或生产商获得 AAA 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得 1 分; 2. 供应商或生产商具备 ISO14001 版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 1 分; 3. 供应商或生产商具备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得 1 分; 4. 供应商或生产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 得 1 分 。 4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 根据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目录、页码与内容的对应程度、 装订情况和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程度,投标文件的组成是 否完备、所要求的各项证明文件是否完备等评分,得 1-6 分。 6 25 技术部分 评分项目 评分因素 评分细则 得分 技术部分 (50 分) 产品质量技 术参数 1.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得基础分 10 分; 2.根据供应商的技术偏离表,每有一项正偏离加 1 分,最高加 5 分。 3.部队项目具有特殊性,本项目不允许负偏离,有一项负偏离作无 效投标处理。 注:.偏离情况以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15 运输、供货 能力 从运输、配送、装卸货方案及供应商的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对供应 商进行打分,方案制度优得 8 分。良得 5-7 分,一般得 1-3 分。 8 专业技术力 量 根据供应商在岗人员的齐全度及用于本项目的相关设施设备的完好 齐全度等进行比较打分;人员齐全,设备完好齐全的得 8分;人员齐 全,设备齐全但一般的得 5-7 分,人员不齐全、设备不足的不得分。 (提供相关人员及设施设备证明材料) 8 质量保证和 承诺 质量保证措施和承诺,根据投标文件对此部分的描述和介绍进行综合 打分,优得 8 分。良得 5-7 分,一般得 1-3 分。 8 售后服务方 案 根据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打分:包括完整性、响应时间、 技术支持方案等,根据是否免费退、换货,是否协助采购人市场询价, 是否根据产品的多样性、季节性为采购人提供合理、节约的建议等因 素,评标委员会横向比较,酌情给分,最高得 8 分。 8 售后服务机 构 能提供在西藏有售后服务机构的相关证明或承诺中标后在西藏本地 设立售后服务机构的得 3 分。(提供租房或购房合同或承诺函)。 3 26 第四章 合同条款 (仅供参考,特别提醒:采购合同的签订不得偏离招标文件要约及投标文件承 诺的实质性内容)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 年 XXX 月 XXX 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 采购项目(项 目编号:X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 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 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 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 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 位 数 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资金来源(元) 预 算 内 预 算 外 自 筹 其 他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 元,即 RMB¥XXX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 制造、包装、运输、装卸、质量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售后期与备品等等所有其 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 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备品等),表面无划伤、无碰伤痕迹等。 27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XXX 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 术指标参数。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XXX 日内送交货物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 认书后,乙方才能按时按量按质供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批资货物应有质量检 验合格标志。 4.货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 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 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更换,但费用由甲 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X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XXX 天内交货 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XXX 日内全部完成供货(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 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 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后 XXX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 XXX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 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 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中标通知书和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 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 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 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产品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 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 货物供货 XXX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备品、检测报告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 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甲方 XXX 次验收后仍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 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或解除 合同。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进 28 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 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计算款额¥XXX 元,人民币大写:XXX 元整)后 的 XXX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XXX 的价款。 2.全部货物交付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XXX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XXX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 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款项:¥XXX 元,人民币大写 XXX 元整;自筹资金由甲方 直接支付给乙方。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4.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XXX 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 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 后的 XXX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XXX 元,人民币大写: XXX 元整。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每批次产品验收合格后(肉禽蛋类 日;蔬菜、水果 日),质 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XXX 小时内响应到场,XXX 小时内完成更换,并 承担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XXX 次更换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 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 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更换,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XXX 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XXX/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XXX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 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 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 天,甲方有权终止 29 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 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 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XXX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 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 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 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 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 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 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相关 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30 货 物 采 购 项 目 验 收 报 告 单(参考) 招标编号 : 号 供货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地址: 交验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备 注: 验收小组姓名: 联系电话: 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业主单位验收货物种类及数量 货物名称 数 量 货物名称 数 量 业主单位验收总意见: 业主单位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发票号码: 经办人签字: 注:1、本采购项目验收单:必须由业主单位验收小组人员和法人或授权人签字、双方 盖章后有效。 31 第五章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技术参数若指向了唯一的型号或唯一的品牌,是指“等同于”或“参考于”的意思,供应商 所提供的产品的参数等于或高于此参数即可,不对品牌或产地做限制。所投产品与所要求参数有偏离的,请 在投标文件格式的“技术偏离表”中逐条列出,并标明偏离情况,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允许偏离; 部队项目具有特殊性,不允许负偏离。 采购方相关要求: 一、招标内容 ★肉禽蛋类(含冷藏冷鲜食品):生鲜肉(猪肉、牛肉、羊肉等)、 生鲜禽肉(鸡肉、鸭肉、鹅肉、鱼肉等)、肉类制品、鸡蛋、冷藏 类小吃、酸奶; 蔬菜、水果:时令新鲜蔬菜、水果。 二、配送要求 1.按我方要求完成初加工后配送到我方食堂,要求每天上午 10: 00 之前送达食堂操作间或库房。 2.所有产品配送必须符合产品加工运输的国家标准,并实行专 车专人定点配送,按规定送到我方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堆放 整齐。 3.产品配送时,中标供应商应随车提供公司统一出具的送货单 (打印,一式三联,其中企业、送货人、收货单位各一联)。送货 单内容除包括收货单位、配送日期、送货人、收货验收人(此栏留 空、由收货人签字)等基本要素外,还应包括货物品名、产品合格 证、检验检疫证明、配送数量、配送单价、配送金额等必备要素。 32 ★4.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工作进行任何方 式的转包或分包。 ★5.配送车辆要求 配送车辆应具有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运输资质;根据所配送产 品,应采用厢式货车或冷藏车避光运输;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 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需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外 部、车厢内部照片,非供应商自有车辆还需提供车辆租赁协议。 供应商需提供至少 1 辆冷藏车辆。服务车辆不得更换,如出现 不可抗力原因需更换的,需详细说明更换的原因、替代车辆的行驶 证等,经我方同意后,方可更换(需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应做好运输过程中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食品发生任 何质量问题,由供应商全权负责。 7.供应商必须按我方所填订单配送,按规定时间送达我方,确 保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8.建立出入库台账。供应商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 24 小时监控体系。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必须由供应商自行查验。 所有产品必须进行入库登记备案,在出库前再次检查产品的有效期、 包装等。肉类产品留样(冷冻保存)保存 24 小时,其余产品留样保 存一周。 9.人员配置要求:需提供食品配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 三年内无犯罪、吸毒史的承诺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卫 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健康合格证明。(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 ★10.服务人员不得更换,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需更换的,必须向 我方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更换的原因、替代人员的简历等,经我 方同意后,方可更换(需提供承诺函)。 ★ 11.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食品原材料统一配送工作,供应商 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 任。 12.建立供应商退出机制。对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供 应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商品价格高于合同价格等情况 的,我方有权单方面解除采购配送合同,并根据综合得分排名顺序 选择投标商签订采购合同。 13.在合同期内,应严格按照我方要求的时间、地点完成大宗食 品供货。 14.因我方临时所需的配送需求,供应商应承诺在 3 小时内完成 配送。 ★15.配送地点位于拉萨市城关区蔡公堂乡蔡公堂路,后期若新增 或更换配送地点(曲水县),供应商应按照上述配送条件予以配送。 ★三、产品质量要求 1.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 合格产品。所列产品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 为准。 2.产品生产(包括原料采购、加工、运输、贮存等)应满足 《GB1488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及相应 34 产品的特殊要求。 3.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包装完整、无渗漏、 无破损;应有 SC 食品安全认证或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上应 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 品标准。 4.生鲜肉类、生鲜禽类应为当日生产的冷鲜肉,保证肉质新鲜, 及时配送。应符合 GB 9959.1-2001 鲜、冻片猪肉,GB 16869-2005 鲜、 冻禽产品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强制性规定。 ①鲜猪肉(应是当日生产)符合拉萨市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供 应时应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 格验讫印章。牛肉、羊肉等其它家畜白条肉供应时应提供当日《动 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在投标时 无需提供)。 ②散装生鲜禽(应是当日生产)供应时应提供当日的《动物产品 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 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验讫标识,生鲜禽类 必须保证新鲜,应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投标时无需提供)。 ③生鲜肉类、禽类要求全程冷链配送,相关检疫证书齐全完备 (配送人员提供原件,我方留存原件;因证书不完备,我方有权拒 收,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保证随时实物抽检检验检疫合格。 ★四、保险要求 35 中标商家应在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购买不低于人民币壹拾 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否则我方有权解除采购配送合同(需提 供承诺函或保单)。 五、责任追究制度 我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投标供应商提 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正常就餐的,给予罚款。在一 个合同期内,第一次罚款 2000 元,第二次罚款 5000 元,第三次或 其他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解除合同。因配送产品引发的食品 安全事故或造成责任事故的取消供应商配送资格,并将追究其法律 责任。 ★六、付款方式及服务期限 1.合同期限内,结算价格=市场价格*(1-报价下浮率),其中 肉蛋禽类下浮率不低于 6%,蔬菜水果类下浮率不低于 10%。市场价 格由两名我方代表(给养员一名、基层代表一名)及一名中标供应 商代表,每月对拉萨市内大型超市/菜市场零售价进行考察,共同签 字确定。当月市场价格为当月三次考察价格的平均值。 2.次月 10 日前按上月实际数量结算,开具发票、据实支付。 3.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中标供应商当年考核不 合格,则不再续签下一年的合同)。 七、检验验收 1.交货时,供应商与我方共同对到货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如 我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可要求更换,供应商应积极配合更换。供 36 应商应每周提供大宗食品原料的质量检测报告。 2.中标商家应在第一次中标产品配送前,向我方提供产品的质 量检测报告。以后配送的每批次产品应附有该厂家出具的质量合格 报告。 八、其他要求 1.在配送过程中,我方可视情况不定期派人到供应商处了解、 监督其管理、生产、备货过程中的质量等问题,供应商应予以配合。 2.我方有权对产品进行发货前检验,供应商应酌情邀请我方代 表到供应商处检查原材料质量、产品质量和生产进度。供应商应为 我方提供便利的条件。 3.供应商负责运输、装卸、送入食堂或仓库全过程,一切费用 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在配送运输中要确保安全,在运输装卸过程 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供应商签订承诺函,承诺承担一切责任。 ★4.我方或第三方监管部门有权不定期对所有食品进行抽样检 测。 ★5.供应商需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将我方相关保障数据提供给其他 单位和个人。 37 报价相关要求: 一、 中国人民解放军 32017 部队副食品供应商招标选取项目报价单 采购内容 折扣比例 税率 备注 ★肉禽蛋类(含 冷藏冷鲜食品) 生鲜肉(猪肉、牛肉、羊 肉等) 请报折扣比例,按西藏同 类产品同质量市场均价的 XX折收取费用;(注:肉 禽蛋类下浮率不低于 6%, 蔬菜水果类下浮率不低于 10%。) X%的增值 税专用发 票 据实 支付 生鲜禽肉(鸡肉、鸭肉、 鹅肉、鱼肉等) 肉类制品、鸡蛋、冷藏类 小吃、酸奶 蔬菜、水果 时令新鲜蔬菜、水果 备注:请供应商按照(西藏同类产品同质量市场均价的 %进行报价),肉禽蛋类下浮率不低 于 6%,蔬菜水果类下浮率不低于 10%,均价的确定由采购人派 2名代表及一名中标供应商代表, 每月对拉萨市内大型超市/菜市场零售价进行考察,共同签字确定;采购方将按市场价均价折扣 后的实际供货数量,据实支付。 备注:★1.本项目报价按照上表各品目的折扣比例进行报价。 ★2.供货的内容不限于上表中的内容,具体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二、确定定点供应商: 为更好地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以综合评分总得分依次顺序排名第 1 名的供应商作为此次入围的供应商。 . 3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 强制性,但是,供应商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 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 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 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 注明。 39 附件 1 投标书 投标书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文件)的全部内容, 且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并愿意以“报价表”所填写的服务期及服务地点,向你方提供 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否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 标保证金。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见“报价表”。 4.本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天。 5.我方承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否则,我方承 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引起的任何后果。若我方已经收到中标通知书,我方将无条件的 承认该中标通知书无效,对采购人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6.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3)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点,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的招标服务。 (4)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5)我方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支付招标服务费。 7.(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40 附件 2 报价表 开 标 一 览 表 报价表 项目编号及项目名 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 折扣率为实际完成供货数量西藏同类产品同质量市场均价的 %(含 税)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元 供货期 服务承诺 (如有,格式自拟) 注: 1、报价包含本次项目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本表除需在响应文件中装订外,还需另外单独密封,以便于唱价。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 41 附件 3 分项报价明细表 (本表格供应商可根据本项目情况自拟)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货品名称 折扣比例 税率 备注 1 2 3 4 5 6 7 (含税总报价: %) 注:1. 供应商需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第五章采购需求”编写分项报价。 2. 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扩展表格细项。 3. 分项报价表中的总报价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一样。 4. 如内容中包含产品供货时,本表应附产品报价明细表,.产品报价明细表格式见报 价明细表附表。(不包含产品供货时,可不附产品报价明细表)。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 42 附件 4 产品报价明细表附表: 产品报价明细表 (如有才填写,本表格供应商可根据本项目情况自拟)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产品名称 规 格 型 号 及 技 术 指 标 生产厂家 名称及品 牌 单位 数量 单 价 (元) 合 价 (元) 备注或标注(小微 型企业产品) 1 2 3 ... 全部产品 报价合计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 注:1.本表的合计价应为附件 3“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的“全部产品报价合计”行中的合计金额。 2.本表中所报产品属于小微型企业产品的,应在备注栏标注,同时分别按 “小型、微型 企业产品 明细表“附件格式填报。 43 附件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44 附件 6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 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 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45 附件 7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说明: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采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6 附件 8 商务、合同条款偏差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合同条款 完全响应 有偏离 偏离描述 ……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注:1、 供应商根据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须知及合同条款填写本表; 2、 对完全响应的条目在下表相应列中标注“O”。对有偏离的条目在本表相应列中标注“正 偏离”或“负偏离”。仅可在“完全响应”及“有偏离”中选一标注,同时,当且仅当选 取“有偏离”栏中加以标注后,才能在“偏离简述”栏中加以说明。 3、 正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高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正 偏离项目不作扣分处理。 4、 供应商须完整填写响应表。如果未完整填写本表的各项内容则视作供应商已经对招标文件 相关要求和内容完全理解并同意,其投标报价为在此基础上的完全价格。 5、 在买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响应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 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 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 合同。 6、不允许存在实质性负偏离。 47 附件 9 技术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 号 技术条款要求 完全响应 有偏离 偏离描述 备注 ... 招标文件第五章所述的其他要求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注:请各供应商参照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严格按以下要求认真填写偏离表,带“★”条款 为实质性条款,不允许偏离;部队项目具有特殊性,本项目技术参数不允许负偏离。 1.对“完全响应”的条目在本表相应列中标注“是”。对“有偏离”的条目在本表相应列中标注“正 偏离”或“负偏离”。仅可在“完全响应”及“有偏离”中选一标注,同时,在选取“有偏离”栏 中加以标注之后才能在“偏离简述”栏中加以说明。 2.正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高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正偏离项 目不作扣分处理。 3.供应商须按照用户需求书逐条完整填写响应表。如果未完整填写响应表的各项内容则视作供应商 已经对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和内容完全理解并同意,其投标报价为在此基础上的完全价格。 4.在买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响应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即将发生 或已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 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供应商应真实填写本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评审小组将根据评标办法和细则进行打分。如某项 实际为“负偏离”,而供应商注明为“正偏离”或不注明的,评审小组可对此项偏离按评标办法加 倍减分。 6.供应商注明的偏离情况只作为评审小组评定的参考,最终是否构成偏离或实质性偏离情况应由评 审小组决定。 48 附件 10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批准登记机关 组织代码 法定代表人 营业期限 资质类型 资质等级 主营业务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行号 (如有) 银行账号 电 话 传 真 邮 箱 邮 编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投标单位盖章: 兹声明上述信息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如我方提供的证明材料 有虚假情况,愿承担相应后果。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49 附件 11 资格证明文件(以下资料还应单独胶装成册单独封装一份,以备资格审查 时使用) 1、供应商“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厂家的生 猪定点屠宰证、动物 防疫条件合格证等资料;(格式要求见附件 11-1) 2、供应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格式要求见附件 11-2、11-3)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 11-4、11-5)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见附件 11-6);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承诺原件(格 式见附件 11-7) 6、供应商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格式见附件 11-8) 7、供应商是否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 11-9) 8、证明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 11-10) (1)投标人所投产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强制性条件(提供相关承诺) (2)提供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声明或承诺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提供网站截图)”; (4)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时才提供(提供非联合体投标的声明或承诺); (5)本次不允许分包,提供不分包的声明或承诺。 注:1.以上提供的原件、扫描件、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公章为鲜章)。 2.以上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加盖鲜章为无效投标。 3.以上证明材料除在投标文件格式中封装外还应单独胶装成册单独封装一包,以 供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50 附件 11-1 供应商“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 营许可证及厂家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资料: (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 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 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4)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5)要求的其他资料 51 附件 11-2 供应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附件 11-3 近半年的财务报表 1.提供供应商近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 变动表及其附注)或近半年的供应商公司内部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所有复印件或扫描件需 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成立不足半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可提供其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提供。 52 附件 11-4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说明: 供应商应提供近六个月中任何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证(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 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 税或有缴纳税收的承诺函。 53 附件 11-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说明: 1、供应商应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 保险缴纳清单,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缴纳社保的承诺函原件。 2、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 54 附件 11-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致:(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55 附件 11-7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 承诺(格式自拟) 56 附件 11-8 供应商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 致: (采购人名称) 与我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企业如下: 我方的控股股东如下: 我方直接控股的企业如下: 与我方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如下: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7 附件 11-9 供应商是否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我方 属于/不属于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8 附件 11-10 证明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无格式的,格式自拟); (1)投标人所投产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强制性条件(提供相关承诺) (2)提供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声明或承诺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提供网站截图)”; (4)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时才提供(提供非联合体投标的声明或承诺); (5)本次不允许分包,提供不分包的声明或承诺。 59 联合体协议书(如联合体时才提供) 联合体协议书 (注:本协议书供参考使用,具体文本内容与采购人商定)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 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投标项目响应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 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 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 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人名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人名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人名章) …… 年 月 日 60 附件 12 供应商供货业绩一览表 (本附件所列表格仅供参考使用,请项目经理根据项目特点设计、编制此表) 年份 货品名称 供货内容 合同总价 使用单 位名称 使用单位联系 人及电话 备注 20 年 20 年 20 年 注: (1) 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供应商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2) 正在执行的类似业绩需标明执行状态,供应商需在备注栏填写合同执行的状态。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61 附件 13 政府采购需落实的政策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 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并由本企业承担 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等)。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62 (二)监狱企业证明 (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 63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 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64 附件 14 拟派本项目实施人员表和资历表 14-1 拟派实施人员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 姓名 性别 单位 专业 职务 职称 主要资 历 经验及 承担过 的项目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主管 其他人员 注:项目组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主管)须单独列表详细说明,且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未得到采购 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 65 14-2 拟派人员资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姓名 职务 职称 年龄 拟任职 单位任职时间 学历(毕业学校、时间、专业)及取得的专业认证情况: 参加过的主要项目 担任职务 1.业主单位名称 2.项目名称 3.合同金额 4.业主联系方式 1.业主单位名称 2.项目名称 3.合同金额 4.业主联系方式 …… 注:供应商须提供表列人员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合同复印件或业主证明材料或可以有效证明表列 人员的业绩资料。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66 附件 15 根据评分办法技术部分需提供的相关方案(格式自拟) 例:运输、供货能力;专业技术力量;质量保证和承诺;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机构等具体 描述并提供相关数据和辅助资料供核实。 67 附件 16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 根据评分办法或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例:供应商相关设备图片及文字描述;中标供应商应在签订采购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 购买不低于人民币壹拾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否则采购方有权解除采购配送合同(需 提供承诺函或保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