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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图书馆(无锡市少年儿童图书馆)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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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图书馆职工餐厅服务外包项目的成交公告
发布于 2020-05-20

招标详情

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图书馆职工餐厅服务外包项目的成交公告

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无锡市图书馆委托,就图书馆职工餐厅服务外包项目进行了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采购活动,现就本次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图书馆职工餐厅服务外包项目,PXGJCG2020-052

二、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简要说明:无锡市图书馆职工餐厅服务外包,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服务需求。本项目职工用餐总需求预计为36290份。投标报价应以万元为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1位。

2.预算金额:49万元;

3.服务期:自签订合同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4.服务项目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5.本项目设最高限价49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
1、采购公告媒体: 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2、公告发布日期:2020-05-09
四、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0-05-20 09:30:00
2、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张渊慧,何惠森,赵立
五、成交信息

1、成交日期:2020-05-20
2、成交总金额:465000.0元
3、成交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总价(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图书馆职工餐厅服务外包项目1.项目简要说明:无锡市图书馆职工餐厅服务外包,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服务需求。本项目职工用餐总需求预计为36290份。投标报价应以万元为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1位。 2.预算金额:49万元; 3.服务期:自签订合同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4.服务项目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5.本项目设最高限价49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1465000.00元无锡瑞恩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无锡滨湖区隐秀路901-1-20491320211339170383K

六、代理收费信息

1、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2、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打八折计取。
3、代理费收费金额(元):5580

七、成交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八、其它事项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时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施晓旻、杨青霞、赵忠启

联系电话:0510-81807683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2018号

2、采购人名称:无锡市图书馆

联系人:蔡金秋

联系电话:0510-85750207

地址:无锡市梁溪区钟书路1号



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附件信息:


  • 364.3K

发布时间:2020-05-20 14:42:10



附件:招标文件--图书馆职工餐厅服务外包项目0509.doc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无 锡 市 政 府 采 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PXGJCG2020-052

采购项目名称:图书馆职工餐厅服务外包项目

采 购 人:无锡市图书馆

采购代理机构: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5月

目 录

一.磋商邀请函

二.供应商须知

三.服务需求

四. 合同书(格式文本)

五.合款(格式)

六.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一.磋商邀请函

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无锡市图书馆的委托,就其图书馆职工餐厅服务外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你单位参加磋商并提请注意下列附表中的相关事项:

序号

内 容

1

采购项目名称:图书馆职工餐厅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PXGJCG2020-052

采 购 人:无锡市图书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

采购代理机构: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蠡湖大道2018号普信COPO 2号楼1楼121)

3

项目概况、要求:

项目简要说明:无锡市图书馆职工餐厅服务外包,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服务需求。本项目职工用餐总需求预计为36290份。投标报价应以万元为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1位。

2.预算金额:49万元;

3.服务期:自签订合同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4.服务项目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5.本项目设最高限价49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4

供应商条件: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

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4)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

5)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在职职工,具备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19年9月~2020年2月的缴费证明(公司成立在2019年9月以后的则提供自成立起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

磋商文件出售时间:2020年05月09日-2020年05月15日。(法定假日除外,每天9:00-11:30,13:30-16:00时)

磋商文件出售地点: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2018号2栋121,报名联系人:张工15094391409)

磋商文件售价:捌佰元/份,售后不退。

7

提疑截止时间:2020年05月16日16:00时前;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同时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答疑时间:2020年05月16日16:00

答疑方式:以书面形式 传真:0510-82726957招标代理部收

8

供应商须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 8000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企业法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他人账户、供应商的其他账户缴纳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磋商保证金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到达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指定帐户。磋商保证金可用电汇、银行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交纳。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如采用电汇形式的必须在磋商前与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确认。

收款单位: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行无锡分行

账 号:322000600018170133652

注: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的要求,对中小微企业免收磋商保证金。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供应商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的认定证明复印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装订进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9

磋商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天

10

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05月20日上午9:00始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0日上午9:30止,截止期后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2018号2栋101会议室)

11

磋商时间:2020年05月20日上午9:30

磋商地点: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无锡市蠡湖大道2018号普信COPO 2号楼1楼101会议室)

12

成交时间:2020年05月20日评标结束

成交地点: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无锡市蠡湖大道2018号普信COPO 2号楼1楼101会议室 )

13

响应文件份数:一正二副。响应文件电子光盘一张(注明供应商名称)

14

本项目设最高限价49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15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联系地址: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蠡湖大道2018号普信COPO 2号楼普信招标代理部)

联系人:赵忠启、施晓旻、杨青霞

联系电话:15961778858、15651504035

传 真:0510-82726957招标代理部收

16

投标(报价)人委派人数(每家供应商不得超过2人),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规模。凡进入活动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口罩并出示“锡康码”,采取“测温+扫码”进,“扫码”出。“锡康码”验证结果为红色或体温≥37.3℃的,严禁进场。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应当预留进场核验时间,自觉服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安排,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自觉遵守会场纪律。进场人员应当自觉做好个人防护,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等。“锡康码”申领使用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cz.wuxi.gov.cn/doc/2020/02/25/2837700.shtml


二.供应商须知

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响应文件中充分响应磋商文件的所有要求。

采购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是指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供应商应向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磋商文件各项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磋商无效。

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磋商,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磋商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且仅作为本次竞争性磋商使用。

(三) 磋商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需要对磋商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提出,并按“磋商邀请函”第7项规定的时间将电子邮件及书面文件传真(两种形式均须发送)至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mail:wxpx2b@163.com 传真:0510-82726957招标代理部收。

采购人、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按“磋商邀请函”第7项规定的时间对供应商针对磋商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书面答疑。

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四) 磋商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响应文件接受截止时间五日前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视具体情况,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延长磋商截止时间。

如需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正,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无锡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用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响应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均采用明标形式,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商务标与技术标应制作在一起装订成册并密封。另附电子光盘和U盘各一份。

1、商务标部分:

1.响应函(格式见附件);

2.证明文件:

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可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磋商时提供原件或公证件)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磋商的除外,格式见附件3);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磋商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供应商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磋商时提供原件或公证件)

供应商经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如采用信用担保的,提供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和信用融资合作银行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见附件,则无需在提供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根据银发【2019】41号文规定,投标供应商可以网上打印基本存款信息,相当于电子的基本户许可证)和磋商保证金进账凭证或收据复印件;如采用信用担保的,提供政府采购磋商担保函(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和信用融资合作银行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见附件(磋商时必须提交原件,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企业法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在磋商前到达指定账户);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19年9月~2020年2月缴费证明复印件(公司成立在2019年9月以后的则提供自成立起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磋商时必须提交原件)

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注:投标时必须携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姓名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一致)亲自参加投标,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身份证明即可

*注:供应商已按《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锡财购〔2012〕3号)文件要求入供应商库的,可注册入库(详见 http://cz.wuxi.gov.cn/doc /2012/10/11/51585.shtml)成功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无锡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可作为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所记录的信息如能反映供应商具备对应资格条件项的,在本项目评审时,可凭信息登记表免于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资信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来予以证明。

上述资格文件中的资格、资信文件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遇年检、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

2)补充性文件:

供应商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格式见附件);

供应商的历史、背景和近年主要业绩介绍;

如是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确认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7)对应评分标准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3)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4)细目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5)人员配置情况;(需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复印加加盖单位公章)

(人员配置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见附件)

6)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技术标部分:

技术标的组成:

1)餐饮管理工作制度

2)操作工艺流程及管理制度;

3)餐饮服务针对性保障措施;

4)人员配置架构图及人员岗位职责;

5)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6)卫生管理制度;

7)食品索证、逐日消耗登记制度;

8)售后服务承诺;

(六)响应文件的制作:

1.响应文件的要求

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

2.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由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4.响应文件格式部分,应由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

5.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6.响应文件统一采用A4纸,按照响应函格式中的顺序制作,装订成一册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

7.响应文件份数要求:正本一份, 副本二份,响应文件电子光盘一份。

8.响应文件密封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响应文件电子光盘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表明“正本”,响应文件所有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 “副本”。所有响应文件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密封袋上还均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9.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需提供的原件资料装袋要求:需单独装在一个档案袋中,并在档案袋上清楚地标明“原件资料”,还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磋商保证金收据和身份证可随身携带。)

10.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

(七)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

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

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磋商会议的;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响应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制作的;

响应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响应文件中有磋商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恶意串通其他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

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响应文件商务标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的;

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项目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不同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磋商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响应文件商务标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

未按要求提供技术文件的;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拒不确认修正后的报价的;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未通过初步资格性审查、响应文件资格性检查、 响应文件符合性检查的;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技术文件编制粗糙、缺漏项较多或技术标页数偏少,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得分达不到技术标分值60%的;

供应商的磋商报价畸高或畸低,但磋商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或者联系人员出现同一人、响应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同一响应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的;

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八)开标、评标:

由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磋商小组,并实行回避制度。

响应文件的出现不一致情形的处理:

2.1响应文件的纸质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2报价:

2.2.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

3.开标工作程序:

3.1 密封性审查:

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情况,也可以由公证人员检查并公证;

3.2初步资格性审查:

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按照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进行。审查内容有:

3.2.1 供应商是否按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

3.2.2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

3.2.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是否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3.2.4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工作人员将审查内容进行记录,由各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确定,并存档备查。

3.3信用信息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江苏)”( http://www.jscredit.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相关渠道查询的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保存。

4.评审工作程序:

4.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检查。

4.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4.1.2对意见难以统一或出现争议的事项,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全体成员进行表决。

4.1.3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要求的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4.1.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1.5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1.6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4.1.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1.8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1.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4.2 比较与评价

4.2.1本项目对磋商小组对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比较与评价。经评审有效的响应文件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由磋商小组进行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4.2.2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4.2.3评审全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在评标室当场核对、汇总各供应商得分,确定各供应商总分和最终排序。

4.2.4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5.评标标准

商务标部分(49分)

1、报价部分(15分

(1)本项目设最高限价49万元。磋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2)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

备注:价格扣除: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的要求,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参加报价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和供应商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的认定证明复印件。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参加报价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参加报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同一投标人不得重复享受以上政策。

2、供应商综合情况(34分)

1)类似业绩(6分)

供应商近三年以来(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内,不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均不得分)。

2)认证证书(5分)

1、供应商具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

2、供应商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

3、供应商具备职业健康全管理体系证书的得1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

4、供应商具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

5、供应商具备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证书的得1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

上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标书内。

3)团队实力(15分)

1、本项目团队人数最低为3人,可得6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人多得2分,本项最多10分。投标供应商在本项目中安排的工作人员年龄: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的,得3分。(13分)

2、投标供应商在本项目中安排的工作人员中具有餐饮二级(含以上)厨师证的,得2分。

注:需提供所有人员身份证、健康证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19年9月-2020年2月缴费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厨师证另须提供原件。不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均不得分。

4)服务质量(4分)

投标供应商2017年1月1日(含)以来被服务单位对其餐饮服务满意度证明材料(被服务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提供餐饮服务合同或协议及服务满意度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后装订进入投标文件中,投标时提供原件。有一份得2分,最高得4分。

5)薪酬评价体系(4分)

投标单位结合明细报价表提供“员工工资福利及法定计提费用明细表”。通过评价薪酬体系考评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行业内的工资水平标准而且具有可操性及合理性。

薪酬评价体系:投标方员工应得工资(包含实发工资和5险1金中个人所缴部分,不含加班费、高温费、奖励等其他费用)不得低于无锡市最低保障工资(人民币2020元)。人均应得工资是无锡市最低保障工资的1.2倍以内(不含1.2倍)得0.5分;1.2至1.3倍(包含1.2倍)得1分;1.3至1.4倍(包含1.3倍)得1.5分;1.4至1.5倍(包含1.4倍)得2分;1.5至1.6倍(包含1.5倍)得2.5分;1.6至1.7倍(包含1.6倍)得3分; 1.7倍以上(包含1.7倍)得4分。

技术标部分(满分51分)

1)餐饮管理工作制度(7分)

2)操作工艺流程及管理制度(6分);

3)餐饮服务针对性保障措施(7分);

4)人员配置架构图及人员岗位职责(6分);

5)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考核标准(7分);

6)卫生管理制度(6分);

7)食品索证、逐日消耗登记制度(6分);

8)售后服务承诺(6分);

注: 除磋商文件“(八)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中涉及到本项评分的情况外,评委一般按照下列评分幅度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分:90%≤优≤100%;80%≤良<90%;60%≤中<80%。

评委在5人及5人以上的,取所有成员的平均值。评分办法及评分细则的解释权属采购人。未列入本评分细则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

注:其中上述评分标准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其余时间提交均不接受。

(十) 确定成交供应商:

1.竞争性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在供应商中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如有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处理

2.竞争性磋商、评审及定标的整个过程均由采购人监管部门全程监督。

3.定标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十一)采购项目的中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十二)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磋商前须交纳磋商保证金(金额详见磋商邀请),供应商应于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汇入指定帐户内(收款单位: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行无锡分行,账号:322000600018170133652),受理地点: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1:30;13:30~16:00,交纳时间以磋商保证金指定账户实际收到的时间为准,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为在磋商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2.磋商保证金可用电汇、银行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交纳。

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磋商担保的磋商,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

4.磋商保证金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且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事业单位从事业专户账户缴纳也认可),但同时满足以下情形的除外:

(1)供应商提交保函作为磋商担保的;

(2)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担保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第(十六)条第4款规定的。

5.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他人账户、供应商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磋商保证金无效。不得使用经过背书转让的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凡提供无法承兑的转账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电汇支付不成功的供应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一律作无效磋商处理;已经确定为成交人的,取消其成交人的资格,根据评标报告的排名先后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人。

6.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撤回磋商,则磋商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7.竞争性磋商活动结束后,未成交供应商应自行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事宜。

8.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过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三)成交无效的确认: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签订、履行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经江苏普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

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督合同的履行。成交方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成交供应商须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采购人交纳3万元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后向成交供应商开具收款凭证。在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成交供应商凭借采购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向采购方申请退还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采购方验收合格所有经营资产,按相关规定扣除处罚款后退还,不计利息。

(十五)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是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采购人、代理机构、金融机构提供的保证,主要包括磋商担保、履约担保、融资担保三种形式。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该三种信用担保形式。

1.磋商担保

磋商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履行支付磋商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磋商担保函,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发生撤回响应文件,或中标后因自身原因不签署政府采购合同等行为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磋商担保函的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政府采购磋商担保函格式见附件。

2.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证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供应商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履约担保函;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见附件。

3.融资担保。

融资担保,是指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银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是指以政府采购作为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抵押凭据直接向银行贷款,或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后向银行贷款,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资金困难。

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和信用融资合作银行

中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磋商、履约和融资三种信用担保形式,自主选择融资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为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业务。

5.合作担保机构及银行出具的磋商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及银行保函等,均具有《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列明的担保效力。除不可抗力外,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供应商一旦出现违约情形,承担保证责任的专业担保机构应当先行按照政府采购担保函及时进行偿付,偿付完成后,再按与供应商签订的协议约定内容进行追偿。

(十六)采购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由采购方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2.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标准为标的金额的百分之一点五,打八折计算。

3.采购方同中标方签订合约的1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方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十七)其他:

磋商文件的条款必须认真审阅,供应商应自行检查磋商文件页数是否齐全。若有遗漏、重复或不清楚,需立刻通知采购人予以更正;凡属对条款的误解所造成的磋商价格失误,由供应商负责。


三.项目需求及有关说明

一、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内容为图书馆职工餐厅服务外包项目,供应商可对采购人实地情况进行查看,相关需求和服务要求如下

(1)名称:职工餐厅服务外包,开餐天数365日/年,周一至周日每天提供午餐服务。

(2)采购人不提供中标人员工食宿、交通等条件。

(3)中标人对其工作人员负有政治思想、日常表现、业务技术、健康状况的审核责任,工作人员必须政审合格,身体健康,形体无明显缺陷,外貌端正,并经过岗前专业培训,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

(4) 中标人在采购人指定的场所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午餐服务, 采购人提供水、电。

(5)餐厅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低值易耗品(单价100元以下),日常清洁卫生所需耗材(垃圾袋、洗洁精、钢丝球、拖把、抹布等),由中标人承担。

(6)协议签订后,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对餐厅的设施、设备进行统计盘点、交接、验收并形成物品交接书面清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期满,如双方不再续签,中标人应根据物品交接单完好归还采购人(正常磨损除外)。

(7)除采购人提供条件外,投标人所需其它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特殊装修、建造,投标人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投标人必须保护好餐厅所有财产。对采购人提供的场地、厨具设备、各类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维护,延长其使用年限。投标人不得将餐厅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得利用采购人资产对外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讼。

二、质量要求

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餐厅功能及就餐概况

无锡市图书馆职工餐厅位于图书馆东侧三楼,可容纳100人左右。现有职工112人(轮班制),周一至周五用餐人数比例在70%左右,周六日用餐人数比例在40%左右,当日计划用餐人数以用餐管理系统中前一日17:00统计的用餐人数作为参考。采购人鼓励但不强制要求职工在餐厅就餐。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

2.餐饮供应方式和供应时间

(1)无锡市图书馆职工餐厅每日供应中餐(含少量晚餐)。

(2)用餐时段:午餐:11:00——12:45

3.餐饮销售方式

就餐对象为采购人单位职工,采用刷卡或采购人单位餐券就餐。

四、技术要求及参数

(1)午餐、晚餐:以午餐为主,菜肴为每餐1大荤、1小荤、2素菜、1汤(固体物每份不少于20克标准),杂粮一份,水果或酸奶一份,标准为中标折算价加2元(2元由职工自行支付)。晚餐为1大荤、1小荤、1素菜,标准为中标折算价打4.2折后,加2元(2元由职工自行支付)。中标折算价为中标价除以本项目职工用餐总需求预计份数。

(2)荤菜的配比为:肉类占60%,禽、鱼、蛋等占40%。

(3)遇夏季高温,中标人免费向采购人职工供应消暑饮食,如绿豆汤等。

(4)每1周提供一次特色餐,如馄饨、水饺、面条、菜饭、炒饭等(均不得提供速冻品),餐费标准同条款(1)项。

(5)午餐及晚餐的技术要求和参数作为固定标准不可更改。

五、相关约定

(1)服务对象仅限采购人单位职工。

(2)中标人每周五向采购人提交下周菜谱,得到采购人认可后公告,保证每餐不重样,严禁剩饭剩菜在下餐回锅供应。

(3)中标人负责就餐卡充值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3:00(用餐时间除外)。

(4)如就餐人数或时间临时有较大变动时,采购人须提前通知中标人。

(5)合作结束,中标人自行处理剩余食材。

(6)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职工就餐满意率达不到70%,采购人有权不经中标人同意终止合作。

(7)服务期内采购人将采用不定期抽查质量,职工就餐满意率达不到70%,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

六、中标人的责任与义务

(1)中标人应按照相关规定,与所有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中标人应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对本项目食品安全负全部责任。负责餐厅日常的运行管理,具体包括人员管理、菜肴的采购、搭配与制作、餐厅、厨房及仓库环境卫生、服务等,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做到健康卫生、营养均衡、新鲜可口、品种丰富。

(3)食品材料进货渠道必须正规,以江苏无锡朝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天鹏食品有限公司所采购的食材为主,在市场上有一定的知名度,杜绝“三无”及转基因产品;大米、食用油和主要调味品须按采购人指定(或认可)的品牌采购,其中,大米须使用东北大米、食用油须使用非转基因油、食用盐须使用无碘盐。

(4)食物成本订购价参照以下标准:蔬菜、豆制品以无锡朝阳食品配送中心价格为标准计算;肉类、水产、冻品家禽以无锡天鹏食品城综合价格为标准计算。

(5)中标人须在每月5日前公布上月食堂所采购主要食品费用、进货渠道及采购人反馈的职工意见、建议的整改措施,以供采购人职工监督。

(6)中标人拥有用工自主权。但所用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劳动部门规定的用工条件,做到持证上岗,并将所用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交采购人备案,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公示。遇人员调整,须重新备案。

(7)中标人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食品卫生法规,建立健全操作程序和岗位标准。双方签订《无锡图书馆餐厅安全管理责任书》,中标人负责餐厅安全管理,须对员工加强防火、防盗和劳动防护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如因中标人原因发生火灾、工伤、盗窃等事故,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8)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单位特点,不断调整餐厅运行管理思路,更新餐饮品种。当就餐人数增加时,应及时进行餐线改造,增加人员配备,确保采购人职工就餐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70%以上。

(9)中标人应负责维修和保养餐厅现有设施、设备,以确保其正常运转。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装修、改造或转包、出租给他人使用。中标人购置的设施、设备及其他物品,有权自行处理。

(10)中标人应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管理,做到服务规范,待人热情,不得在餐厅与就餐者发生正面冲突,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采购人其它工作区域。不得擅自接收搭伙单位或个人,也不得对外出售。

(11)中标人应按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定,在餐厅设置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餐厨废弃物,负责与本市专业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机构签订收运处置合同,并建立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台账,垃圾处理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七、采购人权利义务

(1)采购人有权严格监督餐厅的餐饮品种、质量及卫生安全工作,有权对中标人员工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和采购人纪律等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

(2)采购人有权监督餐厅的设施、设备等财产使用状况,定期与中标人共同核查,以确保采购人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

(3)采购人应负责做好餐厅水、电线路的检修,并协助中标人做好设备维护,设备维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设备确因老化无法继续维修和使用,经双方核实后,由采购人负责处理并更新。

(4)采购人就餐职工及开餐时间如有重大变动,应事先通知中标人。

(5)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问卷调查,及时将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并反馈给中标人,中标人应据此改进工作并公示。

(6)采购人应协助中标人维持餐厅就餐秩序,并鼓励职工在餐厅内就餐。

(7)采购人应按时结算餐费。

(8)采购人应保证中标人的经营环境不受内部或外部因素的干扰,一旦出现上述情况,由采购人负责理顺。

八、报价说明

(1)投标人必须使用本单位资质,一旦发现资质挂靠现象,一律取消报价资格;

(2)投标人报价应须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符合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且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人员的工资、社保基金、福利待遇、国定假、双休日加班费用、中夜班费、高温费以及其他各类管理费用、开票税金等。

(3)投标人报价时必须提供员工工资体系、绩效奖励体系。

(4)投标人以总价形式报价,报价可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报价中应考虑到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报价范围包括:材料费(包含辅助、配套材料)、人工费、机械费、试验检测费、包装费、运杂费(包括装卸车费)、垃圾处理费、保险费、缺陷修复费、综合管理费、风险费、利润、各种税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一切费用。结算时,午餐费为中标折算价乘以当月实际用餐份数;晚餐费为中标折算价打4.2折后,乘以当月实际用餐份数,中标折算价为中标价除以本项目职工用餐总需求预计份数。采购人有权对实际用餐份数作适当增加或减少,相应总费用随数量调整。

(5)报价按清单所要求的内容和范围报价。

(6)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服务期内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保基数的政策性调整),一旦投标结束最终中标,结算费用以中标单价和实际用餐数量按实结算。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投标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7)投标人必须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报价,如有服务偏离请于服务偏离表中说明。

(8)投标人报价应包括所有费用,含员工工资及政策规定的人员成本、体检、培训、政策性规费、运行所需要的管理费及所有不可预测的风险成本。

九、餐企的具备条件和提供的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是一支精干、高效、专业、敬业、健康有品牌的餐饮服务团队,有能力为用餐人员提供安全、优质、高效、满意的餐饮服务。企业内设机构必须齐全,有严谨的人事、财务、销售、业务及服务管理体系,注重企业文化。

(2)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各项规定,自行取得以无锡市梁溪区钟书路1号302为经营场所,经营者为中标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为所有服务员、洗菜员、厨师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每年不少于1次健康体检,严格执行清洁消毒规定,不得提供变质、变味的饭菜。

(3)所有员工进入岗位前必须穿戴统—工作服,使用—次性卫生手套、口罩,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穿防滑鞋,不得自带任何食物进出工作区域,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域,工作时不得会客、吸烟、饮食、大声喧哗和聊天。

(4)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用餐时间,保证午餐按时正点开餐。在开餐前15分钟确保所有饭菜品全部摆放到位,开餐前5分钟所有服务人员站立到指定岗位等待开餐。

(5)每天就餐期间,中标人应保证食品菜肴不断档,就餐人员离开后及时将餐桌餐椅擦拭干静,以备下一餐次人员使用。当天用餐时段结束后彻底清洁用餐区域,余留食品按规定处理。

(6)日常保洁工作,要求地面清洁,下水道通畅,无积水,工作场所整洁,无积灰,墙壁无霉斑,各种餐饮用具做到卫生、洁净、消毒,排油烟机罩清洁不滴油,冷藏冷冻、清毒设备内外清洁卫生,无积霜,就餐区、厨房和仓库无四害、昆虫等生物。

(7)采购人与中标人解除合同处理期间,在采购人后续单位到位前,中标人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保持一定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的服务,并按采购人要求撤走人员并与新单位办理交接。

十、其他说明

(1)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在餐厅内进行食品外加工,一经发现将作违约处理。门卫有权例行检查,发现问题拒绝其出门。

(2)中标人必须健全餐厅逐日消耗、食品留样制度、索证登记制度,并积极协助配合采购人搞好成本核算和膳食管理。

(3)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每天菜品的分量、质量、品质色味进行监督、验收。

(4)在中标人经营过程中,因中标人管理、工艺流程不到位,引起病源性传播或食物中毒,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5)采购人不承担中标人员工在合同期间所发生的福利费、工伤、生病住院、意外伤(亡)害等费用,如有上述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对其本项目所聘人员,负有政治、业务、健康的审核责任,必须无违法犯罪记录。合同签订前,所有人员必须经采购人审核,服务期内人员调整须经采购人同意。如果采购人对服务人员不满意,中标人必须在一周内更换到位。

十一、考核办法

(1)中标人严把原材料采购的进货关,原材料必须保证新鲜,无腐烂、异味,采购人随机抽查,第一次抽查不合格,采购人向中标人发送书面整改通知;第二次抽查不合格,采购人从当月的结算额中扣除2000元;第三次抽查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2)采购人单位职工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菜肴质量等投诉,一经查实,采购人每次从当月结算额中扣除500元。

(3)中标人为采购人职工所供应的饭菜必须做到每餐新鲜,主食及副食必须为开餐前现场烧制,不得出现隔夜饭菜回锅加工;有蔬菜类成分的菜品,不得在10:00前完成制作。中标人违反本条款,采购人每次从当月结算额中扣除1000元。

(4)中标人必须严把加工关,每天供应的肉、蛋、禽、水产类等严格按比例配比,确保菜肴的色、香、味,米饭做到不夹生,每出现一次不符合协议规定的,从当月的结算额中扣除500元。

(5)中标人未按本协议中规定的服务要求执行的,每出现一次不符合协议规定的,从当月的结算额中扣除100元。

(6)采购人不定期面向职工组织问卷调查,如中标人就餐满意率在70%以下,采购人将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第二次出现就餐满意率在70%以下,采购人有权处以当月餐费10%的经济处罚。第三次就餐满意率在70%以下,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7)中标人不得对外经营或未经采购方同意为外来人员供餐,第一次出现违规行为,采购人向中标人发送书面整改通知;第二次出现违规行为,采购人从当月的结算额中扣除1000元;第三次出现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十二、结算方法

每月7日前为上月用餐对账日,采购人、中标人双方根据刷卡机统计的份数(员工刷卡自行支付2元)、采购人单位餐券等相关凭证结算,对账确认后由中标人出具正规餐饮费发票(采购人单位承担部分),采购人于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以转帐方式结账(如遇国定假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可适当延后)。

每月结算餐饮费时,午餐费为中标折算价乘以当月实际用餐份数;晚餐费为中标折算价打4.2折后,乘以当月实际用餐份数。以上结算价均以元为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四.合同书

(格式,磋商时不需填写)

甲方(采购人):

住所:

乙方(成交方):

住所: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内容:

标的额:(大写) ;(小写)

数量:

成交总金额:(大写) ;(小写)

质量和包装要求及验收标准:

服务期或完工期:

服务地点和方式:

货款支付步骤和办法:

售后服务: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式:

其它事项:

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乙方在磋商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备案:

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代理机构二份。

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代理机构见证后生效。

甲方(采购人): (盖章) 乙方(中标方): (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见证方: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户名:

见证人: 乙方开户银行:

日 乙方帐号:

★.备注:甲乙双方必须以本格式文本拟订合同。

图书馆职工餐厅服务外包项目

合同条款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职工餐厅事宜达成合同协议如下:

(一)承包期限和经营项目

1、本合同承包期限约定为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两个月,若经甲方综合评定,乙方满足不了服务需求,甲方立即终止中标人服务,乙方不得索赔;职工餐厅不定期进行质量抽查,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承包方式及用餐标准

1、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职工餐厅所需的场地、现有设施和设备及餐具。乙方负责后续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正常运行。

2、乙方保证每天准时向甲方职工供应优质的中餐(含少量晚餐),各类菜谱的价格、分量及配餐标准,由甲方审核同意后实施。如果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承包经营权转包给第三方。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能对外经营。

3、餐饮费按月进行结算(并提供正规餐饮费发票,税费由乙方负责)。

(三)结算方式

每月7日前为上月用餐对账日,采购人、中标人双方根据刷卡机统计的份数(员工刷卡自行支付2元)和电脑管理系统中的员工用餐记录、采购人单位餐券等相关凭证结算,对账确认后由中标人出具正规发票(采购人单位承担部分),采购人于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以转帐方式结账(如遇国定假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可适当延后)。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严格监督餐厅的餐饮品种、质量及卫生安全工作,有权对乙方员工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和甲方纪律等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

(2)甲方有权监督餐厅的设施、设备等财产使用状况,定期与乙方共同核查,以确保甲方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

(3)甲方应负责做好餐厅水、电线路的检修,并协助乙方做好设备维护,设备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设备确因老化无法继续维修和使用,经双方核实后,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更新。

(4)甲方就餐职工及开餐时间如有重大变动,应事先通知乙方。

(5)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问卷调查,及时将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并反馈给乙方,乙方应据此改进工作并公示。

(6)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持餐厅就餐秩序,并鼓励职工在餐厅内就餐。

(7)甲方应按时结算餐费。

(8)甲方应保证乙方的经营环境不受内部或外部因素的干扰,一旦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理顺。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指派不少于3名服务人员负责甲方的餐饮服务外包工作。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与所有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对本项目食品安全负全部责任。负责餐厅日常的运行管理,具体包括人员管理、菜肴的采购、搭配与制作、餐厅、厨房及仓库环境卫生、服务等,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做到健康卫生、营养均衡、新鲜可口、品种丰富。

(3)食品材料进货渠道必须正规,以江苏无锡朝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天鹏食品有限公司所采购的食材为主,在市场上有一定的知名度,杜绝“三无”及转基因产品;大米、食用油和主要调味品须按采购人指定(或认可)的品牌采购,其中,大米须使用东北大米、食用油须使用非转基因油、食用盐须使用无碘盐。

(4)食物成本订购价参照以下标准:蔬菜、豆制品以无锡朝阳食品配送中心价格为标准计算;肉类、水产、冻品家禽以无锡天鹏食品城综合价格为标准计算。

(5)乙方须在每月5日前公布上月食堂所采购主要食品费用、进货渠道及甲方反馈的职工意见、建议的整改措施,以供甲方职工监督。

(6)乙方拥有用工自主权。但所用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劳动部门规定的用工条件,做到持证上岗,并将所用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交甲方备案,并根据甲方要求公示。遇人员调整,须重新备案。

(7)乙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食品卫生法规,建立健全操作程序和岗位标准。双方签订《无锡图书馆餐厅安全管理责任书》,乙方负责餐厅安全管理,须对员工加强防火、防盗和劳动防护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如因乙方原因发生火灾、工伤、盗窃等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应根据甲方单位特点,不断调整餐厅运行管理思路,更新餐饮品种。当就餐人数增加时,应及时进行餐线改造,增加人员配备,确保甲方职工就餐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70%以上。

(9)乙方应负责维修和保养餐厅现有设施、设备,以确保其正常运转。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装修、改造或转包、出租给他人使用。乙方购置的设施、设备及其他物品,有权自行处理。

(10)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管理,做到服务规范,待人热情,不得在餐厅与就餐者发生正面冲突,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采购人其它工作区域。不得擅自接收搭伙单位或个人,也不得对外出售。

(11)乙方应按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定,在餐厅设置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餐厨废弃物,负责与本市专业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机构签订收运处置合同,并建立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台账,垃圾处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若乙方经营的食堂发生重大安全问题、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故、月服务质量满意率测评连续三次就餐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在70%以下等有退出机制中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物质损失、名誉损失等)外,甲方有权处以餐费总额10%的经济处罚。甲方员工对膳食质量、服务态度反映强烈,经甲方提出三次书面投诉意见后,乙方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得力、不彻底,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如合同期未满,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经双方协商,可以在甲方找到新的经营者接手时退出。在甲方未找到新的经营者接手时乙方自行退出的,没收履约保证金。

(七)履约保证金

1、乙方以人民币三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其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义务和经营责任等;乙方须自签订合约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交纳3万元履约保证金。

2、乙方不遵守合同规定给甲方及第三者造成损害,乙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甲方可以直接从乙方的餐费中直接扣除并保留继续追溯的权利。

3、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计算利息,在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所有经营资产经甲方验收合格及扣除所有乙方对甲方的应付款后退还给乙方。

(八)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条件

1、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2、如乙方有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

3、甲方或乙方需提前终止合同和合同到期续约的,双方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以便双方作出适当的工作安排。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六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方各持两份,无锡市财政局持一份,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采购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中标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项目负责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五.附件响应文件

项目竞争性磋商

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内容:

年 月 日 时 分开始磋商,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供应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响应函(格式):

响应函

致:(采购人)

一、根据已收到的采购编号为 (采购项目名称 ) 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我方经过踏勘现场和对采购文件等所有文件的研究后,我方愿以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的价格,按采购文件中的要求承包本项目。

二、我们愿意提供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

三、我们同意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磋商的有效期限为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0天。

四、我方同意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期限内完成全部工作。

五、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任务。

六、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人。

七、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同意双方协调解决,并按相关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八、我们认可并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

九、我们愿意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人民币 元的磋商保证金。如我们在磋商截止期后撤回磋商及成交后拒绝遵守磋商承诺或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则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十、如果我方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方愿意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二)(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采购人):

1.我公司(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采购编号: )进行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编号:

日期:

致: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单位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

法定地址: ,特授权 (姓名) 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采购编号: )的磋商,参与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有(无)转委托权。

被授权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被授权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四)承诺书(格式)

(四)承诺书一(格式)

致: 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单位(公司) 项目的投标,并接受对我公司的资格审查,我公司承诺:我公司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根据贵单位(公司)提出的招标文件要求,本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若发现该行为,贵公司可以拒绝我公司报价,如已中标,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接受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对我公司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出的任何处理。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承诺书二 廉洁承诺书(格式)

为了积极配合贵单位为平台的招标工作,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们保证认真贯彻《招投标法》等相关规定以及相关廉洁要求,特向贵单位承诺如下事项: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政建设制度。

2、主动了解贵单位招投标纪律,积极配合贵单位执行招投标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3、不使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单位或串通投标。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投标,不隐瞒本单位投标资质的真实情况,投标资质符合规定。

5、不以任何方式向采购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宴请或邀请招标方的任何人参加高档娱乐消费、旅游、考察、参观等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报销招标方的任何人以及亲友的各种票据及费用;不进行可能影响招投标公平、公正的任何活动。

6、不向设计招标的单位及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7、不向涉及招标的单位及个人的配偶、子女、亲属分包此次招标项目。

8、不向涉及招标的单位及个人支付好处费、介绍费。

9、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在招标过程中有索要财物等不廉洁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贵单位纪检监察室举报。

我们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接收取消投标资格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处理。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承诺书三(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致采购人:

我方承诺以下: 采购项目采购及售后服务如下:

1:

2: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020年 月 日


(五)投标供应商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表

(内容写不完的栏目可相应扩展)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企业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职工人数

其中:

中级职称 人数、

高级职称 人数

2019年12月资产总额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2019年12月股东权益

万元

2019年业务收入

万元

2019年实现利润

万元

办公面积

平方米

其中:

自有面积 平方米

承租面积 平方米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单位优势及特长

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近三年来受行业主管部门考核评价及业主评价意见

最近3年内有无因违纪或是其他原因被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

(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六)开标一览表格式)

报价一览表(初次)

供应商名称(盖章) 采购编号:

图书馆职工餐厅服务外包项目报价(万元)

小写:

大写:

服务期限

服务项目质量要求

项目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应与投标函内容一致,否则评标时一律按开标一览表中内容为准,报价一览表必须盖章或签字。


明细报价表(格式):

明细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盖章)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报价(元/月)

报价合计(元)

备注

1

员工工资、福利、法定计提费用

参照表(1)

2

低值易耗品

参照表(2)

3

服装费

自行列表说明

4

培训、体检等费用

自行列表说明

5

高峰期增加费用

自行列表说明

6

合理利润

7

税金

8

其他支出

… …

合计

服务期限

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注:(1)在“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 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人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的认定(有效)证明复印件;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提供投标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投标人对所报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2)投标人应当根据“服务需求”的内容在上表中详细填写;

(3)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

(4)*加分:所选用设备、材料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确认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落实政府优先采购政策,分别予以加1分(同一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不重复加分)


(1)员工工资福利及法定计提费用明细表

供应商名称(盖章)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人数配置

人员费用标准(元/月)

合计费用(元/月)

合计费用(元)

备注

1

员工工资及福利

(1)

项目经理

(2)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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