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南宁市西乡塘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委托,于2020年5月18日就关于城区机关食堂招标定点食材采购供应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关于城区机关食堂招标定点食材采购供应商
采购项目编号:GXYLG20204001-NXXT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A分标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1 | 肉类、蔬菜、蛋类等配送 | 1项 | ▲一、送货要求 (一)供货要求:交货实行分批交货,采购人根据库存情况,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365天*2年)内分批接收全部货物,采购人提前三天通知供应商每批交货的数量,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交货通知三天内按采购人的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可追溯。如采购人有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在1个小时之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二)双方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产品的交付时间:供应商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由采购人代表或指定接货人在收货单上签字确认。 (三)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从产品交付后起由采购人承担。 (四)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五)产品交货数量误差必须控制在1‰以内,双方可通过以产品的包装标准进行计算,并抽检部分产品的方式来确定产品的数量。……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365天*2年) 服务质量标准:详见采购需求 |
B分标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1 | 盒装牛奶类等配送 | 1项 | ▲一、送货要求 (一)供货要求:交货实行分批交货,采购人根据库存情况,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365天*2年)内分批接收全部货物,采购人提前三天通知供应商每批交货的数量,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交货通知三天内按采购人的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可追溯。如采购人有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在1个小时之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二)双方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产品的交付时间:供应商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由采购人代表或指定接货人在收货单上签字确认。 (三)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从产品交付后起由采购人承担。 (四)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所有货物在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均必须在3个月以上。 (五)产品交货数量误差必须控制在1‰以内,双方可通过以产品的包装标准进行计算,并抽检部分产品的方式来确定产品的数量。……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365天*2年) 服务质量标准:详见采购需求 |
C分标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1 | 大米、食用油、调味品、厨房劳保用品等配送 | 1项 | ▲一、送货要求 (一)供货要求:交货实行分批交货,采购人根据库存情况,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365天*2年)内分批接收全部货物,采购人提前三天通知供应商每批交货的数量,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交货通知三天内按采购人的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可追溯。如采购人有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在1个小时之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二)双方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产品的交付时间:供应商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由采购人代表或指定接货人在收货单上签字确认。 (三)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从产品交付后起由采购人承担。 (四)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所有货物在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均必须在3个月以上。 (五)产品交货数量误差必须控制在1‰以内,双方可通过以产品的包装标准进行计算,并抽检部分产品的方式来确定产品的数量。……。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365天*2年) 服务质量标准:详见采购需求 |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三、公告媒体: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nanning.gov.cn(南宁市政府采购)、www.xxtq.gov.cn(西乡塘区政务网)、https://www.nnggzy.org.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4月27日。
评审日期:2020年5月18日。
评审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定标日期:2020年5月20日。
四、结果公告期限:自中标结果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五、中标信息:
A分标
中标供应商名称:南宁明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综合下浮系数:12.00%
中标供应商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木塘路1号第13区二楼中间10号铺/530001
合同履行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中标标的信息: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综合下浮系数 |
1 | 肉类、蔬菜、蛋类等配送 | 1项 | 12% |
主要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服务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
B分标:
中标供应商名称:南宁市西乡塘区锴萱百货超市
综合下浮系数:6.00%
中标供应商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西路19-1号/530000
合同履行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中标标的信息: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综合下浮系数 |
1 | 盒装牛奶类等配送 | 1项 | 6.00% |
主要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服务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
C分标:
中标供应商名称:广西粮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综合下浮系数:14.00%
中标供应商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西路14号/530000
合同履行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中标标的信息: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综合下浮系数 |
1 | 大米、食用油、调味品、厨房劳保用品等配送 | 1项 | 14.00% |
主要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服务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
六、评标小组成员:昝川南、孔璎红、陈俊杰、刘功德、魏涓(采购人代表)。
七、服务费标准:
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收费账户信息 |
1.代理服务费由各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签订合同前,各中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固定金额A分标人民币18000.00元;B分标人民币8000.00元;C分标人民币4000.00元收取,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3.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民主支行(网银支付可选中国银行南宁市邕州支行) 银行账号:623660979180 开户行行号:104611010017 |
八、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琰、谢思婷
联系电话:0771-2618118、2611889、2611898
地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2楼E座
采购人:南宁市西乡塘区机关后期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靖 联系电话:0771-3101369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1-3130365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南宁市西乡塘区机关后期服务中心或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公开招标文件
唱标记录
zfcg.nanning.gov.cn/res_base/xycms_com_www/upload/article/file/2020_2/5_20/to6xkaf2sk5q.zip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0日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关于城区机关食堂招标定点食材采购供应商
项目编号: GXYLG20204001-NXXT
资金来源编号: B20190924-38
采购人:南宁市西乡塘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
目录
TOC \o "1-1" \h \z \u 第一章招标公告 2
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6
第三章评标方法 28
第四章投标人须知 35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51
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64
第一章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资金来源编号:B20190924-38),现就关于城区机关食堂招标定点食材采购供应商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关于城区机关食堂招标定点食材采购供应商
二、项目编号:GXYLG20204001-NXXT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项目内容、数量和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A分标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1 |
肉类、蔬菜、蛋类等配送 |
1项 |
▲一、送货要求 (一)供货要求:交货实行分批交货,采购人根据库存情况,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365天*2年)内分批接收全部货物,采购人提前三天通知供应商每批交货的数量,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交货通知三天内按采购人的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可追溯。如采购人有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在1个小时之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二)双方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产品的交付时间:供应商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由采购人代表或指定接货人在收货单上签字确认。 (三)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从产品交付后起由采购人承担。 (四)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五)产品交货数量误差必须控制在1‰以内,双方可通过以产品的包装标准进行计算,并抽检部分产品的方式来确定产品的数量。……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365天*2年) 服务质量标准:详见采购需求 |
B分标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1 |
盒装牛奶类等配送 |
1项 |
▲一、送货要求 (一)供货要求:交货实行分批交货,采购人根据库存情况,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365天*2年)内分批接收全部货物,采购人提前三天通知供应商每批交货的数量,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交货通知三天内按采购人的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可追溯。如采购人有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在1个小时之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二)双方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产品的交付时间:供应商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由采购人代表或指定接货人在收货单上签字确认。 (三)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从产品交付后起由采购人承担。 (四)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所有货物在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均必须在3个月以上。 (五)产品交货数量误差必须控制在1‰以内,双方可通过以产品的包装标准进行计算,并抽检部分产品的方式来确定产品的数量。……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365天*2年) 服务质量标准:详见采购需求 |
C分标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1 |
大米、食用油、调味品、厨房劳保用品等配送 |
1项 |
▲一、送货要求 (一)供货要求:交货实行分批交货,采购人根据库存情况,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365天*2年)内分批接收全部货物,采购人提前三天通知供应商每批交货的数量,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交货通知三天内按采购人的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可追溯。如采购人有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在1个小时之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二)双方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产品的交付时间:供应商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由采购人代表或指定接货人在收货单上签字确认。 (三)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从产品交付后起由采购人承担。 (四)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所有货物在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均必须在3个月以上。 (五)产品交货数量误差必须控制在1‰以内,双方可通过以产品的包装标准进行计算,并抽检部分产品的方式来确定产品的数量。……。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365天*2年) 服务质量标准:详见采购需求 |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本次招标采购服务,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3.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和招标文件获取:
1. 获取时间: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2.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凡通过上述报名者,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的信息公告处下载采购文件。
3. 为避免供应商不良诚信记录的发生,及配合采购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和备案,未在政采云注册的供应商可在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政采云进行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七、投标保证金:
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和深化改革有关内容的通知》(南财采[2019]27号),投标保证金:无。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接收方式
1.本项目投标截止(开标)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9时30分00秒
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
(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子再次包裹已密封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子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有效的电子邮箱、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手机)的纸质表格。
3.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1楼A座(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邮编:530001,收件人:苏丽彬,联系电话:0771-2618199、2618118 、2611898、15240706297,投标文件接收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是指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6时0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5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开标
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2020〕12号)要求,投标人无需参加现场开标活动。
十、网上查询地址: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nanning.gov.cn(南宁市政府采购)、www.xxtq.gov.cn(西乡塘区政务网)、https://www.nnggzy.org.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一、业务咨询:
1.采购人:南宁市西乡塘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联系人:张靖;联系电话:0771-3101369;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西路1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钟琰、谢思婷;联系电话:0771-2618199、2618118 、2611898 传真:0771-2808596;联系地址: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2楼E座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3130365;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西路11号
十二、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6.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附件:采购需求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7日
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说明: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
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4、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请以第三章《评标方法》的规定为准。
7、根据财库〔2019〕9号及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便器(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均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品目,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若采购货物属于以上品目清单的产品时,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相应投标无效。
8、凡在“技术参数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在“技术资料表”中将其参数详细列明。
9、本项目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投标无效,非▲的技术功能或条款负偏离或漏项达到3(含)以上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0、本项目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11、规范标准:执行现行的强制执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12、本项目主要为服务类项目,无核心产品。
13、本项目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此类产品参与投标的做无效标处理。
14、项目采购需求具有国家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相关强制性认证资料,否则投标无效。
15、验收:详见《政府采购合同书》。
一、服务需求一览表
A分标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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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技术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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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肉类、蔬菜、蛋类等配送 |
1项 |
▲一、送货要求 (一)供货要求:交货实行分批交货,采购人根据库存情况,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365天*2年)内分批接收全部货物,采购人提前三天通知供应商每批交货的数量,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交货通知三天内按采购人的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可追溯。如采购人有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在1个小时之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二)双方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产品的交付时间:供应商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由采购人代表或指定接货人在收货单上签字确认。 (三)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从产品交付后起由采购人承担。 (四)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五)产品交货数量误差必须控制在1‰以内,双方可通过以产品的包装标准进行计算,并抽检部分产品的方式来确定产品的数量。 (六)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供应商负责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2.运输方式:汽车运输,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配送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必须采用冷藏运输并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3.到货地点:采购人食堂。 ▲二、物料的验收 (一)产品的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进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采购人的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需在24小时内更换不合格产品,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有权记录在案。 (二)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采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产品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对产品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货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三)采购人收到产品当天以抽样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使用检验的方式对产品的质量进行验收。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采取每个月1次的随机抽检,抽样封存后送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所有相关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三、采购品类及要求表: 肉类:
辅助菜品、蔬菜类:
▲四、供应商人员及运输设备要求 (一)投标文件中请提供员工的《健康证》及《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汽车运输【投标文件中提供车辆有效证明材料(自有车辆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车辆为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法人所有;车辆为租赁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及车辆租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五、安全质量 (一)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 (二)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 生鲜类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5.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6.超过保质期限的。 (三)生鲜肉类货物质量要求 1.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每批鲜肉可以是来源于正规肉屠宰场,每次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产品合格证》、《卫生检疫报告》。新鲜肉确保每日新鲜,为当天正规屠宰场宰杀的新鲜肉。每批鲜肉也可以是南宁市及周边城区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鲜肉并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供货时提供原件核查) 2.所有货物规格符合采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2.1原料感官品质验收标准:鲜活当日宰杀,无注水,无异味、无酸败味。新鲜肉的肌肉色泽呈鲜红色,有光泽,肥肉部分接近白色,肌肉有弹性且结实,用手指压下,手指的凹陷处可马上恢复,用手背触摸肉质,若有黏手感觉,说明肉没注水。肝、腰、肚、肠、舌、肺:体积完整、无淤血、无破损、弹性好、无异味、无黑斑、表皮无特殊异常。 3.2所有的肉类为非转基因。 (四)家禽(含蛋类)、水产类货物质量要求 1.原料感官品质验收标准:鲜活当日宰杀,无异味异样,无注水,全净膛,表皮完整洁净,大小符合要求,保证无寄生虫、无病变、无异味、无注水、色泽正常、无霉烂变质。新鲜的家禽肉肌肉色泽呈淡黄红色,肌肉有弹性且结实,无腥臭味、不黏滑、皮肤光滑。骨髓色泽呈鲜红色,变灰、变绿为品质不佳。凡出现肉淤血、骨折、露骨、脱皮等现象拒收货。 2.鸡:光鸡,鸡大腿内侧用刀切开后无明显水迹。单只光鸡重为1.5-2kg。 3.鸭:光鸭、吹风鸭,鸭肉皮色泽略呈肉白色,大腿内侧用刀切开后无明显水迹。单只光鸭重为2.5-3kg。 4.鲜蛋:正常鲜蛋的蛋壳应清洁完整,无裂纹,灯光透视呈微红色,气室小,看不见蛋黄或略见阴影于中心。打开后蛋黄膜不破裂、凸起、完整并带有韧性,蛋黄蛋白分明,颜色鲜艳。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鸡蛋约360个/件(净含量≥20kg)。 5.鲜鸡鸭、鸡副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供货时必须提供) 6.水产:罗非鱼(大:0.7-0.8kg/条,中小:0.2-0.3kg/条 ),草鱼 (1-1.5kg/条),金丝鱼(0.15kg-0.5kg/条)。 (五)蔬菜类货物质量要求 1.中标人每天的供应按采购人提出的品种要求和计划数量进行供应。 2.属季节问题,若出现品种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情况,可与采购人协商调换相应类别的品种(按叶菜、瓜菜等进行分类)。 3.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4. 蔬菜类产品保证新鲜、水分充足、无异味、无霉烂变质,所供蔬菜必须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95%以上。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供应蔬菜类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考虑到蔬菜瓜果品种采购的特殊性,要求中标人实际供应的瓜果类品种及数量与采购人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10%,叶菜类的单个品种数量及叶菜总数量与采购人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20%。实际采购时如因天气问题导致某些叶菜类品种的数量和质量难以满足订单要求,中标人必须能保证提供丰富的时蔬瓜果品种公告采购人选择,在经采购人同意可视实际情况采购同等性质、同等价位的叶菜代替。各品种数量超出规定的部分由配送商带回,不纳入结算,短缺的部份由配送商负责按采购人要求补足。 六、服务要求: (一)按时将食品原材料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遇特殊情况(任务),应随叫随到。 (二)采购人按照约定每日或定期将采购单发送给供货商。供应商须按每日采购单中注明的食材技术标准供货,不可以次充好、缺斤短两现象。 (三)供应商必须按照需求方指定品质进行供应,设有专供服务专人配送,专供配送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配送人员素质和职责要求: 1.所有配送员需相对固定。 2.无不良嗜好及犯罪记录。 3.责任心强、服务意识高,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答,并能虚心听取采购人的意见和建议,遇到困难不推诿。 4.配送人员本人要持有健康证,且工作期间身体健康,无身体不适、无传染疾病。 5.配送人员必须着装干净整齐,穿工服、工鞋,不能穿拖鞋进入食堂工作区域。 6.准确掌握季节和时令食材,及时向食堂推介。 7.认真核对所配送食材的品种、数量、质量,对漏单的或一次性未送齐的食材要及时汇报给订单员,做好账目登记,同时给采购人相应满意的回复,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8.负责食材在配送、补充、退换过程中的安全。 9.按时送货,如不能及时送货,有责任协助采购人进行解决。 10.积极协助采购人食堂工作人员收货,配合采购人食堂工作人员将食材运送到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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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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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期 |
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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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服务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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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1. 本分标采用综合下浮系数报价,供应商对以上所有货品在单项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报出唯一的综合下浮系数,综合下浮系数≥0 (综合下浮系数数值越大,优惠越大)。在服务期内,采购品类的综合下浮系数原则上不得改变,供应商自行考虑市场、天气、政策等不可预见的风险,采购品类的价格的报价均不能超过 “采购品类及要求表”的单项最高限价,否则报价无效,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的人工费和所需的仓储、设备、运输、材料费用,利润、检测费用、应缴税费以及服务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的全包价。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本项目的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3. 本分标只允许一个综合下浮系数,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综合下浮系数将不予接受。 4.“采购品类及要求表”中的数量仅供参考,投标时,供应商按参考数量计算投标报价的综合下浮系数,结算时按实际采购种类、数量和综合下浮系数进行结算。结算价=实际采购数量*单项最高限价*(1-综合下浮系数)。 5.原则上报价恒定不变,不受市场供需变化等情况的影响,遇涨不涨,遇降不降。如遇极端恶劣天气或国家有强制价格指导意见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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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1.每月5日前,采购人按照供应商上月交付的产品数量,将上月的货款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交付给供应商。 2.供应商在收到货款后,必须按照国家税务局的有关规定,向采购人开具税务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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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 |
根据西财采〔2019〕8号文件“南宁市西乡塘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本次项目中,供应商每年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总金额不低于年消费农产品总金额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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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机制 |
当配送企业在服务期间出现以下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将情况提交城区食安委讨论,如城区食安委决定作合同终止处理,采购人有权解除配送合同: 1)在经营过程中配送企业达不到相关配送要求,配送出现问题,影响食堂正常运转的; 2)配送企业有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受到食药监部门处罚的; 3)有30%或以上的员工对配送企业的配送服务不满意的(即根据食安委制订的考核办法考核达不到满意标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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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它要求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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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
具体见本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及“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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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标准 |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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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 |
见本表“服务内容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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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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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供应商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自身情况编写项目实施方案,提供综合实力、人员配备、商务、业绩等相关证明资料。 2.当肉类的某个品种市场价格超出原合同价的±10%时(市场价格以批发市场平均报价为准),超过±10%以外的部分可申请调价,价格超过10%时供应商可向采购人申请调价,价格低于原合同价的10%时采购人提出调价,报送的材料可以是(但不限于)批发市场平均报价和厂家调价函等材料,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市场调查后,经采购人同意,方可变动价格。 |
B分标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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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技术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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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盒装牛奶类等配送 |
1项 |
▲一、送货要求 (一)供货要求:交货实行分批交货,采购人根据库存情况,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365天*2年)内分批接收全部货物,采购人提前三天通知供应商每批交货的数量,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交货通知三天内按采购人的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可追溯。如采购人有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在1个小时之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二)双方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产品的交付时间:供应商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由采购人代表或指定接货人在收货单上签字确认。 (三)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从产品交付后起由采购人承担。 (四)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所有货物在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均必须在3个月以上。 (五)产品交货数量误差必须控制在1‰以内,双方可通过以产品的包装标准进行计算,并抽检部分产品的方式来确定产品的数量。 (六)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供应商负责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2.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3.到货地点:采购人食堂。 (七)产品的包装标准 1.产品的包装必须完整,包装材料要清洁,无毒。无害。 2. 产品包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二、物料的验收 (一)产品的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进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采购人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需在24小时内更换不合格产品,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二)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采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产品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对产品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货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三)采购人收到产品当天以抽样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使用检验的方式对产品的质量进行验收。 三、采购品类及要求表: 盒装牛奶类
▲四、供应商人员要求 1.投标文件中请提供员工的《健康证》及《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安全质量 (一)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5)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6) 超过保质期限的。 六、服务要求: (一)按时将食品原材料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遇特殊情况(任务),应随叫随到。 (二)采购人按照约定每日或定期将采购单发送给供货商。供应商须按每日采购单中注明的食材技术标准供货,不可以次充好。 (三)供应商必须按照需求方指定品质进行供应,设有专供服务专人配送,专供配送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配送人员素质和职责要求: 1.所有配送员需相对固定。 2.无不良嗜好及犯罪记录。 3.责任心强、服务意识高,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答,并能虚心听取采购人的意见和建议,遇到困难不推诿。 4.配送人员本人要持有健康证,且工作期间身体健康,无身体不适、无传染疾病。 5.配送人员必须着装干净整齐,穿工服、工鞋,不能穿拖鞋进入食堂工作区域。 6.认真核对所配送食材的品种、数量、质量,对漏单的或一次性未送齐的食材要及时汇报给订单员,做好账目登记,同时给采购人相应满意的回复,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7.负责食材在配送、补充、退换过程中的安全。 8.按时送货,如不能及时送货,有责任协助采购人进行解决。 9.积极协助采购人食堂工作人员收货,配合采购人食堂工作人员将食材运送到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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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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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期 |
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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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服务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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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1. 本分标采用综合下浮系数报价,供应商对以上所有货品在单项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报出唯一的综合下浮系数,综合下浮系数≥0 (综合下浮系数数值越大,优惠越大)。在服务期内,采购品类的综合下浮系数原则上不得改变,供应商自行考虑市场、天气、政策等不可预见的风险,采购品类的价格的报价均不能超过“采购品类及要求表”的单项最高限价,否则报价无效,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的人工费和所需的仓储、设备、运输、材料费用,利润、检测费用、应缴税费以及服务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的全包价。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本项目的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3. 本分标只允许一个综合下浮系数,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综合下浮系数将不予接受。 4.“采购品类及要求表”中的数量仅供参考,投标时,供应商按参考数量计算投标报价的综合下浮系数,结算时按实际采购种类、数量和综合下浮系数进行结算。结算价=实际采购数量*单项最高限价*(1-综合下浮系数)。 5.原则上报价恒定不变,不受市场供需变化等情况的影响,遇涨不涨,遇降不降。如遇极端恶劣天气或国家有强制价格指导意见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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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1.每月5日前,采购人按照供应商上月交付的产品数量,将上月的货款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交付给服务方。 2.服务方在收到货款后,必须按照国家税务局的有关规定,向采购人开具税务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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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机制 |
当配送企业在服务期间出现以下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将情况提交城区食安委讨论,如城区食安委决定作合同终止处理,采购人有权解除配送合同: 1)在经营过程中配送企业达不到相关配送要求,配送出现问题,影响食堂正常运转的; 2)配送企业有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受到食药监部门处罚的; 3)有30%或以上的员工对配送企业的配送服务不满意的(即根据食安委制订的考核办法考核达不到满意标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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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它要求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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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
具体见本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及“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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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标准 |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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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 |
见本表“服务内容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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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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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自身情况编写项目实施方案,提供综合实力、人员配备、商务、业绩等相关证明资料。 |
C分标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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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技术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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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米、食用油、调味品、厨房劳保用品等配送 |
1 项 |
▲一、送货要求 (一)供货要求:交货实行分批交货,采购人根据库存情况,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365天*2年)内分批接收全部货物,采购人提前三天通知供应商每批交货的数量,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交货通知三天内按采购人的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可追溯。如采购人有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在1个小时之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二)双方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产品的交付时间:供应商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由采购人代表或指定接货人在收货单上签字确认。 (三)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从产品交付后起由采购人承担。 (四)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所供货物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 (五)产品交货数量误差必须控制在1‰以内,双方可通过以产品的包装标准进行计算,并抽检部分产品的方式来确定产品的数量。 (六)产品的包装标准 1.产品的包装必须完整,包装材料要清洁,无毒,无害。 2.属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加印:“QS”标志。 3.产品包装必须有产品名称,质量等级,质量标准,编号,生产日期,产品保质期,厂名,厂址等等内容。 (七)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供应商负责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费用由供应商负责;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 2)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3)到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物料的验收 (1)产品的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进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采购人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需在24小时内更换不合格产品,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有权记录在案。 (2)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采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产品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对产品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货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3)采购人收到产品当天以抽样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使用检验的方式对产品的质量进行验收。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采取每个月1次的随机抽检,抽样封存后送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所有相关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三、采购品类及要求表: 大米、食用油、面粉
调味品
厨房、劳保用品
▲四、供应商人员及运输设备要求 (一)投标文件中请提供员工的《健康证》及《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汽车运输【投标文件中提供车辆有效证明材料(自有车辆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车辆为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法人所有;车辆为租赁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及车辆租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五、安全质量 (一)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大米、食用油、调味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参考。 (二)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6.超过保质期限的。 ▲六、服务要求: (一)按时将采购人所需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遇特殊情况(任务),应随叫随到。 (二)采购人按照约定每日或定期将采购单发送给供货商。供应商须按每日采购单中注明的食材技术标准供货,不可以次充好、缺斤短两现象。 (三)供应商必须按照需求方指定品质进行供应,设有专供服务专人配送,专供配送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配送人员素质和职责要求: 1.所有配送员需相对固定。 2.无不良嗜好及犯罪记录。 3.责任心强、服务意识高,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答,并能虚心听取采购人的意见和建议,遇到困难不推诿。 4.配送人员本人要持有健康证,且工作期间身体健康,无身体不适、无传染疾病。 5.配送人员必须着装干净整齐,穿工服、工鞋,不能穿拖鞋进入食堂工作区域。 6.准确掌握季节和时令食材,及时向食堂推介。 7.认真核对所配送食材的品种、数量、质量,对漏单的或一次性未送齐的食材要及时汇报给订单员,做好账目登记,同时给采购人相应满意的回复,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8.负责食材在配送、补充、退换过程中的安全。 9.按时送货,如不能及时送货,有责任协助采购人进行解决。 10.积极协助采购人食堂工作人员收货,配合采购人食堂工作人员将食材运送到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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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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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期 |
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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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服务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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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1. 本分标采用综合下浮系数报价,供应商对以上所有货品在单项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报出唯一的综合下浮系数,综合下浮系数≥0 (综合下浮系数数值越大,优惠越大)。在服务期内,采购品类的综合下浮系数原则上不得改变,供应商自行考虑市场、天气、政策等不可预见的风险,采购品类的价格的报价均不能超过“采购品类及要求表”的单项最高限价,否则报价无效,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的人工费和所需的仓储、设备、运输、材料费用,利润、检测费用、应缴税费以及服务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的全包价。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本项目的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3. 本分标只允许一个综合下浮系数,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综合下浮系数将不予接受。 4.“采购品类及要求表”中的数量仅供参考,投标时,供应商按参考数量计算投标报价的综合下浮系数,结算时按实际采购种类、数量和综合下浮系数进行结算。结算价=实际采购数量*单项最高限价*(1-综合下浮系数)。 5. 原则上报价恒定不变,不受市场供需变化等情况的影响,遇涨不涨,遇降不降。如遇极端恶劣天气或国家有强制价格指导意见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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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1.每月5日前,采购人按照供应商上月交付的产品数量,将上月的货款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交付给供应商。 2.供应商在收到货款后,必须按照国家税务局的有关规定,向采购人开具税务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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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 |
根据西财采〔2019〕8号文件“南宁市西乡塘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本次项目中,供应商每年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总金额不低于年消费农产品总金额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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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机制 |
当配送企业在服务期间出现以下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将情况提交城区食安委讨论,如城区食安委决定作合同终止处理,采购人有权解除配送合同: 1)在经营过程中配送企业达不到相关配送要求,配送出现问题,影响食堂正常运转的; 2)配送企业有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受到食药监部门处罚的; 3)有30%或以上的员工对配送企业的配送服务不满意的(即根据食安委制订的考核办法考核达不到满意标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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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它要求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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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
具体见本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及“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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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标准 |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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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 |
见本表“服务内容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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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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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自身情况编写项目实施方案,提供综合实力、人员配备、商务、业绩等相关证明资料。 |
第三章评标方法
(一)评委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委分别由依法组成的评审专家、采购单位代表共五人以上单数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等三部分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分细则:(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四位)
A分标(肉类、蔬菜、蛋类)
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1 |
价格分 (满分10分) |
(1)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并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所投标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对其投标报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供应商被评定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和微型企业且其所投标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1-投标综合下浮系数)×(1-6%);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报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评标报价=(1-投标综合下浮系数)×(1-2%);除上述情况外,评审报价=投标报价。 (6)以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的1-某投标人的评标综合下浮系数后,得到数值最低的为基准价,基准价报价得分为10分。 (7)价格分计算公式:某投标人价格分=基准价/(1-某投标人投标综合下浮系数)×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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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实施方案分 (满分48分) |
食材配送方案(15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材配送方案独立评分。 一档(5分)食材配送方案描述简单; 二档(10分)食材配送方案描述详细,具有针对性; 三档(15分)食材配送方案描述详细、具体,切合招标人单位特点,符合招标人需求,考虑全面,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
(2)食品安全措施(18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配送食材安全、质量保障机制、食品验收以及问题货品的处理方案)独立评分。 (1)一档(6分):食品安全措施方案简单; (2)二档(12分):食品安全措施方案清晰、完整; (3)三档(18分):食品安全措施内容详细、完整,突出重点,方案清晰、严瑾、有效、科学合理、保障性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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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分(满分15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管理制度独立评分。 (1)一档(5分):管理制度内容描述简单。 (2)二档(10分):管理制度内容描述详细,清晰、完整。 (3)三档(15分):管理制度内容描述详细、清晰、完整,突出重点,有效、科学合理、保障性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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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综合实力分(满分15分) |
1.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车辆数量,每有1辆的得1分,本项满分3分。 注:生鲜冷冻类食品运输必须使用冷藏运输车辆。【投标文件中提供车辆有效证明材料(自有车辆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车辆为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法人所有;车辆为租赁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及车辆租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视为该车辆非供应商拟派本项目固定使用车辆,不计入数量计算。】 2.蔬菜、肉类、蛋类等来源清楚,和大型农贸批发市场(五里亭、海吉星、金桥、屯里农批市场、白苍岭市场、北湖市场)等签订采购协议的每1份协议得1分;本项满分1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采购协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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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员配备分(满分5分) |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每有1个获得《健康证》及《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的,得1分,满分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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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商务、业绩分 (满分22分) |
供应商具有类似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业绩的得2分,满分2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的不得分)。 |
|
6 |
诚信分 (-6分) |
供应商在截标日前1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约违规情形的(以财政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为评分依据),每次扣除3分,最高扣分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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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政策功能分(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不适用) |
节能、环保及区内产品(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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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1+2+3+4+5-6。 |
B分标(盒装牛奶类)
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1 |
价格分 (满分20分) |
(1)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并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所投标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对其投标报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供应商被评定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和微型企业且其所投标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1-投标综合下浮系数)×(1-6%)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报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评标报价=(1-投标综合下浮系数)×(1-2%);除上述情况外,评审报价=投标报价。 (6)以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的1-某投标人的评标综合下浮系数后,得到数值最低的为基准价,基准价报价得分为20分。 (7)价格分计算公式:某投标人价格分=基准价/(1-某投标人投标综合下浮系数)×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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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实施方案分 (满分56分) |
配送方案(20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配送方案独立评分。 一档(5分)配送方案描述简单; 二档(10分)配送方案描述详细,具有针对性; 三档(15分)配送方案描述详细、具体,切合招标人单位特点,符合招标人需求,考虑全面,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四档(20分)食材配送方案描述详细、具体,切合招标人单位特点,符合招标人需求,考虑全面,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且有明确、可行的紧急服务措施。 |
食品安全措施(18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配送食品安全、质量保障机制、食品验收以及问题货品的处理方案)独立评分。 (1)一档(6分):食品安全措施方案简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供所有食品中的部分或全部,2019年的产品年度检验报告复印件。 (2)二档(12分):食品安全措施方案清晰、完整;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供所有食品中的部分或全部, 2019年的产品年度检验报告复印件。 (3)三档(18分):食品安全措施内容详细、完整,突出重点,方案清晰、严瑾、有效、科学合理、保障性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供所有食品的全部2019年的产品年度检验报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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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分(满分18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管理制度独立评分。 (1)一档(6分):管理制度内容描述简单。 (2)二档(12分):管理制度内容描述详细,清晰、完整。 (3)三档(18分):管理制度内容描述详细、清晰、完整,突出重点,有效、科学合理、保障性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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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综合实力分(满分10分) |
1.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车辆数量,每有1辆的得2分,本项满分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车辆有效证明材料(自有车辆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车辆为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法人所有;车辆为租赁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及车辆租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视为该车辆非供应商拟派本项目固定使用车辆,不计入数量计算。】 2. 货物来源清楚,有签订的采购协议,每1份协议得1分;本项满分6分。(投标文件中提供采购协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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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员配备分(满分6分) |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每有1个获得《健康证》及《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的,得2分,满分6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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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商务、业绩分 (满分8分) |
供应商具有类似食堂食品配送业绩的得1分,满分8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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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诚信分 (-6分) |
供应商在截标日前1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约违规情形的(以财政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为评分依据),每次扣除3分,最高扣分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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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政策功能分(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不适用) |
节能、环保及区内产品(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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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1+2+3+4+5-6。 |
C分标(大米、食用油、调味品、厨房劳保用品)
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1 |
价格分 (满分10分) |
(1)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并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所投标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对其投标报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供应商被评定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和微型企业且其所投标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1-投标综合下浮系数)×(1-6%);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报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评标报价=(1-投标综合下浮系数)×(1-2%);除上述情况外,评审报价=投标报价。 (6)以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的1-某投标人的评标综合下浮系数后,得到数值最低的为基准价,基准价报价得分为10分。 (7)价格分计算公式:某投标人价格分=基准价/(1-某投标人投标综合下浮系数)×10 |
|
2 |
项目实施方案分 (满分55分) |
食材配送方案(20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材配送方案独立评分。 一档(5分)食材配送方案描述简单; 二档(10分)食材配送方案描述详细,具有针对性; 三档(15分)食材配送方案描述详细、具体,切合招标人单位特点,符合招标人需求。 四档(20分)食材配送方案描述详细、具体,切合招标人单位特点,符合招标人需求,考虑全面,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
(2)食品安全措施(15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配送食材安全、质量保障机制、食品验收以及问题货品的处理方案)独立评分。 (1)一档(5分):食品安全措施方案简单; (2)二档(10分):食品安全措施方案清晰、完整; (3)三档(15分):食品安全措施内容详细、完整,突出重点,方案清晰、严瑾、有效、科学合理、保障性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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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分(满分20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管理制度独立评分。 (1)一档(5分):管理制度内容描述简单。 (2)二档(10分):管理制度内容描述详细,清晰、完整。 (3)三档(15分):管理制度内容描述详细、清晰、完整,有效、科学合理。 (3)四档(20分):管理制度内容描述详细、清晰、完整,突出重点,有效、科学合理、保障性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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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综合实力分(满分9分) |
1.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车辆数量,每有1辆的得0.5分,本项满分1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车辆有效证明材料(自有车辆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车辆为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法人所有;车辆为租赁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及车辆租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视为该车辆非供应商拟派本项目固定使用车辆,不计入数量计算。】 2. 米面、调味品、食用油来源清楚,有签订的采购协议,每1份协议得1分;本项满分8分。(投标文件中提供采购协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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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员配备分(满分6分) |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每有1个获得《健康证》及《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的,得1分,满分6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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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商务、业绩分 (满分20分) |
供应商具有类似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业绩的得2分,满分20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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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诚信分 (-6分) |
供应商在截标日前1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约违规情形的(以财政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为评分依据),每次扣除3分,最高扣分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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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政策功能分(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不适用) |
节能、环保及区内产品(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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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1+2+3+4+5-6。 |
(五)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一)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余以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决定重新采购。
二)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提供详细的设备成本核算数据和清单、产权费、包装运输费用、规费、税金、利润点、投入项目实施人员工资、交通费用、食宿费用、其他等相关核算证明文件。
第四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详细内容 |
1.1 |
采购人 |
名称:南宁市西乡塘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靖; 联系电话:0771-3101369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西路11号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2楼E座 联系人:钟琰、谢思婷 电话:0771-2618199、2618118 、2611898 传真:0771-2621868 |
1.3 |
项目名称 |
关于城区机关食堂招标定点食材采购供应商 |
1.4 |
项目编号 |
GXYLG20204001-NXXT |
1.5 |
采购预算 |
/ |
1.7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 www.nnggzy.org.cn/gxnnzbw)的信息公告处下载招标文件。 |
1.8 |
预留采购份额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3.2 |
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本次招标采购服务,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3.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信用查询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对供应商资格审查时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查询起止时间:资格审查时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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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4.1 |
招标文件质疑提交的截止时间 |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
质疑提交地点、电话 |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新民路中明大厦12楼E座), 质疑咨询电话:0771-2618199、2618118 、2611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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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投标人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 |
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
8.7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 资格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 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 |
投标文件电子版 |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1.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全套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 3.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word文档格式。 4.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并装入投标文件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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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1.代理服务费由各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签订合同前,各中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固定金额A分标人民币18000.00元;B分标人民币8000.00元;C分标人民币4000.00元收取,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3.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民主支行(网银支付可选中国银行南宁市邕州支行) 银行账号:623660979180 开户行行号:104611010017 |
12.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止。 |
13.1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和深化改革有关内容的通知》(南财采[2019]27号)规定,不需要提交 |
15.1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20年5月18日上午9时30分 注: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2020〕12号)要求,投标人无需参加现场开标活动。 |
15.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16.1 |
开标地点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17.3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中标结果公告内容中包括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
|
23.1 |
中标通知书的发放 |
按相关规定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
26.1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和深化改革有关内容的通知》(南财采[2019]27号),不需要提交。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因此请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投标内容中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未注明的视为投标文件中不涉及商业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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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招标文件规定签字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
项目特殊说明:本项目不允许非法分包或转包,一经采购人发现,将按违约处理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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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制度 |
为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资金周转或融资困难问题,南宁市政府采购试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制度,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金融服务。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办理要求与办理方式,详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专栏。 |
一、总则
1. 项目概况
1.1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采购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资金来源:政府财政性资金
1.7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 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2.1 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采购业务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及其更正事项等)将在以下媒体上发布: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gx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nanning.gov.cn(南宁市政府采购)、www.xxtq.gov.cn(西乡塘区政务网)、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针对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项的要求,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2项的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评标委员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同一分标投标,否则与之相关的投标文件作废;投标联合体的业绩和信誉按联合体主体方(或牵头方)计算。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4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项目内容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 质疑
4.1投标人认为公开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收到公开招标文件之日起或公开招标文件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质疑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对公开招标文件的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
4.2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4.3 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供应商和被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
(4)相关证明材料;
(5)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4.4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4.5 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质疑书内容符合本章第4.3项的规定;
(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
(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
(6)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6 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
5. 投诉
5.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南宁市西乡塘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5.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对应的中文译本):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5.3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5.4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第5.2项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5)属于南宁市西乡塘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南宁市西乡塘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
(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5 南宁市西乡塘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
5.6 南宁市西乡塘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
二、公开招标文件
6. 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
6.1 本公开招标文件包括六个章节,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第三章 评标方法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2根据本章第7.1项的规定对公开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公开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本公开招标文件,如有疑问,或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澄清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除书面澄清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的编制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充分了解招标的内容、技术参数要求和商务条款以及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
8.2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技术参数要求、商务条款及其它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8.3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标注▲号的内容在评标时不得作为判定投标无效的依据。
8.4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保证其清楚、工整,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投标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模糊无法辨认而导致非唯一理解是投标人的风险,很可能导致该投标无效。
8.5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了投标文件格式的,应按相应格式要求编写。
8.6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8.7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并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应准备报价文件正本、资格文件正本、商务技术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8 特别说明:
8.8.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核心产品已在招标文件中有规定)
8.8.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8.8.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8.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9. 投标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
9.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9.2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3投标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人需编制的投标文件包括报价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投标人应按下列说明编写和提交。应递交的有关文件如未特别注明为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
10.1.1 报价文件组成要求,包括:
▲(1)投标函: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函(格式)”的要求填写;(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2)投标报价表: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的要求填写。(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10.1.2 资格文件组成要求,包括:
▲(1)投标人资格文件:根据本章第3.2项规定的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提供,包括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原件备查;(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2)投标截止前最近半年期间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格式略);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原件一年内保持有效;(新成立的公司不足三个月的,至少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3)投标截止前最近半年期间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格式略);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新成立的公司不足三个月的,至少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4)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投标人2017年度或2018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可以是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第三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提供,至少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原件备查;或供应商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说明:供应商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指:反映供应商资金结算无异常,无违规透支,无理拒付、无逾期(垫款)和欠息等不良记录,结算纪律良好的相关证明,并非指存款证明。如所提供该证明仅为存款数额信息的将作无效证明处理,并按无效竞标处理)
(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5)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文件中的第(1)~(5)项必须提交;第(6)项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必须提供;第(4)~(5)项,事业单位,即提供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供应商可不提供;如招标文件未作要求的如有请提交。
10.1.3 商务文件组成要求,包括:
▲(1)投标声明书(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交正、反面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营业执照中的法定代表人相符;(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4)商务条款偏离表: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的要求填写;(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的要求填写;(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交正、反面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相符;(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7)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8)其它:投标人通过国家或国际认证资格证书复印件、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复印件、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投标货物的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生产厂家的环保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产品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中小企业声明函(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等等。
商务文件中的第(1)~(4)、(7)项必须提交;第(5)、(6)项在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交;第(8)项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必须提供,如招标文件未作要求的如有请提交。
10.1.4 技术文件组成要求,包括:
▲(1)技术资料表: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 技术资料表(格式)”的要求填写;(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2)项目方案;(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3)其它:针对本项目所投标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的详细说明,相关的图纸、图片,产品技术资料彩页(技术指标要求对应印证投标文件技术参数承诺的符合性及有效性)、产品有效检测和鉴定证明复印件,等等。
其中,技术文件组成要求的第(1)、(2)项必须提交;技术文件要求的第(3)项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必须提供,如招标文件未作要求的如有请提交。
10.2投标人应编制目录,按上述顺序将报价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分别装订成册。特别注意投标报价不得出现在资格、商务技术文件中。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投标人可就第二章“项目需求一览表”中的内容报出完整且唯一综合下浮系数,附带有条件的综合下浮系数将不予接受。
11.3综合下浮系统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其组成部分详见第二章“项目需求一览表”。采购人不再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其投标报价之外的任何费用。
11.4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与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
12. 投标有效期
12.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使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超过原有效期后失效。
12.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应保持有效。
13. 投标保证金
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和深化改革有关内容的通知》(南财采[2019]27号),不需要提交。
四、投标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
14.1 投标人应将投标正、副本文件、电子版文件统一装入一个文件包装袋中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示密封。
15. 投标文件及投标样品的递交
15.1 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3 投标人递交投标样品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4 投标人递交投标样品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五、开标与评标
16. 开标
16.1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2020〕12号)要求,投标人无需参加现场开标活动。
16.2 投标人不足3家,不得开标。
16.3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项目开标会现场登陆开标系统并输入供应商全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完成投标签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
(4)检查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采购人的见证下拆开投标文件包封,采购人对投标文件密封性和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进行签字确认;
(5)唱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情况填写开标记录表,交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交货期等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6)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不影响评标过程;
(7)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8)开标结束。
17. 评标
17.1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从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专家。
17.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7.3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三章“评标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在评标中,不得改变第三章“评标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第三章“评标方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17.4 评标程序:
17.4.1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宣读评标现场纪律要求,集中管理通讯工具,询问在场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17.4.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概况及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但不得发表影响评审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推选评标组长(原则上采购人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17.4.3 评标委员会按分工开展评标工作:
(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
2)未报名成功的投标人。
3)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4)投标人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材料的。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内容的。
注: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评标委员会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符合性审查。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该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5)编写评标报告,并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
17.4.4整个现场评标过程中,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既定的程序组织评委评审,针对评委作出的评分、评标结论现场认真进行核对和复核,如有错漏,应及时请当事评委进行校正。
17.5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投标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17.6评标过程的保密。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18. 投标文件的修正
18.1 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的原则如下:
(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报价表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8.2同时出现以上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无效。
18.3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19. 拒绝接收
19.1投标人未在本章第15.1项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至本章第15.2项指定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9.2投标人未在本章第15.3项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样品送达至本章第15.4项指定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该投标人的投标样品。
20. 无效投标
20.1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不具备本章第3项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2)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8.7项的规定标识或未按规定的正、副本数量递交的;
(3)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10.1项的规定编写和提交的(包括缺少应提交的文件或格式不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4)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10.2项规定的;
(5)投标报价不符合本章第11项规定的或超过采购预算的;
(6)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14.1项规定的;
(7)投标人出现本章第18.2项所述情形的;
(8)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9)投标文件附有采购需求以外的条件使评标委员会认为不能接受的;
(10)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1)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2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20.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20.4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1. 废标
21.1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废标理由,不再另行通知。
六、合同授予
22. 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22.1 评标委员会按第三章“评标方法”的规定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并依照次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3. 中标通知书
23.1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确定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人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招标文件一并保存。
23.2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3.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 投标文件及投标样品的退回
24.1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供应商解释其未中标原因和退回投标文件。
24.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样品由采购人保管,做为验收的依据,验收后由采购人退回。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样品由供应商在中标结果公布后两个工作日内领回,否则按无主物品处理。
25. 签订合同
25.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应遵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25.2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在第二章“项目需求一览表”中商务条款要求载明的合同签订期内,按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订立书面合同。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3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应当采用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合同应内容完整、盖章齐全;项目合同的各要素和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承诺、中标通知书等的内容一致;合同附件齐全;多页合同每页应顺序标出页码并盖骑缝章。
25.4政府采购合同(正本、副本)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合同副本一式二份送南宁市西乡塘区财政局备案。
25.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有本章第13.5项第(3)至(6)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可追究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应退还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采购人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6采购人在签订合同之前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原件进行核查,中标供应商不得拒绝。如中标供应商拒绝提供,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25.7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如仍在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8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6. 履约保证金
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和深化改革有关内容的通知》(南财采[2019]27号)规定,不需要提交。
七、其他事项
27. 解释权
27.1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2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8.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1:
投标函(格式)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已仔细阅读了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现正式递交下述文件参加贵方组织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投标人须知第10.1.1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
二、资格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投标人须知第10.1.2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
三、商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投标人须知第10.1.3、10.1.4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
1.我方愿意以 %的2年投标综合下浮系数,服务时间(无分标时填写): ,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一览表”中的采购内容。
其中(有分标时填写):
A分标投标综合下浮系数: ,服务时间: ;
B分标投标综合下浮系数: ,服务时间: ;
C分标投标综合下浮系数: ,服务时间: ;
......
2.我方同意自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5.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函,并承诺在“投标人须知”第12.1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4.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如本项目采购内容涉及须符合国家强制规定的,我方承诺我方本次投标(包括资格条件和所投产品)均符合国家有关强制规定。
6.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按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7.我方已详细审核招标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8.如我方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人须知”第13.5项所述的情形之一的,贵方有权不予退回我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9.我方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的行为。
11.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即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
辩解。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法定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话、手机联系方式):
传真及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年 月 日
格式2:
投标报价表(格式)
序号 |
服务名称 |
综合下浮系数(%) |
备注 |
1 |
|||
2 |
|||
... |
|||
综合下浮系数(包含税费等所有费用): % |
|||
服务期限: |
|||
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 |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注:
1.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并盖章,不得留空,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2. 采用综合下浮系数报价,供应商对以上所有货品在单项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报出唯一的综合下浮系数,综合下浮系数≥0 (下浮系数数值越大,优惠越大)。在服务期内,采购品类的综合下浮系数原则上不得改变,供应商自行考虑市场、天气、政策等不可预见的风险,采购品类的价格的报价均不能超过“采购品类及要求表”的单项最高限价,否则报价无效,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的人工费和所需的仓储、设备、运输、材料费用,利润、应缴税费以及服务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的全包价。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本项目的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4.投标文件只允许一个综合下浮系数,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综合下浮系数将不予接受。
5. “采购品类及要求表”中的数量仅供参考,投标时,供应商按参考数量计算投标报价的综合下浮系数,结算时按实际采购种类、数量和综合下浮系数进行结算。结算价=实际采购数量*单项最高限价*(1-综合下浮系数)。
格式3:
投标声明书(格式)
致: (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 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我方此次向贵方提供的产品名称为:;规格型号:;该型号产品我方有现货可供,并已于年月生产完工或向 (原厂商名称)购进[或需在中标后向订购]。
4.我方诚意提请贵方关注:近期有关该型号产品的生产、供货、售后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有:
5. 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投标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我方本次投标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投标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7.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4:
技术资料表(格式)
请根据所投服务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服务内容及要求详细填写相应的具体内容。“偏离说明”一栏应当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进行填写
项号 |
招标文件需求 |
投标文件承诺 |
偏离说明 |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服务名称 |
所提供服务的内容 |
||
1 |
…… |
1 …… 2 …… 3 …… …… |
…… |
1 …… 2 …… 3 …… …… |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
2 |
…… |
1 …… 2 …… 3 …… …… |
…… |
1 …… 2 …… 3 …… …… |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
... |
|||||
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 |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注:⑴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并盖章,不得留空,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⑵当投标文件的服务内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时,投标人应当如实写明“负偏离”,否则视为虚假应标。
格式5: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请逐条对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商务条款”的要求,详细填写相应的具体内容。“偏离说明”一栏应当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进行填写。
项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需求 |
投标文件承诺的商务条款 |
偏离说明 |
一 |
1 …… 2 …… 3 …… …… |
1 …… 2 …… 3 …… …… |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
二 |
1 …… 2 …… 3 …… …… |
1 …… 2 …… 3 …… …… |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
... |
1 …… 2.合同签订日期: …… 3.交货期: 年 月 日前 4.交货地点:南宁市 路 号 5 …… |
1 …… 2.合同签订日期: …… 3.交货期: 年 月 日前 4.交货地点:南宁市 路 号 5 …… |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
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 |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注:⑴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并盖章,不得留空,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⑵投标文件承诺不得直接复制招标文件需求,如果招标文件需求为小于或大于某个数值标准时,投标文件承诺内容应当写明投标货物具体参数或商务响应承诺的具体数值,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⑶当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或商务内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时,投标人应当如实写明“负偏离”,否则视为虚假应标。
格式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我单位在职正式员工 (姓名和职务)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格式7:
投标人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 |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1 |
||||
2 |
||||
3 |
||||
……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1 |
|||
2 |
|||
3 |
|||
……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8
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格式9: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公司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二、我公司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公章)
年 月 日
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项目名称) 合同
项目编号:
采购人:
中标供应商:
目录
一、政府采购合同书
二、补充协议(如有)
三、合同附件
(一)中标通知书
(二)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一览表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四)投标报价表
(五)技术资料表、商务条款偏离表
(六)中标供应商澄清函
政府采购合同书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一、根据 年 月 日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对本项目的投标,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采购内容
1.1 服务名称:
1.2 数量:
1.3 服务内容:
2.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综合下浮系数 %。(详见投标报价表)
2.2 付款方式:
(1)每月5日前,采购人按照乙方上月交付的产品数量,将上月的货款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交付给乙方。
(2)乙方在收到货款后,必须按照国家税务局的有关规定,向采购人开具税务发票。
3. 服务期限和地点
3.1服务期限:
3.2 服务地点:
3.3 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响应条款向甲方提供服务。
二、 产品的包装标准
1.产品的包装必须完整,包装材料要清洁,无毒。无害。
2.包装上要标注《食品卫生许可证》编号,属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加印:“QS”标志。
3.产品包装必须有产品名称,质量等级,质量标准,编号,生产日期,产品保质期,厂名,厂址等等内容。
三、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 交货方法:乙方负责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即甲方指定地点费用由乙方负责;
2.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3.到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四、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1.交货实行分批交货,甲方根据库存情况,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20天内分批接收全部货物,甲方提前三天通知乙方每批交货的数量,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交货通知三天内按甲方的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2.双方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产品的交付时间:
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由甲方代表或指定接货人在收货单上签字确认后。
3.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从产品交付后起由甲方承担。
五、 产品质量的验收
(1)产品的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进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采购人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需在24小时内更换不合格产品,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2)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采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产品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对产品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货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3)甲方收到产品当天以抽样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使用检验的方式对产品的质量进行验收。如有必要可采取抽样封存后送法定机构检验,所有相关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六、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和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符合规定,应对产品妥为保管,并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异议;在异议期间,甲方可暂停支付货款。
2.甲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异议后,应在2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七、 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价值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由乙方负责包换、包退,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产生的实际费用。
3.乙方出现品种不全及某个品种断货或者换货累计三次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更换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更换或重新包装,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可要求乙方赔偿合格包装产品与不合格包装产品的差价,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5.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1%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逾期交货所受的其他损失。
6.如因甲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乙方的不合格产品而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要按照《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负责赔偿并尽力消除不良影响,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格产品货款50倍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5万元的,按5万元计,触犯刑律的要求承担刑事责任。
八、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非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的30%作为违约金。
2.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部分货款1%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3.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总额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
九、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 附则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叁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十三、本合同一式六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执一份、南宁市西乡塘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一份。
甲方: |
乙方: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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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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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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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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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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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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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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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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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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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合同书仅供签订正式合同时参考用,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此参考格式之内容。
2、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但合同条款不得与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有实质性偏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