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精神病医院金堂县精神病医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5-21 12:15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精神病医院金堂县精神病医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1212020000087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5-21 12:15 |
采购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精神病医院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东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包个数 | 3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7.3、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4、投标人需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5、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从四川东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采购文件。 |
标书发售方式 | 网上发售,需报名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按照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报名人/联系方式/联系邮箱(格式) 将信息发至刘先生15884459301并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缴纳报名费后,即为参与报名。报名成功后,招标文件电子版发至报名邮箱中。 |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 2020-05-22 10:00到2020-05-28 17:00 |
标书售价(元) | 300 |
标书发售地点 | 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万和中心2栋502号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06-11 10:30 |
开标时间 | 2020-06-11 10:30 |
投标地点 | 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万和中心2栋502号 |
开标地点 | 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万和中心2栋502号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金堂县淮口街道州城大道270号,028-84915299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万和中心2栋502号,18081037861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刘先生,028-64254258 |
预算金额(元) | 1600000 |
招标文件 | <附件 |
采购品目名称 | 蔬菜加工品,碾磨谷物及谷物加工品,畜禽肉 |
行业划分 | A0519 |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第一包:生鲜肉类配送,一项(概算80万元); 第二包:蔬菜配送,一项(概算40万元); 第三包:大米、菜籽油及调味品(含干杂)配送,一项(概算40万元); 3、配送要求:粳米、面粉、菜籽油、干杂每周配送一次,生鲜肉类、生鲜禽类每日早上8:00之前按采购人要求配送到食堂指定地点。 4、产品质量要求: (1)所配送的食品原料应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要求。 (2)投标产品鲜猪肉供应时(投标时无需提供)应符合成都市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并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 牛肉、羊肉等其它家畜白条肉供应时(投标时无需提供)应提供当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3)散装生鲜禽供应时(投标时无需提供)应提供当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验讫标识,生鲜禽类必须保证新鲜。 (4)合同期限内,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性调整的,应从其调整。 |
资格预审公告链接 | |
备注 | 1.本项目采购预算:160万元,2.最高限价:160万元; 3. 本项目共3个包,第一包:生鲜肉类配送,一项(概算80万元);第二包:蔬菜配送,一项(概算40万元);第三包:大米、菜籽油及调味品(含干杂)配送,一项(概算40万元) 4.本采购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5.计划号:20-50,6.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7.本项目需求论证已做;8、监督管理办公室:金堂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4151055 |
PPP项目标识 | 否 |
|
1
招标编号:5101212020000087
金堂县精神病医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金堂县精神病医院
四川东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05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6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61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3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66
第七章 评标办法···················································································· 72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格式)····························································87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东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 金堂县精神病医院委托,拟对金堂县精神病医院食
堂食材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5101212020000087 ;
二、招标项目名称:金堂县精神病医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1、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分三个包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第一包:生鲜肉类配送,一项(概算 80 万元);
第二包:蔬菜配送,一项(概算 40 万元);
第三包:大米、菜籽油及调味品(含干杂)配送,一项(概算 40 万元);
2、采购预算:160万元;
3、招标项目性质:政府采购;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期间。
7.3、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三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4、投标人需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
7.5、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从四川东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采
购文件。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开标结束后进行审查。投标人应在资格性投标文件中按
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无效、不全或
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售价:
1、时间及地点:招标文件自2020年05月22日至2020年05月28日每天10:00-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需报名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按照项目名称/公司
名称/报名人/联系方式/联系邮箱(格式) 将信息发至刘先生 15884459301 并按要求填
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缴纳报名费后,即为参与报名。报名成功后,招标文件电子版发至
报名邮箱中。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
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 年 06 月 11 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
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万和中心 2栋 502 号。
十、本投标邀请在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
告形式发布。
十一、投标人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
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投标人资金不足、融资
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投标人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投标人可根
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
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 “川
财采[2018]123 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
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
5
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
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 “成
财采[2019]17 号”)。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 金堂县精神病医院
地 址:金堂县淮口街道州城大道 270 号
联系人:杜老师;
电 话:028-8491529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东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万和中心 2栋 502 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28-64254258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第一包至第三包采购预算160万元。
2 最高单价限价 投标折扣率100%;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3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
措施(实质性要求)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
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
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
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
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
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
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
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
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
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4)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
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
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
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
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
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
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
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
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
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
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除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外,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三、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人,在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
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
件中进行声明。
5
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
地区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投标人为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
地区政策条件的,在同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下享有优先采购的机会。
6 投标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
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 号)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9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
10 标准和规范
在招标文件中有未提及到的细节或招标文件中任何条款的叙述中没
有明确的规定的,都视为是指国家(或部颁行业)的标准和规范。
11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12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
分。
1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
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4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15 签字盖章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文件中所有标注
“签字”处均指书写签字或签名章)。
16 投标文件组成及份数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文件二:其他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文件三: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
文件四:电子文档1份(U盘)。
17 投标文件的装订及密封
1、资格性投标文件与其他投标文件应分开装订,用于唱标的“开标
一览表”分开装订,不得装订在一起。
2、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投标文件与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分
开密封,不得密封在同一个密封袋内。
18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
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
公告。
19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
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计算定额收取,由供
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
20 招标文件咨询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5884459301
21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5884459301
22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投标人在交纳招标代理
服务费后,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东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
通知书。逾期将以快递(到付)方式按投标人响应文件中填写的地址发
出。
23 投标人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针对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条件的询问由采购人进行答
复,针对招标过程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提出的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
答复。
联 系 人:刘先生
9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联系电话:15884459301
24 投标人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针对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条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进行答复,
针对招标过程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答
复。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5884459301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
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
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
出。
25 投标人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
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投标人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6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
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
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当地财政局备案。
27 节能、环保(如涉及)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
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
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
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
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否则投标无效。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按照《综合
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28
国家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
采购政策(如涉及)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或信息产业部公布的
(截止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当天)最新一期的无线局域网产品政
府优先采购清单范围的,将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要
10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求进行加分;
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或信息产业部公布的无线局域网产品
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
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信息产业部网
(http://www.mii.gov.cn)上自行查阅、下载
11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项目采购。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
标的采购人是金堂县精神病医院。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
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东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招标人”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供应商”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相应
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
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投标人家数计算。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
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
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
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
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2
若投标产品包含多个品目的,投标产品价值超过 60%为同一品牌的视为核心产品品
牌相同,如果有多家投标人以超过投标总价 60%的同一品牌产品参加投标的,按一个投
标人计算。
5.2 利害关系投标人处理。
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投标人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3 前期参与投标人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
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
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
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
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服务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13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
告;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 15 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
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3 如需终止招标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
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
消原因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在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
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
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
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需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
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
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
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
量单位。
14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适用)
13.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
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
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
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
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3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
产权的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因投标人采用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而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
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资格性投标文件(单独装订):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所要求
的关于投标人的全部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资格性投标文件封面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承诺函
(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6)商业信誉承诺函
(7)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9)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10)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2)同一合同项下,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书面声明
(13)投标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书面声明
(1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
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的书面声明
(15)投标人及其现任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承诺函
(16)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17)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如有)
14.2 其他投标文件(重要提示:需单独装订。涉及评标的相关资料未装入其他投
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其他投标文件封面
(2)投标函
(3)开标一览表
(4)商务应答表
(5)技术、服务应答表
(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7)实施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
(8)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9)项目实施方案
(10)售后服务方案
(11)投标人诚信情况承诺函
(12)中小企业声明函
(13)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未提供的,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未提供的,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5)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
16
14.3 开标一览表
单独递交、单独密封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一份。
14.4 电子文档
单独递交、单独密封的电子文档份数、形式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投标人如按“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之外的方式编制投标文件,应保证相关内容包含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文件格式”的规
定要求,因格式形式导致的投标文件规范性负偏离判定或格式内容不齐全导致的一切结
果由相关投标人自行承担。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根据其实际情况自行编写。
16. 投标报价(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
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6.2 投标人对每一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
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7.投标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财采〔2020〕28 号)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8.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8.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
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
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
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
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
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17
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
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按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开标一览表”1份和相应的
电子文档 1 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招标编
号、 “资格性投标文件”或“其他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
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
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
中的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19.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9.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
质性要求)。
19.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①、招
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所在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或复
印件为多页但至少有一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的,视为满足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要求;②、
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的,系指原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打印件。)
19.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7 电子文档为投标文件 Word 或 WPS 版本,PDF 版本。若电子文档与书面投标文
件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1 投标文件分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文件两部分,应分册装订分别密封。资
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进行资格审查,其他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小组进行评审。
20.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
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
20.3 投标文件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
览表、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资格性投标文
件”、“其他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
20.4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18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
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21.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应当与投标投标人名
称和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一致。采购项目分包的,应注明分包号。
21.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
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投标人如需撤回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
标。
五、开标和中标
23.开标
23.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须派代表参
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
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3.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3.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
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
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
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
19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
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
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3.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
认后产生约束力,确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表签字。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3.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
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
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
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7 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开标情况记录后,由评标委员会
进行评审:
(1)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未按格式要求签字或加盖印章的,或要求加盖公
章的地方未加盖公章的,或提供复印件的;
(2)“开标一览表”无报价的。
24. 开标程序
24.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
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
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投标人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
单。
20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
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
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
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
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
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
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
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
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
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
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
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
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5.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6. 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6.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
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投标人
承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同等效力责任人)、主要负责人三年内不存在
行贿犯罪记录。
26.2 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中标无效;
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中标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
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
任。
27.评标情况公告
27.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27.2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情
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1
27.3 中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公告之日起 1个工作日。
28.中标通知书
28.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8.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人将于中标投标人确定之日起
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8.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
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
开展采购活动。
28.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投标人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
到四川东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28.6 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需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9. 签订合同
29.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
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
件作实质性修改。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9.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
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
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9.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达四川东拓招
标代理有限公司。
22
30.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30.1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
的主要合同义务。
30.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
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0.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1.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31.1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
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
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31.2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2.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32.1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
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
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
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3.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
34.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
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3
35、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6. 履行合同
36.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
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
37. 验收
37.1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
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8.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如有);
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
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
信档案。
38.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
取直接支付/授权支付:
(一)支付方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二)中标人须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结算。
七、投标纪律要求
39.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24
(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中标后拒绝、拖欠或不如数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3)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40.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
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
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根据本项目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针对招标文件技术
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条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进
行回复,针对招标过程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回复。
九、招标文件内容有效补充
41.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招标文件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
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不影响公开、公
平、公正的情况下,按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解释和处理。
42.招标文件的解释
25
对招标文件的解释,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十、其他
43.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
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
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44.本招标文件中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
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26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
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
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
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
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
当注明。
27
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
资格性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
资格性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 号:
投标时间:2020 年 月 日
28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项目(招标编号: )
第 包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
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应提供正反面)。
2、若非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则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投
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则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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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
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1、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应提供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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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 诺 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
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我方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被财政部门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
为有 次。(无则填“0”或“/”)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被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
定且处于有效期失信行为有 次。(无则填“0”或“/”)
七、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
的、有效的、合法的。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1
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复印件。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人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通信、邮政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提供
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注:以上证件有正副本的,提供正/副本均可。
32
五、商业信誉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 (投标人名称)参加 (项目名
称)招标编号: 第 包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
现对我方的商业信誉情况进行承诺:
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
依法履约,未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我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如违反以上承诺,我方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33
六、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 提供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2. 提供 2019 年度投标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3. 提供银行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须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 3 个月内由投
标人所开立账户的银行开具的原件或复印件。
4.投标人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
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可提供财务会计制度管理文件或具有健全的财务
会计制度的声明或承诺(承诺或声明应为原件)。
注:以上 1、2、3、4、5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
34
七、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式
自拟)。
2. 提供公司简介。
注:以上 1、2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
35
八、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1. 提供 2019 年 1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银行缴款凭证复印件或税务
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 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①以上 1、2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
②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6
九、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1. 提供 2019 年 1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银行缴款凭证复印件或社保
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 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①以上 1、2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
②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
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7
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声明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 (投标人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第 包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政府
采购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承担因此引
起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注:若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自行提供声明(格式自
拟)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8
十一、同一合同项下,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不
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证明材料
1.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 参照招标文件中第三章第一部分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三“承诺函”填写有
效,不单独进行承诺。
注:以上 1、2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
39
十二、投标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
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证明材料
1.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 参照招标文件中第三章第一部分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三“承诺函”填写有
效,不单独进行承诺。
注:以上 1、2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
40
十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
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1.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 参照招标文件中第三章第一部分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三“承诺函”填写有
效,不单独进行承诺。
注:以上 1、2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
41
十四、投标人及其现任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三年
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在参加本采购项目前,我方(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负
责人(姓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如投标人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查实在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具有行
贿犯罪记录的,则按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处理,将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
42
十五、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致四川东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 (投标人名称)参加贵公司代理的 (项
目名称及招标编号)第 包采购活动,若获中标,我方保证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采购
文件的规定,以贵公司即四川东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认可的方式,向贵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号或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采购文件约定的代理服务费用,若因我方过错造成质
疑、投诉或使项目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我方愿意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3
十六、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格证
明材料(如有)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
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44
第二部分 其他投标文件格式
其他投标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其他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 号:
投标时间:2020 年 月 日
45
一、投 标 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文
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第 包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
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总投标价见
开标一览表。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完成项
目的全部服务。
三、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
四、我方已详细阅读和审查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相
关资料和有关附件,并对上述文件均无异议。我方完全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实
质性要求。
五、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六、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按照本招标文件约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视为
虚假应标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七、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
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八、我方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九、我方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十、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
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如本项目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
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方对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
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46
二、开标一览表
(第一包适用)
项目名称 金堂县精神病医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备注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包 号
种类名称 生鲜肉类
单 位 斤
投标报价 投标折扣率:
注:
1、本项目投标报价应是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应当包含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
章采购内容的全部价格不得漏报,否则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再单独另行报价。
2、投标折扣率是指:对基础单价进行下浮,下浮后的单价占基础单价的百分比,即:
投标折扣率=下浮后的单价/基础单价×100%。
例如:投标人提供货物收费在基础单价基础上,下浮 10%,则其投标折扣率为 90%。
3、合同结算单价已包括原材料成本费、生产费、分(切)割费、检(防)疫费、包装
费、运输配送费、保险、资金利息、各种税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所有费用和招标文
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4、请完整、正确、清晰地填写表中内容,不接受选择性报价。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47
二、开标一览表
(第二包适用)
项目名称 金堂县精神病医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备注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包 号
种类名称 蔬菜
单 位 /
投标报价 投标折扣率:
注:
1、本项目投标报价应是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应当包含完成本项目招标文
件第六章采购内容的全部价格不得漏报,否则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再单独
另行报价。
2、投标折扣率是指:对基础单价进行下浮,下浮后的单价占基础单价的百分比,
即:投标折扣率=下浮后的单价/基础单价×100%。
例如:投标人提供货物收费在基础单价基础上,下浮 10%,则其投标折扣率
为 90%。
3、合同结算单价已包括原材料成本费、生产费、分(切)割费、检(防)疫费、
包装费、运输配送费、保险、资金利息、各种税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所有费用
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4、请完整、正确、清晰地填写表中内容,不接受选择性报价。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48
二、开标一览表
(第三包适用)
项目名称 金堂县精神病医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备注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包 号
种类名称 大米、菜籽油及调味品(含干杂)
单 位 /
投标报价 投标折扣率:
注:
1、本项目投标报价应是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应当包含完成本项目招标文
件第六章采购内容的全部价格不得漏报,否则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再单独
另行报价。
2、投标折扣率是指:对基础单价进行下浮,下浮后的单价占基础单价的百分比,
即:投标折扣率=下浮后的单价/基础单价×100%。
例如:投标人提供货物收费在基础单价基础上,下浮 10%,则其投标折扣率
为 90%。
3、合同结算单价已包括原材料成本费、生产费、分(切)割费、检(防)疫费、
包装费、运输配送费、保险、资金利息、各种税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所有费用
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4、请完整、正确、清晰地填写表中内容,不接受选择性报价。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49
三、商务应答表
采购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 号:
序号
招标文件
条目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应答内容 偏离说明
注:针对没有在此表中列出的其它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商务条款,都视为我方全部响应!
注: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如与招标文件所列商务相关条款无偏离,则无须应答。如有偏离条款(包括正偏
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进行应答。未明确偏离的条款,视为默认接受,投
标人不得籍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50
四、技术、服务应答表
采购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 号:
序号
招标文件
条目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应答内容 偏离说明
注:针对没有在此表中列出的其它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服务条款,都视为我方全部响应!
注: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如与招标文件所列技术、服务相关条款无偏离,则无须应答。如有偏离条款(包
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进行应答。未明确偏离的条款,视为默认接
受,投标人不得籍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51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52
六、实施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
采购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 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53
七、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 号: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54
八、项目实施方案
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格式不限。但应包含且不限于:综合评分明细表涉及内容。
55
九、售后服务方案
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格式不限。但应包含且不限于:综合评分明细表涉及内容。
56
十、投标人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我方 (投标人名称)参加 (项目名
称)第 包的投标活动,现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5〕37 号文第九条以及《四川省
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我方的
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方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
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二、我方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投标人存在以上第一条所述情况的,将按照川财采〔2015〕33 号文的相关规定进行
惩戒,具体详见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
2、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
戒。
3、本表后应附投标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打印页,否则,视为具有一次失信行为。
57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我方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我方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即,我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
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规定的划分标准,我方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我方参加 单位的 项目(招标编号)采购
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
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此声明函中本次投标的投标产品制造商是否为中小微型企业按一下原则判断:
①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满足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视为小微企
业。
②如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全部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满足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小微
企业划分标准的,视为小微企业。
2、只有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才能享受 10%的价格抵扣。
3、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则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人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
标处理。
58
十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投标人为非监狱企业可不提供此证明,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59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
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
享受政策。
2、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60
十四、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
料(如有)
(格式自拟)
61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
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
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7.3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4、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5、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从四川东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一)资格要求:无。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交纳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保证金(如有)。
2、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证明材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招标文件涉及有其它国家相关强制性标
62
准或条件的,必须符合其要求,若招标文件中未明示,中标人应结果公告发出之
日起 3日内提交至采购人处,未提供或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将被取消中标资
格。
注:1、本项目确定投标人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若采购项目所属行
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
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
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
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000 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
收财产 2 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 万元以上。
2、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
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
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等渠道对投标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
与本项目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63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
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适用(投标人非法人企业或组织
的,法定代表人即企业负责人),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适用);
4、承诺函(原件);
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或“营业
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6)投标人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通信、邮政等有行业特殊
情况的,可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注:以上证件有正副本的,提供正/副本均可。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见本招标文
件第三章第一部分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五、商业信誉承诺函。
注: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
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人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
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
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可提供 2018 年度或 2019 年
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②也可提供 2019 年度投标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
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须为投标
文件递交截止日前 3个月内由投标人所开立账户的银行开具的原件或复印件;④
投标人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
64
司章程复印件。⑤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可提供财务会计制度管理文件或具
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或承诺(承诺或声明应为原件);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
件(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公司简介。
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1)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提供 2019 年 1 月以来(任意一个
月)缴纳税收的银行缴款凭证复印件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
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提供 2019 年 1 月以来(任
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银行缴款凭证复印件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或提供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
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9、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
料:提供声明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部分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第
十条。
注: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自行提供声明(格
式自拟)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准。
10、同一合同项下,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
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证明材料(承诺函)
11、投标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证明材料(承诺函)
1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
行为。(承诺函)
13、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
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承诺函范围应包括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
14、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具有有效期内的《食
品经营许可证》。
65
1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
(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提供承诺函)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标人自愿以外,
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不予提
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性质
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3、上述材料要求为原件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原件,无原件要求的,提供原件或加盖投
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4、本章为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
66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
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金堂县精神病医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2、采购预算:160 万元[其中第一包:生鲜肉类配送,概算 80 万元;第二
包:蔬菜配送,概算 40 万元;第三包:大米、菜籽油及调味品(含干杂)配送,
概算 40 万元];
二、项目清单及要求
1、项目地址:金堂县精神病医院;
2、招标内容:
第一包:生鲜肉类配送,一项(概算 80 万元);
第二包:蔬菜配送,一项(概算 40 万元);
第三包:大米、菜籽油及调味品(含干杂)配送,一项(概算 40 万元);
3、配送要求:粳米、面粉、菜籽油、干杂每周配送一次,生鲜肉类、生鲜
禽类每日早上 8:00 之前按采购人要求配送到食堂指定地点。
4、产品质量要求:
(1)所配送的食品原料应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要求。
(2)投标产品鲜猪肉供应时(投标时无需提供)应符合成都市生猪溯源体
系的要求并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
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
牛肉、羊肉等其它家畜白条肉供应时(投标时无需提供)应提供当日《动物
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3)散装生鲜禽供应时(投标时无需提供)应提供当日《动物检疫合格证
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
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验讫标识,生鲜禽类必须保证新鲜。
(4)合同期限内,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性调整的,应从其调整。
5、基础单价的确定方式及周期:
5.1、价格确认,以我县发改局公布的《赵镇地区本周居民副食品价格动态》
上月对应参照物资的均价作为基准价,结合中标下浮率计算实际送货价。
5.2、调价周期内不再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基础单价。询价周期:服务周期
内每月一次;询价地点:金堂县主城区桔园市场,金山市场,一横道菜市场等地,
67
取几家的平均价作为询价价格。参照市发改委官网公布价格和市场询价,双方协
商定价。
5.3、指定官网未包括的货物,采用 5.2 条询价方式确定结算单价。
三、配送服务要求:
1、蔬菜类每日配送,采购人根据需求每周五前开出下一周每日菜单的品种
及数量,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如有某些菜品出现市场断档,
当日及时告知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做出必要调整,中标人保证当日 8 点前将各类
蔬菜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肉禽蛋类由采购人根据菜谱需求,提前书面(传真或邮件)告知中标人肉禽
蛋类需求计划,中标人根据菜谱上的每日需求进行配送。
水产类配送方式同肉禽蛋类配送方式。
干货、调味品类由招标方根据菜谱需求,每周五前将采购计划书面告知中标
人,中标人须在 2 日内告知采购人准备情况,根据需要分批配送产品。
2、原材料验收
原材料验收由采购人业务管理方、供应方(中标人)、食堂服务承包方,三
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三方签字,各自留存。
招标采购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须当日采摘,当
日供应,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
不得过熟或欠熟。
肉禽类必须保证供应为政府定点屠宰场当日生产的产品,肉身必须盖有卫生
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畜肉品须色泽鲜亮、
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禽肉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
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蛋类须保证 3 日内产品。
水产类须保证鲜活、大小基本统一。
干货类须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招标方要求,生产日期
须在保质期半天之内,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任
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
调味品,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招标方要求,大小包装规格齐全、生产日
期须在保质期半天之内,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
牛肉类
产品标准符合:GB/T 17238-2008 《鲜、冻分割牛肉》
GB2707-2016《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大宗调料 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干杂 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68
调味品 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分割家禽
产品标准符合:GB/T 17238-2008 《鲜、冻分割牛肉》
GB2707-2016《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禽蛋 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水产品、鱼类 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3、原材料供应责任
中标人须保证所供原材料均为符合国家卫生、质量检验标准的正规产品,保
证配送品种完全满足招标方要求,所有原材料每日均留存样品一份,确认期间无
任何食品安全问题后丢弃。
原材料没有按时按要求配送到位,影响招标方正常开餐的,以当日需求计划
总量价款赔付当日损失,同时招标人将对责任中标人进行处罚。
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中标人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
物,招标方有权对供应商处以当日需求计划总量价款赔付当日损失的罚款;更换
后仍然不符合标准的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任何因原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或食物中毒责任,在确认导致问题的
原材料品种后,由中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除对招标人进行赔付外,
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原材料供应管理:按照食堂管理制度执行。
5、质量要求:所有食材质量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出食品安全保障承诺书。
采购人明确禁止使用含有兴奋剂的食品和添加剂,投标人应完全尊重甲方的
行业惯例和要求,确保所供应食品中不出现含瘦肉精等类似违禁添加剂。
供应的食材能够索票索证和溯源。
中标人按照食品质量安全要求定期 2 个月提供相应的食品出厂合格证,检疫
证,检验合格报告等相关证件。
因中标人供货质量原因,引起采购人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除赔偿当期的原
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赔偿(包括医疗),并承
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其中:(1) 配送的调味品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并具有质量合格证书且无任
何添加剂的优质产品。
(2)肉类等其它家畜白条肉供应时(投标时无需提供)按第二款中第 6 点
《产品质量要求》供应。
(3)蔬菜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必须达国家标准,蔬菜必须保证新鲜,符合成
69
都市溯源体系的要求。
四、服务要求:
中标人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
中标人管理层人员实行备案制度;不得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需得到采购人同意,
并备案后方可更换;若发现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的,情节严重者,终止其合同,
并追究其责任,
(一)中标人应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
1、 配送企业必须按所填订单配送,按规定时间送达,确保食品新鲜、优质、
安全、可靠。
2、配送企业提供的食品原材料是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配送价格不得高于
当地市场价。
3、配送企业配套设置“食品配送车辆”。
4、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配送车辆工作人员至少保证 2 人/车上岗,
并且都必须持有公安机关出具的三年内无犯罪、吸毒史证明或承诺,卫生防疫部
门出具的健康合格证明。
5、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基地和配送,对基地
食品原材料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中标人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
正常就餐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产品的价格、检疫报告、销售许可证等。
根据市场情况及指导价格,及时调整产品的供货价,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
查。
建立本项目的食品价格监测、中标人管理机制;对中标人的价格进行实时监
控,对所供食品的质量进行检验检疫。对违反价格规定或供应不合格产品的供应
商进行实时处理。中标人应自行承担所供食品的食品安全责任,接受相关部门的
监督检查。
五、满足基地供货资质要求、具备较强供货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供货价
低于城区同期同类食材市场价、实力强、信誉好、满意度高的企业。
1、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中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
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本项目的管理层人员名单、法人身份证原件供采购人审验,
并留复印件存档备查。
2、采购人应采取市场调查、同类比较、现场考察和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供
应商进行考核,及时评估供应商价格是否合理、服务是否及时和质量是否稳定。
70
3、中标人对配送物资,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
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否则一经查实,中标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同
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采购人将不定期随机对配送的物资进行二次抽检,抽检不符合要求的,进行
扣款,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中标人相应的责任。
对部分易存放的食材,需要进行储藏包装,分等分级,按照要求存放在采购
人的库房。与此同时供应商在每一次配送时需要做接收记录,并做好留样处理。
并有采购负责人签字作为结算的依据。
采购人需不定期的对供应商的所送物资进行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保证物资
无毒无害新鲜,利于烹饪,同时供应商做好相应的配送台账记录。
若采购人发现在质保期内食材腐烂变质,将及时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并更
换相应数量的物资。
中标人需要做到售后服务专业化,建立适当配送网点便于各点之间相互调
货,尽量满足采购人需求。
中标人应具有组织配送、调运、分拣、包装、二次搬运的能力。供应商具有
固定的配送网点服务能力。
中标人应急预案,保证在 1 个小时内配送满足 150 人食材。
六、未尽事宜
由采购人管理方与中标人协商解决。
七、合同确定原则
1、中标人不得进行转包,分包,若发现中标人有此类问题,将被取消中标
资格。
2、如中标人因生产能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或虚假响应的,都将被取消中标资
格,采购单位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侯选人签定采购合同,以此
类推。
3、其他未尽事宜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
八、其他要求:
1、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对所有食品进行抽样检测;
2、粳米为二级、非转基因;
3、面粉为精面粉,特级,非转基因;
九、商务部分:
71
1、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或中标人投标文件执行。
2、验收标准:中标人与采购人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
求质量要求、验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四川省财
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结算货款时,以实际采购量为准,按月支付(无预付款)。
72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等
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资格性投标文件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
审查,技术、商务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
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
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
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
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
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
外部的证据。
1.7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招标人
书面解释说明。发现招标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并
向招标人书面说明情况。
2、资格性审查。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
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
加投标的投标人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投标
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73
(1)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中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且影响投标文件的资格性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注:资格性审查结束后,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3、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4、评标程序
4.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
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
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
部第 87 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
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
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
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
件一并存档。
4.2 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由评标委员会进行)。
4.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
74
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
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
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
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4.2.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
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
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
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
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
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4.2.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
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
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六)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
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人无法接受的。
(七)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
求。
注:在符合性检查过程中,如果出现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
4.3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75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资格性投标文
件应当由招标人评审全体成员签字,技术、商务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
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
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
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
4.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
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
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的修正应当
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
修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修正内容经投标
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注: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
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4.6 编写符合性审查意见书。符合性审查意见书是招标人评审全体成员签字
的原始审查记录,对投标人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应有明确的意见,合格投标人不
76
足 3家的,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4.7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
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4.7.1 推荐中标候选人。根据采购需要,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按得分顺序由
高到低推荐 3名中标候选人。
4.7.2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评审
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投标报价及量化指标评审得
分亦相同的,投标产品符合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标准的优先排序(投
标人可参照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声明或提供国家有权部门或机构的证明文件,均
符合条件的,按符合标准的产品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按上述全部排序方法
最终仍并列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排序。
4.8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
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
人;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
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注: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
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
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4.9 复核
4.9.1 评标委员会复核
评标报告签署前,评标委员会应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政府采购货
77
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六十四条情形之一的,评
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招标
人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
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4.9.2 招标人复核
评标委员会复核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
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如有),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
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投标人对分值汇总计算错误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
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
财政部门。
4.10 评标中的特殊情况处理
(1)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
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
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
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
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
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
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
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
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4)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
78
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①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②有违反本章第 9 条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工作纪律的情
形的;
③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注: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5. 评标细则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5.1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
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5.2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投标文件规范
性等。
5.3 除价格因素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依据投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
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
5.4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
标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投标人拒不或在规定
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
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
(3)认定的与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规定要求不符的非
实质性偏离。
(4)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5.5 综合评分明细表
5.5.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为原
则。
5.5.2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79
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或《财
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型、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
或服务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本项目符合
上述文件要求的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原件。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
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
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
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
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
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5.3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人,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
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 5 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 5 分,直至扣
完为止。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
承诺。
5.5.4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报价
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报价的,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可能影响服务质
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
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
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
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
详细陈述。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
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
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
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
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80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
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
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
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
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
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
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采购相关节能产品,但
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
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金堂县精神病医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依据
考核
方式
1
投标价格
30 分
投标折
扣率
30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投标折扣
率最低的为评标基准折扣率,其价格分为
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
公式计算:折扣率得分=(有效投标最低
折扣率÷投标折扣率)×30×100%。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
对小型和微型投标人的价格给予 10%的价
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折扣率用百分号表示,保留一
位小数。
4、投标无折扣率的供应商,其投标作
无效处理。
共同评审
2
服务水平
30 分
配送
方案
8
对投标人配送方案、配送路线、配送人
员车辆及时间安排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合
理、科学,充分考虑本项目特殊情况,配
共同评审
81
送响应时间快,满足采购需求得 8分;每
有 1项缺失或不完善扣 2 分,扣完为止。
投标人未自行配置配送人员及车辆,采用
物流公司直接配送的,此项不能得分。
管理
制度
9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管理制度,质量保证
措施及溯源追溯等进行综合评审:管理制
度健全、质量措施保证、溯源可追溯等措
施详细的得 9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
不切实或不具可操作性扣 3分,未提供不
得分。
应急
方案
5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包括应急
管理机构、应急工作队伍、应急联系方式、
应急处置措施及应急响应时间等内容)进
行综合比较: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优
于其他投标人的得 5 分,每有一项内容不
完整或不切实或不具可操作性扣 1 分。扣
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安全保
障、卫
生管理
措施
8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全保障、卫生管理
措施(包括原材料的采购、保管、配送过
程安全管理措施及卫生管理措施等内容)
综合比较: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优于
其他投标人的得 8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
整或不切实或不具可操作性扣 2分。未提
供不得分。
3
履约能力
32 分
配送设
备及人
员
12
1、投标人自有配送车辆,能提供有效
的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
鲜章,提供 1辆得 3 分,最多得 6 分。
非公司自有(租赁车辆),能提供有效
的行驶证、驾驶证、车辆租赁协议、复
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提供 1 辆得 2 分,
共同评审
82
最多得 6分。
2、配送人员具有健康证,提供 1 人,
得 2分,最多得 6 分(拟派人员需提供相
关在职证明材料)。
注:提供符合项目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类似经
验
10
投标人 2016 年以来类似业绩的合同复
印件,每提供 1份得 1 分,最多得 10 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
备查)
售后服
务方案
1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
综合评审,承诺安排专人负责项目售后服
务事宜;承诺提供三包服务(包质量、包
数量、包调换)。售后服务方案完善,售
后服务负责人和专职人员明确,响应时间
快,解决问题措施高效得 10 分;售后服
务负责人和专职人员明确,响应时间快,
但解决问题措施描述不清晰的得 7 分;有
简单的售后服务描述得 4 分;差或未提供
不得分。
5
保险
5分
食品安
全责任
保险
5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为本次项目购买食
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在 100 万的基
础上每增加 50 万加 0.5 分,最多加 5 分,
增加部分不足 50 万的不加分。
共同评审
6
节能、环
境标志、
无线局域
网产品
1分
1
强制节能产品除外,投标产品中属于政
府采购优先采购范围的,则每具有一项节
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
网产品的得 0.5 分,非节能、环境标志产
品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不得分,本项最
多得 1 分。
共同评审
83
非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无线
局域网产品的不得分。(属于国家强制采
购范围的产品除外)。
7
投标文件
的规范性
2分
2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有一项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
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审
注:评分分值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 废 标
6.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
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
购单位。
6.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
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7. 定标
7.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
定中标人。
7.2. 定标程序
7.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根据本招标文件推荐中标候选
人要求推荐 3名中标候选人。
7.2.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7.2.3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
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
84
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
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2.4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
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
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中标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7.2.5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
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7.2.6 投标人无论中标或落标,招标人均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8.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8.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8.2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和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
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8.3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投标人透露评审情况。
8.4 发现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
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
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投标人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
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8.5 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
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85
8.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9.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不得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超出投标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除外;
(3)不得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不得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不得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
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或者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
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8)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
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政
府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中任职(包括一般
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人中任职或担任顾
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情况。
(9)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
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10)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
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
采购项目的投标人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投标文件原意不同
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
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11)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
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
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86
(12) 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注: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本条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
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87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格式)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 方:
乙 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
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乙
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
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粳米、面粉、菜籽油、干杂每周配送一次,生鲜肉类、生鲜禽类每日早上 8:
00 之前按要求配送到食堂指定地点。
第二条 合同期限
三年,一年一签(按市场价调节)
第三条 合同内容与质量标准
1.
2.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费用由以下组成:
1. 万元;
2. 万元;
3. 万元。
(二)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88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
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
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
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
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
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
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
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
同。
第十一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89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
协商在 60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
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份,乙方 份,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注:为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及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在不违法违规及改变
本项目实质性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商议可增加、调整或删减本合同条款内
容)
六、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七、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八、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九、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十一、同一合同项下,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证明
十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
中标人应急预案,保证在1个小时内配送满足150人食材。
八、其他要求:
九、商务部分:
1、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或中标人投标文件执行。
2、验收标准:中标人与采购人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质量要求、验和履约验收管理的
3、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结算货款时,以实际采购量为准,按月支付(无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