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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人民政府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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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人民政府马驹桥镇人民政府派出所食堂外包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TZXM-202004138218

二、项目名称:马驹桥镇人民政府派出所食堂外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金额:510.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泽创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九棵树西路271号二层

中标金额:51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本项目为马驹桥镇人民政府派出所食堂外包项目,主要负责大杜社派出所及大杜社派出所金桥警务站的民警、文职辅警、保安员的伙食保障工作,暂定用餐人员200人。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服务需求。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预算金额:512万元

承包期限:二年

合同履行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冯姝姝、杨海涛、李东生、谢芳、戢肃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536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照合同约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通州区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公示期:1个工作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

联系方式:王旭 010-605003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什坊院6号京都信苑饭店30层

联系方式:陆萍 010-53680183/639559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萍

电 话: 010-53680183/63955989

马驹桥镇人民政府派出所食堂外包项目招标文件.pdf

马驹桥镇人民政府派出所食堂外包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TZXM-202004138218 采购人: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 年 04 月 招标文件 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7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 12 第四章 合同格式 .................................................................. 26 第五章 服务需求 .................................................................. 32 第六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 42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7 招标文件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招标文件 4 投标邀请 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人民政府委托,对马驹桥镇人民政 府派出所食堂外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 投标。 1、项目名称:马驹桥镇人民政府派出所食堂外包项目 2、招标编号:TZXM-202004138218 3、采购人名称: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人民政府 详细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 联系方式:王旭 010-60500321 4、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什坊院 6号京都信苑饭店 30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陆萍 010-53680183/63955989 5、招标内容及预算金额: 本项目为马驹桥镇人民政府派出所食堂外包项目,主要负责大杜社派出所及大杜社 派出所金桥警务站的民警、文职辅警、保安员的伙食保障工作,暂定用餐人员 200人。 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服务需求。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预算金额:512万元 承包期限:二年 6、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招标文件 5 8)为本项目某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参加该包的投标; 9)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标书购买须知: 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套。可以以现金、汇款或转帐支票的形式付款。须先在北京 市通州区政府采购网上报名后(网址 http://zhengfu.bjtzh.gov.cn/zfcg)购买,文件 售后不退。未在网上报名或未向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 格参加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北京市通州区政府采购网报名截图、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的身份 证(以上材料均复印件加盖公章 1 份)。 8、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 04月 24日至 2020年 04月 30日每日 9:30—11:30| 13: 30—16:00(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 9、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05月 18日上午 09: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 恕不接受。 10、开标时间:2020年 05月 18日上午 09:30时(北京时间)。 11、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人民政府二层会议室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工业区东路 2 号 12、公告发布媒体: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通州区政府 采购网同时发布。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等。 13、购买招标文件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什坊院 6号京都信苑饭店 30层 招标文件 6 邮 编:100036 E-mail:lupingabc@163.com 电话:010-53680183/63955989 传真:010-63425712 联系人:陆萍 购买标书款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青年湖支行 账 号:0200204319200049382 招标文件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文件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招标服务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 本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 说明 1.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1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人民政府 详细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 联系方式:王旭 010-60500321 2.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什坊院 6号京都信苑饭店 30层 电话:010-63955989 传真:010-63425712 联系人:陆萍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 项目名称:马驹桥镇人民政府派出所食堂外包项目 招标编号:TZXM-202004138218 投标报价和货币 12.1 投标报价:最终报价 13.1 投标货币:人民币 投标书的编制和递交 14.1 投标人资格标准: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招标文件 9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8)为本项目某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包的投标; 9)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1 投标保证金金额:无 17.1 投标有效期: 120 天 18.1 投标文件份数:开标一览表 1份,正本 1份,副本 4份,U盘电子版 1份(不 退)。投标人递交的电子版文件应包含纸质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其中文本文 件采用 DOC、RTF、TXT、PDF格式;图像文件采用 JPEG、TIFF 格式;影像文 件采用 MPEG、AVI 格式;声音文件采用 WAV、MP3 格式。电子版文件的存储 载体为 U盘(为了便于区分,在 U盘表面粘帖单位标识,如:投标单位简称+ 招标编号后四位)。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双面打印,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20.1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05月 18日上午 09:30时(北京时间) 20.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人民政府二层会议室(北京市通 州区马驹桥工业区东路 2 号) 23.1 开标时间:2020年 05月 18日上午 0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人民政府二层会议室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工业区东路 2 号 评标 24.1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三名),由采购人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确定中标人。 24.2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招标文件 10 24.4.5 最高限价:无 其它 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等,均为企业法人提供,投标人如为事 业单位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可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对应的证明文件。 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人如为自然人,自然人本人签字即可。 投标人信 用信息查 询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 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 采 购 网 -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信 息 记 录 (http://www.ccgp.gov.cn/cr/list);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天;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站查询截图打印稿形式与 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投标;其中,列入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 按处罚结果执行,但不受区域限制(根据财库〔2015〕150 号《关于规范政 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应提交书面质疑函,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 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招标文件 11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 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6、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递交质疑函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授权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 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受理部门: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综合运营部 8、联系人:吕鹏 9、联系电话:010-63966610 10、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什坊院 6号京都信苑饭店 30层 招标文件 12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招标文件 13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资金来源 1.1 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全部为财政性资 金)。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合格投标人 2.1 采购人:本招标文件中采购人为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人民政府。 2.2 采购代理机构:本招标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招标的新华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 1)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 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2.4合格投标人 1) 合格投标人是指依法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2.5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适用) 2.5.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 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5.2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 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应当向采购 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投标协议应该在投标文件 中提交。 2.5.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 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5.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 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5.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 人承担连带责任。 3.合格的服务 招标文件 14 3.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应来自上述 2.4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3.2 服务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 的服务。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5.废标说明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5.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够支付的; 5.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合同文本格式 第五章 服务需求 第六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二)采购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 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 招标文件 15 来源),必要时同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澄清公告。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 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 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 24小时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8.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 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编制要求 9.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投 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 实性、完整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随时检查投标人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如果 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资料中使用有虚假的证明材料的,由此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3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 应以中文书写,且以之为准。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资格证明材料部分:按照本须知第 14条规定和第七章提供的格式提交。 2) 商务部分: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明细)报价表、商务条款偏离表、 法人代表授权书等,按照本须知第 14条规定和第七章提供的格式提交。 3) 技术部分:招标文件技术需求部分要求提供的内容、综合说明、服务条款偏离 表等。 4) 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招标文件 16 5)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详列目录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目录、 页码”,以便阅读。 6) 证明投标人履约能力的文件(本须知 14条内容)。 7) 本须知第 14条内容。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 10条的内容与要求和第七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 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11.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第 10 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 续页码,并装订成册。 12.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 12.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 所提供服务的详细清单; 2) 报所供服务的单价; 3) 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的费用; 5)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 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12.3 投标人对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2.4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 12.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 利。 12.5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 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作无效投标处理。 12.6 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 产的货物的投标报价,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外产地的已经进口的设备的国内投 标,其设备的交货价格包括制造、组装该设备所使用的零部件及原材料已付的全部关税、 销售税和其他税费。 12.7投标人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以低于成本的价 格销售服务,否则应对其价格构成情况做出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评标委员会 招标文件 17 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 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 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 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书面承诺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8 对于投标报价不全,应当提交的报价而在标书中没有提交的投标人,将作无 效投标处理。 13.投标货币 13.1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14.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证明材料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材料,并作 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文件-资格 证明材料”的要求。 14.3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前后或签署合同前后对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 出的质疑能够在 3个工作日内给予满意合理的解释。 15.证明服务的合格性 15.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 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 包括: 1) 服务的详细说明。 2) 对照招标文件服务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服务需求与要求 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服务需求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按第七章技术规格偏 离表格式填写)。 15.3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 15.2 时应注意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中“服务需求” 指出 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 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 格的要求,并且使招标方满意。 1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与中标服务费 招标文件 18 16.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 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的接收单位为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法采购实施》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 16.2 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 电汇; 2) 支票(限北京使用); 3) 银行汇票 4) 本票; 5)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16.3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 16.1 和 16.2 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投标无 效。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以转账形式予以退回。 16.4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投 标人。 16.5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 16.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投标人行贿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或试图影响招标结果的行为; 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 29条规定签订合同; 4)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或答复质疑及澄清时提供虚假或伪造的证明材料及数 据。 5) 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16.7 中标服务费 16.7.1中标服务费由招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6.7.2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为:按合同约定支付。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应自本须知第 23.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 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作无效投标处理。 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合格投标人同 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合格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 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合格投标人将不会 招标文件 19 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 况下,本须知第 16 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 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 电子版本。每套投标文件须双面打印并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若正 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本应与正本一致。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双面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 表人的姓氏或首字母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代表须持 有身份证原件备查。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扉 页及骑缝)。 18.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 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 18.4 投标文件应包含资格性证明材料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正本 需要打印并加盖公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8.5 投标文件封面应标注:“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投标文件”、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正本或副本。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 和“投标文件”分别单独装订密封,所有文件均须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 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19.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全部正本和副本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 所有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投标电子版文件单独装在一个信封 中、开标一览表单独装在一个信封中(建议采用与 A4纸大小相当的信封)。 19.3 密封袋封皮上均应: 1) 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递交地点。 2) 清楚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招标文件 20 3) 投标人名称(公章)和地址。 19.4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提交一份开标一览表(应有被授权人签字并 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19.5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 19.3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误 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0.投标截止时间 20.1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前将投标文件密封 送达至指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20.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 8 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 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 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 20条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 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22.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9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2.4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 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 16.6 条的规定不予退 收件人: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资格证明材料/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电子版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 招标文件 21 回。 五、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23.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 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 席。投标人因故不能派代表出席开标活动,事先应书面(信函、传真)通知采购代理机 构,并承诺默认开标结果,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3.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 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投标报价以及采 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 21 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 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23.3投标人授权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若投标人当场未 提出疑义,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 23.4 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 认。 23.5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 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不足 3家的,不再开展评标工作,资格审查记录表详见第六章, 资格证明材料的要求详见第七章。 24.评标 24.1 评标委员会 24.1.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24.1.2 评标委员会由经济、技术方面专家组成。 24.1.3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应当对合格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 进行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要求投标人对 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等,确定中标候选人 名单或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 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招标文件 22 24.2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24.3 投标文件的澄清 24.3.1 在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 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 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 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4 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审查) 24.4.1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 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4.4.2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 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 第 24.3.1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4.4.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 会将进行综合打分。 24.4.4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 24.4.5 条和第 24.4.6 条的规定,评标委 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 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 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 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4.4.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 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存在下 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 书的; 招标文件 23 2)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 投标有效期不足; 6) 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服务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但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 不接受评委对投标文件中算术错误更正; 8)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9)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10)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4.4.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4.5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4.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 24.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 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24.5.2 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商务”、 “技术”和“价格”三个方面进行评审并按照百分制进行综合打分(详见第六章评标标 准)。 24.6 中标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 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评审因素的技术 指标评审得分高低顺序。由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 商。 25.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 25.1 除本须知第 24.3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公布中标结果之日止,投标人 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但经评 招标文件 24 标委员会同意的澄清、答疑期间除外。 25.2 投标人试图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 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六、授予合同 26.合同授予标准 26.1 除第 29条的规定之外,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 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具有合理报价的合格投标人。 27.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保留依法定事由、不可抗力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相关要 求,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或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 何责任。 27.2 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人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候选人签订合同的 权利。 28.中标通知书 28.1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其他 投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 28.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没有提交书面中标通知书所签署的合同 属于无效合同。 29.签订合同 29.1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 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商投标 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2 如中标人没有按照本须知 29.1 条规定执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中标决 定,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将合同授予排名在中标人 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0.履约保证金 30.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向甲方提交履约 保证金或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30.2 如中标人没有按照本须知 30.1 条规定执行,招标机构有权取消该中标决定, 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方可将合同授予排名在中标人下一位的中 招标文件 25 标候选人。 招标文件 26 第四章 合同格式 招标文件 27 食堂外包项目协议书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 签署日期: 招标文件 28 甲方: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人民政府 乙方: 甲方依据 的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及各项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及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甲乙双方经平等 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如下: 一、协议的组成部分 1. 本协议 2. 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3. 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4. 中标通知书 二、承包内容及期限 1、大杜社派出所及大杜社派出所金桥警务站的民警、文职辅警、保安员的全天用餐。 暂定人员 200人。如有人数变动,甲乙双方再协商增加相关费用。 2、派出所食堂具体用餐明细要求 早餐 中餐盒饭 晚餐盒饭 主食四样 粥、汤各一种 鲜奶 咸菜 主荤菜 1种 半荤菜 2种 素菜 3种 主荤菜 1种 半荤 1种 素菜 2种 面点、小咸菜、稀饭可提 供几种以上供职工自选。 大荤以猪肉、牛肉、羊肉、鱼、鸡鸭等食材为主。小荤 以鸡蛋、猪肉丝、鸡肉丁之类为主。荤素菜均提供三到 四种供职工自选,定期进行更换。 3、承包期限:二年 4、厨师长负责制:厨师 4人,面食人员 2人,服务员 5人。 管理人员:采购 1 人,经理 1人。 5、岗前对所有人员进行体检,然后按有关规定,定期和不定期体检。 6、如遇停水、停电,饭菜由乙方负责解决,保证按时用餐。 7、对工作人员不断进行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岗位素质和能力。 8、乙方工作人员住宿由甲方提供。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10%预付款。 招标文件 29 2、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管理服务费 万元(包括乙方人员工资、工人保险、食 材等)(水电气除外) 3、职工食堂所发生的水、电、气等费用由甲方据实承担。 4、承包期间所需食材、小型厨具、易耗品等由乙方采购,甲方按乙方提供票据支付 费用及人员工资。 5、上述 2款约定的费用,甲方于当月月底前与乙方进行结算并拨付。乙方应向甲方 提供发票。 6、预付款扣回办法:按三次在支付进度款应付款中等额扣回,直到全部扣清为止。 7、甲方有权调整餐品种类及标准,但应提前通知乙方。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与乙方召开有关工作会议,并要求乙方现场管理人员或主 要负责人员参加,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更换不合格的工作人员。 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书面的具体服务要求,有权要求调整和改进本合同规 定的服务要求,最终经双方一致认可后实行。 3、甲方发现乙方有关服务工作存在问题的,甲方有权随时进行书面记录,并要求乙 方现场人员签字确认。 4、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和厨房内机械设备,保证餐厅正常使用。 (注:厨房设备日常保养及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由于甲方施工、装修、停电、停水等原因可能造成餐饮服务不能按平日正常状态 进行时,甲方应当提前通知乙方。 6、甲方需提供经营所需的卫生、环保、消防等手续,并负责及时提供相关的场地使 用证、消防合格证、环保合格证等相关文件。如遇特殊原因暂时不能提供的,甲乙双方协 商解决,但不影响餐厅正常运营。 7、甲方应教育自己的员工文明就餐、节约用餐,爱护甲乙双方财产,尊重乙方工作 人员的劳动成果。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食品原材料的采购、运输、贮存、加工制作。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管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3、乙方负责餐厅的运营服务,按合同约定为甲方人员提供工作日早餐、中餐、晚餐。 招标文件 30 4、乙方应保证其工作人员遵守有关餐饮服务的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 度及管理规定,应加强安全管理,并确保节水、节电、节气。 5、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定期提出餐饮服务改善计划,不断提升餐饮服 务质量。 6、乙方对由于食品及用具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质量问题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承担全部 责任。 7、乙方应对供餐区域内的食品安全、消防等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并及时通知甲 方监管人员,及时提交各类重大和突发事件的处理报告。 8、在遇到疫情、火灾、停电、停水、停气等突发情况时,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正常供餐。 9、乙方在承包期内与第三方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甲方无关,在承包期内 不得将食堂转租给第三方。 10、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发生伤亡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的设备实施 1、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设备、设施及就餐用具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所有 设备设施及就餐用具由乙方负责保管、使用和日常维护。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的遗失或损 坏,将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进入服务场地时,应查验服务场地内设施设备及就餐用具的数量及质量,确 认甲方设备设施及用具完好无损,与甲方签署交接清单后接管甲方的设施设备。 3、乙方对于甲方的设备设施及就餐用具应爱护使用。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应按双 方交接清单中所盘点的数量和质量归还甲方。 4、乙方管理和服务区域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改、扩建或 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违约责任 1、双方均不得无故自行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如任何一方要求单方面提前终止协 议,需在终止前 30天告知对方,具体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在乙方完成协议约定的各项服务内容后,甲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 相应各项费用,视为甲方违约,需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另行支付拖延期限 内每日滞纳金。 招标文件 31 3、甲乙双方应谨慎行事和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 行其在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甲方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5、乙方所聘用人员符合国家有关从事餐饮业工作要求,并由乙方合权负责管理,与 甲方无关。 6、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及附件所列明的任何保证、承诺、义务或条件考核指标, 并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一个月内仍未对违约事项做出补救并达到协议要求,甲方有权 向乙方提出终止本协议。 7、在乙方承包期间,甲方应为乙方所属职工发放工资、加班费、上劳动保险等一切 费用,如甲方未按《劳动保障法》规定履行义务,发生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八、协议生效及其它 1、乙方法定代表人具有直接协议签字权;如果是授权代表签字,请各供应商投标时 投标文件中所述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否则此协议无效。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中乙方的义务和承诺在乙方依照本协议为 最终用户提供的所有产品/服务的质量保证期届满之前一直有效。 3、本协议一式五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九、纠纷解决方式 双方因协议履行引起纠纷时,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到 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 32 第五章 服务需求 招标文件 33 服务要求 一、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马驹桥镇人民政府派出所食堂外包项目 2、地点: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 3、服务内容:大杜社派出所及大杜社派出所金桥警务站的民警、文职辅警、保安员 的全天用餐,暂定用餐人员 200人。 4、承包期限:二年 5、承包金额:512 万元 二、经营方针 以服务员工为核心,靠优质服务和不断翻新饭菜品种花样赢得信誉。以实惠、卫生、 可口为目的,力求达到科学配餐,营养配餐,提高膳食质量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确保 饮食安全。听从公司的管理,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国家《食品卫生法》严 格执行操作规程。 三、人员配备及要求 1、厨师长负责制:厨师 4人,面食人员 2人,服务员 5人。 管理人员:采购 1人,经理 1人。 2、岗前对所有人员进行体检,然后按有关规定,定期和不定期体检。 3、对工作人员不断进行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岗位素质和能力。 四、食堂规章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按规范程序招聘、录用,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管理员安 排,遇事要请假。无故迟到、矿工按公司考勤制度实施,病、事假扣除当天工资(请假应事 先向经理申请)。 2、树立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 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真负责。 3、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各种厨具、餐具要固定放置,使用完毕后及时放回原处,各种 物品不随处乱放。 4、爱护公物。使用锅炉、压面机等械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清洗餐具、厨具要细心 招标文件 34 细致。 5、食堂管理员、厨师长要把好采购品质量关和成本关。严禁腐烂、变质食物进入公 司;经理要做到物品进出帐目清楚,程序分明;厨师长要不断钻研业务,多动脑筋,做到饭熟 菜香,味美可口,并根据季节及饭菜特点、准备足够的饭菜,一方面使饭菜浪费度降低到最 小,又不会使饭菜不够吃。 6、做好食堂安全工作,制定食堂设备安全操作规定。 (1)使用电器不准赤脚和湿手操作。 (2)不准用水和湿毛巾擦电源开关箱,插座及电器外壳,不准随意移动电器设备、 不准随意改变电器功能、不准乱搭乱拉电线、电源。 (3)不能用水冲洗带电源的墙壁。 (4)电动设备不使用时要切断闸刀电源,必要时要拔掉插头,并将插头挂起,不得 放在地下接触水源。 (5)如发现任何导电过热,冒火花,有异味,物件有漏电现象,电机有异常噪音或 插座松动,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告知公司,请电工维修。 (6)使用电动电器设备前使用者一定要先学习本设备使用说明书,掌握使用方法后 再进行操作。 (7)下班时应切断食堂和餐厅一切电器设备电源及水龙头。 (8)发生火灾时,紧急切断电源,并拔报火警电话 119。 (9)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施救,一定要当机立断,首先设法使触电者立即脱离电源, 迅速拔掉插头拉掉开关切断电源,并拨打 120及时进行抢救。 7、做好食堂卫生工作。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注意做好食品卫生,餐具卫生,环境卫 生,个人卫生工作,如有咳嗽、腹泻、发烧、呕吐等疾病,应向食堂管理员请假暂离工作岗 位。 8、食堂工作人员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团结协作,真诚待人,语言文明,工作期间不争吵, 不打闹。 五、管理措施 1、严把进货关。坚持杜绝来路不明的各种货源进入食堂。做到分工具体,责任明确, 招标文件 35 由专人负责进货,定点进货。不合格的菜、肉、鱼、油、佐料等,坚决不要。 2、严把处理关。进入食堂的蔬菜,在细加工之前,一定要摘好洗净,在干净的水池 中清洗 3遍以上,然后,转入干净的清水中浸泡半个小时以上。在细加工之前,做到生熟 食品分开,容器分开,工作区分开,杜绝交叉感染。保证煮熟、煮烂,严格按照食品卫生 规定加工食品,保证让员工吃得放心,吃得舒心。 3、保证做到不合格或霉坏变质的食品不上柜,剩余饭菜不上柜,加工失误(过生或过 糊)的饭菜不上柜。 4、工作人员要讲究仪容仪表。上班期间必须穿戴工作服,并做到衣冠整齐,干净卫 生。同时,必须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 5、搞好室内卫生,不准有蚊、蝇现象。保证碗、筷餐前消毒,(煮沸和用特定消毒措 施处理)做到无水垢、油垢现象。确保卫生安全。 6、厨房要保持设备整齐划一。工作台、餐具、炊具、地面、墙面按时消毒,干净无 异物。冰箱保持干净卫生,分档分类存放食物(生熟分开、肉类、鱼类、海鲜类等分档分 类保存)。 7、工作人员须服从分配,尊敬公司领导和员工,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8、严格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态度和蔼。上班期间严禁干私活、接朋会友、 带小孩,严禁脱岗、串岗、打闹及其他不文明的语言和行为。严禁在公共场所乱扔杂物、 烟头,随地吐痰,聚众喝酒等。 9、全体工作人员都应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常规常识,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标准,确保不 出问题。要作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 六、服务承诺及原料采购 (一)服务承诺 为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为员工提供卫生、可口的工作餐,食堂全体员工郑重承诺: 1、严把质量关,确保食品安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所有原辅 材料均从正规渠道采购,关注有效期,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和过期、变质食品,肉类及水产 类食品必须有检疫合格证。菜品清洗、烹饪加工,以及餐具清洗消毒等,严格按照相应的 流程和规范进行。 招标文件 36 2、严把卫生关,确保餐具卫生。对餐具认真清洗消毒:餐盘高温消毒后进行干燥, 餐勺必须在蒸煮后才能使用,汤碗清洗消毒后再放入消毒柜中进行二次处理。 3、整洁卫生,环境舒适。餐厅的门窗每天清洁,桌椅餐后及时清洁,做到窗明几净。 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以积极的心态,真诚地欢 迎并接受广大员工的监督。 4、持证上岗,定期体检。坚持先体检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的原则,对 身体、服务和技能不适宜的员工要及时调离。 5、营养均衡,品种多样。对每周的菜谱进行公示,在公司确定的费用标准内,根据 季节和时令特点合理地进行营养搭配,在保证营养均衡的同时,力争做到品种多样,并尽 力满足多数员工的口味。 6、提高标准,文明服务。耐心听取,虚心接受员工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做到有则 改之,无则加勉。 (二)原材料采购 1、所有原材料的采购必须坚持索证索票制度 2、所用青菜必须是质量中等以上的时令菜,原则上一种青菜只采购同一档次、同一 价格的品种。在检查验收过程中,要验质量、问价格、定性价比。对质次价高和质价不符 的青菜不得采购。 3、生肉及制品应提供《生猪产品批发单》第二联、《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检疫证》 和《信誉卡》。 4、粮面油、干货、调料等应提供与产品的名称、商标、批号或生产日期相一致的食 品卫生检验合格证,并留样品备查 5、干货、调料、粮面油、粉皮等原材料,必须由采购、质检人员和食堂是参与采购, 在采购过程中,要验质量、问价格、定性价比。对符合规定的原材料,方可进入后厨进行 加工出售。 6、青菜、鲜豆制品、豆芽、肉(肉馅)、鸡蛋等要求新鲜的原材料原则一天一采购, 要求当天使用。 7、 青菜、禽蛋、豆制品、水产类等应新鲜、安全、卫生,要求无杂质、无异味、无 招标文件 37 变质现象。 七、卫生保障管理制度 1、食品卫生管理 (1)采购原料食品,要保证新鲜卫生;不得购买未经有关部门检验的肉类,病死、 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及有异味、腐烂、发霉、生虫的原料;各种食品、调料要 符合卫生要求,防止过期变质;存放食品、原料要做到离地、离墙,干湿物品不得同室存 放。 (2)原料的取用、发放,应本着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以防止日久变质。 (3)操作时要分台、分池操作,以免交叉污染;蔬菜类要按一拣、二洗、三切、四 浸泡的顺序操作。 (4)直接入口食品不得手直接拿取,包装纸的食品,应使用各种工具拿取。 (5)处理过的原料应及时加工烹调,烹调时要煮熟,以保证食用安全,以防止中毒。 (6)生、熟食品要分冰格子存放,以防熟制食品受到污染,并经常检查,以免变质。 冬天放在外面,应用洁净白布盖住,夏天放在冰箱里。 (7)冰箱、冰柜应经常冲洗,保持清洁干净,随开随关,防止热气侵入。 (8)调料器具应加盖,防沾染灰尘。酱油、醋过滤后,再倒入瓶内或调料器具内使 用,并要保持洁净。 (9)发现饭菜不新鲜时,应妥善处理,不准分发腐烂变质的菜点,以防食物中毒。 2、餐具用品卫生管理 (1)餐具必须保持清洁卫生,用后要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2)菜盆、汤盆、盆具、汤碗等用餐后,先将里面的残存物清理干净,加洗洁精洗 涤,然后再用清水冲洗,再放入消毒柜内进行消毒,消毒后取出放在餐车上并保持干净, 用白布盖好,以防灰尘。 (3)餐具柜和售饭车应经常用洗洁精洗涤干净,餐具摆放整齐,关紧柜门。 (4)刀、墩、板、桶、盆、筐、灶、锅、抹布等厨具要每餐清洗,保持厨具的清洁。 (5)厨具和餐具要固定摆好。 3、环境卫生 招标文件 38 (1)周围环境应打扫干净,下水沟要常疏通,泔水桶加盖,废物袋扎口。 (2)积极贯彻除四害要求,消灭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虫,在食堂周围早晚 打灭蝇药水,晚上要将食品盖好以防虫咬。 (3)餐厅和各操作间地面保持干净,四壁无尘,窗明地净。 (4)不乱倒垃圾,不乱倒污水。 (5)门窗应有防蝇设施,室内经常保持通风。 4、厨房卫生管理 (1)厨房各种用品、用具,用后必须及时清洗干净。冰箱(柜)内存放物品要分袋 存放,定期清理。 (2)切生熟食品的砧板要分开使用。 (3)洗菜池、洗肉池、洗厨具池要分开,不得混合使用。 (4)炉灶、配料台、工作台在完工后要予以擦拭,确保干净整洁。 (5)仓库物品要摆放整齐,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以防止物品发霉变质。 5、个人卫生 (1)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洗澡、理发; 勤换工作服。 (2)上班前应整容,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做到仪容整洁,不得佩戴首饰上班。 (3)在工作前及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要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直接用手接触入 口食品之前(如抓粉条、切菜、加工面粉等)应用热水消毒。 (4)定期检查身体状况,如患有传染性疾病,不应接触食品。 八、突发事故的处理预案 在发生突发事件、事故时,使所有相关人员生命财产得到保护,控制事态的进一步 扩大、恶化,将损失降到最低,特制定本方法。 1、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食堂发生火灾、特别传染病类(如“非典”等)、三名以上就餐人员出 现食物中毒迹象,伤亡事故、突然停水、食堂员工意外严重缺员、哄抢扰乱供餐秩序等情 况下的管理与控制。 招标文件 39 2、职责和权限 食堂成立特别应急小组,由经理、厨师长组成。 (1)事故发生时经理或食堂主管为第一现场负责人,厨师长为第二现场负责人(如 有主管不在现场时,由上述人选自然替进负责)。第一现场负责人为指挥员指挥现场工作, 直至公司应急小组到场交接工作为止。 (2)第一现场负责人有需要暂时离开现场时必须告知第二负责人接替其现场指挥工 作以此类推。 (3)事故发生后指挥员应立即开展组织应急指挥工作,并随即通知公司应急小组及 政府相关机构。 3、应急程序 (1)火灾 A、火势不大可自行扑灭,现场人员按《食堂安全管理》自行扑灭并上报公司应急小 组备案。 B、火势产生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就近关闭电源、油源、汽源,如不能用现场消防设 备扑救火灾时即应拨打 119报警,通知公司应急小组及有关部门。 C、现场由食堂第一现场负责人组织指挥撤离,并指定人员报警,撤离按先顾客后厨 工、先保人后保物的原则进行。 D、现在所有人员必须听从指挥员的指挥,全体厨房工作人员必须协助指挥员抢险救 灾,保障顾客安全。 E、通报公司供餐受影响的情况并说明预计的供餐时间。 F、应急小组到达现场后协调指挥工作,并安排就近食堂组织必要的后勤协助或应急 供餐工作。 (2)特别传染病类(如“非典”) A、当本市或国家防疫部门发出特别紧急防疫通知,本市亦可能(或受到)严重威胁 时,食堂第一现场负责人在取得上级应急小组同意的情况下,立即宣布食堂进入事故状态, 开始进行应急指挥。 B、要服从政府相关部门的应急指导,做好人员安全防范、食堂食品来源特别安全检 招标文件 40 测、确保供餐安全。 (3)食物中毒事故 A、当就餐人员中发现三人以上有食物中毒迹象时——剧烈腹痛、急性腹泻、大量冷 汗、晕倒等),食堂第一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宣布停止供餐工作并宣布进入特别事故状态, 开始进行应急指挥。 B、立即指挥派员护送中毒人员前往就近医疗机构救治。 C、立即通知公司应急小组,视情节轻重上报有关防疫部门。 D、指定人员对可疑食品进行封存,保护现场,并由第二负责人驱动就餐和已进入人 员进行登记、追查、观察,发现可疑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观察治疗。 E、应急小组接到通知后,领出事故应急备用金立即前往现场或医院。 F、通报甲方供餐受影响情况,并说明预计的供餐时间。 G、应急小组到达现场后协调指挥工作,并安排就近食堂组织必要的后勤协助。 (4)意外伤害事故 A、立即停止事故有关作业,立即切断相关电、油、气源,撤离危险区域。 B、由食堂第一现场负责人安排人员将伤者送往就近医院救治。 C、由主管或现场相关人员排除伤害造成的后果,无需保护现场的可清理现场,在保 证安全的情况下尽快恢复生产,情况严重的,有必要保持现场的,同事指挥保护好现场等 相关部门到场处理。 D、通报公司供餐受影响的情况,并说明预计供餐时间。 (5)突然停水、停电 A、由食堂第一负责人负责弄清情况、立即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对较长时间的停水、 停电同时上报公司应急小组。 B、应急小组到达现场后协同做好停水、停电的善后工作。 (6)食堂厨工突然严重缺员 A、食堂厨工因故突然严重缺员,食堂第一负责人随即做出反应,及时调配人员补上。 B、力争做好食堂的正常供餐。 (7)哄抢及扰乱供餐秩序 招标文件 41 A、由食堂第一现场负责人(或主管指定人员)与闹事者交涉,尽量友好协商,稳定 闹事者情绪。 B、由食堂第二现象负责人尽快与公司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情节严重的拨打 110报警。 C、食堂员工听从主管安排,除做出保护自身安全和保护公有财产不受侵范的行为外, 尽量克制情绪不得与闹事者发生正面冲突或做出过激行为。 D、比较严重的事件,随即报告公司领导,听取相关指导意见。 九、派出所食堂具体用餐明细 早餐 中餐盒饭 晚餐盒饭 主食四样 粥、汤各一种 鲜奶 咸菜 主荤菜 1种 半荤菜 2种 素菜 3种 主荤菜 1种 半荤 1种 素菜 2种 面点、小咸菜、稀饭可提供 几种以上供职工自选。 大荤以猪肉、牛肉、羊肉、鱼、鸡鸭等食材为主。小荤 以鸡蛋、猪肉丝、鸡肉丁之类为主。荤素菜均提供三到 四种供职工自选,定期进行更换。 招标文件 42 第六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招标文件 43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 审查,合格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不足 3家的,不再开展评标工作。资格审查记录表如 下: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投标人名称及审查意见 1 有效的营业执照、 《餐饮服务许可 证》或《食品经营 许可证》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 件格式“一、投标文 件-资格证明材料” 第 1.1项要求 2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 件格式“一、投标文 件-资格证明材料” 第 1.2项要求 3 近三年内,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的声明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 件格式“一、投标文 件-资格证明材料” 第 1.3项要求 4 资信证明(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上一 年度审计报告或银 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 件格式“一、投标文 件-资格证明材料” 第 1.4项要求 5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力的证明材料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 件格式“一、投标文 件-资格证明材料” 第 1.5项要求 6 符合招标文件第一 章“投标人的资格 要求”中第 7)条的 证明材料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 件格式“一、投标文 件-资格证明材料” 第 1.6项要求 7 投标人不是为本项 目某包提供整体设 计、规范编制或者 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的声明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 件格式“一、投标文 件-资格证明材料” 第 1.7项要求 资格审查结论 说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对应的审查意见 一栏记录审查意见:通过资格审查标注为√;未通过资格审查标注为×。 招标文件 44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第一部分: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 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总分为 100分。其中价 格占 10分,商务占 15 分,技术占 75分。 第二部分:评标标准 一、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 24.4.5条和第 24.4.6条的规定,对通过资 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不进入详细评 审。 二、详细评审 (一)、价格分(10分) 1.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 价(即除低于成本报价以外的所有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有效投标报价 必须不高于本采购项目的预算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2.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3.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4.“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按扣除 10%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1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后附),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4.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北京市监狱企业应当提供 市监狱管理局、市教育矫治局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照《财 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后附),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二)、商务分(15分) 序 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招标文件 45 1 类似项 目业绩 10 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每提供 1个,得 2.5分,最高得 10分。 2 投标文件 编制质量 3 投标文件有目录索引、页码无错乱、标题、正文、表格等排 版规范的得 3分,每出现一个错误扣 0.6 分,扣完为止。 3 政策法规 2 综合审查供应商所投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 品,须附相应证明材料。属于节能产品得 1分,属于环境标 志产品得 1分,否则 0分。 说明:证明材料须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 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执行机制的通知”的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合计 15 分 (三)、技术分(75分) 序 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1 人员配 备情况 12 分 ①人员配置合理,分工明确,工作经验丰富的得 12分;②人 员配置较合理,分工较明确,工作经验较丰富的得 9分;③ 人员配置基本合理,分工基本明确,工作经验基本丰富的得 6分;④人员配置欠合理,分工不明确,工作经验不丰富的 得 3分;⑤未提供团队配置情况的不得分。 2 食堂各项管 理制度 12 分 食堂各项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 12分;食堂各项管 理制度科学合理、可行性一般得 9分;食堂各项管理制度科 学较合理、可行性欠缺得 6分;食堂各项管理制度科学不合 理、可行性差得 3分;未提供不得分。 3 食品安全保 障方案 8 分 食品安全保障方案详细,内容完整得 8分;食品安全保障方 案较详细,内容较完整得 5分;食品安全保障方案一般,内 容一般得 3分;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差,内容不完善得 1分; 未提供不得分。 4 食堂安全实 6 分 配备有安全员,制定培训计划,负责每天检查食堂电、气、 招标文件 46 施配备 消防等设备设施安全,实施内容完整,配备齐全得 6分;实 施内容较完整,配备较齐全得 4分;实施内容不完整,配备 欠齐全得 2分;未提供不得分。 5 菜品质量及 服务承诺 8 分 菜品质量及服务承诺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 8分;菜品质量 及服务承诺科学较合理、针对性一般得 5 分;菜品质量及服 务承诺科学欠合理,针对性欠缺得 3分;菜品质量及服务承 诺科学不合理,针对性差得 1分;未提供不得分。 6 餐饮伙食及 分餐方案 6 分 餐饮伙食及分餐方案合理,可行性强得 6 分;餐饮伙食及分 餐方案较合理,可行性一般得 4分;餐饮伙食及分餐方案欠 合理,可行性差得 2分;未提供不得分。 7 餐厅卫生管 理方案 6 分 餐厅卫生管理方案合理,针对性强得 6分;餐厅卫生管理方 案较合理,针对性一般得 4分;餐厅卫生管理方案欠合理, 针对性差得 2分;未提供不得分。 8 食品卫生管 理方案 6 分 食品卫生管理方案合理,针对性强得 6分;食品卫生管理方 案较合理,针对性一般得 4分;食品卫生管理方案欠合理, 针对性差得 2分;未提供不得分。 9 各项应 急预案 6 分 应急预案合理,针对性强得 6分;应急预案较合理,针对性 一般得 4分;应急预案一般,针对性差得 2分;未提供不得 分。 10 投诉处 理方案 5 分 投诉处理方案合理,针对性强得 5分;投诉处理方案较合理, 针对性一般得 3分,投诉处理方案一般,针对性差得 1分, 未提供不得分。 合计 75分 招标文件 47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文件 48 一、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 (单独装订密封提供) 招标文件 49 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标注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盖公章) 年 月 招标文件 50 资格证明材料内容及格式 一、目录 1.1有效的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并须附投标人近三年内的信用记 录情况截图); 1.4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1.6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第 7)条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1.7投标人不是为本项目某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的声明。 二、填写须知 1) 以上所列资格证明材料未提供格式的,由投标人提供,需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 盖公章。 2) 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格证明材料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审查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4) 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将被保密,但不退还。 5) 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 1.1-1.7为资格条件,若未能按要求提供所列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或伪造的将 作无效投标处理。 招标文件 51 1.1、有效的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 章) 注:需提交有效的“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正副本的复印件。 招标文件 52 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1、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缴纳 个人所得税的凭据不能作为证明材料。 2、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 章。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 本单位成立以来,一直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具 有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招标文件 53 1.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并须附投标人近三年内的信用 记录情况截图) 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人民政府: 我公司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注: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cgp.gov.cn/cr/list);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天;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站查询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 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投标;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按处罚结果执行,但不受区域限制(根据财库〔2015〕 150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 生效)。 招标文件 54 1.4、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投标人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 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投标人以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可不再提供上述 资信证明(参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范围的通知》 (京财采购〔2013〕10 号)执行)。 说明: 1、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加盖会 计师事务所公章页。 2、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 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当年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无 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3、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4、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无不良记录,企业信 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作为银行资信证明。 招标文件 55 1.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说明: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文字描述、图纸或数据等, 能够说明投标人已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招标文件 56 1.6、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第 6)条的声明或证明材料(加盖单 位公章) 注:1、投标人应当根据自身存在的情形,如实披露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供应商情况。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 标,相关投标均无效。 招标文件 57 1.7、投标人不是为本项目某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的声明 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人民政府: 我公司不是为本项目某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 特此声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招标文件 58 二、投标文件(单独装订密封提供) 招标文件 59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标注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盖公章) 年 月 招标文件 60 2.1、投标书格式 投 标 书 致: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人民政府 根据贵方为(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采购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 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及电子文件 份(不退)。 1. 开标一览表 2. 投标分项(明细)报价表 3. 服务条款偏离表 4. 商务条款偏离表 5. 资格证明材料 6.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 供的有关文件。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总价为 ,(并同时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 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 的权利。 4.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120 个日历日。 5. 我方承诺,我方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关联。 6.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 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 我方承诺:我方在本项目投标中的陈述和本投标文件及资格证明材料的一切资料 均为真实合法,没有不实的描述、承诺或者伪造、变造的情形。如果我方在本项 目投标中做虚假陈述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接受有关处理,同 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8.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招标文件 61 电话 电子函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招标文件 62 2.2、投标一览表 投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招标编号: 项 目 名 称 招 标 编 号 承 包 金 额 承 包 期 限 投 标 声 明 其 他 说 明 事 项 : 注:1、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单独提交一份。 2、“投标总价”含义同附件 2.3“投标分项(明细)报价表”中各项合计。“投标总 价”应与附件 1“投标书中的服务投标总价一致。 投标人授权代表、联系电话(打印字体): 投标人开户行(至少明确到支行)、账号(打印字体):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招标文件 63 2.3、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 投标分项(明细)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招标编号: 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本表细目可由投标人自行增项。 招标文件 64 2.4、服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服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招标编号: 序号 服务名称 招标文件 条目号 招标文件 要求规格 投标规格 偏离程度 说明 被授权人签字: 招标文件 65 2.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被授权人签字: 招标文件 66 2.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投标人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 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 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招标编号: )的采购(含 投标和转为其他方式),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 名负全部法律责任。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须后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手 机: (注:投标人应当按照此格式出具授权委托书,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同时单独提供一份,供被 授权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会时出示。) 招标文件 67 2.7 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和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一、目录 2.7.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7.2 类似项目业绩表(并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2.7.3 服务方案(人员配置、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等); 2.7.4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 2.7.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 2.7.6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 2.7.7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证明材料(如适用); 2.7.8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二、填写须知 1)供应商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2)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填写。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4)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评价和考虑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能 力。 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 2.7.1-2.7.8 为附加条件,执行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综合打分。 招标文件 68 2.7.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情况表(必须填写)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填表日期:_________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法人代表 职务 授权代表 职务 单位简介 单位股权关系 单位优势及特长 职工总数 工程技术人员总数 员工职称情况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技工 人数 流动资金(万元) 银行贷款(万元) 企业财务状况(万元) 收入总额 利润总额 税后利润 负债总额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招标文件 69 2.7.2 近三年内类似项目情况表 近三年内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业主名称 项目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完成情况 是否有用户 反馈情况 注:1、投标人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上述案例真实性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复印 件中必须至少包括合同的甲乙双方,合同详细标的和双方签章及生效时间; 2、如投标人成立日期不足三年,请提供自成立之日至投标之日的同类项目业绩; 3、所有复印件应清晰,并由投标人单位加盖公章; 4、不提供复印件的业绩,评分阶段不予以考虑。 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招标文件 70 2.7.3 服务方案(人员配备、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等)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需求理解) 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招标文件 71 2.7.4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 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 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招标文件 72 2.7.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 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 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招标文件 73 2.7.6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 如投标单位是监狱企业时,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招标文件 74 2.7.7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证明材料(如适用)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 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台式计算机产品性能参数须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台式计算机性能参数的附件一致,凡与附件 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产品,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在上述范围内的投标货物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http://hzs.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公布的最新一期“节 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须打印并标注出所在位置,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a.节能产品(非强制):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http://hzs.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公布的最新一期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须打印产品所在目录页并标注出所在位置。 b.环境标志产品(如有):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部网 (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cn)公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须打印产品所在目录页并标注出所在位置。 信息安全产品 信息安全产品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注:1.在本处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与投标人所投产品内容(品牌、型号、规格等)不符,视为无效。 2.如提供虚假材料,投标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招标文件 75 2.7.8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文件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包括评标标准等,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方案、措施等。 招标文件 76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相关附件 供应商可以以投标担保函、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自愿选择是否 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具体工作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扩大政 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范围的通知》(京财采购〔2013〕10号)执行。 招标文件 77 招标文件 78 招标文件 79 招标文件 80 附件 4: 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一、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 19层 联系人: 刘 尊 联系电话:88822559、88822659 移动电话:18701216551 传真:68437040、68472315 邮箱:liuzun@guaranty.com.cn 二、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 联系人:杨 阳 陈浩然 联系电话:58528750、58528760 移动电话:13488752033、18910210850 传 真:58528757 邮 箱:yangyang@scdb.com.cn chenhaoran@scdb.com.cn 三、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 12号天作国际大厦 A座 28层 联系人:高路,孙莹 联系电话:59705600-6011、6931 移动电话:13910831161、13720094769 传真:59705606 邮箱:tailiwendy@126.com 招标文件 81 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 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 以下条件: (一)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 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 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 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 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 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 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 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 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 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 件)。 第六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 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 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 的价格扣除。 招标文件 8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 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 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 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 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 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 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 采购资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 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 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 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 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 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 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招标文件 83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 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 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招标文件 84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 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 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 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 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 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 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 或资产总额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招标文件 85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 入 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招标文件 86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 下或资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 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 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 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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