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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陇南市武都区税务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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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陇南市武都区税务局综合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陇南市武都区税务局综合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陇南市武都区税务局综合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示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陇南市武都区税务局委托,并经武都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对国家税务总局陇南市武都区税务局综合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以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评标委员会于2020年05月21日确定成交供应商。

现将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编号:GZ2005403-GJSWZJ

二、成交内容:

(一)成交内容:食堂服务;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周期

投标价格(元)

备注

1

综合楼物业管理服务

一年

282000.00

合同签订期限为3年

合计

(大写): 贰拾捌万贰仟元整 (小写): 282000.00元

(二)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三、发布公告日期:2020年05月08日

四、定标日期:2020年05月21日

五、成交供应商及成交金额:

成交供应商:兰州城关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贰拾捌万贰仟元整(?282000.00元)

联系人及方式:杨进勤 15193988157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366号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冯志宏、马涛、郝国胜

七、公示期限:2020年05月22日

八、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武都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9-6124260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陇南市武都区税务局

采购联系人:郝先生

采购联系电话:0939-8262323

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东江镇天池街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张乐

项目联系电话:15378041272

地 址:陇南市武都区东江新区三号路北口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05月21日

附件下载
物业询价文件.doc
白银市第二中学教学电脑

国家税务总局陇南市武都区税务局

综合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询价文件)

询价编号:GZ2005403-GJSWZJ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陇南市武都区税务局综合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武都区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05月

甘肃省.陇南市

目 录

TOC \o "1-1" \h \u 第一章 询价公告 0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05

第三章 技术要求 1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23

第五章 投标函 41

附件一:询价组织、原则及方法

附件二:法人授权函

附件三:开标一览表

附件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五: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附件六:项目人员一览表

第一章 询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陇南市武都区税务局综合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GZ2005403-GJSWZJ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陇南市武都区税务局委托,并经武都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对国家税务总局陇南市武都区税务局综合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以询价的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询价内容:

(一)采购内容与采购预算: 

内容:综合楼物业管理服务(具体参数详见询价文件);

预算金额:28.5万元/年。

(二)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二十二条规定;

2、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前述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须提供法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开标时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2)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询价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

2020年5月9日至2020年5月12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在陇南市武都区东江3号路北口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陇南办事处四楼。

四、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询价时间:2020年5月21日下午15:30时(北京时间)。

五、递交询价响应文件地点及询价地点:

陇南市武都区东江3号路北口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陇南办事处三楼会议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

七、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

武都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9-6124260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陇南市武都区税务局

采购联系人:郝先生

采购联系电话:0939-8262323

采购人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东江镇天池街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乐

联系电话:15378041272

联系地址:陇南市武都区东江新区三号路北口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5月8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本表关于询价服务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陇南市武都区税务局综合楼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项目

2、服务时间及地点:按照合同签订日期、地点

3、采购内容:物业管理服务

4、采购预算:28.5万元

5、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6、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指以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见附件1)

2

采购人:

1、单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陇南市武都区税务局

2、联系人:郝先生

3、联系电话:0939-8262323

4、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东江镇天池街

3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乐

联系电话:15378041272

地址:陇南市武都区东江新区三号路北口

4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5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提供投标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前述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所有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带至开、评标现场备查)

3、提供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若法定代表人委托参加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条所有资质材料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一份带至开标现场用于身份验证)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律的书面声明(原件装入投标文件正本,公告之日起开具)。

5、投标商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原件装入正本,复印件装入副本)

6、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1份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正本中,1份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提供近三年至少一个季度良好的纳税证明及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新办企业及个体户可以不用提供)。

以上条款为相应投标项目必须提供的资质材料,并作为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其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应按规定通过上年度年检或复审,所有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未按规定年检、复审或未按上述要求制作标书的,未按规定提交资质文件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6

投标有效期: 60 天。

投标有效期不足或者没有注明的投标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7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仟元(3000.00元)

2、账户内容:

缴纳形式:现金

收款人: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5378041272

地址:陇南市武都区东江新区三号路北口

8

投标文件份数:

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有分包按分包制作、无分包按整包制作)正本 1 份,副本 3份,电子版一份(干净无毒光盘或U盘一份)。未按该要求制作分装标书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对供应商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承担。

9

分包状况:该采购项目分一包。

10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合同履行完毕。(具体签订合同时约定)

11

售后服务:产品服务标准以采购文件要求与投标文件承诺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12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3 人;

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2 人;

本次询价采购活动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甘肃省财政厅监察厅关于规范我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通知》(甘财办[2006]6号等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

询价供应商须知

说明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招标机构等。

“采购人”是指国家税务总局陇南市武都区税务局

“招标机构”是指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供应商”是指向本次招标机构提交询价响应性文件的供应商。

“成交人”是指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

1.1适用范围

本询价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询价采购。

1.2供应商资格条件要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并能够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纳税,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有销售及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1.3询价采购的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与报价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询价采购文件

2.1询价采购文件的组成

(1)询价采购公告

(2)询价采购须知

(3)用户需求(采购货物清单)

(4)合同(样本)

(5)附件(样本)

2.2询价采购文件的澄清

在投标之前,供应商须仔细阅读询价文件,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及有关资料,详细编制询价文件,并保证询价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询价。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报价单位须向招标机构咨询。

供应商若对询价采购文件有疑问,应在截止时间三日前书面提出,招标机构应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前进行处理回复,如需统一澄清或修改应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并要求回执确认,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采购文件截止时间,逾期提出的,招标机构可不予受理。

2.3询价采购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招标机构可以用书面补充通知的方式对询价采购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该补充通知作为询价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考虑到补充文件通知的影响,招标机构可以决定推迟报价截止时间,并通知所有供应商。

3、询价投标文件

3.1报价文件的编写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询价采购文件的规定及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报价文件。

(2)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

(3)投标报价应按报价范围内采用人民币进行报价。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A、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B、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C、如果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供应商报价时提交的报价文件都必须密封盖章。否则有权拒绝。

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需将开标一览表(与正本中的保持一致)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封口处加密封印盖章后单独提交。

3.2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的副本和电子版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等字样,然后再将该项中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并加盖密封印章。

3.3内外层封套均应满足以下要求:

(1)清楚标明递交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2)写明文件编号/标号及“在 年 月 日(提交投标文件日期) 时(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的字样。

3.4 内层封套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3.5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照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并加盖印章,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3.6投标报价文件的组成

3.6.1投标文件的语言

3.6.1.1 投标人须按整包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三份副本。制作投标文件必须按照下列编制顺序给文件编制页码并装订成册,在封面分别加盖“正本”或“副本”印样。

1)目录

2)投标函

3)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A、经年检合格的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证件视为有效证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注:一式两份,一份装入正本中,一份单独递交开标现场工作人员确认其身份及法人或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C、提供参加政府采购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D、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质资料;

4)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包括企业简史与经营业务范围、组织机构、职工人数、技术人员;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7)开标报价一栏表(附件三)及其他优惠报价内容;

8)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应答;

3.7投标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在本次询价规定的截标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其报价文件内容,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在询价规定的修改截止时间后,不可以修改其报价文件内容。

(2)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报价人可以撤回报价,但在报价截止时间后不允许撤回报价。

3.8询价过程及评审

一、询价过程

(1)招标机构将在询价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询价报价。

(2)招标机构组织和主持询价报价,并办理供应商签到等相关手续。

(3)询价小组将对实质性响应询价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评审。

二、询价评审办法

(1) 本次服务采购采用最低价成交。

(2) 选择“最低评标价法”,指以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见附件一)

(3) 招标机构根据评委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在按顺序在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将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公示,如有异议,先向招标机构提出质疑,若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再向宕昌县政府采购办投诉。

(4)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签发采购成交结果通知书,并向未成交供应商办理退回保证金等相关手续。

(5)成交供应商凭成交结果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宕昌县政府采购办和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各一份。

3.9其他事项

1、供应商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不得擅自对报价单作任何改动,否则招标机构有权对其所改动的标段作无效报价处理。

2、表格中的设备如没有附加说明,则为标准配置,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应详细列出所提供产品的各种附件。

3、供应商对询价采购服务必须符合国标或行业相关规定。

4、供应商的报价必须包括运输、安装、税金等与此次询价相关的一切费用。

5、三家供应商的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则为废标;有串标、雷同标现象,经采购组确认后为无效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由一家公司投标,两家以上则为无效投标。

6、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后且无异议,将无息退还。成交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公示期满并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技术要求

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陇南市武都区税务局委托,并经武都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对国家税务总局陇南市武都区税务局综合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以询价的形式进行采购。

采购内容与采购预算:

一、大楼概况:

陇南市国税局综合办公大楼位于陇南市武都区江北街道办事处五凤社区青岛街1号,总用地面积6 亩,总建筑面积为14786方米,其中:主楼15层,地下一层停车场,一层为大堂;二层职工食堂;三层至九层办公场所;十层至十三层为职工公寓,十四层活动场所,十五层会议室。另一综合楼八层为武都区办公楼:一层为办税服务大厅,二层第一税务分局和第二税务分局六间,三层为库房、更衣室,四层、五层为办公场所,六层为会议室及库房,七层为活动场所。八层为大会议室。办税服务大厅面积约为500平方米,绿化面积约2100平方米,地下停车场1986平方米,大门外两侧绿化地和停车场 平方米,有电梯3部及空调;有视频监控系统、巡更系统、红外线监控系统、发电机组、配电房、蓄水间、水泵室。

二、物业管理服务范围:

实际服务面积为主楼14786方米,副楼办税服务大厅面积500平方米,合计9371.6平方米。

1、大楼的防盗、防火、防事故等日常安全保卫工作,24小时保安,消防值班。

2、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养护和管理。包括:发电机组、给排水泵、高低配电、给排水管道、照明、疏散指示灯、消防控制系统、监控系统、电梯、门窗等(除电脑联网、电话系统外的全部设备)。

3、绿地、花木(不含室内花木)等的养护与管理。

4、环境卫生。除工作人员办公室、资料室、仓库、电脑房以外所有场所的卫生清洁,垃圾收集和清运、定期消毒、灭鼠、水池清洗,化粪池清理。

5、大楼的来人来访登记、车辆停放管理、交通秩序管理。

6、会议室、接待室管理:音控、卫生清洁、茶水服务。

7、负责门岗管理及报刊、杂志、信件的收发。

三、人员配备要求:

人员配备须按我方制定的人数、学历、岗位证、专业上岗证(各管理部门均要求要有上岗证)、职称、年龄要求具备。具体如下:

序号

人员配备

人数

学历

年龄

职称及岗位证

1

物业管理主任

(项目经理)

2

中专以上

55周岁以下,需常驻武都区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部门经理岗位证、中级职称

2

设备及配套设施运行及维护的人员(包括高、低压、电梯、空调、消防、监控、可视对讲、有线电视、照明等系统)

1

高中及以上

45周岁以下

需具备高低压作业运行证、水、电工证、维修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电梯、制冷)

3

保安

≧4

初中及以上

40周岁以下(身高1.65米以上)

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有部队退伍证并经过培训

4

保洁及绿化

≧6

初中及以上

40周岁以下

经过培训

注:1、设备及配套设施运行及维护的人员数量应视证书而定,即应保证班组具备高低压作业运行证、水、电工证、维修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电梯、制冷);迎宾人员同时要负责会议室的茶水供应等服务,在此期间由保安人员顶替迎宾人员岗位。2、物业受托人须书面承诺并自本项目委托合同签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上述人员要求配齐到位,若未能按时到位视为违约,将取消受托人资格,并没收竞价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四、工作流程与质量要求

(一)大楼清洁服务

1、细则及要求

清洁范围

清 洁 内 容

清洁要求

1. 1.清理大楼内的所有垃圾

2.收集及清理所有垃圾箱、烟灰盅

3.清洁所有大堂墙壁、宣传栏

4.清洁所有花盆及植物

5.清洁所有出口大门

6.清洁所有扶手、栏杆

7.清洁所有通风窗口及玻璃表面

8.抹净灯罩及电灯箱积尘

9.清扫天花板尘埃、蜘蛛网

2次/天

1次/天

不少于1次/周

不少于1次/周

不少于1次/周

不少于1次/周

不少于1次/月

1次/季

1次/季

会议室

1.及时清理积聚垃圾杂物,清扫天花板灰尘、蜘蛛网等。

2.对办公楼做一次巡视清洁

3.清洁玻璃、除灰尘、手印

4.日常对会客用品(沙发、茶具、场地等)进行清洁。

⒌若有会议需要,在会前加强保洁,会后及时进行清洁。

1次/天

2次/天

1次/月

1次/月

随时

1.抹净所有门

2.抹、冲及洗净所有洗手间设备

3.抹净所有洗手间内镜面、玻璃、门窗等

4.抹净地台表面

5.及时清理天花板及照明设备表面灰尘

6.清理卫生桶脏物

7.喷洒空气清新剂或定期放置除臭药丸。

1次/周

1次/天

1次/天

1次/天

1次/季

1次/天

1次/天

人行

楼梯

清洁

1.打扫及拖抹所有楼梯

2.擦扶手及栏杆

3.擦洗防火门、消防栓、消防器等灰尘,擦洗玻璃窗。

4.清扫天花板。

1次/天

1次/周

1次/月 

1次/季

1.打扫及洗刷大堂入口地台及梯级

2.打扫办税大厅、擦洗台面、柜台外的桌椅、地面

3.打扫入口大堂内及办税大厅所有玻璃门窗及装备

4.扫天花板尘埃

1次/天

1次/天

1次/月

1次/季

1.及时清理电梯轿厢垃圾、沙粒等,擦洗电梯内踩垫。

2.抹净及清擦电梯门表面、电梯轿厢内壁、门及指示板

3.电梯接底清理垃圾

1次/天

1次/周 

需要时

四周

公共

场所

1.清扫停车场(含地下停车场)、道路地面、散水坡、绿地水泥地面等

2.清扫大门外两侧绿化地和停车场

3.玻璃幕墙

1次/天

1次/周

1次/年

2、标准:

(1)地面路:地面路面无垃圾杂物、无泥沙、无积水;绿化地无杂物;车库无蜘蛛网、无脏物;水沟无垃圾、积土。

(2)楼梯:无杂物、尘土,干净明亮;入楼大门以及墙面干净无尘;电梯轿厢无杂物、无灰尘、无臭味.

(3)室内:地面干净明亮,无杂物、尘土;卫生间无臭味,用具无污迹。

(4)垃圾清理:100%日产日清。

(5)除四害:按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按时做好灭蝇、灭蚊、灭蟑螂、灭虫,并填写《除四害投药记录表》。

3、督导方式

分管主任每天巡视检查,并对每个保洁员的工作做出评价,不合格的要返工。

主任每周不少于二次不定期抽查,要有抽查记录。

保洁员实行包干责任制。

卫生保洁工作每日讲评,每周小评,每月评比,年底总评。

(二)绿化工作

绿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养护

项目

作业频度

质量标准

督导方 式

施肥

春夏秋冬四季各一遍

均分,无重无漏

 

浇水

根据季节、天气和花卉品种确定。草坪每周水浇透土一遍

均匀适量,不损花木,草坪,浇水渗透

修剪

根据草木生长情况及时修剪

整齐美观

除杂草

每月一遍

基本无杂草

补缺

花草树木的死株、缺损要及时补植

完整无缺,绿化好。

除虫

发生病虫害及时喷药直至消灭

用药正确、卫生安全,不污染环境,花木生长良好。

保洁

每天8小时制

 

(三)设备部工作流程与质量标准

项目

作业频度

质量标准

督导

方式

供水设施

当班:日常保养、安全操作,运行情况正常,自动控制良好,出现故障立即排除。按制度保养,定期检修。

电气自动控制齐全,管道无滴漏,运转无异常声响。有检查记录,维修保养记录。

主任统一指挥,并负责质量跟踪检查和抽查。值班员凭排班上班,维修工凭单工作。

每天巡查和抽查,每月小评,年度评比,每半年一次“一专多能”考核。

供电设施

当班:日常检查,运行正常,记录运行情况。一旦停电,立即切换备用电源按制度保养,定期检修。每月对各办公室的用电设施巡查一次,并由单位签名确认。

各连接处无冒火花、发热等异常现象,指示灯、信号灯齐全,计量仪表准确。有检查记录,维修保养记录。

消防设施

日常检查消控中心,保证设备性能处于守好状态。定期巡视检查消防器材。

消防中心性能完好,消防器材齐全。

公共照明灯

每天检查一遍,即坏即修,设备性能处于完好状态。

灯泡正常,灯罩完好

巡视

一天一遍

掌握公用设备状况,发现有损坏、隐患,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四)保安工作的服务要求

服务规范

1、按规定着装,佩戴整齐。

2、精神饱满,姿态良好。

3、言行规范、文明大方。

4、微笑、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地服务。

5、说话和气,礼貌待人。

6、上下班时段保安人员一律肃立在门口。

(五)消控室岗位工作规范

(1)消防监控,设施完善,各种消防设备、器材齐全,并保证所有设施完好率达到98%以上,并使之常年处于良好状态。

(2)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地方有标识和切实有力的防范措施。

(3)保持畅通无阻的紧急疏散通道,其相关的指示照明灯具配备保持齐全,功能完好。

(4)若遇火警应配合保安人员做好报警、广播和组织疏散等事宜。 

(六)门岗(大堂迎宾)工作规范

1、人员出入管理

(1)大堂值班员(门岗)上岗3个月内,须熟悉本单位大楼各科室(股室)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楼层、相貌特征,常规出入大楼时间等。

(2)当业主和使用人进入大堂时,应及时为业主和使用人开启门锁或按电梯。

(3)当发现双手提(拿)着重物的业主进出大门有困难时,应主动提供帮助。

2、来人来访登记

(1)非业主凭有效出入证(卡)进、出大厦,谢绝推销或其他闲杂人员进入。

(2)来访人员须明确说出所找业主的姓名、楼座或科室等,必要时可用对讲机或电话通话。

(3)值班员在登记前,应认真核对证件,若不符,谢绝入内;若相符,应清晰登记来访人姓名、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出入证号码等。

(4)若遇上级领导或前来指导、参观的社会各界人士来大厦,应立即起立。

(5)若遇不愿出示证件,蛮横无理者,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尽可能消除其不满情绪。

(七)巡逻岗工作规程

1、巡逻次数:单位下班后及节假日每2小时至少对整个辖区巡查一遍。

2、巡查要求:

(1)巡逻时保安要多看、多听、多嗅,以确保完成巡视工作任务。

(2)按要求做好巡逻记录,及时将有关情况反映给相关部门人员。

3、巡逻内容:

(1)检查治安、防火、防盗、水浸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通知中控室或管理处。

(2)检查消防设备、设施是否完好。

(3)巡视大楼外墙,玻璃等设施是否完好,有损坏做记录,并上报主管或管理处领导。

(4)在大楼辖区内巡查,发现有可疑人员,前往盘问,检查证件,必要时检查其所带物品;如属三无人员,应驱赶出管理辖区。

(八)物品搬迁

1、当大楼内有用户搬迁时,须到管理确认。

2、填制《物品出入登记表》。

3、值班应查阅物品与《物品出入登记表》上所列物品是否相符,若发现不符,应要求用户停止搬迁并由值班长报管理处查明原因;若相符,则由当日值班长或大堂(门岗)值班员签字放行。

(九)邮件发放

1、邮局投递到大厦的报刊、杂志等邮件由值班巡逻保安统一分发。

2、快件、特快专递、邮件通知单等,需要给邮局办理签收的邮件,应认真做好《邮件收发登记》和及时送到用户手中,并让用户填好签收表。

3、避免发生邮件压件现象,不允许有死信,不允许私自撕拆用户信件、私揭邮票。

五、其他需求

(一)绿化清洁费用(包括垃圾清运费、消毒剂、清洁剂、草皮更新改造、清洁水池、下水道的疏通、大厅、电梯间地板保护、清洁小工具、办公楼层卫生间内用的卫生纸、樟脑丸、洗手液等)由受托方负责。

(二)受托方在物业管理范围内实行物业管理,提供综合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委托管理项目中的房屋及公共设备的维修、公共配套设施管理与维护以及为完善管理条件委托方需要增设的安全警示等标识,由受托方编制计划,经双方议定后由受托方组织实施。受托方须预先向委托方申请并详细列明项目和费用,待核实并经委托方同意后予以采购、维修,日常管理和小修所需小额材料费用(单项材料费用100元以下)、人工费由受托方负责,大额材料费用(单项材料费用100元以上)由委托方负责。

六、履约保证金:

竞标人被确认成为受托方后于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签订同日,

要交纳 万元做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间,如受托方有违约,委托方可予以抵扣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直至完全收归委托方所有。

七、付款方式:

以叁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成交价按月平均支付服务费。

八、服务期限:3年。 

三、质量标准:合格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开标一览表、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 开标一览表: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开标一览表”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1.1.1.8 相关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服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 合同材料: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材料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材料检验、使用、修补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验收:指合同材料经检验合格后,买方做出接受合同材料的确认。

1.1.7 相关服务:是指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前卖方提供的与合同材料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简单加工、解决合同材料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为买方检验、使用和修补合同材料进行的技术指导、培训、协助等。

1.1.8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材料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材料正常使用,并负责解决合同材料存在的任何质量问题的期限。

1.1.9 工程

1.1.9.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使用合同材料的工程。

1.1.9.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0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1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2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3 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开标一览表;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供货要求;

分项报价表;

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相关服务计划;

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 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

1.5.2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材料的检验和验收等。

1.6 联合体(不适用)

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1.8 知识产权

1.8.1 合同材料或其中的技术资料涉及知识产权的,卖方保证买方免于受到任何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8.2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以及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1.9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2. 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供货周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供货周期超过 12 个月且合同材料交付时材料价格变化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幅度的,双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调整方法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进度款。

3.2.2 进度款

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交付合同材料并提供相关服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应向卖方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至该批次合同材料的合同价格的

95%

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正本一份;

合同价格 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结清款

全部合同材料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由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 5%的结清款。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4.1 包装

4.1.1 卖方应对合同材料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材料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材料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4.2 标记

4.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在材料包装上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作出必要的标记。

4.2.2 根据合同材料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对合同材料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如果合同材料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卖方应标明危险品标志。

4.3 运输

4.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材料运输。

4.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材料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材料名称、

装运材料数量、重量、体积(用 m3表示)、合同材料单价、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材料在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材料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4.3.3 卖方在根据第 4.3.2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合同材料中包括单个包装超大和(或)超重的,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合同材料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4.4 交付

4.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卸货后将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4.4.2 合同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4.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5. 检验和验收

5.1 合同材料交付前,卖方应对其进行全面检验,并在交付合同材料时向买方提交合同材料的质量合格证书。

5.2 合同材料交付后,买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安排对合同材料的规格、质量等进行检验,检验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一种方式进行:

由买方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

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买方应在检验日期 3 日前将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参加检验。若卖方未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检验,则检验可正常进行,卖方应接受对合同材料的检验结果。

合同材料经检验合格,买卖双方应签署合同材料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若合同约定了合同材料的最低质量标准,且合同材料经检验达到了合同约定的最低质量标准的,视为合同材料符合质量标准,买方应验收合同材料,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合同材料由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在全部合同材料交付后 3 个月内未安排检验和验收的,卖方可签署进度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买方在收到后 7 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进度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进度款支付函的生效不免除卖方继续配合买方进行检验和验收的义务,合同材料验收后双方应签署合同材料验收证书。

5.8合同材料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材料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6. 相关服务

6.1 卖方应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并根据买方要求,通过进行电话联系或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服务。如果卖方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6.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7. 质量保证期

7.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自合同材料验收之日起算,至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12 个月止(以先到的为准)。

7.2 除非因买方使用不当,合同材料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破损、变质或被发现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应负责对合同材料进行修补和退换。更换的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

7.3 质量保证期届满且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质量保证期内义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向卖方出具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9. 保证

9.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9.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材料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9.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材料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材料主张权利。

9.4 卖方保证合同材料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标准,并且全新、完整,能够安全使用,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9.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买方使用合同材料的需要。

9.6 卖方保证,在合同材料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材料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补、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0. 违约责任

10.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材料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卖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不能免除其继续交付合同材料的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计算方法如下:延迟交付违约金=延迟交付材料金额×0.08%×延迟交货天数。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10%

10.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延迟付款违约金=延迟付款金额×0.08%×延迟付款天数。

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11. 合同的解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2)合同一方当事人需支付的违约金已达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

(3)合同材料未能达到质量标准,或在合同约定了最低质量标准时,不能达到最低质量标准;

(4)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5)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2.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采购人及中标单位可自行拟定)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 (项目名称)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已接受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通知书;

开标一览表;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供货要求;

分项报价表;

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相关服务计划;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

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并修补缺陷。

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