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升镇社区工作人员午餐保障服务采购项目(三次)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21 16:49:22
一、合同名称: 东升镇社区工作人员午餐保障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二、合同编号:GFTC18PP0786-3
三、项目编号:GFTC18PP0786-3
四、项目名称: 东升镇社区工作人员午餐保障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北京市海淀区东升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4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82619037
采购内容及数量:东升镇社区工作人员午餐保障服务采购项目一项 | 采购用途:东升镇社区工作人员午餐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东升镇社区工作人员午餐保障服务采购项目,详见磋商文件。 | |
供应商:北京中盛乐年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C-8号楼208室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合同金额:0.00 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一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升镇人民政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19年05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0年05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 代理机构: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21日
附件:
GFTC18PP0786 东升镇社区工作人员午餐保障服务采购项目2020.pdf
送餐服务协议
北京市海淀区东升镇人民政府
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 45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
给甲方提供送餐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同期限:
1、 合同有效期一年,自 ⒛19 年⊥ 月 26日 起至 2∞o年⊥ 月~
25日止。
2、 中标服务费为Y11880oo元 /年 ,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捌万捌仟元整。
二、服务内容
1、 乙方向甲方所辖社区的社区工作者提供午餐。
2、 供 餐 时 间 :工 作 日 ,午 餐 : 11∶ o卜 13∶ Qo
3、 供餐收费标准: 30 元/人/份。
4、 乙方供餐方式为 盒饭 。
5、 乙方每日每餐提供的菜品种类包括: 热菜四种 (一主荤、一半荤、两素
一狸。如甲方另有需要,乙方可以为
甲方额外提供会议餐、加班餐、民族餐服务 (如 回民、全素等),所需餐费甲乙
双方另行协商。
6、 送餐地点为甲方下属的8个社区:,即 l、 丿k家社区 、2 龙岗社区 、
3、 马坊社区 、4、 奥北社区 、5、 前电社区 6、 文龙社区、 7、 观
林园社区、8、 龙樾社区 、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l。 甲方负责提供供餐场所,以及用餐场所的桌椅以及卫生保洁等。
方
址
甲
地
方
址
乙
地
2、 甲方根据用餐人员的反馈意见,有权要求乙方对饭菜口味、质量、卫生、
服务等进行改进。
3、 若甲方因会议、集体外出或者其他事由需要临时停餐或临时调整用餐时
间的需要提前⒛ 小时与乙方进行沟通。
4、 甲方需按照附件-用餐统计表每天进行统计并确认签字。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l乙方须向甲方出示工商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照。
2、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卫生防疫食品管理法,做好食品采购工作,严格把食
品质量关,杜绝变质食品进入操作现场和食用,以便确保甲方用餐的饮食安全。
3、 餐 厅 用 品 用 具 必 须 严 格 实 行 一 洗 二 过 三 消 毒 。
茌、若因乙方提供的食物或餐具造成甲方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收到侵害,乙方
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 乙方应确保所供应的饭菜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均匀。
6、 乙方工作人员按卫生部门规定必须持有健康证并且统一着装、戴口罩和
帽子。
五、结算方式
1.按季度结算,下一季度首月 15号前结清上季度账款。
2.绣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每周 5个工作 日的用餐人数需保证不低于 500
人,如人数不足 500人 ,实际人数按送餐成本适当上调至每人 34元 /人/份 ;若
超出 500人 ,则 乙方按照实际用餐人数结账。
3.乙方应以甲方提供的社区工作者午餐领取表中人数为准,提供次 日用餐
量。
4.因 甲方原因临时需要停餐的,未提前一天时间通知给乙方的,甲 方需要按
照最低用餐人数支付乙方餐费。
六、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均应谨慎行事和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任何一方因未
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当违约责任 ,给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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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如数补偿对方的损失。
2、 如因乙方经营问题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本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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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因甲方原因无故停餐每月超过 5天的,乙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不承
担违约责任。
4、 合同有效期内,甲 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中所约定的服务转包给第三方 ,
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两个月餐费作为违约金。
5、 乙方财务核对人员应于每月 10号前与甲方核对用餐费用,若因甲方无故拖延核对
超过 10日 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送餐服务。
七、合同的解除
1、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送餐过程中发生食物中毒及重大卫生事件时,经相关
检疫部门认定,是乙方责任的,甲 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一股情况下,甲方提前
通知乙方,双方协商解决即可解除合同。
2、 终止协议则应提前 60日 通知对方,否则将视为违约并赔偿两个月餐费作
为违约金。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若有争议 ,
双方均可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本协议经 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5、 本 双方各执贰份 ,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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