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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海河管理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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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海河管理中心天津市海河管理中心员工餐厅外包服务(项目编号:HHGLZXYGCTWBFW-2020-01)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海河管理中心 天津市海河管理中心员工餐厅外包服务 (项目编号:HHGLZXYGCTWBFW-2020-01)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海河管理中心 委托,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海河管理中心员工餐厅外包服务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海河管理中心员工餐厅外包服务
2.项目编号:HHGLZXYGCTWBFW-2020-01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主要标的:职工食堂工作日早、中、晚餐,节假日加餐、值班餐以及接待用餐;食堂、食堂附属房、餐具等设施的清洁,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等。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包号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万元)
第1包 餐饮服务 职工食堂工作日早、中、晚餐,节假日加餐、值班餐以及接待用餐;食堂、食堂附属房、餐具等设施的清洁,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等。 75
三、项目预算
75.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9〕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B.2019年度或2020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2019年度或2020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4)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拟派驻本项目餐饮服务人员均应持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卫生机构颁发的健康证; 3. 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4.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磋商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5. 本项目仅限中型和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参与。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0-05-21到 2020-05-28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网上获取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请经办人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z15176965053@163.com,发送后请与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到账后将磋商文件发送至供应商提供的电子邮箱。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2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0-06-01 09:0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06-01 09:0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另行通知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惠
2.联系电话:022-23266688转8149、15176965053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海河管理中心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堤头大街115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影:13752226512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3266688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海河管理中心、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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