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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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社会福利院新建儿童部物业管理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Z14080001592007340102
采 购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2020年 4 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标准和方法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已报运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运城市正平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运城市社会福利院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运城市社会福利院新建儿童部物业管理服务
2.2项目编号:Z14080001592007340102
2.3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内容:本项目共一包,新建儿童部5幢楼,项目总建筑面积10173㎡。物业服务范围包括秩序维护、日常维修服务(水、电、锅炉、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绿化养护管理、保洁服务、食堂管理服务、会议室管理服务、其他服务等。所采购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具体的报价范围及服务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服务的相应规定的内容为准。
(2)采购预算价:875118.17元/年
(3)服务时间:3年
(4)服务地点:运城市舜帝街南,朝元路东,府前街北
3.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公告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方法:登陆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gzyjyzx.yuncheng.gov.cn)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yczf格式)。
本项目应注册 供应商 用户类型,并办理CA数字证书。获取采购文件请务必在获取时间内支付文件费,逾期将无法支付并下载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网站“办事指南”:《主体库注册指南》、《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系统操作手册》。
4.2公告时间及采购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 5 月7 日8时起至2020年 5月 12 日18时止,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文件费,逾期将无法支付并下载文件。
4.3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0元。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0年 5 月 20 日14 时30分 ;
5.2 登陆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gzyjyzx.yuncheng.gov.cn)上传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yctf格式)。
供应商应使用“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电子版响应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CA数字证书签章、加密。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开标时需携带编制电子版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解密操作。具体操作参见网站“办事指南”:《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操作手册》、《投标人系统操作手册》。
5.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正常递交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保证金的交纳(任选一家银行进行缴纳)
6.1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电汇或银行保函形式交纳。
6.2截止时间:2020年 5 月 20 日14 时30分止(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6.3保证金为人民币15000元。交纳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 :
( Z14080001592007340102)。
6.4交纳账户信息:供应商在交易系统“采购文件获取”栏目中,选择所投项目获取保证金虚拟子账号。具体操作参见网站“办事指南”:《投标人(供应商)保证金操作手册》
开户名: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①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城建支行 行号:102181003539
②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营业部 行号:30518108101
③开户行: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 行号:313181000026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运城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运城市社会福利院
地 址:运城市禹西路55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8295906995
电子邮箱:
采购代理机构:运城市正平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运城市河东东街御泽苑财富大厦二单元402室
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0359-2222931
电子邮箱:zp931@163.com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1.1 |
项目名称 |
运城市社会福利院新建儿童部物业管理服务 |
2.1 |
采购人 |
采购人:运城市社会福利院 地 址:运城市禹西路55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295906995 电子邮箱:391194853@qq.com |
2.2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运城市正平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运城市河东东街御泽苑财富大厦二单元402室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0359-2222931 电子邮件:zp931@163.com |
3.3 |
资格条件 |
基本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特殊资格条件: (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
3.4 |
磋商文件的提供 期限 |
2020 年 5 月 7 日 8 时至 2020 年 5 月 12 日18 时 |
4.2 |
现场考察和 答疑会 |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考察和答疑会,若有疑问发至邮箱zp931@163.com |
6.1 |
磋商文件澄清和修改的截止时间 |
应当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提出 |
8.1 |
响应文件份数 |
纸质版正本一份,副本 二 份;电子文件U盘1个(.nyctf格式)。 登陆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ycggfw.gov.cn)上传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yctf格式)。供应商应使用“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电子版响应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CA数字证书签章、加密。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开标时需携带编制电子版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解密操作。具体操作参见网站“办事指南”:《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操作手册》、《投标人系统操作手册》。 |
8.4 |
竞争性磋商 保证金 |
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电汇或银行保函递交; 2.截止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 14 时30分止(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3.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 15000 元 缴纳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码 ( Z14080001592007340102 ) 4.交纳账户信息:在交易系统“采购文件获取”栏目中,选择所投项目获取保证金虚拟子账号。具体操作参见网站“办事指南”:《投标人(供应商)保证金操作手册》,任选一家缴纳。 开户名: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城建支行 行号:102181003539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营业部 行号:305181081010 开户行: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 行号:313181000026 5.采用银行保函时,银行保函应当是山西省区域银行直接出具的保函或者金融服务平台出具的银行保函及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投标保函接收函 。 6.退还方式及时间:按递交方式退还。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成交的供应商退还保证金;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退还保证金。 |
8.5 |
采购预算价 |
875118.17元/年 |
10.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 60 日历天 |
12.1 |
响应文件装订 密封 |
响应文件胶装为一册,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密封: 必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标书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电子版标书”、字样,并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联系电话,并注明“磋商前不得启封”字样 |
13.1 |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
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 ) 14 时30分 递交地点: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 楼第 六 开标室 |
13.1 |
竞争性磋商时间及地点 |
竞争性磋商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星期 三 ) 14 时30分 地点: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 楼第 六 开标室 |
15.1 |
竞争性磋商会议参会人员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会并证明其参会身份。磋商会议现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16.1 |
竞争性磋商小组 |
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评审专家库内随机抽取。 |
22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22 |
价格折扣 |
支持中小企业政府发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给予 6 %的价格折扣。对残疾人企业给予 8 %的价格折扣。对监狱企业给予 8 %的价格折扣。 |
23.2 |
推荐成交候选人 |
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
28.1 |
签订采购合同 |
成交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
服务时间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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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
代理服务费 |
由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参考原国家标准支付 |
竞争性磋商时携带的原件及要求 |
1、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提供基本户备案信息或开户许可证、保证金汇款凭证或银行保函及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投标保函接收函、项目人员证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交纳社保凭证及明细表、纳税凭证、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 3、业绩证明书材料、评审需要的材料(信誉、认证体系、获奖证书等) 4、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会议,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应予以否决 注:以上材料均要求原件,未按上述要求携带以上原件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竞争性磋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磋商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企业。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竞争性磋商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竞争性前附表。
2.3“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4“供应商”指购买本磋商文件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
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人及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报价。
3.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财政管理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2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3.5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及竞争性商磋费用
4.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供应商自行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供应商均应当将现场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4.2采购人不统一召开磋商答疑会。若有疑问发至邮箱zp931@163.com。
4.3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的构成
5.1磋商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标准和方法;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磋商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磋商或被确定为磋商无效。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购买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磋商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邮件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书面方式进行。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4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等)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正本壹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 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U盘)。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为实质性条款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8.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
商务部分:
8.2.1*磋商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8.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见‘响应文件格式’)
8.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8.2.4*磋商保证金及基本户备案信息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2.5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企业简况*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证书),信用查询函;信誉、认证体系、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8.2.6*须提供2019年至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交纳社保凭证及人员明细表(必须有养老)(复印件加盖公章);
8.2.7*须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基本银行账户出具的资信证明;
8.2.8*2019年第4季度或2020年第1季度增值税完税凭证缴纳增值税银行缴款凭证或完税凭证,依法免税的需提供证明材料,没有税收的提供网上零申报记录(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8.2.9*近三年内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8.2.10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及相关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和合同(需包含合同首页、金额页、签字页,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8.2.11*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8.2.12*项目人员机构;
8.2.1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技术部分:
*项目服务实施方案;
服务承诺。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8.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全部打印,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
8.4磋商保证金
8.4.1供应商须开标前按前附表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
8.4.2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将被视为响应无效。
8.4.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8.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8.5报价
8.5.1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规定金额。否则其报价无效,
8.5.2供应商要按项目内容、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署。
8.5.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8.5.4报价应涵盖供应商完成服务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9.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9.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
9.2供应商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磋商。
9.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磋商有可能被拒绝。
9.4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0.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见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1.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同时在该处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本人签名章,否则按磋商无效处理。
11.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
11.5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字。
11.6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2.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2.1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供应商必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所有副本统一封装均可)、电子版标书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电子版标书”字样,并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并注明“磋商会议时启封”字样。所有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必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12.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3.磋商截止时间
13.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地点送达并签到。在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拒收。
1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供应商可以在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补充、修改和撤销要求须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4.2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要求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磋商会议时启封”字样。
14.3在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磋商程序和要求
15.公开磋商会议
15.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磋商会议,采购人代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5.2供应商参加磋商会议的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5.3宣读磋商会议纪律。
15.4宣读竞争性磋商办法。
15.5由签到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并签字。
15.6宣布采购预算价。
15.7在线解密CA数字证书,电子宣读供应商名称及其标书的主要内容(报价、服务周期等)
15.8记录人、供应商代表、采购代表、监督人在书面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15.9供应商递交有效证件原件交磋商小组评审,请各供应商不要远离会场,保持通讯畅通,暂时休会。
16.组建磋商小组
16.1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磋商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16.2磋商小组成员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履行评标职责及保密义务。
17.磋商程序和要求
17.1磋商前资格性审查
评审工作开始后,磋商小组须对各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是否符合采购人的要求进行审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步符合性评审。
17.2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须审查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
磋商小组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核之后,应该对审核情况做详细记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步磋商评审。
17.3磋商小组依据磋商内容要点,结合供应商的情况,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次数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
18. 磋商文件的变动
18.1根据磋商的情况,磋商小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变动,进一步明确或修正采购的具体要求。变动的要求如下:
18.2除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合同草案条款等方面以外,不得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要求。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8.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8.4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所引起价格的变化不能超出政府采购预算。
19.响应文件的重新提交
19.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
19.2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可继续进行有关事项的磋商。
20.响应文件澄清、说明或补正
20.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磋商小组专家共同签字。
20.2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的签字认可,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以拒绝。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1.最后报价的确定
21.1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1.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1.3 最终报价以书面形式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密封送交磋商小组。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最终报价均提交后统一拆封,公布每位供应商的最终价格并做书面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应在书面记录上签字确认。
21.4 最终报价逾时不交的,可视同供应商自动退出磋商,采购人应当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1.5 各供应商最终报价作为综合评分中报价得分的评分依据。
22.详细评审
磋商小组只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成交条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标准和办法”。
23.推荐成交候选人
23.1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3.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24.评审过程保密
24.1磋商会议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5.关于供应商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磋商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磋商小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磋商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重新采购
2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6.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1.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财库〔2014〕214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是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库〔2015〕124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6.2磋商小组应做出书面报告,采购机构应当将终止原因通知所有供应商,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六、签订合同
27.成交通知
27.1 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7.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7.4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十日内,应按照磋商文件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27.5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2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28.签订合同
28.1 成交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2 成交人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8.3 违反25.1条、25.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8.4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28.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七、保密和披露
29.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0.披露
30.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0.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质疑和投诉
31.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1.1质疑与投诉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书面送达并当面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31.2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1.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1.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1.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1.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1.3.4事实依据;
31.3.5必要的法律依据;
31.3.6提出质疑的日期。
31.4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1.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运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运城市盐湖区红旗东街财政局五楼 ,联系电话:0359-2665859)提起投诉。
31.6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1.6.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1.6.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1.6.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31.6.4事实依据;
31.6.5法律依据;
31.6.6提起投诉的日期。
31.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接收质疑函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九、违约处罚
3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32.1磋商会议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磋商;
32.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3成交人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32.4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32.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十、其他规定
33. 政策与法规
33.1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其他规定,磋商小组应按规定,优先考虑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
33.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6-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是小、微企业,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
(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3.4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4.代理服务费
34.1成交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35.解释权
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前附表和其它内容不一致,以前附表为准。采购要求和合同条款不一致以采购要求为准,其他内容前后不一致以后面内容为准。
第三章 评审标准和方法
1.总则
1.1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1.2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磋商程序
2.1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
2.1.1资格评审
序号 |
审查项目 |
评审内容具体要求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
2 |
社保缴纳凭证 |
提供2019年至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交纳社保凭证(必须有养老保险)及明细表 |
3 |
纳税凭证 |
提供2019年第4季度或2020年第1季度缴纳增值税银行缴款凭证或完税凭证,依法免税的需提供证明材料,没有税收的提供网上零申报记录 |
4 |
财务状况 |
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基本银行账户出具的资信证明) |
5 |
信用查询 |
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截图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6 |
采购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
近三年内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
2.1.2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序号 |
审查项目 |
评审内容具体要求 |
1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盖章齐全,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
2 |
响应文件的报价 |
报价唯一且未高于采购项目预算价 |
3 |
服务期 |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
4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
5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要求磋商文件要求 |
6 |
人员配备 |
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人员实质性要求 |
7 |
合同条款 |
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2.1.3资格评审、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清标评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步磋商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写出评审意见,供应商不再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应当场告知供应商。
2.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应予以否决: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1.5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废标的情形: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响应文件澄清、说明或补正
2.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专家共同签字。
2.2.2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的签字认可,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以拒绝。
2.3磋商及最后报价
2.3.1围绕磋商要点,磁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次数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具体步骤为:
(1)供应商向磋商小组作陈述;
供应商须结合磋商文件要求,对所报价的项目服务承诺、完成时间、报价业绩等向磋商小组进行陈述。
(2)磋商小组依据磋商要点,结合供应商陈述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3)结合供应商的陈述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澄清,供应商应就磋商内容进行书面答复。必要时与各供应商进一步进行磋商。
2.3.2根据磋商的情况,磋商小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变动,除采购需求中服务要求、合同草案条款等方面以外,不得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要求。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3.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3.4最后报价的确定:磋商小组以最后报价为基础,依次对最后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给予 6 %的价格折扣,对残疾人企业给予 8 %的价格折扣。对监狱企业给予 8 %的价格折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由磋商小组集体评定。
2.3.4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或者无效响应处理。
2.3.6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
满分 |
|||
一、商务部分(20分值) (评委会共同认定) |
20分 |
|||
合同执行能力: 近三年(2017.1—2019.12)承担过类似项目,每一项业绩得1分,累计最高得8分。附每项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合同必需提供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否则不予计分(磋商时提供原件备查)。 |
8分 |
|||
2、项目人员机构: (1)对项目负责人物业管理经验进行评价(2分) 根据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业绩证明或从业经历需服务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等对项目负责人进行评价,具有五年以上物业项目负责人经验的得2分,四年以上得1.5分,三年以上得1分两年以上得0.5分。 (2)对项目人员配备评价(4分) 配备人员至少24名且特种人员持证上岗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人加0-1分,根据人员职称或从业资格,从业经历和项目实际结合的紧密程度进行比较评价,最多加4分。 |
6分 |
|||
3、信用: 提供针对本单位2018年度纳税人信用级别评价结果证明材料(正规税务网站信息截图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A级得2分,B级得1.5分,C级得1分,D级得0.5分 |
2分 |
|||
4、认证证书: 具有ISO体系认证证书、AAA级证书等,每项证书得0.5分,最高得2分。 |
2分 |
|||
5、获奖情况: 近5年获得地市级荣誉证书的得1分;获得省级荣誉证书的得1.5分;获得国家级荣誉证书的得2分 |
2分 |
|||
二、价格分(10分值)(评委会共同认定) |
10分 |
|||
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满足招磋商文件要求且经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后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 |
10分 |
|||
三、服务实施方案部分(70分) |
70分 |
|||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1 |
保洁服务实施服务方案 |
保洁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完整明确,服务措施得力可行得8-10分;方案较完整,服务措施基本可行5-8分;方案不够全面,不可行0-5分 |
10分 |
|
2 |
秩序管理实施服务方案 |
秩序管理具体实施方案完整明确,服务措施得力可行得8-10分;方案较完整,服务措施基本可行5-8分;方案不够全面,不可行0-5分 |
10分 |
|
3 |
日常维修服务实施 方案 |
日常维修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完整明确,服务措施得力可行得8-10分;方案较完整,服务措施基本可行5-8分;方案不够全面,不可行0-5分 |
10分 |
|
4 |
绿化管理实施服务 方案 |
绿化管理具体实施方案完整明确,服务措施得力可行得8-10分;方案较完整,服务措施基本可行5-8分;方案不够全面,不可行0-5分 |
10分 |
|
5 |
燃气锅炉管理实施服务方案 |
燃气锅炉管理具体实施方案完整明确,服务措施得力可行得4-5分;方案较完整,服务措施基本可行3-4分;方案不够全面,不可行0-3分 |
5分 |
|
6 |
会议室管理实施服务方案 |
会议室管理具体实施方案完整明确,服务措施得力可行得2-3分;方案较完整,服务措施基本可行1-2分;方案不够全面,不可行0-1分 |
3分 |
|
7 |
人员管理 |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人员配备制定培训、考核方案,科学合理、职责分工明确,对职工待遇、奖罚措施,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 (1)制定措施和办法具体全面、落实措施科学合理的得8-10分; (2)制定措施和办法基本全面、落实措施基本科学合理的得5-8分; (3)制定措施和办法不全面、不够合理的得0-5分。 |
10分 |
|
8 |
接管和进驻方案 |
根据项目实际结合的紧密程度分出好、一般、差或未响应三个档次,分别得2分、1分、0分 |
2分 |
|
9 |
应急预案 |
1)提供应急预案措施齐全、处理方法针对性强、措施得力,操作性科学合理的得4-5分; (2)提供的应急预案基本齐全,针对性不强,操作性基本科学合理的得2-4分; (3)提供的应急预案不齐全或针对性差,操作性不够科学合理的得0-2分。 |
5分 |
|
10 |
主要管理制度 |
(1)管理制度完善,针对性强、操作性科学合理的得4-5分; (2)管理制度基本完善,针对性不够强、操作性基本科学合理的得2-4分; (3)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或针对性不强、操作性不够科学合理的得0-2分。 |
5分 |
2.3.6.汇总
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汇总商务部分得分、磋商小组成员服务实施方案部分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和报价得分即为供应商的总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推荐成交候选人
3.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排名优先,接着中小微企业排名在前,评分和最后报价也相同的,按照资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3.2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确定成交人
4.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4.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运城市社会福利院新建儿童部总投资约5300万元,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0173㎡。,安置床位263张。其中:新建2幢生活楼(1#为3层,建筑面积为1295㎡,设置床位80张;2#为4层,建筑面积为2954㎡,设置床位183张。建设内容包括重度脑瘫和肢体残疾幼儿居室、重度脑瘫和肢体残疾学龄前儿童居室。护理员休息室、值班室、储藏室,宿舍、淋浴间、开水间、值班室等)。
2、新建1幢4层康复教育及技能培训楼,建筑面积为3142㎡.建设内容包括医务室,隔离室、肢残儿童康复室、 引导式训练室、大运动训练室、感觉统合室等。
3、新建1幢2层服务管理楼,建筑面积为1018㎡,建设内容包括服务大厅、接待室、值班室、多功能厅、档案室、财务室、文印室、活动室等。
4、新建1幢地上2层地下1层附属用房楼,建筑面积为176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249㎡,地下建筑面积为516㎡。建设内容包括地下1层为发电机房、消防泵房,空调机房等设备用房。1层为厨房操作间、儿童餐厅、职工餐厅、浴室等。2层为洗衣房和衣物晾晒场地等。
5、两大门及门房,电梯4部。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服务地点:运城市舜帝街南,朝元路东,府前街北
3、付款方式:在服务期限内,按月付款,每月15日前支付上一月服务费。
4、报价:应包括人员费用(工资、福利、社保、服装费等)、保洁洁具、耗材、安保器材、办公费、企业利润及税金等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所报价格应为最终优惠价格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875118.17元/年。
三、人员实质性要求
1、物业服务单位必须对拟配备项目负责人、物业服务人员做出承诺(承诺书第六章)。参与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的所有人员,全部经过身份审查,没有来历不明人员和违法犯罪人员;保证所有人员在上岗前全部进行体检,并向采购人提供岗前体检证明,体检费用由本单位承担;保证所有人员身体健康,职业道德良好,能吃苦耐劳,熟悉岗位职责,能够从事所分配的岗位工作;保证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保证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规范规定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在服务期限内,对出现的所有安全问题承担一切责任。必须对这些要求做出郑重声明。
2、项目人员要求:
本服务项目人员配置要求:至少需提供24名工作人员,其中对特种作业服务人员要求:消防员、司炉工、电梯安全管理员和电工必须提供从业资格证。
四、服务内容和要求:
服务内容:秩序维护、日常维修服务、绿化管理、保洁服务、燃气锅炉管理服务、会议室管理服务、其他服务等
1、秩序维护服务:
安保人员要保证服务区内基础设施和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消防等方面安全。
1)值勤
安保人员按照职责坚持门岗值勤,交接班要准时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加强日常巡视和监控,积极与公安部门配合,保证单位安全。保证服务区内的设施和人员安全。
2)来访登记
对外来办事人员要进行人员登记、记录和引导,懂得礼仪知识,讲究文明礼貌。对内部工作人员要勤检查、督促持证进入办公楼。
3)停车场
停车场的标志明确,停车线清洗,车辆要排列整齐,随时指导车辆停放位置,督促车辆锁闭情况,检查车库的安全性,严防偷盗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4)监控室
监控室要实行24小时监控值班,做好值班记录,杜绝非工作人员进入,保证仪器和设备的安全,随时提供监控资料。
2、日常维护服务:
负责大楼所有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运行。如发现设备设施有损坏的要及时更换,维护运行范围包括:供电、供水、供暖、空调、发电机、空气能热水器、变频供水设备等。
需采购时,申请甲方采购负责领导。
1)电气日常维护
必须要有一名普通电工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随时保证各种电气设施和元件的完好、及时更换损坏的灯泡、灯具、开关等电器设备。
2)水暖日常维护
必须具备一名水暖、管道资格从业人员,以保证上下水和暖气的保养,水暖设施跑、漏水的止水和修补,水阀、便器具、管道的检修和更换等。
3)消防设备日常维护
要有一名消防员值守,持证上岗,熟练掌握设备操作。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查和保养,保证消防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发现火灾事故或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
4)电梯日常维护:
为电梯提供日常维护工作,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因电力部门停电,要及时对接发电设备保障电梯正常使用;应定期对电梯进行保养,如抹润滑油。
负责电梯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和联系原厂维保工作,配合完成电梯年检工作(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注重平时养护,做好工作记录。
3、绿化管理服务:
负责区域内所有树木、花草、草坪的绿化服务管理工作。
1)树木修剪。每年乔木修剪1—2次,花灌木修剪2—3次,绿篱修剪3—4次,草坪修剪4—5次。
2)树穴、花池、绿带以及沿街绿地平面每月清理一次。
3)施肥。新植树及时施肥,灌木、乔木、花草、草坪每年各施肥1次。
4)浇水。乔木、灌木、花草、草坪根据天气情况及时浇水,雨水季节要适时排水。
4、保洁服务:
负责区域内的保洁服务工作,确保为单位提供一个清洁、舒适的工作环境,保洁人员全天在岗,随时清洁。
1)大院、楼道
每天定时彻底清扫大院两次、楼道三次,垃圾及时清运。保持区域内停车畅通,道路、绿地无废弃物,使区域内地面无杂物、污渍。对灯具、开关、把手、楼梯扶手及时擦拭。楼道内放置的垃圾桶,要及时进行清理,破损的要及时更新更换。
2)餐厅
每天在用餐前定时清理两次,包括桌椅板凳、地面。保证用餐环境整洁、舒适。
3)会议室
每天清扫一次,定期进行彻底保洁。包括:随时擦拭桌椅、各种会议桌、装饰物、花卉等,要求无灰尘、无污渍。会前、会后要及时清理垃圾等。会前要打开门,会后要关闭好门窗,做到窗明几净。讲究文明礼貌,热情周到,会后及时清理会场,达到随时具备使用条件。
4)电梯
每天清洁、擦拭电梯门、镜面、墙面。每晚彻底清理地面一次。由卫生维护人员随时清理电梯间,每天负责更换地毯,以保持电梯清洁无杂物、污渍。
5)卫生间
每天对卫生间进行清洁。包括:墙面、便器具、洁具、墙瓷砖、地砖的洗刷。保证每天卫生间彻底冲刷干净,定时喷洒空气清新剂,无异味。拖布和日用品要摆放整齐。
6)化粪池清理
定时清理、保证正常使用。每两季度至少大清理一次。
7)窗户
要定期清理、擦拭窗户、窗帘,保持窗户、窗帘干净整洁,每年至少一次对服务区所有窗户、窗帘进行清洗。
8)户外澡堂清洁
在澡堂开放前,定期对澡堂进行清洁打扫,保证墙面、地板整洁。
5、燃气锅炉管理服务:
为大楼提供供暖服务,确保服务区域内温暖过冬。
1)司炉工持证上岗,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2)坚守岗位,各负其责,科学操作,当班时,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的事,遇有特殊情况,须要事先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3)炉工当班时,严禁饮酒,睡觉,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锅炉房,有急事需要处理时,应在代班人接替后方可离开锅炉房。
4)严格遵守锅炉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保持各种设备的完好,清洁无污,消灭跑、冒、滴、漏汽,隐患发生。
5)认真做好锅炉和辅助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6、会议室管理服务:
1)会议通知:接到会议通知单后填写会议接口单,并通知保洁、服务、保卫等相关部门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2)会议服务员应在会前40分钟到岗开窗通风调整会议室内空调温度,保证会议室内无异味;进行音响设备开机及调试,确保会议使用无异常。
3)会议室的地面、门窗、桌椅、植物要保持清洁,茶杯、果点、鲜花、会议用品要摆放整齐。
4)服务人员应站在电梯间、会议室门口礼貌迎宾、领位,客人入座后,要及时送上茶水,毛巾等。
5)做到热情服务,并保持安静,等候服务时勤观察,不走动,不交谈。
6)会议开始后,服务员应退至一旁,并随时观察客人对茶水等物品的需求,一般每间隔15-20分钟倒水一次,每间隔1小时更换新毛巾。
7)会议结束后,服务员应在门口送客道别,检查会议室内有无遗留物品,并将会议用品(茶杯、烟缸等)清洗干净,摆放整齐。
8)负责运动会、联欢会等文体活动的秩序维护,协助活动准备、组织及物品管理。
9)负责户外音响按时播放。
五、项目验收考核内容标准细则
采购人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实行日检、周查、月考核制度,满分为100分,每次检查发现每个区域未达到上述标准,扣除相应分数,月末汇总,从劳务费中扣除。
验收考核内容标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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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8:30前完成第一遍清洁工作,然后全天保洁,随时接收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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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打(√)不合格每项扣(1分)口头警告(10分/次)发整改通知书(1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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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区域 |
岗位 |
内容 |
考核分数 |
1 |
开 放 区 |
员工 面貌 |
着装规范、工作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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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路面 |
100平方米内不超过3张以上冰棍纸、小广告、塑料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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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开放路线铜铁缸内雨后2小时不存水,无污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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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地面成片杂草,不得超出地面10公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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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防洪防汛,出现雨水不渗漏不超过1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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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开放路线院门、门窗玻璃无污渍、无尘、无蜘蛛网、无小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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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路椅、标牌、果皮箱码放整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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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路椅、标牌、果皮箱、空调卓无水渍、无污渍、无尘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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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卫 生 间 |
镜面、台面、地面无水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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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卫生间无异味、无水渍、无污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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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大便、小便池干净整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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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门窗、玻璃、洗手盆、隔板、卫生间设施设备无尘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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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纸篓内手指不得超过三分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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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手纸洗手液开放时间,不准断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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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雨天、雪天15钟铺设防滑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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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清洁工具无外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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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院 容 区 |
卫 生 间 |
办公区卫生间地面、大小便池干净整洁 地面无水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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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卫生间无异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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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卫生间工作间干净整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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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通 道 院 落 |
每200平米,地面滞留冰棍纸、小广告、塑料袋, 不超过5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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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雨后2小时路面无积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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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通道、院落无遗留垃圾、垃圾桶无污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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