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受采购人委托,现就鄞州区中河街道中心幼儿园风格园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且具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LDZFCG2020005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采购要求 | 最高限价 |
1 | 厨房设备 | 1批 | 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中的内容 | 210000元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要求。
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厨房设备生产、加工的厨具设备制造商或经销商,经销商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函;
4、投标人须具有GB/T 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证书;
5、投标人须具有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燃器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投。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GB/T 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证书、燃器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1035号科技广场4幢3楼招标代理部 购买招标文件(请自带U盘拷贝相关资料)。
2、报名时购买招标文件,每本5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肆仟元整
形式:现金(现金统一放入包封,分标段密封盖章)
递交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退还时间:未中标人评标结束后立即退还,中标候选人合同签订并缴纳履约担保后退还。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6月4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鄞州区学府路5号教育服务综合大楼二楼213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疫情期间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须全程佩戴口罩)将投标文件送至投标地点,在完成投标文件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6月4日9时30分在鄞州区学府路5号教育服务综合大楼二楼213会议室(鄞州区教育中心内)公开开标,投标文件的开启、唱标等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唱标内容将通过微信群进行发布。
十、招标公告的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在鄞州教育网上发布。
十一、其他事项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登记注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方名称: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中心幼儿园
采购单位联系人:钟老师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1035号科技广场4幢3楼
联系人:李工
电话:13456148310
十三、特别提醒
1、公告媒体:本项目有关信息在“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nbyzedu.cn/)”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2、疫情期间特别提醒事项:
(1)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离开,无故不得在现场逗留。
投标人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2)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2510784424@qq.com)进行收发。
(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具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投标函》格式内容填写。
(4)疫情防控期间,请投标人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本项目如有变更或补充,另行通知。
如开标当日疫情已解除,涉及到的防疫措施自动作废,按正常公开开标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