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0-2021年职工食堂食用油类食品采购项目竞谈公告 |
2020-05-22 |
2020-2021年职工食堂食用油类食品
采购项目竞谈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
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
2020-2021年职工食堂食用油类食品采购项目
三、项目概况:
为满足地铁各食堂正常运营,需采购食堂食用油,即国标一级/三级非转基因大豆油。
供货商资质要求(详见附件一)。
采购食材规格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二)。
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以谈判文件为准。
四、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竞谈采购方式
五、公告期:
2020年5月22日-2020年5月26日 (节假日休息)
六、说明:
为保证采购过程的公正透明,进行竞谈公告。
如符合资质条件及采购条件的供应商有意向参与,可在公告期内向相关采购实施部门提出申请。
七、拟邀请供应商:
1.沈阳东副超市有限公司
2.沈阳聚全鑫商贸有限公司
3.沈阳兴盛发四季青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4.沈阳顺胜旺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5.沈阳市钟铭商贸有限公司
6.沈阳点点利蔬菜配送中心
7.沈阳奥维商贸有限公司
8.沃尔玛(辽宁)百货有限公司
八、其它事项: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竞谈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向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企业管理办公室提出意见。
九、实施单位及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地点: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12号
受理电话:024-22661413
附件一:
本次竞争性谈判资质要求:
1.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中的一个:
1)预包装食品销售;
2)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销售。
2.企业经营三年(含)以上。
3.谈判前六个月即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的流水,要求连续3个自然月(含)进账流水合计不少于300万(含),有银行专用流水单据、银行章或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净利润不少于300万(含),以上材料加盖公章。
4.要求投标人公司库房在沈阳市内,面积在500平(含)以上,需提供房产证或房产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实景照片。
5.须提供食用油的授权、代理证明或与厂家签订的销售合同/协议。
6.投标人具备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存储仓库,同时具备相应的车辆运输及服务保障能力,请报名企业提供配送车数量,以车辆行驶证、劳务合同等证明材料为准,须加盖公章。
7.除上述要求外,报名企业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如有)
(1)公司、法人名下冷链车数量,要求提供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冷藏”字样;
(2)公司5年内曾获有区级(含)及以上政府或政府批准成立的机构颁发的食品相关行业荣誉证书、奖项、荣誉称号等。
注:签约、授权、房产证、房产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资质材料可以是公司、法人名头或法人夫妻关系(如夫妻关系需要提供结婚证)以上材料均要求加盖公章,并在有效年限内有最新年度的年检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