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食堂物资配送采购”(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5-22 14:20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绵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食堂物资配送采购”(第二次)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7012020000274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绵阳市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5-22 14:20 |
采购人 | 四川省绵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绵阳市,联系方式:王先生,0816-2377820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园艺街20号B313室,联系方式:薛先生,0816-2779007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王先生、廖女士,电话:0816-2377820、0816-2779007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描述 | 附件 |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1.竞磋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 2020-05-25 09:00 |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 2020-05-29 17:00 |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发售。获取磋商文件(报名)时需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单位介绍信(注明单位名称、拟获取磋商文件的项目名称、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及邮箱)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提供资料中出现虚假、错误信息等所带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绵阳市科创园区园艺街20号B313室) |
磋商文件售价(元) | 500 |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 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绵阳市科创园区园艺街20号B313室) |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 2020-06-05 13:00 |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 2020-06-05 13:30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绵阳市科创园区园艺街20号B216室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0-06-05 13:30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绵阳市科创园区园艺街20号B216室 |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详见附件。 |
预算金额(元) | 1000000.00 |
采购品目名称 | |
行业划分 | H6292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蔬菜配送 |
其它补充事宜 | |
备注 | 本公告公示期3个工作日。监督投诉:绵阳市财政局 0816-2222023 |
PPP项目标识 | 否 |
|
采购项目名称:食堂物资配送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5107012020000274
磋商文件
编制单位:绵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编号:四川久安政采竞磋[2020]26 号-1
编制时间:2020 年 05 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1
第二章 磋商须知................................................................................................................................3
一、磋商须知附表........................................................................................................................3
二、总则........................................................................................................................................5
三、磋商文件................................................................................................................................7
四、响应文件................................................................................................................................8
五、磋商会议..............................................................................................................................12
六、评审......................................................................................................................................13
七、成交事项..............................................................................................................................13
八、合同事项..............................................................................................................................15
九、磋商纪律要求......................................................................................................................18
十、询问和质疑..........................................................................................................................18
十一、其他..................................................................................................................................19
第三章 本项目落实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20
一、支持国货,采购本国服务。..............................................................................................20
二、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20
三、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20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21
一、响应文件封面格式..............................................................................................................21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22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3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4
五、首次报价和承诺..................................................................................................................25
六、竞磋人诚信情况的承诺函..................................................................................................26
七、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27
八、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28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29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0
十一、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31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32
第六章 评审......................................................................................................................................37
一、总则......................................................................................................................................37
二、磋商程序..............................................................................................................................38
三、综合评分..............................................................................................................................44
四、磋商记录及注意事项..........................................................................................................45
五、磋商小组承担的义务及遵守的工作纪律..........................................................................46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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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绵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委托,拟对“食堂物资配送采
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
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5107012020000274
2.采购项目名称:食堂物资配送采购。
3.采购人:绵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约¥1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本项目最高限价:单价不超过绵阳市发改委公布的“绵阳城区主副食品民生价格信息行
情和采购人市场调查价”。
三、采购项目简介:食堂物资配送采购(蔬菜类)(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竞磋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
罪记录;
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
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 2 页
2.拒绝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
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
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本项目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名单:无。
3.拒绝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参与本项
目政府采购活动。
4.拒绝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参
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0 年 05 月 25 日至 2020 年 05 月 29 日 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
假日除外)在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绵阳市科创园区园艺街 20 号 B313 室)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
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
盖单位鲜章,验原件);供应商提供的资料须真实、完整、有效,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代理
机构不予受理,提供资料中出现虚假、错误信息等所带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2020 年 06 月 05 日 13:00-13: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绵阳
市科创园区园艺街 20 号 B216 室)。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四川久安工程
管理有限公司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06 月 05 日 13: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绵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地 址:绵阳市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16-237782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绵阳市科创园区园艺街 20 号 B313 室
项目咨询:廖女士 0816-2779007
标书发售:罗女士 0816-2779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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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约¥1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本项目最高限价:单价不超过绵阳市发改委公布的“绵阳城区主副食品民生
价格信息行情和采购人市场调查价”。
注:首次和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其响应文件无效。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8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
价算术平均价的8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
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
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
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管理费
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加盖公章或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
则无效。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
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
审查评价。供应商逾期提供、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
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或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
是( ) 否( √ )
4
本项目落实的相关政
府采购政策
1、支持国货:采购本国服务。
2、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2.1根据财库[2011]181 号、川府发(2018)14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
企业的价格给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
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
优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
5
失信企业得分扣减
(实质性要求)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
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
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
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3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
承诺。
6 评审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审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
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
告。
7 磋商保证金
为了积极响应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川财采【2020】28号)精神,大力支持企
业复工复产,针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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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响应)保证金。
8
履约保证金
金 额:伍万元整。
交款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绵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开户银行:收款单位指定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收款单位指定银行账号。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9 供应商询问、质疑
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或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廖女士
联系电话:0816-2777626
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园艺街20号B313室。
邮编:621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
规定,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询问、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
交结果的范围。
10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绵阳市财政局
电话:0816-22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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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绵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3 本次磋商的竞磋人是指购买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2.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磋商采购单位”。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4 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4、相关费用、招标代理费
4.1 竞磋人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竞磋人自行承担。
4.2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金额按人民币壹万伍仟元/年,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
知书前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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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
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
效处理。
5.3 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 同一母公司的 2家以上的子公司、分公司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
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5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
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
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
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标委
员会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
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
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为了积极响应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川财采【2020】28 号)精神,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针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收取磋商(响应)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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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
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
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
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
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
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
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
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
费用。
注:供应商应当就本条款规定内容,结合本单位竞标情况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进行申明并承诺。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
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
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
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
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磋商采购单位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磋商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在四川政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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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视为已将更正书面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相关供应
商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若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更正公告,其后果自行承担。
11.3 竞磋人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
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竞磋人的申请事项。
11.4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磋商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
交截止(磋商)时间或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提
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3日前,将变更时间以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形式通
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11.5 磋商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
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按有利于竞磋人的原则进行处
理。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供应商自行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
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
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
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磋商。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
任。
(1)企业法人: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无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
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
“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提供带有防伪二维码的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复印件(因供应
商注册(成立)时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提供供应商单位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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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证明;如不能提供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
信证明或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制度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4)①竞磋人缴纳 2019 年或 2020 年至今任意时段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票据)或
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复印件;②竞磋人缴纳 2019 年或 2020 年至今任意时段的缴纳社保
的银行电子回单(票据)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材
料,则需提供中标后为相关员工购买医保、社保的承诺函。
【注: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竞磋人,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5)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
(6)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具有行贿犯罪
记录的承诺。
(7)非联合体竞磋的承诺。
(8)不属于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
(9)满足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总则第 5 款中“充分、公平竞争的保障措施”要求
(5.1-5.4)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
(10)法定代表人参加提供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
参加的,还必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上述证明材料均加盖竞磋人鲜章。
13.2 其他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首次报价和承诺;
(3)竞磋人诚信情况的承诺函;
(4)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5)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6)竞磋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上述材料均加盖竞磋人鲜章,相关格式详见第四章。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
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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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
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
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四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分包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
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4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分包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注:本项目还须竞磋人提供与纸质响应文件(包括资格性文件、其他响应文件)一致的电
子文档 1份。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
印件。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
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
章、竞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
第 11 页
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
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须分开密封包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分包号及名
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
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竞磋人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
件、其他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磋商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20.2 递交响应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采购项目编号与磋商供应商名称和
响应文件的采购项目编号必须一致,否则响应文件无效,但响应文件实质内容一致,只是封面
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
的依据。
20.3 竞磋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需单独准备加盖竞磋人鲜章的竞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还必须同时
准备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竞磋人为授权代理人
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一并同时递交。未按此要求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0.4 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
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
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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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
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
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
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
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
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
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磋商会议
22.1 磋商会议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竞磋人须派合法代表(法
定代表人参加提供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竞磋人为授权代理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磋商会议时,磋商采购单位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磋商活动进
行现场监督。
22.3 磋商会主持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间宣布会议开始,并主
持磋商会。磋商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磋商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磋商会主持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
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竞磋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竞磋人代表对响应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由竞磋人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竞磋人代表确认响应文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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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竞磋人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
认。竞磋人代表对其他竞磋人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会议主持人或者现
场监督人员,要求会议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审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
会议工作的正常进行。
(3)介绍磋商程序。
(4)宣布磋商会结束。主持人宣布磋商会结束。所有竞磋人代表应立即退场(磋商文件
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竞磋人代表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审过
程中磋商小组要求竞磋人参与磋商过程或对响应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评审过程因
需要涉及通知竞磋人代表的,均由磋商采购单位以电话通知的形式通知相关竞磋人代表,竞磋
人代表需在接到电话通知后 20 分钟内赶到开标现场,竞磋人代表逾期未赶到磋商现场或因竞
磋人代表通讯设备无法接通(经监督人员证实)的,磋商采购单位及磋商小组有权认定该竞磋
人不予配合,主动放弃该权利的使用,其可能引发的后果由竞磋人自行承担。本项目评审结果
由竞磋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自行查询。
六、评审
详见第六章。
七、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
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
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
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
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4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
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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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
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
商期间,采购人有权向相关部门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
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须按相关查询机构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
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
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
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5.2 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
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信息发布当日),同时向成
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5.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解释成交或落标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磋商资料。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工作日未到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
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否则将视为放弃成交,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磋商采购机构同意延时的情况除外) 。
26.2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
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文件本应作为无效磋商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
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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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
新开展采购活动。
八、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
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
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
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
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
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
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
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
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
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人的主要合同
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
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
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
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人将政
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
(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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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
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
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
履行结束后,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
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3 合同签订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
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
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处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
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采购人要求的相关材料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
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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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资金支付
根据绵财采〔2018〕10 号要求,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方式如下:
一、采购资金支付发起主体:采购资金支付发起主体为各采购人,即由采购人出具付款申
请表(《市级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表》)。
二、采购资金支付的范围: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完毕的政府采购项目,其中:使用年
初预算或追加预算具有政府采购标识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出具《市级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
表》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其余采购资金采购的项目由采购人按照授权支付的程序进行支付。
三、实行国库直接支付项目应当提交如下资料:采购人出具的《市级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
请表》(实行政府采购电子化后可通过采购平台填制打印)、中标通知书原件、发票复印件(或
预付款收据复印件)、政府采购合同复印件、四川政府采购网合同公告及备案界面截图并加盖
公章、履约验收表原件、与中标供应商名称一致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中标供应商公
章。
四、其它注意事项:
(一)实行国库直接支付项目在金财网上的采购计划金额必须与应当支付的金额一致。
(二)实行国库直接支付项目而采取分期付款的,采购人应当在《市级政府采购资金支付
申请表》备注栏中对前面的付款情况进行说明。
(三)各市级采购单位在绵阳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aigou.my.gov.cn/ceinwz/)
或在金财网中的绵阳市财政局网站(http://10.72.113.1/)“资料下载”中下载《市级政府
采购资金支付申请表》后,按规定出具;省级垂管部门按预算批复单位要求办理。
(四)各采购人应当在强化单位内控管理制度基础上,切实落实采购人采购资金支付主体
责任,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以维护政府采购良好的市场环境。
(五)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落实专人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录入,确保数据
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年终时,及时加强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和国库支付科的计划指
标对账工作。
注:除绵阳市级采购单位外,其他区域的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方式以同级财政部门要求为准。
第 18 页
九、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0)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9)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
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十、询问和质疑
1、询问和质疑的接收和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
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政策法规模块查询)及本《磋商文件》相关要求办理。
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按失信
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至 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询问: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提出询问的,不得超出采购文件、
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且由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应当有明确
的询问事项。询问函格式自拟,递交询问函时还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
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未按规定和要求递交询问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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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质疑:
(1)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
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且由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必须是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当事人(磋
商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未购买磋商文件的,不能提出质疑;供应商购买了磋商文件,但未在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不能就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的采购过程、成交结果
提出质疑;按照规定程序未被确定为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的,只能就确定邀请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名单程序执行过程和结果提出质疑。)②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非书面形式或非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代
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③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同一质疑事项
不得重复质疑。
(3)质疑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属于保密或者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供应
商还须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供应商不能提供或者拒绝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的,采
购代理机构将质疑事项认定为无效质疑事项,不予受理。
(4)质疑书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5)递交质疑书同时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
事宜的需提供)、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与质疑函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 1份(内容
为 Word 文档格式),书面材料与电子文档具有同等效力,因书面材料与电子文档不一致引起
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未按规定和要求递交质疑的,经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限期告知后再次递交
仍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不再受理!
十一、其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
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 20 页
第三章 本项目落实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一、支持国货,采购本国服务。
二、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川府发(2018)14 号文件精神,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
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
精神,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
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 享受价格扣除的竞磋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非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微企业的标准(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财库〔2017〕141 号规定满足的条件。
②、由本企业(单位)承担服务。
2、下述情形,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①、小型、微型企业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分包
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的;
②、中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3、享受价格扣除的竞磋人应按要求提供下述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①、非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监狱企业不提供声明函,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竞磋人未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和《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或提供的声明函和证明文件格式等不符合要求导致磋商小组无法认定的,视为非
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时,虚假提供声明函和证明文件的,以提供虚假材
料予以认定处理。
三、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
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
第 21 页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
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
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
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
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
当注明。
一、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
采 购 项 目 名 称 :
采 购 项 目 编 号 :
分 包 号 及 名 称 ( 若 有 ) :
竞磋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第 22 页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竞磋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第 23 页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第 24 页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
权 (授权代理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项目(采购项目编
号) 分包号及名称(若有)磋商活动的唯一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
目有关磋商、领取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本授权书自年月日签字生效,有效期至,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身份证号:
(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 理 人 签字: 身份证号:
附 授权代理人情况(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联系电话: 邮箱:
详细通信地址:
说明:
1、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响应文件中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复印件。
2、如委托授权代理人参加磋商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委托
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 25 页
五、首次报价和承诺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竞磋人,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1、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不存在对磋商文件
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首次报价:
参考绵阳市发改委公布的“绵阳城区主副食品民生价格信息行情为标准”,价格为标准
认定值为“1”,在此基础上下浮 %,实际收费 %。
3、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在
参与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诚信情况。
4、本竞磋人的经营项目及范围能满足采购人的要求,并对提供的资质等级证书、营业
执照证书及授权委托书等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5、本竞磋人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履约能力,没有国家、地方或行业、部门市场禁入的
情况。
6、本竞磋人对本项目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如不能满足响应
文件中的承诺,本竞磋人愿意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壹倍的违约金。
7、本竞磋人承诺报价不低于本企业成本价。
8、本竞磋人在本项目的磋商过程中,保证具有独立、诚信,公正的立场,绝无串标、
抬标等现象发生。
9、本竞磋人未向招标人及其员工或第三人,支付任何酬金或其它以便促成竞磋人成交
的任何情形发生。
10、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天。
11、本竞磋人声明:本声明书的各项内容均属实,如经招标人查实,发现有不属实的情
况,招标人可视其情况终止本竞磋人的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按相关法律处理。
12、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
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
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竞磋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第 26 页
六、竞磋人诚信情况的承诺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 (竞磋人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 (采
购项目编号)分包号及名称(若有)的磋商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
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所规定的失
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
(仅限竞磋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认定时间及事项分别是:
(一)、
(二)、
(三)、
......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
任和后果。
竞磋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
1. 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2. 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 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
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第 27 页
七、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分包号及名称(若有):
序号 包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
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竞磋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第 28 页
八、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分包号及名称(若有):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服务
人员
竞磋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第 29 页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
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 行
业,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
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竞磋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第 30 页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竞磋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说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
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
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产品、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
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产品)。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
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
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第 31 页
十一、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
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竞磋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第 32 页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类别
蔬菜类
叶菜类:鲜嫩、均匀、粗壮,无老叶、病叶,无泥和杂草;茄果类:新鲜、成熟度适中,
大小均匀、无畸形、无虫斑、病斑,色泽光亮;甘蓝类:球紧实、花球无毛花,无灰心,叶
球均匀,无病虫叶;瓜类:鲜嫩、色泽光亮、无畸形果、无病虫斑;葱蒜姜:新鲜粗壮、不
抽苔、无病虫斑、外观无霉变、无腐烂变质;豆类:新鲜、荚大小均匀,无虫蛀荚,无锈斑
荚;根菜类:大小均匀,表皮光滑、无病斑、无虫眼、无裂痕。所有蔬菜应保证新鲜、无杂
质及品质且符合农副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成交企业职责
1、企业应按业主计划和要求及时保质保量配送,保障食堂正常运行。企业必须按合同要
求,提供优质、新鲜的货物,保证供货的食品安全和运输安全,并向业主提供每批次的有效
合格质检报告。企业无条件更换运输过程中包装破损产品,所需费用由配送企业承担。
2、企业要配置“配送专用车”,凭专用通行证进出,将配送货物直接配送至业主指定地
点。定期对车辆清洁消毒,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禁止与有毒、有害、易质变、有异味
及其他物品混装运输,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
3、保证所供货物资量安全、卫生、无毒、无害,若有国家强制认证要求的,保证提供相
应认证证书,保证不出现假冒伪劣产品。
4、当地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所配送的食品进行质量抽检出现不合格时,如需对业主进
行处罚时,所有费用均由配送企业全额承担。
(三)、商务要求
1、在供货期间,成交供应商必须保障货源充足,如果出现断货现象,须作出书面说明,
若非不可抗力因素,不论数量多少,断货 1天,采购方按就餐人数一天食用总量的总资金 0.5
倍收取供货方的违约金,断货 2天,采购方就餐人数一天食用总量的总资金 1.0 倍收取供货
方的违约金,连续断货达 3天及以上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
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都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因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或引起的群体性实践,由成交人承担
第 33 页
全部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并取消配送资格。
3、成交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进行蔬菜配送,配送前所所配送的类型数量需得到采
购人确认。
(四)、报价要求
1、报价:以市场信息价的下浮比例报价(参考绵阳市发改委公布的:绵阳城区主副食品
民生价格信息行情为标准,价格为标准认定值为“1”,竞磋人以下浮 %报价。)
2、配送的原材料未在绵阳市发改委公布的当期市场信息价格范围内的,以市场价格按照
下浮比例执行。由采购人组织单位人员组成询价小组,采取现场询价的方式确定市场价。
3、在合同执行期间,产品价格按照竞磋人报价的下浮比例执行,不予调整。
(五)、履约保证金
企业须向采购人交纳 5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企业如无违约情况的,合同期满后 7 个工作
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如因食品检验不合格业主因此被执行处罚或企业供应期间违约
时,业主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其费用。
(六)、验收
按相关行业标准验收。
(七)、抽检机制
1、食品原材料不定期委托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局随机对配送食品进行1至2次抽样检测,
检验项目为国家强制检测项目,如产生费用由企业或供货商承担。
2、成交企业配送食品无条件接受当地食监部门的抽检。
3、若发现有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的食品原材料,立即停止使用,企业或供货商应及时更
换,并自行承担产生的一切费用,未及时更换的,将取消配送资格,替换企业按招标评定顺
序递增,结算价格按前期价格执行。
4、成交企业或供货商出现不合格食品原材料,须及时更换,并按每批次 2-3 万元罚款(食
监部门对所抽检产品出现不合格业主被执行处罚时,所有费用全部有配送企业承担)。
(八)、违约责任及退出机制
1、未按约定时间送货从而影响正常供餐,每次罚款 3000.00 元,超过 2次业主有权责成
解除甲乙双方合同。
第 34 页
2、质量未保证,业主可拒收产品,一切损失由企业负责;同批次产品检验报告(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或质量技术监督局)必须与产品同时送到业主,无检验报告业主有权拒收,相
关损失由企业承担。
3、由服务质量引起的投诉,经调查核实超过 2次,业主有权责成解除甲乙双方合同。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与企业对账并按时支付货款,企业有权解除合同,放弃配送资
格,不承担违约责任。
5、因企业产品质量问题而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强制取缔企业配送资
格。企业将承担全部“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及一切相关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配送过程中,若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和隐瞒从执业起至今的违法经营活动及食品质量
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强制企业退出配送资格,企业将承担全部“履约
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7、在合同期内,由于企业的资质被相关主管部门取缔,本合同将自动解除,企业将承担
全部“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九)、付款方式
1、按月结算支付,成交供货单位需次月 5号前向业主提供结算清单,业主于次月 10 号
前向成交供货商支付上月货款。
2、成交供货单位须向业主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十)、服务时间
三年(如成交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服务质量良好,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
以与采购人协商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十一)、食堂物质配送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
一、日常抽查和月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考核办法
1、日考核:
(1)根据各项服务日常检查和处罚标准对日常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质量进行的考核。采购
人将按各项服务标准严格管理。
(2)采购人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以备在每月食材费用支付时扣除。
2、月考核:
第 35 页
月考核作为支付当月服务费的主要依据,由采购人根据服务公司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
进行综合打分,按考核打分档次支付当月食材。
(1)单项方面工作被点名或通报批评,本月考核结果扣 5分。
(2)根据各单位单项服务的考核打分结果计算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当月考核分。当月平
均得分 95 分(含)以上的,当月的食材费按合同金额全部向服务公司支付;当月平均得分
95 分(不含)至 90 分(含)的,支付当月食材费时在合同金额当中按当月每扣 1分扣除当
月食材费 2000 元后支付; 若检查结果为 90 分(不含)以下,则扣发当月食材费的 20%;如
果评定低于 90 分,则竞标供应商须就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方面问题向采购人提供问题整改报告。
(3)月考核中有三个月得分低于 90 分,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合同,由竞标供应商承担
违约和赔偿责任。
3、责任追究制度。采购人食品管理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竞标
供应商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正常就餐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
资格,因配送产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责任事故的取消供应商配送资格,并将追究其
法律责任。
二、食材供应商考核细则
食材供应商考核表(蔬菜、调料粮油类、肉禽类)(2020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食材种类: 送货点位: 送货时间:
序号 测评项目 分值
扣分情况
测评得分 备注
扣分 被扣分事项简要说明
1
人员配备
(10分)
配送人数及健
康证
5 健康证
配送人员固定 5
可以有员工固定配
送,如生病、请假需
临时更换
2
索证情况
(10分)
索证齐全 5
包装类食品原材料应
具有 QS 和 SC 标识
检测合格 5
提供检测合格报告、
蔬菜类农残检测报告
等
第 36 页
3
食材质量
(40分)
购买渠道 5 正规合法渠道购买
净菜率 10
净菜率85以上10分,
其余给 0分
新鲜程度(保
质期限)
15
全部产品均为当日屠
宰
重量符合 5
重量符合 5分、误差
5%不扣分,不得分
无霉烂变质 5
有霉烂变质拒收换
货,扣食材质量 5分
4
车辆卫生
(10分)
配送车辆车况 5
驾驶人三证齐全(行
驶证、驾驶证、健康
证)
配送用具 5 保持整洁
5
票据的规
范性(5
分)
票据规范、建
立台账、签字
完善
5
签合同公司名称、检
验报告名称、票据名
称等对应
6
准时准点
(5分)
准时准点情况 5 准时到达
7
服务态度
(5分)
配送人员态度 5 热情服务
8
应急处置
(10分)
应急处置情况 10 30 分钟内响应到位
综合得分合计
送货人: 电话: 验收人:
第 37 页
第六章 评审
一、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
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
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
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
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
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
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
无效处理。
第 38 页
二、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
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
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
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
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
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
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
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
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
告。
第 39 页
注:根据财库[2014]214 号、财库[2015]124 号规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
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采购过
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3 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
2.3.1 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
2.3.2 属于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3.3 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本次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3.4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3.5 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磋商文件明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的除外);
2.3.6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准时参加磋商会议的;
2.3.7 法定代表人参加未提供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的;非法定
代表人参加,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社保机构出具的竞磋人为授权代理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的;
2.3.8 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磋商有效期等不符合
磋商文件的规定,且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2.3.9 响应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2.3.10 响应文件中有磋商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2.3.11 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2.3.12 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项目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2.3.13 不同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磋商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2.3.1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的;
2.3.15 不同供应商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等其它恶意串通报
价的;
2.3.16 最后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2.3.17 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2.3.18 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不满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相关实质
性要求的;
2.3.19 法律、法规或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作无效竞磋处理或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
第 40 页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
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
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
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
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
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
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
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
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
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
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
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
于 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
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
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注:根据财库[2014]214 号、财库[2015]124 号规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
第 41 页
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采购过
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
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
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
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表(包括但不限于价格、修改或涂改的地方)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摁手印确认或加盖公章,否则磋商小组有权认定其价格无效。最后报价
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
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
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
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
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
序推荐 1-3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
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
价且服务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
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
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第 42 页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
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
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
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
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
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
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
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第 43 页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
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
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
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
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
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
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2.13.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参加报名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2)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3)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4)在磋商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5)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6)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7)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注:根据财库[2014]214 号、财库[2015]124 号规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
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采购过
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13.2 对于评审过程中采购活动终止的采购项目,磋商小组应当对磋商文件是否存在倾
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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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
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
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
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
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30% 30
以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有效竞磋人的最后有效报价中的最低价为
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
式计算:竞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竞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注:根据财库[2011]181 号、川府发(2018)14 号规定,对小型和
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监
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监
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
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共同评分
因素
2
服务方案
25%
25
1、配送方案:
对供应商配送方案的科学性、完整性、完善性、合理性等,实行
综合评定,具有完整的配送内容管理制度,清晰有效的配送工作流
程管理制度,方案完整评价最优者得 10 分,评价为良的得 6分,评
价为一般的得 4 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2、应急方案:
对供应商应急处理方案的科学性、完善性、高效性和可操作性等,
实行综合评定。方案完整评价最优者得 12 分,评价为良的得 7分,
评价为一般的得 5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3、供应商具备箱式运输车辆,每具备 1 台运输车辆得 1.5 分,最
高得 3 分。(提供证明材料;行驶证,车辆照片)
技术评分
因素
3
保障能力
25%
25
1、竞磋人有蔬菜生产基地,并在国家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系统注册使用。提供竞磋人近三个月内生产的带追溯二维码的食用
农产品(蔬菜)合格证。每提供一种蔬菜合格证得 2 分,该项最高
得 6分。
2、竞磋人具备两处以上固定的蔬菜经营门面的,每一处得 2 分,
提供房产证明或租定合同及清晰的现场照片。该项共计 4 分。
3、供应商具有专门的食药监测室,提供相关仪器设备(农药残留
速测仪)清晰的照片及购买发票,以及该发票在税务系统的查询结
果打印件,证明有检测农残药仪器的得 1分,没有则不得分。(照
提供相关
证明资料,
原件评标
时核查。
共同评分
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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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发票、发票查询件缺一不可)
4、竞标企业获得 IS022000:2005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证书或 HACCP
证书,得 2 分;
5、竞标企业通过 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 2 分;
6、竞标企业通过 ISO14001:2015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 2 分;
7、竞标企业通过 GB/T28001-2011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得 2
分;
8、竞标企业通过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得 3 分,(提供有效的
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及附证)
9、提供竞磋人本单位员工获得国家认可的食品或农产品检验员证
书,每份得 1.5 分,该项最高 3分。
4
安全保障
13%
13
1、竞磋人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任何安全事故
(含交通事故),供应商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的得 1 分;
2、竞磋人具备:(1)安全领导小组;(2)安全管理制度;(3)
签订各类人员责任书;(4)安全管理承诺书,每一项各计 0.5 分,
该项共计 2 分。
3、竞磋人购买的食品安全责任险达到 100 万元(含)得 1 分,保
额每增加 100 万增加 1分,该项共 10 分。保额不足 100 万元不得分。
并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不降低保额标准。
提供竞磋
人购买的
食品安全
责任保险
证明资料。
供评标时
核查。
共同评分
因素
5
履约能力
5%
5
提供竞磋人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三年内)为大型工矿
企业或学校食堂提供蔬菜供货的采购合同复印件及部分银行回
单复印件以证明蔬菜配送业务的真实性(原件备查,合同乙方如为
餐饮企业,须是全国性大型餐饮连锁企业,且竞磋人每年提供的单
店蔬菜配送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每提供一套供货业绩证明材料
得 1分,该项最高得 5分。
共同评分
因素
6
扶持不发
达地 区和
少数民族
地区 0.5%
0.5
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 0.5 分。
注:供应商需提供为不发达地区企业或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
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共同评分
因素
7
响应文件
1.5%
1.
5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1.5 分,有一项细微
偏差扣 0.5 分,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
因素
四、磋商记录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
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
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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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磋商小组承担的义务及遵守的工作纪律
5.1.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
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
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
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5.2.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
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
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
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
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
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
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
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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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
律法规,以及XXXX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磋商文件》及《成
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
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
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 元;
2、XX 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
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
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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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交纳人民币 XX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
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
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
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
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
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
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
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
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XX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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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
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4、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双方同意由 xx 仲裁委员会仲裁。
5、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附表
二、总则
三、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
五、磋商会议
六、评审
七、成交事项
八、合同事项
九、磋商纪律要求
十、询问和质疑
十一、其他
第三章 本项目落实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一、支持国货,采购本国服务。
二、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三、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首次报价和承诺
六、竞磋人诚信情况的承诺函
七、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八、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一、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第六章 评审
一、总则
二、磋商程序
三、综合评分
四、磋商记录及注意事项
五、磋商小组承担的义务及遵守的工作纪律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