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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五台山体育中心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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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五台山体育中心食材供应商选择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江苏省五台山体育中心食材供应商选择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JITC-2008AX0909

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受江苏省五台山体育中心委托,就江苏省五台山体育中心食材供应商选择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JITC-2008AX0909

项目名称:食材供应商选择项目

项目联系人:王蓓

联系方式:025-51888055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江苏省五台山体育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江苏省五台山体育中心基建办(南京市鼓楼区五台山1-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蓓,025-51888055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项目用途:食材供应商选择项目。

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周期:一年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7号华东饭店A楼316房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晓莉,025-83243949、13770325893

五、成交信息

竞争性磋商公告日期:2020年05月09日

成交日期:2020年05月22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成交费率:

序号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成交费率

1

南京南江春农业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青龙社区

在供货期内按众彩物流批发价的104% 进行取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1.4252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下浮20%收取标准执行

竞争性磋商小组名单:夏建春、王德富、刘亭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成交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提出明确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2020年05月22日




附件:磋商文件-五台山食材5.7(1).doc

10成交公示.doc
磋商文件-五台山食材5.7(1).doc 海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大厦网络设备采购及集成项目

江苏省五台山体育中心食材供应商选择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JITC-2008AX0909

采购人:江苏省五台山体育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2020年05月09日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99882434" 第一章 食材供应商选择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49988243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HYPERLINK \l "_Toc499882436"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499882437"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 12

HYPERLINK \l "_Toc499882438" 第五章 合同书(格式文本) 16

HYPERLINK \l "_Toc499882439" 第六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19


第一章 食材供应商选择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受江苏省五台山体育中心的委托,对其食材供应商选择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江苏省五台山体育中心食材供应商选择项目

采购编号:JITC-2008AX0909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江苏省五台山体育中心食材供应商选择项目,预算金额约为人民币130万元,其中含蔬菜、水果、水产、海鲜、豆制品、加工类肉制品等食品的供应。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A、《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承诺书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B、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C、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磋商文件领取信息: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如决定参与磋商,可于2020年05月09日至2020年05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售价500元每份,售后不退,具体购买事宜请联系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联系人:陈晓莉,联系电话:13770325893。

五、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信息

1、递交时间:2020年05月21日13:30~14:00(北京时间)

2、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1日14:00(北京时间)

3、递交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67号华东饭店A楼321房。

4、本项目将于2020年05月21日14:00(北京时间)在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会议室(南京市北京西路67号华东饭店A楼321房)进行磋商。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代理公司: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联系人:陈晓莉

电话:025-83243949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7号华东饭店A楼316房

电子邮箱:chenxlcxl@163.com

2、采购单位:江苏省五台山体育中心

联系人:王蓓

电话:025-51888055

地址:江苏省五台山体育中心基建办(南京市鼓楼区五台山1-6号)

3、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信息:

户名: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京江苏路支行

帐号:7321810182600023404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5)《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

八、信息发布:

1、该信息刊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供应商注意。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编 制 内 容

1

项目名称:江苏省五台山体育中心食材供应商选择项目

2

采购人名称:江苏省五台山体育中心

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4

合格的供应商:具体要求见采购公告

5

澄清答复:仅对在磋商截止期前5天之前收到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要求予以书面答复。

6

响应货币:本次磋商只接受人民币报价。语言:中文。

7

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圆整,采用银行电汇、网上银行转账 (不接受其他方式),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2020年05月21日14时00分)到达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账户。如交纳现金形式,请将收款单位开出的保证金收据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如为通过银行电汇、网上银行转账形式请将汇款底单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强烈建议采用电汇形式。
户 名: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京江苏路支行

账 号:7321810182600023404

8

响应有效期:磋商后90天

9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数量: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本:一份(U盘或光盘),磋商响应文件须标注连续页码。

10

竞争性磋商采购时间:2020年05月21日下午14:00时整(北京时间)

11

竞争性磋商采购地点: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会议室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7号华东饭店A楼321房

1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根据采购文件中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作响应无效处理。

13

履约保证金:无

14

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下浮20%收取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其他费用按江苏省及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上述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15

协议供货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2020年XX月XX日至2020年XX月XX日)。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1.采购文件

1.1本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为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采购人为江苏省五台山体育中心亦称买方;供应商系指具备相应资质的产品或服务的制造商、代理商;成交供应商系指最后成交的供应商,亦称卖方。

1.2供应商应详阅采购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格式、表式、条件和规范。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和资料,可能被拒绝接受,其后果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1.3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其他情况。

1.4采购文件以中文书写。

2.采购文件的澄清

2.1供应商如须澄清采购文件的疑点,可用信函、电报或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但通知不得迟于采购截止日前5天以使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信函、电报或传真等书面表式作出答复。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3.采购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3.1在采购截止日5天以前的任何时间,采购代理机构不论由于自己的考虑或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可以对采购文件用书面补充的方式进行修正。若书面补充与采购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最后发出的书面补充为准。

3.2对采购文件的补充或修正,应以信函、电报或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

3.3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采购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采购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推迟采购的截止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的供应商。

4.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

4.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函、电、文件资料往来,都应以中文书写。

4.2供应商已印刷好的产品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其中要点应附有中文译文。

4.3任何不符合4.1至4.2项目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和资料,将被拒绝接受或视为无效。

5.资格文件

5.1供应商需要根据下列几项要求作资格介绍,这些文件应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一起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5.2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册在哪一国。

5.3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必须有法人代表及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代表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有效复印件。

5.4供应商财务状况。

6.技术合格文件

6.1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必须提供所供应的产品是合格的、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整体规划、应用解决方案、技术架构、设计原则、安全保障设计、性能设计、技术实现路径(描述关键实现技术)、项目组织结构(含技术团队)、项目实施规划执行、安装实施方案、培训方法、需求变更管理、项目风险管理、验收管理以及后期服务与技术支持体系等

6.2证明产品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文件可以是说明书、图样或资料,除此之外还须提供:

(1)有类似项目的业绩;(2)对于本项目构想的详细描述;

7.采购响应文件的格式

7.1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编制磋商采购响应文件。

7.2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采购文件编号、供应商全称、地址、邮编、电话、电挂、传真,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7.3报价表须按填表说明详细填写,价格、数量均按此表为准;如有优惠条件须在此表中详细说明。

7.4产品规格及技术参数响应表,供应商须按表填明对采购人产品在规格及参数等方面的响应情况,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8.所供产品的价格

8.1采购代理机构对每一项产品或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不接受选择性报价。

8.2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有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8.3供应商在填写报价表时,币制、金额单位要统一;数字、文字要清晰,不应涂改。

8.4供应商的报价必须包括本次服务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之外的任何费用。

9.磋商报价

9.1磋商报价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报出的单价及总价,必须包括所供全部材料的生产、运输、货物到达用户指定地点后的卸货、组装及使用过程中的劳力、管理、损耗、材料、包装、动力、检测、售后服务费、保险、利润、税收以及风险费等全部费用;其中进口产品的报价为免税的CIP南京机场价或CIF南京港口价。

9.2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报价表,报价表必须详细列明所报价格的组成内容,报价应是优惠后的报价,除进口产品外,所有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进口产品的价格可采用美元、欧元、英镑、日元、瑞士法郎、港币表示。

9.3评标时出现投标报价采用外币或免税人民币价的,其评标价格按以下约定执行:(1)所有外币报价的产品在CIP/CIF报价基础上加上外贸代理费后折算出人民币报价参与评比;(2)报价采用免税人民币的,应明确是否包含外贸代理费;如未明确或不含外贸代理费的,在免税人民币报价基础上加上外贸代理费后折算出人民币总价参与评比。其中,外币汇率统一以评标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北京时间8:00(以最接近8:00计)的现汇卖出价为准;外贸代理费按以下公式计算:外贸代理费(元)=设备报价(J,美元)×系数(N);J≤50000时N=0.15;50000<J≤100000时N=0.11;100000<J≤300000时N=0.08。

同一供应商对同一产品的报价只能采用一种币种报价。

9.4进口产品的外贸代理费是本采购项目预算的组成部分,如供应商无明确约定,视为由采购人自行支付。

9.5磋商报价方式采用固定总价报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服务期间材料的政策性调整和市场风险,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报价确定后不作调整,采购人要求变动的内容除外。结算时单价不变,数量按实结算。

9.6供应商还需提供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本项目稳定运行必须的备件和材料清单,标明其种类、生产厂商、单价以及采购人后期采购上述备件、材料可享受的优惠折扣。

10.磋商响应保证金

10.1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应提供响应保证金。

10.2保证金可采取下列形式之一种:银行电汇、网上银行转账 (不接受其他方式),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2020年05月21日14时00分)到达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账户。

10.3不按第10.1项和第10.2项规定办理的磋商响应文件,将遭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拒绝。

10.4未成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正常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授予合同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0.5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0.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文件的;

(2)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成交人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代理服务费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0.7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规定:企业账户上的款额不能直接转入个人存折。即使是个人汇款给我司的磋商响应保证金,我司在退还时只能电汇或转支到单位的账户。

11.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1.1在采购代理机构决定包括推迟磋商日期起90天内,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或视为无效。

11.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有效期,此类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信函、电报或传真的形式进行。按第10项规定提供的保证金也应相应地延长。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的要求而放弃响应,保证金将按10.4项规定执行;同意延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采购响应文件。

12.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按第5项规定,提供证明供应商是合法的,有资格的并在成交后有能力执行合同的证明文件。

(2)按第6项规定,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是合格的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

(3)按第7和8项规定,提供采购响应文件、报价表、产品规格及技术参数响应表。

(4)按第10项规定,提供保证金。

(5)其他说明。

13.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形式

13.1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须准备一式3份,并分别标以“正本”1份和“副本”2份,如果它们之间有差异,则以正本为准。

13.2磋商响应文件的正、副本都应用打字机或不退色墨水书写。

13.3磋商采购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但如有错误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由原授权代表签署。

14.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4.1供应商应分别把正本和副本磋商响应文件都用封套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标明“正本”和“副本”。

14.2“报价表”必须另用内封套加以密封,放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封套之中。作为保证金的缴纳凭证的复印件另用内封套加以密封,并在内封套上注明保证金字样,放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封套之中。

14.3外封套和内封套上均须按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格式写明:

(1)采购代理机构;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3)采购文件编号;

(4)采购人项目名称 ;

(5)供应商的全称、地址、邮编、电挂、电话和传真;

(6)写明开标时启封。

15.截止日期

15.1磋商采购响应文件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磋商采购截止时间前,邮寄到或派人送交到指定地点。

15.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第3项的规定,以补充采购文件的形式推迟采购的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或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都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15.3磋商响应文件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遗失和损坏,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任何责任。

16.过期磋商响应文件

在采购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收或不启封退回给供应商(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17.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响应采购以后,如果供应商书面的修改或撤回要求,使采购代理机构能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不考虑不可抗拒原因)收到,那么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接受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第14项的规定并在封套上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封送给采购代理机构,如果通知采用传真的形式,则必须在截止采购时间前2天内用特快专递寄出或送到有签署的文件证明。

17.3除第19项情况外,任何磋商响应文件不得在采购截止时间以后进行修改。

17.4在磋商采购截止时间之后和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任何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撤回,在这段期间撤回磋商响应文件,采购响应保证金将被没收。

18.采购代理机构磋商

18.1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必须参加。

19.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为有利于评审,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后将进行询标,可随时请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某点加以书面澄清和说明。但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说明。这些资料经竞争性磋商小组认可后,可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参与评审。

20.符合性检查

20.1在详细评审之前,将审查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保证金、适用法律、税及关税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竞争性磋商采购小组决定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0.2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

20.3凡遇计算错误应按下列原则修正:

(1)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或各项累计价有笔误时,应以各项单价为准修正产品总金额。

(2)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3)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将被拒绝。

(4)没有报单价的项目的价格视为已含在报价的其他项目中,供应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必须完成该项目,但金额不另行支付。

21.竞争性磋商采购

21.1为了维护政府采购的严肃性,本次磋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在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的组织下,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磋商小组来进行;

21.2任何参加磋商供应商磋商及最终报价的前提: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实质性满足本磋商文件的要求且负责所投货物及设备方案的完整性(保证整个项目方案的完整性)。

21.3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将在“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磋商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2.磋商小组成员

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3人)组成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磋商响应文件,与磋商响应文件实质性满足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参加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推荐成交供应商。

23.磋商程序

23.1在“参加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由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组织磋商,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磋商开始前将当众检验磋商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拆封。由磋商小组成员与参加供应商分别单独进行磋商;

23.2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如果参加磋商供应商试图向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和参与评审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23.3磋商报价按如下形式进行,即磋商开始前报价(按本采购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投报并加盖公章)、磋商结束后进行二次报价并作为最终报价(该报价将作为评定的依据)。磋商开始前报价和磋商中报价将不向参加供应商公开。

23.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参加磋商并且磋商响应文件实质性满足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本磋商文件中要求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并作为最终报价然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24.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

24.1磋商小组将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且基本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4.2 在详细评审之前,将首先审查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品牌、型号、性能、供货期、供货范围、服务要求,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甲方的权利或磋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磋商小组三人以上认定。磋商小组决定磋商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4.3 如果磋商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本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的响应文件。

24.4 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文件进行进一步的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磋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如果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折扣数与按折扣率为基准计算的折扣数不一致时,以折扣率计算为基准进行修正。

24.5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磋商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24.6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磋商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磋商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24.7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提交采购响应保证金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质要求的或超过采购预算的;

(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货物及/或服务关键条款(“★”号条款)不能实质性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或不能提供实质性满足证明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4.8在采购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流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且评委会认定剩余有效报价无市场竞争性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磋商过程及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25.1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并与认为需要澄清的磋商供应商进行澄清,然后与通过初审的参加磋商供应商就本项目需求的价格、服务、质量、性能等与磋商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磋商中,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就磋商达成的最终条款进行书面承诺并进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及磋商书面承诺文件将被视为确定成交的最终依据。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递交的磋商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

25.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磋商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承诺,书面承诺的内容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

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磋商供应商如未按第23.2条的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26.磋商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6.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每一家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明确采购需求之后要求所有供应商提供最终报价,然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指标评审,按照得分由高到底排序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办法细则详见后附表。

26.2竞争性磋商确定的最后价格及服务等仍不能满足采购人的要求,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将保留最终放弃本次磋商的权利。

27.与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

除第19项的情况外,供应商企图影响评标的任何活动,并经竞争性磋商采购小组确认,都将导致其磋商采购响应文件被拒绝考虑。

28.最后审定

28.1通过磋商并进一步检查供应商按第12项规定提供的各类文件资料,检查的结果必须是肯定的,才是授予合同通知书的先决条件。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底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字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9.成交的通知

29.1在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通知所选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也可以用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但随后以书面文件通知证实。

29.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授予合同通知书后,应立即给采购人代理人以“回执”,“回执”中应郑重保证履行成交供应商应履行的一切义务和责任。

29.3当成交供应商按第29项规定签订经济合同和协议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通知所有未成交供应商。

30.履约保证

无。

31.签订合同

31.1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授予合同通知以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指定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签订合同的时间最迟不晚于授予合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扣除其响应保证金,并取消授予合同资格。

31.2采购文件中采购人服务需求及说明、合同条款、采购响应文件、服务报价表,有关图表和说明等,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2.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次采购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交纳以下费用:

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下浮20%收取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其他费用按江苏省及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上述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评审办法细则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保障能力(30分)

质量保障方案

(5分)

供应商详细描述保证所供产品质量采取的具体措施,采购途径计划,采购食品检测手段、方案和技术人员、采购点的认证、由评标委员会酌情打分,优得4-5分,良2-3分,一般得0-1分。

内部控制制度

(5分)

供应商提供本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关于制度系统性、严密性完整性、严密性、规范化等方面,由评标委员会酌情打分,优得4-5分,良2-3分,一般得0-1分。

场地仓储等情况

(5分)

供应商对本项目涉及的食材,提供在加工仓储等方面所具备的条件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酌情打分,优得4-5分,良2-3分,一般得0-1分。

配送服务

(5分)

配送机构地点、稳定的服务队伍、车辆服务以及现场加工的承诺,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承诺酌情打分,优得4-5分,良2-3分,一般得0-1分。

种植基地

(5分)

供应商自有种植基地1000亩以上5分,500亩以上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冷库

(5分)

供应商自有冷库800平米以上5分,500平米以上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类似业绩(10分)

供应商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与政府机构、学校、企事业单位签订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履行时间必须为一年及以上),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10分,原件备查。(提供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发票复印件)

应急服务响应(10分)

供应商须列明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以及相应的处理办法,由评标委员会酌情打分,优得7-10分,良4-6分,一般得3-0分。

售后服务(5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退换货响应时间、处理方法等、问题解决等方面)由评标委员会酌情打分,优得4-5分,良2-3分,一般得0-1分。

质量保证及安全责任承诺

(5分)

1、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因存在质量问题或因质量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供应商应负全责,且应妥善处理。(2.5分)

2、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因质量或配送运输引发的安全事故,供应商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2.5分)

报价得分(40 分)

投标报价(费率)为:在供货期内按众彩物流批发价的 % 进行取费。

(如:菜品批发价为10元,此次报价按12元计取,则报价费率为按批发价的120% 进行取费)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满分40分,其它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40分。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

食堂供应早(约120人)、中(约200人)两餐。

一、协议供货期限: 日至

采购项目:江苏省五台山体育中心食材供应商选择项目,其中含蔬菜、水果、水产、海鲜、豆制品、加工类肉制品等食品的供应。

二、报价要求:采购人要求各供应商需明确按众彩物流批发价为基准价。

三、产品质量要求

招标人对所有产品的质量要求为同类产品中综合质量中等及中等以上的产品。

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在中标后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中标人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发标方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费用)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注水或其他非产品自有的物质,影响营养、卫生的;

5.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的。

四、配送、验收、服务要求

1.交货配送 

(1)交货方式为每天定时供货,供货方必须在与食堂约定的具体时间内把指定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地址:江苏省五台山体育中心),部分品种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要求提供现场加工服务。

(2)供货方应能按甲方要求及时补货。

(3)提前或推迟送货,食堂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4)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原料,必须经食堂验收小组人员验收签单后才能视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供货。

(5)供货方必须对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食品提供其相关单位的检验检疫证等相关证明,否则食堂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6)规格包装的产品交付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否则食堂有权拒收。

(7)供货方运输工具进入单位,必须接受岗亭统一管理,发生任何人员与设施损伤,均由供货方承担责任。

2.售后服务:供货方需免费指导各食堂正确使用其产品,部分品种按照约定提供现场加工服务。

3、供货时间:合同期内按双方约定时间准时供货。

4、供货方式: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运送至招标人的指定地点,部分品种需现场加工,运费及现场加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五、履约及违约

1.供应企业中标后,按照要求交纳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2.因供应方配送不及时导致伙食供应延误的,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3.因供应方配送不及时导致伙食供应延时但经供方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延时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30%作为供方向需方支付的违约金,延时三次即取消供货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应方应赔偿由此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4.食堂增加用餐人员,需临时补充原料的, 供货方应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把指定的原料送至指定的地点,否则按第3条处理。

5.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因供货商所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招标方食堂岀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供货方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并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一切费用,包括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费用)及赔偿受害人的费用。同时,立即停止供货方供货,并暂扣当月所有供应原料的货款作为供方的赔偿预付款。

6.凡供货商向食堂提供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影响食用,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30%,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60%且招标方有权取消合同,供应方需赔偿由此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7.食堂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人对供货商所供货物的质量送质检部门抽检,若发现货物质量检测结果与招标文件质量标准不符,采购方有权予以罚款、没收保证金、解除合同等处罚。

8.凡供应货物故意串规、定量包装批量误差超过相关规定,一经查实,均按当月总釆购量的3倍误差值作为供方向需方支付的违约金。

9.货款结算方式为隔月结,供货方需提供中标单位正式发票,并通过银行与中标供应商进行汇兑形式往来,招标方不提供转帐支票、现金支票或现金。

六、其他

1、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提供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与经销资格证明文件及产品检测报告证明材料。

2、供应商的营业范围须包含本次招标内容,且供应商须在南京市有固定经营场所,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合同书(格式文本)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经江苏省五台山体育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招标采购,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同意就 协议供货项目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定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合同文件构成:⑴招标文件;(2)乙方的投标文件;(3)甲方、乙方商定的其它必要文件。

二、合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2019年XX月XX日至2019年XX月XX日)。

三、货物:乙方向甲方供应下述产品;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与所送样品一致。

投标承诺按众彩物流批发价的 % 作为执行价格,执行周期见招投标文件。

四、合同金额: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浮动率、基准价格和相关细则详见招投标文件的报价单。

乙方在供货过程中,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限内必须履行其合同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调价。

五、付款条件:

本合同货物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应、配送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签认后,实际结算数量以各食堂验收合格数量为准。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完备有效单据和合法票据后,由甲方按约定的付款条件进行结算;

货款结算方式为隔月结,乙方需于次日内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及结算清单。甲方需于次周乙方提供票据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上周货款。若发票户名、开户行、账号与乙方不一致,甲方不予付款。

甲方直接支付乙方的货款,不提供转账支票和现金。乙方提供户名、开户行、账号;

户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六、交货时间和地点:

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送货通知后次日免费运送卸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主动配合甲方对货物进行验收并整齐堆放。本合同交货时乙方必须向甲方随货提供相关质检报告(如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明等)以及交货清单等。货物的交付时间为 分至 分(乙方与用货部门双方约定)。同时,乙方应能按甲方要求及时补货。具体交货时间以乙方与甲方约定为准。

交货地点为:江苏省五台山体育中心指定地点,并按要求摆放整齐。配送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运输工具进入甲方单位,必须接受甲方岗亭有关规定并按照指定线路到达指定地点,发生任何人员与设施损伤,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七、质量保证:

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随货品附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资质),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甲方对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有疑义时有检测权,其中上级质监部门如对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进行例行检测,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一旦发现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不符合以上约定,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降价、减重、退货(视具体情况定)处理,并及时送达质量合格的相同品种货物,确保甲方正常计划使用需求。

乙方所供货物有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乙方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在运输方式或过程中不得与污染物或有潜在污染的物品混装,确保不受外界污染。

八、服务:乙方按时、保质、保量的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向乙方提出调换供货品种和增减供货用量,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调整供货品种数量,此变更不得作为乙方提供其供应价格依据;乙方需免费指导甲方正确使用其产品。

九、违约责任

1.因乙方配送不及时导致食堂伙食供应延误的,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2.因乙方配送不及时导致食堂伙食供应延时且经乙方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食堂不良影响的,延时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30%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延时三次则甲方有权取消供货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3.食堂临时增加用餐人员,需临时补充原料的, 乙方应尽量在约定时间内把指定原料送至指定的地点,否则,按第2条处理。

4.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如因乙方所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甲方食堂岀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乙方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费用)。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乙方供货,并暂扣当月所有供料的货款作为赔偿预付款。

5.凡乙方向食堂提供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影响食用,经双方确认,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30%,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60%且甲方有权取消合同,乙方需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6.江苏省五台山体育中心会派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送质检部门抽检,若发现货物质量检测结果与招标文件质量标准不符,甲方有权对乙方酌情予以罚款、没收保证金、解除合同等处罚。

7.凡供应货物故意串规、定量包装批量误差超过相关规定误差之短缺,一经查实,均需按当月总釆购量的3倍误差值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

十、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方式解决争议:(1)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且乙方按约定交纳两万元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如有变动,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以书面方式更改。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叁份。

十二、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补充条款:1、因乙方产品质量或服务问题被食堂管理部门投诉 3次,且经查属实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出现食品安全卫生事故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2、中标单位在签定合同并执行合同供货过程中,供应价格参照众彩物流批发价为市场调研基准价,折扣率按投标承诺(测算)执行,每月为合同的一个执行周期。合同执行第一个周期内(前三个月)食品市场价格上下波动不作调整,互相承担风险。其后执行周期(一个月)甲方每月进行市场询价,参照乙方投标实际执行折扣率,若乙方报价高于甲方询价5%及以上,乙方必须退回差价同时向甲方缴纳5000元违约金,此违约行为超过三次及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六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报价人:

二○ 年 月 日


注:请供应商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响应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响应文件的评价。

一、报价函、报价及项目相关文件

1、报价函

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贵公司 号采购文件(包括更正通知,如果有的话)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磋商。

1.我们郑重承诺:我们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2.我们接受采购文件的所有的条款和规定。

3.我们同意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11条的规定,本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为从报价截止日期起计算的九十天,在此期间,本报价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成交,本报价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

4.我们同意提供采购人要求的有关本次磋商的所有资料。

5.我们理解,贵公司无义务必须接受报价最低的采购,并有权拒绝所有的报价。同时也理解贵公司不承担我们本次报价的费用。

6.如果我们成交,我们将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向贵公司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为执行合同,我们将按供应商须知有关要求提供必要的履约保证。

供应商名称: (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2、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江苏省五台山体育中心食材供应商选择项目

投标报价(费率)

在供货期内按众彩物流批发价的 % 进行取费。

投标保证金

(请打√)

□有 □没有

备注

服务周期:一年

是否小微企业:

注: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是指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或者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但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时间:


3、商务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条目号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报价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时间:

注:1. 如供应商无任何偏离,也需在响应表中注明并在报价文件中递交此表。

2. 偏离包括正、负偏离,正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高于采购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低于采购文件要求。


4、技术需求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

报价文件技术指标情况

具体说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时间:

注:1.对于某项指标的数据存在证明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情况,取指标较低的为准,对于可以用量化形式表示的条款,供应商必须明确回答,或以功能描述回答。

2.作为报价文件重要的组成部分,不能通过简单拷贝采购文件技术要求或简单标注“符合”“满足”。

3.偏离包括正、负偏离,正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高于采购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低于采购文件要求。


5.技术评分对应表

供应商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评分要素

投标文件技术指标情况

具体证明文件所在投标文件页码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注:1.对于某项指标的数据存在证明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情况,取指标较低的为准,对于可以用量化形式表示的条款,供应商必须明确回答,或以功能描述回答。

2.作为投标文件重要的组成部分,不能通过简单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或简单标注“符合”“满足”。


二、资格证明文件

A、《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承诺书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B、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C、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上述材料提供相应原件备查。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考格式)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时间:


三、其它相关文件

1、法人授权委托书

致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本授权书宣告:

委托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所在单位: 职务:

身 份 证: 联系方式:

兹委托受托人 合法地代表我单位参加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组织的(采购编号为:JITC- ) 项目的采购活动,受托人有权在该报价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报价书和报价文件,与采购人协商、澄清、解释,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

委托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年 月 日


2、相关资质、业绩等证明文件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营业地点

投标品种

注册资金

法人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人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规模大小

场所性质

(自有/租赁/其他)

生产场所

加工场所

仓储场所

冷库

种植基地

检验检测

物流配备

食品供应合同或单位情况

(附证明,原件备查)

备注

上述资料应真实有效,随时接受现场查验。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4、服务业绩

4-1企业近年来服务项目情况一览表

地区

项目名称

规格

合同价格

服务所达最佳效果

4-2企业目前正在服务的项目情况一览表

地区

项目名称

规模

合同价格

服务期望达到的效果

5.其它相关资料

四、技术方案及建议书

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及要求》,详细叙述拟提供技术及服务方案及产品/服务情况。供应商提出的本项目技术及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

1、质量保障方案

2、场地仓储等情况

3、配送服务

4、内部控制制度

5、合理化建议


五、政府采购政策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1、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______ (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 (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二、本公司参加采购编号为 ______的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时间:

 

注:(1)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或大中型企业使用小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最小计算单位为品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需提供此声明函。 其它情况无需提供此声明函。

(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供应商需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四部门出具的证明,否则不计。

2、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二、______(供应商名称)参加采购编号为______ 的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______(投标货物名称、型号)为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时间:

注:

(1)投标供应商使用其他小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最小计算单位为品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需由货物制造企业提供此声明函。

(2)货物制造企业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小微企业产品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采购编号:

品目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数量

原产地和

制造商名称

制造商企业类型

(小型、微型)

单价

(元人民币)

总价

(元人民币)

其中,小微企业产品总计: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注:

(1)​ 投标供应商使用小、微型企业产品参加投标的(最小计算单位为品目),必须填写此表。

(2)​ 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承诺使用小、微型企业产品参加投标的真实性,如出现虚假响应,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文件具体规定进行处理。

(3)​ 评审委员会将就此表对照供应商提供的《企业申明函》、《小微企业申明函》进行审核,如产品未提供相应的《企业申明函》、《小微企业申明函》,将不做价格扣除。


附件(4)